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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污水管理處

發布時間:2023-05-11 13:15:28

Ⅰ 徐州市城市排水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排水管理,規范城市排水行為,保障城市排水設施完好與正常運行,治理與保護水環境,保護公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城市排水有關的規劃、建設、管養、運行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市、縣(市)、銅山區、賈汪區排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排水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下設的排水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規劃、建設、國土、財政、環保、公安、城管、交通、衛生、質量監督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各司其職,共同做好城市排水相關工作。第四條城市排水應當遵循統一規劃、配套建設、分級管理、管養分離、雨污分流、分散處理與集中處理相結合的原則。第五條公共排水有關的規劃、建設、管養、運行及其監督管理活動所需經費從水利水務投資計劃中安排。第六條鼓勵城市排水科學研究,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提高城市排水現代化水平。第二章城市排水規劃和建設第七條城市排水規劃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規劃、交通、城管等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或者調整,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規劃、交通、城管等有關部門按照城市排水規劃編制並組織實施公共排水設施的年度建設計劃。第八條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控制性詳細規劃中落實城市排水規劃的要求,兼顧排水和防洪的需要,控制和預留城市排水設施的規劃用地。第九條下列情形,建設單位應當依據城市排水規劃編制排水實施方案。排水實施方案應當包含設計文件、施工方案、產權歸屬等內容。
(一)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需要配套城市排水設施的;
(二)因城市建設需要移動、改建公共排水設施的;
(三)自行建設排水設施需要接入公共排水設施的。
排水實施方案經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向發展改革部門申請辦理項目審批手續。第十條城市排水設施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組織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驗收不合格的,應當組織返修或者重建,並負責返修或者重建期間的管養。
建設單位應當建立完整的城市排水設施建設工程竣工檔案,竣工驗收後三個月內報送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存檔。第三章城市排水許可和監督檢查第十一條城市排水實行許可制度。
排水戶申請辦理城市排水許可,應當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排水許可申請表;
(二)按規定設置專用檢測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徑的圖紙及說明材料;
(三)按規定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的圖紙及說明材料;
(四)具有計量認證資格的水質檢測機構出具的申請許可前一個月內的排水水質檢測報告、水量評估報告;
(五)排放污水易對公共排水設施正常運行造成危害的重點排污工業企業,應當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裝能夠對水量、pH、CODcr(或TOC)進行檢測的在線檢測裝置的有關材料;其他重點排污工業企業和重點排水戶,應當提供具備檢測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檢測制度的有關材料。
(六)依法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二條符合以下條件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予以核發城市排水許可證:
(一)污水排放口的設置符合城市排水規劃的要求;
(二)排放的污水符合相關標准,未進入污水處理廠而直接排入水體的,還應當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以及有關行業標准;
(三)已按規定建設相應的污水處理設施;
(四)排放口已設置專用檢測井;
(五)排放污水易對公共排水設施正常運行造成危害的重點排污工業企業,已在排放口安裝能夠對水量、pH、CODcr(或TOC)進行檢測的在線檢測裝置;其他重點排污工業企業和重點排水戶,具備對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進行檢測的能力及相應的水量、水質檢測制度;
(六)施工作業臨時排水足以造成城市排水設施堵塞或者損壞的,排水戶已修建預沉設施,且排放污水符合本條第二項規定的標准。第十三條城市排水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五年。
因建設施工需要向公共排水設施臨時排放污水或者佔用公共排水設施的,城市排水許可證的有效期應當與施工期限銜接。
申請臨時排放污水或者佔用公共排水設施的單位應當與公共排水設施管理單位訂立臨時使用或者佔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Ⅱ 徐州市農業委員會的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信訪、接待、後勤、安全、保密、信息化等工作。
地址:徐州市新城區漢風路1號
負責人:滕俊磊
(二)政策法規處(行政許可服務處)
組織開展農業農村經濟重大問題調研,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承辦農業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 承辦農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承辦本部門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
地址:徐州市新城區漢風路1號
負責人:李少華
(三)綜合處
組織有關綜合性文件、報告的起草;承辦農業統計有關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地址:徐州市新城區漢風路1號
負責人:滕俊磊
(四)市場與經濟信息處
組織實施全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承辦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技術標准,承擔本系統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參與市級外向型農業開發區的管理。
地址:徐州市新城區漢風路1號
負責人:葛光明
(五)發展計劃與財務處
擬訂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年度計劃,負責機關及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內部審計工作;協調農業各產業間的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工作;落實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承擔市級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相關工作;承辦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有關工作;指導全市農業資源區劃工作。
地址:徐州市新城區漢風路1號
負責人:潘志夫
(六)科技教育處
承擔重大農業科技項目的遴選及實施工作;管理農業科技成果,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承辦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人才隊伍建設。
地址:徐州市新城區漢風路1號
負責人:王鬆鬆
(七)農業產業化發展指導處
參與擬訂全市農業產業化基地建設、龍頭企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農業產業化工作,組織實施扶持農業產業化經營、優勢特色產業的政策;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
地址:含薯徐州市新城區漢風路1號
負責人:王俊
(八)糧食生產技術處
組織實施種植業發展規劃;負責現代農業產業園區建設與管理工作; 負責全市優質農作物基地建設;實施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協調指導肥料、農葯、種子管理工作;參與指導農業抗災減災。
地址:徐州市新城區漢風路1號
負責人:易傑忠
(九)造林綠化管理處(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承辦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的宣傳發動、組織協調、督促檢查等工作,承辦綠化經費的徵收及監督使用;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承辦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等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調指導全市果樹生產工作。
地址:徐州市新城區漢風路1號
負責人:李全勝
(十)森林資源管理處
承辦林業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林地、林權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及火災撲救工作;承辦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地址:徐州市新城區漢風路1號
負責人:林勇
(十一)園藝處
組織實施園藝業發展規劃,指導園藝業結構調整和重大技術推廣;組織實施園藝業技術標准;指導休閑觀光農業建設工作;指導棉花、油料、蔬菜、食用菌、中葯材等種子生產的管理工作;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管理協調蔬菜流通,安排好市場蔬菜供應咐跡;組織實施有關經濟作物技術標准。
地址:徐州市新城區漢風路1號
負責人:楊梅
(十二)畜牧獸醫處
指導、監督市內動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組織、協調、監督獸醫醫政、獸葯葯政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畜牧業發展規劃、重大動物疫病防疫計劃、應急預案和重大技術措施;研究提出畜牧業發展和行業管理的談簡者政策建議;承擔重大動物疫情的報告和防控監督;承擔市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地址:徐州市新城區漢風路1號
負責人:蔡俊祝
(十三)漁業處
監督實施漁業專項發展規劃、計劃、政策;指導大中型水域漁業資源增殖和開發利用;承辦漁業資源保護及漁政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全市漁業防疫檢疫工作;指導全市水產養殖病害防控工作;承擔水產養殖用獸葯等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指導漁業標准化生產。
地址:徐州市新城區漢風路1號
負責人:周光輝
(十四)蠶桑處
組織實施全市蠶桑、蠶種、蠶葯生產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協調桑蠶病的預防、防治和檢疫;依法管理蠶種、蠶葯的生產經營。
地址:徐州市新城區漢風路1號
負責人:丁玉芳
(十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
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及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的質量檢驗;組織實施農產品技術和質量標准及質量安全監測;組織指導全市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承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地址:徐州市新城區漢風路1號
負責人:姚洪舉
(十六)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與農村能源處
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參與農業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工作;承辦外來物種管理的相關工作。
地址:徐州市新城區漢風路1號
負責人:陳桂林
(十七)組織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工作;組織開展本系統幹部培訓工作。
地址:徐州市新城區漢風路1號
負責人:張中棟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地址:徐州市新城區漢風路1號
負責人:耿瑞珊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地址:徐州市新城區漢風路1號
負責人:蔣曉春

Ⅲ 徐州市水務局哪個科室收入高

徐州市水務局是從事水務管理的國家行政機關,其收入來源是財政撥款,各科室人員的工資是按照國家統一標准執行的,科室之間的收入沒有高低之分。

徐州市水利局(市水務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水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定全市水利、水務(以下均簡稱水利)工作政策,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制定全市水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編制全市范圍內的河流、湖泊和流域(區域)綜合規劃及有關專業規劃,並負責監督實施。
(三)統一管理和保護全市水資源;指導全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工作,負責入河排污口設置並參與水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擬定全市和跨縣(市)、區水中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並負責監督實施;統一管理全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指導再生水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利用工作。
(四)組織、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查處涉水違法事件,協調水事、邊界糾紛;根據許可權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
(五)指導全市水利行業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有關水利資金的計劃、使用、財務管理及內部審計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供水、污水處理價格;配合有關部門提出有關水利管理的價格、收費、稅收、信貸、財務等方面的建議;指導全市水李備利行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組織實施全市水利工程(含城市供排水管網和截污管網及相關窨井蓋)建設、質量監督及運行管理工作;負責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及運行管理工作;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編制、審查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文件。
(七)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節水灌溉、鄉鎮供排水槐謹、河道疏浚整治、農村飲水安全等規劃編制、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擬定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鉛擾基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
(八)組織指導全市水利科技及信息化工作;指導水利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九)承擔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防旱工作;負責城區防洪排澇工作等工作。
(十)指導全市各類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流域和區域骨幹河道、湖泊、水庫治理與開發,負責市屬水利工程的運行與管理,承擔水利工程移民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1]

Ⅳ 排水管理處屬於哪個部門

法律分析:是行政管理類的事業單位。

法律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管理,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城鎮水污染和內澇災害,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保護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規劃,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與保護,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水與污水處理,以及城鎮內澇防治,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的領導,並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四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應當遵循尊重自然、統籌規劃、配套建設、保障安全、綜合利用的原則。

第五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指導監督全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以下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Ⅳ 徐州市水務局的領導分工

馮正剛 同志
主持市水利局、南水北調辦黨政全面工作;
負責組織人事處、財務審計處、辦公室方面工作;
分管組織人事處、財務審計處、辦公室;
聯系黃河北閘、北壩所、劉山管理處、劉山南站。
卜凡敬 同志
協助馮正剛同志主持市水利局、南水北調辦黨政全面工作;
主持市南水北調辦常務工作;
負責水利基本建設、設計、咨詢(監理)方面工作;
分管基本建設處、重點辦;
聯系設計院、彭佳公司、咨詢中心(監理中心)劉集地涵、華沂所、藺家壩。
吳修勤 同志
負責黨務、紀檢、監察、群團、信訪、統戰、老幹部、精神文明建設、改制和行政許可方面工作;
分管紀委、監察室、機關黨委、團委、婦委會、水利學會;
協助分管組織人事處、辦公室(行政許可服務處);
聯系大廟站、單集站。
卜勝軍 同志
負責城區供水、政策法規、水政監察方面工作;
分管供排水處、政法處;
聯系水政支隊、首創水務公司、同創公司、康宏公司。
劉民 同志
負責防汛防旱、市區排水、工程管理、水庫移民和南水北調工程管理方面工作;
分管工管處、移民辦、南調處;
聯系鄭集站、市區泵站、奎河閘站、段西泵站、丁萬河、解台項目部、劉山項目部。
張元嶺 同志
負責水利規劃計劃、水資源、污水處理、水利投融資方面工作;
分管規劃計劃處、水資源處、總工辦;
協助分管財務工作;
聯系新水公司、城區水資源處、污水處理廠、排水監測站、民源公司、自來水總公司。
蘇義 同志
負責工會、行政後勤方面工作;
分管工會、後勤中心(信訪辦);
配合吳修勤同志抓政工工作;
聯系解台閘、解台站、劉集閘站。
王文勁 同志
負責農村水利建設、水利科研、水利科技、節水灌溉和安全生產方面工作;
分管農村水利處、科技與安全處;
聯系水科所(徐州試驗站、睢寧試驗站)、節水基地、物資公司、不牢河。
湯玖玲 同志
負責南水北調截污導流工程建設、管理、水費徵收方面工作;
協助分管審計工作;
配合吳修勤同志抓政工工作;
聯系水費所、大龍湖、截污導流養護處。
蔣榮清 同志
負責水利經濟、雲龍湖周邊單位管理和涉及城市管理方面工作;
分管水經辦(城管辦);
協助分管水資源處;
聯系黃河風景管理處、濱湖公園、游樂中心、養殖場、水庫所、別有洞天。
石炳武 同志
負責防辦室及水環境改善工作;
協助劉民同志分管防汛防旱、市區排水工作;
聯系排水管網管理處、抗排隊(水利儲運站)。

Ⅵ 徐州市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排水與污水處理,保障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防治水污染和內澇災害,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務院《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排水與污水處理的規劃,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維護,向排水設施排水與污水處理,以及對上述活動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法律、法規對農業生產排水和工業廢水處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的領導,將排水與污水處理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排水與污水處理資金投入,協調、處理排水與污水處理活動重大事項。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排水與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排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排水與污水處理監督管理,其所屬的排水和污水處理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負責排水與污水處理相關工作。第四條排水與污水處理應當遵循科學規劃、配套建設、雨污分流、保障安全、綜合利用、統籌城鄉的原則。第二章規劃和建設第五條制定或修訂排水、污水處理、雨污分流和海綿城市建設等規劃時,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水污染防治規劃和防洪規劃,與城鄉開發建設、道路、綠地、水系、綜合管廊等專項規劃相銜接。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規劃制定實施計劃,加強公共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改造,提升排水與污水處理水平。第六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規劃,利用建築、道路、綠地、水系等生態系統吸納、蓄滲和緩釋雨水。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應當根據建設項目客觀條件,採取建設人工濕地、雨水花園、下凹式綠地、植草溝、屋頂綠化等方式,採用透水鋪裝材料和可下滲結構,吸納、蓄滯、緩釋雨水。

規劃用地面積超過二萬平方米的建設項目應當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第七條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應當按照排水、污水處理、雨污分流和海綿城市建設等專項規劃和相關設計規范,預留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空間,配套設計、建設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經規劃確定的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用地,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用途。第八條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中涉及公共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環保部門在環境影響評價時應當徵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建設單位向規劃部門申請規劃許可、審核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時,應當編制排水設計方案,規劃部門應當徵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就排水設計方案是否符合排水、污水處理、雨污分流規劃和相關設計規范提出意見。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確認的排水設計方案進行建設。

排水設計方案應當包括建設項目的區域排水系統、項目匯水分區、管網布置等內容。

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排水設施建設的指導和監督。排水設施隱蔽工程覆土前,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專項驗收,並提前三日通知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派員參加。第九條本市實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制度。

新建、改建、擴建排水設施,應當按照雨污分流規劃建設分流排放設施。

在未實施雨污分流區域,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雨污分流規劃編制分流改造計劃,結合舊城區改建、道路建設等城市建設工程同步實施。第十條企業事業單位內部區域未實行雨污分流的,應當制定雨污分流改造計劃並予以實施。

居民小區未實行雨污分流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編制改造計劃並逐步實施。第十一條城市建成區河網密度應當與城市主次幹道密度相匹配。

禁止擅自從事填溝造地和非因防洪需要的河道硬化、截彎取直等影響排水功能的行為。第十二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規劃、建設和管理農村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保障建設資金。

毗鄰城鎮排水管網的村莊,排放污水應當就近接入城鎮排水管網;其他村莊應當相對集中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

市、縣(市)、區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建設予以指導。

Ⅶ 去哪裡查城市雨水污染

當地的環境監測部門吧,他們喚段會核橋測酸雨啊之類的;還有,農業監測部門肯定也有監測,因為下的雨對農業作物的生長很改鏈猛關鍵。

Ⅷ 污水處理廠屬於哪個部門管理

污水處理廠歸屬於市政公用管理系統,屬於市政部門首府,其建設、運營等由城管部門負責管理,環保部門僅負責管理污水處理廠入水的合格性檢驗,一般現在國內的污水處理廠基本上都是市政投資。
污水處理一般要經過一級處理,二級處理,三級處理三個流程。
污水處理廠設備主要有:污水泵,攪拌器,流量計,曝氣設備,水質檢測分析儀器,投入式液位計,紫外消毒設備,臭氧發生器,濾池模塊等。
工藝流程:先進行污水一級處理;再進行污水二級處理,進行活性污泥法;最後進行污水的三級處理。
污水處理廠單位
一部分污水處理廠屬於事業單位,部分老員工為公務員編制;一部分污水處理廠屬於國資委的國有企業或國有上市公司的下屬企業;還有一部分污水處理廠屬於私有企業或國有企業BOT或TOT的項目企業。
污水處理廠對居民的影響
1、對生態的影響
由於污水處理廠通常建在郊區,從城區收集的污水需要通過輸送的管道及污水提升泵站方可送到污水處理廠,輸送管道的建設會破壞土地、河流等生態系統。在城區的污水管網建設和改造中,施工過程的雜訊、粉塵、施工廢水對城區居民產生影響,產生的棄土對佔用土地生態系統產生影響。
2、惡臭的影響
城市污水處理廠的惡臭主要來源於格柵、泵房、沉砂池、反應池、污泥池等,由於廢水中含有氮、硫、氯、磷等污染物,隨著廢水的腐殖發酵形成惡臭。
3、雜訊的影響
污水處理過程中,風機、水泵等設備都會產生噪音。雖然污水處理廠選址離居民區比較遠,對周圍居民沒什麼影響大型呼叫中心公司,但對於設備的操作人員傷害很大。長期處於強雜訊的工作環境中可能導致耳聾,並對人體的中樞神經、植物神經產生損害。
法律依據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於嚴格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的通知》第二條
加強污泥和惡臭污染物的治理,配套建設污泥和惡臭污染治理設施必須按《標准》要求將污泥進行穩定化處理後妥善處置;若作為農用,必須達到《標准》規定的污泥農用污染物控制要求。含惡臭污染物的氣體也必須達標排放。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應按《標准》規定配套建設惡臭處理和污泥處理設施。

Ⅸ 排水管理處事業編待遇怎麼樣

好。
排水管皮行理處事業編的員工工資在7500元,每個節燃穗嘩假日都有單獨的禮族明品,每月的飯補為300元,還有旅遊卡,五險一金,待遇豐厚。
排水管理處主要承擔全市生活污水(含部分工業廢水)的處理,全市雨污水設施的規劃、建設、運行、管理、污水處理費徵收和接入城市管網工業排污企業源頭監管等職能。

Ⅹ 徐州市國家稅務局的內設機構

市局內設機構13個。
(一)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有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復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監督與審計工作。
(三)貨物和勞務稅處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四)所得稅處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匯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五)收入核算處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劃、出口退(免)稅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劃;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
(六)納稅服務處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范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范性文件;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注冊稅務師管理工作;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承擔原市局辦稅服務廳的職責。加掛第一稅務分局牌子,對外可掛辦稅服務廳牌子。
(七)徵收管理處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族告控器具推廣應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
(八)財務管理處
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系統基本建設、資產敏雹管理、政府采購、著裝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采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九)人事處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巡視工作;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
(十)教育處
組織實施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劃,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指導系統黨建工作。
(十一)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兆拿明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十二)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處
負責大企業稅收風險監控預警、稅源調查分析、重要復雜事項的管理;對重點監管大企業納稅申報調查核實、綜合納稅評估、審計、日常檢查等,開展大企業個性化服務、幫助大企業建立稅收風險控制機制;建立與大企業直接溝通渠道,協調回應企業相應訴求。
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議、協定(安排)的執行工作;組織、實施、檢查跨國稅源管理;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組織落實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政策和征管制度,處理國家(地區)間的有關稅務事項;組織實施「走出去」企業的服務管理。
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處加掛第七稅務分局牌子。
(十三)進出口稅收管理處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工作;組織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騙稅工作。
進出口稅收管理處加掛第八稅務分局牌子。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承擔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與教育處合署辦公,兩塊牌子,一套班子。
離退休幹部處 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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