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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助力污水防治工作

發布時間:2023-03-30 02:44:05

Ⅰ 論水污染的法律防治

隨著社會的發展,在我們生活中環境污染卻越來越嚴重,破壞我們的生存條件。關於環境污染,我們國家對於整治環境污染一直都非常的重視。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關於有關水污染防治法法律責任,希望大家能夠知曉。
水污染防治法法律責任
1一、加大政府責任:地方政府要對水環境承擔實實在在的責任
新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有關加大政府責任的新規定主要是指:
1、政府應當將水環境保護工作納入政府最重要的規劃——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而這個規劃是有項目和資金作保證的。
2、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要對本行政區域的水環境質量負責。
3、國家實行水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將水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
這些新規定意味著,今後各級政府,特別是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要對本行政區域的水環境質量承擔實實在在的責任。今後,水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的實施情況以及當地的水環境質量如何,都要納入到對政府領導幹部的政績考核中來。
2、明確違法界限:超標即違法,不得超總量
修訂後的《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規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本條規定明確了違法行為的界限,是對1996年修正的《水污染防治法》的重大突破。
鑒於我國水污染形勢依然嚴峻,同時也考慮到我國企業達標排放能力日益增強,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抽緊環境政策,明確將企業超標排污作為構成違法行為的界限。不僅如此,排放水污染物,還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違反這些標准也是違法行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得到進一步強化
此次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條規定,防治水污染應當按流域或者按區域進行統一規劃。第十八條規定,國家對重點水污染物排放實施總量控制制度。同時規定,對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地區,有關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暫停審批新增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第十九條規定,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未按照要求完成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予以公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未按照要求完成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市、縣予以公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違反本法規定、嚴重污染水環境的企業予以公布。
以上3條規定是總量控制制度的核心條款。專家們認為,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是防治水污染物的有力武器,是實行排污許可證的基礎。只有堅定不移地實施排污總量控制制度,才能切實把水污染物的排放量削減下來,把水環境質量提高上去。
4、全面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規范企業排污行為
修訂後的《水污染防治法》在排污許可證制度和規范排污行為方面也有不少創新。
對於排污許可證制度,修訂後的《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規定,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
禁止企業、事業單位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法律規定的廢水、污水。
此外,關於規范排污行為,修訂後的《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設置排污口的,還應當遵守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禁止私設暗管或者採取其他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5、善水環境監測網路,建立水環境信息統一發布制度
修訂後的《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並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排放工業廢水的企業,應當對其所排放的工業廢水進行監測,並保存原始監測記錄。第二十五條規定:「國家建立水環境質量監測和水污染物排放監測制度。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水環境監測規范,統一發布國家水環境狀況信息,會同國務院水行政等部門組織監測網路。」
經驗證明,水環境監測是嚴格執法的基礎,沒有完善的水環境監測網路,就不可能貫徹落實好《水污染防治法》。建立水環境監測制度的前提,就是對單位的排污行為進行連續自動在線監測,並要與當地環保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在這個基礎上,完善水環境質量監測網路,規范水環境監測制度,建立統一的水環境狀況的信息發布制度。
6、完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制度
為確保城鄉居民飲用水安全,修訂後的《水污染防治法》在立法宗旨中明確增加了「保障飲用水安全」的規定,並專門增設了「飲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體保護」一章,進一步完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管理制度。
完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級管理制度。規定國家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並將其劃分為一級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外圍劃定一定的區域作為準保護區。
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實行嚴格管理。規定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要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在準保護區內實行積極的保護措施。規定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根據保護飲用水水源的實際需要,在準保護區內採取工程措施或者建造濕地、水源涵養林等生態保護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飲用水水體。
明確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機關和爭議解決機制。對城鄉居民的飲用水安全進行特殊保護,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理念。
7、強化城鎮污水防治
修訂後的《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條規定,城鎮污水應當集中處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通過財政預算和其他渠道籌集資金,統籌安排建設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提高本行政區域城鎮污水的收集率和處理率。第四十五條規定,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應當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應當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負責。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和水量進行監督檢查。
強化城鎮污染防治,是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期間,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來的。全國人大《水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組對全國城鎮污水防治工作進行了認真的檢查,對城鎮水污染的狀況和後果有著直接的感受。有關防治城鎮水污染的規定,必將大大推動城鎮水污染的防治工作。
環境污染糾紛需注意什麼
1、舉證責任,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原告不需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
2、訴訟時效,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3年,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受到污染損害時起算。
環境污染責任糾紛的管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9條的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8條的規定,《民事訴訟法》第29條規定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
哪些人有權對環境污染提起民事訴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的起訴必須符合的條件之一是:「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根據此規定,一般的民事訴訟必須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才可提起;任何人不得對與自己無關的財產主張權利。這種對起訴資格的限制是不能運用到環境民事訴訟中的。因為環境要素是人類共享的公共財產,任何人都不可能對其具有專屑權和排他權,因而也不可能是直接利害關系人。這樣,當有人污染破壞環境時,便無人可對致害行為提起訴訟,但環境保護又和任何人都有關系。為解決這一矛盾,我國《環境保護法》第6條明確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
發生環境糾紛時怎麼辦
環境糾紛是指環境保護法律的主體就他們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產生的爭議,例如法人因不服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而產生的爭議,公民因他人排污致使健康受到損害要求污染者賠償損失而產生的爭議等。
發生環境糾紛後,爭議雙方可以自行選擇適當的途徑來解決。一般來說,公民、法人因不服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而產生的爭議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公民、法人因環境污染造成的損害賠償爭議,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者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主持調查、處理達成有關協議解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對於環境污染,小編呼籲大家一定要多加制止,環境是大家的,如果破壞我們將無法生存下去,造成整個生態環境的破壞,並且環境的整治也是很麻煩的。

Ⅱ 人大定向督察對人大工作的提升和作用

一、突出監督重點,會監督
(一)把握監督重點,選准監督議題。常委會堅持議大事、少而精、求實效的原則,年初選定重點監督議題,提升了監督的精準性。一是突出對經濟工作的監督,為確保人代會審查和批準的計劃、財政預算落到實處,常委會在聽取和審議計劃、財政、審計工作報告前,召開專門會議,分析計劃、財政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審議時重點放在調整預算的合理性、科學性,確保玉樹經濟轉型發展和平穩運行;二是突出對中心工作的監督,加大對全面深化改革特別是「一優兩高」目標落地落實,著眼推動綠色可持續發展,常委會採取視察和聽取相結合的辦法對全州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三江源國家公園體制試點推進、「三江源」生態保護項目實施、精準扶貧等工作情況進行重點監督,同時緊緊圍繞高原生態商貿旅遊城市的打造、文化和旅遊深度融合、生態畜牧業專業合作社發展等開展調研,提出了建設性的建議,服務了全州工作大局,做到了人大工作與全州工作大局同心同向;三是突出對民生工作的監督,選擇關系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聽取和審議了社會保障、醫療衛生、食品葯品安全、市場監管、重大傳染病防控、旅遊開發、民族教育、民族文化保護、農牧區產業發展等專項工作情況的報告,並針對各項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面臨的困難,提出了科學、合理的審議意見,有效促進了我州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四是突出對法律法規實施的監督,針對國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有針對性地對《自治州藏語文工作條例》《自治州民族團結進步條例》等實施情況進行執法漏散緩檢查。配合全國人大和省人大開展了《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食品安全法》《青海省濕地保護條例》等實施情況的執法檢查,針對法律法規執行不到位、落實有差距等問題提出整改意見,有效促進了法律法規在我州的正確貫徹執行。同時加強對兩院工作的監督,聽取民事審判、民事行政檢察以及公益訴訟工作情況的報告,有效促進了司法公正,維護了群眾合法權益。
(二)加強會前調查,提高監督的針對性。每次常委會議前,都安排常委會組成人員和有關專門委員會,圍繞會議議題開展調查研究,把了解到的來源於基層,符合實際的真實情況反映到常委會上來,為常委會組成人員深入審議提供參考和依據。如對「十三五」規劃的中期評估返模,由於常委會行動早掘升、著手快、調研實、提出的審議意見恰如其分,為下一步「十三五」規劃的有效實施和項目落實提供了決策參考依據,由此也樹立了人大的權威。又比如,為配合省人大開展好《水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工作,我們專門組織州市兩級人大代表對巴曲河、扎曲河的水資源防治,玉樹州環境監測站、玉樹市污水處理廠、結古供水公司、扎西科水源地等實地查看,詳細了解有關工作開展情況,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可行的整改意見。
(三)注重運用多種法定手段,增強監督效果。把工作監督與法律監督相結合,專項督查與聽取報告相結合,初步監督與跟蹤問效相結合,結合運用多種法定手段,提高了監督的質量和水平。如在對我州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時,我們一方面注重玉樹州民族團結進步條例的執法檢查,另一方面深入下去調研掌握創建工作的總體情況,再一方面在常委會上專題聽取政府工作報告,由常委會組成人員進一步提出合理化的建議,最終綜合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形成專題工作報告轉交政府辦理。這些做法既了解了點線面情況,又掌握了深層次的一些問題和困難,並從完善思路、創新載體、深入推進等方面提出了意見建議,與州委的思路吻合,與政府的趨向一致,實現了監督支持的效應,做到監督一項,專攻一項,抓出效果。
二、完善監督程序,敢監督
(一)把好初審關。按照監督法的要求,常委會舉行會議前30天,對收到「一府一委兩院」有關工作報告由專委會進行初審,並向「一府一委兩院」反饋修改意見。隨後將修定稿書面或電子版下發到常委會組成人員手中徵求意見,讓他們提前進行審議。常委會正式審議時,要求發言人提前提供書面發言稿,這樣就把好了報告審議關,為提高了報告的審議質量和撰寫審議意見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二)做好審議意見交辦。常委會通過的審議意見,以書面形式交「一府一委兩院」,並強調限期辦理,同時安排由有關專門委員會進行跟蹤督辦,最後要求州政府提供常委會審議意見的辦理情況的書面報告,並在下次常委會會議上印發全體常委會組成人員,這樣就一改以往審議意見發出後就沒聲音的現象,提高了人大監督的權威性、嚴肅性。
(三)加強跟蹤監督,做好「回頭看」工作。人大監督的目的是解決問題,推動工作,常委會狠抓審議意見辦理問題不放,進行跟蹤檢查,務求整改落實到位,使問題得到徹底解決,真正發揮出人大監督應有作用。如,我們連續兩年抓住「民族語言文字使用不規范」問題不放,綜合運用多種監督方式持續加壓,並兩次在常委會上直接提出批評意見,使突出問題得到了解決,收到很好的社會效益,提高了人大在群眾心目中的地位。
(四)堅持公開原則,提高人大監督工作的透明度。牢牢把握「公開什麼」「如何公開」和「何時公開」三個環節,從議題的確定、執法檢查計劃的制定、常委會的審議等方面都置於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通過積極探索代表列席常委會制度和公民旁聽常委會制度,充分發揮人大信息網、人大微信公眾號、報刊、電視等媒體作用,適時召開代表座談會等多種途徑,切實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把人大的監督置於人大代表和全社會的監督下,確保監督工作符合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
三、堅持監督原則,善監督

Ⅲ 治理水污染的方法有哪些

( 1)資金、行政、法律保障措施。

由於經濟和法制的滯後, 中國水污染防治工作一直以健全法制、加強環境道德教育為主, 經濟處罰為輔。1996年, 全國人大對5水污染防治法6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5水污染防治法6集中體現了中國水污染防治, 由分散治理為主, 轉向集中控制與分散治理相結合, 由末端治理為主轉向全過程式控制制、清潔生產, 由單一的濃度控制, 轉向濃度控制和總量控制相結合, 由區域管理為主, 轉向區域管理與流域管理相結合的指導思想的轉變。國務院規定, 全國所有工業污染源都要做到達標排放, 對新建企業實行三同時制度, 這為進一步加強水污染的防治工作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今後工作的重點應是加強監督管理和強化執法, 真正做到有法必依, 違法必究, 最終實現水體變清, 保障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在治理水污染的過程中, 要避免將水環境整治工作同行政強制措施完全等同起來。要加大監督檢查執法力度, 強化城市污水處理廠設施的的運行管理和監督, 建立政府節能減排工作問責制, 在整治的過程中, 要更多地採用經濟手段, 調動排污單位的內部積極性, 完善政策, 形成激勵和約束機制,使污染物達標排放和綜合治理, 成為企業主動、自發、自願的行為。這樣不僅能夠減少行政強制執行的費用, 而且可以減少以至杜絕企業弄虛作假、追求形式上的達標和保留實質上污染行為的發生, 從而有效地提高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的有效性。

( 2)工程保障措施。

必須實施徹底截污、污/雨分流, 建立完善的污水收集與輸送系統, 污水處理理應包括污水收集和輸送。中國工業廢水處理設施只有1 /3運行是正常的, 1 /3運行不正常, 而另1 /3停產不運行。不少城市污水處理廠有錢建得起, 卻無錢維持正常運行, 一些中小城市建成的活性污泥處理廠更是如此, 除資金缺乏外, 操作運行和管理人員技術和管理水平低, 難以掌握和操作技術復雜的處理工藝和設備。只建污水處理廠而沒有相應的管網收集系統, 不是完整的污水處理系統。管網建設不善, 只能半負荷運行, 一方面造成浪費, 另一方面由於未經處理的污水任意排放, 造成了受納水體的嚴重污染, 所以建立完善的污水收集與輸送系統, 是污水處理系統的關鍵。

要確定合理的規模, 對污水處理廠究竟建多大規模, 要有長遠考慮和統籌安排, 設計時要充分考慮現在和將來的污水處理量, 作為指導污水處理廠的建設規模。

根據不同的地方, 選擇適當的處理工藝。由於水量、水質不同, 排放標准也不一定一樣, 應因地制宜地選擇處理工藝。目前, 中國城市污水處理大多採用一級處理及一級強化處理工藝, 其基建費用一般在500 ~ 700 元/m3。經常性的費用在0. 1~ 0. 2元/ m3范圍內, 比較適合於污水排放量不大或環境容量較大、經濟不是很發達的地區, 二級處理及二級強化處理工藝比較理想, 這類污水處理工藝通常以活性污泥法居多。氧化溝因其處理效果好、性能穩定, 便於管理, 在二級處理中被廣為採用。

( 3)技術保障措施。

依靠科技, 加快減排技術開發和推廣。啟動一批國家級的重點項目, 推進減排技術的研發, 依靠技術進步和先進管理來獲取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的高效率、高水平、低成本和高效益。開發切實可行、有效的實用技術和產品。加強和加快標准化工作, 建立健全技術標准體系。要發展水污染治理技術服務業, 加快技術創新體系建設, 完善技術管理政策。政府應加強技術發展方向的指導, 加大對水污染治理技術與產品研發的扶持力度。其污水處理技術可歸納為以下幾種: (A )物理方法: 就是簡單經過物理變化來治污, 這也是一種最古老的方法。諸葛亮時期所用過的/撈藻0技術就屬於這種。現在常用於水處理的物理方法有重力分離、過濾、蒸發結晶和物理調節等。( B )化學方法: 就是通過化學反應來治污。例如, 污水中有酸, 就採用鹼中和的方法; 有溶於水的污染物質,就採用化學反應生成沉澱的方法, 生成不溶物或無害物, 即達到了處理的效果。( C )生物方法: 就是利用生物的生命代謝活動, 減少存在於環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質的濃度, 或使其完全無害化, 使已受污染的環境能部分或完全恢復到原始狀態的方法。很多藻類、植物都有凈化水體的能力, 例如滿江紅等, 只要把他們養在水裡, 就能對污水中的一些污染物質進行處理。

目前, 污水處理多採用化學方法, 它的優點是成本低、技術成熟, 缺點是容易造成二次污染。相比較而言, 治理污水效果最好的還是生物法。生物法的優點十分明顯: ( a)污染物可在產生的時候就被消耗掉; ( b)修復時間較短; ( c)產物一般可以就地處理, 通常可以直接用於田間; ( d)較少的修復經費, 用於處理污染物的生物能進行自我修復;( e)一般不產生二次污染, 遺留問題少。

對水污染治理技術路線的選擇, 一定要遵照/適情對路0的原則, 就是有的放矢, 廢水處理工藝要適合國情、廠情和當地的社會環境。污水處理工藝要針對水污染的具體特徵有效地展開治理, 水污染治理技術不一定要追求如何先進, 如何標新立異,對污染物質處理的如何徹底, 而要講究工藝過程簡單而便於管理與操作, 處理過程經濟而有效果。

( 4)水資源調控措施。

加強水源調配方面的研究, 如何既節約水源又保護水環境是必須研究的課題。建設一批污水處理廠, 應加強處理水的應用, 污水處理廠與輸水管道應同時規劃、同時設計,將處理後的潔凈水引入河道, 這樣既節約水資源又可保護水環境。

水污染治理過程, 應當同生態環境的恢復和改善緊密結合起來。環境問題以其固有的全方位、多因子的特點區別於其它任何部門法所調整的對象,這就要求在整治水環境問題的過程當中, 首先要考慮到水污染問題的流域性。統籌生活、生產、生態用水, 協調和平衡區域用水關系, 加強河流湖泊沿岸省市地區之間的協調和合作。這一點在淮河治理過程當中已經獲得重要的實踐經驗。其次, 將水環境整治與水權概念的開發相結合, 明確水資源使用的受益者和水環境問題的治理者, 無疑具有重要意義; 與此同時, 對於水資源的開發利用要實行全流域統籌兼顧的方針, 生產、生活和生態用水綜合平衡, 做到微觀與宏觀相結合, 促進水環境問題的根本解決。

( 5)綜合決策, 源頭把關。

在環保審批上, 對新建項目審批要實行/ 一票否決0制, 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 環保設施必須與生產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審批、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執行率要達100%; 在三江流域內, 嚴格控制審批新上污染性建設項目; 嚴禁已被國家明令淘汰的技術、設備和落後的環境污染建設項目向本省轉移; 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國家明令禁止的淘汰項目,以及不符合環境標准要求的項目, 各級環保部門不得批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 6)綠色植物的措施。

綠色植物的凈化作用,如有蘆葦的濕地對NH+4 中N- 的去除率接近100%, 佛手蔓綠絨(俗稱小天使)和葉喜林芋(俗稱春羽) , 將它們栽培在重度富營養化的水體中,可以最大限度地吸收水中的氮和磷。植物能防止水土流失, 能忍耐土壤中高濃度的污染物。植物的這種抗毒性作用, 為植物對土壤和水體中的污染物吸收和降解奠定了基礎。該技術與中國的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對於解決中小城鎮的污水處理和生態環境的改善, 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總之, 綠色植物具有多方面凈化的作用, 特別是森林, 凈化作用更加明顯, 是保護生態環境的綠色屏障, 將從單純的水質保護, 走向恢復和保護生物生息、生長環境的生態治理階段。

( 7)公眾參與措施。

轉變觀念, 轉變受傳統思維定式的影響。人們覺得用水掏錢是理所當然, 但對排污也要掏錢則覺得難以接受。長期以來, 城市排水設施及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和運營管理, 都是以國家和地方政府投資為主, 是造成中國水體普遍受到污染的最主要原因。一般完善的污水處理工程,每立方米污染投資大概在1 500~ 2 000元, 經營性費用一般在0. 1- 0. 3元/m3 污水。2002年, 中國城市污水排放總量大約為400 億m3, 預計到2010年, 全國城市污水排放總量將增到640億m3。

從保護城市水源的水質並逐漸改善水環境的角度考慮, 到2010 年, 城市污水處理率至少要達到50% (目前不足15% )。要達到上述處理程度, 年投資至少需要800億元人民幣, 污水處理的成本太高, 而切實可行的辦法就是轉變觀念, 走市場化的路子, 即誰污染誰治理, 在收取水費的同時收取水污染治理費, 以及污水處理廠實行企業化運營, 國家只負責相關法規。

對大眾要加強保護水質的教育, 沿河樹立一些警示牌, 呼籲人們注意保護水質。另外, 新聞媒體對大眾進行環境保護的教育效果顯而易見。加強宣傳, 提高全民環保意識。讓公眾參與河道環境管理, 河道管理部門應建立與沿線居民的溝通渠道, 定期訪問居民, 公布舉報電話, 讓居民有機會參與對污染源的監督, 及時發現問題, 進行處理。也可以實行/門前三包0等措施, 目的是充分發揮群眾保護水環境的巨大熱情, 對水環境實行有效的監督和保護。

Ⅳ 污染防治工作總結

時間飛快,一段時間的工作已經結束了,回顧堅強走過的這段時間,取得的成績實則來之不易,這也意味著,又要准備開始寫工作總結了。大家知道工作總結的格式嗎?下面是我為大家收集的有關污染防治工作總結,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污染防治工作總結1

按照縣委統一部署,根據中央和省委、市委關於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相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進一步開展水污染防治工作,相關工作開展如下。

(一)加快推進相關治理工作。

一是加快縣污水處理廠擴建和提標改造工程進度。

該工程於20xx年10月開工,投資約6000萬元,擴建2。5萬噸/日處理規模,同時對處理設施按照一級A排放標准進行提標改造。目前已完成主體工程的80%,預計6月底前完工。

二是推進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我縣有3個鎮政府駐地污水處理設施未建成,目前均在加快工程進度,確保20xx年底前完工並投入運行,同時對已經建成的污水處理設施加強運行管理、提標改造及配套管網建設。

三是全面推進城區截污納管、雨污分流工程。

已投入6000多萬元開展城東片區、邱塘片區、楊橋片區管網建設工程,累計建成管網7。4公里;對城區雨污水管網開展全面摸排工作,對發現的截污不到位、雨污合流問題立即進行整治。

四是啟動老趙店河、古襄河水環境治理工程。

該項目計劃總投資8500萬元,通過截污納管、底泥修復、曝氣增氧、種植水生植物等措施,建立河水生態系統,恢復水體自凈能力,保證水質持續改善。目前工程已完成掛網招標,即將動工。

五是加強畜禽養殖整治。

以滁河、襄河沿線1050米為主要重點,對禁養區畜禽養殖場堅決予以關閉拆除,已拆除襄河沿岸養殖場96家、滁河沿岸養殖場87家,全縣禁養區累計拆除278家;同時加強對限養區、可養區養殖場的監管力度,對水質污染嚴重的畜禽養殖場依法嚴厲查處。

六是大力開展農業面源防治工作。

已組織開展滁、襄河流域8鎮13個村的種植業基本情況調查摸底工作,成立測土配方施肥、病蟲害綠色防控等專業技術組開展技術培訓,積極引導農戶多使用有機肥,減少化肥、農葯用量,大力推廣精準施肥技術,構建生態綠色農業生產體系,減少農業生產對兩河水體的污染。

(二)強化治理工作調度。

一是縣效能辦、縣政府督辦室、縣環委辦於今年3月12日聯合對縣規建、水利、國土等部門及相關鎮下達滁、襄河治理任務交辦單,明確管網建設、畜禽養殖整治、河道治理等工作任務及完成時間,定期對交辦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督查,確保工作按時保質完成。

二是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多次對滁、襄河治理工作進行現場督查調度,強力推進畜禽養殖場(戶)關閉拆除、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以及入河排污口整治等工作,針對整治工作中的一些難點問題,立即予以現場調度,明確相關責任人和責任主體,進一步細化工作措施、限時解決;對工作推進較慢的單位,責令其嚴格按照整治方案,不折不扣加以完成,必要時移交縣紀委處理。

(三)積極開展跨縣、市水污染聯防聯控。

20xx年4月19日,省環保廳和滁河流域三市(合肥市、馬鞍山市、滁州市)五縣(肥東縣、巢湖市、含山縣、和縣、全椒縣)在全椒縣召開了滁河聯防聯控專題會議。經過省環保廳、合肥市政府、馬鞍山市政府、滁州市政府充分協商,就滁河水體達標的協同治理機制達成了共識,明確了滁河污染責任和限批范圍。針對滁州市政府草擬的滁河水污染防治聯防聯控工作協議,其他縣市在會上提出了相關修改意見,目前已完成協議簽訂,並立即開展滁河同治工作。

污染防治工作總結2

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縣環境攻堅辦和縣生態環境局的.精心指導下,楠桿鎮積極貫徹落實上級水污染防治相關政策要求,切實加強我鎮水污染排查防治工作,現將一年的工作總結如下:

一、深入宣傳,營造濃厚的防治氛圍

以《羅山縣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為基礎,結合河長制,深入開展水污染防治宣傳。採取宣傳進學校、進社區、進農戶的方式,讓所有人認識到水污染防治和保護水資源的緊迫性和重大意義,進一步增強水污染防治和污染物減排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全年共張貼宣傳標語32幅、懸掛宣傳橫幅16幅、發放宣傳單3200張,廣大群眾水污染防治意識和主動性得到提高。

二、突出重點,強化飲用水源的保護

飲水安全問題關繫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繫到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在飲用水水源保護上,堅持常態化監管,實行水質監測與環境保護共同推進的原則,在確保水質達標的情況下,對水源地周邊環境進行全面治理,重點對周邊養殖業進行了全面治理,清理集鎮區區內養豬場1家,使飲用水源得到全面保護。

三、加強監管,完善行業監管體系

楠桿鎮境內無重點污染性工業企業,水污染防治主要內容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農業生產性污染等,針對鎮域水污染防治特點,全面完善了農業生產、垃圾處理、污水處理等體系,嚴防各類污染物進入水域,延河及主要水域附近,嚴禁使用污染性農業生產資料從嚴管制秸稈禁燒;垃圾實行日清日運,污水實現規范排放和處理,全鎮所有養殖場化糞池全部達標,污水達標排放。在完善體系的基礎上,加強了日常管理和巡查,確保防治常態化制度化。

四、重在環保,全面開展河道治理

深入貫徹落實河長制,深入開展巡河活動和河道清潔活動,鎮、村河長全部按照河長制要求落實巡河、河道管理和治理工作。共開展河道清潔活動12次,清理各類垃圾、雜物63噸,清理河道5000米,保障河道清潔暢通。對河道附近污水排放進行規范,實行達標排放,全面監管河道及周邊采砂行為,實行網格化管理,確保無違規采砂行為,目前,全鎮無違規采砂現象。同時,對河道周邊進行綠化、美化,全面提升周邊環保水平,確保河道清潔。

五、實施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完善集鎮污水管網配套建設1200米,落實集鎮污水處理廠專人管護,確保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使集鎮區生活污水得到有效處理。投資160餘萬元,實施鄭堂新村農村人居環境改善試點建設,實施垃圾分類、改水改廁、糞污水處理等,通過實施帶動,該村綜合環境得到有效治理,村容村貌極大改觀。

污染防治工作總結3

為做好磁峰鎮水污染防治工作,我鎮高度重視,統一思想,積極採取措施,加大督查力度。現將全年水污染防治工作總結如下:

一、建立健全機構,清楚明確職責

(一)成立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

為搞好全鎮水污染防治工作,我鎮20xx年成立了以鎮長張筵偃為組長,人大主席鄒朝迎、副鎮長龔海帆、高英華為副組長,新農村產業辦、各村支部書記、主任為成員的磁峰鎮水污染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從上到下形成了較健全的管理格局,負責此項工作的開展。

(二)明確各級職責。

根據市委、市政府級要求和今年全鎮環保工作任務,在明確分工的同時,堅持實行目標管理,狠抓落實,分別與村、各相關企業負責人簽訂了目標責任狀,實行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嚴格考核,使環保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二、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針對少數一味追求經濟效益,忽視社會效益,只講經濟發展政績,不講環境污染的行為,我鎮堅持通過宣傳發動,統一大家的思想認識,教育引導廣大幹部群眾正確分析改革開放經濟發展的形勢,充分認識當前一些地區環境造成的危害,切實抓好環保工作,實現環境保護和經濟建設的同步,協調發展。

召開會議進行宣傳,在分析我鎮環境保護工作現狀的同時,認真學習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增強大家的環保認識,在此基礎上,召開了全鎮各村(居)委會負責人,鎮屬各企業事業單位負責人會議。利用標語、宣傳欄等多種形式進行宣傳,共發放宣傳標語48條,展出宣傳欄12個。藉助「6·5環境保護日」宣傳活動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為契機,印發宣傳資料,環保知識咨詢台等進行宣傳。開展環保進社區活動。通過形式多樣,聲勢浩大的宣傳活動,真正營造起了良好的輿論氛圍,使環境保護,人人有責的意識,全鎮廣大幹部群眾的`環保意識明顯加強。

三、高度重視,加強落實

磁峰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積極組織開展污染源頭排查工作。全年排查出生活污染源和養殖污染源等共計39處。為確保全鎮環保工作扎實有效開展,結合本鎮實際,制定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農葯化肥施用總量控制管理辦法,建立有效削減農業面源污染的長效管理機制。同時,列出了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清單,需要治理或完善的規模化養殖場名單,同時還對其制定了關閉方案。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部分畜禽養殖場,對其欄舍和污染物進行處理。

四、加強和積極協助做好水環境監管工作

為水污染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提供有效保證。我鎮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水污染治理計劃,完成對飲用水源保護、工業污染、養殖污染、生活污水等各項整治工作。同時,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進度。對河流沿岸各村(居)衛生環境、生活垃圾的治理,並認真抓好衛生保潔隊伍的建設,建立、完善農村垃圾治理長效管理機制。結合各村(居)的實際情況,徵求了村民的意見。並積極落實,對河流周邊環境進行有效整治。同時,突出特色,努力做好環保日常工作。做到年初有計劃、年終有總結,同時做好上報轄區內開展的環保信息工作。年底認真做好環保工作資料裝訂工作。工作有布置、有落實、有督促、有指導、有檢查、有成效,不斷開創全鎮環保建設工作新局面。

五、存在的問題

今年來,我鎮在環境保護工作方面作出了較大的努力,並取得一定的實效,但是我們也清楚地認識到,我們的工作正處在起步階段,還有許多不足之處有待今後工作中加以解決,尤其是農村衛生環境,重點企業的排污等方面的問題,因此,我們將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各項措施的落實。圍繞全鎮環保工作與經濟、社會事業協調發展全面推進,不斷開創我鎮環保工作新局面。

六、20xx年工作計劃

為切實加大全鎮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結合我鎮工作實際,持續不懈地狠抓水污染防治工作。著力開展黑臭水體綜合整治工作,20xx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體,飲用水安全保證水平持續提升,消除流域支流劣V類水體60%。為彭州市出境扣繳斷面水質保持地表水環境質量三類標准提供保障,確保至20xx年考核斷面主要污染物(氨氮、總磷)濃度逐年下降比例分別為35%、30%、20%。

(一)持續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

加快備用水源建設,完成備用水源選址工作。完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加快推進自來水水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工作;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防護隔離和標志標牌的建設與維護;加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污染源清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新建與供水無關的設施。確保我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優良比例達到85%以上。

(二)強化環保能力建設與科技支撐。

強化能力建設和科技的支撐和引領作用,促進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為及時掌握水質變化情況,有針對性地採取水污染治理措施,提高水環境監測網路預警能力及風險防控能力,理清污染因子,為整治水環境奠定堅實基礎。

(三)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

充分調動公眾參與和監督的積極性,形成政府、企業、社會互動推進的良好局面。嘗試建立水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機制,鼓勵群眾積極舉報涉水污染行為,加大監督和宣傳力度,堅決查處水污染案件,營造全社會關心愛護水環境的輿論氛圍。

Ⅳ 水污染防治工作總結

時間過得真快,一段時間的工作已經告一段落了,回顧這段時間以來的工作成果,你有什麼感悟呢?我們要做好回顧和梳理,寫好工作總結哦。那麼一般工作總結是怎麼寫的呢?下面是我整理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總結,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水污染防治工作總結1

按照名環委辦發〔20xx〕93號以及名環委辦〔20xx〕131號文件精神,為了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區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工作要求,加快推進改善我鄉水環境質量的各項工作,現將XX鄉水污染防治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工作開展

(一)強化組織領導,全面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

成立了以黨委書記程暉、鄉長張崇華為組長,其餘黨委班子成員為副組長,各村兩委主要負責人、駐村組長、鄉環保員為成員的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先後召開環保專題工作會15次,研究制定並印發了《20xx年XX鄉兩合水河環保治理實施方案》,簽訂了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全面落實環保工作目標任務。制定了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文件,建立了鄉村河段長巡查制度,形成了鄉黨委政府統領,鄉村河長、村環保監督員、巡查員、全體村民監管,全鄉齊抓共管的環境保護新格局。

(二)廣泛宣傳動員,群眾環保意識明顯增強。

今年以來,充分利用「4.22」地球日、「6.5」世界環境日等重大環保節日,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倡導群眾綠色生活消費、低碳出行,開展「小手牽大手」活動,入戶宣講2000多戶,組織全鄉50頭以上養殖戶、群眾代表召開環境保護工作宣傳動員大會,學習環境保護相關政策,引導養殖戶自覺參與環保行動,與50頭以上養殖戶簽訂環保責任承諾書230份,利用XX黨政雲簡訊平台群發環保公益簡訊18000條,有LED屏幕的行政村每天滾動宣傳環保橫幅10條,新增河長制宣傳牌4個,利用《XX鄉便民服務手冊》對環保政策進行再宣傳再動員,發放環保倡議書3900多份,通過鄉村幹部會、夜校培訓等時機,多渠道、深層次、全方位傳播鄉黨委政府聲音,凝聚環保共識,實現全覆蓋、全員參與,強化全體人員環保意識,推動形成綠色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入腦入心。

(三)多手段開展治理,有效杜絕偷排漏排現象。

全面細致地開展摸底。對兩合水河200米以內和右乾渠100米以內禁養區和限養區范圍內養殖戶建檔立卡,一戶一檔,做到情況清、底子明。成立環保專項督查小組,投入60萬元在兩合水河沿線的土墩村、九龍村、萬安村實施沼渣沼液還田項目4000畝。目前,我鄉有養殖戶約842戶,其中生豬存欄50頭以上230戶,存欄500頭以上8戶,較20xx年相比,生豬養殖戶減少619戶,規模養殖戶減少89戶,禁養區內減少55戶(70戶減少至15戶),關停9戶,拆除禁養區養殖場(戶)50戶。

(四)打好「碧水戰役」,實現環境質量大改善。

強力推進兩合水河治理,制定了《XX市名山區XX鄉兩合水河治理工作行動計劃實施方案》《XX市名山區XX鄉一河一冊治理方案》,《XX市名山區XX鄉清河護岸凈水保水四項行動實施方案》、《20xx年XX鄉兩合水河環保治理實施方案》和《XX鄉建立河道巡查機制的工作方案》。開展「碧水戰役」,對右乾渠、龔溝水庫、兩合水河內的雜草、淤泥實行常態化清理,投入18萬元對九龍村村委會前河堤進行了加高重建,每個季度的第一個月實行集中清理河道漂浮物,先後出動鄉村幹部和村民共計1200人次,打撈垃圾10噸,投入治理資金20多萬元。

(五)建立健全河長制。

全面落實河長制,設立鄉級河長制辦公室1個、村級河長制辦公室9個,落實人員專職工作人員12名,兼職人員10名;鄉黨委書記任兩合水河總河長,鄉黨委副書記、鄉長任右乾渠總河長,流經區域4個村的聯系班子成員任鄉級河段長,各支部書記任村級河長,明確了「三級河長」職責,設立了河長公示牌,公布舉報、監督、受理電話;另外聘請4名村級巡河員,上半年以來,鄉村河段長共巡河500餘次。

(六)高位對標,扎實抓好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回頭看」整改。

針對2017年中央環保督察的案件進行「回頭看」,落實專人負責,堅持每周進行實地督察,完善相關檔案資料,通過整改、回訪等途徑,目前,我鄉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均已按照要求整改到位,被投訴人態度積極,行動快,整改實。市、區相關部門先後進行實地督察,反饋整改效果良好。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群眾的環保意識還需持續提高,部分群眾環保意識薄弱;二是兩合水河、右乾渠沿途仍有少量漂浮物,需聯動合力解決。

三、下一步工作計劃

我鄉將繼續把水污染防治工作作為當前重要工作,集中時間和精力,全力以赴抓緊抓好。

(一)繼續深入開展清河、護岸、凈水、保水「四項行動」。以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以群眾信訪舉報的案件為問題導向,進一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切實保障群眾環境權益。

(二)強化環境日常監管。加強河道的環境污染整治,開展定期與不定期檢查。及時掌握養殖戶污染物排放情況,杜絕養殖戶直排、偷排現象,採用干濕分離、抽濕糞車還田還茶等方式有效解決糞污處理難題。

(三)加大水污染防治宣傳教育力度。進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宣傳力度,利用各種媒體和傳播手段,加強宣傳引導,報道相關動態和成效,進一步增強公眾水污染防治的責任意識和參與意識。

水污染防治工作總結2

按照縣委統一部署,根據中央和省委、市委關於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相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進一步開展水污染防治工作,相關工作開展如下。

(一)加快推進相關治理工作。

一是加快縣污水處理廠擴建和提標改造工程進度。

該工程於20xx年10月開工,投資約6000萬元,擴建2.5萬噸/日處理規模,同時對處理設施按照一級A排放標准進行提標改造。目前已完成主體工程的80%,預計6月底前完工。

二是推進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我縣有3個鎮政府駐地污水處理設施未建成,目前均在加快工程進度,確保20xx年底前完工並投入運行,同時對已經建成的污水處理設施加強運行管理、提標改造及配套管網建設。

三是全面推進城區截污納管、雨污分流工程。

已投入6000多萬元開展城東片區、邱塘片區、楊橋片區管網建設工程,累計建成管網7.4公里;對城區雨污水管網開展全面摸排工作,對發現的截污不到位、雨污合流問題立即進行整治。

四是啟動老趙店河、古襄河水環境治理工程。

該項目計劃總投資8500萬元,通過截污納管、底泥修復、曝氣增氧、種植水生植物等措施,建立河水生態系統,恢復水體自凈能力,保證水質持續改善。目前工程已完成掛網招標,即將動工。

五是加強畜禽養殖整治。

以滁河、襄河沿線1050米為主要重點,對禁養區畜禽養殖場堅決予以關閉拆除,已拆除襄河沿岸養殖場96家、滁河沿岸養殖場87家,全縣禁養區累計拆除278家;同時加強對限養區、可養區養殖場的監管力度,對水質污染嚴重的畜禽養殖場依法嚴厲查處。

六是大力開展農業面源防治工作。

已組織開展滁、襄河流域8鎮13個村的種植業基本情況調查摸底工作,成立測土配方施肥、病蟲害綠色防控等專業技術組開展技術培訓,積極引導農戶多使用有機肥,減少化肥、農葯用量,大力推廣精準施肥技術,構建生態綠色農業生產體系,減少農業生產對兩河水體的污染。

(二)強化治理工作調度。

一是縣效能辦、縣政府督辦室、縣環委辦於今年3月12日聯合對縣規建、水利、國土等部門及相關鎮下達滁、襄河治理任務交辦單,明確管網建設、畜禽養殖整治、河道治理等工作任務及完成時間,定期對交辦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督查,確保工作按時保質完成。

二是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多次對滁、襄河治理工作進行現場督查調度,強力推進畜禽養殖場(戶)關閉拆除、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以及入河排污口整治等工作,針對整治工作中的一些難點問題,立即予以現場調度,明確相關責任人和責任主體,進一步細化工作措施、限時解決;對工作推進較慢的單位,責令其嚴格按照整治方案,不折不扣加以完成,必要時移交縣紀委處理。

(三)積極開展跨縣、市水污染聯防聯控。

20xx年4月19日,省環保廳和滁河流域三市(合肥市、馬鞍山市、滁州市)五縣(肥東縣、巢湖市、含山縣、和縣、全椒縣)在全椒縣召開了滁河聯防聯控專題會議。經過省環保廳、合肥市政府、馬鞍山市政府、滁州市政府充分協商,就滁河水體達標的協同治理機制達成了共識,明確了滁河污染責任和限批范圍。針對滁州市政府草擬的滁河水污染防治聯防聯控工作協議,其他縣市在會上提出了相關修改意見,目前已完成協議簽訂,並立即開展滁河同治工作。

水污染防治工作總結3

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縣環境攻堅辦和縣生態環境局的精心指導下,楠桿鎮積極貫徹落實上級水污染防治相關政策要求,切實加強我鎮水污染排查防治工作,現將一年的工作總結如下:

一、深入宣傳,營造濃厚的防治氛圍

以《羅山 縣水污染防治 實施方案》為基礎,結合河長制,深入開展水污染防治宣傳。採取宣傳進學校、進社區、進農戶的方式,讓所有人認識到水污染防治和保護水資源的緊迫性和重大意義,進一步增強水污染防治和污染物減排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全年共張貼宣傳標語32幅、懸掛宣傳橫幅16幅、發放宣傳單3200張,廣大群眾水污染防治意識和主動性得到提高。

二、突出重點,強化飲用水源的保護

飲水安全問題關繫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繫到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在飲用水水源保護上,堅持常態化監管,實行水質監測與環境保護共同推進的原則,在確保水質達標的情況下,對水源地周邊環境進行全面治理,重點對周邊養殖業進行了全面治理,清理集鎮區區內養豬場1家,使飲用水源得到全面保護。

三、加強監管,完善行業監管體系

楠桿鎮境內無重點污染性工業企業,水污染防治主要內容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農業生產性污染等,針對鎮域水污染防治特點,全面完善了農業生產、垃圾處理、污水處理等體系,嚴防各類污染物進入水域,延河及主要水域附近,嚴禁使用污染性農業生產資料從嚴管制秸稈禁燒;垃圾實行日清日運,污水實現規范排放和處理,全鎮所有養殖場化糞池全部達標,污水達標排放。在完善體系的基礎上,加強了日常管理和巡查,確保防治常態化制度化。

四、重在環保,全面開展河道治理

深入貫徹落實河長制,深入開展巡河活動和河道清潔活動,鎮、村河長全部按照河長制要求落實巡河、河道管理和治理工作。共開展河道清潔活動12次,清理各類垃圾、雜物63噸,清理河道5000米,保障河道清潔暢通。對河道附近污水排放進行規范,實行達標排放,全面監管河道及周邊采砂行為,實行網格化管理,確保無違規采砂行為,目前,全鎮無違規采砂現象。同時,對河道周邊進行綠化、美化,全面提升周邊環保水平,確保河道清潔。

五、實施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完善集鎮污水管網配套建設1200米,落實集鎮污水處理廠專人管護,確保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使集鎮區生活污水得到有效處理。投資160餘萬元,實施鄭堂新村農村人居環境改善試點建設,實施垃圾分類、改水改廁、糞污水處理等,通過實施帶動,該村綜合環境得到有效治理,村容村貌極大改觀。

水污染防治工作總結4

為做好磁峰鎮水污染防治工作,我鎮高度重視,統一思想,積極採取措施,加大督查力度。現將全年 水污染防治工作總結 如下:

一、建立健全機構,清楚明確職責

(一)成立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

為搞好全鎮水污染防治工作,我鎮20xx年成立了以鎮長張筵偃為組長,人大主席鄒朝迎、副鎮長龔海帆、高英華為副組長,新農村產業辦、各村支部書記、主任為成員的磁峰鎮水污染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從上到下形成了較健全的管理格局,負責此項工作的開展。

(二)明確各級職責。

根據市委、市政府級要求和今年全鎮環保工作任務,在明確分工的同時,堅持實行目標管理,狠抓落實,分別與村、各相關企業負責人簽訂了目標責任狀,實行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三是嚴格考核,使環保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二、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針對少數一味追求經濟效益,忽視社會效益,只講經濟發展政績,不講環境污染的行為,我鎮堅持通過宣傳發動,統一大家的思想認識,教育引導廣大幹部群眾正確分析改革開放經濟發展的形勢,充分認識當前一些地區環境造成的危害,切實抓好環保工作,實現環境保護和經濟建設的同步,協調發展。

召開會議進行宣傳,在分析我鎮環境保護工作現狀的同時,認真學習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增強大家的環保認識,在此基礎上,召開了全鎮各村(居)委會負責人,鎮屬各企業事業單位負責人會議。利用標語、宣傳欄等多種形式進行宣傳,共發放宣傳標語48條,展出宣傳欄12個。藉助「6.5環境保護日」宣傳活動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為契機,印發宣傳資料,環保知識咨詢台等進行宣傳。開展環保進社區活動。通過形式多樣,聲勢浩大的宣傳活動,真正營造起了良好的輿論氛圍,使環境保護,人人有責的意識,全鎮廣大幹部群眾的`環保意識明顯加強。

三、高度重視,加強落實

磁峰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積極組織開展污染源頭排查工作。全年排查出生活污染源和養殖污染源等共計39處。為確保全鎮環保工作扎實有效開展,結合本鎮實際,制定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農葯化肥施用總量控制管理辦法,建立有效削減農業面源污染的長效管理機制。同時,列出了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清單,需要治理或完善的規模化養殖場名單,同時還對其制定了關閉方案。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部分畜禽養殖場,對其欄舍和污染物進行處理。

四、加強和積極協助做好水環境監管工作

為水污染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提供有效保證。我鎮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水污染治理計劃,完成對飲用水源保護、工業污染、養殖污染、生活污水等各項整治工作。同時,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進度。對河流沿岸各村(居)衛生環境、生活垃圾的治理,並認真抓好衛生保潔隊伍的.建設,建立、完善農村垃圾治理長效管理機制。結合各村(居)的實際情況,徵求了村民的意見。並積極落實,對河流周邊環境進行有效整治。同時,突出特色,努力做好環保日常工作。做到年初有計劃、年終有總結,同時做好上報轄區內開展的環保信息工作。年底認真做好環保工作資料裝訂工作。工作有布置、有落實、有督促、有指導、有檢查、有成效,不斷開創全鎮環保建設工作新局面。

五、存在的問題

今年來,我鎮在環境保護工作方面作出了較大的努力,並取得一定的實效,但是我們也清楚地認識到,我們的工作正處在起步階段,還有許多不足之處有待今後工作中加以解決,尤其是農村衛生環境,重點企業的排污等方面的問題,因此,我們將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各項措施的落實。圍繞全鎮環保工作與經濟、社會事業協調發展全面推進,不斷開創我鎮環保工作新局面。

六、20xx年工作計劃

為切實加大全鎮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結合我鎮工作實際,持續不懈地狠抓水污染防治工作。著力開展黑臭水體綜合整治工作,20xx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體,飲用水安全保證水平持續提升,消除流域支流劣V類水體60%。為彭州市出境扣繳斷面水質保持地表水環境質量三類標准提供保障,確保至20xx年考核斷面主要污染物(氨氮、總磷)濃度逐年下降比例分別為35%、30%、20%。

(一)持續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

加快備用水源建設,完成備用水源選址工作。完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加快推進自來水水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工作;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防護隔離和標志標牌的建設與維護;加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污染源清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新建與供水無關的設施。確保我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優良比例達到85%以上。

(二)強化環保能力建設與科技支撐。

強化能力建設和科技的支撐和引領作用,促進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為及時掌握水質變化情況,有針對性地採取水污染治理措施,提高水環境監測網路預警能力及風險防控能力,理清污染因子,為整治水環境奠定堅實基礎。

(三)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

充分調動公眾參與和監督的積極性,形成政府、企業、社會互動推進的良好局面。嘗試建立水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機制,鼓勵群眾積極舉報涉水污染行為,加大監督和宣傳力度,堅決查處水污染案件,營造全社會關心愛護水環境的輿論氛圍。

Ⅵ 金鄉污水處理將得到不錯提升,預計年底動工!


據悉,鯉河污水處理設施終端項目目前已經開始招投標公示,預計2022年年底可以開始動工,該工程完工投入使用後,日處理污水量可達5000噸!

為進一步發揮人大代表監督作用,11月15日,金鄉鎮人大組織部分縣、鎮人大代表開展視察活動,深入鯉河、金鄉鎮第一菜市場進行實地調研。鎮相答跡關科室領導陪同。

代表們殲蘆先來到鯉河、鎮第一菜市場,仔細查看鯉河、第一菜場的周邊環境,深入了解鎮第一菜市場經營管理、衛生環境、防疫措施氏舉帶落實等情況。

隨後一行人來到供銷社改建工程項目建設情況,詳細了解該項目目前的建設情況、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及未來計劃等方面。

接下來金鄉鎮人大將以本次視察為契機,堅持有效監督,結合代表意見建議,著力推動項目落實落地,努力把群眾的「呼聲」變成推動項目加快實施的「倍增器」。

Ⅶ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決定(1996)

一、第七條第二款修改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部門備案。」二、增加一條,作為第十條:「防治水污染應當按流域或者按區域進行統一規劃。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由國務院環境保護部門會同計劃主管部門、水利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編制,報國務院批准。
「其他跨省、跨縣江河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根據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和本缺悶地實際情況,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門會同水利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編制,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准。跨縣不跨省的其他江河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由該省級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備案。
「經批準的水污染防治規劃是防治水污染的基本依據,規劃的修訂須經原批准機關的批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依法批準的江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的水污染防治規劃,並納入本行政區域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和年度計劃。」三、第十三條第三款修改為:「建設項目中防治水污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水污染的設施必須經過環境保護部門檢驗,達不到規定要求的,該建設項目不準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增加一款作為第四款:「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應當有該建設項目所在地單位和居民的意見。」四、第十四條第二款修改為:「前款規定的排污單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有重大改變的,應當及時申報;其水污染物處理設施必須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的,必須事先報經所在伏昌彎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門批准。」五、第十五條刪去「並負責治理」幾個字。增加兩款,分別作為第二款、第三款:「排污費和超標准排污費必須用於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超標准排污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制定規劃,進行治理,並將治理規劃報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門備案。」六、增加一條,作為第十六條:「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實現水污染物達標排放仍不能達到國家規定的水環境質量標準的水體,可以實施重點污染物排放的總量控制制度,並對有排污量削減任務的企業實施該重點污染物排放量的核定製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七、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七條:「國務院環境保護部門會同國務院水利管理部門和有關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流域水體的使用功能以及有關地區的經濟、技術條件,確定該重要江河流域的省界水體適用的水環境質量標准,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八、增加一條,作為第十八條:「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流域的水資源保護工作機構,負責監測其所在流域的省界水體的水環境質量狀況,並將監測結果及時報國務院環境保護部門和國務院水利管理部門;有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的流域水資源保護領導機構的,應當將監測結果及時報告流域水資源保護領導機構。」九、第十條改為第十九條,修改為:「城市污水應當進行集中處理。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必須把保護城市水源和防治城市水污染納入城市建設規劃,建設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網,有計劃地建設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加迅橋強城市水環境的綜合整治。
「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按照國家規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處理的有償服務,收取污水處理費用,以保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繳納污水處理費用的,不再繳納排污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用必須用於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行,不得挪作他用。
「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污水處理收費、管理以及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十、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條:「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劃定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和其他等級保護區。在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可以劃定一定的水域和陸域為一級保護區。在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外,可以劃定一定的水域和陸域為其他等級保護區。各級保護區應當有明確的地理界線。
「禁止向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的水體排放污水。
「禁止在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旅遊、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飲用水水體的活動。
「禁止在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
「在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已設置的排污口,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責令限期拆除或者限期治理。
「對生活飲用水地下水源應當加強保護。
對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刪去第十二條中的「生活飲用水源地」一詞。

Ⅷ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決定(2017)

一、將第一條修改為:「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水污染,保護水生態,保障飲用水安全,維護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二、將第四條第二款修改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水環境質量負責,應當及時採取措施防治水污染。」三、增加一條,作為第五條:「省、市、縣、鄉建立河長制,分級分段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江河、湖泊的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等工作。」四、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七條:「有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水污染防治規劃確定的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要求,制定限期達標規劃,採取措施按期達標。

「有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限期達標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並向社會公開。」五、第二章增加一條,作為第十八條:「市、縣級人民政府每年在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報告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時,應當報告水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執行情況,並向社會公開。」六、將第十六條改為第二十七條,修改為:「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開發、利用和調節、調度水資源時,應當統籌兼顧,維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庫以及地下水體的合理水位,保障基本生態用水,維護水體的生態功能。」七、將第十七條改為中談第十九條,將第三款修改為:「建設項目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設施應當符合經批准或者備案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八、將第十八條改為第二十條,修改為:「國家對重點水污染物排放實施總量控制制度。

「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徵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意見後,會同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報國務院批准並下達實施。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削減和控制本行政區域的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水環境質量狀況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對國家重點水污染物之外的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實行總量控制。

「對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地區,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約談該地區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並暫停審批新增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約談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九、刪去第十九條。十、將第二賣漏碰十條改為第二十一條,修改為:「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應當明確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濃度、總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禁止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前款規定的廢水、污水。」十一、刪去第二十一條。十二、將第二十二條修改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設置排污口的,還應當遵守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十三、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修改為:「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對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監測,並保存原始監測記錄。重點排污單位還應當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並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十四、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四條:「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搜飢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准確性負責。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發現重點排污單位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傳輸數據異常,應當及時進行調查。」十五、刪去第二十四條。十六、將第二十五條修改為:「國家建立水環境質量監測和水污染物排放監測制度。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水環境監測規范,統一發布國家水環境狀況信息,會同國務院水行政等部門組織監測網路,統一規劃國家水環境質量監測站(點)的設置,建立監測數據共享機制,加強對水環境監測的管理。」

Ⅸ 我國水污染問題的現狀和治理對策 急急急急急急~~

我國城市水污染現狀及對策

2006-03-23 08: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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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水環境的現狀當前,我國水環境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三個,其中之一就是水污染。盡管近二、三十年來,我國在水污染防治出台了一系列水質標准和法律法規,但水污染的發展趨勢仍未得到有效控制。2002年國家環保總局公布的數字表明,地表水流經城市的河段有機污染較重,城市居民日常生活排放的污水和很多工業廢水都含有大量的有機物質,有的工業廢水還含有有毒有害的人工合成有機物,如合成農葯和染料等,使我國大多數城市河流都存在嚴重的有機污染,導致城市水源水質下降和處理成本增加,嚴重威脅到城市居民的飲水安全和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不僅加劇了水資源短缺的矛盾,也對我國正在實施的可持續發展戰略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後果非常嚴重。
二、水污染防治的手段1.法律和行政手段由於經濟和法制的滯後,我國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一直以健全法制和加強環境道德教育為主,經濟處罰為輔。1996年,全國人大對《水污染防治法》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水污染防治法》集中體現了我國水污染防治由分散治理為主轉向集中控制與分散治理相結合,由末端治理為主轉向全過程式控制制、清潔生產,由單一的濃度控制轉向濃度控制和總量控制相結合,由區域管理為主轉向區域管理與流域管理相結合的指導思想的轉變。國務院也規定全國所有工業污染源都要做到達標排放,對新建企業實行三同時制度,這為進一步加強水污染的防治工作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今後工作的重點應是加強監督管理和強化執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最終實現水體變清,保障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2.轉變觀念,實現污水處理市場化受傳統思維定式的影響,人們覺得用水掏錢是理所當然,但對排污也要掏錢則覺得難以接受。正因為如此,長期以來,城市排水設施及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和運營管理都是以國家和地方政府投資為主,這不利於污水處理事業的發展,也是造成我國水體普遍受到污染的最主要原因。一般完善的排水工程,每立方米污染投資大概在1500-2000元,經常性費用一般在0.1-0.3元/立方米污水。2002年,我國城市污水排放總量大約為400億立方米,預計到2010年,全國城市污水排放總量將增加到640億立方米。從保護城市水源水質並逐漸步完善水環境的角度考慮,到2010年,城市污水處理率至少要達到50%(目前不足15%)。要達到上述處理程度,年投資至少需要800億元人民幣,污水處理的成本太高。而切實可行的辦法就是轉變觀念,走市場化的路子,即誰污染誰治理,在收取水費的同時收取水污染治理費,污水處理廠實行企業化運營,國家只負責相關法規的制定和執行工作。
3.技術手段為了消除污染對環境的危害,從根本上說有兩個途徑:一是推廣應用清潔生產和清潔產品,將污染消除在生產過程中,消除它們對水環境的污染,從而把水污染防治的重點由末端治理轉向源頭控制;二是採用適當的技術,消除污染物或將其轉化為無毒無害的、穩定的物質。由於受科學技術水平的限制,我們還不可能要求所有的領域都應用清潔生產工藝和清潔產品,所以,採取合適手段,將污染物去除或將其轉化為無毒無害的物質是消除環境污染的最有效、最直接的手段。為此必須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①建立完善的污水收集與輸送系統污水處理理應包括污水收集和輸送,只建污水處理廠而沒有相應的管理網收集系統,不是完整的污水處理系統。有的地方廠建好了,卻由於管渠建設不善,只能半負荷運行,一方面造成浪費,另一方面,由於未經處理的污水任意排放,造成了受納水體的嚴重污染。所以建立完善的污水收集與輸送系統是污水處理系統的關鍵。
②確定合理的規模對污水處理廠究竟建多大規模要有長遠考慮和統籌安排,設計時要充分考慮現在和將來的污水處理量,以此指導污水處理廠的建設規模。
③選擇適當的處理工藝不同的地方,由於水量、水質不同,排放標准也不一定一樣,應因地制宜地選擇處理工藝。目前我國城市污水處理大多採用一級處理及一級加強處理工藝,其基建費用一般在500-700元/立方米,經常性費用在0.1-0.2元/立方米范圍內,比較適合於污水排放量不大或環境容量較大,經濟不是很發達的地區;相反,二級處理及二級加強處理工藝比較理想,這類污水處理工藝通常以活性污泥法居多。氧化溝因其處理效果好、性能穩定,便於管理,在二級處理中被廣為採用。
水體一旦受到污染,其危害是嚴重的和長期的,必須正確認識和對待水污染的問題,採取有效措施,保護好水環境,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Ⅹ 廈門市1216個自然村全部完成生活污水提升治理

昨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市政府關於我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情況的報告。

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在市委的正確領導下,市政府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部署要求,在全省率先探索推進農村雨污分流,全鏈條系統化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階段性成效明顯。目前全市1216個自然村的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已全部完工,提前完成福建省農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動計劃(2021-2025年)的任務。通過治理,水環境質量持續提升,村容村貌明顯改善,鄉村旅遊、休閑農業也加速發展,有力提升了村民的獲得感、幸福感。

我市在解決污水問題的同時,結合水環境項目建設,對村內空地、閑置土地進行規整,形成一批可供村民停車、休憩的口袋公園、濱水岸線景觀。同時,將經分散式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過的尾水,就近引入農田灌溉,既可以緩解農民無水灌溉的困境,又可以變廢為寶,讓有限的資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具備景觀補水條件的澳頭社區受益於懷遠湖水體水質的改善,民宿、農家樂更是快速發展,村民收入大幅增加,“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環境效益進一步顯現。

此外,我市依託城市排水管網一張圖、排水管家App等信息化技術,將管網信息、排水戶信息、管養狀況等導入系統。大力推行“一戶一碼”,居民掃碼後即可查詢自家及周邊的排水情況,上報反映排水問題,大大提升了管網運維的效率和水平。制定監測監控工作方案,按污水處理設施規模和所在區域環境敏感程度,通過在線監測和人工監測相結合、水質監測和工況監測相結合的方式,實施分類監測監控。截至目前已安裝25套在線監測設備。

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認為,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是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生態宜居鄉村、提高群眾生活品質的重要抓手,是推進城鄉協調發展和島內外一體化的必然要求,是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具體行動,建議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性,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堅持問題導向,健全長效機制,持之以恆、常抓不懈;齊抓共管,加強協作,形成治理合力;因地制宜,不斷提升硬體建設;建管並重,加強日常維護監管;加大宣傳,實現共建共治共享,持續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生態宜居鄉村。(廈門日報記者 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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