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船船安裝生活污水處理設施以多少總噸為下限
2011年9月1日前安放龍骨、400總噸及以上、有營運證的機動貨船。內河船舶生活污水防回污改造主要是引答導船東在船舶上安裝生活污水處理裝置,避免未經處理的生活污水排放後污染水域。
根據規定,2016年1月1日起,生活污水排放達不到現行規范要求的內河運輸船舶,將不得進入長江干線、京杭運河等主要干支流高等級航道航行。
㈡ 船舶含油污水排放規定
法律分析:本標准適用於中國籍船舶和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域的外國籍船舶。標准包括:
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許排放濃度;
船舶生活污水最高容許排放濃度(生化需氧量、懸浮物、大腸菌群)
船舶垃圾排放規定。
法律依據:《船舶污染物排放標准》
一、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油輪壓艙水,洗艙水及船舶艙底污水)的含油量,最高容許排放濃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許排放濃度
緊急處理排放區域排放濃度(毫克/升)
內河不大於15
距最近陸地12海里以內海域不大於15
距最近陸地12海里以外海域不大於100
二、船舶排放的生活污水,最高容許排放濃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船舶生活污水最高容許排放濃度(毫克/升)
項目內河沿海(距最近陸地4海里以內)沿海(距最近陸地4~12海里)
生化需氧量不大於50不大於50
懸浮物不大於150不大於150無明顯懸浮物固體
大腸菌群不大於250個/100毫升不大於250個/100毫升不大於1000個/100毫升
三、船舶垃圾排放應符合下列規定。
船舶垃圾排放規定
排放物內河沿海
塑料製品禁止投入水域禁止投入水域
飄浮物禁止投入水域距最近陸地25海里以內,禁止投入水域
食品廢棄物及其他垃圾禁止投入水域未經粉碎的禁止在距最近陸地12海里以內投棄入海。經過粉碎顆粒直徑小於25毫米時,可允許在距最近陸地3海里之外投棄入海。
㈢ 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最新規定是什麼
法律分析:1、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油輪壓艙水,洗艙水及船舶艙底污水)的含油量,最高容許排放濃度應符合下列規定。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許排放濃度。緊急處理排放區域排放濃度(毫克/升),內河不大於15,距最近陸地12海里以內海域不大於15,距最近陸地12海里以外海域不大於100。2、船舶排放的生活污水,最高容許排放濃度應符合下列規定。船舶生活污水最高容許排放濃度(毫克/升),項目內河沿海(距最近陸地4海里以內)沿海(距最近陸地4~12海里),生化需氧量不大於50不大於50,懸浮物不大於150不大於150無明顯懸浮物固體,大腸菌群不大於250個/100毫升不大於250個/100毫升不大於1000個/100毫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 船舶或者有關作業單位造成水域環境污染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污染損害賠償責任。通過內河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應當投保船舶污染損害責任保險或者取得財務擔保。船舶污染損害責任保險單證或者財務擔保證明的副本應當隨船攜帶。通過內河運輸危險化學品的中國籍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應當向在我國境內依法成立的商業性保險機構和互助性保險機構投保船舶污染損害責任保險。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㈣ 船舶洗澡間沒有排水的怎麼辦
由污水船接走。
洗澡水也是屬於生活污水,是污水。按照相關規定,船舶污水必須由專業的污水船接走。所以,船舶上的洗澡水不能直接排放。
按照法律法規要求,船舶應配備下列之一的生活污水系統。
在距最近陸地3nmile以內排放生活污水時,應裝有經認可的生活污水處理裝置,裝置出水口應安裝生活污水取樣點,並保持可用。
2、如僅需在距最近陸地3nmile以外排放生活污水,船舶應裝有將生活污水進行打碎和消毒的經認可的裝置。
3、如僅需在距最近陸地12nmile以外排放生活污水,可只設集污艙櫃,該艙櫃應考慮該船在營運期間船上人數以及其他有關的因素具有足夠儲存全部生活污水的容量。集污艙櫃應設有觀察生活污水液位的裝置。這種裝置可以是液位計、觀測孔、手工或自動液位測量裝置等。
4、船上應設有便於將生活污水排往接收設備的管路,同時該管路上應裝有生活污水標准排放接頭。
㈤ 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最新規定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保護環境,防治污染,促進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技術的進步,推進船舶污染物接收與處理設施建設,推動船舶及相關裝置製造業綠色發展。 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准(GB3552-2018),由環境保護部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18年1月16日發布,與2018年7月1日實施。 GB 3552-2018代替GB 3552-83 。
㈥ 什麼船要裝貨艙污水報警裝置
散貨船要裝貨艙污水報警裝置,因為散貨船因其結構特點,需設置貨艙進水回報警裝置,答不能因其裝載貨物非散貨而輕視,更不能因避免報警干擾而關閉系統!
在每一貨艙安裝可在駕駛台發出視覺和聽覺的進水報警裝置,當水位達到貨艙底0.5米時發出報警,並在水位高度達到不小於貨艙深度15%但不超過2米時也發出報警,且報警裝置應對這兩種不同的水位明顯區分開。但對於設置艙底污水井高水位報警裝置的貨艙,只需安裝後一個報警裝置。對於用作水壓載艙的貨艙,可安裝一個報警越控裝置。
㈦ 船舶污水處理裝置使用
近日,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發布《內河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則(2019)》(以下簡稱《規則》),整合了2015年、2016年、2018年歷年的修改通報,針對我國內河船長大於等於20米船舶設計建造、營運檢驗的技術法規進行了系統的明確,對內河船舶檢驗制度、安全與防污染技術要求等方面進行了全面、系統地修訂。
船舶檢驗制度方面,秉承「簡政放權、便民高效」宗旨,《規則》優化了船檢證書格式,除保留《船舶起重設備證書》《船舶試航證書》《京杭運河型船舶航行證書》等6份證書外,將其他16份單頁證書整合為1份《內河船舶安全與環保證書》。
在安全技術要求方面,《規則》納入漁業輔助船穩性計算的特殊技術要求;規定船舶配備(包括AIS和ECS配備)電子定位裝置需滿足北斗性能標准;修訂完善客船技術條款,將客船分為六類,明確要求旅遊船(設觀光區域和卧席客艙)和游覽船(僅設觀光區域)的觀光區域人均面積不小於0.4㎡且不計入乘客定額計算等。
在防污染要求方面,規定《規則》生效之日起新建內河船舶要配備生活污水處理或貯存裝置;基於《船舶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一、第二階段)》(GB15097-2016)標准,明確了船舶用柴油機試驗標准;規定在長江航行的小於600載重噸油船的貨油艙區域應採用雙殼結構或等效型式;制定船舶使用岸電時船載裝置的電氣要求、船舶應用磷酸鐵鋰電池作為動力推進的消防安全技術要求等。
此外,《規則》還優化了內河航區劃分規定,新增河海交界區的劃分檢驗依據,公布了341個航區級別;對浮油回收船、消防船、自卸砂船、應用太陽能電池的船舶、灕江游覽船等特殊船舶以及高速船做了補充技術要求。
據悉,《規則》將於2020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規則》的發布實施將對我國內河船舶航行安全以及環境保護起到積極促進作用。
㈧ 船舶污水處理 海洋排污標准
去看看MARPOL 公約吧,裡面有各類排放物的排放標准,摘錄一段生活污水的給你:
1,船舶在回距最近陸4 海里以外,使答用主管機關按照第3(1)(a)條所批準的設
備,排放業經粉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或在距最近陸地12海里以外排放未經
粉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將集污艙中儲存的生活污水
頃刻排光,而應在航行途中,船舶以不小於4節 的船速航行時,以中等速率排
放;排放率應經主管機關根據本組織制定的標准予以批准;或
2, 船舶所設經批準的生活污水處理裝置正在運轉,該裝置已由主管機關驗證符
合本附則,3(1)(a)(i)條所述的操作要求,同時
(!) 該裝置的試驗結果已寫入該船的《國際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證書》
(! !)另外,排出物在其周圍的水中不應產生可見的漂浮固體,也不應使水變色;或
3, 船舶在某一國家所轄的水域內,按照該國可能施行的較寬要求排放生活污水。,如生活污水與具有不同排放要求的廢棄物或廢水混在一起時,則應適用其中較為嚴格的要求。
㈨ 2022年船舶排放標准
排放薯顫檔標准:
標准一:船舶生活污水最高容許排放濃度(毫克/升)項目內河沿海
標准二:距最近陸地(4海里以內),沿海(4海里一12海里)生化需氧量數亂不大於50
標准三:懸浮物不大於150無明顯懸浮物固體,大腸菌群不大於250個/100毫升
標准四:使用生活污水粉碎和消毒系統,排放經粉碎和消毒的生洞森活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