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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管網泵站設施移交方案

發布時間:2023-03-17 20:08:52

① 深圳經濟特區市政排水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市政排水管理,促進城市排水事業發展,改善城市環境,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城市規劃區內市政排水的規劃、建設及市政排水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市政排水是指直接或間接向市政排水設施排水。
本辦法所稱市政排水設施包括接納、輸送城市污水、工業廢水和雨水的管網、溝渠、污水泵站、污水處理廠、污水和污泥最終處置設施及相關設施。第四條市政排水實行雨污分流、污水經凈化後排放或回用和市政排水設施有償使用的原則。第五條市政排水設施的發展應當適應特區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納入特區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第六條政府鼓勵市政排水的科學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提高市政排水的現代化水平。第七條深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為特區市政排水的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政排水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規定履行下列職責:
(一)協助制訂市政排水的產業政策及市政排水專業規劃,並在職權范圍內組織實施;
(二)參與市政排水設施工程設計方案、施工圖紙的審查和竣工驗收;
(三)管理和協調市政排水業務,對市政排水設施進行統一管理和維護;
(四)建立健全市政排水檔案資料,完善市政排水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市政排水主管部門可委託市政排水專業機構行使市政排水的具體管理職責。第八條市環境保護部門對直接排入或經市政排水設施處理凈化後排入自然水體的水質進行監測,依法進行水污染防治的監督和管理。
市規劃國土、建設、水務等部門,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依法管理市政排水工作。第九條各開發區、工業區、住宅區、港口的市政排水管網設施建成後,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組織驗收,並在驗收合格後將其移交給市政排水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和維護。
前款所列單位建設用地紅線范圍內的排水設施,由開發建設單位或業主負責管理和維護,市政排水主管部門對其管理和維護進行指導和監督。第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依法使用市政排水設施的權利和保護排水設施的義務,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第二章市政排水的規劃和建設第十一條市政排水專業規劃應當適應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並與城市自然水體受納容量和功能相適應,與各規劃小區的發展功能相適應。
市政排水專業規劃由市規劃主管部門組織市政排水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建設、水務等相關部門進行編制,經市規劃委員會批准後,由各建設單位負責實施。第十二條市政排水設施的建設、改造經費,由市財政部門根據市政排水專業規劃要求和城市排水事業發展需要,同步安排。第十三條開發區、工業區、住宅區、港口及其他單位建設用地紅線范圍內的排水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並由其建設單位負責建設。
開發區、工業區、住宅區、港口及其他單位建設用地紅線范圍的排水設施項目,必須納入總體工程預算,保證建設項目中排水設施的建設資金。第十四條從事城市市政排水工程設施、施工的單位,必須具備國家規定的與排水工程規范相適應並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注冊認可的專業資格。第十五條市規劃國土部門在審定市政排水工程的設計方案前,應徵求市政排水主管部門的意見,再按規定程序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第十六條城市規劃區內新建的市政排水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在6個月內完成有市政排水主管部門參與的工程驗收。驗收合格的,建設單位應將建成的排水設施及有關資料即時移交市政排水主管部門管理。第十七條市政排水工程的規劃、設計、驗收程序中的審查標准和具體執行規范,由市規劃國土部門會同建設、市政排水主管部門共同制定後公布實施。第三章排水管理及污水處理措施第十八條市政排水設施實行有償使用。凡直接或間接向市政排水設施排水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規定的標准和費率交納市政排水設施有償使用費。
市政排水設施有償使用費專款專用,用於補助市政排水設施的正常運行和維護。具體收費辦法和標准由市政府另行規定。第十九條市政排水實行雨水、污水分流制度。向市政排水設施排放的污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和《污水綜合排放標准》。排放的污水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應由排水用戶對污水進行預處理,符合國家規定標准後,方可排入市政排水設施。

②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備工程排水管網運維要點有哪些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程排水管網運維要點如下:

1、檢測應符合現行《城市排水管道檢測與評估》(CJJ181)的相關規定。功能性檢測每年不少於1次,主要包括檢查井、雨水口、排放口及管渠的沉積、結垢、障礙物、樹根、窪水、殘牆、壩頭、浮渣、雨污水混接,水位和水流、井蓋破損有毒有害氣體。結構性檢測每3年宜不少於1次,主要因包括灌渠脫節、變形、支管暗接、錯位、滲漏、腐蝕、膠圈脫落、異物侵入、倒坡、塌陷、異管穿入。

2、管渠的積泥深度應低於管內徑的20%,對沉澱和淤積現象頻發的管段增加清掃頻次。管道堵塞宜採用專用機械疏通。

3、修復結構破損管道應根據評估報告,制定修復設計方案。開挖修復應符合現行《給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8)的相關規定,非開挖修復應符合現行《城鎮排水管網非開挖修復更新工程技術規程》(CJJ/T210)的相關規定。

4、管道淤泥運輸和處理裝置應符合相關管理部門要求。

5、管渠封堵的設置和拆除應報主管部門批准。設置封堵時應按降水,封堵上游,封堵下游的順序操作,拆除時應按拆除下游、拆除上游的順序操作。封堵方法可採用充氣管塞、機械管塞、止水板、木塞、黏土麻袋或牆體等。

6、氣溫在0度以下地區或季節在凍土層以上的管道宜做管道保溫措施。

7、納入城鎮污水管網的污水主幹管渠、泵站的維護應符合現行《城鎮排水管渠和泵站運行、維護及安全技術規程》(CJJ68)的相關規定。

③ 浙江省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管理,保障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正常運行,保護和改善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城鎮污水集中處理及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城鎮污水集中處理,是指通過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接納、輸送並利用物理、化學、生物等方法,對城鎮污水進行集中凈化處理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包括污水集中處理廠以及接納、輸送城鎮污水的管網、泵站和相關設施(不含工業企業未連接城鎮污水管網的自有污水處理設施)。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工作的領導,將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通過財政預算和其他渠道籌集資金,統籌安排建設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提高本行政區域城鎮污水的收集率、處理率和達標排放率。第五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統稱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投入使用後污染物的處理及排放情況和排放污水的單位、個人納管污水是否達標進行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水利、財政、國土資源、公安、工商、質量技術監督、價格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義務,有權對污染環境和破壞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行為進行檢舉。第二章規劃與建設第七條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應當統一規劃,配套建設。第八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污水處理、發展和改革、環境保護、水利等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專項規劃(以下簡稱專項規劃)。市、縣(市、區)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專項規劃的要求,制定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年度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第九條城鎮建設應當按照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的要求,配套建設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或者預留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建設用地。預留的建設用地未經法定批准程序,不得改變用途。
新建、改建、擴建城鎮道路以及住宅小區的建設,應當按照專項規劃的要求,同步建設相應的接納、輸送城鎮污水的管網等設施,並同步投入使用。第十條新建、改建、擴建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辦理項目審批(核准)手續。第十一條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污水處理設備、工藝與材料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強制性標准。
僅具備處理生活污水能力的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應當經過技術改造,具備相應的處理工業廢水能力後,方可接納處理工業廢水。第十二條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項目完工並通過相關法定專項驗收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組織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自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項目竣工驗收資料報送污水處理、環境保護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十四條建設單位應當自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20日內,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的要求收集、整理項目檔案資料,向所在地城市建設檔案機構移交。第三章污水接納與處理第十五條城鎮污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其排放的污水達到納管要求的,應當將污水排入城鎮污水管網,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條件允許以其他方式排放的除外。
鼓勵企業對生產用水進行循環利用;鼓勵賓館、飯店、寫字樓、住宅小區等建設中水回用系統,減少污水的直接排放。第十六條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需向城鎮污水管網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排水戶),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城市污水排放許可手續,取得城市排水許可證。按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需要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排水戶,必須同時取得排污許可證。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應當根據城市排水許可證和排污許可證的要求,與排水戶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④ 房縣污水廠何時移交給長江環保

需要在建設竣工以後才會移交給長江環保。
2021年12月23日,湖北省房縣城區水環境綜合治理建設PPP項目社會資本方采購中標結果公告發布,中標供應商為長江生態環保集團有限公司(聯合體牽頭方)、中國水利水電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聯合體成員1)、中國電建集團華東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聯合體成員2)。項目預算金額為62949.3萬元。
房縣城區污水處理廠設計處理規模為30000m3/d,污水處理工藝為A20和接觸氧化工藝,房縣城區污水處理廠存量資產按照現狀進行移交。自正式移交之日起由項目公司負責房縣城區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的運營及維護保養。房縣污水處理廠現狀管網(即城區雨污分流工程存量污水管網)清淤、檢測、修復總長13.31KM。
本項目新建部分採用建設_運營_移交(BOT)、存量污水處理廠採用轉讓_運營_移交(TOT).存量管網採用委託運營(O&M)的方式運作。
其中,城區雨污分流工程存量污水管網及相關設施的運營維護採用委託運營(O&M)的運作方式,新建污水管網及相關設施採用建設_運營_移交(BOT)的運作方式;房縣城區污水處理廠採用轉讓_運營-移交(TOT)的運作方式。
本項目合作期限25年,其中新建部分為「城區雨污分流工程」,建設期2年、運營期23年;存量部分為「房縣城區污水處理廠」,運營期25年。新建部分項目建設期以監理簽發開工令的當日起至項目完工驗收或實際運營之日止,項目試運營期和運營期以PPP項目合同約定日期起至項目正式屆滿移交日止。

⑤ 淺談城市污水管網的建設和管理

「污水零直排區」建設——學習內容

摘要:城市污水管網是城市重要的基礎設施,由於受城市建設、經濟條件和管理方式的制約,我國城市污水管網的建設和管理一般相對滯後,其建設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也日益突出。

關鍵詞:污水管網建設管理

城市污水管網是城市重要的基礎設施,是污水收集和集中處理的關鍵,是污水處理保護水資源和改善環境的必要手段。由於受城市建設、經濟條件和管理方式的制約,我國城市污水管網的建設和管理一般相對滯後,其建設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也日益突出,這些問題集中表現在污水管網與污水廠不配套、設計過於保守、污水廠進水濃度過低、排污來源不清、雨污不分流不徹底、養護不到位等方面,而如何解決這些問題是也是我們當前必修面對和思考的。

一、科學嚴謹的排水專業規劃對城市污水管網的建設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當前城市建設規劃先行已成為共識,一般也都有排水專業規劃,但是正向一句調侃語「計劃沒有變化快,變化沒有規劃快」所表達的,有些規劃還是缺乏嚴謹性和科學性,其一是存在著換個領導換個思路,已完成的規劃也要重來,規劃沒有連續性;其二是規劃大而虛,規劃深度不夠,可操作性不強;其三,同一城市或區域規劃不統一,專業規劃與總體規劃不協調,缺少一盤棋意識;其四,規劃不嚴謹,存在規劃中和設計中已經明確污水管道隨路建設,但個別部門因為工程投資等問題隨意取消污水管道或污水支管的實施,道路或周邊

建築建成後給後期污水管道的實施帶來較大難度,甚至可能改變區域污水管道布局。對此,應建立統一協調機制,盡可能有一個責任主體負責修訂專業規劃,擴大規劃的范圍和深度,突出規劃的整體性、系統性和嚴謹性,深入研究新城區的建設、老成區的改造、城區內化工企業廢水排污管理規劃、醫葯行業廢水管理規劃、城郊鄉鎮的排污管理規劃、區域小型污水處理設施應用等課題,根據水質污染狀況、城區污水排放狀況和治理情況、城鄉經濟發展狀況的要求,制定出年度實施規劃。統籌規劃區域污水治理的全局,特別是城郊之間、城區之間、城區與開發區的統籌規劃,盡量避免出現空白區域或死角。進一步研究老城區污水截流、工業污水治理的途徑,不斷提高污水的收集率和處理效率。規劃一經通過,應確立其強勢的指導地位,由規劃、建設部門通過行政手段確保其順利實施。

二、進一步加強對污水管網工作的統一領導,實現統籌兼顧和可持續發展

三、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快污水管網的配套建設

四、重視老城區排水管網建設和管理,合理實施污水的截流改造與分流改造

五、全面調查管網現狀,明確產權管理,落實責任與目標,有效發揮現有管網的效能

污水管網屬於地下設施,管理維護存在一定難度,一般都存在污水管網的現狀不清的情況,這主要是多頭建設和管理造成的,使一些已建設管網處於無人管理的狀態,甚至出現一些建設單位也無法說清

管線建設位置、是否並網、管徑多大、是否存在斷頭或封堵的情況。這些都給後續的管理帶來一定的難題,使得建成的管網無法發揮應有的作用,同時也給統籌規劃帶來不利影響。

要解決這些問題應協調相關建設部門收集竣工資料結合現場勘察等措施,盡量摸清管網現狀,進一步明確污水管網產權管理的范圍,按照規劃打通關鍵節點使得建成的污水管線能組網運行,充分提高污水收集、輸送的效率。同時根據現狀情況逐步建立一套管網設施的評價標准,制定不同的管養維護或更新標准,在經濟、合理的前提下管養工作。

六、加強源頭管理,結合排水許可制度逐步建立重點排污戶檔案 在污水管網的運行中經常會遇到偷排和超標排放的問題,遇到這種情況一般在查找污染源的時候都比較困難,可能對污水管網和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穩定造成嚴重,特別是合流制截流式管道還可能對河道造成污染,造成污染事故,因此應積極推廣建設項目綜合驗收,在現有綜合驗收的基礎上逐步建立污水接管審核、備案和許可制度。通過對排污用戶排水水質、排污量、排污口設置、特徵污染物等情況的了解逐步建立排污檔案,並根據排污量和污染物特點建立排污戶分級制度,針對不同級別的排污用戶實行不同的管理措施,從而實現污水排放的源頭控制,進一步保障污水管網設施和處理設施的穩定運行。

七、重視污水管道養護,加大污水管網養護的投入,切實加強現有設施的維護管理

目前城市污水管網重建設輕管理的情況還普遍存在,在污水管網

養護方面的投入相對較少,造成養護手段單一,已有管網的維護管理或者維護管理力度不夠,方法不對,沒有採用必要的檢測手段,沒有形成科學、系統、周期性的機制,造成管網存在較多病害,例如日常清淤多以人工為主,增加工人勞動強度,同時也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管道發生堵塞,堵塞位置及情況不清,疏通手段有限;管道破損維護不及時,維修方法單一。隨著我國的下水道普及率及城市化進程的提高,管道老化和破損的現象也會越來越多,為了避免管道損壞給人們帶來的各種損失和不便,需要有計劃地對管道進行養護,定期檢查和維修。其中最重要的是加強新技術的推廣和應用,改變原有的排水管網的管理和養護理念,讓養護維修和管理手段逐步向機械化過渡,不斷採用新工藝和新技術,有效提高排水管網的工作效率,創造更大的社會、環境和經濟效益,這也是整個排水行業發展的必然趨勢。

八、規范污水管道施工企業的施工行為,嚴格工程竣工驗收和項目移交的管理

眾所周知,在污水管道的施工中還普遍存在一些質量通病,例如施工單位隨意更改施工圖紙;竣工圖紙與施工實際不相符;管道接頭質量不好,存在脫節和移位等清苦;為通過閉水試驗或止水在檢查井內亂設封頭;拆除封頭不徹底,打開一個小洞了事;道路基層施工時將石塊或灰土填入檢查井,甚至將檢查井鏟平,覆蓋在道路基層一下;檢查井基礎後周邊土方回填隨意造成檢查井沉降明顯等等。這些情況都給污水管網的安全運行和養護管理待來嚴重隱患,因此必須加強污水管道的施工行為的管理,特別是隨道路或其他市政工程配套的

污水管網更應該引起重視,在產權移交時接收單位應要求移交提供竣工資料,現場校核竣工圖紙和閉水試驗的准確性,並抽干或降低檢查井內水位(管口至少露出1/3),全面檢查井內和管道的施工質量,是否有封頭、淤塞等情況,對於存在問題的應不予接受,直至整改達標。

九、污水管網的運行、維護的市場化管理也是一種發展趨勢

隨著近年污水處理的產業化的發展,城市污水處理廠紛紛面臨改制,這就使廠網分離形成一種必然,目前一般的形式是污水處理廠由項目公司負責運行,而管網則由政府設立專門機構或由市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在當前精兵簡政的大前提下增設一個負責建設、運行、維護、管理的綜合機構是不和適宜的。因此,主管部門可以嘗試將污水管網及污水泵站的運行管理、巡視、維護等具體行為委託給更專業的公司承擔,主管部門則可以以較少的人員,在深化管理和細化服務方面投入更大的精力,實現降低運行成本和提高社會效益的雙贏。

結束語

城市污水管網是城市重要的基礎設施,污水管網的建設和管理是城市發展必須面對的課題,其建設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也值得研究方向,值得廣大建設和管理者深入探討和思考。

文字內容轉自互聯網

⑥ 一體化泵站安裝方案.

一體化泵站有多種應用場合,以污水處理為例,一體化污水泵站的設計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設備需求與設計
泵的選擇;集水池容積及尺寸的確定;泵房的布置;吸水管出水管的計算;泵房的建築形式;起重設備的選擇及布置;電氣設備和自控設備設計;泵房的建築,電氣與結構的設計;施工方法的確定一體化污水泵站設計選型要求,應根據遠近期污水量,確定污水泵站的規模,污水泵站設計。

2、應明確污水泵站是一次建成還是分期建設,是性還是半性,以決定其標准和設施。並經過污水經泵站提升後,出水入河渠還收處理廠來選定污水泵站位置。

3、在分離制排水系統中雨水泵房與污水泵房可以分建在院內不同位置,也可以合建在一座構築物裡面,但污水提升泵,集水池和管道應自成系統。

4、污水泵站的集水池與機器間在同一構築內時,集水池和機器間需用防水隔牆隔開,不允許滲漏,做法按結構設計規范要求,分建式集水池和機器間要保持一定的施工距離,以避免不均勻降沉,其中集水池多為圓形,機器間多為方形。

5、泵站構築物不允許地下水滲入,應設有高出地下水位0.5m的防水措施。

6、注意減少對周圍環境的影響,結合當地條件,使泵站與居住房屋和其他公共建築保持一定距離,泵站院內須綠化,並在四周建隔牆帶。

一體化預制泵站推薦選擇上海連宇,選擇一體化泵站推薦上海連宇,連宇是國內知名的以經營水泵為主,涉及水泵控制櫃、氣壓罐等壓力容器、生活消防成套給水設備、消防泵,離心泵,多級泵,排污泵、電機、閥門、等相關領域多元化經營的大型集團企業。公司產品廣泛應用於市政建設、農田水利、火力發電、石油化工、冶金礦山、消防環保、食品、航運、醫葯和輕紡等各個領域。

⑦ 水池泵站施工方案,施工流程與安全措施分享

泵站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供油作業、供水作業、起重作業中,是一種提供液壓動力和氣壓動力的設備裝置,配置這一過程的作業稱為泵站工程。一個完整的方案應該包含水池泵站施工的標准、材料、流程、安全措施等細節,小編要為大家分享的方案是較為常用到的水池泵站施工方案,方案中主要包含了主要施工流程和安全措施操作的內容。



水池泵站施工方案

一、水池的施工流程:

測量放線→土方開挖→砼墊層施工→放線H→鋼筋綁扎H→留置預埋件→驗收→模板支設H→混凝土澆築S→混凝伍衡敗土壓光→混凝土養護

1.測量放線

測量儀器:全站儀、米尺

按照施工圖紙,引出控制樁,利用控制樁放出基坑的軸線和邊線。

2.土方開挖腔顫

由於泵房的地面是水泥澆築地面,先用切割機按放出的線把地面切開,再有電錘把地面的混凝土破碎,清理出混凝土,有人工開挖的方式,開挖基坑。土方開挖過程中應隨挖隨控制開挖標高和開挖范圍。土方開挖應嚴格按設計圖紙要求進行,不得超挖。因為泵房場地狹窄,所以在開挖過程中隨挖隨即把土清理出現場。

3.砼墊層施工

灰土墊層施工:按施工圖紙要求,土方開挖後,水池基底墊灰土,灰土厚度應不小於基底下300mm,具體要求如下:①處理范圍:每邊擴出基礎外緣1.0m;②材料要求:石灰宜用新鮮的消石灰,並應過篩,其顆粒不得大於5mm;土料宜選用粉質粘土,不宜使用塊狀粘土和砂質粉土,不得含有松軟雜質,並應過篩,其顆粒不得大於15mm。③灰土墊層的質量檢驗:採用環刀法檢驗時,取樣點應位於每層厚度的2/3深度處,檢驗點數量,每層3處,取樣點位置宜在各層的中間及離邊緣150-300mm。要求各層灰土的壓實系數不得小於0.97.灰土墊層的施工檢驗必須分層進行,應在每層壓實系數符合設計要求後鋪填上層灰土。④基坑側向採用3:7灰土回填,壓實系數不小於0.93。灰土。

灰土墊層施工完畢,經驗收合格後,按設計標高,開始澆築砼墊層。混凝土澆築前應在現場搭設好混凝土泵送路線的溜槽,泵車到達現場後,應檢查混凝土小票是否為要求的澆築C30混凝土,泵送混凝土的出廠時間是否超過2小時,並現場實測混凝土坍落度是否滿足要求,做標准試塊、同條件試塊做檢驗。澆築混凝土時必須將混凝土振搗密實,待混凝土凝固達到一定強度後,可以進行下一步施工。

4.放線

放線:待墊層強度能保證上人時,進行鋼筋鋪設位置的彈線,彈線寬度為1500mm,並

彈出鋼板預埋件的位置及標高線。

5.鋼筋綁扎流程:根據鋼筋翻樣記錄,鋪設底層鋼筋→套入梁箍筋→綁扎固定→邊鋪設四周鋼筋邊綁扎固定→鋪設上層鋼筋→綁扎固定→放置混凝土墊塊。

進行蓄水池池底、池壁的鋼筋綁扎,鋼筋布置為雙層雙向,水平環箍採用單面焊,搭接長度不小於10d,最內、外層鋼筋的保護層厚度:底板40mm,頂板30mm,池壁40mm。豎壁內外兩層鋼筋間在水平和豎直方向每隔600mm設置一根Ф6連系筋。鋼筋遇小於300mm的孔洞處應盡量繞行,

6.留置預埋件:根據彈出的鋼板預埋件的位置及標高線擱置鋼板,並與鋼筋單面點焊不小於10d,固定牢固。預埋鐵件、爬梯選用Q235鋼。外露鐵件均用紅丹打底,刷調和漆二度。

7.驗收:鋼筋綁扎完成後,進行「自檢、互檢、交接檢」,合格後,由項目質量主管組織監理工程師到現場進行鋼筋型號、綁扎間距、搭接錨固長度及間距等的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攔逗8.模板支設:鋼筋綁扎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模板的支設。支模採用竹膠板做面層,方木做背肋,碗扣件加頂托做支撐固定,短向截面內用同截面尺寸的鋼管或Φ25的鋼筋棍進行內撐,保證澆築截面尺寸不發生偏差,板縫滿足規范規定,防止產生大量漏漿從而影響混凝土的澆築質量。

9.混凝土澆築:混凝土澆築前應在現場搭設好混凝土泵送路線的溜槽,泵車到達現場後,應檢查混凝土小票是否為要求的澆築C30混凝土,泵送混凝土的出廠時間是否超過2小時,並現場實測混凝土坍落度是否滿足要求,做標准試塊、同條件試塊做檢驗。澆築混凝土時必須將混凝土振搗密實,待混凝土凝固達到一定強度後,可以進行下一步施工。混泥土結構構件可採用防銹劑、環氧樹脂圖層鋼筋或其他具有耐腐蝕性能的鋼筋、採取陰極保護措施。

10.混凝土壓光:混凝土在終凝前,應進行表面收光,找平,標高線復測控制,刮杠刮平。

11.混凝土養護:混凝土澆築完成後,必須加強養護,應在12小時內加覆蓋和澆水,平均氣溫低於5度時,不得澆水應採取保溫措施,在炎熱氣候條件下應採取降溫措施。

12.拆模後,池內須立即充水,嚴禁暴曬,混凝土表面應加覆蓋,防止陽光暴曬或寒潮襲擊,養護時間直到使用為止(避免池內充水過冬)。

13.水池抹面之前先做滿水試驗,充水分三次,每次充水1/3設計水深,每次充水結束穩定2天觀察和測定滲漏因素,24小時滲漏率應小於2L/m2·d,根據觀察到的滲漏,視具體情況修補。

14.驗收:施工完成後,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報監理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進行後續工作。




二、泵站搭建材料

泵站池壁及底板混凝土採用C30商品砼,抗滲等級為S6,封底混凝土採用C25混凝土。其他混凝土檢查井採用混凝土強度等級為C20,墊層強度採用0.1米厚C10砼。

1.泵站上部結構及裝修

泵站3米以下矩形柱、2.7米以下矩形梁混凝土強度均採用C25混凝土。實心磚牆牆體厚度為240mm,高3m,採用MU10多孔磚M7.5混合砂漿砌築。塊料樓地面墊層採用C15砼100厚,找平層採用20厚1:4干硬性水泥砂漿,結合層採用純水泥漿一道,面層採用採用600*600拋光磚;內牆體抹灰底層厚度為18厚1:3石灰砂漿。

2.管道基礎

鋼管管道基礎宜採用中粗砂或細碎石鋪設,基礎厚度20cm。排水管、給水管管道基礎採用砂基礎。

管道介面:鋼管介面採用焊接;排水管介面採用承插式連接,橡膠圈密封,給水管介面採用熱熔連接。

3.鋼管防腐

所有鋼制構件、管件在安裝前或安裝後,必須進行防腐處理,防腐施工前應對管構件記性預處理,清除工件內、外壁油漬、塵土、焊渣、浮銹,達到干凈無污。採用噴砂除銹,其質量標准應達到St3級。防腐施工完成後應進行塗層檢測及電火花試驗。

(1)埋地鋼管防腐

外防腐處理採用重加強級防腐。採用GZ-2型高分子防腐塗料,按四油二布防腐,即底漆一道+纖維布一道+底漆一道+纖維布一道+底漆一道+面漆一道。

(2)外露和水中部分鋼管外防腐

外防腐為重加強防腐處理,採用GZ-2型高分子防腐塗料,按二布四油。

(3)管道內防腐

管道內防腐處理也採用GZ-2型高分子防腐塗料。

4.管道鋪設

(1)排水管、污水管

排水管管道鋪設採用UPVC排水管,污水管道鋪設採用UPVC污水管,埋地深度均為0.7米,介面形式均採用膠圈介面。

(2)給水管鋪設

給水管管道鋪設採用PE給水管,埋地深度為0.8米,介面形式為粘結。

3.砼墊層施工

灰土墊層施工:按施工圖紙要求,土方開挖後,水池基底墊灰土,灰土厚度應不小於基底下300mm,具體要求如下:①處理范圍:每邊擴出基礎外緣1.0m;②材料要求:石灰宜用新鮮的消石灰,並應過篩,其顆粒不得大於5mm;土料宜選用粉質粘土,不宜使用塊狀粘土和砂質粉土,不得含有松軟雜質,並應過篩,其顆粒不得大於15mm。③灰土墊層的質量檢驗:採用環刀法檢驗時,取樣點應位於每層厚度的2/3深度處,檢驗點數量,每層3處,取樣點位置宜在各層的中間及離邊緣150-300mm。要求各層灰土的壓實系數不得小於0.97.灰土墊層的施工檢驗必須分層進行,應在每層壓實系數符合設計要求後鋪填上層灰土。④基坑側向採用3:7灰土回填,壓實系數不小於0.93。灰土。

灰土墊層施工完畢,經驗收合格後,按設計標高,開始澆築砼墊層。混凝土澆築前應在現場搭設好混凝土泵送路線的溜槽,泵車到達現場後,應檢查混凝土小票是否為要求的澆築C30混凝土,泵送混凝土的出廠時間是否超過2小時,並現場實測混凝土坍落度是否滿足要求,做標准試塊、同條件試塊做檢驗。澆築混凝土時必須將混凝土振搗密實,待混凝土凝固達到一定強度後,可以進行下一步施工。




三、安全措施

1.安全管理措施

⑴建立各種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各工種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各機械的安全操作規程。

⑵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⑶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認真落實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堅持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⑷施工前對參與本工程施工全體人員進行安全宣傳教育,組織職工學習國務院、市、部、公司頒發的安全生產的《規定》、《條例》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並要求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嚴格遵守有關文件的規定。

⑸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要經常對施工現場設備進行安全性能檢查,未經有關部門驗收的設備或設施不準使用,不符合安全規定的地方要立即整改完善,並在施工現場設置安全護欄和警示牌。

⑹嚴格執行經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分部分項安全技術措施的要求進行施工,操作工人必須嚴守崗位履行職責;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特殊工種應經培訓持證上崗;各級安全員每天進行安全檢查制止違章操作、違章指揮。

⑺堅持執行「三保」制度,進入工地必須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要戴好安全帶,腳手架設置全封閉安全網。

⑻易燃易爆物品堆放處要符合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動火作業審批制度,一、二、三級動火需經有關部門審批。

⑼做好防雨、防雷、防風等預防工作。

⑽夏季施工要抓好防暑降溫工作,設置醫療點,配備急救葯品。

⑾設專人管理工地的機電設備和電器線路,實行掛牌制度,並根據公司的維修制度對機電進行保養。經常檢查與定期綜合大檢查相結合,嚴防漏電傷人。⑿施工現場劃分安全區域:分為人行安全區域、作業區域、生活區域。

2.安全施工技術措施

I、安全措施:五級風力以上嚴禁搭設腳手架及在腳手架上施工;架子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帽、安全帶、穿防滑鞋;腳手架作業現場必須有2人以上的監護人;在架體的兩側設置兩個上人坡道;在架體上架設電線時必須穿UPVC管。腳手架的拆除;腳手架的拆除前必須經項目經理或工長同意後方可拆除,否則任何人不準私自拆除腳手架及拉結點。

腳手架拆除前須對其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需要加固必須及時加固;對操作人員進行詳細地交底。拆除現場設圍欄,監護人標志牌等;先搭的後拆,後搭的先拆,自上而下,交圈拆除。

安全防護措施(1)所有施工人員必須進行入場教育,並經考試合格後上崗。(2)施工現場嚴禁穿高跟鞋、拖鞋、帶釘易滑鞋,並戴好安全帽。(3)高空作業人員必須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3.安全防護措施

(1)所有施工人員必須進行入場教育,並經考試合格後上崗。(2)施工現場嚴禁穿高跟鞋、拖鞋、帶釘易滑鞋,並戴好安全帽。(3)高空作業人員必須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一個能夠使得工程順利完成的方案需要考慮到許多方面,而水池泵站施工方案主要考慮水池的搭建和水泵站的搭建,如果這兩者的施工沒有很好的完成的話,會導致水池不能正常的使用,就可能需要消耗更多的人力和物力成本,最終損失加大。所以一個完整的施工方案是十分重要的,希望小編分享的以上內容能夠在水池泵站的搭建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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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濱海縣鎮村水環境治理項目

一、招標條件
濱海縣鎮村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項目(鎮村污水收集處理建設項目)審計服務項目已經相關部門批准。招標人為濱海縣農旅集團有限公司,項目所需資金已落實。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本次招標採用資格後審的方式。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1.項目規模概況:濱海縣鎮村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項目(鎮村污水收集處理建設項目)審計服務項目,共分為三個標段。
一標段擬新建鎮區污水配套管網約160km,提升泵站6座,檢測、清淤及修復鎮區污水管網約50km,維修泵站3座,擴建鎮區污水廠規模0.75萬噸/日,尾水管道約9公里,污水廠改造0.5萬噸/日,新建人工濕地規模1.7萬噸/日,完成45個行政村莊、189個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並新建污水管網約500公里,污水提升泵站83座,一體化設施處理21座,凈化槽6座。本標段總投資額約8.3億元。(詳見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二標段擬新建鎮區污水配套管網約60km,提升泵站1座,檢測、清淤及修復鎮區污水管網約18km,維修泵站1座,擴建鎮區污水廠規模0.2萬噸/日,新建人工濕地規模0.45萬噸/日,完成45個行政村莊、152個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並新建污水管網約500公里,污水提升泵站62座,一體化設施處理32座,凈化槽10座。本標段總投資額約5.3億元。(詳見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三標段擬新建鎮區污水配套管網約100km,提升泵站4座,檢測、清淤及修復鎮區污水管網約16km,擴建鎮區污水廠規模0.25萬噸/日,污水廠改造0.5萬噸/日,新建人工濕地規模0.9萬噸/日,完成48個行政村莊、161個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並新建污水管網約315公里,污水提升泵站62座,一體化設施處理32座,凈化槽6座。本標段總投資額約5億元。(詳見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注:投標人可同時參與上述三個標段的投標,但只能中標一個標段;本項目按標段順序(一標段→二標段→三標段)進行開標、評標、定標,在當前標段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可繼續參與之後標段的評標,但不再推薦為中標候選人。
2.建設地點:一標段:八巨鎮、八灘鎮、濱淮鎮、濱海港鎮、濱海港經濟區。二標段:天場鎮、現代農業產業園、陳濤鎮、界牌鎮、東坎街道、坎北街道。三標段:正紅鎮、蔡橋鎮、五汛鎮、通榆鎮。
3.本項目審計服務包含下列內容:
3.1跟蹤審計(全過程)內容:
1)制定造價控制的實施細則,確定控制目標;
2)參與工程造價控制有關的工作會議,及時掌握和熟悉施工圖與施工現場的狀況。
3)負責對施工單位上報並經監理單位簽字認可的每月完成工作量月報進行審核,並向業主提供當月付款建議書。
4)承發包雙方提出索賠時,及時提供咨詢意見。
5)協助業主及時審核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相應調整造價控制目標。造價跟蹤人員應參與工程變更或簽證工程量的測量和確定,對變更或簽證的隱蔽工程應在覆蓋前與建設、監理、施工等單位一起進行現場踏勘,並留下影像資料。及時向招標人提供造價跟蹤動態分析報告及各類報表。
6)資料報送與管理:
1接受跟蹤審計任務後,必須在三個工作日內制定項目跟蹤審計方案,報招標人備案。
2按時向招標人報送跟蹤審計月報表,對重大突發事項應及時報告。
3項目完工驗收後,根據招標人要求按時提交項目跟蹤審計報告。報告應如實反映項目過程跟蹤情況,對變更或簽證調減造價的事項應特別說明。
4針對因變更或簽證引起造價調整的事項,應編制跟蹤審計工作底稿,工作底稿包括:參加涉及工程造價調整的相關會議的結論,項目變更或簽證審核的情況及結論,跟蹤審計發現的問題、形成的專業判斷及依據等。工作底稿隨跟蹤審計報告一同報送。
5按委託人要求完成其他資料的報送及管理工作。
7)與本工程相關的其他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8)對施工單位工程結算計量支付月報進行初步審核並簽字確認。
3.2結算審計內容:
本項目審計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1審查竣工圖紙及相關資料的真實性,核查竣工資料與實物是否一致。依據工程圖紙、工程簽證資料和工程量計算規則等,審查工程量的真實性;
2審查設計變更手續是否完備,變更是否必要、真實,簽證資料是否真實、准確;
3審查工程結算是否依據招標文件、投標承諾、施工合同及有關工程定額、取費標准等編制,工程結算是否准確;
4審查建設項目設備、材料是否按規定進行采購,采購價格是否真實、合理;
5審查甲供材料、水電費等結算是否真實、准確;
6審查工程設計、施工、監理、材料采購、建設管理等方面是否存在問題,並提出合理建議;
7編制審計報告、工程結算審定單等工程審計必要的文書材料,形成文件檔案成果,並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配合招標人的工作及要求;
8法律、法規、規章要求的其它審計事項。
4.跟蹤審計周期:從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整個項目竣工驗收合格、竣工結算審計、決算審計,移交全部審計資料至招標人為止。
5.招標人設定的報價取費費率最高限價為3‰,本項目採用固定綜合費率報價,投標人所投費率*經審計部門審定的工程總造價作為完成本次跟蹤審計服務招標范圍內所的工作內容所發生的人工、材料、機械、管理、利潤、保險、工程延期增加服務費、風險、稅金等所有費用。招標人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費用,投標人應綜合考慮本項目約定的工作必須的成本,自主報價。招標人將拒絕高於最高限價的投標報價。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1.投標人資質類別和等級要求:投標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企事業法人,具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或多證合一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一級注冊造價工程師(土建)證書。
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特指:1不得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2不得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3不得擔任其他企業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於投標人的分公司、子公司以及控股參股企業)】。
(2)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3.項目組人員要求:除項目負責人外,擬派審計項目組人員不少於5名,其中國家注冊一級造價工程師4名(土建專業3人、安裝專業1人),上述人員均須為本單位在職職工且中標後配備到位。項目組成員含項目負責人須無條件服從招標人駐場要求。
注:鑒於本次招標標段項目面廣量大,承包人應在合同簽訂後3日內組建審計工作組, 中標後必須按招標人要求和規定提供項目駐場服務。投標時核準的項目負責人及項目組成員原則上不得變更;如需變更,需經建設單位批准同時更換項目負責人的罰款5000元/次;更換項目組成員的罰款2000元/次。招標人將根據履約考核要求隨時核查人員駐場情況,發現項目負責人未按規定要求和節點駐場的,每次酌情罰款1000-3000元;發現項目組其餘成員未按規定要求和節點駐場的,每次酌情罰款500-2000元。
4.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17年1月1日以來(以審計服務合同簽訂日期為准)承擔過市政或房建單項工程投資額不低於1億元的審計服務或全過程工程咨詢業績(項目內容包含全過程跟蹤或工程結算審計)【業績以提供的審計服務合同為准,若審計服務合同中未能體現上述工程內容,則須提供業績項目相關證明材料以備核驗(如:業績項目的施工合同或招標公告網路截圖等)】。
5.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6.投標申請人須保證擬投入項目組成員(含項目負責人)均為本單位的正式職工,並確保從投標截止之日當月向前連續6個月已在本單位繳納養老保險(例:如開標日期為2022年1月的某一天,則投標單位需提供以上人員2021年7月-2021年12月養老保險均在本單位繳納的證明)。

⑨ 河北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辦法

河北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城鎮水污染和內澇災害,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以下稱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及其相關管理工作。
前款規定以外的建制鎮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以下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水利、審計、公安等有關部門依照本辦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共同做好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鼓勵、支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促進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資源化利用,提高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採取特許經營、購買服務和與社會資本合作等多種形式,多渠道籌集資金用於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營。

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第五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城鄉規劃、環境保護、國土資源、水利等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和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
規劃編制導則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制定。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和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制定年度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加大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維護、防澇應急專用設備購置和防汛應急工程建設的投入。
依附於道路建設、改造的城鎮公共排水設施,應當與道路同步進行建設、改造。
第七條 新城區建設與舊城區改造,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雨水徑流控制要求建設相關設施,並實行雨污分流。
新城區的開發和建設,應當優先安排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未建或者已建但未達到國家有關標準的,應當按照年度建設計劃進行建設和改造。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加強雨水管網、泵站以及雨水調蓄、超標雨水徑流排放等排水設施建設和改造,優先安排易澇區段排水設施建設和改造。
新建、改建、擴建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應當根據國家和本省海綿城市建設的規范、標准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增加綠地、砂石地面、可滲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對雨水的滯滲能力,利用建築物、停車場、廣場、道路等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削減雨水徑流。
第九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施工和竣工驗收以及運營單位的確定等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進行。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項目需配套建設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十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當在三個月內將工程檔案資料移交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和城鎮排水主管部門。
屬於城市地下管線工程的,應當按照《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網條例》的規定,在三個月內將有關資料報城市地下管網綜合管理部門。
第十一條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接納的工業污水水量不得超過總接納水量的百分之四十。超過百分之四十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另行組織建設工業污水處理設施。

第三章 排水管理
第十二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劃定城鎮排水設施覆蓋范圍。在覆蓋范圍內排放污水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
第十三條 從事工業、建築、餐飲、醫療等活動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稱排水戶)向城鎮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向當地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並具備《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第十四條 排水戶辦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應當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表;
(二)按照規定建設污水預處理設施的有關材料;
(三)許可申請受理之日前一個月內由具有計量認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出具的排水水質、水量檢測報告;擬排放污水的排水戶提交水質、水量預測報告;
(四)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應當提供已安裝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有關材料;
(五)新建排水設施還需提供排水隱蔽工程竣工報告,內部排水管網、專用檢測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徑的圖紙及說明等材料;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將許可辦理情況及時告知運營單位。
第十五條 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有效期為五年。排水戶應當在許可期滿三十日前,向發證單位提出延期申請,並提交污水處理費繳費單據。
在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有效期內,出現日排水量增加百分之二十以上、主要污染物種類發生變化或者濃度增高、排水水質發生變化等導致排水條件發生變化的情形,排水戶應當在十五日內重新申請許可。
因施工作業需要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水的,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的有效期,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根據排水狀況確定,但不得超過施工期限。
第十六條 排水戶應當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的排水種類、總量、時限、排放口位置和數量、排放的污染物種類和濃度等排放污水。排水戶排入排水管網的水質應當符合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准。
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排水戶,還應當按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有關要求,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排水行為。
第十七條 排水戶應當按照有關技術規范建設自用排水設施,配置相應的預處理設施,並定期清疏,保障正常運行和排水達標。
第十八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排放口設置以及預處理設施和水質、水量檢測設施建設的指導和監督;對不符合規劃要求或者國家有關規定的,應當要求排水戶採取措施,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可以依法採取禁止排水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等措施,確保設施安全。
第十九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委託的排水監測機構,對排水戶排放污水的水質和水量進行監測,並建立排水監測檔案。排水戶應當接受監測,如實提供有關資料。
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安裝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應當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共同確定。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與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建立數據共享機制,實現對排水戶排水相關監測數據共享。
第二十條 因城鎮排水設施維護或者檢修可能對排水造成影響的,運營單位應當提前二十四小時通知相關排水戶;可能對排水造成嚴重影響的,應當事先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報告,按照居民生活排水優先的原則採取應急處理措施,並向社會公告。
排水戶應當服從調度,不得強行排水。
第二十一條 產權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規范和標准設置防盜、防墜落排水窨井及井蓋,並保證其承載力和穩定性等符合相關要求。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管理信息系統,明確排水管網窨井及井蓋的位置,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產權單位處置。
第二十二條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降雨規律和暴雨內澇風險情況,結合氣象、水文資料,建立排水設施地理信息系統以及重點部位雨量監測站、積水深度監測站和預警信息顯示設施,加強雨水排放管理,提高城鎮內澇防治水平。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單位採取相應的預防治理措施,建立城鎮內澇防治預警、會商、聯動機制,發揮河道行洪能力和水庫、窪淀、湖泊調蓄洪水的功能,加強對城鎮排水設施的管理和河道防護、整治,因地制宜地採取定期清淤疏浚等措施,確保雨水排放暢通,共同做好城鎮內澇防治工作。
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在汛期應當加強對易澇點的巡查,發現險情,立即採取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汛期應當服從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的統一調度指揮或者監督。
第二十三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城鎮排澇風險評估制度和災害後評估制度,在汛前對城鎮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責成有關單位限期處理,並加強城鎮廣場、立交橋下、地下構築物、棚戶區等易澇點的治理,強化排澇措施,增加必要的強制排水設施和裝備。
電力、通信管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對排水設施的安全運行給予保障,優先滿足汛期防汛的特殊要求。
運營單位應當按照防汛要求,對城鎮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維護、清疏,確保設施安全運行。必要時,可以採取控制排水量和調整排水時間的調度措施。

第四章 污水處理與再生水利用
第二十四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與運營單位簽訂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合同示範文本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運營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以及維護運營合同進行維護運營,定期向社會公開有關維護運營信息,接受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二十五條 運營單位應當保證出水水質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准,在出現進水水質和水量發生重大變化可能導致出水水質超標,或者發生影響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突發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應急處理措施,組織搶修,並同時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核查處理。經核查,確因進水水質和水量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出水水質超標的,有關部門依法行使行政裁量權時,應當將其作為從輕、減免的情形。
因進水水質超標給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造成損失的,其運營單位有權依法進行追償。
第二十六條 運營單位或者污泥處理處置單位應當安全處理處置污泥,保證處理處置後的污泥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對產生的污泥以及處理處置後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並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置污泥。
第二十七條 運營單位不得擅自停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因檢修等原因需要停運或者部分停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應當於九十個工作日前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因構築物、建築物和設備老化需檢修、維護的,盡量合理安排檢修。因事故或者突發事件無法保證出水水質正常達標的,應當立即採取應急處理措施,於二十四小時內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八條 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對不按照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的單位和個人,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採取有效措施予以糾正。
向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繳納污水處理費的排水單位和個人,不再繳納排污費。
第二十九條 污水處理費應當納入當地人民政府財政預算管理,專項用於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污泥處理處置和污水處理費代征手續費支出,不得挪作他用。支付代征手續費的具體辦法由當地財政部門制定。
污水處理費的收費標准不應當低於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的成本,徵收標准低於成本的應當逐步調整到位。因特殊原因,收取的污水處理費不足以支付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的成本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補貼。
污水處理費的收取、使用情況依法向社會公開。
第三十條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和水量進行監督檢查。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營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考核辦法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第三十一條 鼓勵城鎮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再生水實行有償使用,鼓勵成立再生水經營企業。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築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應當優先使用再生水。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水資源、水環境狀況以及再生水利用需求,合理確定再生水利用的規模,制定促進再生水利用的保障措施。
再生水納入非常規水資源統一配置,水利主管部門應當在核定用水計劃指標時,對再生水利用工作提出指導意見。
第三十二條 進行再生水利用應當符合再生水相關規范和標准,配套建設再生水輸水管網、加壓泵站等再生水利用設施,並為再生水利用設施設置明顯標志。
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一)將再生水與供水管網連接;
(二)擅自改動、操作公共再生水利用設施;
(三)擅自改變再生水用水性質和用途,或者擅自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轉供再生水;
(四)未經再生水運營單位同意,在公共再生水管網上直接取水,或者繞過計量裝置直接取水。

第五章 設施維護與保護
第三十三條 城鎮排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按照下列規定劃分:
(一)公共排水設施,經驗收合格後應當由建設單位向排水設施的運營單位移交,移交後的排水設施由運營單位負責維護管理;未移交的,由建設單位負責維護管理;
(二)自建排水設施,由產權單位負責維護管理;住宅區內自建排水設施,由建設單位或者業主負責維護管理;
(三)產權不明或者難以確定責任主體的城鎮排水設施,由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指定維護管理單位。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費用按照產權歸屬,由產權單位或者個人承擔。
第三十四條 運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對排水管道、窨井蓋等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日常檢查、維修和養護,保障設施安全運行。
從事管網維護、應急排水、井下及有限空間作業的,運營單位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遵守操作規程和落實安全措施,設置醒目警示標志避免人員墜落、車輛陷落,並及時復原窨井蓋。
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還應當實行作業審批制度,做到先通風、再檢測、後作業。
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依法組織編制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應急預案,統籌安排應對突發事件以及城鎮排澇所必需的物資。
運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搶險裝備、器材,並定期組織演練。
第三十六條 排水戶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應當立即採取措施消除危害,並及時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七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和搶修的專用車輛,應當統一設立明顯標志,並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核備案。
搶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或者進行特殊維護作業時,養護維修責任單位應當設置搶修標志。養護維修作業完成後,應當及時清理現場。
第三十八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劃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保護范圍,並向社會公布。
在保護范圍內,有關單位從事爆破、鑽探、打樁、頂進、挖掘、取土等可能影響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活動的,應當與運營單位等共同制定設施保護方案,並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三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從事下列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損毀、盜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二)穿鑿、堵塞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包括餐飲業排放油污、廢氣);
(三)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傾倒劇毒、易燃易爆、腐蝕性廢液和廢渣;
(四)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等廢棄物;
(五)建設占壓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
(六)其他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第四十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和保護情況的監督檢查,並將檢查情況及結果向社會公開。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現場進行檢查、監測;
(二)查閱、復制有關文件和資料;
(三)要求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就問題作出說明。
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本省各級政府及其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不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或者辦理批准文件的,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不予查處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辦法履行職責的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建設單位未在三個月內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移交工程檔案資料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五萬以上十萬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規定法律責任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所稱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是指排水管道、具有排水功能的溝渠、泵站、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和污水再生利用設施、雨水調蓄和排放設施及其相關附屬設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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