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污水知識 > 印染廢水排放標准2百度百科

印染廢水排放標准2百度百科

發布時間:2023-03-17 12:42:21

1. 印染污水的COD、色度 國家二級排放標准

COD和Cr以及色度的去除率都達到90%以上,排放水的COD、Cr的值小於200mg/L,色度小於100,達到國家二級排放標准(pH6~9,色度為100,COD、Cr為200)。

2. 印染廢水排放標准

法律分析:除了國家的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外(GB 8978-1996),紡織印染行業也有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 4287-1992),該標准對各類紡織印染產品均採用同一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五條 環境保護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

第六條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

公民應當增強環境保護意識,採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義務。

3. 印染廢水的排放標准

印染廢水的排放標准為《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4287-1992)。
第一類:能在環境或動植物體內積蓄,對人體健康產生長遠影響的有害物質,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列表5-4。
第二類:其長遠影響小於第一類的有害物質,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列表5-5。
表5-4 序號 有害物質名稱 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毫克/升) 1 汞及其無機化合物 0.05(按Hg計) 2 鎘及其無機化合物 0.1(按Cd計) 3 六價鉻化合物 0.5(按Cr6+計) 4 砷及其無機化合物 0.5(按As計) 5 鉛及其無機化合物 1.0(按Pb計) 表5-5 序號 有害物質或項目名稱 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1 PH 6-9 2 懸浮物(水力排灰、洗煤水等) 500毫克/升 3 生物需氧量(5天20℃ 毫克/升 4 化學需氧量(重鉻酸鉀法) 100毫克/升 5 硫化物 1毫克/升 6 揮發性酚 0.5毫克/升 7 氰化物(以CN-計) 0.5毫克/升 8 有機磷 0.5毫克/升 9 石油類 10毫克/升 10 銅及其化合物 1毫克/升(按Cu計) 11 鋅及其化合物 5毫克/升(按ZN計) 12 氟的無機化合物 10毫克/升(按F計) 13 硝基苯類 5毫克/升 14 苯胺類 3毫/升

4. 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2002)中的二級標準的內容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2002》我國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處於起步階段,處理技術還在發展階段,因此,國家對城市污水的針對性不強。相當一部分標准值偏寬,而個別指標在技術經濟上達標又有一定難度。

對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而言,重金屬、微污染有機物、石油類、動植物油、LAS等指標標准值偏寬;而總磷偏嚴,常規二級處理和強化二級處理工藝難以達到0.5 mg/L和1 mg/L的現行綜合標准。

標准明確規定為:專門針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國家專業污染物排放標准,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排放、廢氣的排放和污泥處置的排放與控制管理。

根據國家綜合排放標准與國家專業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的原則,本標准實施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和污泥的排放不再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准》,污水處理廠噪音控制仍執行國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標准。

(4)印染廢水排放標准2百度百科擴展閱讀

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2002)排放值:A標准 B標准

1、化學需氧量(COD)(mg/L) 50/60 60/60 100/120 120

2、生化需氧量(BOD)(mg/L) 10/20 20/20 30/30 60

3、懸浮物(SS)(mg/L) 10/20 20/20 30/30 50

4、動植物油(mg/L) 1/20 3/20 5/20 20

5、石油類(mg/L) 1/10 3/10 5/10 15

6、陰離子表面活性劑(mg/L) 0.5/5 1/5 2/5 5

7、總氮(以N計)(mg/L) 15/- 20/- - -

8、氨氮(以N計) (mg/L) 5(8)/15 8(15)/15 25(30)/25 -

9、總磷(以P計)(mg/L) 1/0.5 1.5/0.5 3/1 5

10、色度/稀釋倍數 30/50 30/50 40/80 50

11、pH 6~9/6~9 6~9/6~9 6~9/6~9 6~9

12、糞大腸菌群數(個/L) 103/- 104/- 104/- -

5. 2008年4月出版的印染廢水排放標准

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4287 1992 ) 是現行的標准。對排放廢水有嚴格的指標限定,如果需要請提供一個郵箱。
國家發改委組織於2008年2月4日發布了「印染行業准入條件」(發改委2008年第14號公告)已經於2008年3月1日起實施。在2010年已對該准入條件進行了修訂。
《印染行業准入條件》2008年2月4日
為了規范印染行業建設,促進結構調整、保護環境,減少污染,實現印染行業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產業政策,制定印染行業准入條件。
一、生產企業布局
(一)根據資源、能源狀況和市場需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科學規劃印染行業發展,新建或改擴建印染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規劃和產業政策,符合本地區生態環境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求。
(二)在國務院、國家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飲用水保護區和主要河流兩岸邊界外規定范圍內不得新建印染項目;已在上述區域內投產運營的印染生產企業要根據該區域規劃,通過搬遷、轉產等方式逐步退出。
(三)缺水或水質較差地區要嚴格控制印染項目建設。水源相對充足地區建設印染項目,地方政府要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相對集中建設,實行集中供熱和污染物的集中處理。
二、工藝與裝備要求
(一)新建或改擴建印染項目應採用先進的工藝技術,採用節能環保的設備,主要設備參數應實現在線檢測和自動控制,禁止採用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淘汰類的落後生產工藝和設備,限制採用使用年限超過5年的二手前處理、染色設備。新建或改擴建印染生產線總體水平應接近或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棉、化纖及混紡機織物印染項目設計建設應執行《印染工廠設計規范》(GB50426-2007)]。
(二)新建或改擴建印染項目應優先選用高效、節能、低耗的連續式處理設備和工藝;連續式水洗裝置要求密封性好,並配有逆流、高效漂洗及熱能回收裝置;間歇式染色設備浴比應能滿足1:8以下(絲、毛染色1:10以下)的工藝要求;定型(拉幅烘燥)設備要具有溫度、濕度等主要工藝參數在線測控裝置,具有廢氣凈化和余熱回收裝置,箱體外層具有很好的保溫性能。
(三)新建印染企業應具有一定的經濟規模,棉、麻、化纖、絲綢機織物印染設計年生產能力應≥2000萬米/年;毛機織物印染設計年生產能力應≥200萬米/年;針織或紗線印染設計年生產能力應≥2000噸/年。
三、質量與管理
(一)印染企業應開發生產低消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紡織產品,要建立良好的產品質量保障體系,產品質量要符合國家或行業標准要求,產品綜合成品率達到95%以上。
(二)印染企業應實行三級能源、用水計量管理,設置專門機構或人員對能源、取水、排污情況進行監督,並建立管理考核制度和數據統計系統。
四、資源消耗
(一)新建或改擴建印染項目應按照規定進行節能評估,單位產品能耗和新鮮水取水量應達到表1規定。
表1 新建或改擴建印染項目印染加工過程綜合能耗及新鮮水取水量
分類綜合能耗新鮮水取水量棉、麻、化纖及混紡機織物≦38公斤標煤/百米≦2噸水/百米絲綢機織物≦30公斤標煤/百米≦2噸水/百米針織物及紗線≦1.2噸標煤/噸≦120噸水/噸
注1:機織物百米基準值為布幅寬度106cm、布重12.00kg/100m 的合格產品,當機織產品布幅寬度或布重不同時,可按相關標准進行換算(以下同)。
2:毛織物能耗、取水定額另行制定(以下同)。
(二)現有印染企業應加快技術改造,印染單位產品能耗和新鮮水取水量應達到表2規定要求。
表2 現有印染企業印染加工過程綜合能耗和新鮮水取水量
分類綜合能耗新鮮水取水量棉、麻、化纖及混紡機織物≦54公斤標煤/百米≦3噸水/百米絲綢機織物 ≦35公斤標煤/百米 ≦2.6噸水/百米針織物及紗線≦1.6噸標煤/噸≦150噸水/噸
五、環境保護與資源綜合利用
(一)新建或改擴建印染項目環保設施要按照《紡織工業企業環保設計規范》(GB50425-2007)的要求進行設計和建設,執行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三同時」制度。所在地區有集中污水處理設施或允許排放到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企業,需配置適當的處理設施或預留足夠的處理場地,排放污染物指標達到集中處理廠或《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規定的要求;污染物直接排放到水體的印染企業,必須配置完善的處理設施,對污水及固體廢棄物進行綜合治理,污水處理及運行應實行自動化控制和在線監測。污染物排放必須符合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並達到國家和地方環保部門規定的排放標准。
(二)新建或改擴建印染項目要按照環境友好和資源綜合利用的原則,選擇可生物降解(或易回收)漿料的坯布;使用生態環保型、高吸盡率染化料和助劑;建設冷卻水、冷凝水及廢水回收裝置;以棉型產品為主有絲光工藝的項目,應配置鹼回收裝置。做到廢水清濁分流、分質回用,廢水回用率要求達到30%以上。
(三)印染企業要大力推行清潔生產,鼓勵企業進行清潔生產審核評估和能源審計,改進生產技術和裝備,從生產的源頭控制污染物產生量,降低生產和末端治理成本。
六、安全生產與社會責任
(一)新建或改擴建印染項目應按照《紡織工業企業安全設計標准》的要求,建設安全生產設施,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遵守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
(二)印染企業應按照《紡織企業社會責任管理體系》(CSC9000-T)要求,履行社會責任。鼓勵企業進行環境質量體系認證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
七、監督管理
(一)新建或改擴建印染項目應在省級及以上投資管理部門備案,項目建設必須符合本准入條件。對不符合準入條件的印染項目,投資管理部門不得備案;土地管理部門不得辦理土地審批手續;環保部門不得辦理環保審批手續;建設部門不得辦理建設開工手續;安全監管部門不得辦理安全許可;融資部門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二)新建或改擴建印染項目投產前,要經省級及以上投資、建設、土地、環保、安全監管等行政部門和行業專家組成聯合核查組按照準入條件及相關規定進行檢查,經檢查未達到准入條件的項目,投資管理部門應責令企業限期完善有關建設內容。達到准入條件並符合項目建設要求後,企業應按照規定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或《城市排水許可證》等相關許可後,方可進行生產銷售。
(三)各級紡織行業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印染企業執行准入條件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現有企業按照準入條件要求,加快技術改造和結構調整,盡早達到准入條件要求。
(四)中國紡織工業協會及各地紡織行業協會要宣傳國家產業政策,加強行業指導和行業自律,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行業監督、管理工作。
八、附則
(一)本准入條件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台灣、香港、澳門特殊地區除外)各類所有制的印染企業,具有印染能力的毛紡織、麻紡織、絲稠、色織、針織等企業。
(二)本准入條件採用的標准或數據如有修訂,從其規定。
(三)本准入條件自2008年3 月 1日起實行,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

6. 印染廢水cod排放標準是多少

紡織染整工業的排放標准中,COD直接排放不得超過80mg.l 間接排放不得超過200mg/l

7. 國家污水排放二級標準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登陸:
http://www.mep.gov.cn/tech/hjbz/bzwb/shjbh/swrwpfbz/199801/W020061027521858212955.pdf
內容太多,自己版看。權

8. 工業廢水排放標准gb

第一類污染物,不分行業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納水體的功能類別,一律在車間或專車間處理設施排屬放口采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准要求(采礦行業的尾礦壩出水口不得視為車間排放口)。
2 第二類污染物,在排污單位排放口采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准要求。
2 本標准按年限規定了第一類污染物和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分別為:
1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行表1、表2、表3的規定。
2 1998年1月1日起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行表1、表4、表5的規定。
3 建設(包括改、擴建)單位的建設時間,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批准日期為准劃分。3 其他規定
1 同一排放口排放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類別的污水,且每種污水的排放標准又不同時,其混合污水的排放標准按附錄A計算。
2 工業污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許排放負荷量按附錄B計算。
3 污染物最高允許年排放總量按附錄C計算。

閱讀全文

與印染廢水排放標准2百度百科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為何選擇反滲透凈水器 瀏覽:481
小米凈化器為什麼燈不亮 瀏覽:741
小米凈化器的價格多少 瀏覽:962
廢水站投訴管理 瀏覽:130
飲水機水反復燒開有什麼壞處 瀏覽:494
超濾膜氣密性試驗壓力 瀏覽:799
用半透膜把分子或離子從膠體 瀏覽:927
全國出名的污水處理廠家有哪些 瀏覽:864
污水處理站運行紀錄單 瀏覽:409
提標改造污水 瀏覽:857
工業污水膜處理原理 瀏覽:635
青島污水排水處理方案設計 瀏覽:766
什麼叫飲水機抑菌 瀏覽:438
水果皮除水垢 瀏覽:932
凈水器原裝帶碼什麼意思 瀏覽:244
四眼三箱polo怎麼換機油濾芯 瀏覽:339
細胞膜是具有特殊結構和功能的半透膜對嗎 瀏覽:323
為什麼要控制污水mvr指標 瀏覽:722
好的水壺會出現水垢嗎 瀏覽:298
凈水器超濾膜和ro有什麼區別 瀏覽: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