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業企業廢水總排放口的位置能設置在哪裡有沒有相應規范呀
一個企業只能有一個排放口(不包含雨水口),所以總排放口是所有生產、生活排水匯總到一起排出企業的地方。
㈡ 污水處理站的排放口有相關設計標准碼
1.1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國家《環境保護圖形標志》標准、國家環境保護局《關於開展排污口規范化整治試點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要求》。
1.2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是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計劃的基礎性工作之一,目的是為了促進排污單位加強經營管理和污染治理,加大環境監理執法力度,更好地履行「三查、二調、一收費」的職責,逐步實現污染物排放的科學化,定量化管理。
1.3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應遵循便於採集樣品,便於計量監測,便於日常現場監督檢查的原則。
1.4 本《要求》適用於一切排污單位排污口的規范化整治。
第二章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范圍
2.1 一切向環境排放污染物(廢水、廢氣、固體廢物、雜訊)的排污單位的排放口(點、源),均需進行規范化整治。
2.2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可分步進行。試點期間的整治范圍應不少於轄區內已開征排污費單位的50%,並應遵循以下四項原則(2.3—2.6)。
2.3 以整治污水排污口為主,兼顧整治廢氣、固體廢物、雜訊排放口(點、源)。
2.4 以整治重點污染源為主。對列入國家和省、市級重點排污單位的排污口首先進行整治。
2.5 以整治列入總量控制指標的12種污染物(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化學耗氧量、石油類、氰化物、砷、汞、鉛、六價鉻和工業固體廢物)的排污口為主。
2.6 為體現試點的原則,要分別選擇不同類型、不同行業、不同規范、不同隸屬關系的排污單位的排污口進行整治。
第三章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
3.1 污水排放口的整治
3.1.1 合理確定污水排放口位置。
3.1.2 按照《污染源監測技術規范》設置采樣點。如:工廠總排放口、排放一類污染物的車間排放口,污水處理設施的進水和出水口等。
3.1.3 應設置規范的、便於測量流量、流速的測流段。
3.1.4 列入重點整治的污水排放口應安裝流量計。
3.1.5 一般污水排污口可安裝三角堰、矩形堰、測流槽等測流裝置或其他計量裝置。
3.2 廢氣排放口的整治
3.2.1 有組織排放的廢氣。對其排氣筒數量、高度和泄漏情況進行整治。
3.2.2 排氣筒應設置便於采樣、監測的采樣口。采樣口的設置應符合《污染源監測技術規范》要求。
3.2.3 采樣口位置無法滿足「規范」要求的,其監測孔位置由當地環境監測部門確認。
3.2.4 無組織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的,應加裝引風裝置,進行收集、處理,並設置采樣點。
3.3 固體廢物貯存、堆放場的整治
3.3.1 一般固體廢物應設置專用貯存、維放場地。易造成二次揚塵的貯存、堆放場地,應採取不定時噴灑等防治措施。
3.3.2 有毒有害固體廢物等危險廢物,應設置專用堆放場地,並必須有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防治措施。
3.3.3 臨時性固體廢物貯存、堆放場也應根據情況,進行相應整治。
3.4 固定雜訊排放源的整治
3.4.1 凡廠界雜訊超出功能區環境雜訊標准要求的,其雜訊源均應進行整治。
3.4.2 根據不同雜訊源情況,可採取減振降噪,吸聲處理降噪、隔聲處理降噪等措施,使其達到功能區標准要求。
3.4.3 在固定雜訊源廠界雜訊敏感、且對外界影響最大處設置該雜訊源的監測點。
第四章 排污口立標、建檔要求
4.1 排污口立標要求
4.1.1 一切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和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必須實行規范化整治,按照國家標准《環境保護圖形標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的規定,設置與之相適應的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4.1.2 開展排放口(源)和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規范化整治的單位,必須使用由國家環境保護局統一定點製作和監制的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4.1.3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設置位置應距污染物排放口(源)及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或采樣點較近且醒目處,並能長久保留,其中:雜訊排放源標志牌應設置在距選定監測點較近且醒目處。設置高度一般為: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上緣距離地面2米。
4.1.4 重點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以設置立式標志牌為主;一般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可根據情況分別選擇設置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標志牌。
4.1.5 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設置提示性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排放劇毒、致癌物及對人體有嚴重危害物質的排放口(源)或危險廢物貯存、處置場,設置警告性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4.1.6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的輔助標志上,需要填寫的欄目,應由環境保護部門統一組織填寫,要求字跡工整,字的顏色與標志牌顏色要總體協調。
4.2 排污口建檔要求
4.2.1 各級環保部門和排污單位均需使用由國家環境保護局統一印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規范化排污口標志登記證》,並按要求認真填寫有關內容。
4.2.2 登記證與標志牌配套使用,由各地環境保護部門簽發給有關排污單位。登記證的一覽表中的標志牌編號及登記卡上標志牌的編號應與標志牌輔助標志上的編號相一致。編號形式統一規定如下:
污水WS-×××× 雜訊ZS-×××××
廢氣FQ-×××× 固體廢物GF-×××××
編號的前兩個字母為類別代號,後五位為排污口順序編號。排污口的順序編號數字由各地環境保護部門自行規定。
4.2.3 各地環境保護部門根據登記證的內容建立排污口管理檔案,如:排污單位名稱,排污口性質及編號,排污口地理位置、排放主要污染物種類、數量、濃度,排放去向,立標情況,設施運行情況及整改意見等。
4.3 排污口環境保護設施管理要求
4.3.1 規范化整治排污口的有關設施(如:計量裝置、標志牌等)屬環境保護設施,各地環境保護部門應按照有關環境保護設施監督管理規定,加強日常監督管理,排污單位應將環境保護設施納入本單位設備管理,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
4.3.2 排污單位應選派責任心強,有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兼、專職人員對排污口進行管理,做到責任明確、獎罰分明。
㈢ 誰知到最新規定得排污口規范化指得是什麼費用是多少
http://www.tjxzxk.gov.cn/page/guide/trans_list.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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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規范化,120元/套
㈣ 應按照哪些要求回復環境檢查建議
轉眼間,春節假期就結束了,又要迎來緊張而忙碌的工作!除了盡快調整好我們的生物鍾,企業的朋友也有不少需要關注的事項。
節後復工復產時期是各類環境事故高發期,為此,環境執法人員根據根據以往經驗,整理了幾條注意事項。
1.思想鬆懈麻痹,污染設施操作人員還沉浸在節日氛圍中,可能因操作不當導致超標排放的情況發生。
2.新員工陸續上崗,因崗前培訓不到位,導致污染治理設施閑置的可能性增大。
3.部分生產經營單位為追求業績「開門紅」、超能力、超強度生產經營,給閑置多日的治理設施造成較大沖擊,導致超標排放的情況發生。
為預防和遏制環境事故的發生,各生產經營單位須重視復工復產環保工作,結合自身實際,做好以下措施,確保節後環境安全。
1.制訂復工復產方案。要求各生產經營單位復工復產前召開生產會議,制定切實可行的復工復產方案,特別是設計到廢水生化處理工藝的行業,因春節期間停工以及受雨雪天氣的影響,生化池的污泥活性大大降低,需制定合理的生產計劃,減少對污水處理系統的沖擊。
2.做好員工的培訓工作。緊綳環境治理這根弦,召開環保座談會,明確崗位純慧職責,明確管理目標,牢記環境保護的宗則簡旨。
3.做好巡查工作。對廠區的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進行全方位巡查,杜絕管網堵塞、破損現象的發生;檢查廢氣收集管道是否存在松動或者脫開等情況,和廢氣設施是否正常;對各類污染治理設施的處理能力進行調試,做好維修工作,杜絕設施帶病工作。
4.做好對應急設施的巡查工作,確保各項應急設施能正常投入運行。
長假過後,工作模式開啟,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克服鬆懈麻痹思想,將春節後的復工復產環境環保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抓細、抓嚴、抓實!
環保檢查要點
一、執行環保政策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地方行業准入條件,符合淘汰落後產能的相關要求。
2、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
3、依法辦理排污許可證,並依照許可內容排污。
二、提升裝備水平
1、企業應採用密閉化生產工藝替代敞開式生產工藝,優先採用連續化、自動化生產工藝替代間歇式生產工藝,盡量減少物料與外界接觸頻率。
2、採用先進輸送設備。採用屏蔽泵、隔膜泵、磁力泵等物料泵 替換現有水噴射真空泵輸送液態物料。因特殊原因使用壓縮空氣、真空抽吸等方式輸送易燃及有毒、有害化工物料,應對放空尾氣進 行統一收集、處理。優先採用羅茨真空泵、無油潤滑往復式真空泵等真空設備。如因工藝需要採用噴射真空泵或水環真空泵,應採用反應釜式或水槽式密閉真空泵,循環液配備冷卻系統。
3、優化進出料方式。反應釜應採用底部給料或使用浸入管給料, 頂部添加液體應採用導管貼壁給料,投料和出料均應設密封裝置或設置密閉區域,不能實現密閉的應採用負壓排氣並收集至尾氣處理系統處理。
4、提高冷凝回收效率。溶劑在蒸餾過程中應採用多級梯度冷凝方式,提高有機溶劑的回收效率,優先採用螺旋纏繞管式或板式冷凝器等效率較高的換熱設備。
5、採用先進離心、壓濾設備。除特殊工藝要求外,企業應採用 密閉離心機、多功能一體式壓濾機、暗流式板框壓濾機等替換敞開式離心機,母液槽尾氣含有易燃及有毒、有害組分的須密閉收集、處理。
6、採用先進乾燥設備。企業應採用密閉式乾燥設備或閃蒸乾燥機、噴霧乾燥機等先進乾燥設備。乾燥過程中產生的揮發性溶劑需 冷凝回收有效成分後接入廢氣處理系統,存在惡臭污染的應進行有效治理。
7、規范液體物料儲存。化學品(含油品)儲罐應配備回收系統 或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揮發性酸、鹼液儲槽裝卸過程放空尾氣須採用降膜或填料塔吸收,呼吸放空尾氣應採用多級水封吸收處理。
8、推行節水型生產工藝。除特殊工藝要求外,物做盯答料的洗滌優先採用逆流漂洗工藝,鼓勵污水串級使用。
三、廠區生產環境
1、根據實際情況,生產車間地面採取相應的防滲、防漏和防腐措施,車間實施干濕分離,廠區必須全面實施「兩化」,即道路場地硬化、其他區域綠化。
2、生產現場無跑冒滴漏現象,環境整潔、管理有序。
3、罐區和一般廢物收集場所的地面應作硬化、防滲處理,四周建圍堰,一般廢物收集場所還要採取防雨措施。
4、廠區各類管線設置清晰,管道布置應明裝,並沿牆或柱集中成行或列,平行架空敷設。
四、廢水管理
1、實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池規范,滿足初期雨量的容積要求;有廢水產生的車間分別建立廢水收集池,收集後的污水再用 泵通過架空敷設的密閉管道送入本企業的廢水總收集池;冷卻水通 過架空敷設的密閉管道循環使用;雨水收集系統採用明溝。所有溝、池採用混凝土澆築,有防滲或防腐措施。
2、生產廢水和初期雨水的處置。廢水自行處理、排放的企業要建立與生產能力和污染物種類配套的廢水處理設施,廢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能夠穩定達標排放;廢水接管的企業要建立與生產能力和污染物種類配套的預處理設施,預處理設施正常運行,能夠穩定 達到接管標准;廢水委託處置的企業,要與有資質單位簽訂協議,審批、轉移手續齊全,並建立委託處置台帳。
3、生活污水的處置。具備接管條件的企業,生活污水必須接管進污水廠處理;不具備接管條件的企業,按規定規范處理。
4、排放口設置。每個企業原則上只允許設置一個污水排放口和一個雨水排放口,並設置采樣監控井和標志牌。污水排放口要符合 規范化整治要求,做到「一明顯、二合理、三便於」,即環保標志明顯,排污口設置合理、排污去向合理,便於採集樣品、便於監測計 量、便於公眾參與和監督管理;符合《江蘇省工業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要求的單位,應按要求安裝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並與環保局的監控中心聯網。雨水排放口要採用規則明溝,安裝應急閥門。
五、廢氣管理
(一)廢氣收集、輸送
1、廢氣收集應遵循「應收盡收、分質收集「的原則。廢氣收集系統應根據氣體性質、流量等因素綜合設計,確保廢氣收集效果。
2、對產生逸散粉塵或有害氣體的設備,應採取密閉、隔離和負壓操作措施。
3、污染氣體應盡可能利用生產設備本身的集氣系統進行收集, 逸散的氣體採用集氣(塵)罩收集時應盡可能包圍或靠近污染源, 減少吸氣范圍,便於捕集和控制污染物。
4、廢水收集系統和處理設施單元(原水池、調節池、厭氧池、曝氣池、污泥間等)產生的廢氣應密閉收集,並採取有效措施處理 後排放。
5、含有易揮發有機物料或異味明顯的固廢(危廢)貯存場所需封閉設計,廢氣經收集處理後排放。
6、集氣(塵)罩收集的污染氣體應通過管道輸送至凈化裝置。管道布置應結合生產工藝,力求簡單、緊湊、管線短、佔地空間少。
(二)廢氣治理
1、各生產企業應根據廢氣的產生量、污染物的組分和性質、溫度、壓力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後選擇成熟可靠的廢氣治理工藝路線。
2、對於高濃度有機廢氣,應先採用冷凝(深冷)回收技術、變壓吸附回收技術等對廢氣中的有機化合物回收利用,然後輔助以其他治理技術實現達標排放。
3、對於中等濃度有機廢氣,應採用吸附技術回收有機溶劑或熱 力焚燒技術凈化後達標排放。
4、對於低濃度有機廢氣,有回收價值時,應採用吸附技術;無回收價值時,宜採用吸附濃縮燃燒技術、蓄熱式熱力焚燒技術、生 物凈化技術或等離子等技術。
5、惡臭氣體可採用微生物凈化技術、低溫等離子技術、吸附或 吸收技術、熱力焚燒技術等凈化後達標排放,同時不對周邊敏感保護目標產生影響。
6、連續生產的化工企業原則上應對可燃性有機廢氣採取回收利用或焚燒方式處理,間歇生產的化工企業宜採用焚燒、吸附或組合工藝處理。
7、粉塵類廢氣應採用布袋除塵、靜電除塵或以布袋除塵為核心的組合工藝處理。工業鍋爐和工業爐窯廢氣優先採取清潔能源和高效凈化工藝,並滿足主要污染物減排要求。
8、提高廢氣處理的自動化程度。噴淋處理設施可採用液位自控儀、pH 自控儀和ORP自控儀等,加葯槽配備液位報警裝置,加葯方 式宜採用自動加葯。
9、排氣筒高度應按規范要求設置,排氣筒高度不低於15氰化氫、氯氣、光氣排氣筒高度不低於25米。末端治理的進出口要設置采樣口並配備便於采樣的設施。嚴格控制企業排氣筒數量,同類廢氣排氣筒宜合並。
六、雜訊管理
企業盡可能選用振動小、雜訊低的設備,雜訊排放要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雜訊排放標准》(GB 12348-2008)要求。
七、固體廢物管理
1、危險廢物按照特性分類收集、貯存。
2、危險廢物貯存場所地面要硬化處理,有防雨淋、防揚散、防滲漏措施,滲濾液通過導流槽進入收集池。
3、危險廢物貯存場所應設置危險廢物警示標志,危險廢物容器和包裝袋上設立危險廢物明顯標志。
4、建立危險廢物管理台帳。如實記錄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相關情況,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並報區環保局備案,進行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如實申報危險廢物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
5、危險廢物應當委託具有相應危險廢物經營資質的單位利用處置,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計劃審批和轉移聯單制度。
八、清潔生產
生產企業需按照每年下達的要求按時完成清潔生產審核, 達到行業清潔生產標准要求。
九、環境應急管理
1、建立健全應急管理體系。設立環境應急管理機構,建立環境應急管理制度,落實環境應急管理人員。
2、編制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委託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預案,並在完成內部評估和外部評估的基礎上及時報環保部門備
3、較大以上環境風險企業要開展環境安全達標建設工作。
4、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規范建設環境風險防範設施,包括事故應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生產廢水總排口關閉閘閥、雨水排口關閉閘閥和危化品儲罐圍堰等應急設施,確保一旦發生安全生產事件,生產廢水、消防水等不出廠區范圍,不污染外環境。
5、設立環境應急物資庫房。應急預案中明確的應急物資和裝備必須配備到位,並設置專門的庫房,同時建立物資庫管理制度。
6、定期開展職工培訓演練。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環境應急知識培訓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並將相關的台賬資料和檔案材料進行規范存檔。
十、規范環保管理
1、規范設施的全流程標識化建設,對治理設施的關鍵節點配上標記、圖識等專一符號,使治理設施的整個流程一目瞭然,實現設施的量化管理。
2、企業不得違規擅自拆除、閑置、關閉污染防治設施,要確保 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達標排放。事故狀態或設備維修等原因造成廢氣治理設施停止運行時,企業應立即採取緊急措施並及時停止生產,同時報告環保局。
3、環保規章制度齊全,設置專門的內部環保機構,建立企業領導、環境管理部門、車間負責人和專職環保員組成的企業環境管理責任體系。
4、相關檔案齊全,每日的廢水、廢氣處理設施運行、加葯、電耗及維修記錄、污染物監測台賬規范完備。
㈤ 如何規范化設置排污口
1、大型排水單位、企業要求每家排水單位、企業在排水開口雨水、污水排水口設置辨識度高的標示牌(材質建議選用價廉、防損的環保型材料)。
2、住宅小區及環保設施維修、維護資金難落實的單位。考慮到住宅小區污水處理及排放會存在開發商、物業管理部門、業主委員會扯皮等問題,住宅小區排水口應該設置輔助標識牌。
3、放口的位置一般分為岸邊集中排放口、江心集中排放口或分散排放口。根據其與水體的相對高程分為淹沒式或非淹沒式排放口。其中淹沒式江心分散排放口的環境效果最好。排放口的位置和形式應根據環境規劃和城市規劃的要求。
以上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范要求,協商確定統一尺寸,規范製作程序,以更加美觀並便於管理。
設置標識牌的好處是,可以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到環保工作中來,增強排水單位的危機意識和責任意識,緩解各區域環境執法人手不足的壓力,增加公眾對政府環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時培養公眾參與環境意識和主人翁精神。
(5)廢水總排口是否規范化擴展閱讀:
污水排放口是將污水或雨水,向水體排放的構築物。其任務是使排放的污水與水體中的水盡快得到最大程度的混合,使排放污水中的污染物得到盡快得稀釋擴散並進一步降解凈化。
排放頭的作用是從污水輸送管中將污水排入水體,常分為集中排放頭和分散排放頭兩種類型。污水輸送管和排放頭均需牢固固定於水體底部或鋪設於水底開辟的管溝中並採取沉排或堆石固定。江心排放口前常設簡單的沉澱池和加壓泵站,經處理並加壓後將污水送入污水輸送管然後經排放頭排入水體。
㈥ 環境部排污口規范化設置標准
污染源排污口規范化設置技術導 則必須對排放口進行規范化整治或規范化建設,並安裝流量計測量流量,同時做好在線監測的基礎工作:1、國家環保總局確定的國控重點污染源;2、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的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重點單位(含20 噸/小時以上的燃煤鍋爐企業);3 、城市(鎮)污水處理廠,工業園區(包括工業集中地)的污水處理廠;4、日平均排放廢水100噸或化學需氧量30公斤以上的工業污染源。
一、企業排污口設置:
1、廢氣排放
項目新設置的廢氣處理裝置應根據相關規定排氣筒(設置直徑不小於75mm的采樣口和采樣平台,同時設置設置明顯標志。
2、廢水排放
項目無廢水外排,廠區內設置的雨水排放口,滿足雨水排放要求。
3、固體廢物存儲場
項目須對固體廢物倉庫進行規范化建設,並根據相關規范要求設置防滲、防漏設施。
4、標志牌設置
企業污染物排污口(源),應設置提示式標志牌,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污口設置警告式標志牌。
標志牌設置在排污口(采樣點)附近且醒目處,高度為標志牌上緣離地面2m,排污口附近1m范圍內有建築物的,設平面式標志牌,無建築物的設立式標志牌。
二、企業排污口管理規范:
1、公司生產過程中,公司應如實向環境管理部門申報排污口數量、位置及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或產生公害)的種類、數量、濃度、排放去向等情況。
2、本項目的廢水排放實現清污和雨污分流,雨水設清下水排放口。
3、廢氣排氣筒設置便於采樣,附近設置環境保護標志。
4、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所在醒目處設置標志牌。
根據環保管理要求,對污染源監督管理有三方面要求:
(1) 排污口規范化監測的要求;
(2) 污染物監測的要求;
(3) 排污信息申報的要求;
排污口規范化管理要求:排放口整治、排放口立標、排放口建檔。
法律依據:《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
第四條 排污單位應當依法持有排污許可證,並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
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第五條 對污染物產生量大、排放量大或者環境危害程度高的排污單位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對其他排污單位實行排污許可簡化管理。
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或者簡化管理的排污單位的具體范圍,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規定執行。實行重點管理和簡化管理的內容及要求,依照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排污許可相關技術規范、指南等執行。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將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排污單位確定為重點排污單位。
㈦ 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檢測技術中,污水流量測量的直質量保證有哪些
(1)必須對廢水排口進行規范化整治;
(2)污水流量計必須符俁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頒布的污水流量計技術要求,在國家正式頒布污水流量計系列化、標准化技術要求之前污水流量計必須經清水測評和廢水現場考評合格;
(3)流量測量裝置應具有足夠的測量精度,應選用測定范圍內的測量裝置進行測量;
(4)測流時段內測得流量與水量衡算結果誤差不應大於10%;
(5)應加強流量計量裝置的維護和保養;
(6)流量計必須定期校正。
㈧ 廢水排污口設置的規定
法律分析:廢水排污口設置要依據排污口污水排放標准,是根據受納水體的水質要求,結合環境的特點和社會、經濟、技術條件,對排入環境的廢水中的水污染物和產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標准,或者說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許排放量或限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一條 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應當明確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濃度、總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禁止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前款規定的廢水、污水。
第二十二條 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設置排污口的,還應當遵守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
㈨ 企業只能有一個污水排放口在哪個法律中規定的
凡生產經營場所集中在一個地點的單位,原則上只允許設污水和「清下水」排污口各一個;生產經營場所不在同一地點的單位,每個地點原則上只允許設一個排污口。個別單位特殊原因,其污染口設置需要超過允許數量的,須報擾升經環保部門審核同意。
這不是法律規定,是所在地政府或環保部門出於加強管理或便於監控出台的行政管理規緩孫老定。屬於行政管強制措施。
目前無全國性統一規定,以某某省市淄川區政策為例,《淄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對涉水企業和城鎮污水處理廠規范管理的意見》(川政辦發〔2015〕65號 )
2. 規范治理污水排放口。一家涉水企業只能設置一處排污口,排污口設置要符合《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試行)凱攜》並按相關規范建設緩沖池、電磁閥及自動采樣器。
㈩ 有污水排污口設計規范嗎
有污水排污口設計規范,如《污水綜合排放標准》、《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標准、國家環境保護局《關於開展排污口規范化整治試點工作的通知》等。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是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計劃的基礎性工作之一,目的是為了促進排污單位加強經營管理和污染治理,加大環境監理執法力度,更好地履行「三查、二調、一收費」的職責,逐步實現污染物排放的科學化,定量化管理。
排污口污水排放標准通常被稱為污水排放標准,是根據受納水體的水質要求,結合環境的特點和社會、經濟、技術條件,對排入環境的廢水中的水污染物和產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標准,或者說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許排放量或限值。
(10)廢水總排口是否規范化擴展閱讀:
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相關規定:
1、國家排放標准國家排放標準是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在全國范圍內或特定區域內適用的標准,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適用於全國范圍。
2、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的適用范圍明確規定為:專門針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國家專業污染物排放標准,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排放、廢氣的排放和污泥處置的排放與控制管理。
3、行業標准目前我國允許造紙工業、船舶工業、海洋石油開發工業、紡織染整工業、肉類加工工業、鋼鐵工業、合成氨工業、航天推進劑、兵器工業、磷肥工業、燒鹼、聚氯乙烯工業等12個工業門類,不執行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可執行相應的行業標准。
4、國家標准與地方標準的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10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沒做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已做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
5、根據國家綜合排放標准與國家專業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的原則,本標准實施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和污泥的排放不再執行綜合排放標准。污水處理廠噪音控制仍執行國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