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排水(污水、雨水)工程專項規劃包括哪些內容
排水(污水、雨水)工程專項規劃主要包括:分析現狀排水系統及存在的問題;確定排水體制、排放標准、充分考慮排水工程服務范圍;預測排水量;進行排水系統布置,排水管道水力計算,確定管道斷面設計,泵站和污水處理廠的規模、位置、用地面積,水出口位置;污水處理方式和綜合利用途徑;近、遠期實施建議;排水工程量估算等。
B. 河北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城鎮水污染和內澇災害,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以下稱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及其相關管理工作。
前款規定以外的建制鎮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三條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以下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水利、審計、公安等有關部門依照本辦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共同做好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相關工作。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鼓勵、支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促進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資源化利用,提高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採取特許經營、購買服務和與社會資本合作等多種形式,多渠道籌集資金用於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營。第二章規劃與建設第五條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城鄉規劃、環境保護、國土資源、水利等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和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
規劃編制導則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和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制定年度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加大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維護、防澇應急專用設備購置和防汛應急工程建設的投入。
依附於道路建設、改造的城鎮公共排水設施,應當與道路同步進行建設、改造。第七條新城區建設與舊城區改造,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雨水徑流控制要求建設相關設施,並實行雨污分流。
新城區的開發和建設,應當優先安排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未建或者已建但未達到國家有關標準的,應當按照年度建設計劃進行建設和改造。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加強雨水管網、泵站以及雨水調蓄、超標雨水徑流排放等排水設施建設和改造,優先安排易澇區段排水設施建設和改造。
新建、改建、擴建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應當根據國家和本省海綿城市建設的規范、標准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增加綠地、砂石地面、可滲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對雨水的滯滲能力,利用建築物、停車場、廣場、道路等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削減雨水徑流。第九條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施工和竣工驗收以及運營單位的確定等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進行。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項目需配套建設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第十條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當在三個月內將工程檔案資料移交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和城鎮排水主管部門。
屬於城市地下管線工程的,應當按照《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網條例》的規定,在三個月內將有關資料報城市地下管網綜合管理部門。第十一條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接納的工業污水水量不得超過總接納水量的百分之四十。超過百分之四十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另行組織建設工業污水處理設施。第三章排水管理第十二條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劃定城鎮排水設施覆蓋范圍。在覆蓋范圍內排放污水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第十三條從事工業、建築、餐飲、醫療等活動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稱排水戶)向城鎮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向當地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並具備《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第十四條排水戶辦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應當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表;
(二)按照規定建設污水預處理設施的有關材料;
(三)許可申請受理之日前一個月內由具有計量認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出具的排水水質、水量檢測報告;擬排放污水的排水戶提交水質、水量預測報告;
(四)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應當提供已安裝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有關材料;
(五)新建排水設施還需提供排水隱蔽工程竣工報告,內部排水管網、專用檢測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徑的圖紙及說明等材料;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將許可辦理情況及時告知運營單位。
C. 農村污水治理項目
法律分析:中國水資源缺乏和水污染嚴重地制約著我國總體經濟的健康持續發展,基礎設施滯後和管理水平低下抑制了農村地區居民生活質量的改善和提高,國家正在加大力度扶持新農村水改項目,農村地區的水環境治理應成為我國環境綜合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二條 國家支持農村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推進農村污水、垃圾集中處理。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建設農村污水、垃圾處理設施,並保障其正常運行。
第五十三條 制定化肥、農葯等產品的質量標准和使用標准,應當適應水環境保護要求。
第五十四條 使用農葯,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農葯安全使用的規定和標准。
運輸、存貯農葯和處置過期失效農葯,應當加強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五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指導農業生產者科學、合理地施用化肥和農葯,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和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葯,控制化肥和農葯的過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五十六條 國家支持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建設畜禽糞便、廢水的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設施。
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保證其畜禽糞便、廢水的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設施正常運轉,保證污水達標排放,防止污染水環境。
畜禽散養密集區所在地縣、鄉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對畜禽糞便污水進行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
第五十七條 從事水產養殖應當保護水域生態環境,科學確定養殖密度,合理投餌和使用葯物,防止污染水環境。
第五十八條 農田灌溉用水應當符合相應的水質標准,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農產品。
禁止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工業廢水或者醫療污水。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城鎮污水以及未綜合利用的畜禽養殖廢水、農產品加工廢水的,應當保證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點的水質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准。
D. 邯鄲市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內澇災害和水污染,改善城市水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務院《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水與污水處理的規劃、建設、監督和管理,適用本條例。第三條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門負責市主城區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市城市排水管理單位受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委託具體實施日常運營管理工作。
武安市、峰峰礦區、各縣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開發區管委會確定的排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縣(市、區)發展和改革、財政、國土資源、建設、規劃、交通運輸、水利、環保、公安交警、電力等相關部門和單位依據各自職責,做好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相關工作。第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實行統籌規劃、配套建設。
市、縣(市、區)城市排水主管部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水資源開發利用總體規劃、水污染防治規劃和防洪規劃,編制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專項規劃和排水(雨水)防澇專項規劃,明確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規模、布局和用地以及超標徑流雨水排放途徑等,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備案。第五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專項規劃的要求,逐步增加城市排水設施、防澇設施建設和維護資金的投入,每年列出專項資金用於防澇應急專用設備購置、防汛應急工程和無出路管道的建設,完善城市排水系統。第六條新建城市排水設施應當實行雨水、污水分流。對原有雨水、污水合流的城市排水設施,應當結合舊城區改建和道路建設制定雨水、污水分流分治的改造計劃,一並列入政府建設計劃,同步實施。
新建、改建、擴建居民小區、商場等建築及其配套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在住宅陽台(露台)、地下車庫等用水部位設置污水管道,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將使用後的污水排入污水管網。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將污水管與雨水管連接。第七條市、縣(市、區)城市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城市排水雨污分流制度宣傳,普及城市排水的法律、法規知識,提高公眾保護城市水環境的意識,推動公眾參與城市排水設施保護。
支持環保社會團體、志願者開展保護城市排水設施的活動。
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進行勸阻和舉報,在保護公共排水設施中做出顯著貢獻的,城市排水主管部門應當給予獎勵。第八條市、縣(市、區)應當按照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專項規劃,優先安排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新建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應當符合城市排水設施技術標准、規范及其建設標准。已建成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城市排水主管部門應當編制改造計劃並逐步實施。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尚未覆蓋的區域,建設單位應當自建或者委託第三方建設、運營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的污水處理設施,未建設或者不符合相關技術標準的不得排水。第九條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可以通過招標、委託、指定或者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確定具備相關資質的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
維護運營單位的義務如下:
(一)按照國家、地方有關技術標准對排水設施進行日常養護維修,保證排水設施完好和正常運行。
(二)保證出水水質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准,不排放未達標污水。
(三)安全處理處置污泥,跟蹤記錄處理處置後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並向城市排水主管部門、環保部門報告。
(四)定期向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報送水質水量、泥質泥量、運營成本等相關信息,向環保部門報送水質水量、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等信息,並配合城市排水主管部門、環保部門的監督檢查和考核。
(五)保證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因檢修等原因停運或者部分停運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應當在九十個工作日前向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報告。
(六)汛期加強對城市廣場、立交橋、隧道、涵洞、低窪地等易澇區域的巡查,及時排除隱患;發現險情時,及時向城市排水管理單位報告,並按照預案採取排澇措施。
(七)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義務。
E. 污水治理措施
污水治理措施主要有:
1、保護環境,減少污染物;
2、把被污染的水處理至符合排放標准後再進行排放;
3、使用農家肥,減少使用化肥、農葯;
4、生活污水先集中處理後排放。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委託的排水監測機構,應當對排水戶排放污水的水質和水量進行監測,並建立排水監測檔案。排水戶應當接受監測,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安裝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應當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將監測數據與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共享。因城鎮排水設施維護或者檢修可能對排水造成影響的,城鎮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相關排水戶。
違反相關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不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或者辦理批准文件的,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不予查處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排水戶申請領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排放口的設置符合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要求;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設相應的預處理設施和水質、水量檢測設施;
(三)排放的污水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有關排放標准;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F. 農村污水處理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宜居環境建設行動計劃及於省長、副省長關於農村環境整治的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根據《x省農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動實施方案(xxxx—xxxx年)》(x政辦〔xxxx〕xxx 號)、《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漳州市農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三年攻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漳政辦〔xxxx〕xx號)文件要求和《龍海市農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三年攻堅行動實施方案》的精神,開展新一輪農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攻堅行動,用更高的標准、更嚴的要求、更實的舉措推進全市農村生活污水垃圾得到全面有效治理。結合本鎮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明確目標任務
(一)總體目標
x.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全面啟動未建污水處理設施村莊污水處理項目建設,三年全部建成投用。開展村莊污水治理,完成省市下達農戶標准三格化糞池改造建設任務,力爭三年基本實現村莊污水處理全覆蓋。
x.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完成鄉鎮垃圾轉運系統建設,開展村莊垃圾治理,力爭兩年基本實現全鎮農村垃圾收運處理全覆蓋。xxxx年鞏固提升並爭取通過國家生活垃圾治理驗收。
(二)年度目標
x.xxxx年目標
污水治理方面:建成磁美村(美麗鄉村)村莊污水治理,實施截污納管,集中處理或者配建化糞池分散處理,其中,完成xxxx戶農戶標准三格化糞池改造建設,完成x座鄉鎮公共廁所建設。
垃圾治理方面:建立村莊環境衛生常態化保潔機制;完成非正規垃圾堆放點的排查和治理,重點清理村莊到村莊路邊、橋頭、河邊、溝渠、行洪通道等堆積的陳年垃圾,年底前要基本完成陳年垃圾的清理和處理。
x.xxxx年目標
污水治理方面:要完成剩餘未開展污水治理村莊的污水治理,完成上級下達我鎮的農戶標准三格化糞池改造建設任務,基本實現全鎮農村污水治理全覆蓋。
垃圾治理方面:要完成剩餘村莊生活垃圾治理和保潔常態化機制建立,基本實現全鎮農村垃圾收運處理全覆蓋。
x.xxxx年目標
污水治理方面:上半年,全鎮所有村莊污水處理設施全面建成投入使用;提升完善村莊處理設施,鞏固治理成果,實現村莊污水處理全覆蓋;完成市下達我鎮的農戶標准三格化糞池改造建設任務。
垃圾治理方面:鞏固提升垃圾治理成效,補缺補漏,迎接國家生活垃圾治理驗收。
二、建設要求
(一)因地制宜選擇技術路線
x.污水處理方面:一是對於人口集中的村莊宜採取化糞池+無動力或微動力集中處理;二是人口較少的村莊或人口分散的農戶可自建標准三格化糞池就地處理,尾水排入田地、山地或自然排水溝進行消納、利用,化糞池每年要清掏一次。
x.垃圾處理方面。一是採取“戶分類、村收集、鎮中轉、縣處理”的城鄉垃圾一體化處理模式。二是全面建立村莊環衛保潔制度。原則上每xxx人配備x名保潔員,保潔員負責定時上門收集垃圾,做到垃圾不落地,日產日清,村莊道路和公共場所實行全日保潔,建立村莊環衛長效保潔機制。三是推廣農村二次分類法。每個農戶分別配備干、濕x個垃圾桶,農戶在家將垃圾初次分為會爛和不會爛x類,保潔員收集後再將不會爛垃圾分為能賣和不能賣x類;採取一村一建、多村聯建、村企共建的方式建設農村垃圾陽光堆肥房,就地將會爛的廚余垃圾、枝條、果皮等有機質進行發酵、除臭處理,製作為有機肥料,實現農村生活垃圾資源化、減量化處理;每個村要設立x個有毒垃圾收集點,保潔員負責收集農戶廢棄的舊電池、熒光燈、手機、農葯瓶等有毒垃圾,環保部門負責牽頭相關部門對有毒垃圾進行處置。
(二)建設標准
x、村莊(含所有自然村)污水治理合格必須達到xx%以上農戶生活污水通過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或標准三格化糞池進行處理,並參照《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xxxxx)達到三級排放標准,對排放水體有特殊要求的,按環評要求執行。
x、村莊(含所有自然村)垃圾治理合格必須達到xx%以上生活垃圾得到有效處理。
三、狠抓工作落實
一要強化組織領導。按照省市指導、督促,縣負總責,鄉鎮實施,村具體落實,村民廣泛參與的聯運工作要求,把農村污水垃圾治理作為現階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和重要抓手,各村(居)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強化工作落實。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協同推進。各村(居)成立農村污水垃圾治理三年攻堅行動領導小組,細化責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實。
二要明確職責分工。各村負責污水垃圾處理項目建設及日常運行管理,實施常態化保潔。
建設部門履行牽頭職責,推進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負責年度任務下達,督促、指導基層開展農村污水治理。
宣傳部門負責將農村垃圾治理納入文明村鎮的考評內容。
村建部門負責將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納入相關規劃,做好農村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做到隨報隨批。
工業部門負責推進農業生產加工固體廢棄物的資源綜合利用。
財政部門負責制定年度資金投入計劃,確保農村污水垃圾治理設施建設和日常運行管理經費。
建設、環保會同農業、水利部門要在各村配合下,組織做好非正規垃圾堆放點的排查,限期對公路旁、山坳處、河邊、橋頭陳年垃圾,水庫、水電站漂浮垃圾進行整治。
環保部門負責組織農村環境整治工作,積極爭取環保部農村環境連片整治資金對農村污水垃圾治理予以重點支持,將農村污水垃圾治理驗收結果列入各級環保目標責任制考評的內容,對於農村工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統一監督管理,會同建設部門共同牽頭推進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居民生活污水垃圾處理。
農業部門負責加強農業生產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服務與指導。
村建部門負責指導加快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
水利部門負責小流域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
城建中隊負責督促指導各村(居)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實施,對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技術指導,協調和檢查任務完成情況。
國土管理部門負責農村污水垃圾設施的用地審批。
紀檢部門負責對項目進展情況進行督查。
三要加強監督考評。建立落實“村自查,鎮月查,市督查”的督查考評機制,村(居)每半個月組織一次自查,各村由村兩委、老人會、婦女會等開展日常巡查檢查,在村莊公共場所張榜公布先進和落後家庭;鎮聯合每月開展一次檢查,並在相應宣傳欄上公布各村(居)轄區內農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進展情況及工作滯後的村莊名單,並公布農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的進展情況及排名。各地要廣泛發動社會力量參與監督,鎮建設部門要設立專門的網路舉報平台和舉報電話,及時將舉報消息按照屬地管理轉至村(居)處理。年底,各村(居)要開展自查驗收,並上報合格名單;在自查驗收的基礎上,鎮建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成考核組對各村(居)進行驗收,驗收結果列入對各級績效考評的項目,驗收不合格的村,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將建議撤銷其文明村榮譽稱號。對工作嚴重滯後的村(居),將對責任領導進行約談,年終排名前三名的村(居)分別給予獎勵。
要建立月報制度,各村(居)要明確一名聯絡員,負責收集本轄區內農村污水垃圾治理情況並按時將月報表上報鎮村建站。
為加快推進我縣農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工作,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x省農村生活污水垃圾整治行動實施方案(xxxx-xxxx年)的通知》和全省農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工作視頻會議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農村污水治理方面
(一)工作目標
xxxx年,完成省市下達x個鄉鎮(西蘭、洪洋、鑒江、碧里、中房)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任務(附件x:《羅源縣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任務表》);推進省市下達xx個鄉鎮xx個行政村污水治理完成xxxx戶三格化糞池新建改造任務(附件x:《xxxx-xxxx年羅源縣村莊污水治理任務分解表》)。
xxxx-xxxx年,鞏固完善建設成果,重點推進配套管網建設,提高鄉鎮污水收集處理率。
(二)治理標准
鄉鎮、村莊污水處理排放標准按照《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xxxxx)有關規定執行。要求三格化糞池數量(需按《農村戶廁衛生規范》(GB xxxxx-xxxx )建設)達到村莊常住戶總數xx%以上;條件具備的,要在村域內全覆蓋。對於不會對公共水體造成污染、僅用於農田、耕地灌溉的村莊,生活污水經三格化糞池處理後,尾水排入田地、山地或自然排水溝消納利用。新建改造三格化糞池後,還要配建相關設施對尾水進行處理,包括尾水進入氧化塘、人工濕地、微動力設施等或納入市政管網進行後續處理,具體排放標准在項目建設階段由環保部門把關。
(三)資金補助
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在省、市財政補助的基礎上,縣財政給予一定的配套,主要有兩個方面:
x、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補助
新建鎮村污水處理設施(含提升改造),總投資在xxx萬元(含)以下,按實際投資額的xx%給予補助,每個鄉鎮補助不超過xx萬元;總投資在xxx—xxxx萬元,每個鄉鎮補助xxx萬元;總投資在xxxx萬元(不含)以上,每個鄉鎮補助xxx萬元。
x、村莊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補助
(x)三格化糞池補助
省級財政給予新建改造三格化糞池每戶xxx元補助,市級財政按照“不低於省級補助標准配套”要求,每戶補助xxx元,縣級財政按照“不低於省級補助標准配套”要求,每戶補助xxx元。我縣xxxx要完成xx個鄉鎮xx個村莊xxxx戶三格化糞池建設,縣補助資金xxx.xx萬元,總投資xxxx.xx萬元。
(x)村莊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補助
對村莊建設人工濕地、氧化塘或微動力等污水處理設施的,市級財政以“經濟較為困難縣”的標准按實際投資額的xx%補助,最高補助資金不超過xx萬元。
(x)污水管網建設補助
鎮村污水管網建設項目,市級財政以“經濟較為困難縣”的標准按實際投資額的xx%補助,不足部分由縣財政統籌。
(四)工作要求
x、組織領導
全縣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在羅源縣農村污水垃圾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領導下開展工作。各鄉鎮和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領導,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明確目標任務,細化工作計劃,落實工作責任,確保組織計劃到位、責任落實到位、任務完成到位。制定定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考核標准,協調推動實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檢查、考核和驗收等工作。
x、具體落實
各鄉鎮應在充分摸底基礎上,嚴格項目申報,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對已經開展過村莊污水治理、農戶改廁且已領取過補助資金的,原則上不再列入整治名單;並對列入省級美麗鄉村整治任務的村莊進行全面覆蓋。並於各鄉鎮簽訂農村生活污水整治責任狀。建立縣、鄉(鎮)兩級共同承擔的長效運行資金分擔機制,對已建成污水處理設施的鄉鎮,按相關規定可向居民收取生活污水處理費用。
x、促進項目實施
由縣住建局聯合環保、愛衛辦等部門,會同鄉鎮政府統籌抓好村莊三格化糞池建設改造指導工作。村兩委要發揮村民代表作用,協調解決化糞池用地、接管、尾水排放等問題,按照農村布局建立檔案(xx戶以內各鄉鎮根據住戶地形區位自行安排分布,可一戶一池或多戶一池,xx戶以上要報縣住建局與其他部門商議後確定),施工前後及施工中,要拍照存檔。同時,鼓勵鄉鎮採用PPP模式,引入社會資本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
(五)建立督查機制
x、將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納入鄉鎮年度工作考核,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將作為鄉鎮政府績效考核評分依據之一。
根據考核結果,達到要求的,全額撥付獎補資金;達不到要求的,視情況予以扣減或取消獎補資金。
x、有動力污水處理設施年平均運行負荷率低於xx%的(根據廢水流量計、電費繳納單、運行維護記錄等資料核算),每降低xx%扣減獎補資金xx%,年運行負荷率低於xx%的不予安排獎補資金。
x、未按要求落實管理制度,年終考核無法提供設施管理維護相關資料的(包括管理人員聘任合同、人員工資發放單、日常檢查記錄等),責令限期整改並扣減當年獎補資金xx%。
x、污水處理設施運行不正常;進出口水量明顯不符合要求;出口水質監測不達標;人工濕地雜草叢生或水生植物死亡未及時更換。發現x 次給予警告並限期整改,發現x 次扣減當年獎補資金xx%,發現x 次(含x 次)以上不予安排獎補資金。
x、污水處理設施無進、出水或進、出水質不合格,經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的;污水處理設施被人為損壞無法使用的;弄虛作假,偽造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資料的;污水處理設施不正常運行,被上級有關部門通報處分的,或造成群眾x 次(含x 次)以上有效投訴,或被媒體曝光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不予安排獎補資金,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農村垃圾治理方面
(一)工作原則
按照“分級治理、建管並舉、條塊結合”工作原則,積極推進城鄉環衛一體化工作,加強農村垃圾管理,明確各鄉(鎮)、各級部門職責,加強目標責任考核和責任追究,逐步建立完善農村生活垃圾管理運行體系,加快農村生活垃圾基礎設施建設,解決農村環境臟、亂、差等突出問題,改善農村環境衛生質量。
(二)工作目標
通過強化管理、集中整治,建立健全的農村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網路,xxxx年要完成市下達xx個行政村(附件x:《羅源縣xxxx年農村垃圾治理行政村任務清單》)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和x個鄉鎮(附件x:《羅源縣xxxx年鄉鎮生活垃圾收運系統建設任務清單》)垃圾轉運系統建設任務,以及自選建設一個(霍口鄉)陽光堆肥房任務(附件x:《羅源縣農村陽光堆肥房處理任務清單》)。實現農村垃圾“戶分類、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xxxx年所有行政村建立生活垃圾治理和保潔常態化機制; xxxx年鞏固提升治理成果,改善農村環境、促進生態文明,多數行政村達到國家農村生活垃圾治理驗收標准。進一步鞏固完善縣、鄉(鎮)、村三級環境衛生管理體系,落實長效管理體制及資金保障機制。
(三)工作步驟
x、動員部署階段: xxxx年x-x月,制定《關於開展農村生活垃圾整治行動的實施方案》,召開全縣動員會,研究部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相關工作任務,明確工作內容,標准和完成時限,並廣泛宣傳。
x、集中治理階段: xxxx年x-xx月,全面啟動農村生活垃圾整治活動,指導各鄉(鎮)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整治工作。
一是各鄉(鎮)指導各行政村配足村級環衛保潔人員。
二是各行政村組織人員清理積存陳年垃圾和其它有礙觀瞻的雜物以及河道、池塘、溝渠、田頭等區域的垃圾。
三是加快農村環衛基礎設施建設與修繕;改建開放式垃圾池為密閉式,購置垃圾桶;各鄉(鎮)配齊垃圾轉運車輛,加強轄區轉運站管理。
四是完善治理工作資金投入機制。
x、檢查驗收階段:
xxxx年xx月,縣將對轄區農村生活垃圾整治情況進行自查自糾,並按照相關要求進行拾收。對達不到驗收標準的行政村下發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xxxx年xx月,市農村生活垃圾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對我縣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情況進行抽查驗收,各鄉(鎮)原則上抽查x個行政村。
x、鞏固成果階段:
xxxx年l月x日起,對於抽查驗收過程中暴露出來的問題進一步整改,完善工作機制,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戶分類,村收集,鄉(鎮)運輸,縣處理的長效保潔機制和垃圾收運體系,確保我縣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態化。
(四)農村垃圾管理標准與要求
x、配齊充實保潔隊
(x)一般要求
各鄉(鎮)要加快建立鄉(鎮)級專業環衛管理隊伍,並配置垃圾運輸車輛。要以鄉(鎮)為單位組織專業環衛隊伍,負責鄉(鎮)區域的村道清掃保潔及垃圾收集運輸管理工作。鼓勵有條件的`鄉(鎮)開展村道清掃保潔及垃圾收運市場化運作,通過公開招標,將村裡清掃保潔、收運服務委託給專業公司和人員,實現鄉(鎮)域范圍的垃圾統一收集清運,提高服務質量和運行效率。
(x)具體要求
①各行政村原則上按照每xxxx人(含外來常住人口)配備x人以上(含垃圾收集員)的標准,配備清掃保潔人員和必要的工具。
②各行政村委會要完善保潔考核制度,加強對清掃保潔隊伍的管理,建立完善清掃保潔員花名冊和台賬,保持隊伍相對穩定,確保村域范圍內無陳年垃圾,無垃圾亂堆亂放。
③各鄉(鎮)要按照行政村基本覆蓋的要求配置垃圾運輸車輛,要優先選用壓縮車,方便桶車對接,壓縮式運輸車原則上按xx~xx個村一台配置。
x、合理選擇農村垃圾處理模式
城市周邊、交通便利的農村應納入城市無害化處理設施 處理;離城區垃圾處理設施遠且垃圾產生量大的鄉鎮村莊, 可區域共建共享無害化處理設施;邊遠村莊、海島垃圾盡量 就地減量、處理,有害或不可降解的垃圾應妥善儲存,定期外運處理。提倡農村垃圾“干濕”分離,濕垃圾(即“會爛”垃圾,包括廚余垃圾、枝條、果皮等有機質)利用陽光房堆肥處理;干垃圾中“能賣”的進行物資回收利用,“不能賣”的按原模式進行填埋或焚燒處理。省住建廳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技術服務和指導。今年選擇若干鄉鎮開展垃圾“干濕”分類試點,成熟後全面推廣。
x、完善垃圾收運處理設施
(x)一般要求
①各鄉(鎮)要加快新增垃圾處理場和垃圾中轉站建設,實現農村垃圾區域集中處理;鼓勵遠離縣級垃圾處理場的鄉鎮建設模塊化垃圾處理設施,以鄉鎮為單位對生活垃圾進行無害化處理。
②各鄉(鎮)要加快村莊垃圾房(池)建設。村莊的垃圾收集點、垃圾收集房(垃圾池)要按照村莊規劃,本著就近方便、便於運輸的原則進行設置。垃圾收集房(垃圾池)原則上要封閉,現有的露天垃圾池要進行封閉改造。
③禁止露天焚燒垃圾,逐步取締易產生二次污染的簡易填埋設施、燜燒爐等。現有處理設施能力不足的,要及時新、改(擴)建無害化處理設施。
(x)具體要求
①縣將建成一座垃圾處理場,承擔轄區范圍內的生活垃圾處置,鼓勵相鄰鄉(鎮)區域共建共享無害化處理設施。
②除偏遠鄉鎮、海島外,所有鄉(鎮)應建成x座以上壓縮式轉運站或購買垃圾壓縮運輸車直接轉運。
③每個村莊至少設置x個垃圾收集點,收集點應有防雨和污水收集功能,配備大型垃圾桶(箱)、沖洗設備或有分類收集設備。
④村莊內公共設施、集市、車站、停車場、街道及活動廣場、進出村道等場所應設置垃圾桶(箱)。居住區按每x~xx戶配置x個,村莊公共設施、停車場等活動廣場一般按xxx~xxx平方米設置x個,沿街道路按每xxx米配置x個,其他道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配置。各行政村收集點數量應根據行政村面積、人口按實配置。
x、農村垃圾收集轉運方式
(x)一般要求
各鄉(鎮)農村垃圾收運主要通過各鄉(鎮)垃圾轉運站集中後,經垃圾運輸車輛轉運至縣處理場處置。
(x)具體要求
①垃圾轉運站建設規模和數量應與生活垃圾收集量相符,操作應實現封閉、減容、壓縮。
②採用壓縮車直運模式的,如運輸半徑xx公里以內得宜選用x~x噸的垃圾運輸車輛,如運輸半徑xx公里以上,垃圾壓縮轉運車噸位宜選擇x~x噸。
③農村生活垃圾收運應依據垃圾收集量、運輸距離及道路狀況選擇運輸模式:
當運輸距離小於xx公里採用“直運模式”,將收集站或以固定位置的垃圾收集容器(垃圾集裝箱)為基礎,將收集的垃圾直接運往處理場;當垃圾運輸距離大於xx公里或垃圾量較大時,採用“轉運模式”,將村垃圾收集點上的垃圾通過區間垃圾收集車送至鄉(鎮)垃圾轉運站後轉運至處理場。
x、完善村規民約
(x)充分發揮村民自治組織作用,制訂村規民約,明確各農戶對自家居室、院落和村委會規劃的公共衛生責任區的保潔責任,並對所產生的垃圾進行初步分類。
(x)村委會與農戶簽訂門前 “三包”責任書,簽訂率達xx%以上。發動村民參與生活垃圾治理,正確引導在參與中增強保護環境衛生意識,提高村內文明程度,提高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綜合效果。
x、健全資金投入機制
(x)一般要求
我縣按照市農村垃圾日常管理經費標准,每人每年經費不低於xx元。其中,省財政補助xx元,市財政補助xx元,縣(市)財政補助xx元,鄉、鎮和村合計補助不低於xx元,村民自籌不低於xx元。我縣xxxx年要完成x個鄉鎮xx個村莊約有xxxxx人的生活垃圾整治任務,縣財政補助xxx.x萬元,總補助資金為xxx.xx萬元;我縣垃圾轉運站建設除省級補助資金外,市、縣財政各出一半(市財政補助最高不超過xxx萬元);市對開展陽光堆肥房的試點補助為xx萬元。
各鄉(鎮)根據實際,制定農村生活垃圾整治資金投入管理辦法,建立起農村垃圾常態化治理的資金保障機制,落實農村生活垃圾收運和處理設施的日常運行經費及其維護修繕經費,各鄉(鎮)、村積極引導群眾適當交納保潔費,確保建立起“村民適度繳費、村集體補貼、財政補助”的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經費保障長效機制。
(x)具體要求
①清掃保潔員工資村委會負擔,鄉(鎮)給予補助,垃圾轉運費用由鄉(鎮)負擔。
②垃圾池建設、垃圾桶、果皮箱配置由村委會負責,鄉(鎮)給予補助。
③垃圾無害化處理場建設與運行由縣財政負坦。
(五)工作要求
x、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縣住建局統一領導全縣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成立農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各級農村生活垃圾管理職能部門,對照目標任務,定進度,定人員,定效果,分解落實責任。
x、落實例會,推動工作。各鄉(鎮)農村生活垃圾整治工作職能部門每半月組織召開一次專題會,安排部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縣住建局每月召開全縣農村生活垃圾整治工作會議。
x、制定方案,強力推進。各鄉(鎮)根據縣委、縣政府統一部署和縣住建局工作要求,制定本級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實施工作方案,明確時間節點,倒排進度,強力推進。
x、加強督查、嚴格考核。各鄉(鎮))成立農村垃圾管理檢查考核組,定期組織考核,通報考核結果,下發整改意見。對整改不力的鄉(鎮)、村通報批評。各鄉(鎮)建立農村垃圾管理檢查考核小組,實施日督導、月考核制度,定期匯冬、評比、通報凡工作不力,整治效果差、影響到驗收的單位,要嚴格進行問責。
x、加大宣傳,輿論引導。通過開辟專欄、曝光台以及播放公益宣傳廣告等多種形式,宣傳美麗鄉村建設,引導農民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全面提高農村群眾的文明、衛生意識,營造整潔、優美的人居環境。
x、鼓勵探索農村垃圾收運處理市場化運作模式,提高農村垃圾整治的質量和效率。
G. 十四五城鎮污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發展規劃
法律分析:《規劃》明確,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區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全國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爭達到70%以上;城市和縣城污水處理能力基本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縣城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水環境敏感地區污水處理基本達到一級A排放標准;全國地級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5%以上,京津冀地區達到35%以上,黃河流域中下游地級及以上缺水城市力爭達到30%;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0%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九條 城鎮污水應當集中處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通過財政預算和其他渠道籌集資金,統籌安排建設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提高本行政區域城鎮污水的收集率和處理率。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城鄉規劃和水污染防治規劃,組織編制全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建設、經濟綜合宏觀調控、環境保護、水行政等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組織建設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並加強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的監督管理。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處理的有償服務,收取污水處理費用,保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收取的污水處理費用應當用於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和污泥處理處置,不得挪作他用。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污水處理收費、管理以及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H. 南昌市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管理,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城鎮水污染和內澇災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向本市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水,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規劃、設施建設、維護與保護,城鎮內澇治理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
本辦法所稱城鎮,是指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區范圍和各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縣城城區范圍。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排水,是指利用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收集、輸送、排放雨水和污水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污水處理,是指對污水進行凈化處理以達到排放標準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是指用於排水與污水集中收集處理的城鎮公共基礎設施,包括排水管道、檢查井、排水泵站、雨水井、污水處理設施、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等。第四條本市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由市、縣兩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以下統稱排水主管部門)分別負責。
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是市人民政府排水主管部門,負責市城區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的綜合協調,統籌組織市本級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規劃、運行和維護,並承擔小區內部局部管網修補、錯接漏接整治等管理性工作。
市人民政府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市城區新建城鎮污水管網建設、城區合流制管網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及相關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生態環境、水利、自然資源、市場監督、財政、公安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相關工作。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協同做好本轄區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相關工作。第五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整合現有涉水管理信息系統,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並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資金投入。
鼓勵和支持依法利用大數據、物聯網、雲計算、人工智慧等現代科學技術,開展降水動態監測,提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信息化、智能化和精細化水平。第六條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新聞媒體應當加強雨水源頭減排、排水與污水處理、城鎮內澇防治等相關知識的宣傳,提高全社會科學、安全、規范排水和環境保護的意識。第二章規劃與建設第七條市、縣人民政府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專項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排水主管部門備案。第八條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專項規劃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規劃范圍和期限;
(二)排水與污水處理標准、現狀和目標;
(三)排水量與排水體制、模式;
(四)污水系統規劃;
(五)污泥處置規劃;
(六)內澇防治規劃;
(七)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布局、投資估算、建設時序和建設用地以及保障措施;
(八)其他需要納入的內容。
專項規劃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水污染防治規劃和防洪規劃,並與城鎮開發建設、海綿城市、道路、綠地、水系等專項規劃相銜接。第九條本市實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制度。
新城區建設應當實行雨水、污水分流。已經實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區域,禁止將雨水管網和污水管網相互混接、合流排放,禁止將污水管網直接接入河道。
尚未實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區域,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專項規劃的要求,進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第十條市、縣(區)人民政府在實施新城區建設和舊城區改造時,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專項規劃確定的建設時序,優先安排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或者改造,提高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專項規劃確定的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用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第十一條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相關建設工程項目應當配套建設或者改造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核發前款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許可證時,應當徵求排水主管部門的意見。
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就排水與污水處理設計方案是否符合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專項規劃提出意見。
I. 農村小型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審批流程
縣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辦法中有相關規定
1.總則規定
[適用范圍] 我縣行政區域內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概念解釋] 本辦法所稱農村污水處理,是指通過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接納、輸送並利用物理、化學、生物等方法,對農村污水進行集中凈化處理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包括污水處理設備以及接納、輸送農村污水的管網等相關設施。
[政府職責] 鄉(鎮)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污水處理工作的領導,將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納入本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通過財政預算和其他渠道籌集資金,統籌安排建設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提高本行政區域污水的收集率、處理率和達標排放率。
[部門職責] 縣人民政府確定的農村污水集中處理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統稱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污水集中處理的管理工作。
縣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投入使用後污染物的處理及排放情況和排放污水的個人納管污水是否達標進行監督管理。
縣人民政府發展改革、水利、財政、國土資源、公安、工商、質量技術監督、價格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農村污水處理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義務與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義務,有權對污染環境和破壞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行為進行檢舉。
2. 規劃與建設
[規劃與計劃]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應當統一規劃,配套建設,有償使用。
縣政府應當組織污水處理、發展改革、環境保護、水利等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專項規劃(以下簡稱專項規劃)。縣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專項規劃的要求,制定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年度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
[同步配套建設要求] 農村建設應當按照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的要求,配套建設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或者預留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建設用地。預留的建設用地未經法定批准程序,不得改變用途。
新建、擴建、改建鄉鎮道路以及住宅小區的建設,應當按照專項規劃的要求,同步建設相應的接納、輸送污水的管網等設施,並同步投入使用。
[項目立項] 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辦理項目審批(核准)手續。
[項目建設和改造]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污水處理設備、工藝與材料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強制性標准。
[竣工驗收]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完工並通過相關法定專項驗收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組織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竣工備案] 建設單位應當自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項目竣工驗收資料報送污水處理、環境保護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檔案移交] 建設單位應當自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20日內,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要求收集、整理項目檔案資料,向所在地建設檔案機構移交。
3.關於污水接納與處理
[管道納污] 城鎮污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其排放的污水達到納管要求的,應當將污水排入城鎮污水管網,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條件允許以其他方式排放的除外。
鼓勵企業對生產用水進行循環利用;鼓勵賓館、飯店、寫字樓、住宅小區等建設中水回用系統,減少污水的直接排放。
[行為禁止] 禁止向城鎮污水管網排放下列物質:
(一)揮發性有機溶劑及易燃易爆物質;
(二)氰化鈉、氰化鉀、硫化鈉、含氰電鍍液等有毒物質;
(三)腐蝕管道以及導致下水管阻塞的物質;
(四)不符合相應排放標準的醫療衛生、生物製品、科研、肉類加工等含有病原體及放射性的污水;
其他禁止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質。
因意外事故致使含有前款所列物質的污水排入城鎮污水管網的,排水戶應當立即採取措施消除危害,並向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運營單位報告;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排放標准] 污水處理廠的廢水排放,應當執行國家有關鄉鎮污水處理廠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污泥處置] 污水處理廠應當具備相應的污泥處置能力,對污水處理運行中產生的污泥進行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污泥屬於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要求進行處置。
[統計報表] 運營單位應當依法向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相關統計報表。
[經營終止] 運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終止特許經營協議,並實施臨時接管:
(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在規定的期限內不予整改的;
(二)因管理不善,發生重大水污染事故、生產安全事故的;
(三)擅自停業、歇業,嚴重影響社會公共利益和環境安全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終止特許經營協議的其他情形。
有關臨時接管的具體方案,由實施臨時接管的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制訂,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4. 設施保護和維護
[設施的改遷拆] 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相關部門批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建、遷移或者拆除農村污水處理設施。
[設施保護] 禁止從事下列影響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和危及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在污水管道、閥門、檢查井等設施上面及污水管道兩側安全保護范圍內取土、堆放物品或者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二)擅自在污水管道上鑿洞接管排水;
(三)阻塞污水管道及出水口;
(四)損壞或者移動井蓋、井座、閥門井等設施;
(五)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
[維修養護責任] 運營單位負責污水集中處理廠、管網、再生水利用和污泥處置設施的維修養護。
[設備檢修] 因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需要臨時停運的,運營單位應當提前48小時通知排水戶。
[突發事件] 運營單位應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施工安全]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維修養護的,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應當制定中毒、窒息等事故搶救預案,進行有害氣體濃度的檢測;在施工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指定專門監護人員進行安全監護。
[支持配合]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維修養護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阻撓和干擾。
[電力保障] 電力部門應當保障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的用電需求。因故確需停止供電的,電力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事前通知運營單位。
[相關工程施工要求] 工程建設涉及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在項目開工前,向運營單位查詢地下污水管網情況。工程施工可能影響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與運營單位協商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工程施工對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造成損害的,建設單位應當予以賠償。
在污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上下或者兩側埋設其他地下管線的,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技術標准和規范,並遵守管線工程規劃和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
5.監督管理
[監管要求] 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及相關部門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范的規定,加強對農村污水處理工作的監督和管理,依照各自職責查處違法行為。
[水質檢測]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水質進行監督檢測,對獲得的檢測數據,應當與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共享。項目鄉鎮應當配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測,如實提供排污排水情況,不得阻撓、妨礙檢測。
運營單位應當建立水質檢測化驗制度,並向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時、准確報送污水處理水質與水量、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等信息。
[信息公開] 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和運營單位應當設立公開電話和網站,及時受理公眾對污水處理的意見和投訴,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處理並予以答復。
對於污水處理過程中發生的污染事件情況及處理結果,應當向公眾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法律責任
[轉致規定]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行政處罰]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 元以上 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 萬元以上 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在新聞媒體上公布違法事實和處理結果:
(一)向農村污水管網排放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排入的物質的;
(二)從事本辦法第二十一條所禁止活動的;
(三)相關單位未履行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維修養護責任的;
(四)運營單位對污水處理設施運行中所產生的污泥未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處理而隨意傾倒的;
(五)因施工影響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安全而未與運營單位商定相應保護措施的。
J. 浙江省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管理,保障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正常運行,保護和改善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城鎮污水集中處理及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城鎮污水集中處理,是指通過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接納、輸送並利用物理、化學、生物等方法,對城鎮污水進行集中凈化處理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包括污水集中處理廠以及接納、輸送城鎮污水的管網、泵站和相關設施(不含工業企業未連接城鎮污水管網的自有污水處理設施)。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工作的領導,將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通過財政預算和其他渠道籌集資金,統籌安排建設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提高本行政區域城鎮污水的收集率、處理率和達標排放率。第五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統稱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投入使用後污染物的處理及排放情況和排放污水的單位、個人納管污水是否達標進行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水利、財政、國土資源、公安、工商、質量技術監督、價格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義務,有權對污染環境和破壞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行為進行檢舉。第二章規劃與建設第七條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應當統一規劃,配套建設。第八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污水處理、發展和改革、環境保護、水利等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專項規劃(以下簡稱專項規劃)。市、縣(市、區)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專項規劃的要求,制定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年度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第九條城鎮建設應當按照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的要求,配套建設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或者預留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建設用地。預留的建設用地未經法定批准程序,不得改變用途。
新建、改建、擴建城鎮道路以及住宅小區的建設,應當按照專項規劃的要求,同步建設相應的接納、輸送城鎮污水的管網等設施,並同步投入使用。第十條新建、改建、擴建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辦理項目審批(核准)手續。第十一條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污水處理設備、工藝與材料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強制性標准。
僅具備處理生活污水能力的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應當經過技術改造,具備相應的處理工業廢水能力後,方可接納處理工業廢水。第十二條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項目完工並通過相關法定專項驗收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組織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自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項目竣工驗收資料報送污水處理、環境保護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十四條建設單位應當自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20日內,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的要求收集、整理項目檔案資料,向所在地城市建設檔案機構移交。第三章污水接納與處理第十五條城鎮污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其排放的污水達到納管要求的,應當將污水排入城鎮污水管網,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條件允許以其他方式排放的除外。
鼓勵企業對生產用水進行循環利用;鼓勵賓館、飯店、寫字樓、住宅小區等建設中水回用系統,減少污水的直接排放。第十六條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需向城鎮污水管網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排水戶),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城市污水排放許可手續,取得城市排水許可證。按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需要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排水戶,必須同時取得排污許可證。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應當根據城市排水許可證和排污許可證的要求,與排水戶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