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渤海灣 污染排放法規
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污水排放標准(GB4914-85)
1 標準的分級
海洋石油開發工業的含油污水,系指採油平台上經過處理後從固定排污口排放的採油工藝污水。
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污水排放標准分為兩級。
一級:適用於遼東灣、渤海灣、萊州灣、北部灣,國家劃定的海洋特別保護區,海濱風景游覽區和其他距岸10海里以內的海域。
二級:適用於一級標准適用范圍以外的海域。
2 標准值
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污水的排放標准最高容許濃度應符合表1規定。mg/L
項目 級別 月平均值 一次容許值
石油類 一級 30 45
石油類 二級 50 75
採油工藝污水應回注地層,減少污水排放量
位於潮間帶的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污水,按GB3550-83《石油開發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執行
3 標準的實施與監測
3.1 自本標准實施之日起,開始建設的採油平台,立即執行本標准。現有的採油平台自本標准實施之日起,執行二級標准值,一年以後則按本標准規定執行。
3.2 對於採油平台應在工藝污水排放口設置監測采樣點,由海洋石油企業環境監測機構負責日常監測。
3.3 本標準的監測分析方法按《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污水分析方法》執行。
附加說明:
本標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提出。
本標准由《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污水排放標准》編制組負責起草。
本標准委託國家海洋局、石油工業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