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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污水在線監測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3-01-28 17:19:53

污水處理廠在線監測設施應該由誰來委託第三方維護

水質在線監測系統運行管理辦法
一、根據水質監測運營維護要求,編制並執行每周一次的周期維護工作,按照規定的內容派出有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進行維護,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相應項目的巡視維護工作,確保系統設備穩定運行。
二、每天安排專人查看在線監測的運行情況信息,要求每天早晚各調一次數據和日誌,當發現異常時必須立即進行記錄並報告維護人員。
三、按照在線監測儀器說明|的要求制定監測儀器校準計劃,規定每季度進行一 次儀器校準測試,必耍時增加儀器校準測試次數:當校準測試誤差較大時,必須對檢測儀器進行重新標定。

⑵ 污水管理制度

污水管理制度為提高污水處理工作質量,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據污水站實際情況,特製訂本制度。
1.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不得遲到、早退,嚴禁酒後上班。
2.當班操作人員要堅守崗位,定時巡查設備設施運轉情況,在任何情況下不得擅自離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條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禁止企業事業單位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前款規定的廢水、污水。

⑶ 煤礦管理制度內容

瓦斯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為了充分發揮礦井監測監控系統安全監測作用,規范監測管理,確保礦井安全生產,根據《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使用管理規定》,制定我礦安全監測監控使用管理制度。
1、監控設施的安裝使用及維護
⑴.生產技術科在進行水平、采區和工作面設計時必須同時進行相應的監測監控設計,施工隊組編製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對作業地點的監測監控設備的安裝種類、數量、位置、報警斷電參數設定、信號電纜和電源線敷設、控制區域等做出明確的規定,並繪制詳細的設備布置圖。
⑵.安全監控設備的使用單位應根據已經批準的采區設計、採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有關內容,填寫《安全監控設備申請單》並報請通風科負責人審批後,交由機電科負責執行。設備斷電控制部分接線必須由施工單位或機電部門人員進行操作,監測人員現場監護。
⑶.安全監控設備電源取自采區變電所,並通過專用線路向分站供電。
安裝前要做如下准備工作:
檢查防爆殼內外有無銹皮、油漆脫落及銹蝕嚴重現象,有此情況不得下井使用。清理設備內腔的粉塵和雜物。清理接線腔和內部電器元件及連接線,要求完好齊全,各插件接觸接觸良好,各緊固件應齊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規格一致。檢查設備絕緣程度、合格後方可使用。
設備的安裝必須按下列規定進行:
A、井下分站應置於便於觀察、調試、檢修、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地點,並且用專用箱吊掛,其顯示窗高度為1.5米.瓦斯探頭必須置於專用盒內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梁)不得大於300mm,距巷道側壁不得小於200mm.
B、監測專用電纜必須敷設在電力電纜上方保持0.1米的距離,與管路同側必須在管路上側0.3米以上的距離,與同電壓等級的電纜保持50mm的距離,懸掛點間距不得大於3米,中間不允許盤圈和盤「8」字型.
C、電纜連接要按規定使用接線盒,接線盒內電纜芯線要整齊,接點插接要可靠;電纜與設備連接時,要先測定設備的輸出電壓等級,確認無誤後方可接線,各電纜及插頭與設備連接要緊固。
D、系統安裝完畢,通電15分鍾後方可進行調試。
E、監測電纜的吊掛必須實現一條線。
⑷.安全監測系統安裝完畢後,由礦總工程師組織通風、機電、生產、調度、安監等部門進行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新的水平、采區或工作面未安設監控設施或設施達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生產。
⑸.檢修、拆除或改變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電源線、控制線時,必須事先通知監控部門,若這些過程可能造成監控設備停止運轉或部分監控功能喪失,還必須事先徵得礦值班領導同意,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後方能實施。
⑹.採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感測器、攜帶型甲烷報警儀、至少每隔10天必須使用標准氣樣和空氣樣調校一次(周校);對於瓦斯湧出異常或瓦斯濃度經常處於臨界狀態地點的瓦斯感測器,應適當縮短標調周期;其它模擬量感測器按規定周期進行標校。瓦斯超限斷電功能(斷電濃度、斷電范圍、復電范圍、復電濃度等)至少每隔10天檢查測試一次。井下使用的所有瓦斯感測器至少每四個標校周期必須升井一次。進行全性能測定及相應的維護工作。其餘周校可以在井下進行,每次標調要做好記錄。更換井下瓦斯感測器後,要先對感測器預熱,時間不少於20分鍾,待示值穩定後,方可進行測量調試工作。
⑺.感測器標校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甲烷感測器標調必須使用標准氣樣或校驗氣體和流量計,標准氣體採用具有國家承認資質廠家或部門所提供的各類瓦斯標准氣樣。
⑻.瓦斯感測器和攜帶型甲烷測量儀表的允許誤差規定為:
CH4濃度范圍在0—1.0﹪時,誤差小於±0.1﹪;
⑼.井下分站、感測器 、斷電儀、電纜等監控設備,分屬於採掘生產區域內的,由採掘隊組管理並由監測組向採掘隊組辦理移交手續。其它無人作業地點(如礦井總回風道、瓦斯尾巷、空巷等)由監測組管理。採掘面的感測器,只能由採掘隊班組長一人挪移。設備、電纜如有損壞、丟失必須及時報監測組進行修復或補充(同時追究責任,對於損壞、丟失的設備按價賠償)。隊組搬家時要提前通知監測組辦理移交手續,將其移交給監測組管理。
⑽.監測組要建立定期巡檢制度,至少每旬應對井上下監控設備、信號電纜、分站等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檢查結果填入巡檢記錄。瓦斯檢查員(監控人員)必須對當班轄區內的監控設備的完好情況和運行情況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瓦檢員在每次檢查瓦斯的時候,必須使用光學瓦檢儀與甲烷感測器顯示數據進行對照,將對照結果記錄在版板及圖表上並匯報通風科。當兩者誤差大於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採取措施,同時通風科應立即將超差感測器的地點通知監測組值班人員,由監測組值班幹部安排維修人員下井,在8小時內對兩種設備調校處理完畢。
⑾.相關調校設備及器材齊全,按井下使用瓦斯感測器數量每10台不少於一套校驗裝置配置。
⑿.嚴格瓦斯監控系統斷電後井下設備的復電程序。凡因瓦斯濃度超限而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嚴禁自動復電,只有在感測器監測瓦斯濃度降到規定濃度以下,且經現場瓦檢員檢查核實後,方可由值班領導下達復電命令,否則按違章追查處理。
⒀.瓦斯感測器的拆除或監控設備的停用,必須事先報請礦總工程師同意,並履行相應的報批手續。監控機房要嚴格中心站主機內的定義設定,井下無需監控地點的瓦斯感測器在當班拆除後,必須當班將其注銷;新投入使用的瓦斯感測器,必須及時在軟體中做好定義設定,以確保感測器正常,數據准確;否則,不得投入使用。當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進行處理,並填寫監控裝置故障記錄表,故障期間瓦檢員必須加強故障地點的瓦斯檢查,具體故障分為當班處理及當天處理:
需要當班處理完的故障有:
A、瓦斯感測器故障;
B:因通風設施損壞或其它非故障原因造成瓦斯感測器報警:
C:系統所配接的所有分站通訊中斷;
D:分站運行狀態在中心站顯示不穩;
E:因監控電纜短路或傳輸電纜斷開,造成無數據信號或傳輸失敗等。
需要當天處理完的故障有:
A、中心站主軟體損壞:(要求備機時刻處於完好待命狀態,同時及時匯報礦產公司,礦要積極與廠家聯系組織處理)
B、機房設備故障:
C、井下分站故障等。
⒁.凡掘進到位的工作面,沒有形成全負壓通風系統的獨頭工作面,監控設施不得回收。
⒂、加強監控系統的管理,要建立設備台帳,反映設備使用維護狀態,使用設備必須建檔,井下連續使用6個月的設備必須升井檢修,並且要有詳細的記錄。
⒃.監測組負責採掘生產工作面監控線的延接和逐段回收工作,並作好記錄,多餘電纜必須妥善纏繞在專用電纜盤上。
2、地面中心站管理制度
A.地面中心站每班至少應有2名值班員值班,地面機房值班人員應忠於職守,遵章守紀,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設置好各面的測點定義,任何人不得擅自變更。
B.認真監視終端機屏幕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系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認真填寫出中心站日誌,統計當班井下分站、瓦斯感測器信號傳輸的故障情況,及時匯報礦值班人員和通風科。
C.值班人員必須對當日獲得的信息進行分析整理,將主要情況、問題及處理意見寫在監測日報上,列印並報送通風科、礦長、總工程師審閱。
D、值班人員對瓦斯變化異常地點要詳細跟蹤監視。
E、值班人員配合好監測工搞好系統的調整工作。
值班人員要穿潔凈工作服,拖鞋,不得將磁性和帶靜電材料絨線和有灰塵的物品帶進機房,保持室內文明衛生.
F.中心站主機嚴禁將有病毒的軟盤插入運行。
G、非值班人員嚴禁操作中心站主機。
3、礦長、總工程師、通風科長應經常通過終端了解井下通風安全情況,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分析研究礦井監測系統獲取的信息,結合井下採掘動態,掌握瓦斯變化規律。
4、監測中心所獲取的技術資料應保存三年以上,對井下事故狀態的記錄,並有長期保存。並建立相應的監測監控技術資料管理和歸檔保存制度。
5、通風科應建立以下圖紙、台帳及報表:
⑴安全監測設備布置和斷電點控制接線圖,圖上註明:感測器、聲光報警器、斷電器、分站、電源等設備的位置、型號、斷電范圍、傳輸電纜及有關通風設施、風流方向、風量等。該圖按季繪制,按月修改,由監測機構保存,每季送礦產公司一份;
⑵安全監測監控設備(儀器)台帳;
⑶瓦斯監控設備故障登記表;
⑷瓦斯監控設備檢修記錄表;
⑸瓦斯監控系統巡迴檢查記錄;
⑹礦井瓦斯監測監控中心站運行日誌;
⑺礦井安全監測日報表;
⑻礦井安全監控設備使用情況月報,季報表。
6、安全監測員(包括幹部)必須經過安全監測和礦井通風專業的培訓,並經過有關部門考核取得資格證後方可上崗。
7、通風安全監測設施嚴禁超期服役或帶病運轉。符合下列條件的應按有關程序辦理報廢手續。
⑴設備老化、技術落後或超過年限的老舊設備;
⑵通過修理,雖能恢復精度和性能,但不如更新經濟的;
⑶嚴重損壞,無法修理或修理後無法恢復精度和性能的;
⑷嚴重失爆,而不能修復的;
⑸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該淘汰的設備。
8、關於處罰標准:
⑴損壞設備除按價賠償外根據影響情況給於一定處罰。
⑵電纜要吊掛整齊,感測器按要求吊掛,未按標准執行處罰500元。
⑶採掘區域電纜有一處損壞處罰200元。
⑷分站電源禁止私自停電,對於私自停電處罰200元。
⑸對於主通訊電纜撞壞一處處罰1000元。

⑷ 煤礦防治水管理規定

《煤礦防治水規定》已經2009年8月17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下面我給大家介紹關於煤礦防治水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煤礦防治水管理規定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煤礦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減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礦職工生命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煤礦企業(礦井)、有關單位的防治水工作,適用本規定。

現行煤礦安全規程、規范、標准等有關防治水的內容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防治水工作應當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採取防、堵、疏、排、截的綜合治理措施。

第四條 煤礦企業、礦井的主要負責人(含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下同)是本單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下同)具體負責防治水的技術管理工作。

第五條 煤礦企業、礦井應當按照本單位的水害情況,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配齊專用探放水設備,建立專門的探放水作業隊伍。

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極復雜的煤礦企業、礦井,除符合本條第一款規定外,還應當設立專門的防治水機構。

第六條 煤礦企業、礦井應當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水害預測預報制度和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七條 煤礦企業、礦井應當編制本單位的防治水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第八條 煤礦企業、礦井的井田范圍內及周邊區域水文地質條件不清楚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況。在水害情況查明前,嚴禁進行採掘活動。

發現礦井有透水徵兆時,應當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脅區域內的採掘作業,撤出作業人員到安全地點,採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第九條 煤礦企業、礦井應當對職工進行防治水知識的教育和培訓,保證職工具備必要的防治水知識,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禦水災的能力。

第十條 煤礦企業、礦井應當加強防治水技術研究和科技攻關,推廣使用防治水的新技術、新裝備和新工藝,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極復雜的煤礦企業、礦井,應當裝備必要的防治水搶險救災設備。

第二章 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及基礎資料

第一節 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

第十一條 根據礦井受採掘破壞或者影響的含水層及水體、礦井及周邊老空水分布狀況、礦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分布規律、礦井開采受水害影響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難易程度,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為簡單、中等、復雜、極復雜等4種(見表2-1)。

表2-1 礦井水文地質類型

分類依據 類 別

簡單 中等 復雜 極復雜

受採掘破壞或影響的含水層及水體 含水層性質及補給條件 受採掘破壞或影響的孔隙、裂隙、岩溶含水層,補給條件差,補給來源少或極少 受採掘破壞或影響的孔隙、裂隙、岩溶含水層,補給條件一般,有一定的補給水源 受採掘破壞或影響的主要是岩溶含水層、厚層砂礫石含水層、老空水、地表水,其補給條件好,補給水源充沛 受採掘破壞或影響的是岩溶含水層、老空水、地表水,其補給條件很好,補給來源極其充沛,地表泄水條件差

單位涌水量q(L•s-1•m-1) q≤0.1 0.15.0

礦井及周邊老空水

分布狀況 無老空積水 存在少量老空積水,位置、范圍、積水量清楚 存在少量老空積水,位置、范圍、積水量不清楚 存在大量老空積水,位置、范圍、積水量不清楚

礦井涌水量

(m3•h-1) 正常Q1

最大Q2 Q1≤180

(西北地區Q1≤90)

Q2≤300

(西北地區Q2≤210) 180

(西北地區90

300

(西北地區210

(西北地區180

1 200

(西北地區600

2 100) Q1>2 100

(西北地區Q1>1 200)

Q2>3 000

(西北地區Q2>2 100)

突水量Q3(m3•h-1) 無 Q3≤600 6001 800

開采受水害

影響程度 採掘工程不受水害影響 礦井偶有突水,採掘工程受水害影響,但不威脅礦井安全 礦井時有突水,採掘工程、礦井安全受水害威脅 礦井突水頻繁,採掘工程、礦井安全受水害嚴重威脅

防治水工作

難易程度 防治水工作簡單 防治水工作簡單或易於進行 防治水工程量較大,難度較高 防治水工程量大,難度高

註:1.單位涌水量以井田主要充水含水層中有代表性的為准。

2.在單位涌水量q,礦井涌水量Q1、Q2和礦井突水量Q3中,以最大值作為分類依據。

3.同一井田煤層較多,且水文地質條件變化較大時,應當分煤層進行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

4.按分類依據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確定礦井水文地質類型。

第十二條 礦井應當對本單位的水文地質情況進行研究,編制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並確定本單位的礦井水文地質類型。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由煤礦企業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審定。

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礦井所在位置、范圍及四鄰關系,自然地理等情況;

(二)以往地質和水文地質工作評述;

(三)井田水文地質條件及含水層和隔水層分布規律和特徵;

(四)礦井充水因素分析,井田及周邊老空區分布狀況;

(五)礦井涌水量的構成分析,主要突水點位置、突水量及處理情況;

(六)對礦井開采受水害影響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難易程度評價;

(七)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及防治水工作建議。

第十三條 礦井水文地質類型應當每3年進行重新確定。當發生重大突水事故後,礦井應當在1年內重新確定本單位的水文地質類型。

重大突水事故,是指突水量首次達到300m3/h以上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突水事故。

第二節 礦井防治水基礎資料

第十四條 礦井應當編制井田地質報告、建井設計和建井地質報告。井田地質報告、建井設計和建井地質報告應當有相應的防治水內容。

第十五條 礦井應當按照規定編制下列防治水圖件:

(一)礦井充水性圖;

(二)礦井涌水量與各種相關因素動態曲線圖;

(三)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

(四)礦井綜合水文地質柱狀圖;

(五)礦井水文地質剖面圖。

其他有關防治水圖件由礦井根據實際需要編制。

礦井應當建立數字化圖件,內容真實可靠,並每半年對圖紙內容進行修正完善。

礦井水文地質主要圖件內容及要求見附錄一。

第十六條 礦井應當建立下列防治水基礎台賬:

(一)礦井涌水量觀測成果台賬;

(二)氣象資料台賬;

(三)地表水文觀測成果台賬;

(四)鑽孔水位、井泉動態觀測成果及河流滲漏台賬;

(五)抽(放)水試驗成果台賬;

(六)礦井突水點台賬;

(七)井田地質鑽孔綜合成果台賬;

(八)井下水文地質鑽孔成果台賬;

(九)水質分析成果台賬;

(十)水源水質受污染觀測資料台賬;

(十一)水源井(孔)資料台賬;

(十二)封孔不良鑽孔資料台賬;

(十三)礦井和周邊煤礦采空區相關資料台賬;

(十四)水閘門(牆)觀測資料台賬;

(十五)其他專門項目的資料台賬。

礦井防治水基礎台賬,應當認真收集、整理,實行計算機資料庫管理,長期保存,並每半年修正1次。

第十七條 新建礦井應當按照礦井建井的有關規定,在建井期間收集、整理、分析有關礦井水文地質資料,並在建井完成後將資料全部移交給生產單位。

新建礦井應當編制下列主要圖件:

(一)水文地質觀測台賬和成果;

(二)突水點台賬、記錄和有關防治水的技術總結,以及注漿堵水記錄和有關資料;

(三)井筒及主要巷道水文地質實測剖面;

(四)建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成果;

(五)建井水文地質報告(可與建井地質報告合在一起)。

第十八條 礦井在廢棄關閉之前,應當編寫閉坑報告。閉坑報告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閉坑前的礦井採掘空間分布情況,對可能存在的充水水源、通道、積水量和水位等情況的分析評價;

(二)閉坑對鄰近生產礦井安全的影響和採取的防治水措施。

閉坑報告(包括圖紙資料)應當報所在地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 礦井應當建立水文地質信息管理系統,實現礦井水文地質文字資料收集、數據採集、圖件繪制、計算評價和礦井防治水預測預報一體化。

第三章 水文地質補充調查與勘探

第一節 水文地質補充調查

第二十條 當礦區或者礦井現有水文地質資料不能滿足生產建設的需要時,應當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專項水文地質補充調查。礦區或者礦井未進行過水文地質調查或者水文地質工作程度較低的,應當進行補充水文地質調查。

第二十一條 水文地質補充調查范圍應當覆蓋一個具有相對獨立補給、徑流、排泄條件的地下水系統。

第二十二條 水文地質補充調查除採用傳統方法外,還可採用遙感、全球衛星定位、地理信息系統等新技術、新方法。

第二十三條 水文地質補充調查,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資料收集。收集降水量、蒸發量、氣溫、氣壓、相對濕度、風向、風速及其歷年月平均值和兩極值等氣象資料。收集調查區內以往勘查研究成果,動態觀測資料,勘探鑽孔、供水井鑽探及抽水試驗資料;

(二)地貌地質的情況。調查收集由開采或地下水活動誘發的崩塌、滑坡、人工湖等地貌變化、岩溶發育礦區的各種岩溶地貌形態。對第四系鬆散覆蓋層和基岩露頭,查明其時代、岩性、厚度、富水性及地下水的補排方式等情況,並劃分含水層或相對隔水層。查明地質構造的形態、產狀、性質、規模、破碎帶(范圍、充填物、膠結程度、導水性)及有無泉水出露等情況,初步分析研究其對礦井開採的影響;

(三)地表水體的情況。調查與收集礦區河流、水渠、湖泊、積水區、山塘和水庫等地表水體的歷年水位、流量、積水量、最大洪水淹沒范圍、含泥砂量、水質和地表水體與下伏含水層的水力關系等。對可能滲漏補給地下水的地段應當進行詳細調查,並進行滲漏量監測;

(四)井泉的情況。調查井泉的位置、標高、深度、出水層位、涌水量、水位、水質、水溫、有無氣體溢出、溢出類型、流量(濃度)及其補給水源,並素描泉水出露的地形地質平面圖和剖面圖;

(五)古井老窯的情況。調查古井老窯的位置及開采、充水、排水的資料及老窯停采原因等情況,察看地形,圈出采空區,並估算積水量;

(六)生產礦井的情況。調查研究礦區內生產礦井的充水因素、充水方式、突水層位、突水點的位置與突水量,礦井涌水量的動態變化與開采水平、開采面積的關系,以往發生水害的觀測研究資料和防治水措施及效果;

(七)周邊礦井的情況。調查周邊礦井的位置、范圍、開采層位、充水情況、地質構造、採煤方法、采出煤量、隔離煤柱以及與相鄰礦井的空間關系,以往發生水害的觀測研究資料,並收集系統完整的採掘工程平面圖及有關資料;

(八)地面岩溶的情況。調查岩溶發育的形態、分布范圍。詳細調查對地下水運動有明顯影響的補給和排泄通道,必要時可進行連通試驗和暗河測繪工作。分析岩溶發育規律和地下水徑流方向,圈定補給區,測定補給區內的滲漏情況,估算地下水徑流量。對有岩溶塌陷的區域,進行岩溶塌陷的測繪工作。

第二節 地面水文地質觀測

第二十四條 礦區、礦井地面水文地質觀測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進行氣象觀測。距離氣象台(站)大於30 km的礦區(井),設立氣象觀測站。站址的選擇和氣象觀測項目,符合氣象台(站)的要求。距氣象台(站)小於30 km的礦區(井),可以不設立氣象觀測站,僅建立雨量觀測站;

(二)進行地表水觀測。地表水觀測項目與地表水調查內容相同。一般情況下,每月進行1次地表水觀測;雨季或暴雨後,根據工作需要,增加相應的觀測次數;

(三)進行地下水動態觀測。觀測點應當布置在下列地段和層位:

1.對礦井生產建設有影響的主要含水層;

2.影響礦井充水的地下水強徑流帶(構造破碎帶);

3.可能與地表水有水力聯系的含水層;

4.礦井先期開採的地段;

5.在開采過程中水文地質條件可能發生變化的地段;

6.人為因素可能對礦井充水有影響的地段;

7.井下主要突水點附近,或者具有突水威脅的地段;

8.疏干邊界或隔水邊界處。

觀測點的布置,應當盡量利用現有鑽孔、井、泉等。觀測內容包括水位、水溫和水質等。對泉水的觀測,還應當觀測其流量。

觀測點應當統一編號,設置固定觀測標志,測定坐標和標高,並標繪在綜合水文地質圖上。觀測點的標高應當每年復測1次;如有變動,應當隨時補測。

第二十五條 礦井應當在開采前的1個水文年內進行地面水文地質觀測工作。在採掘過程中,應當堅持日常觀測工作;在未掌握地下水的動態規律前,應當每7-10日觀測1次;待掌握地下水的動態規律後,應當每月觀測1-3次;當雨季或者遇有異常情況時,應當適當增加觀測次數。水質監測每年不少於2次,豐、枯水期各1次。

技術人員進行觀測工作時,應當按照固定的時間和順序進行,並盡可能在最短時間內測完,並注意觀測的連續性和精度。鑽孔水位觀測每回應當有2次讀數,其差值不得大於2 cm,取值可用平均數。測量工具使用前應當校驗。水文地質類型屬於復雜、極復雜的礦井,應當盡量使用智能自動水位儀觀測、記錄和傳輸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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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污水處理制度和規定

法律分析:污水處理管理制度:1、嚴格執行《消毒隔離管理總則》的有關規定。2、保持污水排放系統順利通暢,定期對醫院排放系統進行維修。3、工作人員做好自身防護,採集污水時戴手套,操作後洗手。4、每日監測污水總余氯2次,並做好登記。5、每月做好污水糞大腸桿菌檢測,有報告並備查。6、每年做好致病菌(沙門氏菌、志賀菌)檢測,不得少於2次。7、在傳染病流行期間,應增加污水處理消毒劑的投放量,保證污水處理的余氯含量.5mg/L。8、保持室內空氣流量,環境清潔。9、污水處理原料妥善保管,合理配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十五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國家環境質量標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環境質量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環境質量標准;對國家環境質量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環境質量標準的地方環境質量標准。地方環境質量標准應當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國家鼓勵開展環境基準研究。

第十六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應當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國家建立、健全環境監測制度。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監測規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監測網路,統一規劃國家環境質量監測站(點)的設置,建立監測數據共享機制,加強對環境監測的管理。

⑹ 煤礦監控系統的所有管理制度

一、煤礦瓦斯監測監控系統是有效預防和杜絕煤礦瓦斯事故發生的重要設施,監控人員必須以高度的責任感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朔州市地方煤礦瓦斯監測監控系統管理辦法(試行)」和本礦各項規章制度,牢固樹立「安全為天、以人為本」的思想,確保本礦瓦斯監測監控系統能正常運行,並發揮其安全保障作用。

二、瓦斯值班人員必須遵章守紀,持證上崗。愛護設備,遵守上機操作規程。嚴格執行交班制度,聽從調度指揮,做好本班一切工作。

三、認真填寫瓦斯監測監控運行日誌和異常情況匯總日報表,隨時掌握採掘進度,並按規定及時標注瓦斯探頭的實際位置,准確反映系統的運行情況。

四、瓦斯監測值班人員發現系統無數據、數據不更新、不上傳;瓦斯警報點定義不當、瓦斯曲線不正常;CO濃度超限、溫度超高;主扇或局扇停止運行;風流短路或受阻、差壓異常;饋斷電報警等情況,必須立即通知調度主任、值班礦領導進行隱患排查,並將所發生異常情況報告上一級調度機構,而後隨時匯報處理情況和接受上級調度指出指令。

五、瓦監值班人員發現瓦斯超限報警,必須立即通知調度主任、值班礦領導組織隱患排查,並將瓦斯超限原因、採取措施報告上一級調度機構,而後隨時匯報處理情況和接受上級調度指令。並做好詳細記錄。

六、瓦斯系統一旦發生故障,瓦斯值班人員應立即向值班領導報告。積極組織廠家和系統維修人員進行搶修,盡可能在短時間內恢復正常。發生故障超過1小時後得不到處理,應向上一級調度機構報告,並做好故障發生的時間、地點、現象、原因以及處理辦法和恢復正常的記錄,留檔備查。

七、瓦監值班人員收到上級管理部門的「指令」和「監管處理決定書」後,必須馬上報告調度主任、值班礦領導採取有力措施認真貫徹執行。而後每隔半小時向發令部門匯報一次落實處理情況,直到異常情況消除為止。

八、瓦監值班人員必須遵守機房、調度監控室內等管理制度,不得用瓦斯臨近計算機人事危害公共安全、網路安全、損害公共利益或侵害他人正當權益的活動,不得傳播和發送與安全生產無關的其它信息,不得安裝與監測系統無關的任何程序,值班人員或其它人員不得玩游戲、播放光碟,發現以上情況給予罰款或除名處理。

九、監控值班人員平時應經常學習計算機知識和系統相關的軟體知識,每年至少參加一次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系統培訓,熟練掌握系統的維修技能、故障處理技能和計算機操作技能,以便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

十、瓦斯監控人員無故脫崗或值班期間未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致使重大隱患和險情未能及時發現報告,造成不良後果的罰款50-10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要撤職,造成事故的要追查刑事責任。

十一、在監控室內不允許與監控無關的人員出入或隨意去耍微機,發現後對當事人和監控值班人員給予100元的罰款。

⑺ 煤礦污水處理方案

僅能提供一些資料。具體應讓有資質的單位設計。

煤礦污水處理廠設計探討

為了加強煤礦污水治理,保護水環境,新建礦井非常重視環保建設,並投入了大量的資金。設計部門也對生活污水處理進行了多工藝、多方案比較與探索。針對目前煤礦污水處理中有關建設規模和工藝技術談一些個人的看法。

1合理確定建設規模
對一個礦井來說,需根據礦井總體規劃和排水規劃,分期分批地建設污水管網和污水處理廠,要根據水環境保護的目標,分期實施,逐步到位。
(1)目前部分煤礦工業場地和居住區各建一座污水處理廠,兩處征地,重復建設,投資增加,運行能耗高,管理費用高,技術力量分散,噸水處理成本高。一般來說,礦井工業場地和居住區相距不是很遠,合建一座一定規模的污水處理廠更合理,考慮從居住區向工業場地排水,管道埋設太深,可在中間設置污水提升泵站,或者在工業場地與居住區中間地段征地建設污水處理廠。採取合建方式,不但可節省投資,且可大大降低運行成本。

(2)目前許多新建礦井設計中根據規范及全員效率,勞動定員數量較少,而實際建成後煤礦招聘大量的勞務人員,以及隨著煤礦的發展,涌進大批的外來人員,使得煤礦的用水量增加,污水量也隨之增大。因此,對於新建煤礦污水處理廠的設計,在建設規模時應考慮予留系數。
(3)由於煤礦污水水質水量變化較大,合理地確定設計的污水水量和污水水質,直接涉及工程的投資、運行費用和費用效益。生產污水與生活污水通盤考慮,不使留餘地過大,避免增加投資、使設備閑置或低效運行。
2煤礦污水處理設計常用流程
一般來說,不同煤礦對出水的要求差異較大,應根據我國環保部門的要求確定處理程度,以確保出水水質。由於生活污水中的氮和磷對水體有富營養化的影響,污水處理要求有脫氮除磷的效果。
煤礦污水水質與一般城市污水性質類似,但不同於城市污水(城市污水中常包括部分工業廢水)。其特徵可概括為:水質水量變化較大,污染物濃度偏低,污水可生化性好,處理難度小。
煤礦污水處理廠設計時在80年代採用活性污泥法處理工藝的較多,由於污水中有機物含量太低,在運轉過程中微生物得不到最低限度的營養物質,形不成活性污泥,運轉不起來。氧化溝污水處理工藝,也存在同樣的問題,迴流活性污泥迴流不起來,致使原氧化溝系統變成了附加曝氣的帶狀平流沉澱池,達不到要求的處理目標。
90年代許多礦井採用二級生物接觸氧化法處理煤礦生活污水,效果很好。此工藝的特點是能適應礦區低濃度、變化大的污水,同時投資省,操作維護也比活性污泥法簡單,但該法對脫氮除磷效果較差。
90年代以來污水生物處理新工藝、新技術的研究開發應用取得了很大成就,許多新工藝應運而生,這些新工藝的共同特點是:高效、穩定、節能,並具有脫氮除磷等多功能。較典型的工藝有:
(1)A2/O工藝該工藝是厭氧,缺氧,好氧生物脫氮除磷工藝的簡稱,是70年代由美國專家在厭氧-好氧除磷工藝(A/O)的基礎上開發的。
(2)SBR工藝序列間歇式活性污泥法的簡稱,是一種按間歇曝氣方式來運行的活性污泥污水處理技術,又稱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BR實際上是出現最早的活性污泥法,70年代出現於美國,經過
20年的研究開發革新,將可變容積活性污泥法過程和生物選擇器原理進行有機結合,成為改良型的SBR工藝。
(3)BAF工藝即曝氣生物濾池工藝,是90年代初開發的新型微生物附著型污水處理技術,能同時完成生物處理與固液分離,通過調整濾池結構形式而成為具有脫氮除磷功能的組合工藝。
3BAF工藝處理煤礦污水
3.1工藝流程
曝氣生物濾池是最先在歐美發展起來的在歐美和日本等發達國家廣為流行,近些年來在我國已有數十家污水處理廠應用。如大連、慈溪、新會、楊凌,在山西的煤礦生活污水處理中也有應用。
該技術綜合了過濾、吸附和生物代謝等多種凈化作用。污水從濾池底部進入濾料層,濾料層下部設有供氧的曝氣系統進行曝氣,氣水為同向流。在濾池中,有機物被微生物氧化分解,NH3-N被氧化成NO3-N;另外,由於在堆積的濾料層內和微生物膜的內部存在厭氧/缺氧環境,在硝化的同時實現部分反硝化,從濾池上部的出水可直接排出系統。
3.2工藝特點
BAF作為一種膜法污水處理新工藝,與傳統活性污泥法和接觸氧化法相比,具有以下的優點:
(1)具有較高的生物濃度和較高的有機負荷。曝氣生物濾池採用粗糙多孔的球狀濾料,為微生物提供了較佳的生長環境,易於掛膜及穩定運行,可在濾料表面和濾料間保持較多的生物量,單位體積內微生物量遠遠大於活性污泥法中的微生物量(可達10~15g/l),高濃度的微生物量使得BAF
的容積負荷增大,減少了池容積和佔地面積,使基建費用大大
降低。
(2)工藝簡單、出水水質好。由於濾料的機械截留作用以及濾料表面的微生物和代謝中產生的粘性物質形成的吸附作用,使得出水的SS很低,一般不超過15mg/l。因進行周期性的反沖洗,生物膜得以有效更新,表現為生物膜較薄,活性較高。有時即使生物處理發生故障,在短期內其物理作用機理仍可保證高質量的出水。BAF的處理出水不但可以滿足排放標准,同時可用於回用
(3)抗沖擊負荷能力強。由於整個濾池中分布著較高濃度的微生物,其對有機負荷、水力負荷的變化不象傳統活性污泥那麼敏感,同時無污泥膨脹問題。
(4)氧的傳輸效率高。曝氣生物濾池中氧的利用率可達20%-30%,曝氣量明顯低於一般生物處理。其主要原因是:1因濾料粒徑小,氣泡在上升過程中不斷被切割成小氣泡,加大了氣液接觸面積,提高了氧的利用率;2氣泡在上升過程中,由於濾料的阻擋和分割作用,使氣泡必須經過濾料的縫隙,延長了其停留時間,同樣有利於氧的傳質;3理論研究表明,BAF中氧氣可直接滲入生物膜,因而加快了氧氣的傳輸速度,減少了供氧量。
(5)易掛膜、啟動快。BAF調試時間短,一般只需7~12天,而且不需接種污泥,採用自然掛膜馴化。由於微生物生長在粗糙多孔的濾料表面,微生物不易流失,使其運行管理簡單。BAF在短時間內不使用的情況下可關閉運行,一旦通水並曝氣,可在很短時間內恢復正常運行,這一特點說明曝氣生物濾池非常適合一些水量變化大的地區的污水處理。
(6)菌群結構合理。傳統活性污泥法中,微生物分布相對均勻,而在BAF中從上到下形成了不同的優勢菌種,因此使得除碳、硝化/反硝化能在一個池子中發生。
(7)自動化程度高。由於相關工業技術的發展,一些先進的自動化設備如液位感測器、在線溶氧測定儀、定時器、變頻器及微電腦等產品的出現,使得曝氣生物濾池系統運行管理自動化得以順利實現。

曝氣生物濾池系統可以對進水水質、水量以及污水中溶解氧濃度進行在線檢測,並通過PLC控制系統方便地調整曝氣時間的長短,控制風機的供氧量,做到優化運行,PLC系統對濾池進行自動反沖洗。
(8)脫氮效果好。通過不同功能的濾池組合或同一濾池中的不同功能區分布,使濾池在除碳的同時可進行硝化和反硝化。其原理是通過對兩組濾池或同一座濾池內分別人為地造成好氧、兼氧的生物環境,不僅能去除一般有機物和懸浮固體,而且具有較好脫氮功能。
在一級濾池(C/N池)和二級濾池(N池)中的曝氣階段需要不斷調節溶解氧水平,使溶解氧達到較高水平(約2~3mgO2/l),而在DN池中使溶解氧達到較低水平(約0.2~0.5mgO2/)。
BAF工藝的缺點是需要定期反沖洗:
隨著過濾的進行,濾料表面新產生的生物量越來越多,截留的SS不斷增加,在開始階段濾池水頭損失增加緩慢,當固體物質積累達到一定程度,使水頭損失達到極限水頭損失或導致SS
發生穿透,此時就必須對濾池進行反沖洗,以除去濾床內過量的微生物膜及SS,恢復其處理能力。
4BAF工藝的出水回用
眾所周知,水資源緊缺已經成為世界性問題。我國也同樣面臨水資源短缺的現實。污水再生利用是提高水資源綜合利用率、緩解水資源短缺矛盾、減輕水體污染、實現有限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的有效途徑之一。煤礦污水經過處理消毒後,可用於綠化、沖洗、工業用水。採用BAF工藝處理煤礦污水,出水水質穩定,優於一般傳統生物處理工藝,其出水消毒處理後,就可以作為中水回用。
5結論
曝氣生物濾池工藝具有體積小、佔地省、效率高、出水水質好、流程簡單、操作管理方便等特點,實際運行中可以實現中央集中控制和現場手動自動控制,經過多個工程實際應用,日趨已經成熟,其出水經消毒處理後可以達到中水回用的標准。據了解,目前我國每處理
,1m3污水直接投資在1000元左右,而採用BAF工藝處理則可控制在500元左右,且能節省近4/5的佔地面積。煤礦污水水質水量變化較大,污染物濃度偏低,污水可生化性好,BAF
工藝比較適用。
作者簡介
殷同偉,高級工程師,1964年出生,女。1986年7月畢業於中國礦業大學煤化工專業。現任中煤國際工程集團南京設計研究院環保所所長,主要從事煤礦、電廠環境影響評價及煤礦礦井水、生活污水處理等環保工程設計。

⑻ 污染源在線監測管理制度如何編寫,包含哪些內容,請各位指教

實驗室管理制度
1、監測分析室是分析實驗檢定的工作場所,為保證環境清潔、安靜,不經允許外人不得進入;
2、嚴禁在監測分析室內吸煙、飲食、會客,不得晾曬衣服和放置與實驗室無關的物品;
3、監測分析室的地面、操作台應經常打掃、擦拭,保持無灰塵,實驗台抽屜內試劑架櫃、儀器架櫃,通風櫥內要擺放整齊有序,標志清晰、規范;
4、各監測分析室應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各種安全設施和消防器材應定期檢查,妥善管理,保證隨時可以供應,注意實驗室用電安全,定期檢查電器線路,室內電線管道設施,應安全、規范,不得隨意布線;
5、分析人員進入監測分析室應身著白大褂,必須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規則,認真執行本人所承擔的技術操作規范,工作要集中精神,嚴禁玩忽職守;
6、使用各種儀器設備時,必須遵守有關操作規程安全使用規則;
7、監測分析室內的葯品、試劑標簽清楚,存放整齊,各種玻璃儀器應分類保管,使用後及時清理干凈,放回原處,擺放整齊;
8、凡屬劇毒、易燃、易爆物品必須經專人負責保管,不準在監測分析室內隨意存放;
9、實驗完畢,及時整理儀器設備和清洗實驗用具,正確處理廢棄物,及時切斷電源、氣源和火源,下班前檢查水、電、氣及門窗安全方可離去
檢測人員行為規范
1、愛崗敬業、忠於職守、堅持原則、鑽研業務、務實進取; 2、科學檢測,嚴格執行標准、遵守檢測程序,保證檢測質量
做到數據准確、有效;
3、遵守法規講廉潔、拒腐蝕、不徇情、守公德、講文明,做到五不準;
a.不準收受被檢測單位的禮品禮金或有價禮券;
b.不準參加被檢測單位的邀請娛樂活動;
c.不準收受被檢測單位的宴請;
d.不準參加被檢測單位或個人的營銷活動;
e.不準利用職權搞不正之風。
4、遵守檢測工作程序,做到:
a、持證上崗,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確保安全檢測;
b、檢測完畢,要清洗好器皿和儀器,清理剩餘樣品垃圾;
5、遵守保密規定,妥善保管檢測資料。
為用戶保密和保護技術所有權制度
1、全站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保密制度,做好技術保密工作。凡系絕密、機密、保密文件,必須按規定范圍傳閱,不得隨意擴大傳閱范圍;
2、本站重要技術和正在研究中的分析方法,重大事故有關報告及處理記錄,各種保密技術資料,一律不準隨意查閱、外借;
3、采樣計劃、檢驗報告、原始記錄和數據未公開前,未經有關部門許可,一律不準以任何形式向無關人員泄露擴散;
4、凡用戶提供的產品技術資料、圖紙、工藝文件等,一律不準向外公布或轉讓,也不得用於個人或單位的經濟開發;
5、監測分析室謝絕無關人員參觀來訪,必要時經監測分析室負責人批准;
6、全站工作人員都有保密的義務和責任,凡違反保密規定,要追究責任並視情況輕重進行處理;
檔案的管理制度
1、資料員對檔案進行分類登記造冊,並按存檔年限,定期清理到期資料,並分類造冊,辦理銷毀手續;
2、借閱檔案時應登記,並應當日歸還;
3、需借用存檔檢驗報告時,應由質量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等親自提取並簽字,其他人不得借用;
4、資料室執行《實驗室內務管理控製程序》,應加強防火、防蛀、防霉、防盜工作,保證檔案信息的安全;
5、嚴格遵守本站《為用戶保密和保護技術所有權程序》;
綜合技術室職責
1、協助質量負責人實施質量體系有效運行,負責報告的規范管理;
2、編制檢測工作計劃;
3、處理用戶對檢測工作的抱怨,核算檢測報告事故率;
4、負責質量手冊的管理,負責上崗操作證的管理;
5、管理全站的儀器設備使用與維護及計量檢定、校驗和溯源;
6、組織並開展比對試驗和能力驗證工作;
7、負責檢測工作的接待,下達檢測任務,發放檢測報告;
8、統計檢測計劃完成情況,核算檢測報告延誤率;
9、負責統計報表工作、檔案及後勤工作;
質控室職責
1、全面負責本站的質量保證工作,制定質量保證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內部質量體系審核工作;
2、制定質量保證規章制度並組織落實,定期向本站領導和上級站匯報工作;
3、負責監測人員考核認證和實驗室評比的正常工作;
4、負責組織有關的技術培訓和質量考核;
監測分析室職責
1、負責編制本室的年度工作計劃、物資需求計劃、人員培訓計劃,並提交綜合技術室,完成業務工作總結;
2、完成大氣、水、雜訊等項目的常規監測和污染源監測;
3、負責監測數據的填報,並接受質控人員的質控、考核及培訓工作安排;
4、負責監測分析室內有關規章制度的制定並實施;
5、負責檢測儀器設備的日常維護與保養工作及其計量儀器設備的送檢任務;
6、做好環境記錄、設備使用記錄和檢測原始記錄;
7、服從綜合技術室調配工作安排,做好監測分析方法的研究、改進及新方法的建立工作,完成站長交給的其他任務;
站 長 職 責
1、健全組織機構、明確各部門和管理人員質量職責,給予他們履行其職責所需的權利和職責;
2、任命本站的技術負責人和質量保證負責人,授權報告簽字人;
3、帶領全站職工認真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4、站長對本站工作全面負責,接受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任務,規定本站的質量方針,確定質量目標,批准發布質量手冊;
5、組織質量手冊的宣貫,讓每個人都理解自己的質量職責,使之質量體系得以正常運行,質量方針得到貫徹;
6、全面負責按時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各項監測任務。
7、負責本站各項工作的工作質量、各類人員的培訓與使用。
8、全面負責本站的環境監測計劃,科研計劃的編制,及本站近期發展規劃的編制工作。
9、對本站工作出現的重大偏差、失誤造成的後果承擔責任;
10、對因領導不利或責任心不強、管理不善致使檢測工作出現重大失誤而造成的嚴重損失負責;
技術負責人職責
1、負責本站全面技術工作;
2、負責解決監測技術,規范,方法等的執行過程出觀的問題,指導各項監測業務工作;
3、批准比對試驗和能力驗證計劃;
4、負責技術資料、文件等的簽發。秉公辦事,保證監測結果的可靠性和公正性;
5、審核《質量手冊》並監督檢查《質量手冊》的執行情況;
6、批准發布程序文件和作業指導書;
7、負責技術資料保存期限和銷毀的審批;
8、對因領導不利或責任心不強、管理不善致使檢測工作出現重大技術問題而造成的嚴重損失負責;
9、當質量負責人不在時,行使質量負責人職責;
質量負責人職責
1、負責全站監測質量管理工作;
2、負責本站環境監測質量保證,審核質控數據,對監測報告的質量進行抽查;
3、協助站制定環境監測計劃、指導質控室對技術人員進行學習和培訓;
4、組織編寫質量手冊,使之貫徹與執行;
5、負責審核對用戶的抱怨處理結果;
6、對新增監測項目的認證申請進行審核;
7、對在監測工作中的不規范監測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和處理意見;
8、組織內部質量體系審核,並制定管理評審計劃;
9、對因領導不利或責任心不強、管理不善造成監測工作質量失控負責;
10、當技術負責人不在時,行使技術負責人職責;
綜合技術室負責人職責
l、組織完成質量審核工作;
2、組織編制檢測工作計劃;
3、負責受理客戶的委託檢測,下達檢測任務;
4、負責質量事故和客戶申訴受理工作;
5、負責質量手冊的管理,制定人員技術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
6、負責制定儀器、設備的購置計劃和負責實施,並組織驗收工作;
7、制定儀器、設備周期檢定、校驗計劃,並組織實施;
8、制定比對試驗和能力驗證工作計劃;
9、儀器、設備及技術、質量記錄檔案的管理工作;
10、負責儀器、設備的標識管理,儀器設備的維護、維修及日常管理工作;
質控室負責人職責
1、負責開展全站的質量保證工作,制定質控措施,並組織實施;
2、審查質控數據和監測報告;
3、負責制定質量保證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定期向本站領導和市監測中心匯報工作;
4、負責監測人員考核認證和實驗室評比工作;
5、負責組織有關的技術培訓和質量考核;
監測分析室負責人職責
1、監督管理監測分析室內務,對本室工作全面負責,協調室內人員的分工,安排落實檢測任務;
2、負責審核原始記錄和檢測報告,對檢測的質量負責;
3、組織實施本室監測質量控制、業務學習和技術考核;
4、及時向站長匯報本室情況,發現問題並及時解決;
5、負責有關檢測實施細則、技術規程的編制、實驗室安全、衛生、事故查處;
6、負責儀器設備的驗收、檢定、安置、調試和日常使用、保養和管理;
7、編寫儀器設備、標准物質、玻璃器皿、化學試劑等物品的需求計劃,報綜合技術室匯總;
8、研究驗證檢測技術與方法,負責比對試驗的實施;
9、完成站長交辦的其它工作;
監測員職責
1、必須持證上崗,正確熟練地掌握本崗位監測分析的技術和有關儀器的使用和維護;
2、遵守工作制度,嚴格執行檢測規范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計量器具,按規定填寫原始記錄,按時報送檢測結果;
3、嚴格執行分析質量控制有關規定,檢測前做好充分准備,檢測過程中堅持控制好准確度和精確度。檢測時發現異常及時匯報,主動提出合理建議,對自己出具的檢測數據負責。測試完畢及時整理、清洗器具;
4、搞好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認真填寫使用記錄。不得使用未經檢定合格或超遲檢定周期的計量器具進行樣品檢測;
5、堅持原則、忠於職守,不受其他因素干擾。做到科學、求實、公正、廉潔,保證檢測數據的科學性、公正性和准確性,自覺遵守保密制度,維護用戶權益;
6、刻苦鑽研業務知識,收集和掌握與本人有關的國內外檢測技術發展現狀與動態,不斷提高檢測能力和服務水平;
7、愛護公共財物,節約試劑、水電,保證室內清潔整齊,維護公共場所衛生,時刻做好安全檢查工作;
校核員職責
1、負責對檢測原始記錄進行校核工作;
2、校核檢測方法與規定方法的符合性及檢測工作程序的符合性;
3、校核檢測原始記錄格式的規范性、記錄的原始性和完整性,數據和數據處理的正確性;
4、審核監測報告;
監督員職責
1、監督我站的質量方針、質量目標和貫徹執行情況;
2、監督檢測工作質量,對不按操作規程和技術標准檢測的人員做出停檢、復檢決定,上報質量負責人;
3、對檢測人員進行有效監督,熟悉檢測方法和程序,了解每項檢測目的;
4、對檢測數據、報告進行監督,及時指出存在問題,並協助糾正,切實保證檢測工作質量;
5、監督質量問題、質量事故及抱怨處理;
資料員職責
1、負責人員技術檔案、計量認證證明材料的檔案管理;
2、按檔案管理要求建好檔案,管理檔案;
3、負責對檔案進行鑒定,提出銷毀過期檔案申請;
4、負責檢驗報告、質量體系文件、儀器設備檔案以及其他主要質量記錄的,歸檔保管;
5、嚴格遵守檔案保密制度,不得隨意外借檔案和向他人泄密檔案內容;
6、收集國內外有關最新標准,保證承檢產品標準的有效性;
7、負責向監測分析室發放現行有效技術標准和收回作廢技術標准;
樣品管理員職責
1、負責對采樣人員所採集的樣品進行接收、編號、檢查登記。
2、負責按照正確的保存方法對接受樣品進行保存,防止水質變化影響測量結果;
3、負責及時將所存樣品與監測分析人員進行交接;
4、負責樣品室環境條件的維護、記錄;
5、負責對監測結果進行解碼,並將現場數據與監測結果交報告編寫員出報告;
報告編寫員職責
1、負責報告格式的編制;
2、熟悉國家環保標准,並運用得當;
3、負責根據觀場資料與監測結果編寫監測報告;
4、負責將寫好的監測報告交綜合技術室;
儀器設備管理員職責
1、負責所管儀器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
2、儀器設備到期時,提前報綜合技術室申請檢定;
3、儀器設備損壞後,及時報綜合技術室,申請維修或提出降級申請;
授權簽字人職責
1、監測報告由技術負責人簽發;
2、對簽發的監測報告的准確、可靠、公正負責;
3、被簽發的監測報告的質量受到疑義時應負起該負得責任;
內審員職責
1、參加內審工作;
2、填寫「內審檢查表」、「糾正措施表」中有關的內容;
3、編寫《審核報告》;
4、授權簽字人的職責;
記錄(檔案)的管理制度
1、資料員對檔案進行分類登記造冊,並按存檔年限,定期清理到期資料,並分類造冊,辦理銷毀手續;
2、借閱檔案時應登記,並應當日歸還;
3、需借用存檔檢驗報告時,應經質量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同意後,方可提取並簽字,其他人不得隨意借用;
4、檔案室執行《實驗室內務管理控製程序》,應加強防火、防蛀、防霉、防盜工作,保證記錄信息的安全;
5、嚴格遵守本站《為用戶保密和保護技術所有權程序》;
6、具體按《檔案管理工作程序》執行;
授權與代理職責
1、站長不在時,副站長代理其職責;
2、技術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互為代理;技術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均不在時,由副站長代理;
危險品、危險行為及准則
1、所有葯品、標樣、溶液都應有標簽,絕對不要在容器內裝入與標簽不符的物品;
2、禁止使用實驗室器皿盛裝食物,也不要用茶具、食具盛裝葯品,更不要用燒杯當茶具使用;
3、稀釋硫酸時,必須在硬質耐熱燒杯、錐形瓶中進行,只能將濃硫酸慢慢注入水中,邊倒邊攪拌,溫度過高時,應等冷卻或降溫後再繼續進行,嚴禁將水倒入硫酸;
4、開啟易揮發液體試劑之前,先將試劑平放在自來水中冷卻幾分鍾,開啟時瓶口不要對人,最好在通風櫥內進行;
5、易燃溶劑加熱時,必須在水浴或沙浴中進行,避免明火;
6、裝過強腐蝕性、可燃性、在毒或易爆物品的器皿,應由操作者親自洗凈;
7、移動開啟大瓶液體物品時,不能將瓶直接放在水泥板上,最好用橡皮布或草墊墊好,若為石膏包封的可用水泡軟後打開,嚴禁錘砸、敲打,以防破裂;
8、取下正在沸騰的溶液時應用瓶夾,先輕輕搖動再取下,以免濺出傷人;
9、將玻璃棒、玻璃管、溫度計等插入或拔出膠塞、膠管時應墊棉布,切不可強行插入或拔出以免折斷刺傷人;
10、開啟高壓瓶時,應緩慢並不得將出口對人,關氣時應先關閉鋼平閥門,放盡減壓閥中的氣體,再松開壓閥螺桿;
11、嚴禁用火焰在易燃管道上尋找漏氣的地方,應用皂液檢查;
12、配製葯品或實驗中放出有毒和腐蝕性氣體的操作應在通風櫥內進行;
13、用電應遵守安全用電規程;
14、實驗室中應備有急救葯品、消防器材和勞保用品;
15、每天下班前檢查水、電、門、窗等,確保安全。

⑼ 污水處理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1、嚴格執行《消毒隔離管理總則》的有關規定。

2、保持污水排放系統順利通暢,定期對醫院排放系統進行維修。

3、工作人員做好自身防護,採集污水時戴手套,操作後洗手。

4、每日監測污水總余氯2次,並做好登記。

5、每月做好污水糞大腸桿菌檢測,有報告並備查。

6、每年做好致病菌(沙門氏菌、志賀菌)檢測,不得少於2次。

7、在傳染病流行期間,應增加污水處理消毒劑的投放量,保證污水處理的余氯含量>6.5mg/L。

8、保持室內空氣流量,環境清潔。

9、污水處理原料妥善保管,合理配比。

法律依據:《消毒隔離管理總則》 一、無菌技術原則 1、無菌操作環境應清潔、寬闊。操作前半小時須停止掃地,更換床單等工作,減少走動,防止塵埃飛揚。2、無菌操作前,工作人員要穿戴整潔,帽子須遮全頭發,口罩須蓋住口

鼻。最好用一次性口罩,一般情況下,口罩應每4-8小時更換,一旦潮濕微生物易於穿透,應及時更換。3、無菌物品必須與非無菌物品分開放置,且有明顯標志。無菌物品不可暴露於空氣中,應存放於無菌包或無菌容器中。無菌包外需標明物品名稱、滅菌日期、有效期,按有效期先後順序擺放。無菌包的有效期一般為7天,梅季5天,過期或受潮、污染應重新滅菌。4、進行無菌操作時,應首先明確無菌區和非無菌區。凡經過滅菌而未被污染的區域稱無菌區,如已鋪的無菌盤內面,已消毒的手術區和穿刺部位等。5、進行無菌操作時操作者身體應與無菌區保持一定距離。取放無菌物品時,應面向無菌區。取無菌物時應使用無菌持物鉗。手臂應保持在腰部或治療檯面以上,不可跨越無菌區,手不可接觸無菌物。避免面對無菌區談笑、咳嗽、打噴嚏。用物疑有或已被污染和沾有水液時應予更換並重新滅菌。6、一套無菌物品只供一位病人使用,以防交叉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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