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往河裡排放污水垃圾會對河水造成什麼危害
污水和垃圾,含有大量的重金屬及有害化學物質。直接傾倒河裡,對水體的危害非常大。無論是農作物灌溉,水體中的魚類等,直接影響人的健康。
⑵ 河道排污依據什麼處罰
法律分析:排污者未按照規定繳納排污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繳納期拒不繳納的,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並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法律依據:《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
第二條 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排污者),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排污費。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繳納污水處理費用的,不再繳納排污費。排污者建成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或者處置設施、場所並符合環境保護標准,或者其原有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或者處置設施、場所經改造符合環境保護標準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繳納排污費。
第六條 排污者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並提供有關資料。
⑶ 污水直排河道怎麼處罰
污水直排河道的處罰,排污者未按照規定繳納排污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拒不繳納的,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並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污染環境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污染環境罪主體為一般主體;
2、主觀方面是出於故意;
3、侵害的客體是國家防治環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4、客觀方面存在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和大氣排放危險廢物,造成環境污染,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行為。
【法律依據】:《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第二條
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排污者),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排污費。
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繳納污水處理費用的,不再繳納排污費。排污者建成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或者處置設施、場所並符合環境保護標准,或者其原有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或者處置設施、場所經改造符合環境保護標準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繳納排污費。
⑷ 亂倒污染物在河道里怎麼處罰
往河道倒垃圾應被處罰:限期清除障礙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且防洪法未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除障礙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1、在江河、湖泊、水庫、運河、渠道內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的物體和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稈作物的;
2、圍湖造地或者未經批准圍墾河道的。
對你的處罰合理。拒不繳納,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部分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並處應繳或者補繳水資源費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七十條規定:
拒不繳納、拖延繳納或者拖欠水資源費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限期繳納。
逾期不繳納的,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部分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並處應繳或者補繳水資源費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4)河道亂排污水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七條規定:
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恢復原狀;逾期不拆除、不恢復原狀的,強行拆除、恢復原狀,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審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九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補救措施,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取水許可證:
1、未經批准擅自取水的;
2、未依照批準的取水許可規定條件取水的。
⑸ 亂排放污水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水戶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吊銷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可以向社會予以通報;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四十條 國家促進清潔生產和資源循環利用。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推廣清潔能源的生產和使用。
企業應當優先使用清潔能源,採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藝、設備以及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和污染物無害化處理技術,減少污染物的產生。
第四十一條 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符合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
第四十二條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醫療廢物、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雜訊、振動、光輻射、電磁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明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安裝使用監測設備,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嚴禁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
⑹ 亂排污水舉報哪個部門
看是哪種污水。
1、工業生產廢水引起的污染應向環保部門舉報。
2、造成漁業水體污染,發生死魚、死蚌等水產養殖物死亡事故應向漁政部門舉報。
3、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如船舶航行中排放的污水及漏油問題應向交通部門的航政機關舉報。
4、因化肥和農葯使用不當,造成水體的污染應向農業部門舉報。
5、洗車業污水應向市交通運管部門,城管部門舉報。
6、河道飄浮物城區外河水利部門應向城區內河城建部門舉報。
7、飯店、酒店、快餐店、夜排檔、茶館、賓館、旅店和招待所等產生的污水應向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舉報。
8、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規劃及建設,城市生活污水入河,排污管網破裂引起的污染應向市建設局,市水務集團舉報。
舉報記得要有證據。
⑺ 污水亂排放的危害
污水亂排放使水體污染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以下介紹一下水體污染對人體健康的影響。
1.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水體受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污染後,通過飲水或食物鏈便可能造成中毒。著名的水俁病、痛痛病是由水體污染引起的。
2.致癌作用。某些有致癌作用的化學物質如砷、鉻、鎳、鈹、苯胺、苯並(a)芘和其他多環芳烴、鹵代烴污染水體後,可被懸浮物、底泥吸附,也可在水生生物體內積累,長期飲用含有這類物質的水,或食用體內蓄積有這類物質的生物(如魚類)就可能誘發癌症。
3.發生以水為媒介的傳染病。人畜糞便等生物污染物污染水體,可能引起細菌性腸道傳染病如傷寒、痢疾、腸炎、霍亂等。
腸道內常見病毒如脊髓灰質類病毒、柯薩奇病毒、傳染性肝炎病毒等,皆可通過水體污染引起相應的傳染病。1989年上海的"甲肝事件",就是由水體污染引起的。在發展中國家,每年約有6000萬人死於腹瀉,其中大部分是兒童。
4.間接影響。水體污染後,常可引起水的感官性狀惡化,如某些污染物在一定濃度下,對人的健康雖無直接危害,但可使水發生異臭、異色,呈現泡沫和油膜等,妨礙水體的正常利用。
銅、鋅、鎳等物質在一定濃度下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長和繁殖,從而影響水中有機物的分解和生物氧化,使水體自凈能力下降,影響水體的衛生狀況。
(7)河道亂排污水擴展閱讀:
污水來源於居住建築和公共建築,如住宅、機關、學校、醫院、商店、公共場所及工業企業衛生間等。生活污水所含的污染物主要是有機物(如蛋白質、碳水化合物、脂肪、尿素、氨氮等) 和大量病原微生物(如寄生蟲卵和腸道傳染病毒等)。
存在於生活污水中的有機物極不穩定,容易腐化而產生惡臭。細菌和病原體以生活污水中有機物為營養而大量繁殖,可導致傳染病蔓延流行。因此,生活污水排放前必須進行處理。
⑻ 亂排污水處罰標准
法律分析:亂排污水一經發現,需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⑼ 排放亂污水會造成什麼樣的後果
一般來說,污水亂排的危害有:污染地表水,如琥珀、江河,導致水體水質變差,甚至影響水體功能;污染土壤,導致土壤出現酸鹼化、鹽鹼化等,破壞土壤結構,導致土壤無法種植;另外的,很多,如影響景觀、產生惡臭等等,總之,污水亂排是不允許的。
1) 死亡有機質:
來源舉例: 未經處理的城市生活污水, 造紙污水, 農業污水, 都市垃圾
危害:
· 消耗水中溶解的氧氣, 危及魚類的生存。
· 導致水中缺氧, 致使需要氧氣的微生物死亡。而正是這些需氧微生物因能夠分解有機質, 維持著河流, 小溪的自我凈化能力。它們死亡的後果是: 河流和溪流發黑, 變臭, 毒素積累, 傷害人畜。
2) 有機和無機化學葯品:
來源舉例: 化工, 葯廠排放, 造紙、製革廢水, 建築裝修, 乾洗行業, 化學洗劑, 農用殺蟲劑, 除草劑
危害:
· 絕大部分有機化學葯品有毒性, 它們進入江河湖泊會毒害或毒死水中生物, 引起生態破壞。
· 一些有機化學葯品會積累在水生生物體內, 致使人食用後中毒。
· 被有機化學葯品污染的水難以得到凈化, 人類的飲水安全和健康受到威脅。
3) 磷:
來源舉例: 含磷洗衣粉, 磷氮化肥的大量施用
危害:
· 引起水中藻類瘋長。因為磷是所有的生物生長所需的重要元素。自然界中, 磷元素很少。人類排放的含磷污水進入湖泊之後, 會使湖中的藻類獲得豐富的營養而急劇增長(稱為水體富營養化)。
· 導致湖中細菌大量繁殖。瘋長的藻類在水面越長越厚, 終於有一部分被壓在了水面之下, 因難見陽光而死亡。湖底的細菌以死亡藻類作為營養, 迅速增殖。 · 致使魚類死亡, 湖泊死亡。大量增殖的細菌消耗了水中的氧氣, 使湖水變得缺氧, 依賴氧氣生存的魚類死亡, 隨後細菌也會因缺氧而死亡, 最終是湖泊老化、死亡。
· 可對熱帶地區的海濱水域造成與上速情況相似的水體富營養化的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