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都市歷年污水處理率
成都市新建的三大污水處理廠日前通水運轉。至此,市區污水處理規模由原來的40萬噸/日提高到90萬噸/日,污水處理率由%躍至82%,超過了國家對西部地區污水處理率50%的要求,在全國省會城市中由中下游水平躍升至全國一流水平。
過去多年,成都市城區只有一座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能力嚴重不足。2003年,成都市委、市政府啟動了成都市中心城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新建三座污水處理廠。按常規的投資和建設方式,新建三座污水處理廠至少約需5年,新增50萬立方米污水日處理能力,概算投資在10億元以上,中心城水環境整治整個工程總投資預計需要60億元,需要2至3年內完成。而成都市政府只注入10億元資本金,其餘50億元通過資本運作和投融資方式予以解決,而且兩年時間就完成了該項目。
一、「三廢」排放及處理、利用情況
1.廢水
(1)廢水排放總量
(2)工業廢水排放量
其中:經過處理的
處理率
符合排放標準的達標率
經過處理達標的
處理達標率
2.廢氣
燃料燃燒過程中廢氣排放量
其中:經過消煙除塵的
(2)生產工藝過程中廢氣排放量
其中:經過凈化處理的
廢氣中:二氧化硫
煙塵
3.工業固體廢物
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
其中:已處理處置的
處理處置率已
綜合利用的
綜合利用率
(2)工業固體廢物排放量
其中:排入江河湖海的
(3)工業固體廢物佔地面積
其中:占農田面積
4.因污染關停並轉企業數
二、企亭業單位污染治理資全友使用效果
治理資金使用
合計
其中:治理廢水
治理廢氣
治理固體廢物
治理雜訊
2.使用效果
(1)當年安排治理項目
(2)當年竣工項目
其中:當年安排的
當年安排項目竣工率
三、「三廢」綜合剝用經濟效益
1.「三廢」綜合利用產品產值
「三廢」綜合利用經濟效益
四、排污費使用友污染賠(罰)款情況
1.排污費使用
(1)交納排污費單位數
(2)排污費用於治理污染源
(3)排污費用於區域綜合防治
2.污染賠(罰)款
(1)污染賠款總額
(2)污染罰款總額
(3)污染事故
五、群眾來信來訪情況
群眾來信數
其中:大氣污染
水污染
雜訊污染
2.群眾來訪人數
其中:大氣污染
水污染
雜訊污染
六、環境保護系統自身建設情況
1.人員總數
其中;科技、業務人員
佔全部人員比重
2.舉辦各種培訓班數
培訓在職幹部
54619.6萬噸
26348.9萬噸
7080萬噸
44%
15319萬噸
58%
5004萬噸
71%
5377680萬標立方米
1854504萬標立方米
2250238萬標立方米
1427805萬標立方米
49530噸
46767噸
228萬噸
62.6萬噸
27.5%
126.8萬噸
55.6%
38.6萬噸
17.5萬噸
187萬平方米
0.27萬平方米
3個
3692.39萬元
1418.01萬元
1709.89萬元
153.66萬元
120.22萬元
405個
337個
276個
82%
5434.78萬元
1444.41萬元
3390個
522萬元
340萬元
6.46萬元
2.61萬元
16次
1019封
292封
106封
333封
620人
164人
127人
123人
2. 成都餐飲污水排放管理法規
《成都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已經2012年5月25日市政府第11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長:葛洪林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成都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
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加強餐廚垃圾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市民身體健康,維護市容環境衛生,促進資源循環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成都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術語含義)
本辦法所稱餐廚垃圾,屬於生活垃圾范疇,是指除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飲服務、畜禽屠宰等活動過程中產生的廚余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等廢棄物。
前款所稱廚余垃圾,是指食物殘余(泔水)和食品加工廢料;廢棄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動植物油脂和各類殘渣、油水混合物。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中心城區和中心城區以外區(市)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區以及建制鎮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區的餐廚垃圾產生、收運、處理及相關管理活動。
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廚余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等廢棄物的產生、收運、處理及相關管理活動,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部門職責)
市城市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城管部門)負責本市餐廚垃圾的收運、處理的監督管理,其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屬的市生活固體廢棄物管理機構負責。各區(市)縣(含成都高新區)城市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區(市)縣城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餐廚垃圾收運、處理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監督餐飲服務提供者建立並執行食用油采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依法查處以餐廚垃圾為原料製作食品等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並對餐飲服務提供者餐廚垃圾產生登記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環保部門負責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餐廚垃圾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餐廚垃圾產生、處理單位的違法排污行為。
質監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督管理,加強對食品加工企業產生的不可食用的殘渣油脂處理情況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以餐廚垃圾為原料進行食用油或食品生產加工的違法行為。
工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經營銷售以餐廚垃圾為原料生產的食品的違法行為。
農業部門負責禽畜養殖場所的監督管理;加強對以餐廚垃圾為原料加工的肥料產品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無證生產動物源性飼料產品以及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垃圾飼喂禽畜的違法行為;加強對除生豬以外其他畜禽屠宰過程中產生的不可食用的殘渣油脂處理情況的監督管理。
商務部門應當做好餐飲服務提供者誠信經營的引導工作,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將餐廚垃圾交給取得收運、處理許可的企業收運和處理;並將餐廚垃圾的處理情況與企業的等級評定掛鉤;加強對生豬屠宰過程中產生的不可食用的殘渣油脂處理情況的監督管理。
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對餐廚垃圾收運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處收運、處理餐廚垃圾過程中的違法犯罪行為。
發展改革(價格)、財政、水務、教育、旅遊、衛生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餐廚垃圾管理的相關工作。
市和區(市)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餐廚垃圾監督管理的綜合協調工作。
第五條(管理原則)
本市餐廚垃圾管理實行「誰產生、誰負責」、「屬地管理、統一收運、集中處置」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
第六條(倡導規定)
本市倡導通過凈菜上市、改進食品加工工藝、合理膳食等方式減少餐廚垃圾的產生。
本市鼓勵餐廚垃圾收運和處理一體化,支持對餐廚垃圾收運、處理的科學研究和創新,促進餐廚垃圾的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
第七條(行業自律)
餐飲行業協會應當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參與制定有關標准,規范行業行為;推廣減少餐廚垃圾的方法,將餐廚垃圾的管理工作納入餐飲企業等級評定范圍。
第八條(產生單位責任)
從事食品加工、餐飲服務、畜禽屠宰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按城管部門的要求分類收集餐廚垃圾,並將其交給經城管部門許可的單位收運、處理。
第九條(處理費用)
本市餐廚垃圾的收運、處理,不再新增收費項目。
餐廚垃圾處理費用不足部分,由當地政府予以適當補貼。
第十條(服務許可)
從事餐廚垃圾收運、處理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收運、處理服務許可。
未取得餐廚垃圾經營性收運、處理服務許可的單位,不得從事餐廚垃圾經營性收運、處理活動。
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收運、處理服務許可通過特許經營權出讓的方式授予。
市和區(市)縣城管部門應當編制已取得許可的餐廚垃圾收運、處理單位名單目錄,並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收運單位條件)
申請從事餐廚垃圾收運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有規定數額的注冊資金。
(二)配備符合國家相關標准和技術規范的餐廚垃圾專用密閉運輸車輛,並按規定安裝使用管理信息系統相關設備,具有餐廚垃圾專用運輸車標識,依法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貨運汽車城區道路行駛證》等許可證件。
(三)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安全和監測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
(四)具有固定的辦公及機械、設備、車輛停放場所。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處理單位條件)
申請從事餐廚垃圾處理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有規定數額的注冊資金。
(二)餐廚垃圾處理設施規劃建設應當符合城鄉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市容和環境衛生事業發展規劃。
(三)餐廚垃圾處理工藝和技術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規范。
(四)具有健全的工藝運行、設備管理、環境監測與保護、財務管理、生產安全、計量統計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
(五)具有可行的餐廚垃圾處理過程中廢水、廢氣、廢渣處理技術方案和達標排放方案,並按規定安裝使用管理信息系統等相關設施設備。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停業歇業)
未經批准,餐廚垃圾收運、處理單位不得停業、歇業或停產檢修;確需停業、歇業或停產檢修的,應當提前十五日向市或區(市)縣城管部門報告並徵得其同意。因不可抗力無法繼續運營的情況除外。
城管部門在批准餐廚垃圾收運、處理單位停業、歇業或停產檢修前,應當落實保障及時收運、處理餐廚垃圾的措施。
第十四條(應急管理)
餐廚垃圾收運、處理單位應當制定餐廚垃圾收運、處理應急預案,並按規定報區(市)縣城管部門備案。
市城管部門應當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制定中心城區餐廚垃圾收運、處理應急預案,建立中心城區餐廚垃圾應急處理系統,確保緊急情況或特殊情況下餐廚垃圾的收運、處理;區(市)縣城管部門應當會同當地有關部門制定當地餐廚垃圾收運、處理應急預案。
第十五條(產生單位要求)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設置餐廚垃圾貯存間等收集設施設備;使用符合標准、有醒目標識的餐廚垃圾專用收集容器;產生廢棄食用油脂的,還應當按照環保部門的規定設置油水分離器或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設施,避免廢棄食用油脂和油水混合物直接排放。
(二)保持餐廚垃圾收集、存放設施設備功能完好、正常使用、干凈整潔。
(三)按規定分類收集、密閉存放餐廚垃圾。
(四)與取得經營許可的餐廚垃圾收運單位簽訂書面收運協議,並在餐廚垃圾產生後二十四小時內交其收運。
第十六條(收運單位要求)
餐廚垃圾收運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免費為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提供符合標準的餐廚垃圾全密閉專用收集容器。
(二)按照環境衛生作業標准和規范,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收運餐廚垃圾。每日至少到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收運一次餐廚垃圾。
(三)在收運餐廚垃圾後二十四小時內,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將餐廚垃圾清運至取得經營許可的餐廚垃圾處理單位處理。
(四)密閉化運輸餐廚垃圾,並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
第十七條(處理單位要求)
餐廚垃圾處理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要求配備餐廚垃圾處置設施、設備,並保證其運行良好,環境整潔。
(二)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接收餐廚垃圾。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標准處理餐廚垃圾,對餐廚垃圾進行資源化利用所生產的產品,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用途;對不能進行資源化利用的餐廚垃圾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
(四)使用微生物菌劑處理餐廚垃圾的,應當符合微生物菌劑使用環境安全相關規定,並採取相應安全控制措施。
(五)嚴格遵守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採取措施防止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粉塵、雜訊等造成二次污染。
(六)對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生產的產品應當符合相關質量標准要求,並依法報質監部門或農業部門備案。
(七)按照要求進行環境影響監測,對餐廚垃圾處置設施的性能和環保指標進行檢測、評價,並向城管部門和環保部門報告檢測、評價結果。
第十八條(台賬制度)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建立餐廚垃圾產生、交運台賬,真實、完整記錄餐廚垃圾的種類、產量和去向等情況。餐廚垃圾產生單位初次建立台賬時,應當分別向區(市)縣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質監、商務、農業等部門報告登記,並提交其與取得許可的餐廚垃圾收運單位簽訂的收運協議復印件。簽訂協議的餐廚垃圾收運單位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向相關部門變更登記。
餐廚垃圾收運、處理單位應當建立收運、處理台賬,真實、完整記錄收運的餐廚垃圾來源、數量、去向、處置方法、產品流向、運行數據等情況,並每月向市或區(市)縣城管部門報告登記。
台賬資料應當保存兩年以上,以備核查。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質監、商務、農業、城管等部門應當對餐廚垃圾產生、收運、處理單位建立台賬和報告登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聯單管理)
餐廚垃圾收運、處理實行聯單制管理:
(一)聯單由餐廚垃圾收運單位向區(市)縣城管部門申請領取。
(二)餐廚垃圾產生單位交運時,應當如實填寫聯單有關內容,經收運單位驗收簽章後,留存聯單第一聯。
(三)收運單位應當按規定將餐廚垃圾隨同餘下的四張聯單運抵處理單位。
(四)處理單位應當驗收運來的餐廚垃圾,核實聯單填寫的內容,加蓋公章後,將聯單第二聯交收運單位留存;將第三聯自留存檔;將第四聯、第五聯分別按規定報送區(市)縣城管部門和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質監、商務、農業等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禁止行為)
在餐廚垃圾產生、收運、處理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將餐廚垃圾裸露存放。
(二)將餐廚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存放、收運。
(三)將餐廚垃圾隨意傾倒、堆放,或直接排放到公共排水設施、河道、公廁、生活垃圾收集設施等。
(四)收運途中滴漏、撒落餐廚垃圾。
(五)未經許可擅自收運、處理餐廚垃圾。
(六)將餐廚垃圾交由未經許可的單位或個人收運、處理。
(七)餐廚垃圾未經無害化處理直接飼喂畜禽。
(八)將餐廚垃圾或者其加工產品用於食品加工或食品銷售。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為。
第二十一條(聯動執法)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執法信息共享機制,必要時,按照市或區(市)縣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實施聯動執法。
第二十二條(計分管理)
本市對違反餐廚垃圾收運、處理規定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計記分制度,並納入城市管理信用評價監管系統管理。對累計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餐廚垃圾收運、處理單位,市或區(市)縣城管部門可以解除與其簽訂的收運、處理協議;被解除協議的單位三年內不得參加本市餐廚垃圾收運、處理服務許可投標。
具體的記分辦法,由市城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條(投訴舉報)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投訴舉報制度,接受公眾對餐廚垃圾產生、收運、處理活動的投訴和舉報。受理投訴或者舉報後,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並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將調查處理結果告知實名舉報人或投訴人。
第二十四條(產生單位責任)
對餐廚垃圾產生單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未按規定設置使用餐廚垃圾專用設施設備或者未保持其功能完好、環境整潔的,由城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未按規定將餐廚垃圾分類收集、密閉存放或者將餐廚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存放的,由城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三)未按規定建立台賬、對台賬弄虛作假或未按規定報告登記的,分別由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質監、商務、農業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四)將餐廚垃圾交由未經許可的單位或個人收運、處理的,分別由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質監、商務、農業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五)隨意傾倒、堆放、排放餐廚垃圾的,由城管、水務、林業園林等部門責令立即清除污染,對單位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六)未按規定實行聯單管理的,由城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收運處理單位責任)
對餐廚垃圾收運、處理單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餐廚垃圾收運單位未向餐廚垃圾產生單位免費提供符合標準的餐廚垃圾收集容器的;未使用餐廚垃圾專用運輸車或未按規定安裝和使用管理信息系統相關設備的;未密閉化運輸或轉運過程中裸露存放餐廚垃圾的;運輸過程中滴漏、撒落餐廚垃圾或車容不整潔的,由城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二)將餐廚垃圾混入其它生活垃圾收運或隨意傾倒、堆放,排放餐廚垃圾的,由城管部門責令立即清除污染,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三)餐廚垃圾收運單位未按規定標准和規范每天到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收集、運輸餐廚垃圾的,由城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四)餐廚垃圾收運單位將餐廚垃圾交給未經許可的單位或個人處理的,由城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五)餐廚垃圾收運、處理單位未按規定建立台賬、對台賬弄虛作假或未按規定申報的,由城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六)未按規定實行聯單管理的,由城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七)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餐廚垃圾收運、處理的,由城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八)未經批准擅自停業、歇業或停產檢修的,由城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其他責任)
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垃圾飼喂畜禽的,由農業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責任追究)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3. 成都環境與環保
成都市重點鄉鎮將設環保所、水源一級保護區排污口「清零」、56個污水處理設施覆蓋到鄉、創3個以上省級環境優美鄉鎮和10個生態……記者昨日從召開的全市農村環保工作會上獲悉,今年,成都市將直指農村污染的四大「症結」--生活污水、畜禽養殖、農葯化肥污染和生活垃圾,開出「處方單」,從污水治理到污染減排、從垃圾集中收運處置到測土配方,有效減少土壤污染,今年,成都市將多管齊下,全力推進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真正改善成都市農村環境的改善。
三級監管體系 從市覆蓋到鄉鎮
農村的畜禽養殖、農村的農葯化肥污染和生活垃圾,一直以來,都是造成其環境「臟亂差」的關鍵所在。因此,直指四大「病症」成都市今年將圍繞13家畜禽養殖企業的限期治理,重拳出擊農村環境治理。建沼氣池、發展「種養結合」的農業循環經濟;抓好禁養區內養殖戶的關閉搬遷,加強農家樂、餐飲企業的污染治理……農村環保「攻堅戰」拉開帷幕。
「在成都市重點鄉鎮將建環保所!」--這成為成都市重拳出擊農村環境污染的「新招」。通過加強監管力度,實現農村環境改善!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在重點鄉鎮建立環保所這個計劃,從今年起已經正式列入成都市環保監管體系的工作計劃。主要將通過在鄉鎮以及設立環保機構或者派出專職環保人員的形式來實現。目前,成都市只有區(市)縣一級設有環保機構,而在鄉鎮設立環保機構還是首次,而對此,相關負責人表示:「主要是通過這樣的環保『三級』監管體系的建立,來推動農村環保工作的開展,還成都市農村一方整潔的容顏。」
水源一級保護區 排污口「清零」
目前,全市有720餘萬農村人口、225個鄉鎮,其中,大多村、鎮都是建在河道或湖庫旁,而且沒有完整的污染物排放系統。農村生活污水大多直排入河庫,不僅給成都市水環境質量打了「折扣」,也給農村飲用水安全帶來「隱患」。為此,今年成都市立下「軍令狀」,堅決取締成都市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所有排污口,而且,還將在這些一級水源保護區安上「電子眼」,24小時把好「水質關」,讓老百姓喝上100%的放心水。
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保護,是我們今年的「重頭戲」。而如何打好這副「牌」?據了解,今年,成都市將對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進行在線監測,並把縣級及建制鄉鎮飲用水源保護地納入環境監管。「我們將啟動縣級鄉鎮集中飲用水環境監管電子信息系統建設,就是要在這些『警界區』裝上『電子眼』,24小時把好『水質關』。」
污水處理「鄉鄉通」 水質清一半
「我們准備用3年的時間,讓今後的每一個農民居住區,或者每一個街道,每一個村落,都有一個小的污水處理設施。」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污水處理廠像是最後一道防線,從源頭切斷『污龍』,還河水清澈,因此,它的地域分布顯得尤為重要。」 據了解,目前,成都市的污水處理廠實現了縣縣覆蓋,而今年成都市還將加快推進鄉(鎮)政府所在地和500人以上集中居住區的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全年重點推進56個重點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我們准備用2-3年時間,在全市234個鄉鎮和500人以上的集中居住區新建污水處理設施,徹底改善農村生活污水直排等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這樣從源頭上切斷污染源,成都的水質會清一半呢。」相關負責人憧憬地說道。依據規劃,成都市力爭用3年時間實現鄉鎮污水處理廠建設全覆蓋;加快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確保郊區(市)縣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70%以上,中心城區處理率達到90%以上。「待這些污水處理設施全部建設完成,初步估計,成都市將削減COD4.1萬噸、氨氮0.4萬噸。」該負責人如是說。
建3個環境優美鄉鎮、10個生態村
通過強化農村環保體系的建立,實現成都市在「三個集中」發展戰略下的城鄉環保一體化,這將是實現成都市從中心城區到廣大農村環境全改善的根本所在。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今年,成都市將把清潔能源的推廣逐步延伸到村、到鄉、到每一戶人頭上,解決生活燃煤污染的「瓶頸」。這不僅對改善成都市大氣環境質量起到重要作用,還可對當地村莊環境質量的改善起到助推。
今年,成都市將深入開展全國環境優美鄉鎮、生態村建設工作,全年完成3個環境優美鄉鎮、10個生態村的創建。同時將繼續推進833+1工程的實施,力爭實現3-5個區(市)縣成功創建省級環保模範城。 目前,成都市正在進行生態市的創建,為了給生態市建設注入新鮮「血液」,成都市今年將創建19個省級生態小區、啟動全市市級生態功能保護區劃定工作,給「生態市」加碼。
4. 成都市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污水處理廠地址分別是哪
成都市第一污水處理廠和成都第二污水處理廠位於金融總部商務區,
成都市回第三污水處答理廠位於成都市南部新區,高新區三瓦窯桂溪鄉境內,在武侯大道南側約200m,距市中心約8km。
成都市第四污水處理廠位於成都市高新區桂溪石牆村。
成都市第五污水處理廠位於中心城區。
成都市第六污水處理廠位於成都市成華區龍潭街道辦高洪社區。
成都市三環路龍潭立交外側,先到龍潭片區,再到高洪社區。
成都市第七污水處理廠位於成都市清白江區。
成都市第八污水處理廠青羊區。
5. 成都有幾個污水處理廠
成都污水廠一直編號到十廠,除一,二廠已經不存在外,還有8個廠。現在已經改名為凈水廠了。
6. 在成都市搜索成都有哪些污水處理
鄭州碧泉水處理設備針對全國市場,在四川也有幾個合作項目。
7. 成都市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污水處理廠地址分別是哪
成都市第一污水處理廠:位於四川成都市天府新區成都市天府新區科學城中路(深圳路西段)以南,益州大道南二段以東,天府大道南二段以西,科學城南路以北。
成都市第二污水處理廠:天府新區仁壽視高經濟開發區河心村 2 組
成都市第三污水處理廠:成都市-高新區-桂溪街道
成都市第四污水處理廠:四川省成都市成華區跳蹬河北路181號
成都市第五污水處理廠:武侯污水處理廠
成都市第六污水處理廠:成都市成華區龍潭街道辦高洪社區
成都市第七污水處理廠: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甘油村4組
成都市第八污水處理廠:成都市-青羊區-蘇坡街道
8. 成都哪裡可以做水質檢測比如污水
成都的分公司可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