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污水處理廠的污泥處置費用問題
城市污泥不同處理處置方式的成本和效益分析
——以北京市為例
張義安,高 定,陳同斌*,鄭國砥,李艷霞
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環境修復中心,北京 100101
摘要:以北京市為例,估算不同電價及運輸距離下填埋、焚燒及堆肥等方式的城市污泥處理處置成本,在此基礎上討論各種處理處置方案的前景,展望北京市污泥處理處置出路。污泥填埋在一定時期內還將是主要處理處置方式,但所佔比例將逐漸下降;堆肥是經濟上較為可行的處理處置方式,適合大力推廣;隨著經濟實力與技術水平提高,焚燒法可以適用於個別特殊地點。同時,分析了政府補貼對污泥處理處置效益的影響。
關鍵詞:城市污泥;處理處置成本;填埋;焚燒;堆肥
中圖分類號:X70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175(2006)02-0234-05
城市污泥是污水處理的副產物,以含水率97%計算,體積占處理污水的0.3%~0.5%[1],深度處理產泥量還將增加50%~100%。目前我國每年排放的干污泥大約1.3×106 t,並以大約10%的速率在增加。
北京市全區域規劃污水排放量為330×104 m3/d,其中2003年市區污水排放量約為230×104 m3/d[2]。規劃建設14座污水處理廠,2015年污水處理能力預計將超過320×104 m3/d,處理率將超過90%。到2008年,北京市將新增9座中水處理廠,深度處理能力將由目前的1×104 m3/d提高到47.6×104 m3/d,屆時每年產生含水率 80% 城市污泥超過80×104 m3。北京市最大的污水處理廠——高碑店污水處理廠污泥外運運輸費用佔到全廠運行費用的1/3[3]。
城市污泥的大量產生,已引起日益嚴峻的二次污染,並成為城市污水處理行業瓶頸。污泥處理處置率低,其中非常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投資和運行成本方面的限制。但到目前為止,還未見關於不同污泥處理處置方案的經濟分析,導致不同單位和設計人員在方案的選擇上存在較大的盲目性。本文以北京為例,對幾種典型的城市污泥處理處置方式進行經濟分析,以便為城市污泥處理處置技術的選擇提供參考依據。
1 城市污泥處理處置成本估算
1.1 估算方法
以1 t干污泥(DS)為計算基準,綜合成本=運行成本+設備折價成本。運行成本以目前較為成熟的處理處置方式進行估算。
北京市污泥機械脫水效果通常在80%左右。各方案中的成本估算涉及或包括焚燒、運輸、填埋等3個流程;設備折價成本取15 a使用年限,年折舊7%,社會利率10%,即年折價17%,設備年工作時數以8000 h計。因此,設備折價=設備價格×指數×0.17/8000。
1.2 估算細則
(1)單位成本
填埋:生活垃圾衛生填埋的成本約60~70 ¥/t,污泥填埋時按照壓實生活垃圾∶土∶污泥容重比為0.8∶1∶1,污泥填埋成本為48~56 ¥/t,取52¥/t。
干化:乾燥能耗與脫水量成正比。燃氣加熱效率85%、鍋爐熱效率70%、過程熱損失5%時,水的蒸發能耗為150 (kW•h)/t,每小時去除1 t水的設備投資為180×104¥[4]。
焚燒:目前多採用流化床技術,每h焚燒1 t干化污泥的設備成本為528×104¥,污泥按干質量減量60%。焚燒的運行費用24¥/t,煙氣處理消耗NaOH量約為37 kg/t,折價約128¥/t [5]。
電價:北京市工業電價高峰期、平段區、低谷期分別為0.278、0.488、0.725¥/(kW•h)。按不同補貼方案,將電價設定為0.30、0.60¥/(kW•h)。
運費:北京市運輸價格在0.45~0.65¥/(t•km)之間,污泥為特殊固體廢物,需特殊箱式貨車運送,價格處於高端。另外,近年運輸價格有上漲趨勢。因此,運費取0.65 ¥/(t•km)。
此外,干化及焚燒均按設備成本添加30%物耗人工管理費及土建配套費。
(2)污泥含水率
污泥的有機質和水分含量較高,填埋存在一系列問題,當前主要關心的是土力學性能,當含水率高於68% 時需按m(土)∶m(污泥)=0.4~0.6的比例混入土 [6-8]。含水率降低時污泥性狀存在突變,因此填埋脫水目標設定為80%、30%。
含水率是污泥焚燒處理中的一個關鍵因素。有機質含量高、含水率低利於維持自燃,降低污泥含水率對降低污泥焚燒設備及處理費用至關重要。一般將污泥含水率降至與揮發物含量之比小於3.5時,可形成自燃[9]。北京市污泥有機物含量在45% 以下,因此使污泥維持自燃焚燒的水分含量應小於61.2%。朱南文總結了幾種國外污泥熱乾燥技術,可以將污泥乾燥至10%含水率[10]。污泥焚燒綜合成本隨乾燥程度動態變化,干化程度越高,干化能耗升高,焚燒設備及運行費用隨之下降。簡化起見,本文以污泥保持熱量平衡燃燒為估算前提,不再進行高水分下加入重油的成本估算。因此污泥焚燒的干化目標定為:60%和10%。
表1 北京市填埋場概況[11]及離污水處理廠的最近距離
Table 1 Description of landfill sites and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s
填埋場 填埋場位置 處理規模/(t•d-1) 預計關閉時間 最近的污水處理廠 最近直線距離/km 1)
北神樹 通縣次渠鄉 980 2006 高碑店 20
安定 大興區安定鄉 700 2006 小紅門 36
六里屯 海淀區永豐屯鄉 1500 2017 清河 15
高安屯 朝陽區樓梓庄鄉 1000 2018 高碑店 15
阿蘇衛 昌平區小湯山鄉 2000 2012 清河、北小河 40
焦家坡 門頭溝區永定鎮 600 2011 盧溝橋 15
1) 最近距離數據為作者實測
綜上所述,污泥的處理處置方式計有:堆肥,分別乾燥至含水80%、30% 時填埋,乾燥至含水
60%、10%時焚燒。
1.3 填埋成本
填埋成本=能耗成本+運輸成本+填埋場成本+設備折價成本
能耗成本=[1/(1-η0)-1/(1-ηe)]×150×α×Pele
運輸成本=0.65×L /(1-ηe)
填埋場成本=βPf /(1-ηe)
設備折價=[1/(1-η0)-1/(1-ηe)]×180×α× 0.17×104/8000
其中,η0、ηe分別為處理處置始、末的含水率;Pele為電價,¥/(kW•h);L為運輸距離,km;α為土建及人工配套費指數,1.3;β為體積系數,含水率≥68%時在1.4~1.6之間,取1.5,含水率<68%時取1;Pf為填埋場填埋價格,40~60¥/t,取52¥/t。
污泥填埋運輸距離:北京市現有填埋場容量不足以滿足生活垃圾處置需求,即使規劃中的填埋場建成之後,富餘填埋能力也很有限,污泥填埋需另外覓地新建填埋場。隨著城市發展及填埋場地質條件要求,運輸距離也將越來越遠,參照表1,污泥
填埋的運輸距離將在40 km以上,因此在估算今後的填埋成本時,分別取50、100 km作為近期及遠期填埋場運輸距離。
1.4 堆肥成本及收益
城市污泥經過堆肥無害化處理之後進行土地利用,是國際上普遍採用的處理處置方式。強制通風靜態垛堆肥處理是泥堆肥主流技術,其處理成本與污泥初始含水率、處理規模、堆肥廠與污水處理廠之間距離以及設備原產地等因素相關。堆肥廠宜建在污水處理廠周圍,運輸成本計為0,堆肥成本主要由鼓風、烘乾、篩分能耗,調理劑及設備折價成本組成。目前,堆肥產品的市場銷售價格為350~500¥/t,扣除15%含水率後取500¥/t DS。
利用CTB堆肥自動控制系統[12,13]進行強制通風靜態垛堆肥在河南省漯河市城市污泥堆肥廠的應用結果表明,當污泥含水率不高於80%時,鼓風能耗在40~60 (kW•h)/t DS之間,取60 (kW•h)/t DS。CTB調理劑價格為300 ¥/t,損耗率一般為5% [14]。經過10~14 d堆肥,污泥干物質減量30%,含水45%。採用熱乾燥技術烘乾至含水15%,脫水負荷0.45 t/t DS;調理劑在烘乾前篩分後自然晾乾,需篩分能耗;篩分負荷共9.3 t/t DS,篩分能力1 t/h,功率3 kW。全程能耗95 (kW•h)/t DS,考慮到未知能耗,取100 (kW•h)/t DS。
設備折價:處理干污泥能力為 0.3×104 t/a的污泥堆肥廠設備投資約700萬¥,設備折價182 ¥/t DS(含佔地成本),取200¥/t DS。
1.5 焚燒成本
考慮到焚燒廢氣排放等問題,外運30 km以上焚燒為佳,取30 km;焚燒按干物質減量60%,燒余物需運至填埋場填埋,運輸距離取50 km。參考表3可知,乾燥至10%焚燒成本較乾燥至60%低。乾燥程度越高,焚燒廠佔地面積也越小,因此焚燒前以干化至10%為宜。
1.6 干化農用成本
未經穩定化處理污泥存在施用安全危險,考慮到干化的穩定效果較差,安全性有限,不再估算。
2 討論與分析
2.1 處理成本和經濟效益
表2 處理處置1 t城市污泥(干質量)所需的成本及其效益
Table 2 Comparison of the estimated cost and benefit of sewage sludge treated and/or disposed by different ways
填 埋
干化 運輸 填埋 綜合成本/¥
目標 能耗/¥ 設備折價/¥ 距離/km 運費/¥ 填土比例 費用/¥
80% 0 0 50 163 50% 390 5531),5532)
30% 2091),4182) 178 50 46 0 74 5071),7162)
80% 0 0 100 325 50% 390 7151),7152)
30% 2091),4182) 178 100 93 0 74 5541),7632)
焚燒
干化 焚 燒 燒余物 綜合成本/¥
目標 能耗/¥ 設備折價/¥ 運行/¥ 設備折價/¥ NaOH/¥ 運費/¥ 填埋/¥
60% 1461),2932) 124 60 365 128 13 20 8561),10022)
10% 2281),4552) 193 27 162 128 13 20 7711),9982)
堆 肥
能耗/¥ 設備折價/¥ 調理劑損耗/¥ 總成本/¥ 銷售/¥ 總效益/¥
391),782) 200 75 3141),3532) 410 961),572)
1) 電價取0.30 ¥/(kW·h);2) 電價取0.60 ¥/(kW·h)
各種處理方式處理成本估算過程及結果如表2所示。由表2可知,污泥處理處置以堆肥方式成本
最低,約300~350¥/t DS;填埋方式約500~760¥/t DS。焚燒方式成本最高,約800~1000¥/t DS。堆肥成本低於填埋方式,顯著低於焚燒方式,隨運輸距離增加填埋成本顯著高於堆肥成本。此外,污泥焚燒處理一次性投資大,運行維護費用最高。
各種處理方式中,污泥填埋沒有資源回收,效益為零;考慮到污泥熱值水平,回收焚燒熱能可能性較低,對凈效益影響不大;污泥干化可以起到脫水的效果,但穩定化的效果有限,加之干化過程中容易產生爆炸和肥效緩慢等問題,不宜提倡;在產品銷售良好情況下,按電價不同,堆肥處理可以盈利50~100¥/t DS。
2.2 各種處理處置技術的優缺點
現有的大部分填埋場設計建造標准低、缺乏污染控制措施,存在穩定性差等問題,導致散發氣體和臭味,污染地下水,不能保證填埋垃圾的安全,只是延緩污染但沒有最終消除污染。一些國家為了把上述問題降低到最小程度,制定了待處理污泥物理特性的最低標准,使污泥填埋的處理成本大大增加。例如德國要求填埋污泥干基含量不低於35%。為避免污泥中有機物分解造成的地下水污染,1992年德國發布了《城市廢棄物控制和處置技術綱要》,要求從2005年起,任何被填埋處理的物質其有機物含量不超過5% [15],這意味著污泥即便是經過乾燥也不滿足填埋的要求。污泥填埋面臨填埋場地、公眾及法規等多重壓力,填埋成本將逐步升高,近年來國外污泥填埋處理方式比例越來越小[6]。
是否推廣堆肥處理城市污泥,首先應切實評估施用污泥堆肥的潛在環境風險。杜兵等[16]研究表明,同國外相比北京市某典型污水處理廠酚類、酞酸酯類、多環芳烴類均處於污染程度較低的水平。堆肥處理的持續高溫可以確保殺滅病菌,保證污泥的農用安全。陳同斌等[17]對中國城市污泥的重金屬含量及其變化趨勢的研究結果表明,我國城市污泥中平均含量普遍較低,金屬含量基本未超過農用標准[18],且呈現逐漸下降的趨勢。近年相關研究也證明:科學合理地進行城市污泥農用不會造成土壤和農產品的重金屬污染問題[19]。我國城市污泥的土地利用重金屬環境風險並不像人們想像的那樣嚴重。
焚燒減量最為顯著,含水80%的污泥焚燒後減容率超過90%。然而,污泥含有多種有機物,焚燒時會產生大量有害物質,如二惡英、二氧化硫、鹽酸等,受國內焚燒技術的限制,二惡英污染問題尚未很好解決,重金屬煙霧與燃燒灰燼也可能造成二次污染。此外,焚燒浪費了污泥中的營養物質。對比三種處理處置方式,污泥焚燒佔地面積最小,但綜合成本最高,設備維護要求高,環保風險較大,這些不利之處都限制了污泥焚燒技術的廣泛應用。
綜上所述,堆肥處理實現污泥的資源化利用,科學合理施用下可以保證衛生安全及重金屬安全,同時較為經濟可行,是污泥處理處置技術的主要發展方向。但是,從市場銷售的角度來看,污泥堆肥產品的銷售渠道有待改善。各種處理方式優缺點概括於表3(下頁)。
2.3 電價影響及政府補貼
電價影響到污泥處理處置成本。電價從0.60¥/(kW•h)降低到0.30 ¥/(kW•h),各種處理方式的綜合成本分別降低40~230 ¥/t DS。如電價取至用電低谷期電價或者更低,成本可以進一步降低。
表3 各種處理處置技術優缺點對比
Table 3 Comparison of landfill, composting and incineration for sewage sludge
處理處置方式 收支平衡/(¥•t-1) 1) 技術難度 場地要求 能否資源化 無害化程度
填埋 -507~ -763 簡單 大 不能 延緩污染, 沒有最終消除污染風險
堆肥 57~96 較簡單 較小 能 重金屬低於農用標准時可以達到無害化要求
焚燒 -771~ -1000 技術設備要求高 小 不能 尾氣可能帶來二次污染
1) 運輸距離100 km、電價0.60 ¥/(kw•h)時, 以80%含水率填埋成本略低於30%含水率填埋, 但其佔地為後者5.25倍, 綜合考慮採取30%填埋
污泥含水80%及60%下填埋佔地分別為30%下填埋的5.25倍、1.75倍。政府通過補貼如降低電價等調控手段,將污水處理投入合理分配到其中的污泥處理單元,可以降低污泥處理單元的焚燒成本、填埋佔地,降低堆肥成本。政府補貼可以發揮經濟杠桿作用,調控污泥處理行業投入產出狀況,有利於污泥處理處置行業的健康發展。總之,污泥處理處置應該有適宜的政府補貼。
3 結論
(1)污泥堆肥成本隨電價變化約300~350 ¥/t DS,堆肥銷售可以補償部分處理成本,使污泥堆肥達到微利水平。合理施用堆肥可以提供養分和有機質,是污泥處理處置技術的重要方向。
(2)污泥填埋操作簡單,但其成本約500~760 ¥/t DS,高於堆肥處理。考慮到土地資源日益稀缺及二次污染問題,且從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污泥填埋將逐步受到限制,因此其應用比例應逐漸減少。
(3)污泥焚燒減量效果最明顯,但其初始投資及運行費用最高,綜合成本約771~1000 ¥/t DS。其設備維護復雜,如果對尾氣處理不當會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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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關於「深圳市的水環境質量」的調查報告
(一)水環境質量
水庫:松子坑水庫、梅林水庫、羅田水庫、清林徑水庫、赤坳水庫、徑心水庫、銅鑼徑
水庫和楓木浪水庫水質為優,達到國家地表水Ⅱ類標准,其中松子坑水庫達到Ⅰ類標准,其
他水庫水質良好,達到Ⅲ類標准。與上年相比,羅田水庫和松子坑水庫水質有所改善,其他
水庫水質基本保持穩定。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為100%。
河流:部分河流上遊河段水質相對較好,深圳河、龍崗河、坪山河上游水質分別達到國
家地表水Ⅳ、Ⅲ、Ⅱ類標准;主要河流中下游水體仍普遍受到污染,水質劣於地表水Ⅴ類標
准,主要污染物為氨氮、總磷和生化需氧量。與上年相比,觀瀾河污染程度有所減輕,新洲
河、福田河等河流污染程度有所加重,大沙河、茅洲河、龍崗河、坪山河、鳳塘河和沙灣河
水質基本保持穩定。地表水環境功能區水質達標率為77.78%。
近岸海域:東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質良好,符合國家海水水質第一類標准,西部近岸海域
海水水質劣於第四類標准,主要污染物為無機氮和活性磷酸鹽。與上年相比,東部近岸海域
海水水質保持穩定,西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質污染程度有所減輕。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水質達
標率為81.82%。
(二)措施與行動
飲用水源保護方面。推進雁田水庫及其入庫支流污染綜合整治;完成石岩水庫支流上屋
水截污工程和深圳水庫大望溢流管建設;推進石岩水庫環庫截污工程、西麗水庫前置庫工程
和9座水庫水源涵養林建設;開展8座主要水庫的隔離管理工作;開展深圳水庫沙灣路段貨
車通行大檢查;完成19座水庫水源一級保護區直接排污口、暴露垃圾、違法種養、違法開
發等四類環境風險隱患的調查和處理。
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方面。完成南山污水處理廠二級生化改造工程,新增二級污水處理能
力56萬噸╱日,穩步推進布吉等13座污水處理廠建設,建成污水管道200公里;20
09年,我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80.17%;福永污泥處理廠(二期)建成投
產,新增污泥處置能力350噸╱日,寶安污泥糞渣處置場完成設備招標,龍崗污泥處置場
建設全力推進,南山污泥干化項目進入調試階段。
河流水環境綜合整治方面。完成深圳河河口治理一期工程和深圳河治理三期工程竣工驗
收;完成深圳水庫排洪河綜合整治工程,成為全市第一個河流生態景觀示範項目;觀瀾河干
流截污工程基本完成;茅洲河界河段清淤清障工作基本完成;福田河、新洲河、布吉河、大
沙河綜合整治工程按計劃推進;沙井河、燕羅、公明等大型泵站工程建設順利推進
Ⅲ 深圳有哪些污水處理廠賺錢么
你問深圳市的污水廠那可就多了~目前已有30餘座污水處理廠,洪湖水質凈化廠(5-10萬立方米/日)、沙湖污水處理廠(4萬立方米/日)、壩光污水處理廠(3萬立方米/日)等;南山污水處理廠(24萬立方米/日)、固戍水質凈化廠二期(30萬立方米/日)、沙井水質凈化廠二期(35萬立方米/日)等;福田污水處理廠(40萬立方米/日)等;沙井污水處理廠一期(15萬立方米/日)、橫嶺污水處理廠(20萬立方米/日)、龍華污水處理廠(15萬立方米/日)等;羅芳污水處理廠(35-40萬立方米/日)、蛇口污水處理廠(3-5萬立方米/日)等。污水處理項目的運營模式
生活污水處理廠隱含公用事業的屬性,理論上應由政府出錢建設、運營及維護。但實際上不論是因為財政拮據,還是由於運營經驗欠缺,我們看到早期政府總是吝嗇於投資建設新廠或者已投運的處理廠運營效率極其低下。這種情況下,一大批民營企業開始進入,從政府手裡獲得特許經營權(一般經營期25-30年),替政府出了第一筆建廠的錢,並且在處理廠建成投運之後負責運營維護,而這一切投資和收入都通過定期向政府收取處理費的方式在經營期內收回,這就是目前污水處理廠的盈利模式。
總結一下哈,國內污水處理項目基本分為三種模式:1、政府自投自建自營,收益為公共事業基金收益;2、特許經營模式,社會資本購買污水處理項目的特許經營權並獲得污水處理廠的物權,特許經營期滿移交回政府實施機構或政府指定機構;3、PPP模式,其中較為典型的模式是社會資本建設污水處理工程,並實施運營,期間獲得使用者付費,收回建設投資並獲取收收益。
污水處理項目的實施流程
從土建到運營基本為:政府進行三通一平,提供工程所必須的水電;具備土地證,工程建設許可等開工必備的手續;人機物料進場,監理簽發施工許可,建設開工,實施建設,污水管網一般為政府建設;采購安裝污水處理設備,申請政府提供污水,並運轉;實施竣工驗收;開始運營,收取處理費用。
如果再深入一步,可以看看哪些因素會影響污水廠的盈利能力?
首先是水價。而處理費會因水質成分、排水標准、區域等因素產生較大差異,例如錦工風機客戶山東高密一期污水處理廠的水價最早僅0.7元/方,而二期處理廠的水價高達2.17元/方,二者相差3倍多。
其次是財務成本。由於一間處理廠的投資規模較大,公司一般採用30%的自有資金外加70%的貸款來鎖定資金來源。例如錦工客戶某污水處理廠的例子,企業則需要自己一次性出資2.3億*30%=6900萬,一般小規模的民企無法承受。其次,杠桿的部分也需要成本,銀行會根據企業自身規模和效益給出貸款成本,這個直接影響水廠盈利,當然貸款利率越低水廠效益更好,例如一般民企貸款利率為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甚至還要上浮,而像光大、北控這樣的國企可藉助境外低成本貸款,利率連4%都不到。
總之,污水處理成本主要為能源消耗成本、葯劑消耗成本、大修成本、維護成本、污泥處置成本、出水消毒成本、人員成本、管理成本、固定資產折舊、財務融資成本及其它成本。 各地污水處理廠所面臨
Ⅳ 廣東有幾個污水處理廠
廣東省東莞市市區污水處理廠
東莞市東江水務有限公司市區污水處理廠(含市區糞便無害化處理站)
位於南城區石鼓村王洲,佔地面積16.21萬平方米,日處理生活污水能力為20萬噸、清掏的糞便150噸,是東莞市目前採用二級處理最大的一間生活污水處理廠和唯一的一座糞便無害化處理站。該廠廠區外管轄有新基污水泵站、珊洲河污水泵站兩座。是一個全資的國有企業。污水、糞便收集范圍:莞城區、南城區、東城區的全部、萬江區南面組團的生活污水和這四區的清掏糞便。服務面積62.95平方公里,服務范圍現狀人口49.96萬人。
該廠概算總投資 6 億元,其中廠區投資 2 億元,管網投資 4 億元。廠區、管網全部由東莞市財政投資興建 , 分兩期建成,其中一期於 2001 年 9 月動工, 2002 年 6 月投入試運行,採用厭氧—氧化溝工藝( A/O 工藝) , 處理能力為 10 萬噸 / 日;二期於 2003 年 9 月動工, 2004 年 8 月 28 日 投入試運行,採用缺氧、厭氧—氧化溝工藝( A2/O 工藝),處理能力為 10 萬噸 / 日。截污主幹管總長度為 14.77Km ,管徑為 D 1400mm 至 D 2600mm ;支幹管總長度為 4.9Km ,管徑為 D 300mm 至 D 1600mm 。
該廠處理後的污水,經市環保監測站抽樣檢驗,符合污水綜合排放國家一級( GB18918-2002 ) B 標准和廣東省( DB4426 - 2001 )一級標准。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王建衛
電話號碼(傳真):2982617
郵政編碼:523000
企業所在地址:南城區石鼓村王洲
公司成立時間:2002-12-31
廣州市大坦沙污水處理廠
廣州市大坦沙污水處理廠為該市第一座大型城市污水處理廠,處理規模15萬m3/d,佔地14 ha,總投資1.4億元,服務范圍1289 ha,服務人口約60萬人。該工程由廣州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院和中國市政工程華北設計研究院聯合設計。獲廣州市環保科研設計一等獎、廣東省優秀設計二等獎和國家建設部優秀設計三等獎。
污水處理工藝採用生物除磷脫氮活性污泥法(簡稱A2/O),於1989年11月底全面建成投產,經多年的運行證實,處理後出水完全達到設計要求,使該廠附近的珠江河段水質明顯好轉,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
工程內容包括:(1)污水泵站,澳口泵站污水泵房內設6台水泵(5用1備),總抽升能力9.6萬m3/d,將駟馬涌區污水抽送至大坦沙污水處理廠處理;荔灣泵站內設4台水泵(3用1備),總抽升能力5.76萬m3/d,將荔灣涌的污水抽送至大坦沙污水處理廠處理。(2)污水處理廠設在廣州市西郊大坦沙小島上,佔地200畝,荔灣泵站和澳口泵站抽升的污水經壓力管道過河送到廠內。
廠區污水處理分為初級處理和二級處理。初級處理由沉砂池、初沉池組成,去除較大顆粒的有機物;二級處理採用生物除磷脫氮活性污泥法,由生物反應池、二沉池和接觸消毒池組成,在厭氧、缺氧、好氧的環境下,通過不同種類微生物的生化作用,達到去除污水中有機物及氮和磷的目的。污泥處理廠區預留了污泥消化的用地,但考慮到廣州城市污水中有機物質含量低的特點,設計採用了生污泥直接脫水的工藝,由污泥濃縮池、污泥貯池及污泥脫水機房組成,可將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經濃縮和機械脫水後,使污泥含水率從98%左右降至75%~80%,成為干污泥餅後運至衛生填埋場,與垃圾一起作衛生填埋處理。
工程特點:(1)根據珠江廣州河段西航道(離西村水廠水源較近)水質中氮、磷污染嚴重的特點,在國內首次選用了國際上先進的除磷脫氮工藝。(2)設計中選用國內外先進的設備,如微孔曝氣器、潛水泵、水下攪拌器及污泥脫水機等使處理能耗降低。(3)在復雜的溶洞石灰岩地區建造大型池體,建成後沒有出現滲漏和裂縫。(4)自動化程度較高,設備按程序控制,由中心控制室通過計算機記錄和控制,監測內容包括pH、SS、MLSS、溫度、泥位、溶解氧、氧化還原電位等。(5)處理廠總平面布置合理緊湊、綠化程度高,環境優雅,深受國內外同行的好評。
區 號:020
電 話:020-81754527
地 址:雙橋路坦尾大街
廣州西朗污水處理有限公司
西朗污水處理廠(一期)佔地113033m2,建築面積17058m2,設計處理能力20萬m3/d,採用改良A2O工藝,具有較好的脫磷除氮功能。項目投入運營,將有效地收集和處理芳村區全部污水及海珠區部分污水,改善珠江廣州河段的水體,保護廣州市西村水廠、石門水廠、小洲水廠和石溪水廠取水點的水質,優化投資環境,從而提高廣州人民的生活質量,產生良好的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廣州市瀝滘污水處理廠
廠區分期建設,一期工程於1991年立項,1999年正式投產,設計處理規模為每天22萬噸;二期工程於2002年4月動工,2003年10月試通水運行,設計處理能力為每天22萬噸;獵德三期於2004年動工,2006年9月26日實現了通水試運行,設計處理能力為每天20萬噸。我廠一期工程採用AB兩段吸附降解生物處理工藝,二期工程採用組合交替活性污泥法處理工藝,三期工程設計採用改良A2/O工藝(缺氧/厭氧/好氧活性污泥法)。廠外共設有東濠涌、西濠涌、天河南路、林和東路4座污水提升泵站,其中東濠涌泵站還承擔了中心城區防洪排澇的任務。廠內主要的構築物包括:提升泵房、沉砂池、生物反應池、二沉池、濃縮池、脫水機房、接觸池等。污水由廠外泵站輸送到廠區後,經過廠內提升泵房的粗細格柵去除污水中較大的懸浮物和漂浮物;再經離心式潛水泵提升進入廠區高架渠箱流入沉砂池;經沉砂處理後的污水分別進入一、二期生物反應池處理,再經過二次沉澱、消毒後達標排放。
目前,該廠已經建立起「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三位一體的科學管理體系,規范生產和安全等各方面工作,確保了處理水量任務的完成和出水水質的穩定達標排放。自從獵德污水廠投產後,珠江廣州河段的水質得到了明顯改善。截至2006年12月5日統計數據顯示,今年獵德廠一、二期污水處理總量已經達到1.6512億噸,提前25天圓滿完成全年1.64477億噸的生產任務,處理出水全部達到或優於國家一級B標准。
廣州市獵德污水處理廠
廣州市獵德污水處理廠是廣州市污水治理規劃中的第二座大型現代化城市污水處理廠,位於廣州市天河區獵德村以東、華南大橋珠江北岸,佔地面積39萬平方米,主要負責收集處理珠江前航道以北的大部分市中心區,包括西濠涌、沿江自排系統、東濠涌、二沙島及天河區的部分污水,服務面積為150平方公里,服務人口約215萬人。
廠區分期建設,一期工程於1991年立項,1999年正式投產,設計處理規模為每天22萬噸;二期工程於2002年4月動工,2003年10月試通水運行,設計處理能力為每天22萬噸;獵德三期於2004年動工,2006年9月26日實現了通水試運行,設計處理能力為每天20萬噸。我廠一期工程採用AB兩段吸附降解生物處理工藝,二期工程採用組合交替活性污泥法處理工藝,三期工程設計採用改良A2/O工藝(缺氧/厭氧/好氧活性污泥法)。廠外共設有東濠涌、西濠涌、天河南路、林和東路4座污水提升泵站,其中東濠涌泵站還承擔了中心城區防洪排澇的任務。廠內主要的構築物包括:提升泵房、沉砂池、生物反應池、二沉池、濃縮池、脫水機房、接觸池等。污水由廠外泵站輸送到廠區後,經過廠內提升泵房的粗細格柵去除污水中較大的懸浮物和漂浮物;再經離心式潛水泵提升進入廠區高架渠箱流入沉砂池;經沉砂處理後的污水分別進入一、二期生物反應池處理,再經過二次沉澱、消毒後達標排放。
• 公司法人:周曼琪
• 員工人數:150 人
• 聯系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臨江大道501號
• 郵政編碼:510655
• 聯系電話:020-38890399
• 公司傳真:38890803
•廣州市番禺區前鋒凈水廠
前鋒凈水廠位於番禺區石基鎮前鋒村,總佔地面積300畝,規劃污水處理規模為40噸/日,分四期進行建設,第一期10萬噸/日,第二期10萬噸/日,另預留第三、四期各10萬噸/日處理量的建設用地。該項目經廣州市計劃委員會批准立項,2001年3月開工建設。一期工程概算總投資4.2億,其中廠區工程2億元(利用國債0.82億元),配套截污工程2.2億元。
廠區工程由廠內提升泵房、細格柵及沉砂池、組合交替式生物處理池(UNITANK反應池)、接觸消毒池、污泥儲泥池、污水濃縮膠水機房、鼓風機房、變電房、綜合辦公樓等組成。廠外截污工程蓋市橋中心城區、石基和沙灣鎮中心區,截污干管長52公里,截污閘8座,提升泵站4座。
本項目引進比利時史格斯公司的UNITANK?專利技術,採用組合交替式A/O活性污泥處理工藝,具有除磷脫氨氮功能,也可對排放污水進行消毒處理。出水水質執行國家《綜合污水排放標准》和《廣州市污水排放標准》的一級排放標准,主要排放指標為(單位:mg/L):BOD5≤20、CODcr≤60、SS≤20、NH4-N≤10。
工程設計由廣州市市政設計研究院承擔;工程監理、設備采購與安裝、土建施工採用公開招標形式選定承包單位,湖北省中南市政工程監理公司中標負責土建施工和設備安裝監理工作,廣東省四建、廣州市四建、廣州市建築集團等單位承擔土建工程施工,深圳中興新設備通訊公司和中國通用機械總公司總包設備采購安裝和調試工作。主要的處理設備和關鍵技術由國外引進,一般設備由國內製造。
項目營運管理按社會化、市場化、專業化的模式進行,以國際公開招標的形式靠選擇營運商,吸引了法國威望迪水務公司等國內外單位參與競投,最後由深圳水務(集團)有限公司中標負責廠區和管網的營運與維護工作,承包期五年。
目前,第一期10萬噸/日處理量的土建和設備安裝工程已基本完成,即將進行設備調試和試運行。預計2004年第二季度全面投產後,市橋中心城區及石基、石樓、沙灣鎮中心區的大部分生活污水可以得到處理,區內環境質量將會明顯改善。
法人:樑柱
主營:污水凈化
電話:84611726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石基鎮前鋒村
經濟類型:國有企業
生產產值:300-500萬
人員數量:22人
開業年份:1999
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污水處理廠東區廠
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區污水處理廠(現改名為東區水質凈化廠)工程為利用奧地利政府貸款建設的工程,工程概算總投資8200萬元,實際工程投資約7000萬元,其中利用奧地利政府貸款490美元。該工程於2002年2月破土動工,2003年5月竣工驗收,曾獲廣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的稱號。
一、 服務范圍及出水標准
東區污水處理廠的服務范圍為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區,服務面積共計7平方公里。東區污水處理廠佔地面積較小,廠址位於東區宏光路以南,南崗河以西的一塊三角地塊上,總佔地面積約3.5萬平方米,一期工程佔地面積1.6萬平方米。
目前東區的排水體制為分流制,雨水與污水各自成系統,分別排放。污水來源主要有區內電子、食品、鋼鐵、汽車零配件製造企業排放的生產廢水及生活區居民排放的生活污水。東區污水處理廠設計處理能力為9萬M3/日,其中一期的設計處理量為2.5萬M3/日,執行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一級排放標准。設計進水及出水水質為:
主要污染物 設計進水水質 設計出水水質
BOD5 200mg/l ≤20 mg/l
CODcr 400 mg/l ≤60 mg/l
SS 250 mg/l ≤20 mg/l
NH3-N 25 mg/l ≤15 mg/l
PO43- 5 mg/l ≤0.5 mg/l
二、處理工藝及流程
針對東區污水處理廠的具體情況,根據「技術先進、經濟合理、高效節能、簡便實用、節省佔地」的原則,確定了東區污水處理廠處理工藝為間歇式活性污泥法。
間歇式活性污泥法工藝的機理是將傳統活性污泥法中不同池子中產生不同生物條件,使污水在不同空間完成其生化處理階段轉變為在同一生物池中通過在不同時間創造不同的生物環境,使污水在同一空間的不同時間完成其生化處理過程。
間歇式活性污泥法通過進水—曝氣—沉澱—撇水四個階段形成一個周期,時間約為4~6個小時,污水在反復的厭氧、缺氧、好氧環境中完成脫磷脫氮。
本工藝生物池為曝氣頭曝氣,可大大提高供氧效率,並可增加生物池水深,減少了佔地面積。同時由於生物池為完全混合式生物池,可以省掉一沉池。通常其他工藝中的二沉池、迴流泵房在此工藝中也被省掉,因此其處理工藝流程大大縮減。
三、主要經濟技術指標
序 號 項 目 單 位 指 標
1 年總成本費用 萬元 1036.33
2 年經營成本 萬元 575.66
3 單位生產成本 元/m3 1.14
4 單位經營成本 元/m3 0.63
5 年電費 萬元 176.34
6 單位水量電耗 Kw.h/m3 0.19
7 單位水量投資 元/m3 2800
8 工程總投資 萬元 7000
9 其中:外貸 萬美元 490
10 國內配套資金 萬元 2800
四、工程特點
1、設備先進。東區污水處理廠是利用奧地利政府貸款建設的項目。廠內的主要設備都是通過國際招標的方式挑選出來的在國際上有名的品牌和最先進的型號。設備的供應產商包括Siemens、ABB、Netzsch、Andritz、ProMinent、KSB、AGRE、Spirac、Heideco、Huber、Burbach、Technofluid、Nopol、E+H、COMPAQ、Hach、WTW、Sartorius、Zeiss等。
2、自動化程度高。自控系統採用了最先進的profibus匯流排控制,遠程三級控制。實現了進出水濁度、進出水PH、溶解氧、液位、流量等的在線監測,配備了進出水口24小時自動取樣器。中控室選用了基於Microsoft Windows的32位面向對象的圖形人機界面的應用軟體開發軟體Wonderware InTouch 7.0以及全自動的記錄系統ACRON,能通過人機界面選擇對工藝生產線進行半自動或全自動控制,通過在計算機修改工藝參數的設置值進行工藝調度,保證出水水質。廠界及辦公室范圍設置了紅外對射雙監系統,生產車間設置了攝像頭監測,在中控室中就能隨時觀察生產線的情況,一改污水處理廠需要大量工人的傳統,大大降低了運行成本。而且,全自動的記錄系統提供生產狀況的可追溯性,為統計進水水水質數據,總結運行經驗提供了有利條件。
3、封閉式生產車間。東區污水處理廠為全國最早採用鋼結構上蓋的污水處理廠,不僅將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降到了最低,也使污水廠的外觀給人於現代化工廠的感覺。
韶關市第一污水處理廠
此項目是廣東省藍天碧水工程之一。項目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程序進行的,經專家評委評審決定市閥門機械有限公司為中標單位,總承包該項目的勘察、設計、土建施工、設備安裝、試運行、人員培訓等。工程項目佔地約2公頃,控制用地約7公頃,建設規模首期為每日處理污水1.5萬立方米,二期建設規模增至每日處理污水3萬立方米,由廣州市市政設計研究院設計。污水處理採用先進、成熟的生物化學(活性污泥法)工藝,該工程的建設對保護和改善市區西河二水廠、十里亭水廠和五里亭水廠飲用水水源,提高市區環境質量,優化投資環境具有深遠的意義。
深圳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濱河污水處理廠
該工程位於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濱河大道二號大院濱河污水處理廠內,佔地面積13.87公頃,服務面積為羅湖區西部和福田區東部約27.5平方公里,服務人口約54萬人,日處理污水30萬噸。
工程總投資4.5億元。
深圳市濱河污水處理廠第二期工程活性污泥法二級污水處理系統於1987年竣工。該系統主要處理深圳市羅湖區、福田區的城市生活污水,日處理水量2.5萬m3。經過十幾年的運行,我們根據現有設備的特點,逐漸摸索出一套適合深圳市污水水質特點的污水處理工藝方法,並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污水處理工藝最新發展趨勢,積極探索進行舊設備與構築物改造的最佳途徑。
1 設計工藝流程
活性污泥工藝的設計參數:
進水水質:BOD5=200mg/L,SS=240mg/L;
出水要求,達到國家二級處理排放要求,即pH=6.5-8.5, SS小於30 mg/L, BOD5小於30mg/L, CODCr小於120mg/L
工藝流程見圖1。
圖1 濱河污水處理廠工藝流程圖
(1) 粗格柵 機械格柵的柵條間距採用20mm。
(2) 曝氣沉砂池 曝氣沉砂池的前端設置細格柵,格柵的間距為10mm。沉砂池原設計成多爾沉砂池形式,由砂泵將水砂混合液吸入分離槽進行水砂分離,後由於實際運行效果不理想,按照平流池的形式進行了改建,採用機械刮砂機進行除砂。
(3) 初級沉澱池 初沉池是2座25m直徑的圓形輻流式沉澱池,池邊水深3.14m,沉澱時間1.5h。設計去除懸浮固體60%,去除BOD5負荷25%~30%。
(4) 曝氣池 曝氣池分為2組,每組4廊道,兩組池並聯使用。總有效容積8350m3,水深6m。水力停留時間8h,污泥負荷0.2kgBOD5/(kgMLSS•d)。
(5) 二級沉澱池 二沉池是2座直徑30m的圓形輻流式沉澱池,池邊水深3.97m,沉澱時間2.5h。
(6) 污泥迴流泵站 二沉池活性污泥迴流採用3台700mm螺旋迴流泵,迴流率85%,無備用。
(7) 脫水機 污泥脫水採用帶式脫水機,性能穩定,工作效率高,但衛生條件較差。
2 凈化機理和工藝特點
普通活性污泥法作為傳統的污水生物處理工藝,是處理效率較高的污水處理方式。活性污泥中的微生物主要有細菌、原生動物和藻類,其中細菌主要又以菌膠團和絲狀菌狀態存在。在傳統活性污泥法中,培養一定濃度的、具有良好沉降性能的活性污泥,是運轉的關鍵,也是保證出水水質的關鍵。
3 進水水質
深圳濱河污水處理廠的進水水質波動比較大,進水BOD5濃度最高450 mg/L,最低80 mg/L,進水的BOD5濃度在100mg/L~200mg/L之間的頻率為54%,進水的BOD5濃度在200mg/L~300mg/L之間的頻率為26.5%,進水的BOD5大於300mg/L的頻率約10%。平均進水BOD5濃度190mg/L。進水SS濃度在120mg/L~240mg/L之間的頻率為76%,進水SS濃度大於240mg/L的頻率為24%,平均進水SS濃度146mg/L。最高進水CODCr濃度2000mg/L,最低進水CODCr濃度200 mg/L,平均進水CODCr濃度大於380 mg/L。進水懸浮物主要成分是污泥。
4 運行情況
深圳市屬於亞熱帶海洋性氣候,年平均氣溫23℃,夏季最高月平均氣溫是28℃,冬季最低月平均氣溫是15℃,四季溫差較小,城市污水的溫度適宜微生物的繁殖。
濱河污水處理廠進水以生活污水為主,只有少量的工業廢水,進水BOD5/ CODCr大於0.3,污水的生化過程較易進行。進水CODCr的異常變化能夠反映出進水BOD5的異常變化。
濱河污水處理廠進水中經常有漂浮物、淤泥、建築砂石。原設計使用的多爾沉砂池配砂泵的運行方式不合適,砂泵經常堵塞,多爾沉砂池的停留時間過長,沉澱物含泥量過大,原設計使用的砂水分離器不能很好地脫水,造成了生產運行的困難。
後根據實際進水水質狀況,將多爾沉砂池按平流池的原理進行了改造,降低了出水堰板高度,增設了曝氣管,改用簡單高效的機械刮砂方式,解決了砂水分離的困難,減少了污泥的沉降。
經過初級沉澱,SS的去除率達到56.2%,BOD5的去除率達到45.8%,CODCr除率達到51.2%。初沉池出水中SS濃度平均為64mg/L,BOD5濃度平均為103mg/L,CODCr濃度平均為185.3mg/L。因為進水中懸浮污泥的含量大,所以初級沉澱對懸浮物有機物的去除率比設計值高。由於部分進水水質超過設計標准,在初沉池出水中SS濃度超過設計值的頻率為8.4%;出水BOD5的濃度超過設計值的頻率為13.4%,形成對曝氣池的沖擊負荷。
曝氣池中活性污泥的性質直接影響到出水水質,活性污泥的組成既有菌膠團又有絲狀菌。活性污泥的生長受營養物質、水溫、pH值等因素決定。活性污泥的濃度是影響污泥負荷的內在因素。
曝氣池污泥負荷N(kgBOD5/(kg MLSS•d))與污泥濃度MLSS的關系式:
N=QLa/(XV)
式中Q--污水流量,m3/d;
La--曝氣池進水BOD5濃度,mg/L;
X--曝氣池混合液污泥濃度MLSS,mg/L;
V--曝氣池體積,m3。
濱河污水處理廠曝氣池活性污泥濃度維持在1000mg/L左右,曝氣池的污泥負荷平均 為0.31kg BOD5/(kg MLSS•d),大於設計值。
活性污泥的沉降性能是影響二沉池出水水質的重要因素,將活性污泥的沉降比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取決於進水水質如pH、營養物質、水溫以及二沉池設計參數等因素。監測結果表明,曝氣池的污泥沉降比SV小於40%時,活性污泥在二沉池中沉降良好。曝氣池活性污泥濃度在900mg/L以下時,絲狀菌有機會大量繁殖。絲狀菌分解有機物的能力較強,絲狀菌的增加對有機物的降解作用甚至強於菌膠團占優勢時的活性污泥,但泥水分離能力較差,對二沉池出水SS的影響很大。曝氣池活性污泥濃度低於800mg/L時,絲狀菌會引起嚴重的污泥膨脹。在實際生產中,以污泥沉降比40%為參考值,結合微生物鏡檢,可以預防污泥膨脹。低濃度運行的活性污泥法比高濃度運行時容易引起污泥膨脹。
5 出水水質
深圳濱河污水處理廠活性污泥系統對有機物、懸浮物能夠高效率去除,BOD5、SS的去除率可達到90%以上,出水BOD5、SS滿足國家二級處理排放標准,低於30mg/L;CODCr的去除率可達到80%以上,出水CODCr低於120 mg/L,出水CODCr平均為32.88 mg/L,出水CODCr濃度在60mg/L以下的頻率為89.2%。
6 運行管理
傳統活性污泥法污水處理系統運行過程中,由於進水水質的經常性變化,波動較大,為維持曝氣池穩定運行,隨著進水水質的變化及時調整運行參數是維持運行穩定的關鍵。通過長期的運行實踐和對水質分析結果的規律性研究,我們得到以下結論:
當出水BOD5、SS大於20mg/L或曝氣池活性污泥沉降比大於40%時,運行工段需要及時調整污泥迴流比,以維持活性污泥的正常性能。
出水CODCr與出水SS、BOD5具有趨勢相關性,而進行CODCr和SS的測量比較迅速,進行BOD5的測量有滯後性。當出水CODCr大於60mg/L時,適當調整污泥迴流比、增加曝氣池活性污泥濃度,保持有機物去除效果,維持穩定運行。
7 總結
傳統活性污泥法是一種低成本高效能的污水處理方式,能夠高效去除有機物,停留時間長的活性污泥法還具有硝化功能,但傳統活性污泥法在運行中容易引起污泥膨脹,低活性污泥濃度運行時抗沖擊負荷能力差。在珠江三角洲地區,將傳統活性污泥法改造成A/O法或運用氧化溝進行污水處理,運行更穩定,增強了抗沖擊負荷和抗污泥膨脹的能力,也容易實現自動化管理。
• 聯系地址:廣東省深圳市濱河大道2號大院610房
• 郵政編碼:518031
深圳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南山污水處理廠
南山污水處理廠隸屬於市排水管理處,位於南頭半鳥月亮灣畔,是深圳市污水排海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由深圳市給排水工程建設指揮部負責建設,南昌有色冶金設計研究設計院設計,深圳市市政工程公司等單位施工;於1988年3月動工,1989年11月竣工投產,一期工程規模5萬,投資4500萬元,其服務范圍為南頭、南油以及蛇口的部分地區,服務人口為8.5萬人;二期工程於1989年12月動工,1997年6月25日海洋放流管及廠區污泥部分建成並投入使用。全部工程完工後服務人口為121.68萬,污水處理為73.6萬m3/d;佔地面積15.416公頃。
深圳市污水排海工程是將福田區皇崗路以西的城市污水通過截流管(渠)系統輸送到南山污水處理廠,經一級處理後,再用水泵加壓送至媽灣,通過工作井進入海洋放流管,經擴散器均勻地將污水排入珠江口深海,利用海水巨大的稀釋自凈能力來滿足環保要求。此工程包括從皇崗路到排海口的截污主管(渠),長32.04km,濱河、新洲、鳳塘、後海、前海、登良等六座污水提出升泵站;南山污水處理廠一座;海洋放流管一根,長1609m。深圳市污水排海工程設計服務人口為121.68萬人(其中常、暫住人口101.4萬,流動人口20.28萬).污水總排放量為73.6m3/日(排放定額按常、暫住人口650升/人.日,流動人口360/升.日,另加媽灣附近開發區0.4m3/日。
南山污水處理廠處理工藝
污水經總提升泵房格柵截污,並由潛水泵提升經細格柵進入曝氣沉砂池,污
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月亮灣大道16號
電話:0755-26489894
Ⅳ 2019年東莞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新規解讀
6月28日,東莞市正式對外印發《東莞市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新規」),並明確將於8月起正式實施。按照新規,今後,污水處理必須建立污泥管理台賬,且相關台賬資料必須至少保存5年時間。
建立健全污泥管理責任制
統計資料顯示,2002年以來,東莞市累計投入100多億元進行污水處理廠和截污管網建設。目前,已建成二級污水處理廠37家,除3家由政府投資運營外,其餘34家以建設-經營-轉讓(BOT)或移交一經營一移交(TOT)模式建設運營,在全國率先實現了生活污水集中處理城鄉全覆蓋。截污主幹管網規劃投資規模約74億元,管網總長860多公里,設計污水收集能力近期約210萬噸/日,遠期約569萬噸/日。
這意味著,每天都會有大量污泥在全市各個污水處理廠中產生並面臨無害化處理,否則將給周邊環境及人身安全埋下巨大隱患。根據新規,這些污泥的處置都應遵循集中化、減量化、無害化及資源化的原則。
具體來說,污泥產生單位應當將污泥交由有嚴控廢物經營資格的單位處置。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污泥管理責任制,切實履行職責,防止由污泥引發的環境污染事故。
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制定與污泥處置有關的規章制度和發生意外事故時的應急方案,並報市環保部門備案。
此外,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對從事污泥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及緊急處理等知識培訓;同時應執行嚴控廢物管理制度、污泥轉移申報制度、聯單管理制度和備案制度。
污泥處置單位還每季度至少一次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廠區臭氣排放及廠區邊界的臭氣濃度進行監測,監測報告定期報送環保部門備案,一旦發現濃度超標,污泥處置單位應立即向環保部門報告,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污泥運輸禁設中轉儲存點
新規明確,為防止污泥處置引發環境污染事故等,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均應當建立污泥管理台賬。登記內容包括污泥產生量、處理處置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資料保存時間為5年。
污泥產生單位、運輸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情形發生:一是未使用專用容器、包裝物貯存污泥或貯存的污泥裸露的;二是丟失污泥的;三是將污泥作為生活垃圾處理,或者交給污泥處置單位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處理的;四是運送中發生意外情況,導致污泥溢出、散落的;五是在污泥處置地點外拋棄、填埋污泥的;六是造成污泥流失、泄漏、擴散的等其他情形。
新規還指出,發生污泥流失、泄漏、擴散時,污泥產生單位、運輸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立即採取緊急處理措施,並及時向市環保部門報告。
在日常管理過程中,污泥處置單位還要建立健全泥質及污泥處置副產品檢測和檢驗制度。每季度至少一次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污泥、泥餅、泥粉等的含水率、重金屬等指標進行檢測,檢測報告定期報送環保部門備案。
此外,污泥處置單位應當採用密閉車輛進行污泥運輸,不設中轉儲存點。運輸過程中應進行全過程監控和管理,防止因裸露、散落或泄漏造成二次污染,嚴禁隨意傾倒、偷排污泥。
污泥產生單位應當合理安排排泥時間,並於污泥貯存點貯存量達到80%以上時通知污泥處置單位到廠區收運污泥,污泥處置單位應當收到污泥產生單位的通知後及時到其貯存點收運污泥,並合理安排收運車次,確保各貯存點的污泥24小時內(含法定節假日)清運。
東莞市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本市污泥處置工作的管理,預防和減少污泥二次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廣東省嚴控廢物處理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污泥,是指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在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半固態或固態物質,不包括柵渣、浮渣和沉砂。
第三條本市轄區內的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含樟村水質凈化廠,下稱污泥產生單位)產生的污泥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及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工業污泥的處理處置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執行。
第四條本市污泥的處置,應遵循集中化、減量化、無害化及資源化的原則。
第五條市環保部門負責對污泥處置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市水務部門配合市環保部門對污泥產生單位進行日常監督管理,財政部門按程序對污泥處置費進行撥付。上述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污泥處置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污泥管理的一般規定
第六條污泥產生單位應當將污泥交由有嚴控廢物經營資格的單位處置。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污泥管理責任制,切實履行職責,防止由污泥引發的環境污染事故。
第七條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制定與污泥處置有關的規章制度和發生意外事故時的應急方案,並報市環保部門備案。
第八條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對從事污泥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及緊急處理等知識培訓。
第九條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執行嚴控廢物管理制度、污泥轉移申報制度、聯單管理制度和備案制度。
第十條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建立污泥管理台賬。登記內容包括污泥產生量、處理處置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資料保存時間為5年。
第十一條污泥產生單位、運輸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情形發生:
(一)未使用專用容器、包裝物貯存污泥或貯存的污泥裸露的;
(二)丟失污泥的;
(三)將污泥作為生活垃圾處理,或者交給污泥處置單位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處理的;
(四)運送中發生意外情況,導致污泥溢出、散落的;
(五)在污泥處置地點外拋棄、填埋污泥的;
(六)造成污泥流失、泄漏、擴散的其他情形。
發生污泥流失、泄漏、擴散時,污泥產生單位、運輸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立即採取緊急處理措施,並及時向市環保部門報告。
第十二條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採取有效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為從事污泥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的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
第十三條污泥處置單位應建立健全泥質及污泥處置副產品檢測和檢驗制度。每季度至少一次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污泥、泥餅、泥粉等的含水率、重金屬等指標進行檢測,檢測報告定期報送環保部門備案。
第三章污泥收集、運送
第十四條污泥產生單位應當採取措施,避免生活垃圾、金屬工具製品等一系列異物進入污泥,使產生的污泥泥質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泥質》(GB24188-2009)表一「污泥基本控制指標及限值」,並由污泥處置單位指導污泥產生單位設置統一規范的污泥收集容器。
第十五條污泥處置單位應當採用密閉車輛進行污泥運輸,不設中轉儲存點。運輸過程中應進行全過程監控和管理,防止因裸露、散落或泄漏造成二次污染,嚴禁隨意傾倒、偷排污泥。
第十六條污泥產生單位應當合理安排排泥時間,並於污泥貯存點貯存量達到80%以上時通知污泥處置單位到廠區收運污泥,污泥處置單位應當收到污泥產生單位的通知後及時到其貯存點收運污泥,並合理安排收運車次,確保各貯存點的污泥24小時內(含法定節假日)清運。
運送污泥的時間應避開上下班高峰期,運輸路線應避開人群密集區,盡可能減少對周邊居民的影響,嚴禁車輛停放在人群密集區。同時,污泥處置單位收運污泥應遵循「一車一運」的原則,以確保污泥計量的准確、可靠。
第十七條在特殊情況下,污泥產生單位按照規定設置的貯存點不足以容納產生的污泥的,污泥產生單位應當及時通知污泥處置單位收運,處置單位應當增加收運頻次或者車次,保證污泥的及時收運。
第十八條污泥運輸車輛需依法取得相關道路運營資質後,方可進行污泥運輸。
第十九條污泥產生單位在轉移污泥前,應向市環保部門報批污泥轉移計劃,並申領嚴控廢物污泥轉移聯單。污泥產生單位可委託污泥處置單位辦理轉移聯單申報手續。禁止污泥運輸單位、處置單位接收無轉移聯單的污泥。
第二十條污泥產生單位、運輸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如實填寫嚴控廢物污泥轉移聯單,並加蓋公章。聯單一式五聯,並交由環保部門等相關部門存檔留底。
第二十一條運送污泥,實行《污泥運送登記卡》管理制度。《污泥運送登記卡》按照一車(次)一卡,由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的交、接人員填寫並簽字。
第二十二條運送污泥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於裝卸和清潔的專用密閉式運送工具。運送工具應具有明顯的嚴控廢物警示性標識。
第二十三條運送污泥的專用車輛使用後,應當在污泥處置場所內及時進行清潔,對清潔產生的污染物妥善處理,防止二次污染。
第四章污泥的處置
第二十四條從事污泥處置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規定向市環保部門申領嚴控廢物處理許可證;未取得處理許可證的單位,不得從事有關污泥處置的活動。
第二十五條從事污泥處置活動的單位,依照規定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配備符合環境保護和衛生要求的污泥貯存、處置設施或者設備;
(二)有符合嚴控廢物經營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建立保證污泥安全處置的規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四)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和國家標准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六條污泥處置單位按國家有關規范設置計量房,在處置污泥前逐車過磅計量登記,按月匯總。計量房應設置在線監控系統,與市環保部門在線監控中央控制系統聯網,以監控其計量、車輛進出廠情況。監控資料保存時間為5年。同時,污泥產生單位有權對污泥處置單位的污泥運輸車輛裝運情況進行檢查並可派員跟車到污泥處置單位查看污泥計量情況。
第二十七條污泥處置單位每季度至少一次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廠區臭氣排放及廠區邊界的臭氣濃度進行監測,監測報告定期報送環保部門備案,一旦發現濃度超標,污泥處置單位應立即向環保部門報告,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第二十八條污泥處置單位處置污泥的技術污染防治措施必須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試行)》及《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技術指南(試行)》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污泥處置費按特許經營協議或其他服務協議約定的標准執行,有關污泥處置費的具體支付程序按《東莞市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費支付辦法》執行。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市財政、環保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污泥處置單位申請撥付的污泥處置費、污泥處置數量、污泥處置達標情況及污泥處置後最終殘留物去向進行監督,並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污泥處置檢測工作可通過招標或其他方式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監測單位進行,確保污泥處置符合有關要求。
第三十二條市環保、水務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對污泥的產生、貯存、處理、處置等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定期交換監督檢查和抽查結果,發現隱患的應當責令立即消除。
發現無嚴控廢物處理許可證或者不按照嚴控廢物處理許可證規定從事污泥處置活動的,市環保部門應當按照《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和《廣東省嚴控廢物處理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三條市環保、水務部門接到對污泥處置單位、污泥產生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的投訴和舉報後,應當根據職責分工及時調查核實,依法作出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公布。
第三十四條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對有關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和阻礙,不得提供虛假材料。
第三十五條污泥產生單位應於每月10日前向所在地環保分局報告上月污泥產生量、轉移量及去向等情況,並接受市環保部門的核查;污泥處置單位應當建立嚴控廢物處理情況檔案,如實記載其利用、處置的污泥類別、來源、去向等事項,並於每月10日前向市環保部門及所在地環保分局報告上月嚴控廢物處理情況。
第三十六條污泥處置單位應每年3月前向市環保部門報送上年度污泥環境管理報告書。污泥環境管理報告書應當包括企業經營狀況、運營管理、污染物排放等內容。
第三十七條污泥處置單位應確保污泥得到及時接收、處置,未及時接收、處置污泥的,應當依法承擔有關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污泥處置單位應當於每月10日前向市環保部門報送上月《嚴控廢物轉移聯單》(污泥專用)、《污泥運送登記卡》及《污泥處置月報表》。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由市環保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規定自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7月31日。
Ⅵ 污水處理廠BOT項目必須招標么
你好:
首先需要明確一下 BOT項目 的含義和相關運作方式。
什麼是BOT
1、基礎設施特許權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縮寫,通常直譯為「建設-經營-轉讓」。這種譯法直截了當,但不能反映BOT的實質。BOT實質上是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一種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機構之間達成協議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機構頒布特許,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籌集資金建設某一基礎設施並管理和經營該設施及其相應的產品與服務。政府對該機構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的數量和價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證私人資本具有獲取利潤的機會。整個過程中的風險由政府和私人機構分擔。當特許期限結束時,私人機構按約定將該設施移交給政府部門,轉由政府指定部門經營和管理。所以,BOT一詞意譯為「基礎設施特許權」更為合適。
以上所述是狹義的BOT概念。BOT經歷了數百年的發展,為了適應不同的條件,衍生出許多變種,例如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BOO(Build-Own-Operate),BLT(Build-Lease-Operate)和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等等。廣義的BOT概念包括這些衍生品種在內。人們通常所說的BOT應該是廣義的BOT概念。「建設-經營-轉讓」一詞不能概括BOT模式的發展。
2、BOT的歷史
近些年來,BOT這種投資與建設方式被一些發展中國家用來進行其基礎設施建設並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引起了世界范圍廣泛的青睞,被當成一種新型的投資方式進行宣傳,然而BOT遠非一種新生事物,它自出現至今已有至少300年的歷史。
17世紀英國的領港公會負責管理海上事務,包括建設和經營燈塔,並擁有建造燈塔和向船隻收費的特權。但是據羅納德·科斯(R. Coase)的調查,從1610年到1675年的65年當中,領港公會連一個燈塔也未建成。而同期私人建成的燈塔至少有十座。這種私人建造燈塔的投資方式與現在所謂BOT如出一轍。即:私人首先向政府提出准許建造和經營燈塔的申請,申請中必須包括許多船主的簽名以證明將要建造的燈塔對他們有利並且表示願意支付過路費;在申請獲得政府的批准以後,私人向政府租用建造燈塔必須佔用的土地,在特許期內管理燈塔並向過往船隻收取過路費;特權期滿以後由政府將燈塔收回並交給領港公會管理和繼續收費。到1820年,在全部46座燈塔中,有34座是私人投資建造的。可見BOT模式在投資效率上遠高於行政部門。
同許多其他的創新具有共同的命運,BOT在其誕生以後經歷了一段默默無聞的時期。而這段默默無聞的時期對BOT來講是如此之長以致於人們幾乎忘記了它的早期表現。直到本世紀80年代,由於經濟發展的需要而將BOT捧到經濟舞台上時,許多人將它當成了新生事物。
3、BOT的特點
當代資本主義國家在市場經濟的基礎之上引入了強有力的國家干預。同時經濟學在理論上也肯定了「看得見的手」的作用,市場經濟逐漸演變成市場和計劃相結合的混合經濟。BOT恰恰具有這種市場機制和政府幹預相結合的混合經濟的特色。
一方面,BOT能夠保持市場機制發揮作用。BOT項目的大部分經濟行為都在市場上進行,政府以招標方式確定項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競爭機制。作為可靠的市場主體的私人機構是BOT模式的行為主體,在特許期內對所建工程項目具有完備的產權。這樣,承擔BOT項目的私人機構在BOT項目的實施過程中的行為完全符合經濟人假設。
另一方面,BOT為政府幹預提供了有效的途徑,這就是和私人機構達成的有關BOT的協議。盡管BOT協議的執行全部由項目公司負責,但政府自始至終都擁有對該項目的控制權。在立項、招標、談判三個階段,政府的意願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在履約階段,政府又具有監督檢查的權力,項目經營中價格的制訂也受到政府的約束,政府還可以通過通用的BOT法來約束BOT項目公司的行為。
BOT的運作方式和風險分擔
1、BOT的主要參與人
一個典型的BOT項目的參與人有政府、BOT項目公司、投資人、銀行或財團以及承擔設計、建設和經營的有關公司。
政府是BOT項目的控制主體。政府決定著是否設立此項目、是否採用BOT方式。在談判確定BOT項目協議合同時政府也占據著有利地位。它還有權在項目進行過程中對必要的環節進行監督。在項目特許到期時,它還具有無償收回該項目的權利。
業主是BOT項目的執行主體,它處於中心位置。所有關繫到BOT項目的籌資、分包、建設、驗收、經營管理體制以及還債和償付利息都由業主負責。大型基礎設施項目通常專門設立項目公司作為業主,同設計公司、建設公司、製造廠商以及經營公司打交道。
銀行或集團通常是BOT項目的主要出資人。對於中小型的BOT項目,一般單個銀行足以為其提供所需的全部資金,而大型的BOT項目往往使單個銀行感覺力不從心,從而組成銀團共同提供貸款。由於BOT項目的負債率一般高達70-90%,所以貸款往往是BOT項目的最大資金來源。
投資人是BOT項目的風險承擔主體。他們以投入的資本承擔有限責任。盡管原則上講政府和私人機構分擔風險,但實際上各國在操作中差別很大。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在BOT項目中分擔的風險很小,而發展中國家在跨國BOT項目中往往承擔很大比例的風險。
2、BOT項目實施過程
BOT模式多用於投資額度大而期限長的項目。一個BOT項目自確立到特許期滿往往有十幾年或幾十年的時間,本文將這整個期間分為立項、招標、投標、談判、履約五個階段加以分述。
立項階段。在這一階段,政府根據中、長期的社會和經濟發展計劃列出新建和改建項目清單並公諸於眾。私人機構可以根據該清單上的項目聯系本機構的業務發展方向做出合理計劃,然後向政府提出以BOT方式建設某項目的建議,並申請投標或表明承擔該項目的意向。政府則依靠咨詢機構進行各種方案的可行性研究,根據各方案的技術經濟指標決定採用何種方式。
招標階段。如果項目確定為採用BOT方式建設,則首先由政府或其委託機構發布招標廣告,然後對報名的私人機構進行資格預審,從中選擇數家私人機構作為投標人並向其發售招標文件。
對於確定以BOT方式建設的項目也可以不採用招標方式而直接與有承擔項目意向的私人機構協商。但協商方式成功率不高,即便協商成功,往往也會由於缺少競爭而使政府答應條件過多導致項目成本增高。
投標階段。BOT項目標書的准備時間較長,往往在6個月以上,在此期間受政府委託的機構要隨時回答投標人對項目要求提出的問題,並考慮招標人提出的合理建議。投標人必須在規定的日期前向招標人呈交投標書。招標人開標、評標、排序後,選擇前2-3家進行談判。
談判階段。特許合同是BOT項目的核心,它具有法律效力並在整個特許期內有效,它規定政府和BOT項目公司的權力和義務,決定雙方的風險和回報。所以,特許合同的談判是BOT項目的關鍵一環。政府委託的招標人依次同選定的幾個投標人進行談判。成功則簽訂合同,不成功則轉向下一個投標人。有時談判需要循環進行。
履約階段。這一階段涵蓋整個特許期,又可以分為建設階段、經營階段和移交階段。業主是這一階段的主角,承擔履行合同的大量工作。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良好的特許合約可以激勵業主認真負責地監督建設、經營的參與者,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3、BOT項目中的風險
英文風險(risk)一詞指的是未來情況的一定程度的不確定性。而將來實際發生的情況可能比預期的情況糟,但也有可能比預期的情況好。「風險」一詞並非單指不利的一面,但穩健的投資者更重視避免不利的情況發生。
BOT項目投資大,期限長,且條件差異較大,常常無先例可循,所以BOT的風險較大。風險的規避和分擔也就成為BOT項目的重要內容。
BOT項目整個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有五種類型:政治風險、市場風險、技術風險、融資風險和不可抵抗的外力風險。
政治風險。政局不穩定,社會不安定會給BOT項目帶來政治風險,這種風險是跨國投資的BOT項目公司特別考慮的。投資人承擔的政治風險隨項目期限的延長而相應遞增,而對於本國的投資人而言,則較少考慮該風險因素。
市場風險。在BOT項目長長的特許期中,供求關系變化和價格變化時有發生。在BOT項目回收全部投資以前市場上有可能出現更廉價的競爭產品,或更受大眾歡迎的替代產品,以致對該BOT項目的產出的需求大大降低,此謂市場風險。通常BOT項目投資大都期限長,又需要政府的協助和特許,所以具有壟斷性,但不能排除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帶來的市場風險。此外,在原材料市場上可能會由於原材料漲價從而導致工程超支,這是另一種市場風險。
技術風險。在BOT項目進行過程中由於制度上的細節問題安排不當帶來的風險,稱為技術風險。這種風險的一種表現是延期,工程延期將直接縮短工程經營期,減少工程回報,嚴重的有可能導致項目的放棄。另一種情況是工程缺陷,指施工建設過程中的遺留問題。該類風險可以通過制度安排上的技術性處理減少其發生的可能性。
融資風險。由於匯率、利率和通貨膨脹率的預期外的變化帶來的風險,是融資風險。若發生了比預期高的通貨膨脹,則BOT項目預定的價格(如果預期價格約定了的話)則會偏低;如果利率升高,由於高的負債率,則BOT項目的融資成本大大增加;由於BOT常用於跨國投資,匯率的變化或兌現的困難也會給項目帶來風險。
不可抗拒的外力風險。BOT項目和其他許多項目一樣要承擔地震、火災、江水和暴雨等不可抵抗而又難以預計的外力的風險。
4、BOT風險的規避和分擔
應付風險的機制有兩種。一種機制是規避,即以一定的措施降低不利情況發生的概率;另一種機制是分擔,即事先約定不利情況發生情況下損失的分配方案。這是BOT項目合同中的重要內容。國際上在各參與者之間分擔風險的慣例是:誰最能控制的風險,其風險便由誰承擔。
政治風險的規避。跨國投資的BOT項目公司首先要考慮的就是政治風險問題。而這種風險僅憑經濟學家和經濟工作者的經驗是難以評估的。項目公司可以在談判中獲得政府的某些特許以部分抵消政治風險。如在項目國以外開立項目資金帳戶。此外,美國的海外私人投資公司(OPIC)和英國的出口信貸擔保部(ECGD)對本國企業跨國投資的政治風險提供擔保。
市場風險的分擔。在市場經濟體制中,由於新技術的出現帶來的市場風險應由項目的發起人和確定人承擔。若該項目由私人機構發起則這部分市場風險由項目公司承擔;若該項目由政府發展計劃確定,則政府主要負責。而工程超支風險則應由項目公司做出一定預期,在BOT項目合同簽訂時便有備無患。
技術風險的規避。技術風險是由於項目公司在與承包商進行工程分包時約束不嚴或監督不力造成的,所以項目公司應完全承擔責任。對於工程延期和工程缺陷應在分包合同中做出規定,與承包商的經濟利益掛鉤。項目公司還應在工程費用以外留下一部分維修保證金或施工後質量保證金,以便順利解決工程缺陷問題。對於影響整個工程進度和關系整體質量的控制工程,項目公司還應進行較頻繁的期間監督。
融資風險的規避。工程融資是BOT項目的貫穿始終的一個重要內容。這個過程全部由項目公司為主體進行操作,風險也完全由項目公司承擔。融資技巧對項目費用大小影響極大。首先,工程過程中分步投入的資金應分步融入,否則大大增加融資成本。其次,在約定產品價格時應預期利率和通脹的波動對成本的影響。若是從國外引入外資的BOT項目,應考慮貨幣兌換問題和匯率的預期。 不可抵抗外力風險的分擔。這種風險具有不可預測性和損失額的不確定性,有可能是毀滅性損失。而政府和私人機構都無能為力。對此可以依靠保險公司承擔部分風險。這必然會增大工程費用,對於大型BOT項目往往還需要多家保險公司進行分保。在項目合同中政府和項目公司還應約定該風險的分擔方法。
綜上所述,在市場經濟中,政府可以分擔BOT項目中的不可抵抗外力的風險,保證貨幣兌換,或承擔匯率風險,其他風險皆由項目公司承擔。
西方國家的BOT項目具有兩個特別的趨勢值得中國發展BOT項目借鑒。其一是大力採用國內融資方式,其優點之一便是徹底迴避了政府風險和當代浮動匯率下尤為突出的匯率風險。另一個趨勢是政府承擔的風險愈來愈少。這當然有賴於市場機制的作用和經濟法規的健全。從這個意義上講,推廣BOT的途徑,不是依靠政府的承諾,而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和加強法制建設。
以上是對於BOT項目 的相關介紹。
BOT實質上是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一種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機構之間達成協議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機構頒布特許,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籌集資金建設某一基礎設施並管理和經營該設施及其相應的產品與服務。政府對該機構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的數量和價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證私人資本具有獲取利潤的機會。整個過程中的風險由政府和私人機構分擔。當特許期限結束時,私人機構按約定將該設施移交給政府部門,轉由政府指定部門經營和管理。
是一種基礎設施特許權 。
招標投標法: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污水處理廠BOT項目是一種基礎設施特許權 。
因此,是必須招標的。
河南 曹律師
Ⅶ 誰有深圳市生活污水管理標准法律法規的資料,,急 謝謝。
第十二條污水處理費專項用於城市排水設施的運行、維護、改造和建設,優先支付排水設施運營服務費,不足部分由財政予以補貼。
支付排水設施運營服務費後剩餘的污水處理費,由排水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排水設施建設、還貸等需求提出資金使用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第十三條全市3種不同類型排水運營企業運營服務費按以下原則核撥:
(一)特許經營企業實行污水處理廠與管網分開核算。按保本微利的原則分別核定污水處理廠和管網(連泵站)的單位支付標准。污水處理廠以噸為單位,管網(連泵站)以公里為單位。2006年度的污水處理廠和管網(連泵站)單位支付標准,按照2004年審計的全成本價折算的單位成本加上一定凈資產利潤率計算的單位利潤確定。屬於委託運營管網的支付標准,按照2004年審計的管網運營成本(不含折舊)折算的單位成本確定。之後,政府進行年度審核,以上年度核定的支付標准為基數,考慮合理的成本變動因素,作為下年度的支付標准;
(二)排水設施採用BOT、TOT、委託運營、租賃等模式招標的,按中標合同價款支付;
(三)其他運營單位的運營服務費按照同類型審計標准支付。
第十四條排水主管部門應當與各排水設施運營服務單位簽訂排水設施運營服務合同。排水設施運營服務合同包括經營范圍、服務質量標准、考核指標、違約扣減等內容。
第十五條排水設施運營單位按運營實績申報運營服務費。
排水設施在特區內的,由排水主管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撥付意見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應當於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予以撥付。
排水設施在寶安、龍崗兩區的,由區排水主管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報市排水主管部門;市排水主管部門自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撥付意見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應當於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予以撥付。
第十六條排水主管部門應對污水處理廠安裝在線監測系統對進出水水質水量進行連續監測,並委託水質檢測專業機構每月不定期對污水處理廠的出水水質進行抽檢。
第四章監督
第十七條排水主管部門和財政主管部門應當認真履行職責,提高辦事效率。排水主管部門和財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無正當理由扣減或拖欠運營單位運營服務費,或者徇私舞弊,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截留、挪用污水處理費。
第十九條污水處理費的收支情況列入審計監督范圍,每年度報市政府並向社會公示。
第二十條排水主管部門負責運營單位服務質量的監督,運營單位必須達到下列服務指標:
(一)污水處理廠各項排放指標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18918-2002《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執行,具體級別根據各廠實際情況確定;
(二)進廠污水100%得到處理,污泥有效處置,保證污水處理廠周邊不產生惡臭,污泥外運車輛要加蓋,減少環境污染;
(三)生產設備正常運行,無生產安全事故;
(四)排水管道完好,排水順暢,未因管理不善造成大面積嚴重水浸;
(五)提升泵站運轉正常,污水正常輸送;
(六)突發性的排水事故發生後能及時排除,未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
(七)公眾滿意度良好,市民投訴較少且有效投訴能及時處理,未造成負面效果。
第二十一條運營單位達不到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的服務指標的,由排水主管部門按以下標准扣減運營服務費:
(一)污水處理廠不得把未處理或未處理達標的污水直接排放,否則按排放每噸污水扣減10元;污水處理廠按監管部門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常規出水指標(一級處理4項:COD、BOD、SS、糞大腸菌群;二級處理6項:COD、BOD、SS、氨氮、總磷、糞大腸菌群)人工檢測每月達標率不低於90%,在線監測COD指標每月達標率不低於85%,否則,每單項每月扣減15萬元;
(二)因管理不善,排水管網井蓋丟失造成傷亡事故的,或排水管網堵塞地段積水導致事故的,每次扣減10—50萬元;
(三)因管理不善,泵站停工導致污水外溢造成地段區域污染環境的,每次扣減5—20萬元。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2006年6月1日起執行。1997年4月25日市政府頒布的《深圳經濟特區排水設施有償使用費徵收辦法》同時廢止。
本辦法施行前市政府發布的規范性文件與本辦法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Ⅷ 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什麼'部門監管
你好!
一是、做好污泥危險特性鑒別工作。要認真落實環保部《關於污版(廢)水處理設施產生權污泥危險特性鑒別有關意見的函》(環函〔2010〕129號)有關要求,對可能具有危險特性的污泥要進行危險屬性鑒別。確定為危險廢物的,按危險廢物進行管理。
二是、做好應急預案制定和演練工作。督促城鎮污水處理廠和污泥處理處置單位按照《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技術指南》等要求制定完善污泥處理處置應急預案,並適時組織應急演練。
三是、加強監察監測。各級住建(水務)、環保部門要加強對污泥產生、運輸、處置情況的現場檢查,加強環境監測,確保污泥處理處置設施規范運行;加強對污泥資源化利用的全過程監管,杜絕產生二次污染。
四是、嚴格環境執法。要嚴肅查處非法傾倒、堆放、丟棄和轉移污泥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非法轉移、擅自處置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環境破壞的涉污泥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所以,當地的住建部和環保部門對污泥的處理處置有不可推卸的監管責任和義務!
Ⅸ 請問深圳市各個污水處理廠的污泥都是通過運輸車拉到具體哪個填埋場每個廠都要具體的對應的最好
深圳河灣—珠江口片區 羅湖區、福田區、南山區、龍崗區的布吉街道辦、寶安區的新安、專西鄉街道辦 羅屬芳、濱河、福田、南山、西麗、蛇口、草埔、沙灣、埔地嚇、固戍各污水廠
茅洲河—
觀瀾河
流域片區 寶安區的沙井、福永、光明、公明、松崗、觀瀾、龍華、龍崗區的平湖街道辦 沙井、福永、燕川、光明、龍華、華為、觀瀾、平湖各污水廠
龍崗河—
坪山河
流域片區 龍崗中心城,龍崗、坪地、橫崗、坑梓街道辦和坪山大工業區 橫崗、橫嶺、寶龍、龍田、沙田各污水處理廠
鹽田—大鵬半島片區 鹽田區、葵涌、大鵬、南澳街道辦 鹽田、葵涌、水頭、壩光、東沖、西沖各污水廠
Ⅹ 深圳污水處理廠的污泥處置費是多少
深圳現在好幾家污泥處理廠。各污泥處理廠所採用的處理方式也不同。
江蘇明軒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深圳已有多處污泥處理工程項目:深圳下坪垃圾填埋場(日處理量700~900噸)污泥固化穩定化處理廠、 深圳福永污泥固化/穩定化處理廠(日處理量300~500噸)、深圳龍崗區污泥固化/穩定化處理工程(處理量40~50噸/小時) 。
如果對我公司污泥處理感興趣可以和我們聯系。
污泥處理費用和泥的性質有關,泥的性質直接和處理費用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