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污水處理排放標準是什麼
一、污水處理排放標準是什麼
1、污水處理排放標准規定如下:
(1)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2)省級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3)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國家或者地方的經濟、技術條件,適時修訂水環境質量標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二、污水的排放方式有哪些
污水的排放方式:
1、當城市有污水處理廠時,生活廢水與糞便污水宜採用合流制排出;
2、當建築物採用中水系統時,根據中水的用水對象及所選用的原排水水質分質排出;
3、當冷卻廢水量較大而需循環或重復使用時,宜將其設置成單獨的管道系統。
『貳』 污水處理廠排放標准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促進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和管理,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污水資源化利用,保障人體健康,維護良好的生態環境,結合我國《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制定本標准。本標准分年限規定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和污泥中污染物的控制項目和標准值。本標准自實施之日起,城鎮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大氣污染物的排放和污泥的控制一律執行本標准。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工業廢水和醫院污水,應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相關行業的國家排放標准、地方排放標準的相應規定限值及地方總量控制的要求。居民小區和工業企業內獨立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標准執行。本標准為首次發布。1、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排放和污泥處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標准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排放和污泥處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區和工業企業內獨立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標准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標准中的條文通過本標準的引用即成為本標準的條文,與本標准同效。
GB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GB3097 海水水質標准
GB3095 環境空氣質量標准
GB4284 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標准
GB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GB12348 工業企業廠界雜訊標准
GB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
HJ/T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當上述標准被修訂時,應使用最新版本。
『叄』 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是什麼
本標准自實施之日起,城鎮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大氣污染物的排放和污泥的控制一律執行本標准。 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工業廢水和醫院污水,應達到GB8978《污水綜合排放標准》、相關行業的國家排放標准、地方排放標準的相應規定限值及地方總量控制的要求。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排入地表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以及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將基本控制項目的常規污染物標准值分為一級標准、二級標准、三級標准。一級標准分為A標准和B標准。部分一類污染物和選擇控制項目不分級。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第五條 5.1 總汞,總鎘,六價鉻,總砷,總鉛,以車間或處理設備排水口抽檢濃度為准;其他控制項目,以排水戶排水口的抽檢濃度為准;5.2 所有排水單位的排水口應設有檢測井,以便於采樣;並在井內設置污水水量計量裝置;5.3 水質數據,以城市排水監測部門的檢驗數據為准
『肆』 2022年污水綜合排放標准最新
2022年污水綜合排放標准最新具體如下:
1、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2 、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3、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4、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執行一級標准(Ⅲ類水域: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場、洄遊通道、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
5、排入GB3838Ⅵ、Ⅴ類水域執行二級標准(Ⅵ類水域主要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Ⅴ類水域主要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6、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伍』 污水三級排放標准
非重點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污水處理廠,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採用一級強化處理工藝時,執行污水三級排放標准。但必須預留二級處理設施的位置,分期達到污水二級排放標准。具體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三級排放標准執行標准值:1.化學需氧量(COD):1202.生化需氧量(BOD5):603.懸浮物(SS):504.動植物油:205.石油類:156.陰離子表面活性劑:57.總氮(以N計):——8.總磷(以P計):59.氨氮:——10.色度(稀釋倍數):5011.PH:6--912.糞大腸菌群數(個/L):——註:①下列情況下按去除率指標執行:當進水COD大於350mg/L時,去除率應大於60%;BOD大於160mg/L時,去除率應大於50%。②括弧外數值為水溫大於12℃時的控制指標,括弧內數值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四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應當執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第十五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國家或者地方的經濟、技術條件,適時修訂水環境質量標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陸』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法律分析: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排入地表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以及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將基本控制項目的常規污染物標准值分為一級標准、二級標准、三級標准。一級標准分為A標准和B標准。部分一類污染物和選擇控制項目不分級。
1、排入GB3838類水域和GB3097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2、排入GB3838中、類水域和GB3097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3、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排放工業廢水的企業應當採取有效措施,收集和處理產生的全部廢水,防止污染環境。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業廢水應當分類收集和處理,不得稀釋排放。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工業廢水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設施處理工藝要求後方可排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五條 排放工業廢水的企業應當採取有效措施,收集和處理產生的全部廢水,防止污染環境。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業廢水應當分類收集和處理,不得稀釋排放。工業集聚區應當配套建設相應的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安裝自動監測設備,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並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工業廢水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設施處理工藝要求後方可排放。
『柒』 安徽省對污水中的氯離子排放的標準是多少最好有全部文件
燒鹼、聚氯乙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caustic alkali and polyvinyl chloride instry
(GB15581-1995 1996-06-12實施)
本標准按照生產工藝和廢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規定了燒鹼、聚氯乙烯工業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噸產品最高允許排水量。本標准適用於燒鹼、聚氯乙烯工業(包括以食鹽為原料的水銀電解法、隔膜電解法和離子交換膜電解法生產液鹼、固鹼和氯氫處理過程,以及以氫氣、氯氣、乙烯、電石為原料的聚氯乙烯等產品)企業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設計、竣工驗收及其建成後的排放管理。本標准不適用於苛化法燒鹼。
代替GB 8978一88燒鹼部分
國家環境保護局1995—06—12批准 1996—07一01實施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促進燒鹼、聚氯乙烯工業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進步,防治水污染,特製訂本標准。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1 主題內容
本標准按照生產工藝和廢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規定了燒鹼、聚氯乙烯工業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噸產品最高允許排水量。
1.2 適用范圍
本標准適用於燒鹼、聚氯乙烯工業(包括以食鹽為原料的水銀電解法、隔膜電解法和離子交換膜電解法生產液鹼、固鹼和氯氫處理過程,以及以氫氣、氯氣、乙烯、電石為原料的聚氯乙烯等產品)企業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設計、竣工驗收及其建成後的排放管理。本標准不適用於苛化法燒鹼。
2 引用標准
GB 3097 海水水質標准
GB 3838 地面水環境質量標准
GB 6920 水質 pH值的測定 玻璃電極法
GB 7468 水質 總汞的測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69 水質 總汞的測定高錳酸鉀—過硫酸鉀消解法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 7488 水質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測定 稀釋與接種法
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GB 11897 水質 游離氯和總氯的測定 N,N—二乙基—4一苯二胺滴定法
GB 11898 水質 游離氯和總氯的測定 N,N—二乙基—4一苯二胺分光光度法
GB 11901 水質 懸浮物的測定 重量法
GB 11914 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
3 術語
3.1 燒鹼工業廢水
指以食鹽水為原料採用水銀電解法、隔膜電解法、離子交換膜電解法生產液鹼、固鹼和氯氫處理過程所排放的廢水。
3.1.1 水銀電解法
指以食鹽水為原料採用水銀電解槽生產液鹼、固鹼及氯氫處理過程的生產工藝。
3.1.2 隔膜電解法
指以食鹽水為原料採用隔膜電解槽生產液鹼、固鹼和氯氫處理過程的生產工藝,廢水包括打網水、含氯廢水和含鹼廢水。
3.1.2.1 打網水
本標准所指打網水是請洗隔膜電解槽及修槽沖洗排水。
3.1.3 離子交換膜電解法
指以食鹽水為原料採用離子交換膜電解槽生產液鹼、固鹼及氯氫處理過程的生產工藝。廢水包括含氯廢水和含鹼廢水。
3.2 聚氯乙烯工業廢水
指以氯氣、氫氣、乙烯、電石為原料生產聚氯乙烯,生產工藝過程排放的廢水。
3.2.1 電石法
指以電石、氯氣和氫氣為原料生產聚氧乙烯的生產工藝,廢水包括電石廢水和聚氯乙烯廢水。
3.2.1.1電石廢水
指以電石為原料生產氯乙烯單體過程排放的電石渣漿(液)和廢水。
乙烯氧氯化法指以氯氣、乙烯、氧氣為原料採用乙烯氧氯化法生產聚氯乙烯的生產工藝。
4 技術內容
4.1 企業類型
按產品加工類別分為;燒鹼企業、聚氯乙烯企業。
4.1.1 燒鹼企業按生產工藝分為,水銀電懈法、隔膜電解法、離子交換膜電解法。
4.1.2 聚氯乙烯企業按生產工藝分為;電石法聚氯乙烯、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
4.2 標准分級
按排入水域的類別劃分標准級別。
4.2.1 排入GB 3838中Ⅲ類水域(水體保護區除外)、GB 3097中三類海域的廢水,執行一級標准。
4.2.2 排人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GB3097中四類海域的廢水,執行二級標准。
4.2.3 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下水管網的廢水,執行三級標准。
4.2.4 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下水管網的廢水,必須根據下水道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別執行4.2.1和4.2.2的規定。
4.2.5 GB 3838中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的水體保護區,GB 3097中二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日,擴建、改建項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4.3 標准值
4.3.1 本標准按照不同年限分別規定了燒鹼、聚氯乙烯工業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噸產品最高允許排水量。
1989年1月1日之前建設的燒鹼企業按表1執行、聚氯乙烯企業按表2執行。
4.3.2 1989年1月1日至1996年6月30日之間建設的燒鹼企業按表3執行、聚氯乙烯企業按表4執行。
4.3.3 1996年7月1日起建設的燒鹼企業按表5執行、聚氯乙烯企業按表6執行。
4.3.4 應根據建設的企業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的批准日期分別按第4.3.1、4.3.2和4.3.3條規定確定標准執行年限;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建設的企業,應按補做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批准日期確定標準的執行年限。
4.4 其他規定
4.4.1 燒鹼廢水中不允許排入鹽泥水。
4.4.2 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按日均值計算,噸產品最高允許排水量按月均值計算。噸產品最高允許排水量不包括間接冷卻水、廣區生活污水及廠內鍋爐、電站排水。
4.4.3 若燒鹼和聚氯乙烯企業為非單一產品廢水混合排放,或燒鹼、聚氯乙烯工業廢水與其他廢水(如生活污水及其他排水)混合排放,則廢水排放口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按附錄A計算。噸產.品最高允許排水量則必須在各車間排放口測定。
4.4.4 污泥、固體廢物及廢液應合理處置。
表1 燒鹼企業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限值(1989年1月1日前建設的企業)
項目 級別 生產方法
最高允許排放濃度,mg/L
噸產品排水量m3/t
pH值
汞
石棉
活性氟
懸浮物
水銀電解法
一級
0.05
10
100
2
6~9
二級
0.05
10
1S0
三級
0.05
10
300
隔膜電解法
一級
50
35
100
7
二級
70
35
200
三級
70
35
300
離子交換
膜電解法
一級
10
100
2
二級
10
200
三級
10
300
表2 聚氯乙烯企業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限值(1989年1月1曰前建設的企業)
項目 級別 廢水類別
生產方法
最高允許排放濃度,mg/L
噸產品排水量
m3/t
PH值
總汞
氯乙烯
化學需氧量(CODcr)
生化需氧量(BOD5〕
懸浮物
硫化物
電石法
電石廢水
一級
1O0
1
8
6~9
二級
250
2
三級
400
2
聚氯乙烯廢水
一級
0.5
150
60
100
5
二級
0.05
200
80
250
三級
0.05
500
300
400
乙烯氧氯化法 聚氯乙烯廢水
一級
5
100
30
100
7
二級
10
150
60
200
三級
10
500
300
400
表3 燒鹼企業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限值(1989年1月1日至19966年6月30日建設的企業)
項目 級別
生產方法
最高允許排放濃度,mg/L
噸產品排水量m3/t
pH值
汞
石棉
活性氟
懸浮物
水銀電解法
一級
0.005
5
70
1.5
6~9
二級
0.005
5
150
三級
0.005
5
300
隔膜電解法
一級
50
35
70
7
二級
50
35
150
三級
70
35
300
離子交換
膜電解法
一級
5
70
1.5
二級
5
150
三級
5
300
表4 聚氯乙烯企業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限值 (1989年1月1日至1996年6月30日建設的企業)
項目 級別
廢水類別 生產方法
最高允許排放濃虔,mg/L
噸產品排水量m3/t
pH值
總汞
氯乙烯
化學需氧量(CODcr)
生化需氧量(CODcr)
懸浮物
硫化物
電石法
電石廢水
一級
70
1
8
6~9
二級
200
1
三級
400
2
聚氟乙烯廢水
一級
0.03
2
100
60
70
4
二級
0.03
5
150
80
200
三級
0.03
5
500
250
400
乙烯氧氯化法
聚氯乙烯廢水
一級
2
80
30
70
5
二級
2
100
60
150
三級
5
500
250
350
表5 燒鹼企業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限值(1996年7月1日起建設的企業)
項目 級別 生產方法
最高允許排放濃度,mg/L
噸產品排水量
m3/t
pH值
石棉
活性氯
懸浮物
隔膜電解法
一級
50
20
70
5
6~9
二級
50
20
150
三級
70
20
300
離子交換膜電解法
一級
2
70
1.5
二級
2
100
三級
2
300
表6 聚氨乙烯企業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限值(1996年7月1日起建設的企業)
項目 級別 廢水類別
生產方法
景高允許排放濃度,mg/L
噸產品排水量m3/t
pH值
總汞
氯乙烯
化學需氧量(CODcr)
生化需氧量(BOD5〕
懸浮物
硫化物
電石法
電石廢水
一級
70
1
5
6~9
二級
200
1
三綴
400
2
聚氯乙烯廢水
一級
0.005
2
100
30
70
4
二級
0.005
2
150
60
150
三級
0.005
2
500
250
250
乙烯氧氯化法
聚氯乙烯廢水
一級
2
80
30
70
5
二綴
2
100
60
150
三級
2
500
250
250
5 監測
5.1 采樣點
汞、石棉、活性氯、氯乙烯應在車間廢水處理設施排放口采樣,其他污染物在廠排放口采樣,所有排放口應設置廢水計量裝置和排放口標志。
5.2 采樣頻率
按生產周期確定采樣頻率,生產周期在8h以內,每2h采樣一次,生產周期大於8h的,每4h采樣一次。
5.3 產量的統計
企業的產品產量、原材料使用量等,以法定月報表或年報表為准。
5.4 測定方法本標准採用的測定方法見表7。
表7 測定方法
序號
項目
方 法
方法來源
1
PH值
玻璃電極法 GB 6920
2
懸浮物
重量法 GB 11901
3
化學需氧量CODcr
量鉻酸鹽法 GB 11914
4
硫化物
對氨基二四基苯胺比色法1)
5
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離錳酸鉀—過硫酸鉀消解法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 7468
GB 7469
6
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釋與接種法 GB 7488
7
活性氯
N,N一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
N,N一二乙基—1,4—苯二胺光度法
GB 11897
GB 11898
8
氯乙烯
氣相色譜法2〕
9
石棉
重量法3) GB 11901
註:1)暫採用《水和廢水監測分析方法》國家有關才法標准頒市後,執行國家標准.
2)暫採用附錄B規定的頂空氣相色譜法,國家才法椿准頒布後,執行國家標准.
3 )暫採用重量法,國家方法標准頒布後,執行國家標准.
6 標准實施監督
本標准由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附錄A 混合廢水排放口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計算方法
(補充件)
C=...................................................(A1)
Qi=wiqi....................................................(A2)
式中:C—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mg/L;
Qi—某一產品一定時間內最高允許排水量,m3;
Ci—某一產品的某一污染物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mg/L;
Wi—某一產品一定時間內的產量,t;
qi—某一產品單位產量最高允許排水量,m3/t;
Cj—其他某種廢水的某一污染物的排放濃度,mg/L;
Qj—其他某種廢水一定時間的排水量,m3。
註:i=1,2,3,....;表示非單一產品廢水中第i種廢水。
j=1,2,3,...; 表示其廢水(生活及非生產直接按排水)中第j種廢水.
附錄B 水中氯乙烯的測定方法
頂空氣相色譜法
(補充件)
B1 儀器
B1.1 氣柑色譜儀,帶FID檢測器。
B1.2 恆溫水浴,控溫精度±1。C.
B1.3 氣液平衡管(5OmL比色管,總體積75mL).
B1.4 注射器,1mL、5mL注射器,10~1OOmL微量注射器。
B1.5 醫用反口橡皮塞。
B2 試劑
B2.1 甲醇,優級純。
B2.2 色譜柱載體:GDX—103(30~60目).
B2.3 氯乙烯,純度96%以上。
B2.4 氯乙烯標准貯備液;取1OmL容量瓶加入約9.8mL甲醇,開口放置1Omin,稱重,准確至O.lmg。用帶氣密閥的注射器吸取5mL氯乙烯,在甲醇液面上方5mm處緩緩注入液面上。重新稱重,稀釋至刻度,蓋好塞,搖勻。由凈增重量計算氯乙烯濃度,再經適當稀釋成中間溶液備用。
B3 步驟
B3.1 標准曲線的繪制
取若千支5OmL比色管,注人75mL純水,用微量注射器分取不同體積的中間溶液午比色管叫使濃度分別為0.2,0.4,0.6,0.8,1.0μg/L。用反口塞封口,細鐵絲勒緊。在反口塞上抽一長針頭。釺尖在5OmL刻度處,另插一短針頭,通過三通與通氣系統相連。在恆定壓力下,由短針向比色管內通人氮氣,水由長針冒出,使水面降到5OmL刻度處,立即拔出長針,停止通氣拔出短針0將比色管放人40。C恆溫水浴中平衡4Omin,用預熱到40。C的注射器抽取液上氣體1mL,進色譜儀分析,記錄峰高。每個比色管只能取氣一次。同樣用不加樣甜韻純水測定空白,繪制濃度一峰高校準曲線。
B3.2 取樣
將水樣平穩地沿管壁流入5OmL比色管,全部充滿不留空間塞上反口塞,用細鐵絲勒緊,帶回實驗室。
B3.3 測定
將取回樣品按上述步驟進行排水,恆溫平衡後,抽取1mL進色譜儀測定,記錄峰高。
B3.4 色譜條件
色譜柱:φ4mm×2m玻璃柱,內裝GDX—103。
柱溫:50。C
檢測器溫度;150。C。
載氣:高純氮5OmL/min。,
氫氣:5OmL/min。
空氣:5OOmL/min。
B3.5 計算
氯乙烯濃度(μg/L)=C 1 ...........................(B1)
式中: Ci—氯乙烯標准溶液濃度,mg/L;
hi—標准溶液峰高,mm;
h2—相同進樣量的樣品峰高,mm。
附加說明:
本標准由國家環境保護局科技標准司提出。
本標准由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標准所、錦西化工研究院負責起草。
本標准主要起草人鄧福山、夏青、曹萬君、曲秀蘭。
本標准由國家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捌』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排入地表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以及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將基本控制項目的常規污染物標准值分為一級標准、二級標准、三級標准。一級標准分為A標准和B 標准。一類重金屬污染物和選擇控制項目不分級。
1、 一級標準的A 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 標准。
2、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國家和省確定的重點流域及湖泊、水庫等封閉、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准,排入GB 3838地表水III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GB 3097海水二類功能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B標准。
3、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 3838 地表水Ⅳ、Ⅴ類功能水域或GB 3097海水三、四類功能海域,執行二級標准。
4、非重點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污水處理廠,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採用一級強化處理工藝時,執行三級標准。但必須預留二級處理設施的位置,分期達到二級標准。
『玖』 污水處理排放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法律分析:
規定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排放和污泥處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排放和污泥處置(控制)的管理,居民小區和工業企業內獨立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法律依據: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第四條 技術內容
4.1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4.1.1控制項目及分類
4.1.1.1根據污染物的來源及性質,將污染物控制項目分為基本控制項目和選擇控制項目兩類。基本控制項目主要包括影響水環境和城鎮污水處理廠一般處理工藝可以去除的常規污染物,以及部分一類污染物,共19項。選擇控制項目包括對環境有較長期影響或毒性較大的污染物,共計43項。
4.1.1.2基本控制項目必須執行。選擇控制項目,由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污水處理廠接納的工業污染物的類別和水環境質量要求選擇控制。
4.1.2標准分級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排入地表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以及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將基本控制項目的常規污染物標准值分為一級標准、二級標准、三級標准。一級標准分為A標准和B標准。部分一類污染物和選擇控制項目不分級。
4.1.2.1一級標準的A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准。
4.1.2.2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
、GB3097海水二類功能水域和湖、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B標准。
4.1.2.3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類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類功能海域,執行二級標准。
4.1.2.4非重點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污水處理廠,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採用一級強化處理工藝時,執行三級標准。但必須預留二級處理設施的位置,分期達到二級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