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廢油管理存放制度
法律分析:1 . 廢油存放於主廠房油處理室。
2. 油品存放處,嚴禁吸煙,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如:乾粉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沙等),著火時嚴禁用水滅火。
3. 應定期進行油桶泄漏檢測,確保廢油不會因泄漏而流失。
4 . 設備在運行、檢修過程中產生的廢油,由維護部進行管理,統一存放於170kg的舊油桶內,滿桶後封閉完好,提供紙質廢油轉移單兩份,一份交維護部存放,一份貼油桶上,標注廢油種類(名稱)、數量,部門經辦人簽字,維護部主任簽批,安全員審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二十四條 產生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單位,必須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計劃,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雜訊、振動、電磁波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三十三條 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有毒化學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物品,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防止污染環境。
2. 工業廢渣廢氣廢水怎麼處理
功率工業的廢渣,廢氣,廢水。是不允許隨便處理和排放的,不允許污染環境的,所以都有專門兒的排放和設計方法。
3. 求污水處理廠環保管理制度!!!哪位高人趕緊幫忙解決一下。。急急急!!!
①市場准入監管。准人監管是政府監管的重要一環,是維護污水處理市場公平、公正的必要條件。政府要在明確污水處理行業市場准人條件的情況下,把特許經營協議的核心內容作為招標的基本條件。綜合考慮污水處理產業的成本、價格、經營方案、質量和服務承諾、特殊情況的緊急措施等因素,嚴格審查要進入污水處理行業的企業的資金、技術及管理能力,擇優選擇中標者。對新建、在建的污水處理項目,必須向社會公開招標。通過簽訂合同或協議,明確雙方責權利。對已建的污水處理項目.對其運營資質進行審查,政府部門和運營單位簽訂委託經營協議和污水處理廠服務合同。
②建設過程和運營的監管。建設過程監管。必須堅持建設和采購的招標投標制。作為監管部門。必須對承包主體的采購、施工等過程實行監督。使建設過程體現競爭性和擇優性。同時,加強對政府及企業投資行為的審計監督.完善投資建設監管體系運營監管。運營過程的監管可以概括為三類。一是質量和服務監管。主要從進水水質、進水水量和排水水質上把關,制定相關的質量和服務標准 並對企業提供的質量與服務實施定點、定時監測。二是成本與價格監管。污水處理價格應根據外界的因素而定。尤其是通貨膨脹,原材料漲價等因素而變化。為此。必須要有成本監管,成本的真實性和合理性。為污水處理價格的調整奠定基礎。三是安全運行監管。污水處理行業的安全運行關繫到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責任重大。要加強對生產運營和作業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監督企業建立和完善各項安全保障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確保行業生產、供應和服務的連續性、穩定性。
③形成公眾和輿論監督。應擴大污水處理信息公開的透明度,建立健全社會和公眾對污水處理運營的全程監督。完善社會監管。政府應加快制定設施建設、運營、拍賣、抵押、資產重組、資金補助、收費管理、市場准入制度、扶持企業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及制定明確的污水處理操作規程和質量標准,明確運營企業的責任和權益。為實現社會監管到位,政府還應加快對信息公開、審計查賬、違規處罰、管網建設的問責制和反腐保廉等方面的制度建立。
(4)制定立法保障。
進行污水處理BOT等市場化相關辦法的專項立法,完善我國BOT法律制度我國尚未制定有關BOT 的法律或法規,為了解決立法現狀與實踐需要的真空現象,我國應該盡快制定一部詳盡的污水處理BOT 專項法律,以消除法律沖突,促進我國BOT 模式的發展,以規范城鎮污水BOT項目的操作程序和運作方式,實現現行法律體系與BOT 城鎮污水BOT 項目的銜接,為BOT方式提供良好的法律環境。
4. 常用污水廢氣處理方式有哪些
污水和廢氣的處理是完全不同的處理方法,所以在這里我分開說明
污水的處理方法:
1、物理法:利用物理作用處理、分離和回收廢水中的污染物。
例如沉澱法(重力分離法)除去水中相對密度大於1的懸浮物。
過濾法(濾網沙層活性碳)可除去水中的懸浮物。
蒸發法用於濃縮廢水中不揮發性和可溶性物質。
另外還有離心分離法、汽浮(浮選)法、高梯度磁分離法等。
2、化學法:利用化學反應或物理化學作用處理回收可溶性廢物或膠狀物質。
例如中和法用於中和酸性或鹼性廢水。萃取法利用可溶性廢物在兩相作用中溶解度不同的「分配」,回收酚類和重金屬等。
氧化還原法用來除去廢水中還原性或氧化性污染物,殺滅天然水體中的病原菌。此外還有混凝法和化學沉澱法等。
3、物理化學法:吸附法、離子交換法、萃取法、膜析法、蒸發法。
4、生物法:利用微生物的生化作用處理廢水中的有機污染物。
生物過濾法和活性污泥法來處理生活污水或有機生產廢水,使有機物轉化降解成無機鹽而得到凈化。此外還有生物塘法等。
5、污泥土地處理法:用於有機質處理。污水灌溉,慢速下滲,快速下滲。
不同的污水處理工藝所選用的原則不同,一般會根據污水處理單位水量,污染物、處理單位電耗,成本、佔地面積、管理維護難易程度。
廢氣處理方法:
廢氣處理的方法有很多種,這里我就簡單的列舉幾個比較常用的
1.冷凝回收法
冷凝回收法是把廢氣直接導入冷凝器或先經吸附吸收後,解析的濃縮廢氣導入冷凝器,冷凝液經分離可回收有價值的有機物的一種方法。
2.吸收法
吸收法可分為化學吸收及物理吸收,由於有機廢氣中含有大量的「三苯」氣體,化學活性低,一般不能採用化學吸收。
3.直接燃燒法
直接燃燒法是利用燃氣或燃油等輔助燃料燃燒放出的熱量將混合氣體加熱到一定溫度(700~800℃),駐留一定的時間(0.3~0.5秒),使可燃的有害物質進行高溫分解變為無害物質的一種方法。
4.熱力燃燒法
熱力燃燒是指把廢氣溫度提高到可燃氣態污染物的溫度,使其進行全氧化分解的過程。
5.催化燃燒法
催化燃燒是在催化劑的作用下,將廢氣中的有害可燃組分完全氧化為二氧化碳和水的過程。
6. 活性炭吸附法
活性炭吸附是將有機廢氣由排氣風機送人吸附床,有機廢氣在吸附床被活性炭吸附劑吸附而使氣體得到凈化,凈化後的氣體排向大氣即完成凈化過程。
5. 遼寧省工業廢渣、廢水、廢氣綜合利用管理辦法
一、企業用廢棄資源回收的各種產品
1.煤礦回收的硫鐵礦、硫精礦、鋁礬土、耐火粘土、瓦斯等;
2.有色金屬冶煉企業回收的金、銀、硫酸等,礦山回收的硫精礦、硫鐵礦、鐵精礦等;
3.黑色金屬冶煉企業回收的銅、鈷、釩、鈦、鈮、稀土等;
4.硫鐵礦、磷礦開采過程中回收的金、碘等。二、利用工礦企業的采礦廢石、選礦尾礦、碎屑、粉末、粉塵污泥和各種廢渣生產產品
1.利用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等生產的磚、加氣混凝土、大型砌塊、陶粒、牆板、水泥和混凝土摻合料、低溫噴射水泥、樹脂和橡膠填料等產品;
燒煤鍋爐的乾粉煤灰、爐底渣,以及從粉煤灰中提取的漂珠、微珠、鐵粉、炭粉等及用其生產的產品;
2.從冶金爐、動力爐渣中回收生產的金屬、非金屬、化工、建材產品(不包括高爐水渣)、利用含鐵塵泥生產的產品;
3.利用硫鐵礦渣、磷石膏、電石渣、磷肥廢渣、純鹼廢渣、鹽泥、鉻渣、總溶劑渣等生產的產品,如建築材料、純鹼、燒鹼、磚、肥料、飼料等;
4.原油、天然氣中回收提取的輕烴、氦氣、硫磺,煉油廠在廢渣中提取的環烷酸和雜酚,尾氣中提取的輕烴等,利用伴生鹵水熬鹽及提取稀有金屬;
5.利用蔗渣、甜菜渣、濕濾泥、廢糖蜜、濕廢絲等生產的造紙原料、纖維板、碎粒板、酒精、醋酸、味精、酵母、濃縮飼料、干粕飼料、檸檬酸的發酵原料等產品;
6.鋁氧廠利用赤泥、發電廠利用液態渣生產的水泥等產品;
7.利用製革廢渣、廢革屑、豬毛、羊毛、碎肉等生產的油脂、鉻、蛋白質、再生革及其他工業原料等產品。三、利用工礦企業排放的廢水、廢酸液、廢油和其他廢液生產的產品
1.利用化纖廢水、漿粕白水、漿粕黑液、紙漿廢液、洗毛污水、印染廢水、有機及高濃度的廢液等生產的鋅、纖維、鹼、羊毛脂、漿用PVP、硫化納、亞硫酸鈉等化工產品;
2.利用制鹽液(苦鹵)生產的化工產品,如氯化鉀、工業溴、氯化鎂、無水硝、四溴乙烷等。四、利用工礦企業加工過程中排放的煙氣,轉爐、鐵合金爐回收的可燃氣、焦爐氣、高爐放散氣等生產的產品
1.從轉爐、鐵合金爐中回收的氣體以及回收的焦爐、高爐放散的可燃氣體生產的產品;
2.用煤氣、焙燒窯、空氣分離、冶金廢氣、磷肥生產中含氟廢氣、合成氨的弛放氣及天然氣、硫酸、硝酸、黃磷等生產尾氣產生的硫、二氧化碳氣體、冷凝物(焦油、酒精)、惰性氣體、氟硅酸納、冰晶石、氫、氧、硫銨、亞硫酸銨、亞硝酸鈉、草酸等。五、利用工礦企業余熱、余壓和低熱值燃料(煤矸石、石煤等)生產的熱力與電力。六、利用鹽田水域或電廠熱水發展養殖業所生產的產品。七、利用林木採伐、造材截頭和加工剩餘物生產的產品。第八條企業、事業單位對本單位排放的工業三廢無力綜合利用的,由計劃經濟委員會和環境保護部門統一安排給其他單位利用,排放單位一般不得收費;對經過初步加工確需收費的,應經市財政、物價部門批准。第九條對企業、事業單位綜合利用工業三廢實行優惠政策.享受優惠政策的范圍按本辦法附件《工業三廢綜合利用目錄》執行.企業、事業單位生產目錄以外的工業三廢綜合利用產品,經市計劃經濟委員會批准,可參照本辦法規定享受優惠政策。第十條企業、事業單位用自籌資金、環保補助資金建設的工業三廢綜合利用項目,其收益歸企業、事業單位所有,主管部門和行業歸口部門不得提留、攤派費用或無償調撥產品。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主管部門共同投資或主管部門單獨投資建設的工業三廢綜合利用項目,其收益大部分留給企業、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提留部分不得超過總收益的30%。第十一條企業、事業單位用自籌資金建設的工業三廢綜合利用項目,利用工業三廢生產的產品,工業三廢占原材料比重50%以上的,按有關規定,經稅務部門審查批准,可免交產品稅、增值稅。第十二條企業、事業單位用自籌資金建設的獨立核算盈虧的綜合利用三廢的生產廠、分廠和車間,自投產之日起五年內免交所得稅;期滿納稅仍有困難的,經稅務部門審查批准,可適當延長減免所得稅的期限。
國家和省對工業三廢綜合利用產品減免所得稅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6. 廢油處理中產生的廢水如何處理
(1)廢機油經沉澱、蒸餾、酸洗、鹼中和、水洗、白土吸附、污水處理、過濾八道工序之後內,油的各項 指標均達到新機容油的標准
(2)與傳統再生方法比較,改良後的再生方法加入了水洗和過濾兩道處理工序,油中雜質明顯減少,化學性質穩定,不會在使用過程中發生變質的現象;
(3)改良後的再生方法還加入含油廢水處理工序,廢水經過粗粒化法處理後可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與城市生活污水一同處理,不會造成環境污染,符合環境保護要求;
(4)生產過程中由於嚴格控制污染物的量,沒有產生廢氣、廢渣等其他污染物,使得整個處理工序安全、合理.
7. 請問誰知道餐飲廢水,垃圾處理管理制度
餐飲管理制度是為了加強飯店、食堂、餐廳等服務網點的管理,更好的為人群服務,維護社會的利益而制定。餐飲服務單位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1、餐飲服務單位必須與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企業簽訂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經營協議;
2、安排專人負責本店餐廚廢棄物的處置、收運、台賬管理工作;
3、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做到日產日清;
4、禁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5、廢棄物應當實行密閉化運輸,運輸設備和容器應當具有餐廚廢棄物標識,整潔完好,運輸中不得泄漏、撒落;
6、禁止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
7、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
8、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台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並定期向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及環保部門報告;
9、發現餐飲服務環節違法違規處置餐廚廢棄物的,應第一時間向當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或環保部門舉報;
10、企業負責人應實時監測單位餐廚廢棄物的處置管理,並對處置行為負責。
(7)廢水廢油廢氣處理制度擴展閱讀:
國內對餐飲垃圾的處理歸結起來有三種方式。
1、垃圾高速發酵減量處理技術;該技術基本原理利用微生物菌種在自控處理機中,對城市餐飲垃圾進行高速發酵分解,最終變成有機肥料或飼料。微生物菌種一般是通過篩選、純化、改良而獲得的能夠高效分解餐飲垃圾的菌種。
2、濕式厭氧發酵處理工藝;該工藝主要採用濕式厭氧發酵、沼氣發電、系列有機肥生產的處理技術,作為餐飲垃圾的處理模式。總體處理工藝包括前處理系統、備料系統、厭氧消化處理系統、有機肥生產系統、污水處理系統及廢氣處理系統,最終形成的產品有沼氣和有機肥。
3、使用餐飲垃圾烘乾機將餐飲垃圾轉化高蛋白飼料成套處理技術;該工藝包括餐飲垃圾消毒、滅菌;壓榨脫脂;油、水分離;污水處理、乾燥、廢氣處理等工序。餐飲垃圾經處理後可得到高蛋白飼料添加劑和動植物混合油脂。
8. 2019年上海市餐廚廢棄油脂處理管理辦法
《上海市餐廚廢棄油脂處理管理辦法》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本市餐廚廢棄油脂處理的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促進資源循環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餐廚廢棄油脂的產生、收運、處置及其相關監督管理活動。
第三條(定義)
本辦法所稱的餐廚廢棄油脂,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在餐飲服務(含單位供餐,以下統稱「餐飲服務」)、食品生產加工以及食品現制現售等活動中產生的廢棄食用動植物油脂和含食用動植物油脂的廢水。
第四條(管理部門)
市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餐廚廢棄油脂收運、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區(縣)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規定職責,負責所轄區域內餐廚廢棄油脂收運、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
本市食品葯品監督、質量技術監督、工商以及出入境檢驗檢疫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對產生餐廚廢棄油脂單位的監督管理。
本市發展改革、商務、環保、水務和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
市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負責本市餐廚廢棄油脂處理管理的跨部門綜合協調工作。
第五條(單位主體責任)
本市從事餐飲服務、食品生產加工以及食品現制現售等活動,產生餐廚廢棄油脂的經營單位(含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產生單位」)以及從事餐廚廢棄油脂收運和處置活動的單位是餐廚廢棄油脂處理的責任主體,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標准,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發現問題立即處理並向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第六條(源頭減量、資源化利用和一體化經營)
本市鼓勵通過改進加工工藝、引導公眾科學飲食消費等方式,減少餐廚廢棄油脂的產生數量。
本市對餐廚廢棄油脂實行符合產業發展導向的資源化利用。
本市推進實行餐廚廢棄油脂收運、處置的一體化經營模式。
第七條(收運單位的確定)
區(縣)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所轄區域內餐廚廢棄油脂的產生數量,通過招標投標方式,確定從事本轄區餐廚廢棄油脂收運活動的單位,並向社會公布。
按照前款規定確定的單位無法滿足所轄區域內餐廚廢棄油脂收運需求的,區(縣)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前款規定的程序予以增加。
產生單位可以設立符合本辦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條件的收運本單位產生的餐廚廢棄油脂的企業,並取得市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的同意。
從事本轄區餐廚廢棄油脂收運活動的單位和收運本單位產生的餐廚廢棄油脂的企業(以下統稱「收運單位」)應當遵守本辦法規定的相關收運要求。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從事餐廚廢棄油脂的收運活動。
第八條(收運單位招標方案和招標要求)
區(縣)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組織編制收運單位招標方案,明確收運單位的數量和條件、服務范圍、服務期限等事項,並報市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後實施。
收運單位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注冊資金不得少於人民幣500萬元。
(二)有與餐廚廢棄油脂收運量相適應並取得道路運輸車輛營運證的自有廂式貨運車輛和收集容器;車輛和收集容器安裝電子監控設備。
(三)有與餐廚廢棄油脂收運量相適應的貯存、初加工場所以及車輛停放場地;貯存、初加工場所的選址和污染防治設施符合國家和本市環境保護管理的有關規定,並安裝電子監控設備。
(四)有符合市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信息管理系統。
(五)有健全的企業管理制度。
區(縣)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招標時,可以設定嚴於前款要求的招標條件。
區(縣)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與中標的收運單位簽訂餐廚廢棄油脂收運服務協議(以下簡稱「收運服務協議」)。收運服務協議應當明確收運單位的服務范圍、服務期限、服務規范、收運的餐廚廢棄油脂去向、退出機制、違約責任等內容。
第九條(處置單位的確定)
市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全市餐廚廢棄油脂的處置數量,通過招標投標方式,確定從事本市餐廚廢棄油脂處置活動的單位(以下簡稱「處置單位」),並向社會公布。
按照前款規定確定的處置單位無法滿足全市餐廚廢棄油脂處置需求的,市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增加處置單位。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從事餐廚廢棄油脂的處置活動。
第十條(處置單位招標要求)
處置單位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注冊資金不得少於人民幣1000萬元。
(二)有滿足處置需求的處置設施、計量與原料檢測設備;經處置後的產品符合本市產業發展導向要求,採用的處置技術、工藝符合國家有關標准。
(三)處置場所的選址和污染防治設施符合國家和本市環境保護管理的有關規定,並安裝電子監控設備。
(四)有5名以上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
(五)有符合市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信息管理系統。
(六)有健全的企業管理制度。
市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招標時,可以設定嚴於前款要求的招標條件。
市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與中標的處置單位簽訂餐廚廢棄油脂處置服務協議(以下簡稱「處置服務協議」)。處置服務協議應當明確處置單位的服務范圍、服務期限、服務規范、餐廚廢棄油脂經處置後的產品及其去向、退出機制、違約責任等內容。
第十一條(定向收運)
產生單位應當將產生的餐廚廢棄油脂交由本辦法第七條確定的收運單位收運,並與收運單位簽訂收運合同。收運合同應當明確收運的時間、頻次、數量和餐廚廢棄油脂收購價格等內容。
餐廚廢棄油脂收購價格應當按照本市餐飲烹飪行業協會、食品協會和市容環境衛生行業協會制定的餐廚廢棄油脂收購指導價確定。市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利於餐廚廢棄油脂收運的原則,對餐廚廢棄油脂收購指導價的制定予以指導。
產生單位不得將餐廚廢棄油脂提供給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收運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或者放任其他單位和個人收運本單位產生的餐廚廢棄油脂。
第十二條(定向處置)
收運單位應當將餐廚廢棄油脂送交本辦法第九條第一款確定的處置單位處置,並與處置單位簽訂處置合同。處置合同應當明確送交的餐廚廢棄油脂含水率指標、餐廚廢棄油脂處置收購價格等內容;其中,餐廚廢棄油脂處置收購價格應當按照本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業協會制定的餐廚廢棄油脂處置收購指導價確定。
第十三條(合同備案)
收運單位應當自收運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將收運合同報收運服務所在地區(縣)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處置單位應當自處置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將處置合同報市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產生單位的申報)
產生單位應當在每年1月向所在地區(縣)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申報本年度餐廚廢棄油脂的種類和產生量。
第十五條(產生單位的設施設置要求)
產生單位應當設置專門的餐廚廢棄油脂收集容器。其中,餐飲服務單位還應當按照本市有關推進計劃安裝符合要求的油水分離器。
油水分離器的技術規范,應當符合國家《餐飲廢水隔油器》(CJ/T295-2008)的要求。
新設立的餐飲服務單位未按照要求安裝油水分離器的,食品葯品監督部門不予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不予核發口岸衛生許可證,環保部門不予批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第十六條(產生單位的收集使用要求)
產生單位應當保持餐廚廢棄油脂收集容器和油水分離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產生單位應當將餐廚廢棄油脂單獨收集,不得將餐廚廢棄油脂混入餐廚垃圾等其他生活垃圾或者裸露存放。
第十七條(收運聯單)
產生單位向收運單位交送餐廚廢棄油脂時,應當對交送的餐廚廢棄油脂的種類和數量予以確認,並與收運單位在市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格式的餐廚廢棄油脂收運服務聯單(以下簡稱「收運聯單」)上簽字、蓋章。
收運聯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兩年。
第十八條(收運要求)
收運單位應當按照收運服務協議、收運合同的要求,定期從產生單位收運餐廚廢棄油脂。
收運單位應當按照市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在收運餐廚廢棄油脂的車輛外部顯示本單位名稱、標識等信息。
收運單位收運餐廚廢棄油脂時,收運車輛和收集容器的電子監控設備應當保持開啟狀態,並與區(縣)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的信息管理系統實時聯網。
收運單位應當對餐廚廢棄油脂實行密閉化運輸,不得滴漏、灑落。
第十九條(收運人員要求)
收運人員從事餐廚廢棄油脂收運作業時,應當按照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業協會的要求,穿著統一的作業服裝,並佩戴身份標識牌。
收運人員應當參加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業協會組織的培訓並經考核合格。
第二十條(貯存、初加工場所要求)
收運餐廚廢棄油脂的車輛進入貯存、初加工場所時,收運單位應當將收運聯單記載的餐廚廢棄油脂種類和數量與車輛實際收運的餐廚廢棄油脂種類和數量進行核對。
貯存、初加工場所安裝的電子監控設備應當全天保持開啟狀態,並與區(縣)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的信息管理系統實時聯網。
貯存、初加工場所排放的廢水、廢氣、廢渣,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環境保護管理的有關要求。
第二十一條(處置聯單)
收運單位向處置單位送交餐廚廢棄油脂時,應當對送交的餐廚廢棄油脂的種類和數量予以確認,並與處置單位在市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格式的餐廚廢棄油脂處置服務聯單上簽字、蓋章。
餐廚廢棄油脂處置服務聯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兩年。
第二十二條(處置要求)
處置單位應當按照處置服務協議的要求,對餐廚廢棄油脂進行處置。餐廚廢棄油脂經處置後的產品應當符合相應的產品質量標准。
處置場所安裝的電子監控設備應當全天保持開啟狀態,並與市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的信息管理系統實時聯網。
處置單位應當保持餐廚廢棄油脂處置設施、設備的完好,定期對相關設施、設備的性能和環保指標進行檢測、評價。
處置場所排放的廢水、廢氣、廢渣,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環境保護管理的有關要求。
第二十三條(處置的禁止性要求)
處置單位不得將未經處置的餐廚廢棄油脂或者處置後不符合相應產品質量標準的產品予以轉售或者用於其他用途。
未經市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同意,處置單位不得擅自停業、歇業。
第二十四條(台帳和信息管理要求)
產生單位、收運單位和處置單位應當建立餐廚廢棄油脂的記錄台帳,如實記錄每日交送、收運或者處置的餐廚廢棄油脂的種類、數量、時間、相關單位名稱。
收運單位和處置單位應當將前款規定的記錄台帳記錄的內容以及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形成的檢測、評價結果等信息,輸入本單位的信息管理系統,並每月將信息管理系統記錄的信息報送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
收運單位和處置單位應當按照市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逐步將本單位的信息管理系統與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的信息管理系統聯網。
產生單位、收運單位和處置單位應當按照市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逐步使用電子聯單。
第二十五條(行業自律)
本市餐飲烹飪行業協會、食品協會、市容環境衛生行業協會應當制定行業自律制度,督促產生單位、收運單位和處置單位加強餐廚廢棄油脂產生、收運和處置活動的管理;對違反行業自律制度的會員單位,可以採取相應的自律懲戒措施。
第二十六條(評議制度)
市和區(縣)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食品葯品監督、質量技術監督、工商、環保、水務、公安、城管執法以及出入境檢驗檢疫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每年對收運單位、處置單位從事餐廚廢棄油脂收運、處置活動的情況進行評議,並向社會公布評議結果。
收運單位、處置單位經評議不合格的,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收運服務協議、處置服務協議,暫停或者終止其從事餐廚廢棄油脂收運、處置活動。
第二十七條(相關許可監管)
本市食品葯品監督、出入境檢驗檢疫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將餐飲服務單位的油水分離器的安裝和使用以及餐廚廢棄油脂產生申報、收運合同、收運聯單和記錄台帳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作為餐飲服務許可證、口岸衛生許可證核發、延續的審核內容之一。
本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將食品生產加工單位的餐廚廢棄油脂產生申報、收運合同、收運聯單和記錄台帳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作為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換發的審核內容之一。
在商場、超市等食品經營單位的經營場所內從事食品現制現售活動的,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餐廚廢棄油脂產生申報、收運合同、收運聯單和記錄台帳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作為食品流通許可證核發、延續的審核內容之一。
第二十八條(信息共享)
市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與市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和市食品葯品監督、質量技術監督、工商、環保、水務、公安、城管執法以及出入境檢驗檢疫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加強溝通,建立餐廚廢棄油脂監管的信息共享制度。
第二十九條(應急處置)
市和區(縣)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編制餐廚廢棄油脂處理應急預案,做好餐廚廢棄油脂收運、處置活動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三十條(投訴處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違反本辦法情形的,可以向本市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者舉報。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接到投訴和舉報後,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進行處理,並將處理結果予以反饋;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處理。
第三十一條(對擅自收運、處置的處理)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五款、第九條第三款規定,擅自從事餐廚廢棄油脂收運或者處置活動的,城管執法部門應當責令違法行為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城管執法部門的監督下,將擅自收運或者處置的餐廚廢棄油脂交由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收運單位或者處置單位處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擅自從事餐廚廢棄油脂收運或者處置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對產生單位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產生單位將餐廚廢棄油脂提供給其他單位和個人或者放任其他單位和個人收運的,城管執法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對收運單位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規定,收運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未將餐廚廢棄油脂送交本辦法確定的處置單位處置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未按照要求辦理收運合同備案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三款、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未按照要求將電子監控設備保持開啟狀態或者實時聯網的,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未按照要求進行核對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對處置單位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規定,處置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未按照要求辦理處置合同備案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未按照要求將電子監控設備保持開啟狀態或者實時聯網的,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未經同意擅自停業、歇業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處置單位因擅自停業、歇業,嚴重影響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的,市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解除處置服務協議。
第三十五條(對違反台帳和信息管理要求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產生單位、收運單位或者處置單位未按照要求建立餐廚廢棄油脂記錄台帳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收運單位或者處置單位未按照要求報送信息管理系統記錄的信息的。
第三十六條(案件移送)
本市食品葯品監督、質量技術監督、工商以及出入境檢驗檢疫等行政管理部門發現產生單位有違反本辦法的行為且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收集有關證據材料,並及時將案件材料移送城管執法部門。
第三十七條(行政責任)
違反本辦法規定,市和區(縣)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城管執法部門以及其他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一)違法確定收運單位或者處置單位;
(二)未將本辦法規定的要求納入相關行政許可審核;
(三)未依法處理發現或者投訴、舉報的非法收運、處置餐廚廢棄油脂的行為;
(四)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三十八條(利用動物、動物產品和食品加工廢料生產食用油的處理)
對病死以及腐敗變質的家畜家禽等動物以及動物產品,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上海市動物防疫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無害化處理,不得作為原料生產食用油。
食品加工廢料應當按照《上海市餐廚垃圾處理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理,不得作為原料生產食用油。
本市農業、食品葯品監督、質量技術監督、工商、綠化市容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病死以及腐敗變質的家畜家禽等動物以及動物產品、食品加工廢料處理活動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九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9. 工業廢水廢氣處理
按一級處理、二級處理、三級處理的程序,按處理方法排列步驟,具體根據廢水的水質選擇:格柵、篩網和微濾機——沉砂池——沉澱池——混凝池、澄清池——濾池——離子交換——吸附——電滲析、反滲透、超濾——氯消毒、臭氧消毒等.工業廢氣處理的原理有活性炭吸附法、催化燃燒法、催化氧化法、酸鹼中和法、等離子法等多種原理。1、掩蔽法即採用更強烈的芳香氣味與臭氣摻和,以掩蔽臭氣,使之能被人接收。適用於需立即地、暫時地消除低濃度惡臭氣體影響的場合,惡臭強度2.5左右,無組織排放源。2、稀釋擴散法即將有臭味地氣體通過煙囪排至大氣,或用無臭空氣稀釋,降低惡臭物質濃度以減少臭味。適用於處理中、低濃度的有組織排放的惡臭氣體。3、熱力燃燒法與催化燃燒法即在高溫下惡臭物質與燃料氣充分混和,實現完全燃燒。適用於處理高濃度、小氣量的可燃性氣體。4、水吸收法即利用臭氣中某些物質易溶於水的特性,使臭氣成分直接與水接觸,從而溶解於水達到脫臭目的。適用於水溶性、有組織排放源的惡臭氣體。5、葯液吸收法即利用臭氣中某些物質和葯液產生化學反應的特性,去除某些臭氣成分。適用於處理大氣量、高中濃度的臭氣。6、吸附法即利用吸附劑的吸附功能使惡臭物質由氣相轉移至固相,適用於處理低濃度,高凈化要求的惡臭氣體。7、洗滌式活性污泥脫臭法即將惡臭物質和含懸浮物泥漿的混和液充分接觸,使之在吸收器中從臭氣中去除掉,洗滌液再送到反應器中,通過懸浮生長的微生物代謝活動降解溶解的惡臭物質。可處理大氣量的臭氣,同時操作條件易於控制,佔地面積小。8、曝氣式活性污泥脫臭法將惡臭物質以曝氣形式分散到含活性污泥的混和液中,通過懸浮生長的微生物降解惡臭物質適用范圍廣,可用於糞便處理場、污水處理廠的臭氣處理。博萊達環境專注工業煙氣脫硫脫硝超低排放、煙氣脫白除異味、除塵除油,VOCS廢氣(一企一策)治理;提供新建項目的咨詢設計、工程施工、維護保養,現有項目的提標改造、技術升級等一站式服務。在廢氣處理方面有著豐富的技術和經驗積累,若有這方面的需求,歡迎咨詢。
10. 請問誰知道餐飲廢水,垃圾處理管理制度
餐飲管理制度是為了加強飯店、食堂、餐廳等服務網點的管理,更好的為人群服務,維護社會的利益而制定。餐飲服務單位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1、餐飲服務單位必須與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企業簽訂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經營協議;
2、安排專人負責本店餐廚廢棄物的處置、收運、台賬管理工作;
3、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做到日產日清;
4、禁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5、廢棄物應當實行密閉化運輸,運輸設備和容器應當具有餐廚廢棄物標識,整潔完好,運輸中不得泄漏、撒落;
6、禁止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
7、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
8、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台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並定期向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及環保部門報告;
9、發現餐飲服務環節違法違規處置餐廚廢棄物的,應第一時間向當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或環保部門舉報;
10、企業負責人應實時監測單位餐廚廢棄物的處置管理,並對處置行為負責。
(10)廢水廢油廢氣處理制度擴展閱讀:
國內對餐飲垃圾的處理歸結起來有三種方式。
1、垃圾高速發酵減量處理技術;該技術基本原理利用微生物菌種在自控處理機中,對城市餐飲垃圾進行高速發酵分解,最終變成有機肥料或飼料。微生物菌種一般是通過篩選、純化、改良而獲得的能夠高效分解餐飲垃圾的菌種。
2、濕式厭氧發酵處理工藝;該工藝主要採用濕式厭氧發酵、沼氣發電、系列有機肥生產的處理技術,作為餐飲垃圾的處理模式。總體處理工藝包括前處理系統、備料系統、厭氧消化處理系統、有機肥生產系統、污水處理系統及廢氣處理系統,最終形成的產品有沼氣和有機肥。
3、使用餐飲垃圾烘乾機將餐飲垃圾轉化高蛋白飼料成套處理技術;該工藝包括餐飲垃圾消毒、滅菌;壓榨脫脂;油、水分離;污水處理、乾燥、廢氣處理等工序。餐飲垃圾經處理後可得到高蛋白飼料添加劑和動植物混合油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