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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排放廢水管理方案

發布時間:2022-12-25 02:41:46

Ⅰ 印染廢水的處理方案如何設計

福建省某某印染有限公司印染廢水處理方案設計
1 工程概況
PU革是近幾年迅速發展的一種產品,它種類繁多,物美價廉,廣泛應用於汽車、鞋革、箱包、沙發、裝飾及服裝生產工業,是皮革的優良代用品,而革基布則是PU革的基礎材料,市場需求量極大,某縣縣現有織布廠20多家,織布機1500多台,年產革基布9000萬米,以往某縣縣各織布廠生產的革基坯布未經漂染加工直接銷往外地,產品附加值較低。福建省某某印染有限公司在某縣縣埔頭工業區建設年產PU革基布3000萬米這一項目,可成為某縣縣當地的漂染基地,既可增加某縣縣稅費收入,又可解決部分剩餘勞動力。
紡織印染行業是工業廢水排放大戶,據估算,全國每天排放的廢水量約(3-4)×106m3,且廢水中有機物濃度高,成分復雜,色度深,pH變化大,水質水量變化大,屬較難處理工業廢水。據福建省某某印染有限公司提供的數據,該項目的建成排放廢水量800噸/日。
根據《建設項目管理條例》和《環境保護法》之規定,環保設施的建設應與主體工程「三同時」。受福建省某某印染有限公司委託,我們提出了該項目的廢水處理方案,按本方案進行建設後,可確保廢水的達標排放,能極大地減輕該項目外排廢水對某縣的不利影響。
2 方案設計依據
2.1 福建省某某印染有限公司提供的水質參數
2.2 《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4287-92
2.3 《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J14-87
2.4 《建築給排水設計規范》GBJ15-87
2.5 《福建省環境保護條例》
2.6 其它同類企業廢水處理設施竣工驗收監測數據
3 方案設計原則
3.1 可行性原則。在工程設計中,在確保工藝可行的同時,兼顧經濟上許可的能力(總投資費用省、運行費用低等),考慮工藝上的可行性與經濟上的可行性協調統一。
3.2 可靠性原則。通過對印染行業目前廢水處理情況的調研,結合多年從事廢水處理的經驗,同時借鑒目前印染廢水處理的成功個例,並與當前先進的廢水處理設備相融合,制定合理、成熟、可靠的廢水處理工藝,確保廢水處理系統能長期、穩定、可靠地運行。
3.3 先進性原則,採用當前廢水處理的先進工藝和設備。
3.4 操作管理方便,技術簡單實用,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實現科學現代化的管理。
3.5 避免二次污染,在治理廢水的同時,避免污泥和噪音產生二次污染。
4 廢水的水質水量
福建省某某印染有限公司採用的原料為純棉或滌棉坯布,染料有直接和分散染料,助劑有燒鹼、碳酸鈉、雙氧水、表面活性劑、工業食鹽、起毛劑等。
廢水為連續排放,但水量、水質變化大,無固定規律,根據福建省某某印染有限公司提供並結合同類型企業的資料,其廢水水質參數如下:
廢水量 800噸/天
CODcr 1767mg/l
BOD5 868mg/l
SS 121mg/l
pH 9~12
NH3-N 15.1mg/l
S2- 2.3mg/l
色度 1000倍
5 廢水處理後排放標准
根據《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4287-92中之規定:
CODcr 100mg/l
BOD5 25mg/l
色度 40倍(稀釋倍數)
pH 6~9
SS 70mg/l
氨氮 15mg/l
硫化物 1.0mg/l
六價鉻 0.5mg/l
銅 0.5mg/l
苯胺類 1.0mg/l
二氧化氯 0.5mg/l
最高允許排水量 2.5m3/百米布(幅寬 914mm)

6 廢水處理工藝
6.1 紡織染整行業廢水的特點
紡織染整行業的廢水主要來自退漿、煮煉、漂白、染色和整理工段,各工段廢水特點如下:
6.1.1 退漿廢水
退漿是利用化學葯劑去除紡織物上的雜質和漿料,便於下道工序的加工,此部分廢水所含雜質纖維較多。以往由於紡織廠用澱粉為原料,故廢水中BOD5濃度很高,是整個印染廢水中BOD5的主要來源,使廢水中B/C比較高,往往大於0.3,適宜生化,但隨著科技的進步,印染廠所用漿料逐步被CAM/PVA所代替,從而使廢水中BOD5下降,CODcr升高,廢水的可生化性降低。
6.1.2 煮煉
煮煉工序是為了去除織物所含蠟質、果膠、油劑和機油等雜質,使用的化學葯劑以燒鹼和表面活性劑為主,此部分廢水量大,鹼性強,CODcr、BOD5高,是印染廢水中主要的有機污染源。
6.1.3 漂白廢水
漂白主要是利用氧原子氧化織物中的著色基團,達到織物增白的目的,漂白廢水中一般有機物含量較低,使用的漂白劑多為雙氧水。
6.1.4 染色廢水
染色工藝是本項目的支柱工藝,在此過程中,使用直接、分散等染料和各種助劑,從而使染色工藝成為復雜工藝,也使染色廢水水質呈現出復雜多樣性。一般而言,染色廢水鹼性強,色澤深,對人體器官刺激大,BOD5、CODcr濃度高,廢水中所含各種染料、表面活性劑和各種助劑是印染廢水中最大的有機物污染源。
6.2 目前印染廢水處理現狀
印染廢水的處理以生化法為主,並常與物理、化學法串聯,方能取得較好的效果,目前對印染廢水處理常見的處理方法有:
6.2.1 完全混合式活性污染法
此法工藝較成熟,在印染廢水治理中有一定的歷史,目前應用於紡織系統中大多數工廠。某市印染廠廢水治理即採用此法。此法主要設施有調節池、曝氣池和沉澱池等。
調節池主要用以調節各污染源排放廢水的水質水量,防止對曝氣池形成沖擊,避免細菌死亡。因此,廢水在調節池停留時間越長越好,但也要考慮建造費用,故一般根據企業的生產周期和佔地條件來設計調節池。
曝氣池主要作用是對泥水混合液充氧,保證活性污泥在分解有機物時所需的氧量,同時使活性污泥和廢水充分混合。一般對曝氣池的技術要求是污泥負荷常為0.3-0.4kgBOD5/kg.MLSS.d曝氣時間約為4-6小時,污泥濃度一般在3-4g/l,但隨著化纖織物的比例不斷增大和水處理技術的提高,這些技術要求有所改變。
沉澱池主要是使泥水分離,並在沉澱時進一步降解有機物,經過泥水分離後水直接排放,污泥一部分迴流進入曝氣池,一部分作剩餘污泥排放。
活性污泥法的特點是污水與生物污泥的接觸較均勻持久,池水濃度分布較均勻,水溫控制幅度較寬,在布水操作上也比較簡單,處理效率較高,一般BOD5去除率可達95%以上,CODcr去除率在60%左右。但該法管理較復雜,易發生污泥膨脹及上翻,且佔地面積較大。
6.2.2 接觸氧化法
接觸氧化法是近年來逐步廣泛應用的污水處理技術。上海紡織系統中針織和印染廠大多採用的是塔式濾池(接觸氧化法的一種)。塔式濾池的結構是塔加填料,塔的作用是充氧和安放填料,塔的高度是根據充氧要求和污水與填料上生物膜接觸時間來設計,一般需要2.5-4小時,容積負荷在2-3kgBOD5/m3,填料過去使用表面粗糙的固體物使生物膜能依附其上,隨著塑料工業的發展,目前採用了蜂窩填料和軟性填料作生物膜支撐物,取得較好效果。
塔式濾池特點是運行管理方便,處理時間短,佔地面積小,但有機物去除率相對低此,一般CODcr去除率在45-60%,BOD5去除率在70-90%,色度去除率在30-50%。
6.2.3 物理化學法
隨著織物中化纖成份增多和化學助劑漿料的使用,印染廢水中BOD5與CODcr比值發生了變化,廢水的可生化性變差,為達到較好的處理效果,紡織行業開始採用物理化學法(臭氧混凝沉澱和氣浮法等)處理印染廢水。物理化學法常用混凝劑有硫酸鋁、硫酸亞鐵、三氯化鐵、鹼式氯化鋁、高分子混凝劑等。一般物理化學法用於二級處理,也有些工廠如上海第二絲綢印染廠單用物理化學法處理印染廢水。實踐證明,混凝氣浮是一種較為合適的物化處理方法,因為印染廢水中含有大量的污染物質如纖維素、漿料等,呈懸浮狀態和膠體狀態,且有些染料如分散、硫化、還原染料及塗料與混凝劑特別是鋁鹽混凝劑產生的絮凝物比重較小,適合採用氣浮法處理。
其它化學方法,如臭氧作為氧化劑脫色效果很好,但是耗電量大,處理成本高,不易推廣。同樣,電解法也存在耗電量大,鋼材用量大,且運轉管理較復雜的問題。
6. 2.4 A/O法
(1)有A1/O法,即缺氧/好氧生物脫氮工藝,是英文Anoxic/Oxic的縮寫,它的主要功能是去除有機物和脫氮,一般對BOD5和SS的總去除率為90-95%,總氮的去除率為70%以上。
(2)有A2/O法,即厭氧——好氧除磷工藝,是英文Anaerobic-Oxic的縮寫,其主要功能是去除有機物和除磷,一般對BOD5和SS和去除率為95%,磷的去除率為70%以上。
(3)A2/O法,即厭氧——缺氧——好氧生物脫氮除磷工藝,是英文Anaerobic-Anoxic-Oxic的縮寫,其功能是去除有機物和除磷脫氮。
6.2.4 其他方法
有A/B法、水解——好氧生物處理工藝等,是較新的處理工藝,也有應用於印染廢水處理,本文不再一一贅述。
6.3 本方案採用的印染廢水的處理工藝
6.3.1 工藝流程:
經綜合比較分析,並結合多年從事印染廢水處理的經驗,以經濟和可行為原則,決定採用如下處理工藝:
.3.2 工藝流程簡述
濃鹼性廢水先經過格柵處理後用於水膜除塵器除塵,經消煙除塵後,可降低PH值,使系統不必加酸調整PH,並可去除約30%的CODcr,使生化系統負荷降低,以節省運行費用,保證了生化處理的PH條件。除塵水沉澱後與其它生產廢水一並經粗細格柵去除較粗雜質後,進入調節池,在調節池內設置預曝氣系統,可均勻水質並防止雜質沉澱,還可以調蓄水量和在一定程度上脫除廢水中硫化物。調節池的水用泵提升至反應池,經加葯反應後靠重力流入豎流式沉澱池進行泥水分離。底部的污泥排至污泥濃縮池,豎流式沉澱池可去除部分有機物和大幅度降低硫化物和CODcr、色度,降低PH值並提高了B/C比值,為後續生化處理創造條件。
豎流式沉澱池上清液靠重力流入水解酸化池,同時調入營養料(P),降解大分子物質,進一步提高B/C,並降低CODcr。水解酸化池出水再靠重力流至A/O接觸氧化池。在A/O接觸氧化池中去除大部分溶解性有機物並進行反硝化脫氮,O池末端混合液迴流至A池起始端,其中A池佔1/3,O池佔2/3,迴流量為2倍處理水量。
A/O接觸氧化池出水靠重力流至氣浮系統,經加葯氣浮後,浮泥至污泥濃縮池,出水至排放池,當需要時在排放池內投加脫色劑,達標廢水就近排放。
剩餘活性污泥排入污泥脫水池,污泥脫水池上清液入調節池循環處理。脫水後的干污泥妥善處理(可摻入煤中送鍋爐焚燒),防止二次污染。
6.3.3 主要處理單元說明
(1)水解酸化
在缺氧條件下,廢水中的有機物完成厭氧反應的第一階段,將一些難生物降解的有機物分解成易生物降解的小分子有機物,降低CODcr、BOD5、SS、S2-、色度,提高廢水可生化性,為後續生化處理創造良好條件。
(2)絮凝劑
廢水呈鹼性,含硫化物。常用的絮凝劑為PAC或PFS,助凝劑為PAM,但PAC投加量過多可能影響後續生化處理,因此本工藝選擇FM復合絮凝劑。FM對染色廢水的色度和CODcr的去除有顯著效果,而且具有脫硫的性能。該研究為上海市科委的攻關項目,已由上海市科委組織鑒定,並實際應用。FM絮凝劑價格低、來源方便,可現場復配。當然也可使用其它合適的絮凝劑,助凝劑為PAM。
(3)生化處理
生物接觸氧化是一種較新的生物膜法,是在池中安裝填料,填料具有很大的比表面積,是一種生物載體,產生較大的活性污泥濃度,以提高接觸氧化池的容積負荷,提高污染物的去除效率。同時具有設備簡單,佔地小,維護方便,操作靈活,運行費用低等特點。已廣泛應用於化工、食品、制葯、印染等行業的廢水處理,效果顯著。被國家環保局推薦為最佳環保實用技術。
6.3.4廢水處理工藝特點
(1)濃鹼廢水經消煙除塵後,可降低PH值,使系統不必加酸調整PH,並可去除約30%的CODcr,使生化系統負荷降低,以節省經常費用,保證了生化處理的PH條件。
(2)加葯反應沉澱,主要目的是去除部分有機物和大幅度降低硫化物、降低色度和SS,提高了B/C比值,並適當降低了PH值(PH<10),為生化創造條件。
(3)水解酸化池採用填料形式,定時曝氣沖刷生物膜防止沉澱。每四小時開10分鍾,可使池內基本保持無氧狀態,又可達到換膜目的。
(4)A/O系統採用接觸氧化方式,可減少構築物,節省投資,耐沖擊,污泥量少,主要去除大部溶解性有機物和反硝化脫氮。
(5)最終加葯反應氣浮系統,可進一步去除不可降解有機物、色度等使處理水達標排放。
(6)排放池的設置主要為便於監測,在需要時還可投加脫色劑。
7 主要構築物、設備等投資概算(最終以擴初設計為准)
7.1 主要構築物設計參數
序號 名 稱 參數 材料 數量 備 注
1 集水井 10m3 磚混 1座
2 調節預曝池 450m3 磚混 1座 可依現場情況適當增減
3 沉澱池 80 m3 鋼砼 1座 可依現場情況適當增減
4 水解酸化池 450m3 鋼砼 1座
5 接觸氧化池 700m3 鋼砼 1座
6 混凝氣浮(含反應池) 40m3 磚混 1座
7 機泵間 40m2 磚混 1座
8 污泥干化池 30m2 磚混 3座 可依現場情況適當增減
9 污泥濃縮池 60 m3 磚混 1座
10 排放池 35 m3 磚混 1座
7.2 主要設備及投資
序號 名 稱 規格、型號 數 量 價格(萬元)
1 粗細格柵 非標 2台 0.2
2 污水泵 Q=40,H=10 1台 0.4
3 曝氣機 Q=10,H=5 3台 13.6
4 攪拌機 1台 1.8
5 填料 TB/TA2—TH1 800 m3 15
6 微孔曝氣 TK/R65 500 5.3
7 污水泵 Q=70,H=10 1台 0.3
8 加葯設備 非標(防腐) 0.8
9 部分加壓溶氣氣浮機 非標 6.8
10 自動控制櫃 非標 1台 0.85
11 曝氣系統 非標 3.2
12 預曝氣系統 非標 1.6
13 電纜線照明儀表 0.6
14 填料支架 1.3
15 管道閥門 2.7
16 安裝費(廠方安裝) 0
17 運輸費 0.8
18 小 計 55.25
7.3 其他費用
序號 名 稱 金 額
1 設計費 3.0
2 調試費(不含葯劑費用) 1.6
3 小 計 4.6
總計投資費用(不含土建及氣浮雨棚59.86萬元(總排水計量流量計未計在內),土建費用約為75萬元,詳細費用應在初設完成後最終確定。
8 廢水處理費用
8.1 操作管理人員工資:
廢水處理站24小時連續三班三運轉,操作人員每班1人,共計3人。按每月工資平均500元計3×12×500元/1658/365=0.03元/噸-水
8.2 葯劑費:混凝劑FM和助凝劑PAM組合使用,0.26元/噸-水。
8.3 電費:0.33元/噸-水。
8.4 處理每噸水總運行費用:
0.03+0.26+0.33=0.62元
經常運行費:0.62元/噸-水。
9.補充說明 因時間倉促,且未能進行現場調查,最終方案可能還需要進行適當調整。

Ⅱ 如何處理工業污水

工業污水處理方法
重金屬廢水
重金屬廢水主要來自礦山、冶煉、電解、電鍍、農葯、醫葯、油漆、顏料等企業排出的廢水。
重金屬廢水處理原則是:首先,最根本的是改革生產工藝.不用或少用毒性大的重金屬;其次是採用合理的工藝流程、科學的管理和操作,減少重金屬用量和隨廢水流失量,盡量減少外排廢水量。
對重金屬廢水的處理,通常可分為兩類;一是使廢水中呈溶解狀態的重金屬轉變成不溶的金屬化合物或元素,經沉澱和上浮從廢水中去除.可應用方法如中和沉澱法、硫化物沉澱法、上浮分離法、電解沉澱(或上浮)法、隔膜電解法等;二是將廢水中的重金屬在不改變其化學形態的條件下進行濃縮和分離,可應用方法有反滲透法、電滲析法、蒸發法和離子交換法等。這些方法應根據廢水水質、水量等情況單獨或組合使用。含氰廢水
含氰廢水主要來自電鍍、煤氣、焦化、冶金、金屬加工、化纖、塑料、農葯、化工等部門。含氰廢水是一種毒性較大的工業廢水,在水中不穩定,較易於分解,無機氰和有機氰化物皆為劇毒性物質,人食入可引起急性中毒。氰化物對人體致死量為0.18,氰化鉀為0.12g,水體中氰化物對魚致死的質量濃度為0.04一0.1mg/L。
含氰廢水治理措施主要有:
1、改革工藝,減少或消除外排含氰廢水,如採用無氰電鍍法可消除電鍍車間工業廢水。
2、含氰量高的廢水,應採用回收利用,含氰量低的廢水應凈化處理方可排放。
回收方法有酸化曝氣—鹼液吸收法、蒸汽解吸法等。
治理方法有鹼性氯化法、電解氧化法、加壓水解法、生物化學法、生物鐵法、硫酸亞鐵法、空氣吹脫法等。其中鹼性氯化法應用較廣,硫酸亞鐵法處理不徹底亦不穩定,空氣吹脫法既污染大氣,出水又達不到排放標准.較少採用。
食品工業廢水
食品工業原料廣泛,製品種類繁多,排出廢水的水量、水質差異很大。廢水中主要污染物有:1、漂浮在廢水中固體物質,如菜葉、果皮、碎肉、禽羽等;2、懸浮在廢水中的物質有油脂、蛋白質、澱粉、膠體物質等;3、溶解在廢水中的酸、鹼、鹽、糖類等:4、原料夾帶的泥砂及其他有機物等;5、致病菌毒等。
食品工業廢水的特點是有機物質和懸浮物含量高,易腐敗,一般無大的毒性。其危害主要是使水體富營養化,以致引起水生動物和魚類死亡,促使水底沉積的有機物產生臭味,惡化水質,污染環境。
食品工業廢水處理除按水質特點進行適當預處理外,一般均宜採用生物處理。如對出水水質要求很高或因廢水中有機物含量很高,可採用兩級曝氣池或兩級生物濾池,或多級生物轉盤.或聯合使用兩種生物處理裝置,也可採用厭氧—需氧串聯的生物處理系統。
造紙工業廢水
造紙廢水主要來自造紙工業生產中的制漿和抄紙兩個生產過程。制漿產生的廢水,污染最為嚴重。洗漿時排出廢水呈黑褐色,稱為黑水,黑水中污染物濃度很高,BOD高達5—40g/L,含有大量纖維、無機鹽和色素。漂白工序排出的廢水也含有大量的酸鹼物質。
抄紙機排出的廢水,稱為白水,其中含有大量纖維和在生產過程中添加的填料和膠料。
造紙工業廢水的處理應著重於提高循環用水率,減少用水量和廢水排放量,同時也應積極探索各種可靠、經濟和能夠充分利用廢水中有用資源的處理方法。例如浮選法可回收白水中纖維性固體物質,回收率可達95%,澄清水可回用;燃燒法可回收黑水中氫氧化鈉、硫化鈉、硫酸鈉以及同有機物結合的其他鈉鹽。中和法調節廢水pH值;混凝沉澱或浮選法可去除廢水中懸浮固體;化學沉澱法可脫色;生物處理法可去除BOD,對牛皮紙廢水較有效;濕式氧化法處理亞硫酸紙漿廢水較為成功。此外,國內外也有採用反滲透、超過濾、電滲析等處理方法。
印染工業廢水
印染工業用水量大,通常每印染加工1噸紡織品耗水100一200噸,其中80%一90%以印染廢水排出。常用的治理方法有回收利用和無害化處理。
一、回收利用
1、廢水可按水質特點分別回收利用,如漂白煮煉廢水和染色印花廢水的分流,前者可以對流洗滌.一水多用,減少排放量;
2、鹼液回收利用,通常採用蒸發法回收,如鹼液量大,可用三效蒸發回收,鹼液量小,可用薄膜蒸發回收;
3、染料回收.如士林染料可酸化成為隱巴酸,呈膠體微粒.懸浮於殘液中,經沉澱過濾後回收利用。
二、無害化處理
1、物理處理法有沉澱法和吸附法等。沉澱法主要去除廢水中懸浮物;吸附法主要是去除廢水中溶解的污染物和脫色。
2、化學處理法有中和法、混凝法和氧化法等。中和法在於調節廢水中的酸鹼度,還可降低廢水的色度;混凝法在於去除廢水中分散染料和膠體物質;氧化法在於氧化廢水中還原性物質,使硫化染料和還原染料沉澱下來。
3、生物處理法有活性污泥、生物轉盤、生物轉筒和生物接觸氧化法等。
為了提高出水水質,達到排放標准或回收要求.往往需要採用幾種方法聯合處理。
化學工業廢水工業廢水
化學工業廢水主要來自石油化學工業、煤炭化學工業、酸鹼工業、化肥工業、塑料工業、制葯工業、染料工業、橡膠工業等排出的生產廢水。化工廢水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是:
一級處理主要分離水中的懸浮固體物、膠體物、浮油或重油等。可採用水質水量調節、自然沉澱、上浮和隔油等方法。
二級處理主要是去除可用生物降解的有機溶解物和部分膠體物,減少廢水中的生化需氧量和部分化學需氧量,通常採用生物法處理。經生物處理後的廢水中,還殘存相當數量的COD,有時有較高的色、嗅、味,或因環境衛生標准要求高,則需採用三級處理方法進一步凈化。
三級處理主要是去除廢水中難以生物降解的有機污染物和溶解性無機污染物。常用的方法有活性炭吸附法和臭氧氧化法,也可採用離子交換和膜分離技術等。各種化學工業廢水可根據不同的水質、水量和處理後外排水質的要求,選用不同的處理方法。
酸鹼廢水
酸性廢水主要來自鋼鐵廠、化工廠、染料廠、電鍍廠和礦山等,其中含有各種有害物質或重金屬鹽類。鹼性廢水主要來自印染廠、皮革廠、造紙廠、煉油廠等。酸鹼廢水中,除含有酸鹼外,常含有酸式鹽、鹼式鹽以及其他無機物和有機物。酸鹼廢水具有較強的腐蝕性,需經適當治理方可外排
治理酸鹼廢水一股原則是:
1、高濃度酸鹼廢水,應優先考慮回收利用,根據水質、水量和不同工藝要求,進行廠區或地區性調度,盡量重復使用:如重復使用有困難,或濃度偏低,水量較大,可採用濃縮的方法回收酸鹼。
2、低濃度的酸鹼廢水,如酸洗槽的清洗水,鹼洗槽的漂洗水,應進行中和處理。 對於中和處理,應首先考慮以廢治廢的原則。如酸、鹼廢水相互中和或利用廢鹼(渣)中和酸性廢水,利用廢酸中和鹼性廢水。在沒有這些條件時,可採用中和劑處理。
選礦廢水
選礦廢水具有水量大,懸浮物含量高,含有害物質種類較多的特點。其有害物質是重金屬離子和選礦葯劑。選礦廢水主要通過尾礦壩可有效地去除廢水中懸浮物,重金屬和浮選葯劑含量也可降低。如達不到排放要求時,應作進一步處理,常用的處理方法有:
1、去除重金屬可採用石灰中和法和焙燒白雲石吸附法;
2、主除浮選葯劑可採用礦石吸附法、活性炭吸附法;
3、含氰廢水可採用化學氧化法。
冶金廢水
冶金廢水的主要特點是水量大、種類多、水質復雜多變。按廢水來源和特點分類,主要有冷卻水、酸洗廢水、洗滌廢水(除塵、煤氣或煙氣)、沖渣廢水、煉焦廢水以及由生產中凝結、分離或溢出的廢水等。

Ⅲ 合肥市城市污水排放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污水排放管理,確保城市污水排放設施完好和正常運行,改善水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合肥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產業廢水、生活污水(以下統稱污水)的排放管理。

本辦法所稱污水排放設施是指污水處理廠及其附屬設施、污水提升泵站、污水管道、檢查井、涵閘、排放口等接納、輸送、處理污水的設施。第三條 合肥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市城市污水的排放管理工作,市排水管理部門負責城市污水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 排放設施的規劃與建設第四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定編制本市的排水專業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第五條 編制排水專業規劃和建設污水排放設施應當遵循「舊城區(環城公園路以內5.2平方公里區域)污水截流、舊城區以外地區雨污分流」的原則。

舊城區以外地區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必須實行雨污分流,污水就近排入城市污水管網;已建成的排水設施的產權單位或個人應按規定進行管網改造,限期實行雨污分流。第六條 城市污水排放設施建設應當遵循統一規劃、配套建設、點源處理與集中處理相結合的原則。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按排水專業規劃統一制定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水管網、收入區域內的提升泵站等公共污水排放設施的年度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單位和個人自行投資建設污水排放設施,其設計方案應經市排水管理部門審查,並符合本市排水專業規劃。開發區、住宅區自行投資建設污水排放設施,應當納入其綜合開發計劃,進行配套建設。第七條 污水排放設施建設項目的設計和施工,應當由具有相當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設施建設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符合保護毗鄰建築物、構築物等相關設施的技術要求。第八條 污水排放設施施工應當接受市政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質量監督。污水排放設施竣工後,建設單位應及時組織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準投入使用。第九條 接通城市污水管網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污水排放戶)應按規定設置隔油池、沉澱池等預處理設施,並到市排水管理部門辦理准接手續,按指定位置接入城市污水管網。

接通城市污水管網應當由污水專業施工單位施工,所需費用由污水排放戶按國家規定的標准承擔。第十條 現有的和經規劃確定的污水排放設施用地,未經法定程序調整,不得改變用途。第三章 污水排放管理第十一條 城市污水管網覆蓋區域內的污水排放戶必須將污水排放污水輸送管網,其他地區的污水排放戶應當採取相應措施對所排污水進行處理,達標排放。第十二條 污水排放戶在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網前應當向市排水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文件,申領排水許可證:

(一)本單位1/500地形圖和標明污水排放口的排水平面圖;

(二)生產產品或經營服務的類型和用水量;

(三)放污水的水質、水量;

(四)污水的處理工藝;

(五)其他應提交的有關資料。第十三條 市排水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排水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污水情況進行監測,對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的申請人,發給《排水許可證》;對排水設施不致謝造成嚴懲損害、經治理可以符合排水標準的申請人,核發《臨時排水許可證》,並且限期治理。《排水許可證》有郊期3年,期滿前3個月可申請續發。

因建設工程施工向城市污水管網臨時排放污水的,應向市排水管理部門提出申請,領取《臨時排水許可證(施工)》後方可排放。第十四條 取得排水許可證的污水排放戶,必須按許可證許可的內容排放污水。

污水排放戶需要變更污水排放狀況時,應提前15日向市排水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經批准後方可排放。

污水排放戶因意外事故致使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的污水、污物流入城市污水排放設施的,應當立即報告市排水管理部門,並採取應急措施,防止危害發生或擴大。第十五條 市排水管理部門應對污水排放戶排放的污水進行監測,被檢測者應如實提供有關資料。第十六條 市排水管理部門有權對污水排放量超過城市污水管網接納能力的區域採取限制排放量和調整排放時間等應急措施,污水排放戶應服從市排水管理部門的調度。

Ⅳ 青島市城市污水排放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污水排放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設施正常運行,控制城市水污染,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以下稱市內四區)和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及各縣級市(以下統稱各縣級市)的城區。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城市污水排放,是指排水戶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生產經營廢水和生活污水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排水戶,是指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
本辦法所稱城市排水設施,是指城市排放污水和雨水的管網、泵站、污水處理廠、污泥最終處置設施,以及用於接納、輸送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溝渠、河道等設施。第四條市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市的城市污水排放管理工作。其所屬的排水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市內四區的城市污水排放管理工作。
各縣級市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轄區內的城市污水排放管理工作。
環保、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做好城市污水排放管理的有關工作。第五條在城市排放污水管網覆蓋區域,凡具備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污水條件的排水戶排放污水,應當按照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納入城市排放污水管網排放,不得任意排放。
禁止下列行為:
(一)擅自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污水;
(二)將污水排入城市排放雨水管網;
(三)向城市排水設施超標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含有固體物質的污水。第六條排水戶排放污水的水質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和行業排放標准。向城市排放污水管網排放污水的,還必須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
排水戶排放污水水質的檢驗,由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監測機構承擔。第七條排水戶在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污水前,應當持下列資料到市排水管理機構或各縣級市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稱排水管理部門)辦理污水排放手續:
(一)排水申請;
(二)排水平面布置圖;
(三)水質、水量數據資料。第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水管理部門可以辦理污水臨時排放手續:
(一)排放的污水水質暫不符合排水標准,但不至於對城市排水設施造成嚴重危害,且在1年內能夠完成治理,達到規定排放標準的;
(二)因建設工程需要,在施工期限內需要臨時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水的。第九條排水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排水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符合規定條件的,辦理污水排放手續。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辦理污水排放手續,並向當事人說明理由。第十條排水戶應當做好排放污水水質、水量的日常管理工作,並接受排水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因排放污水影響城市排水設施正常運行的,排水戶必須立即停止排放或採取其他應急措施,並向排水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第十一條排水戶需要變更排放污水有關事項的,應當事前到排水管理部門辦理排水變更手續。第十二條按照國家有關室外排水設計規范的規定,應當在與城市排水設施連接處設置水質采樣、流量檢測、排水控制等設施及相關標志的,排水戶應當按照規定設置。第十三條城市排放污水管網未覆蓋區域的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城市排水專業規劃的要求,自建排水設施。排放的污水經處理後應當達到國家規定的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並按規定排入指定的區域。第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生產經營性排水的,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一)在城市排放污水管網覆蓋區域,已具備條件但未按規定納入城市排放污水管網排放污水的;
(二)擅自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
(三)將污水排入城市排放雨水管網的;
(四)超出污水排放手續規定事項排放污水的;
(五)向城市排水設施超標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含有固體物質的污水的;
(六)未按規定設置水質采樣、流量檢測、排水控制等設施及相關標志的。第十五條當事人對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十六條排水管理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Ⅳ 工業廢水零排放的最佳處理方案

廢水零排放是指工業水經過重復使用後,將這部分含鹽量和污染物高回濃縮成廢水全部(99%以上)回收再利答用,無任何廢液排出工廠。水中的鹽類和污染物經過濃縮結晶以固體形式排出廠送垃圾處理廠填埋或將其回收作為有用的化工原料。
廢水零排放解決方案
回收率高,產水水質高。
蒸發/結晶的負荷小。
停機運行穩定。
可承受進水水質波動。
有效控制有機物污堵及物理污堵。
有效控制由於鈣硅結垢及金屬沉澱。
系統能耗小。

Ⅵ 如何處理工業污水

工業污水處理方法x0dx0a重金屬廢水x0dx0a重金屬廢水主要來自礦山、冶煉、電解、電鍍、農葯、醫葯、油漆、顏料等企業排出的廢水。x0dx0a重金屬廢水處理原則是:首先,最根本的是改革生產工藝.不用或少用毒性大的重金屬;其次是採用合理的工藝流程、科學的管理和操作,減少重金屬用量和隨廢水流失量,盡量減少外排廢水量。x0dx0a對重金屬廢水的處理,通常可分為兩類;一是使廢水中呈溶解狀態的重金屬轉變成不溶的金屬化合物或元素,經沉澱和上浮從廢水中去除.可應用方法如中和沉澱法、硫化物沉澱法、上浮分離法、電解沉澱(或上浮)法、隔膜電解法等;二是將廢水中的重金屬在不改變其化學形態的條件下進行濃縮和分離,可應用方法有反滲透法、電滲析法、蒸發法和離子交換法等。這些方法應根據廢水水質、水量等情況單獨或組合使用。含氰廢水x0dx0a含氰廢水主要來自電鍍、煤氣、焦化、冶金、金屬加工、化纖、塑料、農葯、化工等部門。含氰廢水是一種毒性較大的工業廢水,在水中不穩定,較易於分解,無機氰和有機氰化物皆為劇毒性物質,人食入可引起急性中毒。氰化物對人體致死量為0.18,氰化鉀為0.12g,水體中氰化物對魚致死的質量濃度為0.04一0.1mg/L。x0dx0a含氰廢水治理措施主要有:x0dx0a1、改革工藝,減少或消除外排含氰廢水,如採用無氰電鍍法可消除電鍍車間工業廢水。x0dx0a2、含氰量高的廢水,應採用回收利用,含氰量低的廢水應凈化處理方可排放。x0dx0a回收方法有酸化曝氣—鹼液吸收法、蒸汽解吸法等。x0dx0a治理方法有鹼性氯化法、電解氧化法、加壓水解法、生物化學法、生物鐵法、硫酸亞鐵法、空氣吹脫法等。其中鹼性氯化法應用較廣,硫酸亞鐵法處理不徹底亦不穩定,空氣吹脫法既污染大氣,出水又達不到排放標准.較少採用。x0dx0a食品工業廢水x0dx0a食品工業原料廣泛,製品種類繁多,排出廢水的水量、水質差異很大。廢水中主要污染物有:1、漂浮在廢水中固體物質,如菜葉、果皮、碎肉、禽羽等;2、懸浮在廢水中的物質有油脂、蛋白質、澱粉、膠體物質等;3、溶解在廢水中的酸、鹼、鹽、糖類等:4、原料夾帶的泥砂及其他有機物等;5、致病菌毒等。x0dx0a食品工業廢水的特點是有機物質和懸浮物含量高,易腐敗,一般無大的毒性。其危害主要是使水體富營養化,以致引起水生動物和魚類死亡,促使水底沉積的有機物產生臭味,惡化水質,污染環境。x0dx0a食品工業廢水處理除按水質特點進行適當預處理外,一般均宜採用生物處理。如對出水水質要求很高或因廢水中有機物含量很高,可採用兩級曝氣池或兩級生物濾池,或多級生物轉盤.或聯合使用兩種生物處理裝置,也可採用厭氧—需氧串聯的生物處理系統。x0dx0a造紙工業廢水x0dx0a造紙廢水主要來自造紙工業生產中的制漿和抄紙兩個生產過程。制漿產生的廢水,污染最為嚴重。洗漿時排出廢水呈黑褐色,稱為黑水,黑水中污染物濃度很高,BOD高達5—40g/L,含有大量纖維、無機鹽和色素。漂白工序排出的廢水也含有大量的酸鹼物質。x0dx0a抄紙機排出的廢水,稱為白水,其中含有大量纖維和在生產過程中添加的填料和膠料。x0dx0a造紙工業廢水的處理應著重於提高循環用水率,減少用水量和廢水排放量,同時也應積極探索各種可靠、經濟和能夠充分利用廢水中有用資源的處理方法。例如浮選法可回收白水中纖維性固體物質,回收率可達95%,澄清水可回用;燃燒法可回收黑水中氫氧化鈉、硫化鈉、硫酸鈉以及同有機物結合的其他鈉鹽。中和法調節廢水pH值;混凝沉澱或浮選法可去除廢水中懸浮固體;化學沉澱法可脫色;生物處理法可去除BOD,對牛皮紙廢水較有效;濕式氧化法處理亞硫酸紙漿廢水較為成功。此外,國內外也有採用反滲透、超過濾、電滲析等處理方法。x0dx0a印染工業廢水x0dx0a印染工業用水量大,通常每印染加工1噸紡織品耗水100一200噸,其中80%一90%以印染廢水排出。常用的治理方法有回收利用和無害化處理。x0dx0a一、回收利用x0dx0a1、廢水可按水質特點分別回收利用,如漂白煮煉廢水和染色印花廢水的分流,前者可以對流洗滌.一水多用,減少排放量;x0dx0a2、鹼液回收利用,通常採用蒸發法回收,如鹼液量大,可用三效蒸發回收,鹼液量小,可用薄膜蒸發回收;x0dx0a3、染料回收.如士林染料可酸化成為隱巴酸,呈膠體微粒.懸浮於殘液中,經沉澱過濾後回收利用。x0dx0a二、無害化處理x0dx0a1、物理處理法有沉澱法和吸附法等。沉澱法主要去除廢水中懸浮物;吸附法主要是去除廢水中溶解的污染物和脫色。x0dx0a2、化學處理法有中和法、混凝法和氧化法等。中和法在於調節廢水中的酸鹼度,還可降低廢水的色度;混凝法在於去除廢水中分散染料和膠體物質;氧化法在於氧化廢水中還原性物質,使硫化染料和還原染料沉澱下來。x0dx0a3、生物處理法有活性污泥、生物轉盤、生物轉筒和生物接觸氧化法等。x0dx0a為了提高出水水質,達到排放標准或回收要求.往往需要採用幾種方法聯合處理。x0dx0a化學工業廢水工業廢水x0dx0a化學工業廢水主要來自石油化學工業、煤炭化學工業、酸鹼工業、化肥工業、塑料工業、制葯工業、染料工業、橡膠工業等排出的生產廢水。化工廢水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是:x0dx0a一級處理主要分離水中的懸浮固體物、膠體物、浮油或重油等。可採用水質水量調節、自然沉澱、上浮和隔油等方法。x0dx0a二級處理主要是去除可用生物降解的有機溶解物和部分膠體物,減少廢水中的生化需氧量和部分化學需氧量,通常採用生物法處理。經生物處理後的廢水中,還殘存相當數量的COD,有時有較高的色、嗅、味,或因環境衛生標准要求高,則需採用三級處理方法進一步凈化。x0dx0a三級處理主要是去除廢水中難以生物降解的有機污染物和溶解性無機污染物。常用的方法有活性炭吸附法和臭氧氧化法,也可採用離子交換和膜分離技術等。各種化學工業廢水可根據不同的水質、水量和處理後外排水質的要求,選用不同的處理方法。x0dx0a酸鹼廢水x0dx0a酸性廢水主要來自鋼鐵廠、化工廠、染料廠、電鍍廠和礦山等,其中含有各種有害物質或重金屬鹽類。鹼性廢水主要來自印染廠、皮革廠、造紙廠、煉油廠等。酸鹼廢水中,除含有酸鹼外,常含有酸式鹽、鹼式鹽以及其他無機物和有機物。酸鹼廢水具有較強的腐蝕性,需經適當治理方可外排x0dx0a治理酸鹼廢水一股原則是:x0dx0a1、高濃度酸鹼廢水,應優先考慮回收利用,根據水質、水量和不同工藝要求,進行廠區或地區性調度,盡量重復使用:如重復使用有困難,或濃度偏低,水量較大,可採用濃縮的方法回收酸鹼。x0dx0a2、低濃度的酸鹼廢水,如酸洗槽的清洗水,鹼洗槽的漂洗水,應進行中和處理。 對於中和處理,應首先考慮以廢治廢的原則。如酸、鹼廢水相互中和或利用廢鹼(渣)中和酸性廢水,利用廢酸中和鹼性廢水。在沒有這些條件時,可採用中和劑處理。x0dx0a選礦廢水x0dx0a選礦廢水具有水量大,懸浮物含量高,含有害物質種類較多的特點。其有害物質是重金屬離子和選礦葯劑。選礦廢水主要通過尾礦壩可有效地去除廢水中懸浮物,重金屬和浮選葯劑含量也可降低。如達不到排放要求時,應作進一步處理,常用的處理方法有:x0dx0a1、去除重金屬可採用石灰中和法和焙燒白雲石吸附法;x0dx0a2、主除浮選葯劑可採用礦石吸附法、活性炭吸附法;x0dx0a3、含氰廢水可採用化學氧化法。x0dx0a冶金廢水x0dx0a冶金廢水的主要特點是水量大、種類多、水質復雜多變。按廢水來源和特點分類,主要有冷卻水、酸洗廢水、洗滌廢水(除塵、煤氣或煙氣)、沖渣廢水、煉焦廢水以及由生產中凝結、分離或溢出的廢水等。

Ⅶ 如皋港經濟開發區污水排放管理暫行辦法

如皋港經濟開發區污水排放管理暫行辦法

為保護如皋港經濟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及周邊環境,加強對開發區內企業污水的排放管理,保證集中式污水處理廠的達標排放,特製定本辦法。
一、污水排放的管理部門
如皋港經濟開發區環保分局(以下簡稱「環保分局」)負責區內企業污水排放的管理,上海電氣南通水處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污水處理廠」)在環保分局指導下負責污水排放與集中處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污水的收集
1、開發區內企業所排污水(包括工藝廢水、車間設備沖洗水、除塵水、直接冷卻水、生活污水和15分鍾初期雨水等)應集中收集,經過相應預處理並達到開發區污水管網的接管標准或污水處理合同的約定標准後,按企業與污水處理廠約定的方式送入開發區污水管網。
2、各企業必須配建經預處理後的尾水收集池(事故應急池),其容量必須不低於企業連續生產36小時產生的污水量,尾水收集池不得與廢水調節池混用。
3、各企業必須繪制廠區內的污水管網和雨水明渠流向平面圖,報環保分局備案,實施過程中接受環保部門的監督檢查。
三、污水排放的管理
1、開發區內各企業應如實地向環保部門和授權的污水處理廠申報污水排放水量及水質情況,並與污水處理廠簽定有關污水委託處理合同,污水委託處理合同須報環保分局備案。
2、開發區內各企業應按照環評批復要求及污水處理合同中規定的水量、水質,向開發區污水管網排水。
3、排放生產污水應服從污水處理廠的統一管理與調度,不得隨意排放。
4、企業在向收集管網輸送廢水之前,必須先取得污水處理廠的同意,並取樣監測同意後,方可排入污水管網。
5、若開發區內企業擅自將超標污水排入污水管網,造成污水處理廠處理系統受沖擊等一切後果,由排污企業負責。同時環保部門對其依法查處。
四、企業排污口設置要求
1、開發區內各企業原則上只允許在企業內設置污水排口、雨水(含間接冷卻水)排口各一個。因生產需要增加排口的,應向環保分局申報,得到書面批准後方可設置,否則新增排水口將視作偷排。
2、污水排口的設置應符合省環保廳《關於印發〈江蘇省排污口設置及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的通知》(蘇環控[97]122號)和《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中規定的要求,並通過環保分局組織、污水處理廠參與的排污口驗收。在排污口驗收之前,污水處理廠不得接納處理企業的污水。
3、各企業污水排口必須安裝流量計、控制閥門,設置采樣井,日排工業廢水100噸或COD30公斤以上的企業必須安裝TOC或COD自動監控儀;產生強酸強鹼的工業廢水的企業必須安裝PH自動監控儀。流量計、TOC、COD及PH等自動監控儀,必須得到環保部門的認可,其數據採集與傳輸必須與如皋市環境保護局污染源遠程監控中心實行聯網。排口標志牌由市環保部門統一監制,費用由各企業承擔。
4、配建TOC或COD監控儀的企業必須按園區統一要求配建自動監控用房一間(面積8平方米左右),鑰匙分別由委託營運商和環保部門或授權的污水處理廠保管。
5、各企業的TOC、COD在線監控儀、PH自動監測儀、污水流量計統一委託具有維護保養資質的單位進行日常維護管理,確保正常運行,並簽訂委託維護管理合同,維護管理費用由各企業承擔。
6、對於違反有關規定導致TOC、COD在線監控儀、PH自動監測儀、污水流量計等自動監控設備不能正常運行的;或故意擅自停用、拆除或更換自動監控設備的,視為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環保部門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7、為便於監測取樣,各企業必須在圍牆外設置雨水(含間接冷卻水)排口公眾監督井,公眾監督井必須按環保部門的統一要求建設。
五、污水的計量
污水的計量以排污口設置的流量計的計量數據為准,計量儀表需按規定定期送往計量部門進行校驗。
六、污水的監測和監控
1、污水處理廠設立污染源自動監控分中心,各企業污水流量計、TOC或COD監控儀、PH監控儀等在線設備必須與污染源自動監控分中心聯網。
2、開發區內實行人工監測與在線監控系統中的儀表監測相結合的辦法,如出現偏差,以環境監測站測試的數據為准。
3、污水處理廠對於連續排水的企業實行不定時的2次/天的監測頻率。對於批量、間斷排水的企業實行批次監測,合格後方能排水。
4、環境監測部門對區內企業所排各類污水監測的數據作為環保部門行政執法的依據。
5、污水處理廠在進行監測取樣時,需同時取三份污水樣,污水處理廠、排污企業各測一份,一份留存。如雙方監測數據偏差小於20%的,取雙方監測數據的平均值為最終監測數據;如雙方監測數據偏差大於20%的,將委託如皋市環境監測站進行分析,其分析結果為最終監測數據,監測費用由數據偏差較大的一方支付。
七、污水處理收費
1、收費主體
受開發區管委會委託,由污水處理廠向區內的企業收取污水處理費,並出具行政事業收費收據。
2、收費標准
企業外排污水達到污水排放綜合標准(GB 8978-1996)中三級標准(如三級標准未列明、可參照二級標准),按下列標准進行計費:
紡織印染類企業污水 1.6元/m3
精細化工類企業污水 2.4元/m3
其他化工類企業污水 1.8元/m3
製革類企業污水 1.6元/m3
機械電子類企業污水 1.2元/m3
其他類 1.2元/m3
僅生活污水類 1.0元/m3
污水處理費收費標准將根據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指數、工業產品價格指數、包含增值稅的電價、污泥填埋費用、政府收取的費用等因子,適時進行調整。
3、開發區內各企業原則上不得向污水管網排入超過接管標準的污水,特殊情況需排放超過接管標準的污水,且污水處理廠有能力接受,須報環保部門同意。企業與污水處理廠協商確定繳納污水處理附加費。污水處理附加費計算公式及參考標准由污水處理廠制定,並報環保部門備案。
4、環保部門將根據污水處理合同中約定的水質、水量標准對企業進行污水排放的行政管理。
八、如皋港集中式污水處理廠環境管理要求
1、污水處理廠處理設施必須確保正常運行,負責污水處理的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建立操作規程和操作制度,建好運行管理台帳,確保處理效果。
2、廢水排放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表4中一級標准後排放長江。嚴禁超標排放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在排口以外排放。
3、外排廢水超過國家排放標准,由環保部門依法處理。
4、污水處理廠的污染源自動化建設必須符合污染源監控自動化建設的統一要求。
5、污水處理廠必須在完成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排污口規范化建設、尾水排放管道建設、遠程自動監控以及環評審批要求實施到位後,向負責審批的環保部門申請試運行,經驗收合格同意調試後方可試運行。試運行期滿後及時申請竣工驗收。
6、污水處理廠在接到各企業申請排放要求(污水產生企業違約除外)後必須無條件接受園區各企業經處理符合接管標準的污水。
7、污水處理廠對超過接管標准或合同約定水質的,有權關閉閥門拒絕接納並及時向環保部門報告。
九、本規定由如皋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解釋。
十、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OO七年四月一日

Ⅷ 《求造紙廠污水處理制度》

除了樓上的制度還需要 造紙廠污水處理員工作職責 一、在公司主管部門的版領導下,嚴格執行權環保法規,認真落實造紙廠的各項管理規定和要求,對本造紙廠生產廢水進行處理。 二、在工作中,要認真遵守污水處理工藝、工作程序和操作規范要求。保證污水處理體系正常運轉,努力達到最佳運轉狀態,處理後水質穩定,排放達標。 三、工作人員應熟知本職業務和應知應會,認真學習環保法規和污水處理技術,不斷進行設施巡迴檢查,認真負責,一絲不苟,不能因污水原因影響公司正常生產。 四、提高自身素質,文明禮貌,認真接待有關部門的檢查和監測,並搞好與其他部門之間的工作協調。 五、嚴格遵守公司勞動紀律和安全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搞好現場管理和責任區環境衛生工作。做到池內無漂浮異物,場地清潔。

Ⅸ 化妝品行業生產廢水如何處理

會有專門的處理方式 污水凈化

Ⅹ 求攪拌站廢水管理制度

商砼站環境保護制度
一、總 則
(1)拌合站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在環境保護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令。
(2)環境保護工作的任務執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以管促治,講求實效」的方針,確保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合理地利用各種資源和能源,防治「三廢」污染、噪音污染。
(3)防治「三廢」污染,要做到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充分挖掘內部潛力,少花錢,多辦事,辦實事。
(4)各種生產裝置及各作業環節,必須選用無污染或減少污染的新工藝,新技術。對於「三廢」生產,首先搞好綜合利用,而後採取治理措施。
(5)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污染環境的行為進行制止、批評和檢舉。
二、基礎管理
(1)針對拌合站,工區成立專門環境管理領導小組。高度重視環保工作、切實把環保工作列入工作日程,認真學習有關環保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標准,正確指揮、協調、監督、檢查有關環保工作。
(2)工區安全質量部對拌合站的環保管理工作,實施監督,i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拌合站環保工作進行抽查。提出整改意見並跟蹤檢查。
(3)具體要求
①拌合站須根據生產的具體特點,制定相應的環保制度或措施,劃分責任區,落實責任人,實行責任管理,並在責任區內設立責任表示。
②組織學習並熟知相關部門的制度。
③各專項措施或制度要科學,符合國家規定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④措施或制度在運行中如存在問題,應不斷修改、補充、完善。
三、「三廢」的治理措施
(1)治理「三廢」污染,堅持「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2)加強生產技術管理,杜絕跑、冒、滴、漏現象,制止亂排亂放、亂丟亂棄。搞好技術革新,開展綜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種資源和能源,把「三廢」消除或減少在規定要求以內。
(3)生產或生活排放的廢水,要搞好清污分流,分別處理(污水至少要經過沉澱、凈化、過濾三道工序處理,才可排放),盡可能循環使用或回收。各種污油和含有毒有害物質的廢水,須罐裝後集中處理,不得隨便排放。嚴禁將任何未經處理的廢水直接排入附近水系。
(4)各種垃圾或廢料,須集中定點存放,按照相關法規定期統一處理,嚴禁亂傾亂倒。一落地面的商品混凝土,須及時清理,並存至定點場地,廢渣、廢水(或其膠結物)亦須定點存放、統一處理。
(5)水泥及粉煤須在隱蔽狀態下輸送,杜絕跑、冒現象。現場須配置相應數量的噴淋降塵裝置,以便在出現意外時進行應急處理。
(6)切實用好管好現有的環保裝置。做到環保裝置與生產裝置同時運行。任何人不得任意決定停用,拆遷或損壞環保裝置。
(7)建立污染事故報告制度。出現環境污染事故,拌合站相關部門(或相關人員)應立即向工區匯報,同時積極組織處理。大型、重大污染事故,工區必須立即上報部門。工區應積極參與調查處理。對事故要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找出原因,吸取教訓,提出防範措施和處理意見。
(8)拌合站須根據國家頒布的「三廢」排放標准,組織相關人員制定「三廢」控制指標,作為技術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的一項內容。
四、雜訊污染的防治措施
1、對空壓機、發電機等噪音超標的機械設備,採取裝消音器來降低噪音。
2、在站內行駛的機動車輛,均應限速行駛,嚴禁鳴笛;距生活區較近地段,所有車輛均應減速通過,嚴格控制噪音。
五、環境保護工作獎懲
大力宣傳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的重要性,拌合站定期對每位員工各自負責的責任區進行檢查評比。
(1)對在保護環境方面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根據貢獻大小,在全工區范圍內進行通報表揚,並按規定給予一定物質獎勵。
(2對違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視情節予以警告、批評、罰款或責令賠償損失處理。 ①放鬆管理,玩忽職守造成公害事故者;
②無視制度規定,亂排亂放、亂丟亂棄者;
③違章作業,不服從管理者;
④對污染治理不能近期完成者;
⑤對監督檢查及檢舉人進行打擊報復者;
⑥有污染防治設施無故停用或任意拆除造成污染者;
⑦對污染事故遲報或隱瞞不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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