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老家位置相對比較不好,排污水需要經過別人家的地,可是別人就是不讓放管排污水,這種事情怎麼解決
如果確實排污水只能經過別人家的地,那可找村裡解決,不行找當地人民政府解決。
Ⅱ 鄰里糾紛排水溝協議書怎麼寫
大致如下協議書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乙方應排水需要經過甲方的公共排水溝,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自願就公共排水溝維護費用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同意乙方長期使用公共排水溝,乙方給予甲方一次性補償款人民幣 元(小寫: )。
2、乙方支付補償款後,甲方及甲方村民不得妨礙乙方使用公共排水溝,也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或款項,否則應向乙方退還全部補償款。
3、若因本協議產生糾紛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及見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見證方:日期: 日期: 日期:
Ⅲ 鄰居亂排污水到我家前馬路,致惡臭難聞。影響村民正常生活,請問該怎麼處理調解無用,屬於蓄意報復
讓城管和環保局去治理這種沒有公德的人。
Ⅳ 相鄰糾紛排除妨害判決書要點
法律分析:相鄰雙方應當按照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通行、排水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相鄰各方修建房屋和其他建築物,應與鄰居的房屋保持適當的距離,不得妨礙鄰居的通風和採光。當修建的房屋和其他建築物存在妨礙鄰居通風、採光之虞時,鄰居有權提出異議,請求採取避免阻風、遮光的措施。對於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築物范圍內歷史上形成的通道,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不能堵塞。因堵塞通道影響他人生產、生活的,他人有權請求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