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鄉鎮建立污水處理廠需要資金多少
可以參考鄭州碧泉水處理,建立污水處理廠看你需要多大的規模,排污量有多少,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㈡ 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監管部門資金申請報告怎麼寫
中哲咨詢網上有關於資金申請報告的目標大綱,你去看看有不有你需要的,希望有幫助到你。
㈢ 國家對農村鄉鎮污水處理的政策
請看以下報道:
污水處理向鄉鎮延伸/農村污水處理費政策存在空白
日期:2010-1-20
污水處理向鄉鎮延伸
記者發現,隨著各地對環保要求越來越高,一些地方鄉鎮要求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尤其是隨著節能減排任務壓力不斷增加,採取在大中城市興建污水處理設施,減少COD的空間將縮小,鄉鎮一級的污水處理將成為一些地方減少COD的新領域。
鄉鎮一級的污水處理廠基本依靠政府資金建設。在湖北省已建或在建的10多座鄉鎮污水處理廠,都是依靠國家和省補助才得以實施的。荊州市建委介紹,為了配合湖北省荊州市四湖地區的流域治理,通過省級補助方式,今年在湖泊周邊建設10個鄉鎮污水處理廠,對日處理每噸污水能力補貼1300元;管網建設也是按照地方每投資100萬元,省市補貼50萬元的標准進行。
但記者發現,環保高要求與經濟低水平矛盾也在鄉鎮污水處理中顯現,即使有上級政府補貼,一些鄉鎮一級的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行仍困難不少,走上市場化運行軌道更是希望渺茫。
一方面,我國絕大多數鄉鎮經濟實力薄弱,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後續資金不足。為配合湖泊治理,湖北監利縣新溝鎮正在建一個日處理污水4000噸的鄉鎮污水處理廠,省級財政補貼了520萬元。鎮黨委副書記熊耀平說,當地還有管網建設費800萬元,即使上級財政補貼一半,仍然有400萬元的缺口壓得當地政府喘不過氣來。他說,新溝鎮是監利縣經濟狀況最好的鄉鎮,每年能夠用於公共建設的資金也只有150多萬元。
因此,湖北省四湖地區流域不少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在去年11月簽訂了有關投資開工協議後,至今無實質性進展。
另一方面,鄉鎮經濟落後,導致城鎮化的供水體系不健全,農村自來水收費率低,與自來水費捆綁的污水處理費也難以收齊。監利縣新溝鎮雖然也在向上級政府打報告,收取污水處理費,但當地自來水的收取率才40%,自來水廠已負債100多萬元。這其中的主要原因是自來水供水管網本身跑冒滴漏,農村貧困戶、無人戶大量存在。
農村污水處理費政策存在空白
記者發現,從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上看,污水處理費只有縣級以上才可以徵收。鄉鎮一級的污水處理費收取是空白。
由於鄉鎮污水處理費收取無政策保障,即使開征污水處理費,中部鄉鎮普遍經濟水平低,群眾生活水平不高,難以負擔高成本的污水處理費。一個日處理能力只有4000噸的污水處理廠,要保本運行,污水處理費要遠遠超過1元/噸。一般的農村群眾無法負擔。湖北監利縣福田寺鎮每天產生生活污水排入四湖流域。在省里投資310萬元後,這個集鎮人口只有8600人的鄉鎮在今年9月份基本建成了一個日處理污水2000噸的處理廠。副鎮長楊小波說,保障污水處理廠商業化運行的污水處理費收取根本沒有納入政府的計劃。當地1.5元/噸的供水價格也是政府不敢輕易再收取污水處理費的主要原因。
另外,人才不足、管理不規范也是當前一些鄉鎮污水處理中面臨的挑戰。楊小波介紹,目前污水處理廠還是鎮政府在先行管理。可只有2000噸日處理能力的污水處理廠根本就沒有企業感興趣,當地政府已計劃將污水處理廠先期交給鎮自來水廠來管理。這個自來水廠已承包給了社會人員,造成了污水治理監管上「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情況,鎮污水處理廠後期持續穩定運行前景不容樂觀。
強化補貼手段 堵塞政策漏洞
以上一系列問題的存在,加上鄉鎮污水處理廠規模過小,一般企業根本無法正常進入這個市場,鄉鎮污水處理距離市場化還有非常大的距離。不少基層幹部和專家建議,要在堅持推進市場化的基礎上,逐步加強對鄉鎮污水處理行業的扶持。
首先,對已運行或在建的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國家和上級政府應進行一定的固定補貼政策。目前,我國對鄉鎮污水處理還沒有專門的補貼政策,只有一些特定區域和項目上才有補貼,而且這些補貼缺乏持續性,忽視了鄉鎮污水處理中的一些實際難題。湖北省宜昌市建委副主任陸鋒介紹,宜昌沿長江建有6個鄉鎮污水處理廠。為確保三峽水庫水質,國家對這些鄉鎮的污水處理廠都採取逐年遞減的補貼方式確保正常運轉。按照各地污水水量,國家在2006年補0.80元/噸,2008年為0.40元/噸,2009年為0.30元/噸,2010年為0.20元/噸,之後國家不再補貼。
劉立偉說,除補貼建設資金外,國家應在補貼上考慮鄉鎮經濟落後現狀,強化對污水處理費的補貼。他說,鄉鎮污水處理規模小,污水主要以生活污水為主,進行初級處理就能夠達到國家排放標准,因此主要成本還是集中在電費和人力成本上,只要能夠有效解決這兩個問題,就能確保鄉鎮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
其次,補齊鄉鎮污水處理費收取上的政策空白,防止因此加重農民負擔。專家認為,我國中西部農村地區經濟落後,農民收入低下,對一些地方收取鄉鎮污水處理費必須慎重,國家要有一個明確的政策標准,不能通過加污水處理費增加農村群眾負擔。
第三,要堅持市場化原則,供水與污水治理必須分開管理。為避免一些地方出現污水處理設施閑置或者拿了國家補貼不處理污水等問題,國家所有的補貼行為,必須是以推動污水處理向市場化轉變為原則,運行體制上堅持企業參與,政府補貼,走市場化道路;應將污水處理設施的經營權和所有權分開,將經營權向市場拍賣;企業不能在同一個地區既供水,又參與污水治理。
㈣ 湖北省鄉鎮工作補貼最新消息
鄉鎮工作補貼軍齡算算鄉鎮工作間算辦算我虧十幾軍旅行崖化灰鄉鎮工作補貼回自鄉鎮工作月起答按月發放按工齡按調入間算按鄉鎮工作月算按工齡算按鄉鎮工作月算工齡同志誰願意呀我部隊兩居兩居孩沒照看噢
請給於細細答盼 謝謝
㈤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由哪個部門負責
各地負責部門不一樣,以附海鎮為例:
《關於印發《附海鎮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三條鎮政府是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監督運營單位履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責任。
第四條我鎮農村污水具體管理監督機構為鎮排水管理站,根據上級要求做好相應的工作,並負有相應監管和管理責任,具體為:
1、組織做好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年度運行維護管理計劃的審核;
2、組織做好運營單位管理人員、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監督檢查;
3、組織做好對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每旬檢查不得少於1次,對運行維護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含安全問題),及時督促運營單位進行整改;
4、組織做好對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的考核;
5、組織做好檢查記錄及考核等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
(5)湖北省鄉鎮污水治理建設工作經費擴展閱讀
《關於印發《附海鎮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五條各行政村(社區)作為項目建設所在地,應積極主動參與運行維護管理工作,教育村民增強環保意識,愛護公共財產,將自覺維護納管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納入村規民約,共同保障治理設施安全長效運行。
第六條運營單位履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責任,根據處理設施實際,制定具體的運行維護計劃,明確日常運行維護內容,落實專人進行維護管理,並建立健全運行維護管理制度,做好運行維護管理台賬記錄。
第七條建立健全農村生活污水管理模式,我鎮排水管理站負責監督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行維護工作,具體工作委託第三方專業運維機構做好運行維護工作。
按規定通過相應程序選擇第三方專業機構,資質要求市政施工資質三級及以上或者排水設施運營維修資質,要求有排水設施專業養護設備,下井作業人員具有上崗證。
㈥ 武漢污水處理費怎麼計算
污水處理費已經含在水價中了,沒記錯的話目前武漢的居民水費1.90元的構成就是水費1.1元+污水處理費0.8元得來的
㈦ 現在污水處理的運行費用大約得多少錢
污水處理費用預算,這個需要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選用哪種處理工藝,工藝不同所選設備,材料也不同。綠燁環保公司是一個不錯的選擇哦,給您合理的報價。
㈧ 污水處理站一年的運行費用具體有哪些
1. 工資福利抄費用 、管理費用、設備維護檢修、輔料費用 、 設備折舊費、 水處理葯劑費用 、 化驗室儀器、器皿、葯劑、耗材、強檢費用 、 剩餘污泥調理劑費用、 污泥處置費用 、能耗:水 電 氣;
2. 培菌的額外費用是添加營養劑(C:N:P),根據你提供的處理量,有三萬元就夠了。
㈨ 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的第四章 水污染治理
第三十五條 建設項目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並通過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驗收。水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或者未通過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驗收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排污單位應當建立水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制度,保證設施正常運轉和水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不得擅自拆除、停運或者閑置污水處理設施。因檢修等原因需要停運或者部分停運污水處理設施的,應當徵得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同意。第三十六條 排放重點水污染物的工業項目應當進入開發區、工業園區等工業集聚區。開發區、工業園區等工業集聚區應當統籌規劃、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實行工業污水集中處理。排污單位對污水進行預處理後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的,應當符合集中處理設施的接納標准。第三十七條 城鎮污水應當集中處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按照雨污分流原則,明確排水與排污管網、泵站、污水處理廠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規模、布局、建設時序和保障措施,並在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城鎮新區的開發和建設應當按照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優先安排排水與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舊城改造應當統籌規劃、建設排污管網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第三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大投入力度,加強城鎮排水與排污管網建設,提高污水收集處理率,保障城鎮排水與排污管網建設和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行經費,污水處理收費不足以支付運行成本的,應當提高財政補貼水平。省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公布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建設、運營、達標排放情況;對按期完成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的,予以鼓勵和扶持。第三十九條 建設垃圾堆放場、處理場和垃圾處理設施,應當採取防滲漏等處理措施。禁止在毗鄰地表水體的區域和泄洪區內建設垃圾堆放場、處理場和垃圾處理設施;已經建設的,由當地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搬遷。第四十條 醫療機構、學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單位的實驗室、檢驗室、化驗室產生的廢液應當按照規定單獨收集,進行安全處置,禁止排入排水管道或者直接排入水體。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對實驗室、檢驗室、化驗室廢液處理的監督管理,為有關單位依法處理廢液提供指導。第四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對未納入城鎮排污管網的村莊的生活污水進行治理,優先採用生態、低能耗、資源化的污水處理技術;對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河道兩側等重點區域的村莊,應當建設污水處理設施,並保證建設及運轉資金。第四十二條 交通、環境保護、農(漁)業、旅遊等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船舶水上污染防治執法聯動機制,對船舶污染物實行從船上到岸上的全程監管。船舶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配置相應的防污設備和器材,排放污染物應當符合相應的排放標准。港口、碼頭、水上服務區應當建設船舶油污水、生活垃圾岸上接收和無害化處理設施,納入城鎮管網或者農村環衛管理。在具有飲用水水源功能的湖泊、水庫航行或者停泊的船舶,應當使用清潔能源;對使用汽油、柴油等燃料的船舶,採取限制措施,逐步淘汰。第四十三條 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在江河、湖泊、水庫、運河的市(州)、縣(市、區)交界處設置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斷面,確定監測斷面水體適用的水環境質量標准,定期監測並發布監測信息。江河、湖泊、水庫、運河上遊人民政府必須採取措施保證出界斷面水質達標。第四十四條 跨市(州)、縣(市、區)的江河、湖泊、水庫、運河實行交界斷面水質考核制度。上級人民政府對考核不達標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整改;有關人民政府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削減水污染物排放量,直至出界斷面水質達標,並向下游受影響地區人民政府作出補償。具體考核和補償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四十五條 跨行政區域江河、湖泊、水庫、運河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聯席會商制度,相互配合,共享信息,協調跨行政區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預防和處置跨行政區域的水污染事件。跨行政區域的水污染糾紛,可以由有關人民政府協商解決,或者由其共同的上級人民政府協調解決。第四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水污染嚴重的流域、區域,劃定重點監管區,確定重點監管的行業和企業,制定治理計劃,限期整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水生態環境調查,制定修復方案,採取截污治污、清淤疏浚、調水引流、河湖連通、濕地修復、生態保護帶建設等措施,對水生態系統進行綜合治理,保護和修復水生態。第四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在地下水污染突出的固體廢物堆存、垃圾填埋、礦山開采、石油化工行業生產、農業面源污染嚴重等區域開展地下水污染修復工作。第四十八條 對因清理水產養殖、畜禽養殖,實施退田還湖、退漁還湖以及生態移民等導致轉產轉業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資金支持、技能培訓、轉移就業、社會保障等方式予以扶持。第四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發展環保市場,通過招標、委託等方式向社會購買服務,吸引各類市場主體開展水污染防治技術評估、水污染防治設施建設與運營、水污染治理和水環境修復等環保服務業務,促進水污染防治的市場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