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農田灌溉水質標准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農產品污內染,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容平衡,促進經濟發展,特製定本標准。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本標准將控制項目分為基本控制項目和選擇性控制項目。基本控制項目適用於全國以地表水、地下水和處理後的養殖業廢水及以農產品為原料加工的工業廢水為水源的農田灌溉用水;選擇性控制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農業水源水質特點和環境、農產品管理的需要進行選擇控制,所選擇的控制項召作為基本控制項目的補充指標。
本標准控制項目共計27項,其中農田灌溉用水水質基本控制項目16項,選擇性控制項目11項。
本標准與GB 5084—1992相比,刪除了凱氏氮、總磷兩項指標。修訂了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懸浮物、氯化物、總鎘、總鉛、總銅、糞大腸菌群數和蛔蟲卵數等9項指標。
本標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提出
2. 養殖污水如何做到灌溉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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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地下水和處理後的城市污水、養殖業廢水及以農產品為原料加工的工業廢水為水源的農田灌溉用水。
生活污水水質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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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分散且面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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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排放、波動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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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相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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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性好、出水易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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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甘度復合菌種處理生活污水,一般用量較少見效快,根據不同的情況而定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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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用於農田灌溉前應進行一級處理,通過格柵、初沉池去除污水中50%左右的懸浮物和30%左右的有機物。有的還需加入消毒殺菌劑,貯存於污水塘中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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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污水灌溉要防止大定額灌溉,以免造成地表及地下徑流,灌溉強度以不造成土壤黏閉和不產生地表徑流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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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污水水質不符合灌溉水質標准時,可採用清水污水混合方法,使混合後的水質符合灌溉要求後再進行灌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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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污水灌溉的作物是蔬菜,最好只用於作物生育前期,在作物收獲前一段時間應停止污水灌溉。此技術較復雜,最好在專家指導下運用。
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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厭氧+多級A/O工藝:污水化糞池系統多級A/O系統澄清池清水回用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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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中的糞便廢水直接由農戶定時清掏,用於農田灌溉;其他生活污水,其主要污染物為SS,經沉澱池處理後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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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生態復合型工藝:生活污水經格柵後泵入沉澱池,然後自流進入復合厭氧池,復合厭氧池利用多種厭氧微生物組成的微生物系統實現對污水中厭氧活性生物濾床,污水經厭氧處理後,由泵自動提升至組合復合生物濾池處理。
3. 那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後用於農灌,執行的標準是《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中三級標准還是
執行標准為《農田灌溉水質標准》GB5084-2005代替GB5084-9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農田回灌溉水質標准》Standards for irrigation water quality,答GB5084-2005代替GB5084-92,2005-07-21發布2006-11-01實施。
標准將控制項目分為基本控制項目和選擇性控制項目。基本控制項目適用於全國以地表水、地下水和處理後的養殖業廢水及以農產品為原料加工的工業廢水為水源的農田灌溉用水。
(3)污水灌溉達到標准擴展閱讀:
農田灌溉水質要求規定:
1、為了保障農業用水安全,在污水灌溉區灌溉期間,采樣點應選在灌溉進水口上。化學需氧量(COD)、氧化物、三氯乙醛的標准數值為一次測定的最高值,其他各項標准數值均指灌溉期多次測定的平均值。
2、當本標准不能滿足當地環境保護需要時,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補充本標准中未規定的項目,作為地方補充標准,並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3、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設施,能保證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徑流條件的地區;有一定淡水資源能滿足沖洗土體中鹽分的地區。
4. 污水灌溉有什麼條件要求
1、在利用污水灌溉時,應先對污水進行沉澱、篩濾,除去固體污物,有專的還需加屬入消毒殺菌劑。
2、實施污水灌溉要防止大定額灌溉,以免造成地表及地下徑流,灌溉強度以不造成土壤黏閉和不產生地表徑流為原則。
3、當污水水質不符合灌溉水質標准時,可採用清水污水混合方法,使混合後的水質符合灌溉要求後再進行灌溉。
4、如果污水灌溉的作物是蔬菜,最好只用於作物生育前期,在作物收獲前一段時間應停止污水灌溉。此技術較復雜,最好在專家指導下運用。
5. 農田灌溉水質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國家標准《農田灌溉水質標准》(GB 5084-2021)規定了農田灌溉水質要求、監測與分析方法和監督管理要求。該標准適用於以地表水、地下水作為農田灌溉水源的水質監督管理。城鎮污水(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除外)以及未綜合利用的畜禽養殖廢水、農產品加工廢水和農村生活污水進入農田灌溉渠道,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點的水質按該標准進行監督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水資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開發、利用、保護、管理水資源,防治水害,必須遵守本法。
海水的開發、利用、保護和管理,另行規定。
第三條 水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水塘、水庫中的水,屬於集體所有。
國家保護依法開發利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開發利用水資源和防治水害的各項事業。
開發利用水資源和防治水害,應當全面規劃、統籌兼顧、綜合利用、講求效益,發揮水資源的多種功能。第五條 國家保護水資源,採取有效措施,保護自然植被,種樹種草,涵養水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態環境。
6. 養殖污水農田灌溉排放標准
目前養殖污水排放相關國家標准有《污水綜合排放標准》、《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農田灌溉水質標准》。浙江省、山東省和廣東省已制定了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地方標准。
我國於1996年發布了《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規定了69種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其中與養殖污水有關的污染物指標及其限值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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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一級水質二級水質三級水質BOD5(毫克/升)300COD(毫克/升)500SS(毫克/升)400NH+4-N(毫克/升)—P(毫克/升)—硫化物2.0氰化物1.0Cu2.0Zn5.02001年我國針對養殖污水排放制定了《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596—2001),主要污染物及限值見下表,但是該標准實施已10餘年,而且隨著社會發展和人們對環保問題的重視,該標准已經不能滿足生產和環保要求,目前正在修訂中。浙江省、山東省和廣東省分別於2005年、2005年和2009年發布了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地方標准DB33/593—2005、DB37/534—2005、DB44/613—2009,這些地方標准根據當地的環保新形勢,對養殖污水排放提出了更高要求,這些標準的各項排放參數限值均比GB18596—2001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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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指標標准值BOD5(毫克/升)150COD(毫克/升)400SS(毫克/升)200NH+4-N(毫克/升)80TP(毫克/升)8.0糞大腸菌群(個/毫升)10000蛔蟲卵(個/升)2.0養殖污水除了達標排放外,也可經過適當處理後作為灌溉用水用於農業生產,此時,可參照《農田灌溉水質標准》(GB5084—2005)執行,該標准對灌溉稻田、旱地和蔬菜的水質分別提出了污染物的限制要求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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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稻田旱地蔬菜BOD5(毫克/升)40,15COD(毫克/升)100,60SS(毫克/升)60,15大腸菌(個/100毫升)000,1000蛔蟲卵(個/升)2,1氯化物350鉛0.2砷,鉻0.1鎘0.01汞0.001
7. 污水處理中cod的標準是多少
污水處理中cod的標準是多少?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8. 農田灌溉水質標准和污水排放標准哪個嚴格
這是一個相來對的概念自。
污水排放標准有國標有地方標准,有一級二級三級。其中一級標准最嚴格。
農業用水一般參考地表水灌溉用水標准也就是說水質達到地表水五類即可。
根據常規的情況來說地表水部分標准高於污水一級標准。少部分指標低於污水一級。
按照實際運用中,污水一級排放是不能直接灌溉農作物的,其中很有的殘留污染物對人體有害。
比如說COD污水一級處理要求小於90,灌溉要求小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