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廢水分析中第一類污染物包括哪些物質
包括總汞、烷基汞、總鎘、總鉻、六價鉻、總砷、總鉛、總鎳、總鈹、總銀、總a放射性、總b放射性、苯並芘
Ⅱ 一類污染物的處理標准
第一類污染物來 [1]
不分行自業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納水體功能類別,一律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口采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符合一定要求。它指能在環境或動植物內積蓄,對人類產生長遠不良影響的污染物質。
共13種:總汞,烷基汞,總鎘,總鉻,六價鉻,總砷,總鉛,總鎳,苯並(a)芘,總鈹,總銀,總α放射性,總β放射性。
第一類污染物都是危害嚴重的物質,在環境中容易造成很大的破壞,因此必須嚴格控制。
Ⅲ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是如何規定第一類和第二類污染物的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中將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質及控制方式分為兩類。
第內一類污染物指能在水環容境或動植物體內蓄積,對人體健康產生長遠不良影響的有害物質。這類污染物不分行業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納水體功能類別,一律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放口采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標准要求(采礦業的尾礦壩出水口不得視為車間排放口)。
第二類污染物指其長遠影響小於第一類污染物的有害物質。這類污染物在規定單位排放口采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標准要求。
標准中按年限規定了第一類污染物和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建設(包括改、擴建)單位的建設時間,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批准日期為准劃分。另外,對於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質的廢水,除符合此規定外,還應符合《輻射防護規定》(GB8703-88)。
Ⅳ 如何採集第一類和第二類污染物的水樣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中將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質及控制方式分為兩類專.第一類污染物指屬能在水環境或動植物體內蓄積,對人體健康產生長遠不良影響的有害物質.這類污染物不分行業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納水體功能類別,一律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放口采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標准要求(采礦業的尾礦壩出水口不得視為車間排放口).
第二類污染物指其長遠影響小於第一類污染物的有害物質.這類污染物在規定單位排放口采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標准要求.
標准中按年限規定了第一類污染物和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建設(包括改、擴建)單位的建設時間,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批准日期為准劃分.另外,對於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質的廢水,除符合此規定外,還應符合《輻射防護規定》(GB8703-88).
Ⅳ 不同的第一類污染物可以混合處理嗎
不同的第一類污染物可以混合處理
第一類污染物
不分行業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納水體功能類別,一律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口采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符合一定要求。它指能在環境或動植物內積蓄,對人類產生長遠不良影響的污染物質。
共13種:總汞,烷基汞,總鎘,總鉻,六價鉻,總砷,總鉛,總鎳,苯並(a)芘,總鈹,總銀,總α放射性,總β放射性。
第一類污染物都是危害嚴重的物質,在環境中容易造成很大的破壞,因此必須嚴格控制。
第二類污染物
指長遠影響小於第一類污染物質,在排污單位排放口采樣時對其最高允許的排放濃度符合一定要求。
如:pH、色度、懸浮物、化學需氧量、石油類、揮發酚、總氰化物、硫化物、氨氮等。
Ⅵ 工業污水處理中,第一類污染物的處理設施是否必須設置在車間內
不一定,廠區沒土地可以利用,可以向環保局申請另造,說明原因。現實點就是從經濟上考慮,怎麼經濟怎麼來
Ⅶ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中第一類污染物質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 8978—1996)將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質及控制方式分為二類專。
第一類屬污染物是指能在環境中或動物體內蓄積,對人體健康產生長遠不良影響的污染物質。
第一類污染物共有13項,不分建設年限,不分行業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納水體的功能類別,一律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放口采樣(采礦行業的尾礦壩出水口不得視為車間排放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低於標准規定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是如何規定第二類污染物的?
第二類污染物是指長遠影響小於第一類污染物質的污染物,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 8978—96)根據建設年限,對第二類污染物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作出了規定。對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規定了第二類水污染物(共26項)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對1998年1月1日起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規定了第二類水污染物(共56項)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Ⅷ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如何規定第一類污染物和第二類污染物
第一類污染物是指能在環境中或動物體內蓄積,對人體健康產生長遠不良影響的污染物專質。 第一屬類污染物共有13項,不分建設年限,不分行業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納水體的功能類別,一律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放口采樣(采礦行業的尾礦壩出水口不得視為車間排放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低於標准規定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第二類污染物是指長遠影響小於第一類污染物質的污染物,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 897896)根據建設年限,對第二類污染物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作出了規定。
Ⅸ 控制水污染最有效措施有哪些
水污染綜合防治是指從整體出發,綜合運用各種措施,對水環境污染進行防治。實施水污染綜合防治是十分必要的,因為中國是一個水資源比較缺乏的國家,並且表現為兩種:其一是資源型缺水,其二是水質型缺水。長期以來以點源治理為基礎的排污口凈化處理,不能有效地解決水污染問題,必須從區域和水系的整體出發進行水污染綜合防治,才能從根本上控制水污染,解決水質型缺水的問題。
(1) 水污染綜合防治的基本原則
1) 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提高資源利用率與水污染治理相結合
從「人類棗環境」系統的關系和「經濟棗環境」系統的關系來看,人類的發展活動、特別是經濟再生產過程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人類生態系統中水循環有兩個方面,一是自然水循環,另外一個是社會用水循環(工農業生產用水和生活用水),在水循環過程中要保證安全用水界限,並盡可能不降低水的質量,就只有對經濟再生產過程進行調節和控制,包括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調整經濟結構、特別是要調整工業結構和改善工業布局,以及推行清潔生產等。當前調控手段和方法還很難做到完全不產生污染、不排放污染物,所以還需要有污染治理措施,兩者相結合。
2) 合理利用環境的自凈能力與人為措施相結合
排海工程、排江工程、優化排污口的分布都是合理利用水環境自凈能力的措施。但要從整體出發進行系統分析,土地處理系統、排江、排海工程、一級和二級污水處理、氧化塘等各種措施要優化組合。
3) 污染源分散治理與區域污染集中控制相結合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規定的第一類污染物必須由污染源分散治理達標排放,對於小型工業企業可以採取污染治理社會化的方法來解決。對於其他的污染物應當以集中控制為主,提高污染治理效益,將兩者結合起來。
4) 生態工程與環境工程相結合
利用生物治理技術,設計合理的工業鏈和合理的工業用水循環等都是有效的生態工程。但要與環境工程相結合才能發揮更大的作用。
5) 技術措施要與管理措施相結合
在規劃、評價的基礎上選定技術方案可以避免盲目性;技術方案實施後只有加強管理,才能使技術措施正常運行,獲得良好的效益。
Ⅹ 第一類污染物排放要求問題
當然需要處理了,綜合排放標准不是說明了嗎,第一類污染物是不分行業和排水方式的,也不分受納水體類別的,當然的按照執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