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甘肅省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做好污染源治理,合理使用污染源治理資金,根據國務院《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結合我省實際,特製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甘肅省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以下簡稱基金)設省、地(市、州)兩級。分別由省、地(市、州)環境保護部門設立,分級管理,專款專用,獨立核算,可以調劑使用。第三條基金從依照國務院《徵收排污費暫行辦法》徵收的超標排污費用於補助重點排污單位治理污染源資金中,按30%的比例提取,由財政部門從解繳入庫的超標排污費中按季撥入環保部門在銀行開立的「基金專戶」,實行有償使用,委託工商銀行或經批準的信託投資機構承擔貸款。
歷年超標排污費的未用部分,應當由環保部門進行認真清理登記,全部納入基金。
其它環保專項資金,也可納入基金,按基金管理辦法管理使用。第四條除《辦法》第七條規定可以優先貸款外,投資省、見效快,環境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顯著的項目,亦可優先貸款。第五條申請使用貸款的單位,必須填寫《污染源治理專項貸款申請表》,並附經過論證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經上級主管(代管)部門預審、匯總,並由貸款銀行核實償還能力後,報請環保部門審批。環保部門與貸款單位簽定治理項目合同(包括完成期限、應達到的主要指標)後,由工商銀行、環保部門與貸款單位簽定協議,銀行根據協議按期發放貸款。
在省內沒有主管(代管)部門的單位,可以直接向省環保部門參照上述規定申請。第六條貸款金額一般一次不得超過貸款單位年繳納超標排污費的一倍。第七條貸款項目完成後,貸款單位的主管(代管)部門應會同當地環保部門進行預驗收,並向審批貸款的環保部門提出「污染源治理項目竣工驗收報告」。
經驗收合格的,可豁免不高於其歷年納入基金總額扣除歷次豁免後的余額;驗收不合格的,不豁免;驗收基本合格的,可視情況適當減少豁免額度。
驗收合格的標準是:按期完成;工程質量達到設計要求;經當地環保監測部門認可,效果達到原定標准;有完善的規章制度,能是堅持正常使用。第八條超標排污費納入基金以外的部分,仍按過去的規定和使用范圍辦理。第九條本實施辦法由省環保局負責解釋並組織實施。第十條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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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環保補貼政策
主要的政策性補貼有:
1、所得稅優惠政策。國家重點公共設施項目實行「三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
2、節能專項資金中按排一定數額的資金,扶持光伏等新能源產業的行業龍頭與優勢企業。
3、家電下鄉補貼政策。
4、垃圾發電、污泥處理的政府補貼。
5、集中專項治理資金。例如最近的京津冀大氣聯動治理資金。
一、2022國家補貼環保項目:
1.優惠政策:涉農企業或者合作社可以享有的稅收減免、用水用電優惠等其他的優惠政策類。
2.補貼類政策:國家給予農業企業或合作社貸款補貼、購機補貼、種糧補貼及農資綜合補貼等。
3.專項扶持:國家為扶持某些產業拿出專項資金,扶持資金力度大,覆蓋范圍相對較小,需要在項目通知後申報爭取。
二、怎樣申請環保補貼:
1.優惠政策類,是合作社普遍可以享受的,在工商局注冊後,合作社對自己項目建設完成,可以找相關的政策發布部門申請。
2.補貼類,基本都是先建後補類,在項目建設前需要得到當地政府部門的認可,得到當地的政府支持,做好項目報備,然後再申請補貼,等項目驗收通過,才能拿到補貼。
3.專項扶持類,是國家對某些農業項目或者合作社進行重點扶持,資金額度較大,多要求帶動性強、可行性好,社會效益好,能引導當地產業發展,對當地的自然環境及生態環境無害,獲取此類項目申報材料是重點。
三、主要的政策性環保補貼有:
1、所得稅優惠政策。國家重點公共設施項目實行「三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
2、節能專項資金中按排一定數額的資金,扶持光伏等新能源產業的行業龍頭與優勢企業。
3、家電下鄉補貼政策。
4、垃圾發電、污泥處理的政府補貼。
5、集中專項治理資金。例如最近的京津冀大氣聯動治理資金。
6、作為企業就能申請的政策性資金。不局限在環保產業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四十四條 國家實行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由國務院下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實。企業事業單位在執行國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同時,應當遵守分解落實到本單位的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對超過國家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國家確定的環境質量目標的地區,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暫停審批其新增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叄』 縣環保局在服務企業上應做哪些工作
一、提效能,優化高效環保審批服務。
縣環保局開辟了「建設項目環保審批綠色通道」,創新推出了環評審批下沉方式,實施建設項目跟蹤服務制度、領導聯系企業制度,加快項目實施和落地生根。今年出台了《關於進一步減少環評文件審批環節明確環保許可有關事項的通知》(新環字〔2012〕41號),制定並完善了《新昌縣環境保護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查程序規定》、《新昌縣工業企業環評審批和環保驗收有關問題的處理方案》,進一步轉變職能、優化服務、提升效能。環境影響登記表、報告表、報告書辦理時間均嚴格按照縣委、縣政府《關於進一步提高行政審批效率的實施意見》要求,分別由原來法律規定的15日、30日、60日縮短至現在的5日、10日、10日,環境影響登記表辦理時間由規定的5個工作日再次壓縮到3個工作日,有效提升了環評效率。今年以來共審批項目環評文件285項,共完成「三同時」竣工驗收172項。
二、強素質,提升環境監測服務能力。
今年以來,縣環保局以提高素質為抓手,強化環境監測優質服務,著力為國家級生態縣創建服務。修訂完善了《環境監測質量手冊》和《環境監測程序文件》,積極開展內部評審和管理評審,並積極參加各類環境監測技術、管理方面的培訓,逐步提高監測能力水平。在服務企業方面,及時為企業提供監測服務,積極拓展監測項目,盡量滿足企業多層次的需求。今年以來,縣環保局先後為企業開展130多個建設項目環評監測,40多個建設項目「三同時」驗收監測,60多家企業委託監測,累計提供監測數據17000餘個,出具監測報告181份。
三、嚴整治,逐步引導企業走向規范化。
縣環保局本著「以整治促規范」的理念,今年重點開展了電鍍行業和印染行業的規范化整治。年初,縣環保局報請縣政府出台了《新昌縣電鍍行業污染整治方案》,重點幫扶我縣4家電鍍企業及配套電鍍車間開展規范化整治,督促並引導電鍍企業全面淘汰落後工藝和裝備,對現場環境、廢水處理設施、廢氣處理設施進行全面整治,規范完善有關環境管理制度,完善應急設施等工作。同時,縣環保局還開展了對全縣16家印染企業的污染整治,調查了企業的產值產量、地理分布、環保審批手續規范等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並對照《浙江省印染產業環境准入指導意見》提出整改建議,以進行全面的規范整治。
四、促發展,積極為企業爭取環保專項資金。
切實加強與上級環保部門的聯系溝通,主動做好項目資金爭取工作,同時,騰出更多環境容量,大力扶持國家政策支持、產品附加值高、經濟效益好的優勢項目建設,促進全縣工業結構優化升級。今年,該局對照要求,向省財政廳、省環保廳提出了《關於申報2012年省廳環境保護、「811」生態文明推進行動和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請示》,積極幫助鎮鄉、村、企業申請環保專項資金,其中幫助相關企業爭取環保專項資金100餘萬元,為基層環保基礎設施建設爭取資金70萬元。
五、抓管理,不斷強化企業環保培訓和應急演練。
積極推行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建設,我縣已有14家企業建立了環境監督員制度,今年該局組織了這14家企業的環境總監、環境監督員進行了專題培訓,強化企業環保意識,提高環境管理水平。在環境應急方面,出台了《新昌縣環境安全百日大檢查活動工作方案》,指導企業開展自查自糾,全面開展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和環境風險評估,對發現的一般環境風險隱患迅速進行整改,對存在重大環境風險隱患的立即制定整改方案,經專家論證後實施。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督促重點企業制定和完善環境應急預案,並向縣環保局備案,根據環境風險評估的情況,完善環境風險防控設施,整改生產環節的環境風險,健全環境安全管理制度。
六、建和諧,切實解決群眾信訪重點難點焦點問題。
保持12369環保熱線、環保投訴電話暢通服務,及時調處環保信訪案件,省廳信訪件30天內辦理完畢,市長公開電話7天內辦理完畢,其他信訪件15天內辦理完畢,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迴音,切實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環保重點、難點、焦點問題。今年共受理調處各類環保信訪案件227件,其中處理110報案18件,處理市長公開電話、省市環保、信訪部門和門戶網站縣長信箱等交辦信訪件104件,其它23件。信訪處理率和110案件報結率100%,信訪報結率達100%。
七、優創建,深入開展基層綠色系列創建活動。
積極指導鎮鄉、街道、社區、村、學校開展綠色系列創建活動。我縣儒嶴鎮、鏡嶺鎮、大市聚鎮已成功創建國家級生態鎮,今年該局積極走訪、指導、幫助梅渚、南明、七星等3個鎮鄉(街道)積極爭創國家級生態鎮(街道),申報資料已上報國家環保部待命名,羽林街道創建省級生態街道資料已上報省環保廳。另外,七星中學、鏡嶺中學成功創建省級綠色學校,臨江社區、鍾樓社區成功創建市級綠色社區,成功創建市級生態村20個。
八、夯基礎,全面鋪開鎮鄉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為深入推進國家級生態縣創建工作,加快集鎮環境污染治理,該局報請縣政府出台了《新昌縣關於加快鎮鄉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了鎮鄉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目標任務,開展對9個鎮鄉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指導工作,梅渚鎮、澄潭鎮正在鋪設污水管網,小將鎮、沙溪鎮、澄潭鎮、回山鎮、巧英鄉、雙彩鄉、東茗鄉、城南鄉等8個鎮鄉採用中科院廣東地化研究所開發的「高負荷地下滲濾污水處理復合技術」,目前正在進行提升改造工作。同時,積極為鎮鄉爭取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資金補助,明確建設資金的70%由縣財政實行補助。
九、重幫扶,切實為農村解決生活垃圾處理難問題。
近兩年來,我縣以中心鎮、中心村為突破口,積極開展農業農村面源污染防治,進一步保護農村生態環境。2011年,我縣借鑒外地經驗,結合新昌實際,啟動了回山鎮植林村、巧英鄉大雷村、小將鎮平山村、鏡嶺鎮外婆坑村等8個村生活垃圾太陽能生態處理工程建設,為有效解決偏遠鄉村垃圾集中收取、終端處理等問題提供了新途徑。今年,該局進一步推廣農村生活垃圾太陽能減量化處理站建設,沙溪、小將、巧英、城南、澄潭等鎮鄉的7個村建設資金總投入50萬元,已經全部安裝完成並投入使用。
十、保民生,切實保障區域環境安全。
今年,該局加大了對城東區塊的環境污染整治力度。為有效幫助企業做好污染治理工作,縣環保局服務進企業,進行蹲點服務,幫助企業尋找科學、實用、有效的治理技術,提高企業治理污染的積極性。力淵公司鑄造生產線搬遷項目新廠址100畝土地在平整之中,新廠區即可投入建設。通用公司在省環保廳領導專門下訪後,明確了在2013年6月30日前停止鑄造生產,並在過渡期間做好污染治理工作,盡可能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另外,新昌江、澄潭江、黃澤江「三江」交接斷面水質2009年-2011年連續三年獲省政府考核優秀,今年水質比往年有所提升;局部陣發性廢氣污染范圍大幅度減少;區域環境雜訊達到功能區標准。
『肆』 排污費的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9號)
《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已經2002年1月30日國務院第5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總理 朱鎔基
2003年1月2日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排污費徵收、使用的管理,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排污者),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排污費。
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繳納污水處理費用的,不再繳納排污費。排污者建成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或者處置設施、場所並符合環境保護標准,或者其原有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或者處置設施、場所經改造符合環境保護標準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繳納排污費。
國家積極推進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產業化。城市污水和垃圾集中處理的收費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加強對排污費徵收、使用工作的指導、管理和監督。
第四條排污費的徵收、使用必須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徵收的排污費一律上繳財政,環境保護執法所需經費列入本部門預算,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
第五條排污費應當全部專項用於環境污染防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或者挪作他用。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截留、擠占或者挪用排污費的行為,都有權檢舉、控告和投訴。 第六條排污者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並提供有關資料。
第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核定許可權對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進行核定。
裝機容量30萬千瓦以上的電力企業排放二氧化硫的數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核定。
污染物排放種類、數量經核定後,由負責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書面通知排污者。
第八條排污者對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種類、數量有異議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內,可以向發出通知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復核;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接到復核申請之日起10日內,作出復核決定。
第九條負責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核定污染物排放種類、數量時,具備監測條件的,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監測方法進行核定;不具備監測條件的,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物料衡算方法進行核定。
第十條排污者使用國家規定強制檢定的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儀器對污染物排放進行監測的,其監測數據作為核定污染物排放種類、數量的依據。
排污者安裝的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儀器,應當依法定期進行校驗。 第十一條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根據污染治理產業化發展的需要、污染防治的要求和經濟、技術條件以及排污者的承受能力,制定國家排污費徵收標准。
國家排污費徵收標准中未作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排污費徵收標准,並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經濟貿易主管部門備案。
排污費徵收標準的修訂,實行預告制。
第十二條排污者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繳納排污費:
(一)依照大氣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向大氣、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繳納排污費。
(二)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繳納排污費;向水體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加倍繳納排污費。
(三)依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規定,沒有建設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或者處置的設施、場所,或者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或者處置的設施、場所不符合環境保護標準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繳納排污費;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繳納危險廢物排污費。
(四)依照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的規定,產生環境雜訊污染超過國家環境雜訊標準的,按照排放雜訊的超標聲級繳納排污費。
排污者繳納排污費,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賠償污染損害的責任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責任。
第十三條負責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排污費徵收標准和排污者排放的污染物種類、數量,確定排污者應當繳納的排污費數額,並予以公告。
第十四條排污費數額確定後,由負責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向排污者送達排污費繳納通知單。
排污者應當自接到排污費繳納通知單之日起7日內,到指定的商業銀行繳納排污費。商業銀行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將收到的排污費分別解繳中央國庫和地方國庫。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五條排污者因不可抗力遭受重大經濟損失的,可以申請減半繳納排污費或者免繳排污費。
排污者因未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造成環境污染的,不得申請減半繳納排污費或者免繳排污費。
排污費減繳、免繳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六條排污者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排污費的,自接到排污費繳納通知單之日起7日內,可以向發出繳費通知單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緩繳排污費;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作出書面決定;期滿未作出決定的,視為同意。
排污費的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
第十七條批准減繳、免繳、緩繳排污費的排污者名單由受理申請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予以公告,公告應當註明批准減繳、免繳、緩繳排污費的主要理由。 第十八條排污費必須納入財政預算,列入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進行管理,主要用於下列項目的撥款補助或者貸款貼息:
(一)重點污染源防治;
(二)區域性污染防治;
(三)污染防治新技術、新工藝的開發、示範和應用;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項目。
具體使用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徵求其他有關部門意見後制定。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使用的管理和監督。
按照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使用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每季度向本級人民政府、上級財政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本行政區域內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
第二十條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的審計監督。 第二十一條排污者未按照規定繳納排污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拒不繳納的,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並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第二十二條排污者以欺騙手段騙取批准減繳、免繳或者緩繳排污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補繳應當繳納的排污費,並處所騙取批准減繳、免繳或者緩繳排污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使用者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財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10年內不得申請使用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並處挪用資金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徵收而未徵收或者少徵收排污費的,上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有權責令其限期改正,或者直接責令排污者補繳排污費。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刑法關於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或者挪用公款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違反本條例規定批准減繳、免繳、緩繳排污費的;
(二)截留、擠占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或者將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挪作他用的;
(三)不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對違法行為不予查處,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二十六條本條例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1982年2月5日國務院發布的《徵收排污費暫行辦法》和1988年7月28日國務院發布的《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伍』 如何申請國家及省級專項環保資金
環保專項資金的申報通常由市一級環保部門負責組織,可與其聯系,並索取相關規定。
需要指出的是,環保專項資金往往不用於支持屬於環保「三同時」的項目。
此外,環保專項資金支持領域每年有調整,可進一步了解是否符合支持條件。
『陸』 專項資金申請報告
專項資金申請報告範文(精選8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越來越多的事務都會使用到報告,報告中涉及到專業性術語要解釋清楚。你還在對寫報告感到一籌莫展嗎?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專項資金申請報告範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尊敬的xxx:
一、前言
為加快國家能源化工基地建設,20xx年陝西省政府批准建立榆神工業園區,該園區是陝西省目前規劃面積最大、投資最為活躍、能源產業特色明顯的開發新區,屬榆林國家級能源化工基地的核心載體。「十二」五期間,將重點規劃建設錦界煤電、化工及載能產業園、清水煤化學工業園、大保當現代物流園、榆樹灣化工新材料產業園和榆神文化產業園等五大產業園區,大力發展煤電、煤化工、鹽化工、建材、現代服務業、新材料(新能源)六大產業,而隨之產生的工業危廢物品將不斷增加。
鑒於神木錦界工業園區已經建立並且規模不斷成型,各廠由於生產而產生的危險廢物無法集中處理,只能自行處置,不僅造成了資源的浪費,而且給當地的生態環境構成了嚴重的威脅。此外,隨著神木清水工業園區的建立,由生產而產生的危險廢物將不斷增加,最重要的是這兩個工業區相距只有6公里,所以有必要在這兩個工業區內建立一個危險廢物綜合處置中心來集中處理,這樣做既避免了資源的浪費,又保護了當地的生態環境,符合國家倡導的「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戰略目標。我公司就是出於這樣的考慮要設立這個項目的。
二、處置現狀和存在問題
危險廢物分47大類共600多種,種類多、成分復雜,具有毒性、腐蝕性、易燃易爆性,其污染具有潛在性和滯後性,是全球環境保護的重點和難點問題之一。從20xx-20xx年,光錦界工業園區危險廢物產生量就達3.1萬噸,其中,按種類分,鹼溶液和固態鹼、無機氟化物、含銅廢物、廢酸或固態酸、無機氰化物、含砷廢物、含鋅廢物、含鉻廢物等產生量較大。
其中存在五個問題,一是處置設施建設滯後,集中處置率低;二是處置水平低,二次污染嚴重;三是混入生活垃圾、流入社會,危害嚴重;四是沒有建立統一的監管體系,管理制度不健全;五是裝備製造水平低,技術不過關,規模小。
三、公司簡介
榆林市德隆科技環保有限公司是一家專門從事危廢物品的處置與再利用的有限公司。固定資產500萬,流動資金300萬。公司在職員工69名,其中管理人員9名,高級工程師20名,廠內工人40名。我公司現有片鹼廠、硫酸廠、焚燒廠和填埋廠,主要從事硫酸、液鹼的生產;廢硫酸、廢鹼的回收與再利用;危險化學品和放射性物品的焚燒與填埋。
四、公司財務狀況
五、項目建設主要內容及規模
此項目主要建設的處理處置的單元包括:焚燒車間、物化處理車間、廢硫酸資源化回收、穩定化∕固化車間、污水處理車間、安全填埋場、分析檢驗中心、公輔工程(道路、水處理設施、綜合辦公樓、車庫、配電間、化驗室、消防等)。此項目佔地400畝,前期工程佔地200畝,預計年危險廢物處理量達29563噸。
六、項目總投資、資金來源及籌措情況
本項目總投資22997萬元,資金籌措擬自籌40%,其餘擬通過申請銀行貸款或相關專項資金解決。
七、經濟效益及社會效益
該項目一旦實施,預計年處置危廢物品19900噸,其中廢物再利用達12000噸,包括廢鹼、廢鹽酸、廢硫酸和各種重金屬元素的再回收利用,預計頭一年可獲利40%左右。這個項目的實施不僅可以保障當地居民的身體健康問題,而且能保護好當地的生態環境,有效防止放射性物質對人體的傷害,同時做好了防止河流污染、土地酸鹼化的工作,具有較好的社會效益。
八、建設條件落實情況
目前,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已經由北京國環清華環境工程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編制完成,並且榆林市發改委已經審批了該項目的前期工作。
九、申請環保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數額和方式
由於該項目總投資巨大,發展前景好,具有很好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故我公司希望獲得500萬的資金貸款。
特此報告
榆林市德隆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延安市中小企業促進局、財政局:
為了進一步加快我縣金馬工業園區建設步伐,提升縣域工業承載力,推進工業化進程。我縣金馬工業園區現已具備審查認定文件條件,被列入省重點建設縣域工業園區,符合縣域工業園區發展專項資金扶持條件,現園區籌建標准化廠房2000平方米,總投資2100萬元,特呈請貴局給予金馬工業園區發展專項資金300萬元,用於標准化廠房建設。
專此報告,請批復。
xxx
20xx年xx月xx日
省文政辦:
一、公司基本情況
X縣X有限公司成立於20xx年2月,以「務實、創新、誠信」為經營理念,以弘揚民族文化,把美和愛撒向人間為己任。公司位於X縣X鎮東X村,注冊資金50萬元,現有職工100人,佔地面積20000平方米,公司是集設計、生產、貿易於一體的現代制X企業,不僅擁有一批技術精湛的工美設計大師,同時還擁有百餘名專業技術骨幹,產品暢銷國內外市場,深受消費者喜愛。
二、項目內容
X縣X有限公司年產12萬件形態各異X藝生產線項目,擬征地30畝,建設X坊展廳600平米、辦公樓1000平米、廠房3000平米、烘乾室2個共1200平米、氣化窯10個、傳統窯4個600立方、倉庫2000平米。
三、項目建設的必要性
目前,企業為小規模經營,其創作過程全部為手工製作,場地又狹小,注漿、翻模、烘乾、拋光,無場地,形不成大的規模產量;設各陳舊落後,部分設備簡陋原始,按日前設備生產能力年產量僅一萬余件,且成品率低,生產周期長、成本高、效率低,嚴重影響產品質量,形不成批量,遏制了經濟效益增長;綜合生產能力不夠,根據目前企業狀況,其人力、機械、場地、倉儲、運輸等方面顯然不足,為此,根據企業發展需要,急需擴大生產規模,來滿足市場發展需求。另外,隨著社會經濟的突飛猛進,文化旅遊事業的逐步發展壯大,人們對文化藝術的觀賞、收藏越來越感興趣。逐漸由溫飽型生活轉向了開始追求時尚休閑的生活方式。來X縣旅遊觀光的人士逐年攀多,但X縣不能為廣大的旅客提供一家正規的專業文化藝術品市場,讓顧客來休閑購物收藏自己喜愛的文化藝術品。旅客們只好在小商小販或遠奔鄉村手工作坊中購買一些不上檔次的「小禮品」,不利於樹立X縣的文化旅遊形象。為更進一步發展X縣的文化旅遊業,同時也為廣大旅客提供一個集休閑、觀賞、收藏於一體的高品位專業文化藝術品,古X研發基地建設項目的提出恰逢其時。該項日規劃合理,特別對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起著積極的作用。
目前,公司已征地30畝,各項手續己辦結,工程項目正在緊張有序實施中。
四、產業優勢
X縣X有限公司主要產品有X藝、掛件、擺件瓶等。產品選用特殊黃河澄泥為原料,整個生產過程全部為手工工藝,通過選料、淋泥、拉型、繪畫、雕刻、磨光、涼干、烘乾、焙燒等一系列工序製作而成。其造型美觀,質地細膩,紋理清晰,線條流暢,是集雕刻、繪畫為一體的收藏、饋贈佳品。
X藝是一門古老而又現代兼超前意識的綜合藝術,它風格多樣,內容和形式也各有不同。它具有實用性、精神性和生活屬性。隨著現代藝術的不斷發展和X藝熱的興起,人們的審美意識也越來越強,不僅衣食住行各領域滲透著現代設計思想,掛件裝飾業的興起發展也不例外。一種新的藝術形式——X瓷掛件產生了,並且在市場上已嶄露頭角,其色彩形式多種多樣,千變萬化,贏得了消費者的關注與青睞。
目前X藝與國際領域正呈現出一派活躍而繁榮的景象。X藝掛件發展到今天不僅是一種純粹的藝術形式,更成為一種藝術欣賞。隨著人類生活的改善,以及宗教、風俗習慣的影響,人們在X藝掛件的造型與表面的修飾上,增加了許多使用功能以外的裝飾處理,於是X藝掛件除了實用的功能外,更表現出美觀與撫慰精神的裝飾作用,X藝掛件工藝也就在這人類的生活與精神需求中豐富起來。新一代的X藝家思路敏捷,表現手法奇妙多樣,視野開闊。X藝家的精神與文化內涵對X瓷掛件藝術產生了舉足輕重的影響。新的文化融入新的追求,每一件具有強烈藝術感染力的作品,必定具備其豐富的文化底蘊。X發展前景好,員工隊伍年輕,生產無污染,無噪音,產品附加值高,是家庭裝飾裝修的精品之一。X融造型、雕刻、繪畫、書法四門藝術於一體,既有新奇別致的優美造型,又有陰陽交錯變化萬千的神奇雕工;既傳承古X純朴自然之美,又開創現代X藝浪漫新潮之風。不僅為裝點家居增添光彩,更是生活格調、身份地位的象徵。欣賞X,就是欣賞自然,欣賞生活,欣賞歷史,欣賞文化。她們給客戶帶來的不僅僅是享受和愉悅,還有深深的感悟和思考。
項目建成後對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X藝文化的傳播,做大做強X縣文化產業,拉動X縣文化產業增長點,都將起著重要的貢獻,並可安排下崗職工,社會青年在就業,為社會穩定起著積極的推動作用,對X縣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影響起著促進作用。
五、項目實施計劃
X縣X有限公司年產12萬件形態各異X藝生產線項目實施計劃:本項目前期工作及建設期為1年,第1個月,編制及上報可研、可研報告批復階段;第2個月,初步設計及審批階、施工圖設計、施工圖審查階段;第3個月,建設招標階段;第4-12個月,土建施工、竣工驗收階段。
六、資金來源
X縣X有限公司年產12萬件形態各異X藝生產線項目預計總投資1270萬元,佔地30畝,企業自籌1170萬元,申請專項資金100萬元。
七、經濟效益、社會效益
該項日投入運營後,年銷售收入1920萬元,生產期內平均息稅前利潤總額587.82萬元,所得稅平均每年158.83萬元,年平均凈利潤434.26萬元。並可增加學生、社會青年、下崗職工100個就業職位,有利於社會穩定和確保企業健康、穩定、迅速發展。同時,對做大做強我市文化產業,拉動我市文化產業經濟增長點,起到積極的示範帶頭作用。
為此,特向省文政辦申請專項補助資金,對我公司建設年產12萬件形態各異X藝生產線項目給予扶持。
特此申請。
xxx
20xx年xx月xx日
縣人民政府:
在縣委、縣府的領導和指揮下,在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縣蠶絲公司、蠶種場的破產改制工作有序進行,現已進入人員安置階段。縣蠶絲公司各類人員522人,其中:在編正式職工408人,退休人員48人,退養蠶桑輔導24人,在崗蠶桑輔導員24人,長期臨工4人,遺屬定補人員4人。
按照批準的人員安置方案,根據債權、債務清算報告,經測算,人員安置費用646.28萬元,退付集資款162萬元,支付兌發工資313.85萬元,共需資金1119.73萬元。因非整合資產的處置(已委託國土供應中心)尚需時日,按照縣委、縣府的安排布署,為了確保在今年6月底前破產終結,,故特請示縣政府先在縣財政借支1000萬元資金用於安置職工,待資產變現後再與縣財政算帳。
xxx
20xx年x月x日
xxx縣商務局、財政局:
歙縣栽桑養蠶歷史悠久,地理、氣候宜桑宜蠶,自然和社會經濟條件也十分適合大力發展繭絲綢產業。繭絲綢是歙縣農業產業化主導產業之一,目前已初步構成制種、栽桑養蠶、蠶繭收烘、繅絲、織綢、真絲針織面料和制絹等繭絲綢產業化格局。全縣28個鄉鎮、2。3萬農戶養蠶,蠶種飼養量近8萬張,生產鮮繭超過3300噸;有6個繅絲企業,職工總數超過1000人,繅絲本事年產白產絲500噸;有制綢企業5戶,職工人數近600人,坯綢年生產本事達350萬米。「十一五」以來,歙縣堅持「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農戶」等產業化進程、支持新老絲綢企業進行技術改造、促進繭絲綢結構良性調整,全縣繭絲綢產業持續發展,取得了產繭量位居全省第一、繅絲本事位居全省第二、織造本事位居全省第一的佳績。
為順應全縣繭絲綢產業結構調整和行業發展的需要,黃山藍天方園實業有限公司決定對公司現有K274織機進行全面電控技改,以提高企業勞動生產效率、產品質量和整體競爭本事。
一、項目承辦單位的基本情景
黃山藍天方園實業有限公司位於黃山歙縣深渡鎮、注冊資金208萬元。公司前身為新安綢廠,始於1988年華東水電局及歙縣移委投資一千多萬建立的黃山市最大的絲綢企業。 2001 年12月,國有資產重組改制,新安綢廠經拍賣改製成為此刻的民營企業。公司佔地面積20餘畝,廠房面積9000平方米,綠化面積4000平方米,擁有職工100餘名,紡織機80餘台,年絲綢面料生產本事100餘萬米、蠶絲被生產本事幾萬條,總產值達 2000 余萬元,是黃山市絲綢行業的龍頭企業。
公司始終堅持以發展地方桑蠶、絲綢產業為主導,探索建立「公司+基地+農戶」的產業化經營模式,償試產學研產品開發模式,不遺餘力地實施「十萬人家益旺福」計劃,注冊了「十萬人家」、「益旺」、「賽金絲」等商標字型大小,依託新安江山水畫廊景區的強勁旅遊效應,做響「十萬人家」「益旺」百姓品牌文章,推動著地方經濟的快速發展,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目前,企業已基本構成栽桑養蠶合作社、蠶繭收烘、絲棉加工蠶絲、織綢、服裝、床上用品等一條龍生產經營體系,企業 2010 年銷售額近 2000 萬元,為蠶區農民年人均增收1000元以上。
二、項目建設的主要資料
公司目前的主要當家設備為K274絲織機,K274絲織機是上世紀90年代有梭操作的傳統織機,雖然織綢品質認可,但操作比劍桿機難度大。為保證品質,提高效率,節儉成本,公司與浙江杭州某公司合作開發K274絲織機的電控技術。該技術現已成熟,現對公司的力織車間現有80台並外購新增20台K274絲織機進行電控技改,確保成功生產絲綿反縐面料,把奢侈的`品質做成親民的價格,切實提高企業生產效益和社會效益。
K274絲織機電控技改項目不改變K274絲織機的原有生產工藝和流程,在原有設備上增加了電控設施,提高了生產性能和控制水平。
三、項目建設投資預算
項目總投資預算為950萬元,主要項目如下:
1、新購K274絲織機20台,每台6。0萬元,計120萬元。
2、100台(現有織機80台加新購20台)織機的電控設備改造,每台4。2萬元,投入技改資金420萬元。
3、現有6000平方米老廠房進行保濕恆溫改造,需要資金350萬元。
4、其他費用60萬元。
四、申請資金補助金額
本技改項目能促進繭絲綢產業優化升級,貼合產業結構調整方向,項目承擔單位能進取履行社會職責,努力培育當地蠶桑基地,主動維護市場秩序,推廣先進的栽桑養蠶技術,建立良好的產業發展機制。
現特申請技改項目補助資金50萬元。
黃山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日
長沙市推進 創業 富民工作 領導 小組辦公室:
根據長沙市推進 創業 富民工作 領導 小組辦公室《關於組織申報 2013 年度第二批長沙市 創業 富民專項資金項目的通知》長創辦通 【2013】 15號文件要求,我公司屬於服務類行業,符合長沙市 創業 富民專項資金項目扶持對象的要求。
長沙標普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於 2012 年4月經長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登記注冊成立,注冊資金200萬元,是一傢具有政府采購招標資質的專業機構,從事工程的招標代理等業務。公司辦公條件優越,辦公地點位於交通便利的長沙縣星沙街道開源社區湘商世紀鑫城19樓C座1903室,擁有現代化的辦公場所及設施。
現公司已經投入資金80餘萬元,已完成工商注冊。現正在進行資質申報,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今年底完成招標代理注冊後公司可進行工程的招標代理業務。現公司人員正在進行招標代理相關的前期工作,公司暫未正式開展業務,明年初正式開展招標代理業務後,將 提供更多 大學生就業崗位,解決更多大學生就業問題。
公司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及完善的管理體系,下設政府招標部、采購業務部、財務部、辦公室、合約部、信息部等部室,擁有全國注冊造價師2人、二級建造師3人,對外協調2人,造價員5人,會計2 人行政人員1人等相關技術人員。公司擁有一支以專業技術人員為主體的高素質的招標代理的員工隊伍。熟悉國家、地方有關政府采購
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其中90%以上人員為大學生,具有各類專業技術、經濟、法律等方面的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熟悉政府采購的各項程序,能夠承擔和獨立完成政府采購招標代理的各項業務。
招標代理機構為了配合國家宏觀政策的貫徹實施,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通過招標采購方式,提高了資源配置的效率,保護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各界對招投標工作的認知度不斷提高,實行招標投標采購的領域也繼續擴大。
特此申請,望批准為盼!
長沙標普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xxx年九月一日
縣經貿局、縣財政局:
根據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關於印發20xx年度市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商政工信發(20xx)168號文件要求,我縣工業集中區符合全市縣域工業集中區扶持對象的要求。集中區規劃面積5.3平方公里,總建設用地7958.8公畝。集中區由陝西省輕工設計研究院編制規劃,「高按照標准、規模化、環保型」的總體要求,依次規劃有農特產品加工、糧油加工、醫葯加工、畜禽加工和倉儲物流等五大功能區域。
目前工程進度情況為:完成土地征遷1000餘畝;集中區基礎設施建設基本完成,包括全長6.7公里功能齊全的市政二級主幹道路工程、萬米防洪安保河堤工程、「兩供四迂迴」高壓供變電工程;其中主幹道路工程採用國際通行的「企業墊資代建,政府驗收回購」的「BT」模式,防洪安保河堤按照「五十年一遇,一百年一校核」的設防標准建設。集中區分為核心區與輻射區,目前共入駐企業10戶,本年新增4戶,年底實現投產6戶,年產值過億元企業2戶。集中區基礎設施建設已完成投資近3億元,資金緊缺,總資金缺口量大,為了確保集中區工程建設按期順利完成,請給予大力支持為盼!
XXX縣域工業集中區管理委員會
XXXX年XX月XX日
xx中小企業促進局、財政局:
為了進一步加快我縣xx工業園區建設步伐,提升縣域工業承載力,推進工業化進程。我縣xx工業園區現已具備審查認定文件條件,被列入省重點建設縣域工業園區,貼合縣域工業園區發展專項資金扶持條件,現園區籌建標准化廠房XX平方米,總投資2100萬元,特呈請貴局給予金馬工業園區發展專項資金300萬元,用於標准化廠房建設。
專此報告,請批復。
XX年六月七日
『柒』 如何解決環保專項資金申報難問題
環保專項資金分配作為「規劃-投資-資金分配-項目實施-績效管理」的總體財政投資管理體系中的重要環節,環保專項資金是否做到科學、合理、有效的分配,直接關繫到後續的項目實施和績效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國家也在積極探索環保專項資金分配方式,從「十一五」期間的項目申報法、因素分配法和中央統籌法等較為單一的分配方式向「以獎代補」「以獎促治」和「定向支持」等多種分配方式轉變,有效地促進了資金分配的科學合理性,發揮了財政資金對環境污染治理和保護的積極作用。然而,環保專項資金分配過程中仍然存在著很多問題,具體表現在環保專項資金分配過程中的及時性、有效性、科學性和公平性等方面。
(一)環保專項資金分配缺乏及時性,制約項目實施進程和效果的實現
按理說,環保專項資金應該在計劃下達時隨計劃撥付,對相關項目給予資金支持,然而在實際工作中,常常由於環保專項資金來源的財政撥款、預算外資金和其他資金並沒有按計劃到位,或資金到位率低,導致環保專項資金不能按計劃的時間撥付,影響了項目的實施。具體表現在:一是項目資金分配審批程序復雜,撥付時間滯後直接影響到項目的實施進程。二是環保專項資金遭層層截留或被挪作他用,導致項目資金來源不足,有的單位不得不自籌資金,制約了項目實施進程和效果的實現。
(二)環保專項資金分配缺乏有效性,沒有最大發揮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率
環保專項資金是國家重點撥付用於環境保護與治理的財政資金,應該以最小的支出實現最大的產出效能,提高資金分配的有效性;環保專項資金應該分配到有利於提高社會效益、人民福利和環境保護等重點領域,提高環保專項資金分配的效果性。在有效性方面,環保專項資金分配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資金分配數量與實際需求差距大,分配數額不足。如在2008年至2010年黃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專項資金的審查中,發現甘肅、寧夏、內蒙古、陝西、山西、河南6個省區的45項水土保持項目資金總缺口2.77億元,占規劃工程總投資5.04億元的54.96%,其中有1.91億元是地方配套資金,占資金總缺口的68.95%,影響了水土流失治理任務的完成。資金撥付不足,資金供應鏈中斷,導致項目中斷,甚至項目的取消,許多項目無法實施,發揮不出環保專項資金的效益。二是資金撥款到位較遲,資金多次撥付,導致項目施工進程緩慢。很多中央撥款項目,應在年初撥付到位,結果年末才下達;有的項目本年撥付,下年才到位;有些項目申請資金一次下撥,上級部門分成幾次才撥付到申請單位。這種撥款支付方式增加了很多的中間環節,造成了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的浪費與損失。撥款不及時,也導致了項目進程緩慢,影響項目及時竣工驗收。三是項目安排過多,資金分散。有些部門為了多上幾個項目,多做幾個環保工程,對環保項目審批不嚴密,只要是項目都分配資金,只注重公平性而沒有集中主要的資金辦大事,資金過於分散,降低了環保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
(三)環保專項資金分配缺乏科學合理性,影響資金的分配效果
環保專項資金的分配應該堅持科學的觀點,要堅持以效益為最終出發點,科學地確定分配的重點區域,做到決策的科學性。目前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資金分配結構不合理。環保專項資金在安排上應該向經濟欠發達地區傾斜,向環境污染重點領域傾斜,向資金需求量大的重點項目傾斜。然而,在資金分配的過程當中,有的審核部門不審查項目申請,沒有根據縣、區、市的經濟發展情況,按照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地制定資金分配計劃,一味地追求分配的平均,忽視了分配的效率性,導致資金分配效率不高,沒有發揮出財政資金應有的作用。比如在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資金分配上,資金分配計劃不夠科學,有些地方簡單按照飲水不安全人口數量或者行政區域平均分配資金,未能區分輕重緩急,突出重點,因地制宜,導致部分資金投入與工程實際需要不完全相符。有些地方實施的諸如「連片供水」等地方性工作計劃與國家下達的年度計劃未有效銜接,導致工程建設進度快慢不一,影響了農村飲水安全工作階段性目標的實現。二是職能交叉,多方資金來源,多頭下撥資金。環保專項資金多由環保部門直接分配,直接下撥,但也有部分的專項資金由財政部直接下撥到主管部門,這種交叉的資金分配體系使得同一個項目存在向環保部門申請資金的同時,主管部門又再次就該項目向環保部門申請。如在2010年,浙江省新都熱電有限公司桐鄉垃圾焚燒項目、浙江省嘉興市市區(中環路內)污水收集管網項目、重慶市永川區一環路污水干管工程項目、重慶市石柱土家族自治縣城南片區污水管網項目、深圳市福永污水處理廠配套污水干管工程等5個項目單位重復申報中央污水垃圾處理資金3 946.15萬元,占審計抽查中央專項資金的0.41%。而相關部門審計不嚴,是環保專項資金重復下撥的主要原因。三是資金超范圍申報,虛報項目、虛領資金。有的項目不符合政策的規定,不符合環保專項資金的申請條件,但為分得環保專項資金這塊「大蛋糕」,很多企業違規虛報項目,弄虛作假,以各種名目進行項目申報,由於監管手段不到位,導致分配出去的專項資金並沒有用在實際需要的項目上。
有效的解決環保專項資金分配過程中出現問題的建議
環保專項資金分配的科學、合理、有效,直接影響到專項資金績效的發揮,影響環境污染治理的效果與人民福祉的提高,為此,本文提出如下建議。
(一)提高環保資金分配的及時性,保證資金按時到位
1.建設服務性政府,縮短資金支付環節。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基礎工作,建設服務型政府是政府職能的一大轉變,政府要更好地為人民服務,不僅要堅持為人民辦事,更要提高辦事的效率。環保專項資金在分配的過程中多環節、多部門的審查流程,大大降低了資金分配的效率。因此,政府應該簡化審批程序,減少審批環節,降低審批成本。
2.建立健全環保專項資金監督管理機制。為了確保環保專項資金按計劃足額到賬,提高資金的到位率,防止資金被層層扣留,擠占挪用,就必須建立健全監督管理機制,堅持「突出重點,專款專用,加強管理,注重實效」的原則,杜絕任何貪污和截留現象,做到專款專用,並建立相關負責人的經濟責任追究制度,將責任落實到具體責任人的身上。
『捌』 污水處理國家有補貼嗎
一、補貼范圍
補貼范圍為2010年6月底前投入生產,且COD排放濃度低於本補貼政策確定的濃度指標值的所有本市城鎮污水處理廠。
二、補貼標准
依據本市城鎮污水處理廠的設計規模、執行標准和出水COD排放濃度,中心城區和郊區城鎮污水處理廠補貼標准分別見以下兩表:
表1 中心城區城鎮污水處理廠COD超量削減補貼標准
設計規模 補貼標准(元/ m3處理水量)
二級標准 一級B標准
出水COD濃度低於80(含)mg/L 出水COD濃度低於 出水COD濃度低於
60(含)mg/L 50(含)mg/L
10萬m3/d(含)以下 0.035 0.07 0.04
10萬m3/d以上 0.03 0.06 0.035
表2 郊區城鎮污水處理廠COD超量削減補貼標准
設計規模 補貼標准(元/ m3處理水量)
二級標准 一級B標准 一級A標准
出水COD濃度低於80(含)mg/L 出水COD濃度低於60(含)mg/L 出水COD濃度低於50(含)mg/L 出水COD濃度低於40(含)mg/L
2萬m3/d(含)以下 0.045 0.09 0.05 0.055
2—5萬m3/d(含) 0.04 0.08 0.045 0.05
5萬m3/d以上 0.035 0.07 0.04 0.045
三、實施年限
補貼政策實施年限暫定2008—2010年。
四、補貼額度
以市水務局、市環保局等有關部門核定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月平均運行水量和月平均COD出水濃度,按月計算補貼金額,一年撥付一次。
五、資金渠道
本市城鎮污水處理廠COD超量削減補貼資金由上海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安排。
『玖』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環保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省級環保專項資金管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改善我省環境質量,根據中共雲南省委、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切實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雲發〔1997〕4號),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雲南省保護專項資金是指由省級財政安排,主要用於環保項目的資金。第三條雲南省環保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全省綜合性、區域流域性、重點工業污染源、環保產業和環境保護示範工程以及省政府確定的環保項目。第四條雲南省環保專項資金遵循「統籌安排、統一管理、科學決策、集中使用、分級負責、講求實效、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原則。第五條申請雲南省環保專項資金由省、地(州、市)、縣(市、區)有關單位提出書面項目申請,填寫《雲南省環保專項資金項目申請表》,經同級環保部門審核,按程序上報省環保局。第六條省環保局根據項目申請,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及專家論證,編制項目年度計劃,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由省環保局、省財政廳聯合下達資金使用計劃,省環保局負責組織實施。對項目投入後形成的資產,作為國有資產納入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管理。第七條安排到各地、各單位的項目,由同級環保部門與實施項目單位負責人簽定責任書,確保項目按要求和進度完成。第八條省環保局要加強對雲南省環保專項資金項目的管理,對項目實施等情況定期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
省財政廳加強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每年底對重大項目實施單位的財務進行重點檢查。第九條項目完成後省環保局要按有關規定組織驗收。第十條審計部門應依法對環保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資金使用單位要依法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第十一條省環保局每年初將上一年項目執行情況匯總上報省政府。第十二條項目實施單位負責人在項目資金使用中違反財經紀律、挪用資金或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第十三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拾』 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的條例內容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排污費徵收、使用的管理,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排污者),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排污費。
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繳納污水處理費用的,不再繳納排污費。排污者建成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或者處置設施、場所並符合環境保護標准,或者其原有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或者處置設施、場所經改造符合環境保護標準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繳納排污費。
國家積極推進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產業化。城市污水和垃圾集中處理的收費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加強對排污費徵收、使用工作的指導、管理和監督。
第四條
排污費的徵收、使用必須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徵收的排污費一律上繳財政,環境保護執法所需經費列入本部門預算,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
第五條
排污費應當全部專項用於環境污染防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或者挪作他用。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截留、擠占或者挪用排污費的行為,都有權檢舉、控告和投訴。 第六條
排污者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並提供有關資料。
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核定許可權對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進行核定。
裝機容量30萬千瓦以上的電力企業排放二氧化硫的數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核定。
污染物排放種類、數量經核定後,由負責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書面通知排污者。
第八條
排污者對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種類、數量有異議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內,可以向發出通知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復核;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接到復核申請之日起10日內,作出復核決定。
第九條
負責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核定污染物排放種類、數量時,具備監測條件的,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監測方法進行核定;不具備監測條件的,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物料衡算方法進行核定。
第十條
排污者使用國家規定強制檢定的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儀器對污染物排放進行監測的,其監測數據作為核定污染物排放種類、數量的依據。
排污者安裝的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儀器,應當依法定期進行校驗。 第十一條
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根據污染治理產業化發展的需要、污染防治的要求和經濟、技術條件以及排污者的承受能力,制定國家排污費徵收標准。
國家排污費徵收標准中未作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排污費徵收標准,並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經濟貿易主管部門備案。
排污費徵收標準的修訂,實行預告制。
第十二條
排污者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繳納排污費:
(一)依照大氣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向大氣、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繳納排污費。
(二)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繳納排污費;向水體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加倍繳納排污費。
(三)依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規定,沒有建設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或者處置的設施、場所,或者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或者處置的設施、場所不符合環境保護標準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繳納排污費;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繳納危險廢物排污費。
(四)依照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的規定,產生環境雜訊污染超過國家環境雜訊標準的,按照排放雜訊的超標聲級繳納排污費。
排污者繳納排污費,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賠償污染損害的責任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責任。
第十三條
負責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排污費徵收標准和排污者排放的污染物種類、數量,確定排污者應當繳納的排污費數額,並予以公告。
第十四條
排污費數額確定後,由負責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向排污者送達排污費繳納通知單。
排污者應當自接到排污費繳納通知單之日起7日內,到指定的商業銀行繳納排污費。商業銀行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將收到的排污費分別解繳中央國庫和地方國庫。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五條
排污者因不可抗力遭受重大經濟損失的,可以申請減半繳納排污費或者免繳排污費。
排污者因未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造成環境污染的,不得申請減半繳納排污費或者免繳排污費。
排污費減繳、免繳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六條
排污者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排污費的,自接到排污費繳納通知單之日起7日內,可以向發出繳費通知單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緩繳排污費;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作出書面決定;期滿未作出決定的,視為同意。
排污費的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
第十七條
批准減繳、免繳、緩繳排污費的排污者名單由受理申請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予以公告,公告應當註明批准減繳、免繳、緩繳排污費的主要理由。 第十八條
排污費必須納入財政預算,列入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進行管理,主要用於下列項目的撥款補助或者貸款貼息:
(一)重點污染源防治;
(二)區域性污染防治;
(三)污染防治新技術、新工藝的開發、示範和應用;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項目。
具體使用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徵求其他有關部門意見後制定。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使用的管理和監督。
按照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使用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每季度向本級人民政府、上級財政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本行政區域內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
第二十條
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的審計監督。 第二十一條
排污者未按照規定繳納排污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拒不繳納的,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並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第二十二條
排污者以欺騙手段騙取批准減繳、免繳或者緩繳排污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補繳應當繳納的排污費,並處所騙取批准減繳、免繳或者緩繳排污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
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使用者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財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10年內不得申請使用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並處挪用資金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徵收而未徵收或者少徵收排污費的,上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有權責令其限期改正,或者直接責令排污者補繳排污費。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刑法關於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或者挪用公款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違反本條例規定批准減繳、免繳、緩繳排污費的;
(二)截留、擠占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或者將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挪作他用的;
(三)不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對違法行為不予查處,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二十六條
本條例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1982年2月5日國務院發布的《徵收排污費暫行辦法》和1988年7月28日國務院發布的《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暫行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