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長春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更好地為生產和人民生活服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凡屬於我市規劃區內市政工程設施管理,均適用本條例。第三條市政工程設施包括:
一、城市道路:建成和規劃未建的車行道、人行道、廣場、線路走廊及道路附屬設施;
二、城市橋涵:跨河橋、跨線橋、立交橋、過街人行橋、過街地下通道、涵洞等設施;
三、城市排水:污水管道、雨水管道、合流管道、明溝、暗渠、泵站、污水處理廠及排水附屬設施;
四、城市道路照明:道路、橋涵、廣場、公共綠地等處的照明設施。第四條市政工程設施實行市和城區分級管理的原則。長春市城市建設局是市政工程設施的主管部門,各城區城建行政部門是同級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設施主管部門。市、區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按各自分工負責市政工程設施的管理工作。第五條市政工程設施建設,應遵循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先地下、後地上的原則,統一規劃,統籌建設。第六條凡新建、改建市政工程設施,要有市政工程設施主管部門參與設計會審、質量監督和工程驗收。
單位建設的市政工程設施竣工後,建設單位要將有關技術資料、圖紙報送給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第二章道路、橋涵管理第七條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對城市道路、橋涵要搞好維修、養護,保證交通安全、暢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道路、橋涵及附屬設施。第八條按規劃新建、拓寬、翻建道路時,妨礙道路工程建設的一切建築物、構築物,都應服從道路工程的需要,按有關規定調整、遷移或拆除。第九條在城市道路建築線范圍內,不得擅自修建棚廈、堆放物料、傾倒垃圾,禁止在鋪裝的路面上攪拌水泥、沙泵等有損道路設施的行為。第十條機動車、畜力車不得在鋪裝的人行道上行駛和停放。履帶車不得在鋪裝的道路上行駛和停放。第十一條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佔用、挖掘道路。需臨時佔用和挖掘道路的,要經公安、市政工程設施主管部門批准,並按規定向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繳納佔道費、挖掘道路復原費和保證金,領取佔用、挖掘道路許可證後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後,按市政工程設施損壞程度進行結算。第十二條經批准佔用、挖掘道路的單位不得擅自擴大范圍,不得超過批准時間。
嚴禁擅自封閉道路。確需臨時封閉道路中斷交通的,由建設單位報請公安、市政工程設施主管部門批准並登報通告後,方可封閉,期滿後及時恢復交通。第十三條挖掘道路的單位,要在施工現場設有明顯標志和安全防範設施,並按技術標准和時間要求回填,橫向挖掘道路的,一般不得中斷交通,必須在夜間突出施工;縱向挖掘道路的,要分段施工,分段回填。
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要按技術標准及時修復。橫向挖掘的道路三日內復原,縱向挖掘的道路十日內復原。第十四條經批准佔用道路的各類市場,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繳納佔道費。第十五條新建成的道路三年內不得挖掘,因特殊情況需挖掘的,要經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加收一倍挖掘道路復原費。第十六條每年11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為挖掘道路的嚴格控制期。必須挖掘的,經公安、市政工程設施主管部門批准後,加收一倍挖掘道路復原費,並按冬季施工要求回填,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要在四月份內全部復原。
緊急搶修工程須挖掘道路的,要在開挖的二十四小時內到公安、市政工程設施主管部門補辦手續,除經特殊批准外,要在四十八小時內回填完畢。第十七條煤氣、自來水、供熱、電信、電力等部門,要在每年三月末前,把當年挖掘道路的計劃報市政工程設施主管部門,以便統一安排,避免重復挖掘。第十八條路標要定期油飾,標桿要與地面垂直,統一式樣,要用標准漢字和拼音文字書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移動損壞路標。第十九條橋涵附近50米內不得進行爆炸等危及橋涵安全的生產作業,不得挖掘護坡。
橋涵附近不得傾倒垃圾、擺攤設點、堆放物料、設置障礙物。第二十條各種車輛通過橋涵不得超過限荷、限高、限速等標志的規定。第三章排水設施管理第二十一條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和各產權單位,要按產權所屬,搞好排水設施的維修和養護,保持排水設施完好、暢通。
B. 長春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污水處理廠運行的監督管理,改善水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污水處理廠運行(含試運行)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污水處理廠,是指通過公共排水管網,接納工業廢水、服務業污水、居民生活污水進行凈化處理的單位。
本辦法所稱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是指依法取得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並對污水處理廠進行生產運營管理的單位。第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管委會)對本轄區污水治理工作負總責。
市、縣(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污水處理廠運行的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和改革、建設、財政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第五條污水處理廠建設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出試運行申請。
試運行之日起三個月內,建設單位應當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申請環境保護竣工驗收。第六條運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保障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的生產管理、安全管理、水質檢驗等相關制度,並制定安全運行應急預案,確保污水處理廠穩定正常運行。第七條污水處理廠應當安裝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中控系統,並在進水口、出水口和關鍵水處理構築物等位置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
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應當分別與污水處理廠中控系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中心聯網。第八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應當依法檢定。運營單位應當按照操作規程使用、維護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不得擅自拆除、閑置、改變或者損毀,確保正常運行。第九條污水處理廠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第十條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應當參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並實行污泥轉移聯單制度。
污水處理廠轉出污泥時應當填寫轉移聯單,禁止污泥運輸單位、處理處置單位接收無轉移聯單的污泥。第十一條運營單位應當建立生產運行、重點水污染物減排台帳。按月記錄用電量,按日記錄主要設備運行狀況、處理水量、進出水水質、污泥產生量與處置等情況,並按月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運行情況月報和日常監督檢查情況,按月出具污水處理廠運行情況審核意見。第十二條污水處理廠運行經費納入市、縣(市)、區(含開發區)財政預算。
實行污水處理廠運行經費的撥付與污水處理廠運行情況掛鉤制度。財政部門應當根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出具的污水處理廠運行情況審核意見,核定污水處理廠運行經費是否足額撥付、削減或者暫停撥付。第十三條對於完成排污總量控制目標和減排任務成績突出的運營單位,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管委會)按照年度給予獎勵補助。第十四條運營單位應當保證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
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發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時,運營單位應當及時維修,並在發生故障後八小時內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處理設施因維護、檢修等確需停運的,運營單位應當提前十五個工作日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停運維護、檢修,並在規定時間內恢復正常運行。
因突發事件造成污水處理廠停運的,運營單位應當及時啟動安全運行應急預案,並在二小時內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所在地人民政府(含開發區管委會)報告。
污水處理廠恢復正常運行後,運營單位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交書面報告。第十五條縣(市)、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管委會)及市政府相關部門,應當制定污水處理廠運行應急保障措施,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及時組織實施,保障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
(一)污水處理廠建成後,無運營單位的;
(二)運營單位退出的;
(三)運營單位因違法違規等行為,被取消資質的;
(四)因突發事件造成污水處理廠停運的。第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一)未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或者未按照規定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中心聯網的;
(二)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
(三)未按照規定處置污泥的;
(四)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批准拆除、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的。
C. 降雨後長春市開啟「駕船模式」,市區積水嚴重是由哪些原因引起的
進入夏季以後,全國各地都逐漸迎來了汛期,長春也不例外。據報道,吉林已經進入了汛期。
長春市的部分地區下起了暴雨,導致路面積水嚴重。對於市區嚴重的積水情況,有關部門解釋說,因為這次降雨是強降雨,而且持續的時間較長,再加上一些老舊小區排水管道已經老化,排水量差,因此也就造成了市區積水嚴重的局面。
長春市降雨後開啟“駕船模式”
剛剛進入汛期,長春就突然降臨了一場強暴雨。這場暴雨導致了市區的積水非常嚴重,有很多的車輛被困在了雨中,甚至有的車被水泡了起來,已經無法啟動。有人認為這次降雨是人工降雨。專家對此給出了否定的答案,專家稱:並不是哪裡雨大就是人工降雨,氣象部門不會在人口集中稠密的地方進行人工降雨的。
D. 長春市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辦法(2019修訂)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城市水污染和內澇災害,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及公共安全,保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市區范圍內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的規劃、建設、管理、運行、維護等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城市排水設施是指雨水管渠、污水管渠、雨水污水合流管渠、排水河道及明溝、水塘、排水泵站、調蓄池和閘門、各類排水窨井及其附屬設施。包括公共排水設施和自建排水設施兩部分。公共排水設施是指政府投資或者參與建設的供公眾使用的市政排水設施。自建排水設施是指由單位或者個人自行建設的排水設施。
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是指污水處理廠、再生利用雨水設施、污泥處理處置設施、配套管網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第四條本市排水與污水處理應當遵循尊重自然、統籌規劃、配套建設、建管並重、保障安全、綜合利用的原則。第五條市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雙陽區、九台區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規劃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發展和改革、水務、財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城市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做好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第六條鼓勵採取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鼓勵、支持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先進實用的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促進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資源化利用,提高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第七條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建立信息動態更新和合理共享機制,實現排水與污水處理的信息化、智慧化。第八條推行污水處理廠、管網、泵站、調蓄池聯動,實行廠網站池一體化管理、專業化運行維護,保障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的系統性和完整性。第九條市、雙陽區、九台區建設主管部門和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投訴舉報機制,受理損害、破壞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行為的舉報與投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損害、破壞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行為有勸阻和舉報的權利。第二章規劃與建設第十條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務、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有關部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市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市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應當包括城市內澇防治內容。
雙陽區、九台區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編制本行政區域內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納入市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
因經濟社會發展確需修改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應當按照原審批和備案程序報請審批並備案。第十一條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用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本市市區范圍內禁止填湖(河、溝)造地,禁止對河道實施硬化、截彎取直。第十二條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規劃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務、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有關部門,依據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合理確定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標准,統籌安排管網、泵站、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再生水利用、雨水調蓄和排放以及廠網站池聯通等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改造。
城市新區的開發和建設,應當按照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建設時序,優先安排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未建或者已建但未達到國家有關標準的,應當按照年度城建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計劃和城市維護建設資金收支計劃進行建設和改造,提高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第十三條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海綿城市建設要求,結合本市氣候、地理、人文等特點編制相關工程建設標准圖集和技術導則,指導本市的海綿城市建設。第十四條新建、改建、擴建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當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增加綠地、砂石地面、可滲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對雨水的滯滲能力,利用建築物、停車場、廣場、道路等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削減雨水徑流,提高城市內澇防治能力。
新區建設與舊城區改建,應當按照市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雨水徑流控制要求建設相關設施。
E. 市政雨污水管道施工規范
1、溝槽開挖
依基底標高,嚴格控制開挖深度,機械開挖深剩下10cm左右後人工開挖至設計標高,嚴禁超挖,槽底高程允許偏差控制在0—30mm。開挖過程中根據地下水位做好降水工作,槽底下不得受水浸泡。
2、平基、管座
平基管座要振搗密實,防止有空洞現象,對其砼強度作為主要檢查項目,每100m取一組試塊進行試驗,且必須按《砼強度檢驗評定標准》GBJ107-87的規定取樣、製作、養護、試驗及評定,要求檢查合格率達到100% 。偏差控制:a、墊層:高程0—15mm,中線每側寬度應不小於設計;b、平基:高程0—15mm,厚度不小於設計,中線每側寬0— +10mm;c、管座:肩寬-5—+10mm,肩高±20mm;蜂窩麻面面積﹤10% 。
3、安管
安管應順直、穩固、縫寬均勻,管底坡度無倒流水,管內無雜物,中線位置允許偏差﹤15mm,該雨污水管道的管內底高程是主要檢查項目,允許偏差±10mm。要求合格率100% 。
4、抹帶、介面
管口處應鑿毛,表面平整,密實,不得有間斷裂縫,空鼓現象,管徑大於500mm時要求勾內縫。寬度、厚度偏差應控制在0—15mm之間。
5、檢查井按規范砌築、墊層,砼基礎必須做到位,管壁與檢查井接觸處應嚴密,井內流槽平順,踏步安裝牢固,位置准確,井筒直徑允許偏差±20mm,井底高程允許偏差±10mm。
6、回填
溝槽兩側應同時回填夯實,以防管道位移,井室等附屬構築物回填土應四周同時進行,溝槽回填順序按溝槽方向由高到低分層進行。井位接茬處應做成階梯狀,井圈周圍回填振搗密實,兩井之間每層同檢3點,用環刀法測定密實度,且嚴格要求控制偏差。按要求回填後才可進行道路施工,避免地面沉降,破壞路面。
F. 長春市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正常運行,防治城市水污染和內澇災害,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及公共安全,保護環境,根據國務院《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市區范圍內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城市排水設施是指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排水河道及溝渠、水塘、排水泵站和閘門、各類排水檢查井及其他附屬設施。包括公共排水設施和自用排水設施兩部分。公共排水設施是指政府投資建設的市政排水設施。自用排水設施是指由單位或者個人自行建設的排水設施。
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是指污水處理廠、雨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設施、配套管網設施及其他附屬設施。第四條市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管理工作。
市建設主管部門可委託其下設的市政設施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規劃、公用、環保、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做好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相關管理和監督工作。第五條鼓勵採取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鼓勵、支持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先進實用的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促進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資源化利用,提高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第二章規劃與建設第六條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規劃、環保、國土、水利等有關部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報省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因經濟社會發展確需修改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審批並備案。第七條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市地理、氣象、水文等情況,編制城市內澇防治專項規劃,並納入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第八條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用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第九條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規劃、環保、國土、水利等有關部門,依據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合理確定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標准,並制定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改造年度計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城市新區的開發和建設,應當按照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建設時序,優先安排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未建或者已建但未達到國家有關標準的,應當按照年度改造計劃進行改造,提高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第十條新建、改建、擴建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當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增加綠地、砂石地面、可滲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對雨水的滯滲能力,利用建築物、停車場、廣場、道路等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削減雨水徑流,提高城市內澇防治能力。
新區建設與舊城區改建,應當按照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雨水徑流控制要求建設相關設施。第十一條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以及需要與公共排水設施相連接的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市規劃主管部門在依法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時,應當徵求市建設主管部門的意見。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就排水設計方案是否符合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和相關標准提出意見。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排水設計方案建設連接管網等設施;未建設或者未按規定建設連接管網等設施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使用。市市政設施管理機構應當加強指導和監督。第十二條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內,建設單位應當將竣工驗收報告及相關資料報市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三條城市公共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後,由市建設主管部門通過招標投標、委託等方式確定符合條件的設施維護運營單位負責管理。
城市公共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設備;
(三)有完善的運行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技術負責人和關鍵崗位人員經專業培訓並考核合格;
(五)有相應的良好業績和維護運營經驗;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自用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的確定,可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G. 長春市徵收排水設施使用費實施辦法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國發〔1984〕80號《關於大力開展城市節約用水的通知》以及省人民政府〔1984〕97號《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大力開展節約用水的通知」的通知》中有關排水設施有償使用的規定精神,有效地解決城市排水設施維修養護經費不足的問題,更好地為工農業生產服務,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凡使用市政排水設施的企事業單位、機關、部隊及個體工商戶,都必須按規定從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根據不同特點,可分月、季、年定期向長春市市政設施管理處繳納排水設施使用費。第三條排水量的核定。各單位應如實向市政部門申報。登記排放污水的質和量,經核定後,作為收費依據。排放量暫按下列標准核定:
1.有上水表的用戶,排水量按所用上水量的90%核定。
2.自設深井的用戶都要安裝水表,排水量亦按所用井水量的90%核定;在未安裝水表之前,根據各單位用水的具體情況,可按在冊職工人數核定或通過抽測單位排水流量核定。
3.啤酒、汽水、人工冰製做工廠因為把一部份用水加工成產品,所以排水量按所用上水或井水量減去產量(查看產量報單)的90%核定。
4.無上水表的用戶,按人數或設備數核定排水理。
只具備一般生活用水設施的單位排水量按職工人數每月一立方米核定;
中、小學校按教職工和在校學生數每人每月半立方米核定;
托幼保健單位按工作人員和托保嬰幼兒數每人每月半立方米核定;
旅店、理發業(包括個體)按從業人數和床位每人每月二立方米核定;
醫院按醫務人員(行政人員)和住院床位數每人(床)每月二立方米核定;
影劇院每10個座位每月按一立方米核定;
飯店(包括個體)按從業人數每人每月三立方米核定;
毛皮、紡織、化工、釀酒等行業按職工人數每人每月八立方米核定;
基建工地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每月用一立方米水核定;
未列入的其它行業,排水量按上述接近類型核定。第四條收費標准:每立方米基價按0.10元計算徵收使用費。對用戶排放的污水所含污染物超出國家規定標準的,除環保部門按規定徵收環境污染費外,對排放強酸、強鹼和排放含有原油、廢機油等其它油類的用戶,按基價加收一倍設施損失費;凡人為造成管網嚴重堵塞的用戶,要視情節處以罰金。第五條禁止用戶向排水管網內排放特殊氣體、液體,如硫化氫、氨、汽油、鋅鈉水、酒精以及放射性物質。對擅自排放引起的管網爆炸或造成維護作業人員傷亡事故的用戶,除由排放單位賠償一切損失外,還要處以一千至一萬元的罰金。第六條各單位繳納的排水設施使用費,企業單位可從生產成本中列支;事業單位可從事業費中列支;機關、團體、部隊從行政經費中列支。第七條凡在建成區或新區新建住宅、工廠、機關、學校並向市政設施排放污水(包括向明溝排放)的單位,必須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一次性繳納10元排水設施干管配套費(不包括出戶管費用)。第八條根據一些企業微利和用水量大的特殊情況,對釀造、豆製品廠和浴池的使用費免徵;對印染廠的使用費減半徵收。第九條用戶要按規定期限交費。對漏報、少報、謊報的單位,一經查出,視其情節處以收費基價一至五倍的罰款。用戶必須在接到繳款或罰款通知單十日內交款,逾期不交者,每逾期一天按應繳費用千分之三加收滯納金;逾期十日以上者加收千分之五滯納金;一個月以上仍不交費者,市政設施管理部門有權採取技術手段,停止其向市政設施排水,由此所引起的一切後果由拒交單位自負。
收取的排水設施使用費和罰金全部上繳市財政,由市城建局和市財政局共同管理,安排支出。第十條本實施辦法由長春市城市建設局組織實施。
本辦法自1985年1月1日起施行。
H. 雨污水管道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污水管道施工存在的問題研究
1.1污水雨水管道設計問題。水資源計劃的一個重要部分是管道網路,可通過市政排水系統,工業和城市規劃用水以及雨水污水處理系統再循環到污水處理廠。經處理的循環水通過水管進入每個家庭或進入工廠,成為工業水資源。因此,結合良好的排水系統規劃,建設和城市規劃可以重復使用多年。但是,在許多城市,排水系統的管網設計往往忽略了這一點。在此基礎上,在設計下水道管道時,有必要調查當地降雨等氣候條件,並結合當地人口和水資源,建立最合適的下水道管道施工方案。由於城市建設終止導致初始設計不當,避免對部分管道設計進行二次施工維修。這不僅有效地減少了對城市管道建設的投入,而且在修復管道時也沒有給公眾帶來不便。在污水或雨水排出設計的過程中,要保證質量,盡可能減少缺陷,對後續的使用有持久性的作用。
1.2回填土問題。填補隨後的管道安裝項目也是雨水管道質量問題的一個高風險部分。具體而言,以下幾點是具體的:建築工人未能有效控制回填,導致回填質量,但土壤和排水比例是不公平的。一些項目已成為使用機械回填的水管,以減少施工工作。在壓力下發生破壞和變形,施工人員缺乏充分考慮回填工作過程,造成施工漏洞或錯誤,管道施工質量會下降。
1.3雨污水管線施工中存在的管材問題。城市污水處理廠的質量主要取決於管道問題。目前,在雨水管道施工中,管道裂縫和局部沉降和鬆弛已成為管道施工中的常見問題。在灌溉雨水管道的建設中,質量問題主要是由於排水管的滲透和接縫處的裂縫的發生,因為建築設計師沒有徹底調查建築的地形和土壤質量,也沒有選擇合適的管道進行鋪設施工。另一種情況是購買管道時買方的管道質量控制不嚴格,因此在施工中的管道中會直接出現裂縫和水滲透。雨水和污水滲透到環境和地下水之外的管道中。
2市政雨污水排水管道建築施工質量控制
2.1改進管道質量管理。提高排水管道的質量控制和城市排水管道的施工質量。排水管的材料基本上影響排水管結構的質量。在選擇城市雨水排水管道的材料時,應注意選擇和管理建築材料的材料。排水管的材料應由具有良好的不滲透性和耐壓性的材料製成。請根據您的管道施工計劃選擇排水管的直徑,以避免管徑過大偏差。在建造正式的管道施工設施之前,請仔細檢查排水管道問題,及時更換損壞的管道,並確保施工中使用的管道不會破裂。應對排水管的連接問題進行合理的設計,並在進行排水管試驗後,嚴格執行管道的廢水試驗。對於漏水的排水管,應及時進行校正。管理項目中更要仔細嚴格,在每一個環節上都要注意從材料選擇到施工進行的一切問題。
2.2回填土問題防治。選擇回填時,它不應太軟或太硬,這就意味著和水的混合程度會產生差異。回填的粘性調制可在指定范圍內處理,因為在與水混合時必須以指定的速率進行,因此在實際的回填配置中,管道是側面的主線並且回填已完成,回填厚度應控制在20厘米以下。此外,在此過程中,壓路機和管道之間的距離應控制在規定的范圍內,並且不要在管道附近進行回填和滾動。這種做法可能會發生管道損壞。因此要注意這類情況。
2.3加強雨污水管線施工過程的管理。管理方面的改進也是避免雨水和下水道施工質量問題的有效方法。為此,施工人員在施工雨水管道時必須認真建立項目的相關規定和測量要求,整體施工的各個方面必須准確,規范。施工期間,施工人員應規劃雨水管道的深度和設計,施工人員必須在生產過程中對樣品樁進行徹底觀察,並在施工安全質量范圍內控制整個結構的誤差。這不僅保證了雨水施工管道的規格和質量,也保證了施工的順利進行。除了在整個施工過程中加強施工過程的管理外,施工人員還應能夠監控施工質量,並監督施工各方面的質量,確保生產符合規范。為了避免錯誤,我會。質量風險有效地確保施工進度並減少維修機率。有效減少返修也能夠對施工的要求有所提高,對工作人員更加嚴格。
I. 小市政雨污水排水都用什麼管材
建築物內排水一般都用PVC排水管,室外埋地的大口徑排水管都用雙壁波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