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燃氣管道屬於不動產嗎
不屬於。不動產是指實物形態的土地和附著於土地上的改良物,包括附著於地面或位於地上和地下的附屬物。
2. 廠區內進行排污管泄水管安裝工程需計入房產原值嗎
以建築物或者構築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均應作為建築物或者構築物的組成部分,應計入房產原值。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是指:給排水、採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和配套設施。
3. 溝渠屬於不動產嗎
不屬於
溝渠,拼音gōu qú, 漢語詞彙 ,為灌溉或排水而挖的水道的統稱;借指 荒野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標准時點),全國溝渠351。75萬公頃(5276。27萬畝)。
溝渠大略分成兩種。一種是路邊隨處可見的雨水下水道,雨水下水道的建設大致上已經完成。
另一種是將住家以及工廠的廢水,以密閉管道的方式,輸送到污水處理廠的污水下水道,污水下水道的建設依舊有賴政府和人民的互相配合,共同將污水下水道的連接普及化。截至2019年12月31日(標准時點),全國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3628。79萬公頃(54431。78萬畝)。其中,溝渠351。75萬公頃(5276。27萬畝),佔9。69%。
為防守或灌溉、排水而挖的護城河或水道。
4. 工廠里的機械設備算不動產還是動產
工廠里的機械設備屬於動產。
不動產是指土地及其附著物,比如土地上的建築物(房屋、大樓等)、構築物(橋梁、隧道等)、尚未砍伐的林木、田地內尚未收割採摘的農作物等。除此之外的物都屬於動產。
作為工廠里的機械設備,即使安裝在廠房內不動,也是動產。
根據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1、本法所稱不動產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著物。
2、本法所稱動產是指不動產以外的物。
動產與不動產概念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第一、是否可以移動。動產通常可以移動,而不動產則不能移動。
第二、移動是否在經濟上合理。房屋等土地附著物也可能是能夠移動的,但一旦移動耗資巨大,而動產通常可以移動,即使是沉重的機器設備,也可以移動,且較之於不動產其移動損耗不大。
第三、是否附著土地。不動產除土地之外,其他財產如房屋、林木等都是附著於土地的,通常在空間上不可移動,若發生移動影響它的經濟價值。而動產通常並不附著於土地。
5. 安裝污水管道工程屬建築工程嗎
城市或者污水廠的污水管道為市政工程。在建築物內的排水管道屬於建築工程。
6. 與工廠鍋爐相連的天然氣管道在財稅上屬於不動產還是動產
不動產是指土地及其附著物,比如土地上的建築物(房屋、大樓等)、構築物(橋梁、隧道等)、尚未砍伐的林木、田地內尚未收割採摘的農作物等。除此之外的物都屬於動產。 作為生產設備的鍋爐,即使安裝在廠房內不動,也是動產。
7. 修建排水溝屬於修建者嗎
摘要 屬於。雨、污水管道雖然依附常道路敷設,但並不能算是城市道路的附屬工程。就好比其它市政管線如電力、電訊、煤氣、熱力、上水等管線一樣,不屬於城市道路的附屬工程。雨污水管線屬於城市排水系統的一部分。甚至雨水收水口都只能說是排水管道的附屬工程,而不是城市道路的附屬工程。排水溝的說法在市政工程上一般不用。
8. 工廠里的機器設備屬於不動產
工廠里的機器設備屬於動產。動產,就是不動產之外的物,是指在性質上能夠移動,並且移動不損害其經濟價值的物,如電視機、書本等。
不動產,是指依照其物理性質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將嚴重損害其經濟價值的有體物 。《擔保法》92條規定,本法所稱不動產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附著物。
動產與不動產概念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第一、是否可以移動。動產通常可以移動,而不動產則不能移動。
第二、移動是否在經濟上合理。房屋等土地附著物也可能是能夠移動的,但一旦移動耗資巨大,而動產通常可以移動,即使是沉重的機器設備,也可以移動,且較之於不動產其移動損耗不大。
第三、是否附著土地。不動產除土地之外,其他財產如房屋、林木等都是附著於土地的,通常在空間上不可移動,若發生移動影響它的經濟價值。而動產通常並不附著於土地。
(8)廠里的污水管道修建算不動產嗎擴展閱讀:
根據《物權法》第2條,物權作為一種法律關系,具有不同於其他財產法律關系的特徵,表現在以下幾點:
一是物權的主體是特定的權利人,可以將各種民事主體納入其中,如國家所有權人、集體所有權人、私人所有權人。
二是物權的客體主要是特定的有體物,與知識產權等財產法律不同,物權主要不是以無形財產、智力成果為客體的,而主要是以有體物作為其客體的。
三是物權本質上為一種支配權,是權利人對物的直接支配,這就決定了物權所具有的優先性、追及性等特點。
四是物權是排他的權利,即同一物之上不得存在兩個所有權,同一物之上不得成立兩個在內容上相互矛盾的他物權,任何人都負有不得侵害物權的義務,以及物權人行使權力,有權排斥他人的侵害和妨害。
9. 污水池可以辦理不動產登記嗎
可以的。
污水池屬於構築物,構築物就是不具備、不包含或不提供人類居住功能的人工建造物。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規定,構築物也是可以辦理不動產登記的。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五條下列不動產權利,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
(二)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
第七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本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辦理所屬各區的不動產登記。
第八條不動產以不動產單元為基本單位進行登記。不動產單元具有唯一編碼。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簿。
不動產登記簿應當記載以下事項:
(一)不動產的坐落、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用途等自然狀況;
(二)不動產權利的主體、類型、內容、來源、期限、權利變化等權屬狀況;
(三)涉及不動產權利限制、提示的事項;
(四)其他相關事項。
第十五條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公場所申請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第十六條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範文本等信息。
第十七條不動產登記機構收到不動產登記申請材料,應當分別按照下列情況辦理:
(一)屬於登記職責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二)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人當場更正後,應當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四)申請登記的不動產不屬於本機構登記范圍的,應當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告知申請人向有登記權的機構申請。
不動產登記機構未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視為受理。
第二十條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登記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不予登記,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決的權屬爭議的;
(三)申請登記的不動產權利超過規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予登記的其他情形。
10. 市政地下管道工程可以開不動產發票嗎
市政公司施工,只能開具建築服務類的發票。
開具與實際業務不符的發票就涉嫌虛開。
市政公司沒有不動產經營范圍,不能開具不動產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