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五類水氨氮標准
Ⅰ類主要適用於源頭水、國家自然保護區;
Ⅱ類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珍稀水生生物棲息地、魚蝦類產場、仔稚幼魚的索餌場等;
Ⅲ類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場、洄遊通道、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
Ⅳ類主要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
Ⅴ類主要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B. 水質標准分為哪五類
我國的水質分類為:I,II,III,IV,V和劣V,共五類。
一類水質:水質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處理,地表水經簡易凈化處理(如過濾)、消毒後即可供生活飲用者。
二類水質:水質受輕度污染。經常規凈化處理(如絮凝、沉澱、過濾、消毒等),其水質即可供生活飲用者。
三類水質: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一般魚類保護區及游泳區。
四類水質:適用於一般工業保護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
五類水質: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超過五類水質標準的水體基本上已無使用功能。
C. 五種水質(1,2,3,4,5類水)根據什麼標准劃分的(要詳細)
一類水質:水質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處理,地表水經簡易凈化處理(如過濾)、消內毒後即可容供生活飲用者。
二類水質:水質受輕度污染。經常規凈化處理(如絮凝、沉澱、過濾、消毒等),其水質即可供生活飲用者。
三類水質: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一般魚類保護區及游泳區。
四類水質:適用於一般工業保護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
五類水質: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另外:依照《地面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2002)中規定,地面水使用目的和保護目標,我國地面水分五大類:
Ⅰ類-- 主要適用於源頭水,國家自然保護區;
Ⅱ類-- 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珍稀水生生物棲息地,魚蝦類產卵場,仔稚幼魚的索餌場等;
Ⅲ類-- 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回遊通道,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
Ⅳ類-- 主要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
Ⅴ類-- 主要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D. 五類水質標准參數
五類水質標准參數
五類水質標准參數,水質標準是地下水勘查評價、開發利用和監督管理的依據,是為了保護和合理開發地下水資源,防止和控制地下水污染而制定的,下面了解五類水質標准參數。
對應地表水上述五類水域功能,將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基本項目標准值分為五類,不同功能類別分別執行相應類別的標准值。水域功能類別高的標准值比水域功能類別低的標准值嚴格。依據地表水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按功能高低依次劃分為五類:
Ⅰ類主要適用於源頭水、國家自然保護區;
Ⅱ類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珍稀水生生物棲息地、魚蝦類產場、仔稚幼魚的索餌場等;
Ⅲ類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場、洄遊通道、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
Ⅳ類主要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
Ⅴ類主要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同一水域兼有多類使用功能的,執行最高功能類別對應的標准值。實現水域功能與達功能類別標准為同一含義。
水質基本歸類
飲用水類:
飲用水I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水質未受污染。
飲用水II類:較清潔,過濾後可成為飲用水。
飲用水III類:過濾清潔後可用作普通工業用水
污水類
IV類:普通農業用水,灌溉用。
V類:普通景觀用水。
劣V類:無用臟水。
國標五類水質標准:
水資源保護和水體污染控制要從兩方面著手:一方面制訂水體的環境質量標准,保證水體質量和水域使用目的;另一方面要制訂污水排放標准,對必須排放的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進行必要而適當的處理。
一類水質:水質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處理,地表水經簡易凈化處理(如過濾)、消毒後即可供生活飲用者。
二類水質:水質受輕度污染。經常規凈化處理(如絮凝、沉澱、過濾、消毒等),其水質即可供生活飲用者。
三類水質: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一般魚類保護區及游泳區。
四類水質:適用於一般工業保護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
五類水質: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超過五類水質標準的水體基本上已無使用功能。
水質劃分標准:
1、實驗室用水質標准:
(1)由於一級水、二級水的純度很高,空氣中的`二氧化碳極易溶入水中影響水質的PH值,從而難於測定水質真實的PH值,因此,對一級水、二級水的PH值不要求測定。
(2)同上原因,18MΩ超純水、一級水、二級水的電阻/導率需用新制備的水「在線」測定,離線檢測無效。
(3)由於在一級水的純度下,難於測定可氧化物質和蒸發的殘渣,對其限量不做規定。可用其他條件和制備方法來保證一級水的質量。
2、電子工業電子級水質標准:
3、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常規檢驗項目及限值)
劣五類水的評判標準是什麼?
劣五類水:污染程度已超過五類的水。
Ⅰ類(一類地表水): 主要適用於源頭水、國家自然保護區;
Ⅱ類 (二類地表水):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珍稀水生生物棲息地、魚蝦類產場、仔稚幼魚的索餌場等;
Ⅲ類 (三類地表水):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場、洄遊通道、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
Ⅳ類(四類地表水): 主要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
Ⅴ類(五類地表水): 主要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綜合水質級別評價的判斷標准。
綜合水質標識指數由整數位、小數點後三位或四位有效數字組成:
WQI = X1.X2X3X4
其中:
WQI —— 綜合水質標識指數;
X1 —— 綜合水質級別;
X2 —— 綜合水質在該級別水質變化區間中所處的位置,根據公式按四捨五入的原則計算確定;
X3 —— 參與綜合水質評價的單項水質指標中,劣於水環境功能區目標的指標個數;
X4 —— 綜合水質類別與水體功能區類別的比較結果,視綜合水質的污染程度,X4為一位或兩位有效數字。
E. 五類水質標准
法律分析:一類水質:水質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處理,地表水經簡易凈化處理(如過濾)、消毒後即可供生活飲用者。
二類水質:水質受輕度污染。經常規凈化處理(如絮凝、沉澱、過濾、消毒等),其水質即可供生活飲用者。
三類水質: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一般魚類保護區及游泳區。
四類水質:適用於一般工業保護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
五類水質: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超過五類水質標準的水體基本上已無使用功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七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轄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港務監督、漁政漁港監督、軍隊環境保護部門和各級公安、交通、鐵道、民航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對環境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礦產、林業、農業、水利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對資源的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F. 地表水五類水指標地表水五類水的劃分標準是什麼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依據地表水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我國水質按功能由高到低依次分為五類:
2、一類水:主要適用於源頭水、國家自然保護區。這類水水質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處理,地表水經簡易凈化處理(如過濾)、消毒後便可供生活飲用。
3、二類水: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珍稀水生生物棲息地、魚蝦類產卵場、仔稚幼魚的索餌場等。這類水水質受輕度污染,經自來水廠常規凈化處理(如絮凝、沉澱、過濾、消毒等)後,可供生活飲用。
4、三類水: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場、洄遊通道、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這類水經過處理後也能供我們飲用。
5、四類水:主要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區及人體非直接觸的娛樂用水區。此類水水質惡劣,不能用作飲用水。
6、五類水:主要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G. 五種水質(1,2,3,4,5類水)根據什麼標准劃分的
依據地表水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按功能高低依次劃分為五類:
Ⅰ類 主要適用於源頭水、國家自然保護區;
Ⅱ類 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珍稀水生生物棲息地、魚蝦類產場、仔稚幼魚的索餌場等;
Ⅲ類 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場、洄遊通到、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
Ⅳ類 主要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
Ⅴ類 主要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