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污水知識 > 吉林省城市污水處理費

吉林省城市污水處理費

發布時間:2020-12-23 17:23:16

A. 吉林省梅河口市自來水水費里邊為什麼有污水

我記得前年的省政府文件裡面就有自來水費裡麵包含污水處理費的通知了! 至於你說的合理不合理也想不通呀

B. 國家水費收取標准規定

國家水費收取標准規定如下:

國家規定的水費價格:

1、居民生活用水:2.80元/立方米;

2、行政事業用水:3.90元/立方米;

3、工商業用水:4.10元/立方米;

4、賓館、飯店、餐飲業等用水:4.60元/立方米;

5、洗浴業用水:60元/立方米;

6、洗車業、純凈水用水:40元/立方米;

7、農賠水:0.60元/立方米。

拓展資料:

階梯水價是對使用自來水實行分類計量收費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的俗稱。「階梯水價」充分發揮市場、價格因素在水資源配置、水需求調節等方面的作用,拓展了水價上調的空間,增強了企業和居民的節水意識,避免了水資源的浪費。階梯式計量水價將水價分為兩段或者多段,每一分段都有一個保持不變的單位水價,但是單位水價會隨著耗水量分段而增加。

階梯水價的基本特點是用水越多,水價越貴。例如有的城市將居民的生活用水水價設定兩個水量的分界點,從而形成三種收費標准:用水15噸以內為人民幣0.6元∕噸,15—20噸為1.4元∕噸,20噸以上為2.1元∕噸。缺水城市可實行高額累進加價制。

早在2002年4月1日,中國國務院國家計委、財政部、建設部、水利部、國家環保總局就聯合發出《關於進一步推進城市供水價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進一步推進城市供水價格改革。《通知》要求全國各省轄市以上城市須在2003年底前實行階梯水價,其他城市則在2005年底之前實行階梯水價。

2014年1月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出台「指導意見」,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設市城市原則上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為配合實施「階梯水價」制度,科技含量較高的「階梯水價水表」已經面市。



C. 吉林省水利廳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水利廳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策調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工作。
根據國家有關水行政和漁業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水行政和漁業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由水行政和漁業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二)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教育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
(三)規劃計劃財務處。
擬訂全省水利戰略規劃,組織編制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制度的組織實施;審核全省水利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負責提出年度投資計劃建議,負責水利投資計劃下達和管理;負責國際河流防護工程項目管理;承擔水利資金、省級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省級水利部門預算和財務管理;承擔協調水利價格工作;監督水利規費收繳並負責使用管理;負責廳機關財務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四)水政水資源處。
擬訂全省水利法制建設規劃;組織起草水利(漁業)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負責指導水政、漁政、水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全省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協調處理和依法仲裁市(州)和部門間的水事糾紛;承辦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普法教育;負責水資源管理、配置和保護;組織指導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和水資源論證制度;組織指導跨地區的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計劃取水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飲用水水源保護、城市供水水源規劃;組織審定江河湖庫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與管理;指導城市防洪、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組織指導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指導全省水文工作。
(五)建設與管理處。
指導全省水利(漁業)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監督省級重點工程及江河堤防、城市防洪、水庫、水力發電工程等防洪工程(不含應急度汛、地方水電項目)的建設管理;負責水庫日常運行的監督管理;擬訂全省水庫、湖庫有關建設與管理相關制度和技術標准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省水利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管理;指導全省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監督;監督管理全省水利建設市場;負責水利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工程質量檢測單位和招標代理機構的行業監督管理;指導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及運行管理的執法監督。
(六)農村水利與水土保持處。
組織協調全省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資源利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全省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審核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
(七)科學技術處。
擬訂全省水利水產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重大水利、水產科研和推廣工作;組織擬訂全省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准和水利工程規程、規范並監督實施;承辦水利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會同有關部門辦理國際河流的涉外事務;組織指導全省水利信息化工作。
(八)吉林省漁業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吉林省漁政局)。
擬訂全省漁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漁業標准化生產和健康養殖;負責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組織水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指導水生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和病害防控工作;負責漁業執法、監察和漁政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指導漁業基礎設施建設與管理;指導水產技術推廣和水產品加工流通;承辦重大涉外漁事糾紛處理工作,協調處理重大漁事糾紛;承擔水產綜合統計,發布水產信息。承擔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以及代表國家處理漁業涉外事務的職能。
(九)審計與稽察處。
組織實施水利內部審計監督制度;負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審計工作;負責全省水利投資使用和管理情況的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監督水利建設和經濟活動違紀違規問題的整改;組織實施全省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稽察制度;負責對國家和省投資及參與投資的全省水利建設項目進行全過程稽察;對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違規、違紀事件進行調查、處理、處罰。
(十)安全監督管理處。
指導全省水利(漁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水利工程建設和水庫、水電站等水利工程安全監督檢查;負責調查處理並協調解決重大水利安全事故;履行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職責中涉及安全的有關事項。
(十一)節水處(省節約用水辦公室)。
負責全省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准;組織指導用水定額的編制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年度用水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節水設施「三同時」管理制度;指導節水器具的推廣,監督節水設施的安裝和使用;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承擔吉林省節約用水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二)老幹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在長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D. 長春市取水許可證核發怎麼辦

一、在長春市辦理「取水許可證核發」需攜帶如下材料進行申請:
1.一般情況需提供:建設項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原件真實有效加蓋公章。)
2.一般情況需提供:節水設施的建設和試運行情況(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依據節水要求,企業建設節水設施和試運行期間節水設施使用情況,加蓋公章。)
3.一般情況需提供: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的建設和試運行情況(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按照工程運行和建設情況形成技術報告,包含工程設計、工程施工、工程運行等方面,加蓋公章。)
4.一般情況需提供:取水計量設施的計量認證情況(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對取水計量設施提供合格證和運行期間水量計量情況,加蓋公章。)
5.一般情況需提供:取水申請批准文件(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原件真實有效加蓋公章。)
6.一般情況需提供:試運行期間的取水、退水監測結果(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對取水、退水的水量、水質等方面由運行方形成報告,加蓋公章。)
7.一般情況需提供:污水處理措施落實情況(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按照環評要求,企業落實污水處理情況,加蓋公章。)
二、本事項收費情況:
收費項目名稱:一次性水資源補償費繳費環節 : 審核通過之後收費標准:長春市水資源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經批准從地下取用水的,取水人應當一次性繳納地下水資源補償費。地下水資源補償費按取水許可審批的日取水量150元/立方米的標准一次性繳納。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收費依據:1、《吉林省水資源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三、辦理時限
10個工作日
四、辦理地址
註:若你戶籍地所在行政區域的政務服務中心或公共服務中心不在所列網點內,請先電話咨詢戶籍地政務服務中心或公共服務中心。
網點名稱:凈月開發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凈月區生態大街6666號 網點電話:0431-85213531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汽開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汽開區東風大街7766號汽開區管委會 網點電話:0431-81501237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朝陽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延安大街1149號 網點電話:0431-85090718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二道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二道區惠工路與廣德街交匯處惠工路799號 網點電話:0431-89177966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長春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普陽街3177號 網點電話:0431-88779017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南關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南關區家苑路399號南關交警隊東側 網點電話:0431-89682700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寬城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寬城區富城路228號 網點電話:0431-89991639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蓮花山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蓮花山度假區泉眼鎮霧九路一號 網點電話:0431-81336520 辦公時間: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綠園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西安大路6665號 網點電話:0431-89625000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雙陽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雙陽區鼎鹿廣場南側 網點電話:0431-84285756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九台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九台區長通路與福林大街交匯民生大廈 網點電話:0431-81367322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榆樹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榆樹市政務服務中心(榆樹市政府東南) 網點電話:0431-83835541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農安縣政務服務中心三樓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農安縣龍府廣場東側德彪街1616號 網點電話:0431-83279001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德惠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德惠市德興路與惠新路交匯處西行100米 網點電話:0431-87000815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高新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高新區雙創中心 網點電話:0431-82532700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經開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吉林大路6188號 網點電話:0431-89960186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E. 吉林省水利廳下屬部門

吉林省水利廳內設機構
省水利廳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策調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工作。

根據國家有關水行政和漁業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水行政和漁業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由水行政和漁業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二)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教育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

(三)規劃計劃財務處。

擬訂全省水利戰略規劃,組織編制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制度的組織實施;審核全省水利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負責提出年度投資計劃建議,負責水利投資計劃下達和管理;負責國際河流防護工程項目管理;承擔水利資金、省級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省級水利部門預算和財務管理;承擔協調水利價格工作;監督水利規費收繳並負責使用管理;負責廳機關財務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四)水政水資源處。

擬訂全省水利法制建設規劃;組織起草水利(漁業)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擬定相關政策;負責指導水政、漁政、水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全省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協調處理和依法仲裁市州和部門間的水事糾紛;承辦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普法教育;負責水資源管理、配置和保護;組織指導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和水資源論證制度;組織指導跨地區的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計劃取水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飲用水水源保護、城市供水水源規劃;組織審定江河湖庫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與管理;指導城市防洪、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組織指導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指導全省水文工作。

(五)建設與管理處。

指導全省水利(漁業)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監督省級重點工程及江河提防、城市防洪、水庫、水力發電工程等防洪工程(不含應急度汛、地方水電項目)的建設管理;負責水庫日常運行的監督管理;擬訂全省水庫、湖庫有關建設與管理規章制度和技術標准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省水利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管理;指導全省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監督;監督管理全省水利建設市場;負責水利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工程質量檢測單位和招標代理機構的行業監督管理;指導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及運行管理的執法監督。

(六)農村水利與水土保持處。

組織協調全省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資源利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全省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審核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

(七)科學技術處。

擬訂全省水利水產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重大水利、水產科研和推廣工作;組織擬訂全省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准和水利工程規程、規范並監督實施;承辦水利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會同有關部門辦理國際河流的涉外事務;組織指導全省水利信息化工作。

(八)吉林省漁業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吉林省漁政局)。

擬訂全省漁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漁業標准化生產和健康養殖;負責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組織水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指導水生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和病害防控工作;負責漁業執法、監察和漁政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指導漁業基礎設施建設與管理;指導水產技術推廣和水產品加工流通;承辦重大涉外漁事糾紛處理工作,協調處理重大漁事糾紛;承擔水產綜合統計,發布水產信息;承擔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以及代表國家處理漁業涉外事務的職能。

(九)審計與稽察處。

組織實施水利內部審計監督制度;負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審計工作;負責全省水利投資使用和管理情況的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監督水利建設和經濟活動違紀違規問題的整改;組織實施全省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稽察制度;負責對國家和省投資及參與投資的全省水利建設項目進行全過程稽察;對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違規、違紀事件進行調查、處理、處罰。

(十)安全監督管理處。

指導全省水利(漁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水利工程建設和水庫、水電站等水利工程安全監督檢查;負責調查處理並協調解決重大水利安全事故;履行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職責中涉及安全的有關事項。

(十一)節水處(省節約用水辦公室)。

負責全省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准;組織指導用水定額的編制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年度用水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節水設施「三同時」管理制度;指導節水器具的推廣,監督節水設施的安裝和使用;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承擔吉林省節約用水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二)老幹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在長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F. 燃氣安裝費規定標准

國家沒有規定天然氣初裝費的收費標准,只是要求各地打破壟斷,引入市場競版爭。在2001年,《國家權計委、財政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全面整頓住房建設收費取消部分收費項目的通知》(計價格〔2001〕585號),文件規定,取消與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重復收取的水、電、氣、熱、道路以及其他各種名目的專項配套費。統一歸並後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省級價格、財政部門根據近年來公用事業價格改革和調整情況,按照從嚴控制、逐步核減的原則重新核定收費標准。凡是未按規定審批許可權批准徵收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或其他各類專項配套費,以及計價費〔1996〕2922號文件頒布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台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或其他專項配套費,一律取消。對涉及燃氣的規定中,並沒有說「取消天然氣安裝費」,只是取消了「暖氣集資費」,並明文提到了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兩管三線」材料費、安裝工程費等相關價格的管理,規范壟斷企業價格行為。各個地方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天然氣的初裝費,如河南省南陽市確定初裝費為2570元/戶、湖南省常德市臨澧縣確定初裝費為1860元/戶。

G. 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第四章 城市環境衛生管理

第二十八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理,城市建築垃圾處置和運輸,應當具備規定的專業技術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許可。
禁止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涉及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許可文件。
第二十九條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和運輸服務項目,應當通過招標的方式確定環境衛生作業項目承攬單位。承攬環境衛生作業的單位不得將項目轉讓。
第三十條從事環境衛生作業,應當遵守作業規范,達到環境衛生質量標准。
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的專業清掃保潔人員,應當定時清掃、全日保潔。
第三十一條環境衛生作業單位應當為清掃保潔人員提供勞動作業休息場所和勞動保護用品,改善作業條件,依法提供勞動保障。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尊重環境衛生作業人員勞動,不得妨礙、阻撓其作業。
第三十二條城市公共綠地應當保持整潔、美觀。養護單位應當及時清除綠地內的雜物、枯葉。作業單位應當及時清除栽培、修剪樹木、花卉等產生的枝葉、泥土等廢棄物。
第三十三條市(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清除冰雪預案並組織實施,及時清除城市道路上的冰雪。
第三十四條禁止下列影響環境衛生的行為:
(一)隨地吐痰、便溺;
(二)亂丟瓜果皮核、煙蒂、紙屑、口香糖、飲料瓶、包裝袋等;
(三)亂倒垃圾、污水、糞便,亂棄動物屍體;
(四)在露天場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內焚燒樹葉、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
(五)拋撒、焚燒冥紙;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影響環境衛生的行為。
第三十五條利用公共場地舉辦大型活動的,組織者應當與環境衛生作業單位協商保潔事項,及時清理場地。
第三十六條車輛清洗維修、廢品收購等行業的經營者,應當保持經營場所周邊環境衛生、整潔,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廢棄物向外散落。
第三十七條禁止在城市建成區內飼養家禽家畜。因教學、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飼養的,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飼養寵物應當遵守市(州)、縣(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不得影響環境衛生。寵物在道路或者公共場所排泄的糞便,飼養人應當立即清除。
第三十八條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處置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承擔處置責任的原則。
第三十九條生活垃圾中的餐廚垃圾應當單獨收集、處置,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其他生活垃圾應當逐步實行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
第四十條建築垃圾處置收費標准由市(州)、縣(市)人民政府確定。
生活垃圾處理費由市(州)、縣(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自行決定。
第四十一條城市居民投放生活垃圾應當按照市(州)、縣(市)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地點、時間等要求,投放到設置的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指定場所。
第四十二條生活垃圾和未接入污水處理系統的糞便,由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收集、清運。生活垃圾應當日產日清。
第四十三條市(州)、縣(市)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建設施工情況,制定建築垃圾處置計劃,合理處置各類建築垃圾。
鼓勵對建築垃圾實行綜合利用。提倡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優先採用建築垃圾綜合利用產品。
第四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築垃圾。
單位、個人應當將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單獨收集,並堆放到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地點。
第四十五條挖掘道路、施工產生的廢棄物料應當隨清隨運,竣工後應當及時回填並恢復道路原狀。
第四十六條建築工程施工現場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密閉性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廁所等臨時環境衛生設施。竣工後應當及時清理施工現場,清除廢棄物料,拆除臨時環境衛生設施。
第四十七條不得將建築垃圾交給未經核准從事建築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
運輸建築垃圾時,應當隨車攜帶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文件。
第四十八條運輸垃圾、工程渣土以及其他散體、流體的車輛應當全覆蓋或者密閉,不得遺撒、滴漏。

閱讀全文

與吉林省城市污水處理費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污水泵對地電阻應該多少正常 瀏覽:920
洋芋烤出白酒是否通過蒸餾 瀏覽:708
華為手錶edi指的序列號 瀏覽:237
最近鞍山污水處理費漲多少 瀏覽:501
凈水器怎麼換過濾芯視頻 瀏覽:226
反滲透法的注意事項 瀏覽:849
飲水機的水怎麼排出 瀏覽:790
pvdf超濾膜對電導率的去除 瀏覽:403
美菱台式飲水機有污垢怎麼清洗 瀏覽:306
樹脂佛像怕曬嗎 瀏覽:724
edi是什麼水處理工藝 瀏覽:813
血液凈化用的水處理機品牌 瀏覽:434
t17皮卡空調濾芯怎麼安裝 瀏覽:277
全新邁騰機油濾芯是什麼樣子 瀏覽:780
沈陽環氧樹脂推薦 瀏覽:250
北京醫院污水處理改造 瀏覽:635
酒精蒸餾中的乙縮醛如何去除 瀏覽:717
廢氣廢水ph值 瀏覽:878
500元廚下凈水器怎麼選 瀏覽:656
怎麼用360回復文件隱藏 瀏覽: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