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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的易沉固體大約是多少

發布時間:2022-10-11 09:05:20

A. 化工工業污水水質檢測幾種指標

色度、渾濁度、臭和味、余氯、化學需氧量、細菌總數等
根據工業廢水種類不同,具體指標也存在一些差異。比如焦化廢水中「氨氮」是一個指標。

B. 污水處理廠中污水處理指標有哪些

化學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總需氧量(TOD),總有機碳(TOC),總氮(TN),總磷(TP),pH值,重金屬。

物理性指標

溫度、色度、嗅和味、固體物質的三種存在形態:懸浮的、膠體的、溶解的。固體物質用總固體量(TS)作為指標,污水處理中常用懸浮固體(SS)表示固體物質的含量(TDS指標高於1000以上)。

化學性指標

一、化學需氧量(COD):指用強化學氧化劑(中國法定用重鉻酸鉀)在酸性條件下,將有機物氧化成CO2與H2O所消耗的氧量(mg/L),用CODcr表示,簡寫為COD。化學需氧量越高,表示水中有機污染物越多,污染越嚴重。

二、生化需氧量(BOD):水中有機污染物被好氧微生物分解時所需的氧量稱為生化需氧量(mg/L)。

如果污水成分相對穩定,則一般來說,COD> BOD。一般BOD/COD大於0.3,認為適宜採用生化處理。

三、總需氧量(TOD):有機物主要元素是C、H、O、N、S等,當有機物被全部氧化時,將分別產生CO₂、H₂O、NO、SO₂等,此時需氧量稱為總需氧量(TOD)。

四、總有機碳(TOC):包括水樣中所有有機污染物質的含碳量,也是評價水樣中有機物質質的一個綜合參數。

五、總氮(TN):污水中含氮化合物分為有機氮、氨氮、亞硝酸鹽氮、硝酸鹽氮,四種含氮化合物總量稱為總氮(TN)。凱氏氮(TKN)是有機氮與氨氮之和。

六、總磷(TP):包括有機磷與無機磷兩類。

七、pH值。

八、重金屬。

生物性指標

一、大腸菌群數:每升水樣中所含有的大腸菌群的數目,以個/L計。

二、細菌總數:是大腸菌群數、病原菌、病毒及其他細菌數的總和,以每毫升水樣中的細菌菌落總數表示。

(2)污水的易沉固體大約是多少擴展閱讀:

生活污水、畜禽飼養場污水以及製革、洗毛、屠宰業和醫院等排出的廢水,常含有各種病原體,如病毒、病菌、寄生蟲。水體受到病原體的污染會傳播疾病,如血吸蟲病、霍亂、傷寒、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歷史上流行的瘟疫,有的就是水媒型傳染病。

如1848年和1854年英國兩次霍亂流行,死亡萬餘人;1892年德國漢堡霍亂流行,死亡750餘人,均是水污染引起的。受病原體污染後的水體,微生物激增,其中許多是致病菌、病蟲卵和病毒,它們往往與其他細菌和大腸桿菌共存,所以通常規定用細菌總數和大腸桿菌指數及菌值數為病原體污染的直接指標。

病原體污染的特點是:

⑴數量大;

⑵分布廣;

⑶存活時間較長;

⑷繁殖速度快;

⑸易產生抗葯性,很難絕滅;

⑹傳統的二級生化污水處理及加氯消毒後,某些病原微生物、病毒仍能大量存活。

常見的混凝、沉澱、過濾、消毒處理能夠去除水中99%以上病毒,如出水濁度大於0.5度時,仍會伴隨病毒的穿透。病原體污染物可通過多種途徑進入水體,一旦條件適合,就會引起人體疾病。

C.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的引用標准

下列標准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准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准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准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准 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084-1992農田灌溉水質標准
GB/T 6920-1986水質 pH值的測定玻璃電極法
GB/T 7466-1987水質 總鉻的測定
GB/T 7467-1987水質 六價鉻的測定二苯碳醯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8-1987水質 總汞的測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69-1987水質 總汞的測定 高錳酸鉀-過硫酸鉀消解法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0-1987水質 鉛的測定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1-1987水質 鎘的測定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2-1987水質 鋅的測定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4-1987水質 銅的測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鈉分光光度法
GB/T 7475-1987水質 銅、鋅、鉛、鎘的測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8-1987水質 銨的測定 蒸餾和滴定法
GB/T 7479-1987水質 銨的測定納氏試劑比色法
GB/T 7484-1987水質 氟化物的測定離子選擇電極法
GB/T 7485-1987水質 總砷的測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
GB/T 7487-1987水質 氰化物的測定 第二部分:氰化物的測定
GB/T 7488-1987水質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稀釋與接種法的測定
GB/T 7490-1987水質 揮發酚的測定蒸餾後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T 749l-1987水質 揮發酚的測定蒸餾後溴化容量法
GB/T 7494-1987水質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的測定亞甲藍分光光度法
GB 8703-1988 輻射防護規定
GB 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GB/T 11889-1989水質;苯胺類化合物的測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T 11890-1989水質 苯系物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GB/T 11893-1989水質 總磷的測定;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1999-01-26批准1999-08-01實施
GB/T 11899-1989水質 硫酸鹽的測定 重量法
GB/T 11901-1989水質 懸浮物的測定 重量法
GB/T 11902-1989水質硒的測定 2,3-二氨基萘熒光法
GB/T 11903-1989水質色度的測定
GB/T 11906-1989水質錳的測定 高碘酸鉀分光光度法
GB/T 11910-1989水質鎳的測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1989水質鐵、錳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2-1989水質鎳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4-1989水質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
GB/T 13192-1991水質有機磷農葯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GB/T 13194-1991水質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GB/T 13195-1991水質水溫的測定 溫度計或顛倒溫度計測定法
GB/T 13196-1991水質硫酸鹽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3199-1991水質陰離子洗滌劑的測定 電位滴定法
GB/T 15505-1995水質硒的測定 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6488-1996水質石油類和動植物油的測定 紅外光度法
GB/T 16489-1996水質硫化物的測定 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
CJ 26.3-1991城市污水易沉固體的測定 體積法
CJ 26.7-1991 城市污水 油的測定 重量法
CJ 26.10-1991 城市污水 硫化物的測定
CJ 26.25-1991 城市污水 氨氮的測定
CJ 3025-1993 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水污泥排放標准
三、
3.1 污水:受一定污染的來自生活和生產的排出水。
3.2 城市下水道:指輸送污水的管道和溝道。它包含排污渠道、溝渠等。
3.3 排水戶:指向城市下水道排放污水的單位或個人。
四、技術內容
4.1 一般規定
4.1.1 嚴禁排入腐蝕城市下水道設施的污水。
4.1.2 嚴禁向城市下水道傾倒垃圾,積雪,糞便,工業廢渣和排入易於凝集,造成下水道堵塞的物質。
4.1.3 嚴禁向城市下水道排放劇毒物質、易燃、易爆物質和有害氣體。
4.1.4 醫療衛生,生物製品,科學研究,肉類加工等含有病原體的污水必須經過嚴格消毒處理,除遵守本標准外,還必須按有關專業標准執行。
4.1.5 放射性污水向城市下水道排放,除遵守本標准外;還必須按GB 8703執行。
4.1.6 水質超過本標準的污水,按有關規定和要求進行預處理;不得用稀釋法降低其濃度,排入城市下水道。
4.2 水質標准
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污水水質,其最高允許濃度必須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 序號 項目名稱 單位 最高允許濃度 序號 項目名稱 單位 最高允許濃度 1 pH值 mg/L 6.0~9.0 19 總鉛 mg/L 1 2 懸浮物 mg/L·15min 150(400) 20 總銅 mg/L 2 3 易沉固體 mg/L 10 21 總鋅 mg/L 5 4 油脂 mg/L 100 22 總鎳 mg/L 1 5 礦物油類 mg/L 20 23 總錳 mg/L 2.0(5.0) 6 苯系物 mg/L 2.5 24 總鐵 mg/L 10 7 氰化物 mg/L 0.5 25 總銻 mg/L 1 8 硫化物 mg/L 1 26 六價鉻 mg/L 0.5 9 揮發性酚 mg/L 1 27 總鉻 mg/L 1.5 10 溫度 ℃ 35 28 總硒 mg/L 2 11 生化需氧量(BOD5) mg/L 100(300) 29 總砷 mg/L 0.5 12 化學需氧量(CODcr) mg/L 150(500) 30 硫酸鹽 mg/L 600 13 溶解性固體 mg/L 2000 31 硝基苯類 mg/L 5 14 有機磷 mg/L 0.5 32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LAS) mg/L 10.0(20.0) 15 苯胺 mg/L 5 33 氨氮 mg/L 25.0(35.0) 16 氟化物 mg/L 20 34 磷酸鹽(以P計) mg/L 1.0(8.0) 17 總汞 mg/L 0.05 35 色度 倍 80 18 總鎘 mg/L 0.1 註:括弧內數值適用於有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城市下水道系統 五、水質監測
5.1 總汞,總鎘,六價鉻,總砷,總鉛,以車間或處理設備排水口抽檢濃度為准;其他控制項目,以排水戶排水口的抽檢濃度為准。
5.2 所有排水單位的排水口應設有檢測井,以便於采樣;並在井內設置污水水量計量裝置。
5.3 水質數據,以城市排水監測部門的檢驗數據為准。
5.4 水質檢驗方法見表2。
表2 檢驗方法 序號 項目名稱 檢驗方法 方法來源 1 pH值 玻璃電極法 GB/T 69 2 懸浮物 重量法 GB/T 11901 3 易沉固體 體積法 CJ 26.3 4 油脂 重量法紅外光度法 CJ 26.7 GB/T 16488 5 礦物油類 紅外光度法 GB/T 16488 6 氰化物 氰化物的測定 GB/T 748 7 硫化物 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硫化物的測定 GB/T 16489 CJ 26.10 8 揮發性酚 蒸餾後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T 7490 蒸餾後溴化容量法 GB/T 7491 9 溫度 溫度計或顛倒溫度計測定法 GB/T 13195 10 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釋與接種法 GB/T 7488 11 化學需氧量(CODcr) 重鉻酸鉀法 GB/T 11914 12 溶解性固體 重量法 附錄A(標準的附錄) 13 有機磷 氣相色譜法 GB/T 13192 14 苯胺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T 11889 15 氟化物 離子選擇電極法 GB/T 7484 16 總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68 高錳酸鉀-過硫酸鉀消解法 GB/T 7469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17 總鎘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1 18 總鉛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0 19 總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鈉分光光度法 GB/T 7474 20 總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2 21 總鎳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11910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2 22 總錳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 23 總鐵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 24 總銻 5-Br-PADAP光度法 附錄B(標準的附錄)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5 六價鉻 二苯碳醯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7 26 總鉻 總鉻的測定 GB/T 7466 27 總硒 2,3-二氨基萘熒光法 GB/T 11902 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505 28 總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 GB/T 7485 29 硫酸鹽 重量法 GB/T11899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3196 30 氨氮 蒸餾和滴定法 GB/T 7478 納氏試劑比色法氨氮的測定 GB/T 7479 CJ 26.25 31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LAS) 亞甲藍分光光度法 GB/T 7479 電位滴定法 GB 13199 32 硝基苯類 氣相色譜法 GB/T 13194 33 磷酸鹽(以P計) 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 34 色度 色度的測定 GB/T 11903 序號 項目名稱 檢驗方法 方法來源 1 pH值 玻璃電極法 GB/T 69 2 懸浮物 重量法 GB/T 11901 3 易沉固體 體積法 CJ 26.3 4 油脂 重量法紅外光度法 CJ 26.7 GB/T 16488 5 礦物油類 紅外光度法 GB/T 16488 6 氰化物 氰化物的測定 GB/T 748 7 硫化物 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硫化物的測定 GB/T 16489 CJ 26.10 8 揮發性酚 蒸餾後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T 7490 蒸餾後溴化容量法 GB/T 7491 9 溫度 溫度計或顛倒溫度計測定法 GB/T 13195 10 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釋與接種法 GB/T 7488 11 化學需氧量(CODcr) 重鉻酸鉀法 GB/T 11914 12 溶解性固體 重量法 附錄A(標準的附錄) 13 有機磷 氣相色譜法 GB/T 13192 14 苯胺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T 11889 15 氟化物 離子選擇電極法 GB/T 7484 16 總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68 高錳酸鉀-過硫酸鉀消解法 GB/T 7469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17 總鎘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1 18 總鉛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0 19 總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鈉分光光度法 GB/T 7474 20 總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2 21 總鎳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11910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2 22 總錳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 23 總鐵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 24 總銻 5-Br-PADAP光度法 附錄B(標準的附錄)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5 六價鉻 二苯碳醯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7 26 總鉻 總鉻的測定 GB/T 7466 27 總硒 2,3-二氨基萘熒光法 GB/T 11902 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505 28 總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 GB/T 7485 29 硫酸鹽 重量法 GB/T11899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3196 30 氨氮 蒸餾和滴定法 GB/T 7478 納氏試劑比色法氨氮的測定 GB/T 7479 CJ 26.25 31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LAS) 亞甲藍分光光度法 GB/T 7479 電位滴定法 GB 13199 32 硝基苯類 氣相色譜法 GB/T 13194 33 磷酸鹽(以P計) 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 34 色度 色度的測定 GB/T 11903 一、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排入城市下水道污水中35種有害物質的最高允許濃度。
本標准適用於向城市下水道排放污水的排水戶。
二、引用標准
下列標准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准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准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准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准 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084-1992農田灌溉水質標准
GB/T 6920-1986水質 pH值的測定 玻璃電極法
GB/T 7466-1987水質 總鉻的測定
GB/T 7467-1987水質 六價鉻的測定 二苯碳醯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8-1987水質 總汞的測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69-1987水質 總汞的測定 高錳酸鉀-過硫酸鉀消解法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0-1987水質 鉛的測定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1-1987水質 鎘的測定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2-1987水質 鋅的測定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4-1987水質 銅的測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鈉分光光度法
GB/T 7475-1987水質 銅、鋅、鉛、鎘的測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8-1987水質 銨的測定 蒸餾和滴定法
GB/T 7479-1987水質 銨的測定 納氏試劑比色法
GB/T 7484-1987水質 氟化物的測定 離子選擇電極法
GB/T 7485-1987水質 總砷的測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
GB/T 7487-1987水質 氰化物的測定 第二部分:氰化物的測定
GB/T 7488-1987水質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稀釋與接種法的測定
GB/T 7490-1987水質 揮發酚的測定 蒸餾後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T 749l-1987水質 揮發酚的測定 蒸餾後溴化容量法
GB/T 7494-1987水質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的測定 亞甲藍分光光度法
GB 8703-1988 輻射防護規定
GB 8978-1996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GB/T 11889-1989水質 苯胺類化合物的測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T 11890-1989水質 苯系物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GB/T 11893-1989水質 總磷的測定 鉬酸銨分光光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1999-01-26批准1999-08-01實施
GB/T 11899-1989水質 硫酸鹽的測定 重量法
GB/T 11901-1989水質 懸浮物的測定 重量法
GB/T 11902-1989水質 硒的測定 2,3-二氨基萘熒光法
GB/T 11903-1989水質 色度的測定
GB/T 11906-1989水質 錳的測定 高碘酸鉀分光光度法
GB/T 11910-1989水質 鎳的測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1989水質 鐵、錳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2-1989水質 鎳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4-1989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
GB/T 13192-1991水質 有機磷農葯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GB/T 13194-1991水質 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GB/T 13195-1991水質 水溫的測定 溫度計或顛倒溫度計測定法
GB/T 13196-1991水質 硫酸鹽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3199-1991水質 陰離子洗滌劑的測定 電位滴定法
GB/T 15505-1995水質 硒的測定 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6488-1996水質 石油類和動植物油的測定 紅外光度法
GB/T 16489-1996水質 硫化物的測定 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
CJ 26.3-1991 城市污水 易沉固體的測定 體積法
CJ 26.7-1991 城市污水 油的測定 重量法
CJ 26.10-1991 城市污水 硫化物的測定
CJ 26.25-1991 城市污水 氨氮的測定
CJ 3025-1993 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水污泥排放標准
三、定義
3.1 污水:受一定污染的來自生活和生產的排出水。
3.2 城市下水道:指輸送污水的管道和溝道。它包含排污渠道、溝渠等。
3.3 排水戶:指向城市下水道排放污水的單位或個人。
四、技術內容
4.1 一般規定
4.1.1 嚴禁排入腐蝕城市下水道設施的污水。
4.1.2 嚴禁向城市下水道傾倒垃圾、積雪、糞便、工業廢渣和排入易於凝集,造成下水道堵塞的物質。
4.1.3 嚴禁向城市下水道排放劇毒物質、易燃、易爆物質和有害氣體。
4.1.4 醫療衛生、生物製品、科學研究、肉類加工等含有病原體的污水必須經過嚴格消毒處理,除遵守本標准外,還必須按有關專業標准執行。
4.1.5 放射性污水向城市下水道排放,除遵守本標准外,還必須按GB 8703執行。
4.1.6 水質超過本標準的污水,按有關規定和要求進行預處理。不得用稀釋法降低其濃度,排入城市下水道。
4.2 水質標准
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污水水質,其最高允許濃度必須符合表1的規定。 序號 項目名稱 單位 最高允許濃度 序號 項目名稱 單位 最高允許濃度 1 pH值 mL/L 6.0~9.0 19 總鉛 mL/L 1 2 懸浮物 mL/L·15min 150(400) 20 總銅 mL/L 2 3 易沉固體 mL/L 10 21 總鋅 mL/L 5 4 油脂 mL/L 100 22 總鎳 mL/L 1 5 礦物油類 mL/L 20 23 總錳 mL/L 2.0(5.0) 6 苯系物 mL/L 2.5 24 總鐵 mL/L 10 7 氰化物 mL/L 0.5 25 總銻 mL/L 1 8 硫化物 mL/L 1 26 六價鉻 mL/L 0.5 9 揮發性酚 mL/L 1 27 總鉻 mL/L 1.5 10 溫度 ℃ 35 28 總硒 mL/L 2 11 生化需氧量(BOD5) mL/L 100(300) 29 總砷 mL/L 0.5 12 化學需氧量(CODcr) mL/L 150(500) 30 硫酸鹽 mL/L 600 13 溶解性固體 mL/L 2000 31 硝基苯類 mL/L 5 14 有機磷 mL/L 0.5 32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LAS) mL/L 10.0(20.0) 15 苯胺 mL/L 5 33 氨氮 mL/L 25.0(35.0) 16 氟化物 mL/L 20 34 磷酸鹽(以P計) mL/L 1.0(8.0) 17 總汞 mL/L 0.05 35 色度 倍 80 18 總鎘 mL/L 0.1 註:括弧內數值適用於有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城市下水道系統 五、水質監測
5.1 總汞、總鎘、六價鉻、總砷、總鉛,以車間或處理設備排水口抽檢濃度為准。其他控制項目,以排水戶排水口的抽檢濃度為准。
5.2 所有排水單位的排水口應設有檢測井,以便於采樣,並在井內設置污水水量計量裝置。
5.3 水質數據,以城市排水監測部門的檢驗數據為准。
5.4 水質檢驗方法見表2。 序號 項目名稱 檢驗方法 方法來源 1 pH值 玻璃電極法 GB/T 69 2 懸浮物 重量法 GB/T 11901 3 易沉固體 體積法 CJ 26.3 4 油脂 重量法紅外光度法 CJ 26.7 GB/T 16488 5 礦物油類 紅外光度法 GB/T 16488 6 氰化物 氰化物的測定 GB/T 748 7 硫化物 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硫化物的測定 GB/T 16489 CJ 26.10 8 揮發性酚 蒸餾後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T 7490 蒸餾後溴化容量法 GB/T 7491 9 溫度 溫度計或顛倒溫度計測定法 GB/T 13195 10 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釋與接種法 GB/T 7488 11 化學需氧量(CODcr) 重鉻酸鉀法 GB/T 11914 12 溶解性固體 重量法 附錄A(標準的附錄) 13 有機磷 氣相色譜法 GB/T 13192 14 苯胺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T 11889 15 氟化物 離子選擇電極法 GB/T 7484 16 總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68 高錳酸鉀-過硫酸鉀消解法 GB/T 7469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17 總鎘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1 18 總鉛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0 19 總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鈉分光光度法 GB/T 7474 20 總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2 21 總鎳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11910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2 22 總錳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 23 總鐵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 24 總銻 5-Br-PADAP光度法 附錄B(標準的附錄)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5 六價鉻 二苯碳醯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7 26 總鉻 總鉻的測定 GB/T 7466 27 總硒 2,3-二氨基萘熒光法 GB/T 11902 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505 28 總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 GB/T 7485 29 硫酸鹽 重量法 GB/T11899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3196 30 氨氮 蒸餾和滴定法 GB/T 7478 納氏試劑比色法氨氮的測定 GB/T 7479 CJ 26.25 31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LAS) 亞甲藍分光光度法 GB/T 7479 電位滴定法 GB 13199 32 硝基苯類 氣相色譜法 GB/T 13194 33 磷酸鹽(以P計) 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 34 色度 色度的測定 GB/T 11903 序號 項目名稱 檢驗方法 方法來源 1 pH值 玻璃電極法 GB/T 69 2 懸浮物 重量法 GB/T 11901 3 易沉固體 體積法 CJ 26.3 4 油脂 重量法紅外光度法 CJ 26.7 GB/T 16488 5 礦物油類 紅外光度法 GB/T 16488 6 氰化物 氰化物的測定 GB/T 748 7 硫化物 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硫化物的測定 GB/T 16489 CJ 26.10 8 揮發性酚 蒸餾後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T 7490 蒸餾後溴化容量法 GB/T 7491 9 溫度 溫度計或顛倒溫度計測定法 GB/T 13195 10 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釋與接種法 GB/T 7488 11 化學需氧量(CODcr) 重鉻酸鉀法 GB/T 11914 12 溶解性固體 重量法 附錄A(標準的附錄) 13 有機磷 氣相色譜法 GB/T 13192 14 苯胺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T 11889 15 氟化物 離子選擇電極法 GB/T 7484 16 總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68 高錳酸鉀-過硫酸鉀消解法 GB/T 7469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17 總鎘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1 18 總鉛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0 19 總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鈉分光光度法 GB/T 7474 20 總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2 21 總鎳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11910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2 22 總錳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 23 總鐵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 24 總銻 5-Br-PADAP光度法 附錄B(標準的附錄)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5 六價鉻 二苯碳醯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7 26 總鉻 總鉻的測定 GB/T 7466 27 總硒 2,3-二氨基萘熒光法 GB/T 11902 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505 28 總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 GB/T 7485 29 硫酸鹽 重量法 GB/T11899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3196 30 氨氮 蒸餾和滴定法 GB/T 7478 納氏試劑比色法氨氮的測定 GB/T 7479 CJ 26.25 31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LAS) 亞甲藍分光光度法 GB/T 7479 電位滴定法 GB 13199 32 硝基苯類 氣相色譜法 GB/T 13194 33 磷酸鹽(以P計) 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 34 色度 色度的測定 GB/T 11903

D. 污水檢測中的檢測項目色度和易沉固體是同一個檢測么

不是一個指標哦,易沉固體這個詞沒怎麼聽說過,有測渾濁度的儀器,也有專門測水中色度的儀器

E. 水質檢測中工業廢水污水監測標準是什麼

工業廢水污水檢測主要是對企業工廠在生產工藝過程中排出的廢水、污水和水生物檢測的總稱。

工業廢水污水檢測包括生產廢水和生產污水。按工業企業的產品和加工對象可分為造紙廢水、蝕刻廢水、紡織廢水、製革廢水、農葯廢水、冶金廢水、印染廢水、煉油廢水、醫療廢水等。

工業廢水檢測測試項目 工業廢水檢測測試:PH、CODcr、BOD5、石油類、LAS、氨氮、色度、總砷、總鉻、六價鉻、銅、鎳、鎘、鋅、鉛、汞、總磷、氯化物、氟化物等。 生活廢水檢測測試:PH、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總硬度、總鐵、總錳、硫酸物、氯化物、氟化物、氰化物、硝酸鹽、細菌總數、總大腸桿菌、游離氯、總鎘、六價鉻、汞、總鉛等。

城市排水檢測測試項目: 水溫(度)、色度、易沉固體(15min)、懸浮物、溶解性固體、動植物油、石油類、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化學耗氧量(CODCr)、氨氮(以N計)、總氮(以N計)、總磷(以P計)、陰離子表面活性劑(LAS)、總氰化物、總余氯(以Cl2計)、硫化物、氟化物、氯化物、硫酸鹽、總汞、總鎘、總鉻、六價鉻、總砷、總鉛、總鎳、總鈹、總銀、總硒、總銅、總鋅、總錳、總鐵、揮發酚、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可吸附性有機鹵化物(AOX,以Cl計)、有機磷農葯(以P計)、五氯酚。

工業廢水水樣採集 :
1、采樣前的准備
(1)容器准備 容器的選擇原則:水樣不溶於容器、容器材質不吸附水樣中某些組分、水樣與容器不發生直接化學反應、避開物質的「相似相溶」原理。
(2)采樣器的准備:選擇合適的采樣器、沖洗干凈(三洗)。

2、水樣的運輸和保存
(1)水樣在運輸過程中不應有損失和丟失,要包裝好,貼上標簽、密封好。
(2)儲存水樣的容器可能吸附、玷污水樣,因此,要選擇性能穩定、雜質含量低的材料作容器,常用的有硼硅玻璃、石英、聚乙烯、聚四氟乙烯,最常用的是硼硅玻璃、聚乙烯瓶。
(3)運輸過程要求盡快,常用監測車、汽車、船,甚至飛機。 工業廢水污水檢測測試執行標准 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8918-2002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 CJ343-2010
排放標准編輯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3544-2008
製糖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909-2008
混裝制劑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908-2008
中葯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906-2008
羽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901-2008
雜環類農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523-2008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8466-2005
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3456-1992
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4287-1992

F. 怎樣處罰污水排放PH值超標的企業

無證和超標排放污水量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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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和超標排放污水量罰辦法

一、法律依據
對無《排水許可證》或超標准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行為,依照《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2號)、《杭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和本辦法進行處罰。
二、污水排放水質標准及排放量的認定
(一)納管排水戶排放污水的水質標准,以國家建設部1999年1月26日發布的《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CJ3082—1999)為依據。
(二)納管排水戶排放污水的水質情況,以具有水質檢測資質的城市排水監測機構提供的水質檢測報告為依據。
(三)納管排水戶的污水排放量,按其自來水用量的90%確定;排水戶有自備水源的,其污水排放量按自來水用量與自備用水量之和的90%確定;排水戶的產品以水為主要原料的,其污水排放量按總用水量扣除產品需用水量後的90%確定。
三、無證排污處罰標准
(一)擅自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責令其在30日內辦理《排水許可證》,拒不辦證或因不符合辦證條件未取得《排水許可證》的,依照《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第24條,按下列規定罰款:
1、日污水排放量在10噸以下,處以10000元罰款;
2、日污水排放量在10噸以上100噸以下,處以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款;
3、日污水排放量在100噸以上500噸以下,處以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4、日污水排放量在500噸以上1000噸以下,處以20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罰款;
5、日污水排放量在1000噸以上,處以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二)擅自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污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可依照《杭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第59條規定,責令其在7日內封堵排水口停止排污,逾期不封堵或繼續排污的,由排污專項整治領導小組提請環保、工商部門依法處理,並採取強制封堵措施:
1、在規定的期限內拒不辦證或因不符合辦證條件未取得《排水許可證》,經罰款處罰後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2、向雨水管道排放污水的;
3、造成排水設施嚴重淤塞或者其他較大以上危害後果的;
4、排放的污水超標達到二級以上程度的;
5、其他無證排污情節嚴重的。
四、污水超標排放處罰標准
(一)PH值大於5小於6或者大於9小於10、溫度大於35度小於40度、其他項目超標程度不足10%的,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照《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第24條規定,處以10000元罰款。
(二)PH值小於等於5或者大於等於10、溫度大於等於40度、其他項目超標程度超過10%的,責令限期整改;罰款數額按超標程度罰款基數乘以污水排放量系數確定,但最高罰款不得超過30000元。
超標程度罰款基數及污水排放量系數表附後。
(三)同一排水戶同時有2個及以上項目超標,且均未達到《超
標程度罰款基數及污水排放量系數表》規定的超標程度的,責令限期整改;罰款數額以10000元為基數乘以污水排放量系數確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杭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第59條規定,給予吊銷《排水許可證》處罰,責令其在7日內封堵排水口停止排污,逾期不封堵或繼續排污的,由排污專項整治領導小組提請環保、工商部門依法處理,並採取強制封堵措施:
1、有2次以上被罰款記錄,仍未能整改到位的;
2、超標排污達到三級以上程度,可以按規定要求整改而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經警告無效的;
3、其他超標排污情節嚴重,需要給予吊銷《排水許可證》處罰的。
五、超標排污限期整改規定
(一)對超標排污行為作出責令限期整改決定,應當查明超標排污的原因,提出具體的整改措施和要求。
(二)對超標排污行為作出責令限期整改決定,應當根據整改內容、要求、難易程度和所需時間,確定整改期限;對重大、復雜的超標排污行為,由城管執法機關和城管辦共同確定整改期限和要求。
(三)對排水戶作出的責令限期整改決定,應當及時抄送市政設施監管機構。
(四)確定整改內容、要求和期限,涉及專業技術問題時,提請市政設施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予以協助。
(五)排水戶確因客觀原因表示無法按規定要求整改的,負責查處該排水戶的城管執法機關應當及時報請納管排水戶排污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研究處理。
附:超標程度罰款基數及污水排放量系數表

超標程度罰款基數及污水排放量系數表
項 目 標 准 超 標 程 度
一級 二級 三級 四級
PH值 6.0—9.0 4.01---5.00
10.00---10.99 3.51---4.00
11.00---11.99 3.00---3.50
12.00---13.00 小於3.00
大於13.00
懸浮物 400mg/l 440---600 601---800 801---1000 1000以上
生化需氧量 300 mg/l 330---400 401---500 501---600 600以上
化學耗氧量 500 mg/l 550---700 701---900 901---1100 1100以上
溫度 35℃ 40.00---45.00 45.01---50.00 50.01---55.00 55.00以上
易沉固體 10 mg/l 10.10---20.00 20.01---25.00 25.01---30.00 30.00以上
硫化物 1.0 mg/l 1.10---3.00 3.01---5.00 5.01---8.00 8.00以上
油脂 100 mg/l 110---150 151---200 201---300 300以上
礦物油 20 mg/l 22.00---30.00 30.01---40.00 40.01---60.00 60.00以上
氨氮 35 mg/l 38.50---60.00 60.01---80.00 80.01--100.00 100以上
磷酸鹽 8.0 mg/l 8.80---12.00 12.01---15.00 15.01---20.00 20.00以上
其他項目 10%以上
50%以下 50%以上
100%以下 100%以上
200%以下 200%以上
罰款基數 10000元以上
15000元以下 15000元以上
20000元以下 20000元以上
25000元以下 25000元以上
30000元以下
說 明

1、同一排水戶同時有2個及以上項目超標的,在其中1個項目相對應的最高罰款基數的檔次中確定罰款基數。
2、日污水排放量在100噸以下的,系數為1.0;100噸以上500噸以下的,系數為1.5;500噸以上1000噸以下的,系數為2.0;1000噸以上的,系數為2.5。

G. 工業廢水污水監測標準是什麼

工業廢水污水檢測主要是對企業工廠在生產工藝過程中排出的廢水、污水和水生物檢測的總稱。

工業廢水污水檢測包括生產廢水和生產污水。按工業企業的產品和加工對象可分為造紙廢水、蝕刻廢水、紡織廢水、製革廢水、農葯廢水、冶金廢水、印染廢水、煉油廢水、醫療廢水等。

工業廢水檢測測試項目 工業廢水檢測測試:PH、CODcr、BOD5、石油類、LAS、氨氮、色度、總砷、總鉻、六價鉻、銅、鎳、鎘、鋅、鉛、汞、總磷、氯化物、氟化物等。 生活廢水檢測測試:PH、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總硬度、總鐵、總錳、硫酸物、氯化物、氟化物、氰化物、硝酸鹽、細菌總數、總大腸桿菌、游離氯、總鎘、六價鉻、汞、總鉛等。

城市排水檢測測試項目: 水溫(度)、色度、易沉固體(15min)、懸浮物、溶解性固體、動植物油、石油類、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化學耗氧量(CODCr)、氨氮(以N計)、總氮(以N計)、總磷(以P計)、陰離子表面活性劑(LAS)、總氰化物、總余氯(以Cl2計)、硫化物、氟化物、氯化物、硫酸鹽、總汞、總鎘、總鉻、六價鉻、總砷、總鉛、總鎳、總鈹、總銀、總硒、總銅、總鋅、總錳、總鐵、揮發酚、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可吸附性有機鹵化物(AOX,以Cl計)、有機磷農葯(以P計)、五氯酚。

工業廢水水樣採集 :
1、采樣前的准備
(1)容器准備 容器的選擇原則:水樣不溶於容器、容器材質不吸附水樣中某些組分、水樣與容器不發生直接化學反應、避開物質的「相似相溶」原理。
(2)采樣器的准備:選擇合適的采樣器、沖洗干凈(三洗)。

2、水樣的運輸和保存
(1)水樣在運輸過程中不應有損失和丟失,要包裝好,貼上標簽、密封好。
(2)儲存水樣的容器可能吸附、玷污水樣,因此,要選擇性能穩定、雜質含量低的材料作容器,常用的有硼硅玻璃、石英、聚乙烯、聚四氟乙烯,最常用的是硼硅玻璃、聚乙烯瓶。
(3)運輸過程要求盡快,常用監測車、汽車、船,甚至飛機。 工業廢水污水檢測測試執行標准 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8918-2002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 CJ343-2010
排放標准編輯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3544-2008
製糖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909-2008
混裝制劑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908-2008
中葯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906-2008
羽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901-2008
雜環類農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523-2008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8466-2005
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3456-1992
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4287-1992

H. 工業廢水檢測檢測哪些項目

1、懸浮物。是水中呈固體狀不溶的物質,常單位體積污水所含懸浮物的量(版mg/L)表示。
2、廢水中有權機濃度:1)生物化學需氧量,簡稱生化需氧量,用BOD表示,表示污水中的有機污染物經微生物分解所需的氧量,以mg/L或百萬分率(ppm)表示,BOD越高表示水中需氧有機物越多,水質污染程度越大。2)化學需氧量COD,表示用化學氧化劑氧化水中還原性污染物時所需的氧量,以mg/L或百萬分率(ppm)表示,COD越高表示有機物越多,目前常用的氧化劑有重鉻酸鉀或高錳酸鉀。3)總有機碳(TOC)和總需氧量(TOD)。
3、PH值是檢驗水的重要指標,生活污水PH值為7.2—7.6,工業污水較為復雜,變化較大。
4、污水細菌污染指標,在水處理過程中,用兩種指標表示水體被細菌污染的程度:1)1毫升水中細菌(雜菌)的總數;2)水中大腸桿菌的多少。水腫含有大腸桿菌,說明水已被污染了。
5、污水中有毒指標。我國已制定過「地面水中有毒物質的最高容許濃度」的標准。此外,還有溫度、顏色、放射性物質濃度等。
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
總磷、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總氰化物等相關標准項目

I. 工業廢水需要檢測哪些指標

(1)微生物:菌落總數抄、大腸菌群、黴菌、酵母菌、沙門氏菌、志賀氏菌、大腸埃希氏菌、副溶血性弧菌、金黃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鏈球菌、產氣夾膜梭菌、蠟樣芽孢桿菌、單核細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軍團菌、霍亂弧菌、阪崎腸桿菌、空腸彎桿菌、銅綠假單胞菌、腸球菌等
(2)感官性狀: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等
(3)物理指標:PH值、電導率、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揮發酚、陰離子合成洗滌劑等
(4)綜合指標:耗氧量、生化需氧量、總有機碳等
(5)金屬元素:鈹、鉛、鎘、鉻、汞、鉈、鉀、鈣、鈉、鎂、磷、鐵、砷、硒、鋅、錫、錳、鈷、鎳、碘、釩等
(6)無機非金屬:硫酸鹽、氯化物、氯酸鹽、亞氯酸鹽、氟化物、硝酸鹽氮、硫化物、磷酸鹽、硼、氨氮、亞硝酸鹽、碘化物、溴酸鹽等
(7)有機物:苯、二甲苯、苯並芘、雙酚A、甲醛、四氯化碳、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三溴甲烷、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等

J. 污水廠出水水質標准

污水處理廠中污水處理指標:化學需氧量(COD)≤50 mg/L 、生化需氧量(BOD)≤10 mg/L、懸浮物(SS)≤10 mg/L、總氮(以N計)≤15 mg/L、氨氮(以N計)≤5 mg/L、總磷(以P計)≤0.5 mg/L、pH:6-9。

污水處理站出水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的相關規定;污水處理站出水用於農田灌溉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農田灌溉水質標准》(GB5084-2005)的有關規定。污水處理與利用的方法很多,選擇方案應考慮以下因素:

1、環境保護對污水的處理程度要求。

2、污水的水量和水質。

3、投資能力。污水處理技術,就是採用各種方法將污水中所含有的污染物分離出來,或將污染物轉化成無害物質,從而使污水得到凈化。

(10)污水的易沉固體大約是多少擴展閱讀:

污水中的有害物質將不能隨意排放。即日起到10月27日,再次修訂的北京地方標准《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在市質監局網站公開徵求意見,擬增加25項水污染物控制指標。新標准實施後,現有單位要在2014年7月前達標。

與現標准比,此次意見稿對標准使用范圍做了調整,規定北京轄區內除污水處理廠和醫療機構外,一切排污單位的水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保設施設計和竣工驗收及投產後的排放管理,都在此范圍內。

最大的變化,2005年標準是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級規定75種水污染物的最高排放限值。而這次意見稿則納入了更多的污染物限制,擬增加包括總釩、總鈷、二氯甲烷、異丙苯等在內的25項污染物控制指標。同時刪去易沉固體、有機磷農葯、元素磷3項污染物,最終總的污染物指標將達到97種。

另外,排污單位要設置獨立排污口,還要安裝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與環保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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