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小清河的環境問題,形成原因,解決對策
一、流域生態環境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形成原因
1.水質狀況較差。小清河幹流16個控制斷面中,僅睦里庄1個控制斷面為Ⅲ類,其餘馬鞍山、五柳閘、還鄉店、大碼頭、鴨旺口、辛豐庄、位橋、孫鎮、渡口、浮橋、大肖、石村、三岔、候辛、羊口等15斷面均為劣Ⅴ類。
2.污染物排放總量大。為實現小清河流域的水質目標,小清河流域到2012年COD和氨氮的排放總量需控制在1.41萬噸/年和0.06萬噸/年,即需要在2002年的基礎上分別削減11.86萬噸/年和1.27萬噸/年,削減率分別為89.3%和95.5%;COD和氨氮的入河總量需控制在1.17萬噸/年和0.05萬噸/年,即需要在2002年的基礎上削減10.08萬噸/年和1.08萬噸/年,削減率分別為89.6%和95.5%。
3.環境污染難以遏制。污染物入海總量居首位的為COD,約5.2萬噸,約占總量的95%;其次為營養鹽,約0.2萬噸,約占總量的4%;石油類約377噸;重金屬約773噸。
二、浸染治理工程
1.污染治理工程
任務要求:城市(鎮)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工程。到2012年,根據需要在流域內擴建城市污水處理工程26項,新增處理規模為79萬立方米/日,可新增COD削減能力7.2萬噸/年、氨氮0.4噸/年,需要投資9.9億元。到2015年底,小清河流域新、擴建2座污水處理廠,形成處理能力8.2萬噸/日,污染物削減能力COD8.3萬噸/年,氨氮0.5萬噸/年。
計劃安排:已建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計劃。小清河流域投資3.1億元對已建成的14座污水處理廠完善配套污水管網310千米。已建污水處理廠除磷脫氮設施建設計劃,小清河流域投資3.25億元對已建成的14座污水處理廠新增除磷脫氮功能。
2.工業污染源控制工程
任務要求:制定重點流域匯水區鼓勵、限制、禁止發展產業名錄,在審批項目時,應嚴格執行名錄制度,杜絕新污染源的產生。進一步調整產業結構,加快工業點源綜合整治,實施清潔生產及工業企業再提高工程,關停流域內的「十五」土(小)企業。
計劃安排:在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禁止一切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在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二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設立裝卸垃圾、油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碼頭。在除保護區外的流域匯水區,限制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輪胎及橡膠加工製造業、化學原葯葯品製造業、印染業、化學纖維製造業、皮革皮毛羽絨及其製品業、造紙及紙製品業、有色金屬冶煉加工業、煤炭采造業、電鍍、發酵製品業(澱粉)、酒精及飲料酒製品業。
工業點源綜合治理工程。到2012年底,小清河流域完成55個工業點源綜合治理項目,工程投運率不低於90%。2015年底,工程投運率達到100%。
3.面源污染控制工程
任務要求:實施「兩減三保」行動計劃,即以「減少農葯、減少化肥,保產量、保質量、保環境」為目標,以強化技術培訓、提高技術到位率為手段,按照「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優化結構、總量減少」的原則,分步實施,逐步推進。到2015年,使小清河流域化學農葯、化肥的使用基本做到品種結構合理,利用率明顯提高,農業面源污染基本得到控制。
區內原有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必須建設治污設施並達標排放,糞便和污水要實現資源化利用。新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必須堅持「三同時」的原則,不得產生新的污染。加強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技術的推廣,開發農村新能源和有機肥料,實現殘留物的多層次循環利用。實現水產養殖的總量控制,減少對水體的污染。加強對船舶和航道、碼頭、船舶製造業的污染控制,完善船舶生活污水、固體廢棄物收集、處理裝置,減少入海污染物總量。
4.生態恢復和保護工程
繼續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各級海洋環境監測機構建設技術標准,通過充實人員、加強培訓、購置監測設施設備、完善監測手段,著力建設海洋環保業務工作支撐體系。設置小清河幹流斷面,對各入河排污口、重點工業污染源排污口設置自動監控裝置,開展海洋環境監測和入海排污口監測。實施小清河附近海域污染狀況與趨勢性監測,開展海洋環境與生態質量狀況評價,建立小清河附近海域生態災害應急指揮系統,完善災害預警能力建設工程,做好海洋災害評估、賠償救濟。
(1)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
監測斷面。考慮調水干線沿線河流、湖庫狀況以及跨省界、市界河流情況,確定小清河流域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斷面4個,分別為小清河幹流的柴庄閘、辛豐庄、石村和孝婦河的長山橋。
監測項目。流量、水溫、pH、溶解氧、高錳酸鹽指數、氨氮。
監測頻次。每月監測一次。
(2)重點污染源的監測:為了保證小清河流域內河流水質、湖庫水質的逐步改善,必須保證污染源達標排放,因此需對重點污染源實行在線監測。必須同步安裝在線監測設施,對日排廢水100噸以上或日排COD30千克或氨氮20千克以上的重點排污企業必須在2012年底前完成在線監測設施的安裝運行。
(3)入海排污口監測:監測內容:排污口的地理位置、現場實況照片,污水中的污染物瞬時濃度、瞬時污水流量。
監測時間:全年監測6次,分別在3、5、6、7、9、10月上旬實施。
(4)鄰近海域環境監測:
監測內容:水質、沉積物、生物質量、大型底棲生物種類、海域環境實況記錄。
采樣時間:水質采樣應在低潮時進行,沉積物和生物采樣時間與水質同步。
5.小清河濱海濕地生態修復工程
計劃資金投入800萬元。實施生態修復工程,擴大海洋經濟動物、藻類增殖規模,制定有關規劃、技術標准和規范,對增殖保護效果進行跟蹤評價,大力開展海洋經濟動物恢復性保護蘆葦濕地生態治理示範工程,計劃在2012年前完成。
6.小清河環境容量研究工程
在對海上污染物和陸源污染源進行分析的基礎上,進行小清河入海口周圍海域環境生態資源狀況作出綜合評價。利用數值模擬技術CECOMSED模型,對小清河N、P、COD等主要污染物因子總量進行模擬,確定萊州灣環境容量。
根據小清河及其周圍海域環境容量,提出有關市、縣、區向小清河的排放污染物質的指標,為沿小清河市、縣、區政府治理小清河及其周邊海域提供決策依據。初步探討污染指標排放配額制度和有償申請方法的實施。
② 濟南小清河是怎麼污染的
上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工業企業,特別是一些化工企業比如:裕興化工廠等在小清河安營紮寨,兩岸居住環境、水質都越來越惡劣。2007年山東省政府率領全省人民全面治理小清河工程開始,排污單位移除,截污減排,現在為止二期工程已經全部完工,正在驗收,兩岸再現鳥語花香,野鴨戲水。
③ 其他水資源的利用
東營市其他水資源包括黃河渾水、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微鹹水、引黃尾水、當地地表徑流、小清河與支脈河的來水以及規劃中的南水北調東線工程等,具體開發利用也取決於經濟和環境條件。
1)黃河高含沙渾水利用。東營農業用水占東營市用水量的70%以上,根據月平衡計算,汛期伏旱需水量又占總農業用水的50%左右。在黃河長時間斷流的情況下,黃河渾水的利用十分重要。如何引黃河渾水遠距離輸送並直接輸渾水入田,在這主面已積累了豐富經驗。
2)工業廢水和城市生活污水的再生利用。據勝利油田環保處提供的資料,油田每天產出污水70×104m3,有34個污水處理站,污水回注率為96%~97%,污水處理費用平均1元/m3左右。生活污水每年排放量為1.5×106m3。東營市環保局預測2010年城市污水年排放量4.4×107m3。污水處理廠按年處理量為4.4×107m3設計,即日處理污水量為1.2×105m3。污水處理後其水質應達到污水排放標准,可用於農業灌溉等。
3)地下淺層微鹹水的利用。黃河三角洲地區地下水礦化度為2~3g/L的微鹹水面積1063km2,可開采資源4.9×107m3/a。由於微鹹水埋深較淺,開采成本不大,估計開采微鹹水的成本為0.2元/m3左右。可以考慮同引黃河水混合的方式,用於農業灌溉。
4)地表徑流的攔畜利用。東營市多年平均地表徑流量為4.48×108m3/a,可在排水溝和河道中修建橡膠壩等,在汛季中後期攔蓄水質優良的地表徑流,或者接攔蓄在河道中,或抽到平原水庫中儲存。東營市水利局等單位已做了有益的嘗試,效果很好。攔蓄地表徑流無需大的投入,估計用這部分水的成本在0.01~0.02元/m3。
5)引黃灌區尾水的利用。由於三角洲地區的引黃灌區水利用系數為0.46,即使將來通過改造,其水利用系數也只能達到0.6 左右。據估算,2000年引黃河可復用水量為0.37×108m3/a,2010年為2.14×108m3/a。估計該水供水成本在0.1~0.2元/m3。
6)小清河和支脈河的來水利用。小清河和支脈河的流域面積約有10000km2,小清河和支脈河的多年平均入境水量分別為6.18×108m3/a、2.13×108m3/a,由於河水污染嚴重,目前僅在汛季中後期引用水質優良的河水,引水量為(1~4)×107m3/a。目前山東省已加大小清河治理工程投入,隨著上游地區污水排入的有效控制,估計其可開發利用量將有很大增加。
7)利用南水北調東線工程供水。據規劃南水北調東線在東平湖分水東調,近期總引水量為7×108m3/a,二級提水到小清河後自流管道輸水到東營市,水源成本為0.7元/m3。
④ 山東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防治小清河流域水污染,改善和保護流域及萊州灣生態環境,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流域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小清河流域是指濟南市、淄博市、濱州地區、東營市和濰坊市向小清河幹流匯水的區域。
小清河流域內的河流、湖泊、水庫、渠道等地表水及地下水的污染防治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本條例由省和小清河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其水污染的監督管理工作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負責。第四條小清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必須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和統一規劃、綜合治理的原則,逐步改善小清河的水質,促進經濟與環境的協調發展。第五條小清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目標,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小清河流域污染綜合治理總體規劃方案》(以下簡稱《規劃方案》)確定的綜合治理總目標提出,並分步組織實施。第六條小清河流域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省人民政府提出的水污染防治目標,制定本轄區的水污染防治的具體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第七條省和小清河流域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必須把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綜合治理項目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長期固定的資金渠道,並在年度計劃中予以安排。第八條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標應當納入省和小清河流域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各有關部門、各級領導幹部的任期目標責任制,作為考核和評價人民政府及各有關部門和各級領導幹部政績的重要內容。
省人民政府每年都應當對小清河水污染的防治情況進行專門檢查。對依法履行職責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表彰和獎勵;對未依法履行職責的,應當追究有關領導者的行政責任。第九條省和小清河流域的各級人民政府每年都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報告小清河水污染防治的情況。第十條小清河流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和改善水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污染損害水環境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第二章水污染的防止第十一條小清河流域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結合轄區水體功能區類別,調整產業結構,合理規劃工業和城鄉建設布局。
禁止建設造紙、釀造、印染、製革、化工等污染嚴重的小型項目。已建成投產的,由縣級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其限期轉產或者關閉。嚴格限制發展水污染嚴重的大中型建設項目。確需發展的,必須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國家和省治理水污染的有關規定審查同意後,方可按基建或者技改審批程序報批。
引進技術和設備的建設項目,凡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應當同時配備水污染防治設施。禁止引進污染嚴重的生產項目。第十二條對小清河干支流的污染物排放實行總量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小清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目標和水質標准要求分階段提出,並逐級分解下達執行。
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控制指標的市(地)、縣(市、區),不得新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項目,擴建、改建項目不得增加污染負荷。第十三條小清河流域的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排污河道的管理,未經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變污水流向。第十四條凡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污染處理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規定。
對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計劃、土地管理、城市建設等有關部門不得辦理有關手續,銀行不予貸款。第十五條環境影響評價由持有環境影響評價資格證書的單位承擔。評價單位必須提供完整、規范、准確的評價報告,並對評價結論負責。第十六條小清河幹流的港口、碼頭必須設置殘油、含油廢水污物的處理設施。新造22千瓦以上的船舶應當配備油水分離器和集油器,原有的22千瓦以上的船舶應當限期改造配置。船舶產生的殘油、含油廢水、污物必須回收處理。
船舶排放含油廢水應當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標准。從事海洋運輸、捕撈的機動船舶進入小清河的,執行內河船舶污染物排放標准。
裝運油類及其他有毒有害貨物的船舶,必須採取防溢流、防滲漏、防散落的措施。
⑤ 濟南市小清河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小清河的管理,發揮小清河的整體功能和綜合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本市小清河管理范圍內從事建設管理、河道整治、開發利用、旅遊觀光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小清河管理范圍為:河道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包括可耕地)和兩岸堤防以及護堤地、蓄滯洪區。
兩岸堤防及護堤地的具體管理范圍是:
(一)市區河段規劃批準的小清河公園建設范圍以內;
(二)土堤河段以防護堤堤外腳向外5—10米;
(三)支流自入河口上溯200米。第四條市水利局是本市小清河管理的主管部門,市小清河管理機構受其委託具體行使管理職能,並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小清河流經的區(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小清河管理。
城管、規劃、交通、環保、環衛、航運等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門實施本辦法。第五條小清河的整治與開發利用應當服從濟南市城市總體規劃,符合防洪、輸水標准和有關技術要求,並結合城市發展,將小清河管理區域建成風景游覽區。小清河沿線的建設項目,應當與小清河風景游覽區和諧一致。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小清河河道工程及其設施安全,保護水環境、綠地、樹木和公園設施,依法參加防汛搶險的義務,並有權檢舉、制止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第七條小清河管理范圍內的整治與開發利用,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第八條小清河管理范圍內已建的道路、橋梁由城管、交通部門負責管理維護;跨河、穿河、臨河設施等建(構)築物,由建設單位負責管理維護。第九條在小清河管理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辦理有關手續。批准後,工程項目的性質、規模、位置、期限或者施工方案有變更的,應當重新報批。第十條經批準的建設工程項目對河道、河堤及兩岸綠化植被有損害的,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實施前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門預交修復費用。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會同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對工程涉及的河道、河堤及綠化植被的恢復情況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退還修復費用;驗收不合格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修復或者用預交的修復費用代為修復。
建設單位在施工中應當保證河道設施的安全。第十一條在小清河管理范圍內,禁止下列活動:
(一)擅自搭建臨時房屋、棚舍等建(構)築物;
(二)傾倒、堆放垃圾、渣土及其他廢棄物;
(三)在堤壩及護堤地存放物料、取土、打井、挖窖、築墳;
(四)擅自佔用土地、水域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有損河堤安全的其他活動;
(五)在河道內清洗裝貯過油類、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車輛、容器;
(六)損害花草樹木、景觀設施;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第十二條禁止在小清河及其支流新建、改建、擴建排污口。
小清河幹流現有的雨水口、排污口,由設置單位和個人在本辦法實施後六十日內到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登記。
小清河幹流現有的排污口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城管、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有計劃地予以封閉;小清河支流現有的排污口由所在區(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城管、環保行政主管部門逐步予以封閉。第十三條規劃、城管部門應當完善城市排水設施和污水處理設施,實現小清河幹流及支流清(雨)水、污水分流。
凡在城市排污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其污(廢)水必須排入城市排污管網;城市排污管網未覆蓋到的區域,污水排放單位應當建設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後的污水經環保部門檢測達標後方可排放。第十四條環保部門應當加強小清河干、支流污染源的控制和監督管理,對排放超過規定標準的污(廢)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責令其限期治理。同時要定期監測河水水質,並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水質情況。第十五條小清河改造整治增加的可利用土地,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主要用於植樹綠化和公園景觀建設等項目。第十六條小清河管理范圍內的開發利用,應當與小清河的景觀、風景以及整體功能相適應。
單位和個人在小清河管理范圍內營造園林景觀,種植紀念林、紀念樹,投資興建小清河旅遊景點、商業網點和戶外廣告等開發建設項目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辦理相關手續。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嚴格控制商業網點和戶外廣告的設置。
⑥ 濟南市小清河管理辦法(2019修訂)
第一條為加強小清河的管理,發揮小清河的整體功能和綜合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本市小清河管理范圍內從事建設管理、河道整治、開發利用、旅遊觀光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小清河管理范圍為:河道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包括可耕地)和兩岸堤防以及護堤地、蓄滯洪區。
兩岸堤防及護堤地的具體管理范圍是:
(一)市區河段規劃批準的小清河堤頂高程以內河道斷面;
(二)土堤河段以防護堤堤外腳向外5至10米。第四條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是小清河濟南段的河道主管部門。市小清河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小清河的日常管理。小清河流經的區河道主管部門依照分工和許可權做好本轄區內的小清河管理工作。
國土資源、城鄉規劃、城市管理、城鄉交通運輸、環境保護、林業和城鄉綠化等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配合河道主管部門實施本辦法。第五條小清河的整治與開發利用應當服從濟南市城市總體規劃,符合防洪、輸水標准和有關技術要求,並結合城市發展,將小清河管理區域建成風景游覽區。小清河沿線的建設項目,應當與小清河風景游覽區和諧一致。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小清河河道工程及其設施安全,保護水環境、綠地、樹木和設施,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並有權檢舉、制止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第七條市河道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編制小清河管理范圍內的整治與開發利用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小清河管理范圍內的開發利用,應當與小清河的景觀、風景以及整體功能相適應。第八條小清河管理范圍內已建成移交城市管理、城鄉交通運輸等部門的道路、橋梁由接收單位負責管理維護;跨河、穿河、臨河設施等建(構)築物,由建設單位負責管理維護。第九條修建開發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類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閘壩、泵站及其他影響堤坊安全的建築物與設施,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防洪標准和其他有關的技術要求。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建設方案依照有關規定報經審批主管部門審查同意。未經審查同意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經審查同意的工程建設方案有變更的,應當重新報送審查。第十條經批準的建設工程項目對河道、河堤、工程設施等有損害的,建設單位應當予以修復、賠償。建設工程項目影響城市綠化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護綠地和樹木,並在建設施工前告知養護管理責任單位。
建設單位在施工中應當保證河道設施的安全。第十一條在小清河管理范圍內,禁止傾倒、堆放垃圾、渣土,禁止擅自搭建臨時房屋、棚舍等建築物與設施,不得圈佔土地、水域從事生產、經營等活動。第十二條在小清河及其支流設置排污口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環境保護部門的要求,同時遵守河道主管部門的規定。第十三條河道主管部門應當完善城市排水設施和污水處理設施,實現小清河幹流及支流清(雨)水、污水分流。
凡在城市排污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其污(廢)水必須排入城市排污管網;城市排污管網未覆蓋到的區域,污水排放單位應當建設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後的污水達到國家和地方有關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後方可排放。第十四條環境保護部門和河道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小清河干、支流污染源的控制和監督管理。
環境保護部門要定期監測河水水質,並向市河道主管部門通報水質情況。
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排水行為,由環境保護部門進行處罰;對違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的行為,由河道主管部門負責查處,依照法定職責,移送相關部門實施處罰。第十五條河道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小清河管理范圍內巡查監督制度,加強對河道工程、排水設施的檢查維護,定期疏浚河道,打撈漂浮物,保持環境衛生整潔。第十六條河道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環境保護部門對小清河管理范圍內的入河排污口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排污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第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因違法行為造成損失的,由違法責任人賠償損失。
⑦ 工業廢水直排進管網和經處理達到進管網協議進管網兩者的區別
你老師的意思是:排放標准和接管標准。比如COD這兩種標準的標准值不同。
排放專標準是廢水直接屬排入環境所需要達到的標准。接管標准時廢水預處理後達到污水處理廠進水的水質要求。
所謂「直排進管網和經處理達到進管網協議進管網」不存在專門的標准問題。你可能理解錯了老師的意思,或者是你老師沒有表述清楚。
⑧ 光大水務(濟南)有限公司的公司事跡
一、全面實施工藝改造,提升人居環境治理績效
原濟南市水質凈化一廠、二廠為早期建設的城市污水處理廠,一廠採用的普通曝氣法污水處理工藝不具備脫氮除磷功能,二廠採用氧化溝污水處理工藝雖具備一定的脫氮除磷功能,但去除效果不顯著,大量含有氮、磷的污水進入小清河,造成水體富營養化,對水體環境和社會、經濟產生一系列的危害。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濟南市污水量及污染物量還將不斷增加,若不提高污水處理率及污水處理程度,污水排放對濟南城區河道及小清河的污染還將日益加劇,整個濟南市的生態環境將會遭到更為嚴重的破壞。為保護小清河水體環境、改善市容環境、提高人民生活質量,保證濟南市實施經濟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需要,2008年,光大水務(濟南)有限公司投資2.87億元人民幣進行一、二廠脫氮除磷工藝升級改造和一廠擴建。
改造工程實施以來,本公司嚴格按照「以一流設計、一流技術、一流設備、一流施工和一流的管理」打造「高質量、高標准、高效益」項目精品的要求,快速推進工程建設工作。全體幹部職工努力克服了工期緊、任務重、施工時間跨度大、與生產同步等重重困難,夜以繼日奮戰在施工一線,抓緊一切有利時機保質保量推進工期。具體工程建設情況如下:
1、一廠
工程建設分20萬立方米/日的改造工程和10萬立方米/日的擴建工程兩部分內容,新、改建構築物共計20個單體。改造後的污水處理工藝採用工藝A/A/O工藝(原處理工藝:傳統活性污泥工藝),並增設了高效沉澱池、纖維濾池和紫外線消毒等深度處理單元,使其出水水質由原《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二級標准提高至一級A標准。目前,一廠20萬立方米/日的改造工程已完成,10萬立方米/日的擴建工程已進入收尾階段。20萬立方米/日的改造工程於2009年3月13日起通水進行工藝調試, 4月底出水水質達到一級A標准,計劃6月底擴建工程出水水質達到一級A標准。
2、二廠
新、改建構築物共計12個單體,改造後的污水處理工藝採用工藝A/A/O工藝(原處理工藝: DE氧化溝工藝),並增設了纖維濾池和紫外線消毒等深度處理單元,污水處理規模20萬立方米/日,出水水質由原《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二級標准提高至一級A標准。改造工程於2009年2月下旬完成,自2月28日起全面進行工藝調試,3月31日起出水水質全面達到了一級A標准。
隨著一廠和二廠升級改造工程的完成,光大水務(濟南)有限公司對我市的全年污水處理水量進一步攀升,預計全年污水處理量將達到1.5億立方米以上;隨著出水水質一級A標準的實現,污染物的排放將進一步降低,在原二級出水的基礎上,COD削減量將增加7500噸/年以上,氨氮削減量將增加1500噸/年以上,對我市污染減排任務的完成和提升人居環境質量發揮了重要的促進作用。
二、注重技術研發,改善人居環境質量
本公司始終堅持以「科技興廠」作為發展戰略,積極圍繞污染減排和環境治理的重點環節,在環境污染防治、水處理產品的研製開發、城市廢物的資源化利用等領域組織開展各類課題研發、科研攻關和以小改造、小革新、小設計、小發明、小建議為主要形式的「五小」創新活動。幾年來,先後完成多項技術研發課題,其中《中水利用研究》課題榮獲濟南市科技進步三等獎,《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堆肥與農用》和《城市污水制備直飲水技術研究》分別榮獲濟南市科技進步二等獎,並分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報技術發明專利,《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堆肥與農用》專利申請號為:200610045533.7,《城市污水制備直飲水技術研究》專利申請號為:200710014824.4。另外公司自主研發的「一種氧化溝高水位預警裝置」,在污水處理廠實時監控和應急處理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填補了國內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的空白,並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實用新型專利證書,專利號為:ZL2007 2 0157442.2。各項研究成果的應用,對進一步提高污染減排總量、改善人居環境質量和推動循環經濟發展發揮了顯著的促進作用。
三、廣泛開展技術服務,促進全省人居環境進一步改善
光大水務(濟南)有限公司始終將服務社會作為企業宗旨,高度重視污水處理行業的發展,把服務意識貫穿到工作的方方面面。針對濟南市各縣(市)、區污水處理廠運營管理水平相對薄弱的現狀,光大水務(濟南)有限公司將多年來積累的運營管理經驗無私進行傳授,自2008年5月公司成立光大水務產學研培訓基地以來,已面向濟南市各縣(市)、區污水處理廠開展了三期培訓,為各區縣污水處理廠培養了一百餘名技術骨幹,有效提高了各污水處理廠的管理水平。此外,積極為山東省內的青島、濰坊、德州等地的污水處理廠開展工藝調試和運營管理等技術服務,獲得省、市政府和社會各界的一致好評,並將光大水務(濟南)有限公司高度稱贊為「山東省污水處理行業的航空母艦」,「興企為民,服務社會」的有識作為讓「有困難,找光大」成為有關主管部門的首選。2009年度,公司將進一步加大服務力度,努力推動省內污水處理廠運營管理的整體水平得到快速提高,促使全省的人居環境得到進一步改善。
以上是本公司在改善濟南市人居環境中的做法,雖然取得一定的成績,但深感今後社會責任重大與艱巨。在今後的工作中,公司將進一步開拓進取,用更加優異的成績回報社會,為濟南市和山東省水環境治理做出更加積極的貢獻,向政府、向市民交一份滿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