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養豬場污水如何處理
養豬場污水具有典型的「三高」特徵,CODcr高達3000~12000mg/l,氨氮高達800~2200mg/l,SS超標數十倍。規模化畜禽養殖專廢水處理目前已屬引起養豬場業主及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採取一系列防治措施及選用經濟、高效的處理技術已刻不容緩。隨著國家和部分地區污水排放標准日益更新,高濃度養豬廢水達標排放問題更加突出。污水處理設備
對於豬場廢水而言,一般都含有對生物細菌有抑製作用和難以降解的活性劑成份,因此擬採用氣浮加生化法處理工藝,通過多級處理後達到降解去除污水中有機污染物質。
污水經格柵去除大顆粒及纖維狀雜質後流入調節池。防止雜質沉降等作用。
㈡ 個體戶養豬排放污水如何處罰
這個抄要看造成的後果了,如果給其他單襲位或者個人造成危害,視其情節將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如果造成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追究其刑事責任。你可以向當地環保部門進行舉報,在環保部門確定後要求其限期整改,再根據其的具體表現來處理。
㈢ 國家對養豬水污染有哪些規定
豬業污染已成為突出的環境問題,地下水和地面水體受到不同程度污染,由此引發了不少污染糾紛。國土環境資源廳發出《關於加強養豬場污染防治有關問題的通知》,就養豬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具體意見,要求各市、縣督促各養豬業主按要求對豬場進行規范的整改和治理。
部分養豬場目前大多採用水法清糞處理工藝,簡單來說就是直接用自來水沖洗糞便,導致COD(有機耗氧量)、氨氮、總磷等濃度偏高。環保部門要求養豬場要採用干法清糞工藝,採取有效措施將糞及時、單獨清出,不可與尿、污水混合排出。
大部分養豬場未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無完善的污水處理設施,相當部分養豬場污水僅進行簡單處理便外排或用於農灌,對造成部分地表水體污染。
環保部門要求現有的養豬場須完善污水處理系統,養豬過程產生的污水應堅持種養結合的原則,經厭氧等無害化處理後盡量充分還田,氧化塘應採取防滲漏、防溢流措施,實現污水資源化利用,合理處理豬糞。
㈣ 我鄰居家是養豬的,弄得很臭,糞水又不好好處理,嚴重影響我們的生活,請問我可以通過什麼法律途徑解決...
行政救濟: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主管部門是當地的環保局。你可以向其反映情況,要求對鄰居畜禽養殖依法進行整治。對未採取有效措施,致使儲存的畜禽廢渣滲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散發惡臭氣味等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可以處以罰款。未經審批擅自建造的養殖場,可以責令其限期搬遷或關閉。
民事救濟:根據《物權法》等法律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雜訊、光、電磁波輻射等有害物質。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據此,你也可以提起民事賠償之訴。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畜禽養殖污染,是指在畜禽養殖過程中,畜禽養殖場排放的廢渣,清洗畜禽體和飼養場地、器具產生的污水及惡臭等對環境造成的危害和破壞。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擬定本轄區的環境保護規劃時,應根據本地實際,對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狀況進行調查和評價,並將其污染防治納入環境保護規劃中。
第六條新建、改建和擴建畜禽養殖場,必須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畜禽養殖場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中,應規定畜禽廢渣綜合利用方案和措施。
第七條禁止在下列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
(一)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及緩沖區;
(二)城市和城鎮中居民區、文教科研區、醫療區等人口集中地區;
(三)縣級人民政府依法劃定的禁養區域;
(四)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規定需特殊保護的其他區域。
本辦法頒布前已建成的、地處上述區域內的畜禽養殖場應限期搬遷或關閉。
第八條畜禽養殖場污染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畜禽廢渣綜合利用措施必須在畜禽養殖場投入運營的同時予以落實。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對畜禽養殖場污染防治設施進行竣工驗收時,其驗收內容中應包括畜禽廢渣綜合利用措施的落實情況。
第九條畜禽養殖場必須按有關規定向所在地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排污申報登記。
第十條畜禽養殖場排放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標准。
在依法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區域內,畜禽養殖場必須按規定取得《排污許可證》,並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
第十一條畜禽養殖場排放污染物,應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排污費;向水體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排放標準的,應按規定繳納超標准排污費。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本轄區范圍內的畜禽養殖場的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現場檢查,索取資料,採集樣品、監測分析。被檢查單位和個人必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資料。
檢查機關和人員應當為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保守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
第十三條畜禽養殖場必須設置畜禽廢渣的儲存設施和場所,採取對儲存場所地面進行水泥硬化等措施,防止畜禽廢渣滲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惡臭氣味等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畜禽養殖場應當保持環境整潔,採取清污分流和糞尿的干濕分離等措施,實現清潔養殖。
第十四條畜禽養殖場應採取將畜禽廢渣還田、生產沼氣、製造有機肥料、製造再生飼料等方法進行綜合利用。
用於直接還田利用的畜禽糞便,應當經處理達到規定的無害化標准,防止病菌傳播。
第十五條禁止向水體傾倒畜禽廢渣。
第十六條運輸畜禽廢渣,必須採取防滲漏、防流失、防遺撒及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妥善處置貯運工具清洗廢水。
第十七條對超過規定排放標准或排放總量指標,排放污染物或造成周圍環境嚴重污染的畜禽養殖場,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提出限期治理建議,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實施。
被責令限期治理的畜禽養殖場應向做出限期治理決定的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限期治理計劃,並定期報告實施情況。提交的限期治理計劃中,應規定畜禽廢渣綜合利用方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對畜禽養殖場限期治理項目進行驗收時,其驗收內容中應包括上述綜合利用方案的落實情況。
第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並處以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採取有效措施,致使儲存的畜禽廢渣滲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散發惡臭氣味等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
(二)向水體傾倒畜禽廢渣的。
違反本辦法其他有關規定,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㈤ 應養豬廢水直接排入池塘造成魚大面積死亡向環保部門投訴應該怎麼寫書面報告
今年兩會期間,政府部門再次強調了環保方面,國家對環保越來越重視。像你這種情況,可以向政府部門直接投訴反映,具體的書面報告寫作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1.養豬場的規模;2.豬場的排污設施;3.豬場的環保建設標准;4.證據的收集:污水排放的照片、魚死亡照片等。現在國家部門對養豬場檢查的嚴格,如果是一定規模的養豬場,必須進行整改,符合相關排污標准才能正常運營。如果是農村個人家庭養殖的話,一般情況可以自行商討。
㈥ 對於養豬場廢水直排入溝渠應用什麼法律處罰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禁止私設暗管或者採取其他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第三十五條規定,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
第三十六條規定,禁止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
以上違法行為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第七十六條進行處罰。
第七十五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排污口或者私設暗管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處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私設暗管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提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停產整頓。
第七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處以罰款;逾期不採取治理措施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七)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或者其他廢棄物的;
(八)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或者其他廢棄物的。
有前款第八項行為的,處兩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七項行為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執法人員發現利用暗管、滲井、滲坑排污的違法行為後,應先立案,並對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取證(製作現場筆錄、詢問筆錄、影像資料等),由法制部門製作《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由縣級以上環保部門依據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
㈦ 養豬場的污水直接排河裡造成河水嚴重污染請問一下允許嗎
任何排水戶,都要進行排污等級。這是環保法規定的。
污水直接排河裡,是違法排污。造成河水嚴重污染,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㈧ 養豬場的污水怎麼處理
用DCW次氯酸處理養豬場污水,效果非常顯著。DCW次氯酸具有很強的氧化性,能徹底殺滅養豬場專污水中的各種屬細菌、病毒、真菌等微生物,分解有機物從而達到徹底除臭。DCW次氯酸殺菌完成後,可完全降解為鹽和水,無殘留、無異味,不會產生新的污染物,從而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我們養豬場一直用的都是DCW次氯酸,效果非常好。
㈨ 我想建一個大型養豬場,糞水要怎麼處理呀
大型養豬場的糞便發酵,和脫水方面都要用到羅茨風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