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污水排放標准
污水排放標准如下:
1、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2、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3、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4、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
5、GB3838中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GB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排污口應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准。
Ⅱ 工業污水檢測標准有哪些
相關污水檢測標准
- DB11_307-2005污水排放綜合標准
- GB18466-2005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 GB 4287-1992 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 GB 13456-1992 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 GB 3544-2008 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 GB19430-2004 檸檬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 GB19431-2004 味精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 GB 21900-2008 電鍍污染物排放標准
- GB 21901-2008 羽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 GB 21902-2008 合成革與人造革工業污染物標准
Ⅲ 污水處理水質檢測標准
法律分析:污水處理水質檢測標准為GB3097-97海水水質標准 GB3838-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GB8703-88。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全國標准化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貫徹國家有關標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二)組織制定全國標准化工作規劃、計劃; (三)組織制定國家標准; (四)指導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的標准化工作,協調和處理有關標准化工作問題; (五)組織實施標准; (六)對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七)統一管理全國的產品質量認證工作;(八)統一負責對有關國際標准化組織的業務聯系。
Ⅳ 廢水檢測項目及指標
工業廢水污水檢測主要是對企業工廠在生產工藝過程中排出的廢水、污水和水生物檢測的總稱。
工業廢水污水檢測包括生產廢水和生產污水。按工業企業的產品和加工對象可分為造紙廢水、蝕刻廢水、紡織廢水、製革廢水、農葯廢水、冶金廢水、印染廢水、煉油廢水、醫療廢水等。
水樣採集采樣前的准備
(1)采樣器的准備:選擇合適的采樣器、沖洗干凈(三洗)。
(2)容器准備容器的選擇原則:水樣不溶於容器、容器材質不吸附水樣中某些組分、水樣與容器不發生直接化學反應、避開物質的「相似相溶」原理。
檢測項目
生活廢水檢測項目:PH、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總硬度、總鐵、總錳、硫酸物、氯化物、氟化物、氰化物、硝酸鹽、細菌總數、總大腸桿菌、游離氯、總鎘、六價鉻、汞、總鉛等。
工業廢水檢測項目:PH、CODcr、BOD5、石油類、LAS、氨氮、色度、總砷、總鉻、六價鉻、銅、鎳、鎘、鋅、鉛、汞、總磷、氯化物、氟化物等。
水樣的運輸和保存
1、儲存水樣的容器可能吸附、玷污水樣,因此,要選擇性能穩定、雜質含量低的材料作容器,常用的有硼硅玻璃、石英、聚乙烯、聚四氟乙烯,最常用的是硼硅玻璃、聚乙烯瓶。
2、水樣在運輸過程中不應有損失和丟失,要包裝好,貼上標簽、密封好。
3、運輸過程要求盡快,常用監測車、汽車、船,甚至飛機。
工業廢水污水檢測執行標准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CJ343-2010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
排放標准編輯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44-2008
製糖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9-2008
混裝制劑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8-2008
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3456-1992
中葯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6-2008
羽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1-2008
雜環類農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523-2008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466-2005
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4287-1992
一般為保證污廢水處理的水質達標,會運用中水回用紫外線消毒器、污水處理消毒設備等設施處理水體,這樣能夠有效的保護污廢水水體的水質安全。
Ⅳ 生活污水有什麼檢測指標
一般來說城市生活污水的進水污染指標是多少COD、氨氮、總磷、總氮、SS
Ⅵ 污水檢測指標都有哪些
一級標準的a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 A 標准。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 mg/l序號 基本控制項目 一級標准A 標准 B 標准1 、化學需氧量(CODcr) 50 602 、生化需氧量(BOD5) 10 203 、懸浮物(SS) 10 204、 動植物油 1 35 、石油類 1 36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 0.5 17、 總氮 (以 N 計) 15 208、 氨氮(以 N 計) ① 5(8) 8(15)9、 總磷(以 P 計) 0.5 110 、色度(稀釋倍數) 30 3011、 pH 6-912 、糞大腸菌群數(個/L) 10^3 10^4備 註: ①括弧外數值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括弧內數值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
法律依據
《環保法》
第三十二條 國家加強對大氣、水、土壤等的保護,建立和完善相應的調查、監測、評估和修復制度。第三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業環境的保護,促進農業環境保護新技術的使用,加強對農業污染源的監測預警,統籌有關部門採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鹽漬化、貧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壞、水土流失、水體富營養化、水源枯竭、種源滅絕等生態失調現象,推廣植物病蟲害的綜合防治。
縣級、鄉級人民政府應當提高農村環境保護公共服務水平,推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水污染,保護水生態,保障飲用水安全,維護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Ⅶ 污水處理後 出水要檢測的指標有哪些呢
污水處理後出水要檢測的指標包括三類:物理性指標、化學性指標、生物性指標。
1、物理性指標:
溫度、色度、嗅和味、固體物質的三種存在形態:懸浮的、膠體的、溶解的。固體物質用總固體量(TS)作為指標,污水處理中常用懸浮固體(SS)表示固體物質的含量(TDS指標高於1000以上)。
2、化學性指標:
(1)化學需氧量(COD):指用強化學氧化劑(中國法定用重鉻酸鉀)在酸性條件下,將有機物氧化成二氧化碳與水所消耗的氧量(mg/L),用CODcr表示,簡寫為COD。化學需氧量越高,表示水中有機污染物越多,污染越嚴重。
(2)生化需氧量(BOD):水中有機污染物被好氧微生物分解時所需的氧量稱為生化需氧量(mg/L)。
(3)總需氧量(TOD):有機物主要元素是C、H、O、N、S等,當有機物被全部氧化時,將分別產生二氧化碳、水等,此時需氧量稱為總需氧量(TOD)。
(4)總有機碳(TOC):包括水樣中所有有機污染物質的含碳量,也是評價水樣中有機物質質的一個綜合參數。
(5)總氮(TN):污水中含氮化合物分為有機氮、氨氮、亞硝酸鹽氮、硝酸鹽氮,四種含氮化合物總量稱為總氮(TN)。凱氏氮(TKN)是有機氮與氨氮之和。
(6)總磷(TP):包括有機磷與無機磷兩類。
(7)pH值。
(8)重金屬。
3、生物性指標:
(1)大腸菌群數:每升水樣中所含有的大腸菌群的數目,以個/L計。
(2)細菌總數:是大腸菌群數、病原菌、病毒及其他細菌數的總和,以每毫升水樣中的細菌菌落總數表示。
(7)污水檢測參照標准擴展閱讀:
污水處理的技術:
1、一級處理:主要去除污水中呈懸浮狀態的固體污染物質,物理處理法大部分只能完成一級處理的要求。經過一級處理的污水,BOD一般可去除30%左右,達不到排放標准。一級處理屬於二級處理的預處理。
2、二級處理:主要去除污水中呈膠體和溶解狀態的有機污染物質(BOD,COD物質),去除率可達90%以上,使有機污染物達到排放標准,懸浮物去除率達95%出水效果好。
3、三級處理:進一步處理難降解的有機物、氮和磷等能夠導致水體富營養化的可溶性無機物等。主要方法有生物脫氮除磷法,混凝沉澱法,砂濾法,活性炭吸附法,離子交換法和電滲析法等。
Ⅷ 污廢水檢測的檢測項目和標准包括什麼呢
要看是什麼類型的工廠,常規的檢測項目:PH、CODcr、BOD5、石油類、LAS、氨氮、色度、總砷、專總鉻、六價鉻、銅、鎳、鎘、鋅屬、鉛、汞、總磷、氯化物、氟化物等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8918-2002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 CJ343-2010
排放標准編輯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3544-2008
製糖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909-2008
混裝制劑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908-2008
中葯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906-2008
羽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901-2008
雜環類農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523-2008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8466-2005
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3456-1992
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4287-1992
Ⅸ 生活污水處理進水水質規定指標是多少
國標里沒有規定進水水質指標,但一般生活污水處理進水水質都有一個大致的范圍,如COD一般在200-400mg/L,NH3-N在30-50mg/L,SS在200mg/L左右。
Ⅹ 醫療污水檢測標准
法律分析:醫療污水是指醫院(綜合醫院、專業病院及其它類型醫院)向自然環境或城市管道排放的污水。其水質除一般生活污水外,還含有化學物質、放射性廢水和病原體。因此,必須經過處理後才能排放,特別是肝炎等傳染病病房排出來的污水,須經消毒殺菌後才可排放。近兩年各類診所(骨科、肛腸、內科、口腔等診所)排污情況被廣泛關注,有可能被嚴格要求執行醫療污水排放標准。
法律依據:《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本標准規定了醫療機構污水、污水處理站產生的廢氣、污泥的污染物控制項目及其排放和控制限值、處理工藝和消毒要求、取樣與監測和標準的實施與監督。本標准適用於醫療機構污水、污水處理站產生污泥及廢氣排放的控制,醫療機構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驗收及驗收後的排放管理。當醫療機構的辦公區、非醫療生活區等污水與病區污水合流收集時,其綜合污水排放均執行本標准。建有分流污水收集系統的醫療機構,其非病區生活區污水排放執行GB8978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