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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治理廢氣廢水政策

發布時間:2022-09-24 18:06:23

1. 現在國家施行了哪些環境保護措施呢

國家發行了一下法律法規來保護環境。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

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該規定表明:不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不繳納環境保護稅;居民個人不屬於納稅人,不用繳納環境保護稅。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是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水污染,保護水生態,保障飲用水安全,維護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3、《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

《方案》指出,通過在全國范圍內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進一步明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范圍、責任主體、索賠主體、損害賠償解決途徑等,形成相應的鑒定評估管理和技術體系、資金保障和運行機制,逐步建立生態環境損害的修復和賠償制度,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2018年1月1日開始施行。

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是為防治環境雜訊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 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5、《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是為了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而制定的法規。

2. 中國環境保護方針政策的認識與理解

1.環境保護「32字」方針

1973年第一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上確立了我國環境保護的基本方針,即「三十二字」方針,就是指「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依靠群眾、大家動手、保護環境、造福人民」。這一方針是符合中國當時的國情和環境保護的實際的,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對我國環境保護起積極作用。

根據32字方針,國務院制定並公布中國第一個全國性環境保護文件《關於保護和改善環

境的若干規定》《規定》作出十個方面政策規定:做好全面規劃;工業要合理布局;逐步改善老城市的環境;綜合利用,化害為利;加強對土壤和植物的保護;加強水系和海域的管理;植樹造林、綠化祖國;認真開展環境監測工作;大力開展環境保護的科學研究工作,做好宣傳教育;環境保護所必要的投資、設備、材性要安排落實。

2.「三同步、三統一」方針

1983年召開第二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會議在總結環保工作開展十年來經驗教訓基礎上,首次系統確定中國環境保護政策大政方針。同時,會議提出了「三同步、三統一」的環保方針。

三同步

經濟建設、城鄉建設、環境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

三統一

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

「三同步」是制定環境保護規劃、確定政策、提出措施以及組織實施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明確指出要把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解決在經濟建設和社會建設過程之中;

「三統一」是貫穿於「三同步」的一條基本原則,旨在克服只顧經濟發展的觀點,強調整體的綜合利益,也可以認為是各項工作的一條基本准則。

3.持續發展戰略方針

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結束以後,1992年7月,黨中央國務院批准了《中國環境與發展十大對策》;1994年3月,國務院發布《中國21世紀議程——中國21世紀人口、環境與發展白皮書》,確定了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行動目標、政策框架和實施方案。中國環境與發展十大對策內容:

①實行持續發展戰略

②採取有效措施,防治工業污染

③深入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治理,認真治理城市「四害」(即廢氣、廢水、廢渣和雜訊)

④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能源結構

⑤推廣生態農業,堅持不懈的植樹造林,切實加強生物多樣性的保護

⑥大力推進科技進步,加強環境科學研究,積極發展環境保護產業

⑦運用經濟手段保護環境

⑧加強環境教育,不斷提高全民族的環境意識

⑨健全環境法規,強化環境管理

⑩參照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精神,制定我國行動計劃

4.「三個轉變」方針

1993年10月召開了全國第二次工業污染防治工作會議,總結了工業污染防治工作的經驗教訓,提出了工業污染防治必須實行清潔生產,實行「三個轉變」,即由未端治理向生產全過程式控制制轉變,由濃度控制向濃度與總量控制相結合轉變,由分散治理向分散與集中控制相結合轉變,標志我國工業污染防治工作指導方針發生了新的轉變。

5.跨世紀15年(1995~2010)的基本方針

1996年7月在北京召開「第四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這次會議對於部署落實跨世紀的環境保護目標和任務,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會議進一步明確控制人口和保護環境是中國必須長期堅持的兩項基本國策;把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擺在現代化建設的重要位置。會議提出「九五」期間全國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和《中國跨世紀綠色工程規劃》。這兩大舉措是《國家環境保護「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九五」環保計劃》的具體化。

6.「環境與發展同步」方針

1996年8月,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實施一系列採取比以往更加嚴格和更為有力的對策措施:

①堅持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加強環境法制建設;

②《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和《中國跨世紀綠色工程規劃》等重大舉措,遏制環境惡化趨勢;

③拓寬環保資金渠道,增加環保投入;

④堅持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並舉,全面推進環保工作;

⑤貫徹科教興國戰略,提高環境科學技術水平認真實施科教興國戰略,提高科技進步在

境保護中的貢獻率,有效遏制環境污染和生態惡化;

⑥加強環境宣傳教育,提高全民族的環境意識;

⑦加強環境領域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該決定首次明確提出2000年力爭使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加劇的趨勢得到基本控制,部分城市和地區的環境質量有所改善的環境保護目標;到2000年,全國所有工業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要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標准;在全國范圍實施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實施「三河三湖兩控區」區域治理。

7.「15小」取締方針

1996年《國務院關於加強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明令取締關停的十五種重污染小企業,以及原國家經貿委、國家發改委限期淘汰和關閉的破壞資源、污染環境、產品質量低劣、技術裝備落後、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企業。其中包括:

①小造紙:年產5000噸以下造紙廠;年生產能力小於1.7萬噸的化學制漿生產線。

②小製革:年加工皮革3萬張(折牛皮標張)以下的製革廠。(註:2張豬皮折1張牛皮、6張羊皮折1張牛皮)。

③小染料:年產500噸以下的染料廠,包括500噸以下的染料生產企業、500噸以下的染料中間體生產企業、染料和染料中間體總生產能力不超過500噸的企業。

④土煉焦:採用「坑式」、「萍鄉式」、「天地罐」和「敞開式」等落後方式。

⑤土煉硫:土法,同煉焦。

⑥土煉砷:年產砷(或氧化砷製品含量)100噸以下的土法(採用土坑爐或坩堝爐焙燒,簡易冷凝設施收塵等落後方式煉制氧化砷或金屬砷製品)生產企業。

⑦土煉汞:年產10噸以下的土法(採用土鐵鍋和土灶、蒸餾罐、坩堝爐及簡易冷凝收塵設施等落後方式煉汞)生產企業。

⑧土煉鉛鋅:年產2000噸以下的土法(採用土燒結盤、簡易土高爐等落後方式煉鉛,用土製橫罐、馬弗爐、馬槽爐、小豎罐等進行焙燒、簡易冷凝設施進行收塵等落後方式煉鋅或氧化鋅製品)生產企業。

⑨土煉油:未經國家審批未經國務院批准,盲目建設的小煉油廠和土法煉油設施;未經國家正式批准,不具備煉油設計資格的設計單位設計的非法煉油裝置;無合法資源配置,通過非法手段獲得原油資源,造成石油資源浪費,產品質量低劣且污染環境,擾亂油品市場的煉油企業;生產過程不是在密閉系統的煉油裝置中或屬於釜式蒸餾的煉油企業;無任何環境保護措施和污染治理手段的煉油企業;不符合國家職業安全衛生標準的煉油企業。

⑩土選金:小混汞、溜槽、小氰化池、小堆浸等。

⑪.小農葯:無生產許可證、正規設計;土法(產品無一定結構成分,沒有通過技術鑒定,沒有產品技術標准,沒有正常安全生產必須的廠房、設備和工藝操作標准,沒有必要檢測手段)小型農葯原葯生產或制劑加工企業。

⑫小電鍍:含氰電鍍;無正規設計、工藝落後,電鍍廢液不能或基本不能達標的電鍍企業。

⑬土法生產石棉製品:採用手工生產石棉製品的企業。

⑭土法生產放射性製品:未經國家或行業主管部門批准列入規劃、計劃,未取得建設、運行和產品銷售許可證,沒有較完整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經過國家或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和「三同時」驗收報告,沒有健全的防護措施和監測計劃,設施的煉鈾等放射性產品生產企業。

⑮小漂染:年產1000萬米以下生產企業。所排廢水每百米布大於2.8噸。

3. 生態環境保護主要有哪些政策

法律分析: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對我國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以及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均作出規定,是開展環境保護的基本法律規范,也是制定各項環保政策的基本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四條 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國家採取有利於節約和循環利用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國家環境保護規劃,報國務院批准並公布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環境保護規劃的要求,編制本行政區域的環境保護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公布實施。環境保護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的目標、任務、保障措施等,並與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等相銜接。 第十七條 國家建立、健全環境監測制度。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監測規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監測網路,統一規劃國家環境質量監測站(點)的設置,建立監測數據共享機制,加強對環境監測的管理。有關行業、專業等各類環境質量監測站(點)的設置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監測規范的要求。監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監測設備,遵守監測規范。監測機構及其負責人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准確性負責。 第十九條 編制有關開發利用規劃,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開發利用規劃,不得組織實施;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第二十九條 國家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嚴格保護。各級人民政府對具有代表性的各種類型的自然生態系統區域,珍稀、瀕危的野生動植物自然分布區域,重要的水源涵養區域,具有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地質構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區、冰川、火山、溫泉等自然遺跡,以及人文遺跡、古樹名木,應當採取措施予以保護,嚴禁破壞。 第三十一條 國家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國家加大對生態保護地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落實生態保護補償資金,確保其用於生態保護補償。國家指導受益地區和生態保護地區人民政府通過協商或者按照市場規則進行生態保護補償。 第四十二條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醫療廢物、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雜訊、振動、光輻射、電磁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明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安裝使用監測設備,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嚴禁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

4. 國家對環保產業有哪些政策

我國的環境管理政策核心是採取防範措施和加強環境管理,辦求不產生或少產生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
一、主要措施
1、將環境保護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和年度計劃,在經濟發展中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2、嚴格對建設項目實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建設項目的生產主體工程與防治污染設施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產使用)。現在,全國建設項目環評執行率和「三同時」執行率都達到95%以上。
3、健全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使環境管理沿著法制化和規范化軌道發展。
4、健全環境管理機構。從中央到省、市、縣四級政府建立了環境管理機構,這些機構依法行使環境管理權力。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大中型企業也建立了相應的環境管理機構,管理本行業和本企業的環境問題。
二、在環境經濟政策方面,主要包括資金投入和稅收優惠政策
1、企業將防治污染所需資金納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2、列入國家重點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項目,國家給予資金支持;城市政府將城市維護費用於環境保護設施建設;國家徵收的排污費用於污染防治。
3、國家實行稅收優惠政策——所得稅優惠:對利用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作為原料進行生產的,在5年內減征或免徵所得稅;
——投資方向稅優惠:建設污水處理廠、資源綜合利用等項目,其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實行零稅率;
——增值稅優惠:對以煤矸石、粉煤灰和其他廢渣為原料生產的建材產品,以及利用廢液、廢渣提煉黃金、白銀等免徵增值稅;
——建築稅優惠:建設污染源治理項目,在可以申請優惠貸款的同時,該項目免交建築稅;
——關稅優惠:對城市污水和造紙廢水部分處理設備等實行進口商品暫定稅率,享受關稅優惠;
——消費稅優惠:對生產、銷售達到低污染排放限值標準的小轎車、越野車和小客車減征30%的消費稅。
——農業特產稅優惠:西部地區退耕還林還草而產出的農業特產收入,在10年內免徵農業特產稅。
三、實施環境技術政策的目的在於提高能源和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污染物的排放
1、工業企業在進行技術改造時,採用先進的技術和清潔生產工藝,提高資源、能源的利用率;
2、按照環保法律有關規定,對企業浪費能源和資源、嚴重污染環境的落後工藝和設備實行限期淘汰;
3、企業在生產中應該採用無毒、無害或低毒、低害原料。
環境保護產業政策強調,在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中,促進環保產業結構優化,提高環保產品的科技含量;制定措施促進環保產業社會化、環保產業營運市場化、產品標准化等。在環境國際合作政策方面,中國一貫高度重視環境國際合作交流,強調在認真做好本國環境保護工作的同時,以積極的態度參與國際環境事務;以新的夥伴關系共同推進區域和全球環境合作,加快解決全球環境問題的進程;堅持環境國際合作應該尊重國家主權,處理環境問題應兼顧各國現實的實際利益和世界的長遠利益。

5. 國家對環保的政策支持

法律分析:我國的環境管理政策核心是採取防範措施和加強環境管理,辦求不產生或少產生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

一、主要措施:

1、將環境保護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和年度計劃,在經濟發展中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2、嚴格對建設項目實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建設項目的生產主體工程與防治污染設施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產使用)。現在,全國建設項目環評執行率和「三同時」執行率都達到95%以上。

3、健全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使環境管理沿著法制化和規范化軌道發展。

4、健全環境管理機構。從中央到省、市、縣四級政府建立了環境管理機構,這些機構依法行使環境管理權力。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大中型企業也建立了相應的環境管理機構,管理本行業和本企業的環境問題。

二、在環境經濟政策方面,主要包括資金投入和稅收優惠政策:

1、企業將防治污染所需資金納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2、列入國家重點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項目,國家給予資金支持;城市政府將城市維護費用於環境保護設施建設;國家徵收的排污費用於污染防治。

3、國家實行稅收優惠政策——所得稅優惠:對利用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作為原料進行生產的,在5年內減征或免徵所得稅。

三、實施環境技術政策的目的在於提高能源和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污染物的排放:

1、工業企業在進行技術改造時,採用先進的技術和清潔生產工藝,提高資源、能源的利用率。

2、按照環保法律有關規定,對企業浪費能源和資源、嚴重污染環境的落後工藝和設備實行限期淘汰。

3、企業在生產中應該採用無毒、無害或低毒、低害原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四條 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 國家採取有利於節約和循環利用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

6. 治理環境污染的具體措施有哪些

環境污染按環境要素可分為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和土壤污染,在防止污染方面措施如下:
一、大氣污染在政策法規層面的建議:
(1)修訂《大氣法》:建議在立法目標、行為規范、法律實施程序、法律責任等方面做出比較明確、具體的規定,進一步豐富大氣法內容,加強其可操作性;
(2)完善環境質量標准,健全顆粒物監控體系
(3)加強執法力度,提高違法成本
(4)完善大氣污染控制的經濟政策
(5)盡快頒布《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管理辦法》和《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達標規劃編制技術指南》
大氣污染在技術層面的防治措施:
(1)完善城市群區域空氣質量監測管理體系;
(2)加強顆粒物污染物(SO2、NOx、揮發性有機物等)監控系統建設:由於二次顆粒物是由氣態前體物在大氣環境中被氧化而產生的,對二次組分的控制措施也要從兩方面展開。首先是控制二次顆粒物組分的氣態前體物,其次是控製造成大氣氧化性增強的關鍵物種的排放;
(3)控制燃煤源點源和面源
(4)減緩機動車尾氣排放
(5)控制揚塵和區域生物質來源
(6)調整產業結構,減少顆粒物排放
二、水污染的治理措施:
(1)轉變觀念
加強水污染知識的宣傳 ,使人們認識到水資源是人類共有的,有充分利用水資源的權力,也有保護水資源不受污染的責任和義務。使人人都有水危機感,節約用水的責任感,保護水污染的責任感,同時打破傳統的「先污染 後治理」的觀念。各地區、各部門應該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進行深入、廣泛、持久地宣傳教育,使預防、治理水污染深入人心。
(2)加強工業污染源防治
加強對工業企業的執法力度,改變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加強對工業企業的監管,發現違法排污一定要嚴加處罰。應切實進行工業結構的調整,嚴格控制和加快淘汰或改造高消耗、高污染的企業,在行業中提倡向先進水平看齊,做到不折不扣地完成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的目標,使工業污染物的排放量在工業生產值增長的同時,污染物的排放不僅不能增長而要不斷降低。應大力推行清潔生產,從源頭削減污染。實施清潔生產可以大大提高資源利用率,減少廢物排放量,不僅可以獲得環境效益,還可以因為降低成本而獲得經濟效益。應提高工業廢水處理及利用的水平,提高處理及利用設施的運行率。要認識到工業廢水中的污染物都是流失的資源,並盡量採用有效技術回收利用,在減量化、資源化的基礎上使其無害化。
(3)加強生活污水的防治
對於生活污水防治,有效的措施是加強廢水處理廠的建設,並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廢水廠的正常運行。因地制宜地選用高效、低耗、適合於我國國情的廢水處理技術,合理地規劃排水系統,特別注意採用可以回收利用能源、資源的處理技術和天然生態系統。應大力發展處理後廢水的再利用。再生的廢水可回用作工業冷卻水、農業灌溉水、市政雜用水等。廢水的再利用,既能緩解水資源短缺的矛盾,又減輕對水環境的污染。
(4)採取有效措施,防止農業面源污染
首先,要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對農葯、化肥所造成的環境污染危害性的認識,以便進行有效的防範。其次,要加強農葯、化肥等產品生產流通的管理,確保農葯、化肥品種與質量符合國家的規定和標准,避免違禁和不合格產品用於農業生產中。同時,重視對流通市場的管理,杜絕農葯、化肥在運輸、儲存、供銷等環節上存在危害生態環境的隱患。第三加強科學技術指導,控制農葯、化肥的施用量,做到科學、合理、安全施用,是防止面源污染的有效途徑。第四,大力研究開發和施用高效、易降解的無公害和無污染的農葯、化肥。第六,大力發展生態農業[5],生態農業是實現我國農業生產,農業經濟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成功模式。要樹立大環境生態觀念,加大農、林、牧、漁環境污染源的管理力度,控制水土、有機質流失和土壤污染,推廣高效、實用的節水灌溉技術,大
三、土壤污染的預防措施
(1)加強宣傳、監督和管理,依法預防:各部門應加強對土壤污染的監督和管理力度,同時加強宣傳,提高公眾的環保和健康意識,建立和完善土壤污染防止、控制和治理的有關法規和政策措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污染物排放標准, 如農葯安全使用標准、農用灌溉水質標准、工業三廢排放標准等;
(2)加強土壤污染的調查和監測, 建立土壤污染監測、預報和評價系統: 在研究土壤背景值、通過調查摸清我國土壤污染總體狀況的基礎上,研究和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土壤質量監測、評價標准和預報系統;
(3)發展清潔生產,消除污染源:在工業方面應認真研究和大力推廣閉路循環、無毒工藝,控制「三廢」的排放。在生活污染方面加強分類回收和凈化處理。在農業生產中,加強污灌管理,嚴格執行農田灌溉水質標准;控制化肥農葯的使用,做到因土因植施肥,積極推廣應用生物防治措施,發展生物高效農葯;(4)植樹造林,保護生態環境:土壤污染是以大氣污染和水污染為媒介的二次污染為主,植樹造林一方面可凈化空氣,降低大氣污染而引起的土壤污染,另一方面還可以涵養水分、調節氣候、防止水土流失和保護土壤的自凈能力。
對於被污染的土壤或進入土壤的污染物,可採取以下措施進行綜合治理:
(1)生物修復:土壤污染物質可以通過生物降解或植物吸收而被凈化。蚯蚓就是一種能提高土壤自凈能力的環境動物, 被人們譽為「生態學的大力士」;污染嚴重的土壤還可改種非實用的吸收能力強的植物等來修復土壤;
(2)施用化學物質,降低重金屬的可溶性,減少植物的吸收;
(3)增施有機肥料,改善土壤有機質和養分,增強自凈能力;
(4)調控土壤氧化還原條件,使有些重金屬轉化為難溶太沉澱物,控制起遷移和轉化;
(5)改變輪作制度,引起土壤環境條件的變化,消除有些污染物的毒害;
(6)換土和翻土,此法只適宜輕度污染的土壤和小面積的改良;
(7)實施針對性措施,對於重金屬污染土壤的治理主要通過生物修復、使用石灰、增施有機肥、灌水調節土壤E h 等措施降低或消除污染;對於有機污染的防治主要通過增施有機肥、使用微生物降解菌劑、調控土壤pH 和Eh 等措施,加速污染物的降解,從而消除污染。

7. 國家對環境保護有什麼政策和資金扶持

我國的環境管理政策核心是採取防範措施和加強環境管理,辦求不產生或少產生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

一、主要措施:

1、將環境保護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和年度計劃,在經濟發展中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2、嚴格對建設項目實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建設項目的生產主體工程與防治污染設施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產使用)。現在,全國建設項目環評執行率和「三同時」執行率都達到95%以上。

3、健全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使環境管理沿著法制化和規范化軌道發展。

4、健全環境管理機構。從中央到省、市、縣四級政府建立了環境管理機構,這些機構依法行使環境管理權力。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大中型企業也建立了相應的環境管理機構,管理本行業和本企業的環境問題。

二、在環境經濟政策方面,主要包括資金投入和稅收優惠政策:

1、企業將防治污染所需資金納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2、列入國家重點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項目,國家給予資金支持;城市政府將城市維護費用於環境保護設施建設;國家徵收的排污費用於污染防治。

3、國家實行稅收優惠政策——所得稅優惠:對利用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作為原料進行生產的,在5年內減征或免徵所得稅。

三、實施環境技術政策的目的在於提高能源和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污染物的排放:

1、工業企業在進行技術改造時,採用先進的技術和清潔生產工藝,提高資源、能源的利用率。

2、按照環保法律有關規定,對企業浪費能源和資源、嚴重污染環境的落後工藝和設備實行限期淘汰。

3、企業在生產中應該採用無毒、無害或低毒、低害原料。

(7)國家治理廢氣廢水政策擴展閱讀:

中國的環境保護事業也是從1972年開始起步,北京市成立了官廳水庫保護辦公室,河北省成立了三廢處理辦公室共同研究處理位於官廳水庫畔屬於河北省的沙城農葯廠污染官廳水庫問題,導致中國頒布法律正式規定在全國范圍內禁止生產和使用滴滴涕(DDT)。

1973年成立國家建委下設的環境保護辦公室,後來改為有國務院直屬的部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各省{市、區}也相繼成立了環境保護局(廳)。

我國環境狀況:

1、大氣污染屬煤煙型污染,以塵和酸雨危害最大,污染程度在加劇。

2、酸雨主要分布在長江以南、青藏高原以東地區及四川盆地。華中地區酸雨污染最重。

3、江河湖庫水域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除部分內陸河流和大型水庫外,污染呈加重趨勢,工業發達城鎮附近的水域污染尤為突出。

4、七大水系(珠江、長江、黃河、淮河、海灤河、遼河、松花江)中,黃河流域、松花江、遼河流域水污染嚴重。

5、大淡水湖泊總磷、總氮污染面廣,富營養化嚴重。

6、四大海區以渤海和東海污染較重,南海較輕。

7、漁業水域生態環境惡化的狀況沒有根本改變,並呈加重趨勢。

8、城市環境污染呈加重趨勢。

9、城市地面水污染普遍嚴重,呈惡化趨勢。絕大多數河流均受到不同程度污染。

10、全國2/3的河流和1000多萬公頃農田被污染。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保護環境

8.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關於污水排放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關於污水排放的規定具體如下:

1、第二十一條 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應當明確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濃度、總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禁止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前款規定的廢水、污水。

2、第三十三條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鹼液或者劇毒廢液。

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

3、第三十四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

向水體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質的廢水,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規定和標准。

4、第三十五條向水體排放含熱廢水,應當採取措施,保證水體的水溫符合水環境質量標准。

5、第三十六條含病原體的污水應當經過消毒處理;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後,方可排放。

6、第三十七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禁止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劇毒廢渣的場所,應當採取防水、防滲漏、防流失的措施。

(8)國家治理廢氣廢水政策擴展閱讀

人民網北京10月16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第六章明確規定,排水戶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補辦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可以處5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提出了5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具體如下:

1、違反本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不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或者辦理批准文件的,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不予查處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條例履行職責的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違反本條例規定,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排污許可證後不實施監督檢查的,對核發許可證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3、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排水戶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或者對符合法定條件的排水戶不予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5、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人民網—《國務院:無許可證向城鎮排放污水者處50萬以下罰款》

9. 政府做了哪些方面的措施,以整治環境污染問題

主要措施

1、將環境保護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和年度計劃,在經濟發展中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2、嚴格對建設項目實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建設項目的生產主體工程與防治污染設施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產使用)。現在,全國建設項目環評執行率和「三同時」執行率都達到95%以上。

3、健全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使環境管理沿著法制化和規范化軌道發展。

4、健全環境管理機構。從中央到省、市、縣四級政府建立了環境管理機構,這些機構依法行使環境管理權利。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大中型企業也建立了相應的環境管理機構,管理本行業和本企業的環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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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對人體健康的危害

人需要呼吸空氣以維持生命。一個成年人每天呼吸大約2萬多次,吸入空氣達15~20立方米。因此,被污染了的空氣對人體健康有直接的影響。

1、環境污染與癌症

大量研究資料表明,環境污染是導致癌症發生的一個極其重要的原因,依靠全社會的力量,採取綜合措施、有效地治理環境污染,是癌症綜合預防措施的重要組成部分。

2、對植物危害

大氣污染物,尤其是二氧化硫、氟化物等對植物的危害是十分嚴重的。當污染物濃度很高時,會對植物產生急性危害,使植物葉表面產生傷斑,或者直接使葉枯萎脫落;當污染物濃度不高時,會對植物產生慢性危害,使植物葉片褪綠,或者表面上看不見什麼危害症狀,但植物的生理機能已受到了影響,造成植物產量下降,品質變壞。

3、天氣氣候影響

大氣污染物對天氣和氣候的影響是十分顯著的,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說明:

①減少到達地面的太陽輻射量:從工廠、發電站、汽車、家庭取暖設備向大氣中排放的大量煙塵微粒,使空氣變得非常渾濁,遮擋了陽光,使得到達地面的太陽輻射量減少。

②增加大氣降水量:從大工業城市排出來的微粒,其中有很多具有水氣凝結核的作用。

③增高大氣溫度:在大工業城市上空,由於有大量廢熱排放到空中,因此,近地面空氣的溫度比四周郊區要高一些。這種現象在氣象學中稱做"熱島效應"。

④對全球氣候的影響:2010以來,人們逐漸注意到大氣污染對全球氣候變化的影響問題。經過研究,人們認為在有可能引起氣候變化的各種大氣污染物質中,二氧化碳具有重大的作用。二氧化碳能吸收來自地面的長波輻射,使近地面層空氣溫度增高,這叫做"溫室效應"。有的專家認為,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含量增加,若干年後會使得南北極的冰熔化,導致全球的氣候異常。

4、酸雨

指降水的pH值低於5.6時, 降水即為酸雨。煤炭燃燒排放的二氧化硫和機動車排放的氮氧化物是形成酸雨的主要因素;其次氣象條件和地形條件也是影響酸雨形成的重要因素。 降水酸度pH<4.9時,將會對森林、農作物和材料產生明顯損害。

5、一氧化碳(CO)

一氧化碳是無色、無臭的氣體。主要來源於含碳燃料、卷煙的不完全燃燒,其次是煉焦、煉鋼、煉鐵等工業生產過程所產生的。人體吸入一氧化碳易與血紅蛋白相結合生成碳氧血紅蛋白,而降低血流載氧能力,導致意識力減弱,中樞神經功能減弱,心臟和肺呼吸功能減弱;受害人感到頭昏、頭痛、惡心、乏力,甚至昏迷死亡。我國空氣環境質量標准規定居住區一氧化碳日平均濃度低於4.00毫克/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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