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鄉鎮污水管網建設存在的問題
法律分析:鄉鎮因為缺乏規劃,建設散亂,居民生活習慣等原因,污水管網的敷設有其特殊性,在進行管網設計、施工和後期運行時,衍生了許多問題。總結後主要有以下幾點:(1)管網建設缺少統一的規劃,後期建設區域污水無法接入已建管網;(2)污水支管和入戶管網建設不完全,污水收集率較低;(3)管網施工時,施工單位隨意更改圖紙,竣工圖和施工圖不符,導致後期管理維護困難;(4)施工時管道基礎處理、管道介面、管材質量等問題,致使管道運行時發生問題;(5)截流井或污水提升泵站中的設備,因前期施工采購、後期管理維護等原因,在管網運行兩三年之後就出現無法使用的情況;(6)鄉鎮部分道路下的管網因靠近居民房屋或對居民生活影響較大的,盡量採用非開挖的施工方式,減少後期施工時產生的矛盾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三條 城市和鎮應當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規劃和鎮規劃。城市、鎮規劃區內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規劃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實可行的原則,確定應當制定鄉規劃、村莊規劃的區域。在確定區域內的鄉、村莊,應當依照本法制定規劃,規劃區內的鄉、村莊建設應當符合規劃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勵、指導前款規定以外的區域的鄉、村莊制定和實施鄉規劃、村莊規劃。第四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遵循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保護耕地等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傳統風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並符合區域人口發展、國防建設、防災減災和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應當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在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中合理確定城市、鎮的發展規模、步驟和建設標准。
❷ 污水管網雨水管網的布置遵守怎樣的原則或方法。
污水管網雨水管網的布置,遵守的原則或方法如下:
1、雨水管道開始處專的埋深為2.0米,通常布置在道屬路的北側和北側,在距路緣石1.5-2米的慢車道下方,不應將其布置在快速通道下方,以免在積水時影響交通,如果道路寬度大於40m,請考慮在道路兩側設置雨水管。
2、雨水管的最小管徑為400mm。 在計算雨水流量時,整個集水區的雨水被認為是收集在管道的末端,管網布局上顯示的管直徑是管末端的管直徑。
3、雨水管道直徑超過2000mm時,應採用溝渠,雨水管與溝渠連接時,應採取一定的工程措施,以保證連接處的良好水利條件。
(2)鎮污水管網佔用排水溝擴展閱讀:
雨水管道是從地面收集天然雨水並輸送至天然水體的管道。污水管是收集人們生活污水的污水管。通常在排入水體或回用之前,將其運至污水處理廠達到排放標准。污水管道是污水排放和輸送的網路。
為了保證雨水在人行道上的順利排泄,雨水出口之間的距離一般為30至50米。 應適當增加小坡度和低地形道路的密度,以防止雨水及時清除。
對於在山腳附近建造的工廠和居民區,除了工廠和居民區的雨水管外,還應考慮設置排水溝以攔截流域內排放的雨水,並將附近的水體引入,確保工廠和住宅地區的安全。
❸ 部分地區農村污水管網淪為「擺設」,如何解決這一現狀
這一問題的解決,最主要的還是要當地的農村政府部門,其實很多的農村部門都有排水水管,但是這些排污水管最終成為了擺設,只是為了建設排污系統而建設排污系統,沒有任何的實際意義,當地農村的相關政府部門,對於排污意識並沒有傳達清楚,甚至有些當地的村委會人員自身對於排污管道的意義都不是很重視,這也就導致了下面村民們對於排污系統並不是很重視,而且有些鄉鎮的排污水管都已經荒廢了。
所以,為了解決這個現狀,相關的環保部門必須要派人定點定時的監督鄉村政府將這最後一步的工程接入到百姓的家裡,只有這樣的話,才能夠使得整個工程有意義,才是真正的為人民服務。
❹ 污水管網和排水溝有什麼區別
排水溝的主要作用排放雨水,而污水管網是排放污水的專用管網
❺ 污水管網和排水溝有什麼區別
當然有區別污水管網的污水是直接流進污水廠進行凈化處理的。而排水溝的話是屬於自然水是可以直接排放的,不需要凈化!
❻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
為了解決污水輸送能力上存在的短板,我們結合《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方案》的要求和用戶在管理過程中的應用,推出排水信息管理解決方案。該方案能實現排水系統「排查-監測-診斷-管理」數字化支撐,並提供分析和管理所需技術平台,協助用戶發現排水系統的異常現象,改善排水系統運行狀態。
由設備儀表構建的監測環境結合人工採集的數字化接入,實現對排水系統運行監測全覆蓋,為運營養管提供准確可靠的運行數據。
依託專項分析診斷工具,為用戶提供多種分析方法,診斷管網存在問題,為排水系統提質增效提供科學決策依據。
數字化採集過程,實現數據「採集-成圖-檢查-入庫」流程一體化作業,採集數據通過審核可直接進入GIS資料庫。
怎麼藉助GIS技術對管網排查?
藉助GIS技術對管網排查和檢測成果進行處理、顯示和分析,實現排水設施信息可視化展示,構建排水資產管理新模式。
建立排水信息管理平台對城市排水系統管理各業務模塊進行統一監控與管理。平台涵蓋了城市排水系統管理的大部分業務范圍,同時為智慧排水的未來預留升級擴展介面。
綜上問題所述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我們結合《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方案》的要求和用戶在管理過程中的應用,推出排水信息管理解決方案
法律依據::《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以下稱排水許可),對從事工業、建築、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下稱排水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活動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❼ 鄉鎮污水管網建設存在的問題
法律分析:鄉鎮因為缺乏規劃,建設散亂,居民生活習慣等原因,污水管網的敷設有其特殊性,在進行管網設計、施工和後期運行時,衍生了許多問題。總結後主要有以下幾點:(1)管網建設缺少統一的規劃,後期建設區域污水無法接入已建管網;(2)污水支管和入戶管網建設不完全,污水收集率較低;(3)管網施工時,施工單位隨意更改圖紙,竣工圖和施工圖不符,導致後期管理維護困難;(4)施工時管道基礎處理、管道介面、管材質量等問題,致使管道運行時發生問題;(5)截流井或污水提升泵站中的設備,因前期施工采購、後期管理維護等原因,在管網運行兩三年之後就出現無法使用的情況;(6)鄉鎮部分道路下的管網因靠近居民房屋或對居民生活影響較大的,盡量採用非開挖的施工方式,減少後期施工時產生的矛盾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三條 城市和鎮應當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規劃和鎮規劃。城市、鎮規劃區內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規劃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實可行的原則,確定應當制定鄉規劃、村莊規劃的區域。在確定區域內的鄉、村莊,應當依照本法制定規劃,規劃區內的鄉、村莊建設應當符合規劃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勵、指導前款規定以外的區域的鄉、村莊制定和實施鄉規劃、村莊規劃。第四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遵循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保護耕地等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傳統風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並符合區域人口發展、國防建設、防災減災和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應當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在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中合理確定城市、鎮的發展規模、步驟和建設標准。
❽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污水排入城鎮排水管網的管理,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城鎮水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以下稱排水許可),對從事工業、建築、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下稱排水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活動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排水許可工作的指導監督。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排水許可工作的指導監督。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排水許可證書的頒發和監督管理。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可以委託專門機構承擔排水許可審核管理的具體工作。第四條城鎮排水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戶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排水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未取得排水許可證,排水戶不得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城鎮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
在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地區,不得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第五條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法確定並向社會公布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第二章許可申請與審查第六條排水戶向所在地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
集中管理的建築或者單位內有多個排水戶的,可以由產權單位或者其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統一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並由領證單位對排水戶的排水行為負責。
各類施工作業需要排水的,由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第七條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應當如實提交下列材料:
(一)排水許可申請表;
(二)排水戶內部排水管網、專用檢測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徑的圖紙及說明等材料;
(三)按規定建設污水預處理設施的有關材料;
(四)排水隱蔽工程竣工報告;
(五)排水許可申請受理之日前一個月內由具有計量認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出具的排水水質、水量檢測報告;擬排放污水的排水戶提交水質、水量預測報告;
(六)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應當提供已安裝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有關材料;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第八條符合以下條件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核發排水許可證:
(一)污水排放口的設置符合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要求;
(二)排放污水的水質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准等有關標准;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設相應的預處理設施;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排放口設置便於采樣和水量計量的專用檢測井和計量設備;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已安裝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施工作業需排水的,建設單位應當已修建預處理設施,且排水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標准。第九條排水許可證的有效期為5年。
因施工作業需要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水的,排水許可證的有效期,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根據排水狀況確定,但不得超過施工期限。第十條排水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繼續排放污水的,排水戶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續的決定。准予延續的,有效期延續5年。
排水戶在排水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按照許可內容排放污水,且未發生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有效期屆滿30日前,排水戶可提出延期申請,經原許可機關同意,可不再進行審查,排水許可證有效期延期5年。第十一條在排水許可證的有效期內,排水口數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項目或者濃度等排水許可內容變更的,排水戶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重新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
排水戶名稱、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項變更的,排水戶應當在工商登記變更後30日內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
❾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對污水排入城鎮排水管網的管理,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而制定的。2015年1月22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1號發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最新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全文包括總則、學科申請與審查、管理和監督、法律責任、附則共五章三十四條。
法律依據: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污水排入城鎮排水管網的管理,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城鎮水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