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排污費和污水處理費有什麼區別
排污費和污水處理費的區別有
1、污水處理費和排污費是兩種不同的費種,城市管理者不能同時以兩個費種的形式向同一個排污者收取費用。
2、費用側重點不一樣,排污費是針對污染物的去除所需支付的費用,污水處理費針對處理後污染物排放所需支付的費用。
3、污水處理費是由公用事業局收取的費用,排污費是由環保部門收取的費用。
4、污水處理費一般按排放水量乘以單價計收,排污費按排污量收收取。
排污費是指分非超標排污費和超標排污染費兩種。主要包含污水排污費、廢氣排污、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排污費和雜訊超標排污費。
污水處理費是指看廢水的情況收費,大體分為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生活污水比較少,我們每噸自來水裡就有一塊多的排污費,這個費用就是給污水處理廠。
一般情況下,污水處理費包含在水費裡面。水費包括基本水費、城市附加費、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南水北調基金、水廠建設費、省專項費。 (根據省市收費不同,構成不同)
2014年9月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和環境保護部近日聯合印發《關於調整排污費徵收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省(區、市)結合實際,調整污水、廢氣主要污染物排污費徵收標准,提高收繳率,實行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
利用經濟手段、價格杠桿作用,建立有效的約束和激勵機制,促使企業主動治污減排,保護生態環境。要將廢氣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費徵收標准調整至不低於每污染當量1.2元,污水中的化學需氧量、氨氮及鉛、汞、鉻、鎘和類金屬砷五項主要重金屬排污費徵收標准不低於每污染當量1.4元。
國家鼓勵污染重點防治區域及經濟發達地區,制定高於上述標準的徵收標准。各地要建立差別排污收費機制,對超排放限值或超總量指標排放污染物的,以及列入淘汰類目錄的企業,實行較高的徵收標准;對治污效果較好的企業實行較低的徵收標准。
通知要求,各級價格、財政和環保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環境執法和排污費徵收情況檢查,嚴厲打擊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等違法行為。
堅決查處未按規定繳納排污費或者逾期不繳納的行為,並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同時,要做好信息公開工作,提高政策執行透明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Ⅱ 居民水費污水處理費什麼意思
污水處理費是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按照規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處理的有償服務而收取的費用,以保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的正常運行。也就是指生活污水處理費,城市污水處理池運行時需要成本的,而且比自來水的生產成本還要高,是平攤在居民身上。在城市居民交水費時,把生活垃圾費都代交啦,單子上有污水處理費的。
污水費=自來水流量*90%*單價水費=污水費+自來水費
Ⅲ 水費單上面的垃圾費是什麼意思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是指對城市生活垃圾進行收集、運輸和無害化處理而產生的費用,不含垃圾收集至市市容管理局統一設置的垃圾中轉站前的清掃、運輸、保潔等費用。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堅持「污染者付費」的原則。
為了保護生態環境,提升城市環境衛生水平,促進我市生活垃圾處理產業化發展,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垃圾處理收費方式改革試點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規定:
凡在城區范圍內產生的生活垃圾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個體經營者、社會團體、城市居民、城市暫信人口以及進行各類建設項目的單位及個人均應按照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水費中代扣的垃圾處理費是上繳了財政專戶的,收取的生活垃圾處理費主要用於支付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費用,補充生活垃圾處理設施不足,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截留和挪用。
生活垃圾處理費是國家環保和資源價格改革的一部分,是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意見的通知》要求的。市區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標准,市政府《關於市區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批復》規定為「城市人口按每戶每月收取」,並委託水務公司代收。
徵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主要用於城市生活垃圾實行無害化集中處理。徵收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費主要用於城市生活污水無害化處理。
例如:
是龍崗自來水收取的水費明細里有個垃圾處理費,是否也歸自來水公司收?
答復意見:
網友:您好! 反映龍崗自來水公司水費明細中有垃圾處理費的問題,肥東縣政府交縣物價局認真調查,現將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經查,根據《關於印發合肥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管理辦法》(合政〔2013〕81號)文件精神,肥東縣出台了《關於進一步落實城鎮涉水價費調整方案的通知》(東價工〔2016〕78號),從2017年1月1日起,將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交由城市供水企業在收取水費時代徵收並統一上交縣財政。因此,龍崗自來水公司在收取水費明細中有垃圾處理費項目。 謝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Ⅳ 水費,電費,污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將有何變化
2020年底前,全國城市及建制鎮全面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
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於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意見》指出,要健全固體廢物處理收費機制。2020年底前,全國城市及建制鎮全面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同時,探索建立農村垃圾處理收費制度。
電價:完善差別化電價政策
電價方面,《意見》明確要充分發揮電力價格的杠桿作用,推動高耗能行業節能減排、淘汰落後,引導電力資源優化配置,促進產業結構、能源結構優化升級。
(一)完善差別化電價政策。
全面清理取消對高耗能行業的優待類電價以及其他各種不合理價格優惠政策。嚴格落實鐵合金、電石、燒鹼、水泥、鋼鐵、黃磷、鋅冶煉等7個行業的差別電價政策,對淘汰類和限制類企業用電(含市場化交易電量)實行更高價格。
(二)完善峰谷電價形成機制。
加大峰谷電價實施力度,運用價格信號引導電力削峰填谷。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可在銷售電價總水平不變的前提下,建立峰谷電價動態調整機制,擴大高峰、低谷電價價差和浮動幅度,引導用戶錯峰用電。利用現代信息、車聯網等技術,鼓勵電動汽車提供儲能服務,並通過峰谷價差獲得收益。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推行居民峰谷電價。
(三)完善部分環保行業用電支持政策。
2025年底前,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污水處理企業用電、電動汽車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港口岸電運營商用電、海水淡化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
Ⅳ 水費單上面那個污水費是什麼意思
污水費是根據你用水多少來計算的,你用掉多少自來水,國家的污水處理廠就要幫你處理掉多少廢水,這個是處理污水的費用。
Ⅵ 水費,電費,污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將怎樣變化
污水:處理費要動態調整
污水處理方面,《意見》明確要加快構建覆蓋污水處理內和污泥處置成本並合理容盈利的價格機制,推進污水處理服務費形成市場化,逐步實現城鎮污水處理費基本覆蓋服務費用。
生活垃圾:2020年底前全面建立收費制度
在固體垃圾處理方面,《意見》明確要全面建立覆蓋成本並合理盈利的固體廢物處理收費機制,加快建立有利於促進垃圾分類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的激勵約束機制。
水價:居民水價調整至不低於成本水平
《意見》明確要建立健全補償成本、合理盈利、激勵提升供水質量、促進節約用水的價格形成和動態調整機制,保障供水工程和設施良性運行,促進節水減排和水資源可持續利用。
電價:完善差別化電價政策
電價方面,《意見》明確要充分發揮電力價格的杠桿作用,推動高耗能行業節能減排、淘汰落後,引導電力資源優化配置,促進產業結構、能源結構優化升級。
Ⅶ 這個水費單子怎麼看不懂,那個垃圾費是怎麼回事
我用水量才十幾塊十一二塊,但是垃圾費每個月是9塊5,污水費它是5塊多三塊多不一樣,這樣加起來比我自己用的水費都還要多錢
Ⅷ 水費,電費,污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將有哪些
2020年底前,全國城市及建制鎮全面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
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於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意見》指出,要健全固體廢物處理收費機制。2020年底前,全國城市及建制鎮全面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同時,探索建立農村垃圾處理收費制度。
污水:處理費要動態調整
污水處理方面,《意見》明確要加快構建覆蓋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成本並合理盈利的價格機制,推進污水處理服務費形成市場化,逐步實現城鎮污水處理費基本覆蓋服務費用。
(一)建立城鎮污水處理費動態調整機制。
按照補償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設施運營成本(不含污水收集和輸送管網建設運營成本)並合理盈利的原則,制定污水處理費標准,並依據定期評估結果動態調整,2020年底前實現城市污水處理費標准與污水處理服務費標准大體相當;具備污水集中處理條件的建制鎮全面建立污水處理收費制度,並同步開征污水處理費。
(二)探索建立污水處理農戶付費制度。
在已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農村地區,探索建立農戶付費制度。
垃圾處理:2020年底前全面建立收費制度
在固體垃圾處理方面,《意見》明確要全面建立覆蓋成本並合理盈利的固體廢物處理收費機制,加快建立有利於促進垃圾分類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的激勵約束機制。
(一)建立健全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機制。
按照補償成本並合理盈利的原則,制定和調整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准。2020年底前,全國城市及建制鎮全面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
(二)完善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化激勵機制。
積極推進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方式改革,對非居民用戶推行垃圾計量收費,並實行分類垃圾與混合垃圾差別化收費等政策,提高混合垃圾收費標准;對具備條件的居民用戶,實行計量收費和差別化收費,加快推進垃圾分類。
(三)探索建立農村垃圾處理收費制度。
在已實行垃圾處理制度的農村地區,建立農村垃圾處理收費制度。
(四)完善危險廢物處置收費機制。
合理核定醫療廢物處置定額、定量收費標准,收費方式由醫療廢物處置單位和醫療機構協商確定。加強工業危險廢物和社會源危險廢物處置成本調查,合理確定並動態調整收費標准。
水價:居民水價調整至不低於成本水平
《意見》明確要建立健全補償成本、合理盈利、激勵提升供水質量、促進節約用水的價格形成和動態調整機制,保障供水工程和設施良性運行,促進節水減排和水資源可持續利用。
(一)完善城鎮供水價格形成機制。
逐步將居民用水價格調整至不低於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價格調整至補償成本並合理盈利水平;進一步拉大特種用水與非居民用水的價差,缺水地區二者比價原則上不低於3:1。
(二)全面推行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
合理確定分檔水量和加價標准,2020年底前要全面落實到位。缺水地區要從緊制定或修訂用水定額,提高加價標准,充分反映水資源稀缺程度。對「兩高一剩」等行業實行更高的加價標准,加快淘汰落後產能,促進產業結構轉型升級。
(三)建立有利於再生水利用的價格政策。
按照與自來水保持競爭優勢的原則確定再生水價格,推動園林綠化、道路清掃、消防等公共領域使用再生水。具備條件的可協商定價,探索實行累退價格機制。
電價:完善差別化電價政策
電價方面,《意見》明確要充分發揮電力價格的杠桿作用,推動高耗能行業節能減排、淘汰落後,引導電力資源優化配置,促進產業結構、能源結構優化升級。
(一)完善差別化電價政策。
全面清理取消對高耗能行業的優待類電價以及其他各種不合理價格優惠政策。嚴格落實鐵合金、電石、燒鹼、水泥、鋼鐵、黃磷、鋅冶煉等7個行業的差別電價政策,對淘汰類和限制類企業用電(含市場化交易電量)實行更高價格。
(二)完善峰谷電價形成機制。
加大峰谷電價實施力度,運用價格信號引導電力削峰填谷。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可在銷售電價總水平不變的前提下,建立峰谷電價動態調整機制,擴大高峰、低谷電價價差和浮動幅度,引導用戶錯峰用電。利用現代信息、車聯網等技術,鼓勵電動汽車提供儲能服務,並通過峰谷價差獲得收益。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推行居民峰谷電價。
(三)完善部分環保行業用電支持政策。
2025年底前,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污水處理企業用電、電動汽車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港口岸電運營商用電、海水淡化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
Ⅸ 水費單子上的垃圾費是怎麼回事
根據《市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市區生活垃圾處理費征管辦法的通知》
要求由蘇州市市政公用局(現市容市政管理局)委託蘇州市自來水公司按表在2007年11月收繳水費時開始同步代收市區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市區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准為4元/月·戶,每兩月代收一次。
低保戶和特困人群的生活垃圾處理費實行全免,採取由蘇州市自來水公司先征後返的方式。對於每兩月用水量在6噸以下(含6噸)的居民戶,生活垃圾處理費減半徵收。
Ⅹ 水費中的垃圾處理費是什麼費用
生活垃圾處理費,是指對城市生活垃圾進行收集、運輸和無害化處理而產生的費用,不含垃圾收集至市市容管理局統一設置的垃圾中轉站前的清掃、運輸、保潔等費用。
環境保護的基本原則之一是「污染者治理」,這一原則往往表述為「污染者付費」,生活垃圾污染的初始產生源——生活垃圾產生者應承擔垃圾處理費用。
由於生活垃圾產生量計量困難、徵收成本較高,目前很少採用按生活垃圾產生量徵收生活垃圾處理費,大多採用定額制,即以戶或人數為計量依據徵收固定額度的垃圾處理費。
目前各地區對居民徵收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方式主要是兩種:一種是將垃圾處理費附征於水、電、燃氣等公用事業收費。
按照居民消耗的水、電或燃氣數量作為計算依據徵收生活垃圾處理費;另一種是通過居民自治組織或者物業管理機構直接向公眾收取垃圾處理費。
(10)水費里的污水費和垃圾費是什麼擴展閱讀:
根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城市生活垃圾應當在城市生活垃圾轉運站、處理廠(場)處置。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任意處置城市生活垃圾。
第二十四條城市生活垃圾處置所採用的技術、設備、材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技術標準的要求,防止對環境造成污染。
第二十五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不得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活動。
第二十六條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招投標等公平競爭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許可的決定,向中標人頒發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
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與中標人簽訂城市生活垃圾處置經營協議,明確約定經營期限、服務標准等內容,並作為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的附件。
第二十七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衛生填埋場、堆肥廠和焚燒廠的選址符合城鄉規劃,並取得規劃許可文件。
(二)採用的技術、工藝符合國家有關標准。
(三)有至少5名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其中包括環境工程、機械、環境監測等專業的技術人員。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處理工作經歷,並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四)具有完善的工藝運行、設備管理、環境監測與保護、財務管理、生產安全、計量統計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
(五)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配備沼氣檢測儀器,配備環境監測設施如滲瀝液監測井、尾氣取樣孔,安裝在線監測系統等監測設備並與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聯網。
(六)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滲瀝液、沼氣的利用和處理技術方案,衛生填埋場對不同垃圾進行分區填埋方案、生活垃圾處理的滲瀝液、沼氣、焚燒煙氣、殘渣等處理殘余物達標處理排放方案。
(七)有控制污染和突發事件的預案。
第二十八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的企業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標准,處置城市生活垃圾;
(二)按照規定處理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污水、廢氣、廢渣、粉塵等,防止二次污染;
(三)按照所在地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
(四)按照要求配備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備、設施,保證設施、設備運行良好;
(五)保證城市生活垃圾處置站、場(廠)環境整潔;
(六)按照要求配備合格的管理人員及操作人員;
(七)對每日收運、進出場站、處置的生活垃圾進行計量,按照要求將統計數據和報表報送所在地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
(八)按照要求定期進行水、氣、土壤等環境影響監測,對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性能和環保指標進行檢測、評價,向所在地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報告檢測、評價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