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設什麼污水處理設施
5個公廁,水量應該不大,上一個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應該差不多。你可以找山東沃能環保看看
⑵ 邯鄲市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內澇災害和水污染,改善城市水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務院《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水與污水處理的規劃、建設、監督和管理,適用本條例。第三條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門負責市主城區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市城市排水管理單位受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委託具體實施日常運營管理工作。
武安市、峰峰礦區、各縣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開發區管委會確定的排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縣(市、區)發展和改革、財政、國土資源、建設、規劃、交通運輸、水利、環保、公安交警、電力等相關部門和單位依據各自職責,做好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相關工作。第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實行統籌規劃、配套建設。
市、縣(市、區)城市排水主管部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水資源開發利用總體規劃、水污染防治規劃和防洪規劃,編制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專項規劃和排水(雨水)防澇專項規劃,明確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規模、布局和用地以及超標徑流雨水排放途徑等,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備案。第五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專項規劃的要求,逐步增加城市排水設施、防澇設施建設和維護資金的投入,每年列出專項資金用於防澇應急專用設備購置、防汛應急工程和無出路管道的建設,完善城市排水系統。第六條新建城市排水設施應當實行雨水、污水分流。對原有雨水、污水合流的城市排水設施,應當結合舊城區改建和道路建設制定雨水、污水分流分治的改造計劃,一並列入政府建設計劃,同步實施。
新建、改建、擴建居民小區、商場等建築及其配套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在住宅陽台(露台)、地下車庫等用水部位設置污水管道,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將使用後的污水排入污水管網。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將污水管與雨水管連接。第七條市、縣(市、區)城市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城市排水雨污分流制度宣傳,普及城市排水的法律、法規知識,提高公眾保護城市水環境的意識,推動公眾參與城市排水設施保護。
支持環保社會團體、志願者開展保護城市排水設施的活動。
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進行勸阻和舉報,在保護公共排水設施中做出顯著貢獻的,城市排水主管部門應當給予獎勵。第八條市、縣(市、區)應當按照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專項規劃,優先安排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新建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應當符合城市排水設施技術標准、規范及其建設標准。已建成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城市排水主管部門應當編制改造計劃並逐步實施。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尚未覆蓋的區域,建設單位應當自建或者委託第三方建設、運營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的污水處理設施,未建設或者不符合相關技術標準的不得排水。第九條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可以通過招標、委託、指定或者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確定具備相關資質的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
維護運營單位的義務如下:
(一)按照國家、地方有關技術標准對排水設施進行日常養護維修,保證排水設施完好和正常運行。
(二)保證出水水質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准,不排放未達標污水。
(三)安全處理處置污泥,跟蹤記錄處理處置後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並向城市排水主管部門、環保部門報告。
(四)定期向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報送水質水量、泥質泥量、運營成本等相關信息,向環保部門報送水質水量、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等信息,並配合城市排水主管部門、環保部門的監督檢查和考核。
(五)保證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因檢修等原因停運或者部分停運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應當在九十個工作日前向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報告。
(六)汛期加強對城市廣場、立交橋、隧道、涵洞、低窪地等易澇區域的巡查,及時排除隱患;發現險情時,及時向城市排水管理單位報告,並按照預案採取排澇措施。
(七)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義務。
⑶ 貴陽市新建小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維護管理辦法(2019修改)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新建小區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建立長效監督管理機制,保護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城鎮范圍內新建小區污水處理設施(以下簡稱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管理和相關活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新建小區,包括住宅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築、綜合性樓宇和為小區配建的公共設施、經營性用房等。
本辦法所稱污水處理設施是指新建小區規劃用地紅線范圍內建築主體外的污水管道、檢查井、收集管網、集中式污水池、粗細格柵、機泵、閥門、自動控制設施、配電設施、一體化的污水處理設備和達標後的中水回用系統等附屬設施。第四條污水處理設施和污水處理應當遵循統籌規劃、配套建設、保障安全、綜合利用的原則。第五條水務主管部門負責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維護、管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規劃管理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污水處理達標排放的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城市管理、財政等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維護、管理的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第六條水務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組織編制本轄區內的污水處理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上級水務部門備案後,組織實施。第七條按照污水處理規劃要求和規劃技術標准規范,需要配套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的新建小區項目,應當與建設項目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已經建成的小區項目但未達到有關標準的,水務主管部門應當結合實際制定年度改造計劃進行改造。
污水處理設施施工圖應當依法經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後,方可組織施工。
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應當依法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施工,並在施工合同中約定需要建設的內容和雙方權利義務。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在依法核發新建小區建設規劃許可時,應當按照規劃技術標准規范明確污水處理設施。第八條市、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污水處理規劃的要求,根據財力加大對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維護所需資金的投入。
依法可以並需要以特許經營方式投資建設、營運污水處理設施的,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進行。
市、區(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採取措施,鼓勵和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營維護。第九條新建小區應當實行雨污分流,污水進入該區處理系統,水質達標後就地使用。第十條污水處理設施依法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後,由其所有權人維護管理。所有權人無相應技術力量的,可依法委託具備相應技術條件的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統一維護管理。
污水處理設施交付使用後,經處理的中水就地使用。依法需要辦理排污許可手續或者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手續的,應當向生態環境或者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未依法取得許可手續的,不得排放。第十一條接受委託的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除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外,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對污水處理設施定期進行巡查、維護,並建立巡查、維護檔案,如實記錄巡查、維護情況,保障各類設施完好、暢通和安全運行;發現污水處理設施缺損或者外溢污水、雨水排泄不暢等情況的,應當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並組織維修、疏通。第十二條禁止從事下列危及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損毀、盜竊污水處理設施;
(二)穿鑿、堵塞污水處理設施;
(三)向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傾倒劇毒、易燃易爆、腐蝕性廢液和廢渣;
(四)向污水處理設施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等廢棄物;
(五)建設占壓污水處理設施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危及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第十三條環境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生態景觀、衛生間沖洗等作業用水,鼓勵使用經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後達標排放的水。
⑷ 污水治理措施
污水八大防治措施:1、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繼續削減工業污染,對鋼鐵、電力、化工、煤炭等重點污染行業推廣廢水循環閉路的零排放制度,切實加強對污染排放單位的審核和監督。2、加快建設節水型工業和節水型社會。進一步研究工業節水管理辦法,規范企業節水范圍,對水污染重點排放行業嚴格執行用水定額和節水標准。3、大力推進城市污水處理與資源化。從根本上避免城市水環境繼續惡化,另外還要完善城市排水系統,提高城市污水處理的技術水平。缺水城市在規劃污水處理設施的同時要安排回用設施的建設,開展污水處理的深度處理。4、發展生態農業和有機農業,綜合防治面源污染。今後主要推廣有機肥,制定農葯、化肥的減量計劃,切實解決農業面源污染問題。5、採取措施切實保護海洋生態環境。6、科學合理地調配水資源,保證生態用水。開發利用水資源應以保護水環境功能為前提,兼顧水資源上、下流域的需求,要按照水資源可開發總量來發放許可證。7、要優先保護飲用水源地水質。要制定全國城市和農村飲用水源地的保護規定,在水源地保護區內嚴格限制各種開發活動。8、要嚴格控制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中國農葯的大量使用使得水體中持久性的有機污染物比例較高,對此要嚴格控制。《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二十條:城鎮排水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不得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第二十一條:從事工業、建築、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下稱排水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准,重點對影響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事項進行審查。排水戶應當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水。
⑸ 濟南市污水處理設施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保護和改善環境,加強對污水處理設施的監督管理,保證其有效正常地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污水處理設施是指為防治水環境污染而建設的各種處理、凈化、控制和綜合利用污水的設施。第三條 對本市行政區域內污水處理設施的監督管理,適用於本辦法。第四條 濟南市環境保護局是污水處理設施監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並具體負責市區內市屬以上單位污水處理設施的監督管理。
縣(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污水處理設施的監督管理,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區屬以下單位污水處理設施的監督管理。第五條 單位和個人在本市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工程項目,均須執行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制度。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時,其水污染處理設施必須經原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第六條 單位和個人新建、改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水的工程項目,必須同時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其污水處理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第七條 污水處理設施建成後,使用單位應當加強管理,配備專人負責操作和管理,並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監視監測等規章制度,保證污水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第八條 建有污水處理設施的單位,須將其有關的技術資料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存檔,並於每季度末的前十五日內,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填報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報表。第九條 經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後的水質應當達到規定的排放標准。處理的水量應當與相應的生產系統應處理的水量相符。
在污水處理過程中廠生的污泥,應當妥善處置,不得對環境造成污染。第十條 建有污水處埋設施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監測能力,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標准對處理後的水質進行監測。暫時不具備監測能力的,除做好感官項目情況的記錄外,可委託市、縣(市)、區環境監測站或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監測單位進行監測。第十一條 污水處理設施需暫停運轉、拆除、閑置、報廢或改造的,須提前一個月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於接到申報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批復,經批准後,方可停止運行,逾期不批復的,視為同意。第十二條 污水處理設施因事故停止運行,使用單位應當立即採取措施排除故障,停止排放污水,並在事故發生後24小時內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情況。第十三條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定期對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人員在檢查時應當出示執法證件。被檢查的單位必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或妨礙檢查工作。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表彰或獎勵:
(一)在污水處理設施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
(二)保持污水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治理效果顯著的;
(三)對污水處理設施工藝和設備進行重大革新、改造,有發明創造的;
(四)舉報擅自拆除、閑置污水處理設施等行為,經查證屬實的。第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批評教育,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以下規定給予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處以五千元至二萬元的罰款。
(二)違反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處以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
(三)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處以三百元至一千元的罰款;
(四)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處以一千元至一萬元的罰款;
(五)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擅自停止使用污水處理設施的。處以二千元至一萬元的罰款;
(六)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造成環境污染的,處以二千元至一萬元的罰款;
(七)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拒絕和妨礙檢查人員工作或弄虛作假,情節嚴重的,處以三百元至三千元的罰款,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水污染事故的,處以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七條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執行處罰時應製作處罰決定書。罰款應當全部繳同級財政。
⑹ 污水處理措施
1、改進城市污水處理方法
首先,我們應該掌握一些污染源治理技術和城市污水處理技術的最新情況,推動我國污水處理方法的發展,大力開發低耗高效污水處理的科學技術,對我國現有污水處理方法進行分析,根據實際的情況選擇合適的技術,更高的提高污水處理效率,有力的控制水污染。創新並優化污水處理工藝,從實際情況出發,通過各種技術的綜合運用,使其達到現階段城市污水處理回收再利用的標准,提高水資源的重發利用率。其次,是加大人才和資金的投入,建立專門的研究和開發機構,提高技術水平,積極開發、研製和應用城市污水回用技術和新設備,提高污水處理和回用能力;引進和開發新技術,通過積極推廣各種膜分離技術、臭氧化技術以及安全消毒技術的應用,將污水中的廢物分離,提高城市污水處理標准,完善處理系統,達到再生水的指標,提高水的重發利用率。最後就是排水合理分區和合理布局,分析當地的實際情況,考慮其規模和對污水利用的方便程度,對城市污水的排水范圍進行規劃,污水處理廠要適度集中,合理劃分,進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對選址和方案進行合理規劃,促進城市污水處理工作的合理進行,盡量做到最低投入成本獲得最大化的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保證污水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轉,強化一級污水處理法,根據自身條件適時選擇二級處理法,降低城市污水處理設備的負荷和處理成本,將水處理由原來單一模式轉變成綜合利用處理模式,轉變我國水資源缺乏的局面。
2、完善污水處理管理機制
改革污水處理單位的考核制度,對處理後的水質、水量同時監管,將處理後的水體指標納入考核范圍,有效改善污水處理工作的質量水平,提高處理後水質的標准。政府加強對污水處理的管理,明確分工,將責任落實到每個人,採用問責制度,並對出現問題的責任人進行懲治,保障污水處理系統的建設。政府將傳統的城市排水體制分為分流制和合流制兩種,明確各個部門責任,各個部門互相監督。分流制適合於新建區、擴建區、新建開發區,並不受歷史因素影響;合流制適合具有歷史因素的大中型城市。政府根據具體情況,採用不同的管理制度,對城市污水處理進行多元化管理,引進投資模式,保證城市污水處理的持續發展。借鑒城市污水處理較好國家和地區的經驗和做法,改進自身的技術,政府應該建立一系列的監管體系,全方位的展開工作,並且要通過政府、企業和公民「三位一體」,強化監督機制,提高員工的監管水平和監管素質,依法對污水處理全過程進行監督,提高污水治理的徹底性,促使污水處理設施充分發揮改善環境質量的效能。
3、提高民眾認識,樹立環保觀念
積極利用各種媒介,提高全民的水資源危機意識以及綜合利用意識,倡導建立節水型社會,其次就是樹立污染者收費意識,同時應該做到「誰污染,誰治理」,同時可以用來加大對城市污水處理的資源投入,改進設備,加大技術投入。
4、污水處理的資源化 和產業化
城市污水處理之後也是一種水資源,成為城市的第二種水源,回用之後,可以很大的節約水資源的供應量,同時還能減少生活污水直接排放的污染,既解決了供水緊張又改善了環境,還可以就近處理利用,節省管道投資和運輸消耗,實現水源的可持續發展。分類供水,從而實現對水資源的回收利用,並且鼓勵中水回用,對廢水回用之後的污泥進行研究,將它變廢為寶,真正的提高污泥的資源程度。對於那些排放污水的企業要繳納相應的費用,為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提供資金,加強污水處理的能力,採用市場化的方式來發展污水處理行業。
⑺ 城市污水處理設施一般包括哪些
城市污水一般會統一排放到城市管道,再到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污水處理設施一般有設備間 格柵 集水井 氣浮機 水解酸化池 接觸氧化池 沉澱池 沙律消毒池 污泥脫水機等設備,希望對你有幫助
⑻ 污水處理方案及措施
法律分析:通過對污廢水水質進行分析,進入污水處理廠的污水主要包括懸浮物SS、有機物染物CODCR、無機營養鹽N/P等等。活性污泥法是城市污水處理的最經濟、最有效的方法。污水處理廠廣泛應用傳統的活性污泥法處理工藝,能夠有效地對BOD、COD和SS進行處理。但是這種工藝對污水中的氮和磷的去除,就有技術的局限性。對於氮和磷的去除工藝,主要採用污水脫氮、除磷工藝的污水處理方法。
在污水脫氮除磷工藝處理過程中,通常有生物處理法和物理化學法兩種工藝。物理化學法主要存在消耗葯量大、污泥產生多、污水處理運行費用比較高的缺點。傳統的活性污泥法對污染物的去除主要是通過微生物培養和生物吸附進行分解代謝,達到污水處理的效果。
法律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第六條 國家鼓勵採取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鼓勵、支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促進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資源化利用,提高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
⑼ 哈爾濱市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保護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含建制鎮)規劃區的排水與污水處理的規劃、管理,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和維護,以及內澇防治,適用本條例。第三條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堅持尊重自然,統籌規劃,配套建設,保障安全,綜合利用,建設、維護和管理並重的原則。第四條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行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稱市排水主管部門),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並承擔道里區、道外區、南崗區、香坊區和平房區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呼蘭區、松北區、阿城區、雙城區及縣(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排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排水與污水處理監督管理工作,業務上接受市排水主管部門指導監督。
發展和改革、城鄉規劃、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國土資源和城市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相關管理工作。第五條市排水主管部門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城鄉規劃、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國土資源和城市管理等有關部門,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地理、氣候特徵,依據有關總體規劃並銜接相關專項規劃,編制本市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呼蘭區、松北區、阿城區、雙城區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本條第一款相關規定,編制本轄區的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報市排水主管部門統籌調整,納入本市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
縣(市)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本條第一款相關規定編制本轄區的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調整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報送審批。第六條市排水主管部門,呼蘭區、松北區、阿城區、雙城區排水主管部門,縣(市)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降雨規律、暴雨內澇風險等因素,編制內澇防治專項規劃,合理布局雨水滯滲、調蓄、抽排設施及排放通道。內澇防治專項規劃應當納入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第七條市人民政府,呼蘭區、松北區、阿城區、雙城區人民政府,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將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納入城市建設年度計劃,並安排專項資金,保障設施的建設、運行和維護。第八條新城區建設排水設施應當實行雨水、污水分流;舊城區具備條件的,應當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和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要求,有計劃地實施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在雨水、污水分流改造過程中涉及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在已經實行雨水、污水分流區域,不得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或者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第九條建設城市道路、橋涵等項目時,建設單位應當同步建設公共排水設施。第十條新建、改建、擴建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當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增強綠地、砂石地面、可滲透路面對雨水的滯滲能力,削減雨水徑流,提高城市內澇防治能力。第十一條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以及需要與已建成的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相連接的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依法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時,應當就排水設計方案是否符合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和相關標准徵求排水主管部門的意見。
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在兩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第十二條公共排水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具備正常運行功能的,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建管交接,將排水設施移交維護運營單位,簽訂移交協議,移交竣工資料。建管交接應當通知排水主管部門參加。
排水設施不具備正常運行功能的,建設單位應當組織整改,具備正常運行功能後方可移交。第十三條城市排水設施維護運營責任按照下列規定劃分:
(一)公共排水設施,由城市公共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負責;
(二)封閉區域內的公共排水設施,封閉區域管理單位應當配合城市公共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對設施進行維護管理,並簽訂排水設施安全保護協議;
(三)公共排水設施建設工程及城市道路、橋涵工程配套建設的公共排水設施在完成建管交接前,由建設單位負責;
(四)自建排水設施由產權單位或者使用單位負責。
⑽ 農村污水治理措施大全和具體實施解決方案
據統計,我國廢水總排放量為600億t/a,其中鄉鎮污水為200億t/a,農村生活污水為80億t/a,農村污水處理率僅為6%,96%的村莊都沒有排水渠道和污水處理系統。而這些污水的隨意排放,給自然環境造成了很大的污染。
為了解決農村污水處理問題,近年來,國家也頒布了不少政策。
2015年4月,國務院發布了《水十條》,要求「實行農村污水處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到2020年,新增完成環境綜合整治的建制村13萬個」。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行動,青山就是金山銀山。
2018年的「兩會」政府工作報告中再次強調,要推進「廁所革命」,加大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力度,並提出到 2018年底排放污水中的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要下降2%的目標。
我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單元技術,現在已經發展的很成熟了,但是 由於每個單元技術都有各自的缺陷、適用范圍,所以必須因地制宜地選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技術。現在我們缺乏的是系統集成技術的創新。
本文針對農村污水處理現在所面臨的問題和工藝技術上的問題,都提出了一些對策和建議。
農村生活污水現狀
一、農村生活污水特點
1、高分散性,難於統一收集。 我國幅員遼闊,加上農村地形復雜、經濟發展程度低的影響,污水無法利用市政管網統一收集,農戶一般直接將其排放到房外溝渠或潑灑到地面。
2、水量小,水量波動大。 由於農村分散,常駐人口不多,相應產生的生活污水也很少,但每天居民的用水習慣基本相似,在早、中、晚各有一個用水高峰期,其他時間用水很少,用水量日變化系數一般為1.9~2.5。季節特徵明顯,夏季排放量比冬季大。
3、有機物濃度偏高。 生活污水中含有COD、氮、磷等元素,可生化性強,COD平均最高濃度可達到500mg/L。但生活污水中不含重金屬元素等有害物質,利於運用生物處理技術。
4、水質、水量地區性差異大。 由於我國農村各個區域的發展程度、地形氣候、個人習慣各不相同,使得農村生活污水在每個地方的水量、水質各不相同。
二、農村生活污水來源
1、廚房污水。 廚房污水是農村生活污水中有機物的主要來源,排放量占生活污水總量的20%。
2、洗滌污水。 洗滌污水占生活污水總量的50%以上,含大量的氨氮、磷等元素,是造成農村水體富營養化的主要原因。
3、廁所污水。 廁所污水是農村生活污水中氮、磷、COD、細菌、病毒的主要貢獻者。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技術
一、生物處理技術
1、生物接觸氧化法
原理: 利用外界曝氣的條件,既能讓污水和附著在填料表面的微生物所形成的生物膜充分接觸,又能使好氧微生物分解水中有機物,從而達到凈化的目的。
優缺點: 出水水質好、佔地面積小、耐沖擊、適應性強、沒有污泥膨脹問題,運行管理方便。但存在填料容易堵塞、坍塌、需要鼓風曝氣設備、基建投資和運轉費用偏高的缺點。
2、生物濾池法
原理: 以碎石、塑料為濾料,將污水從濾料上面均勻流下,使濾料表面形成微生物膜,利用微生物膜對有機物的分解作用,達到污水凈化的目的。
優缺點: 運用時無需沉澱池、節省佔地、抗沖擊性強、運行成本低。為避免運行過程中的曝氣工序增加運行成本,目前多採用自然通風生物滴濾池。
如將生物滴濾池與人工濕地結合使用處理農村生活污水時,CODcr、NH4-N、TN、TP的平均去除率分別可達到92.53%、99.55%、62.26%、63.82%,出水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一級A標准,效果較好。
但該法存在蚊蠅滋生、處理效率低、填料容易堵塞、反沖洗耗能的缺點。
3、蚯蚓生物濾池技術。
在生物處理系統中創新地引入了蚯蚓。
由於蚯蚓的存在,填料中微生物種類更多,蚯蚓和微生物二者可互相協同,降解有機物,處理效果更好。同時,由於蚯蚓在土壤中的穿梭覓食,解決了傳統濾池易堵塞、生物膜更新的問題。
但該法為了滿足蚯蚓生長要求,對環境濕度、溫度要求嚴格,而且水力負荷較低。
4、厭氧沼氣池技術。
目前,厭氧沼氣池在我國農村應用較為廣泛,它利用微生物的厭氧發酵,將污水中的有機物變為沼氣,同時分解污水中的有機物,從而達到凈化的目的。
優缺點: 運行費用低,出水可用於農田灌溉,既可埋入地下,又可產生能源,資源利用率高。可應用於一家一戶或聯戶農村污水的初級處理。對於養殖一定數量家禽的用戶,可再次對沼渣、沼液進行利用,但其出水有惡臭味。
5、一體化污水處理技術。
借鑒日本推行「凈化槽」的經驗,我國在處理農村生活污水方面也推行了一體化污水處理技術,它可埋置於地下或安裝於地上,將傳統生物處理工藝的反應、沉澱、污泥迴流集中於一個反應器中,可實現污水就地處理。
優缺點: 它集抗沖擊性強、能耗低、維護管理簡便、見效快等優點為一體。但存在工程施工要求較高、處理水量不宜過大的缺點。適用於急需解決農村生活污水污染問題且土地和水資源較少的地區。
二、生態處理技術
1、人工濕地
人工濕地是將污水投配到生長有蘆葦、香蒲等特定植物的土地上,利用填料的過濾、吸附作用和植物的吸收、微生物的分解作用,去除水中的有機物。
優缺點: 人工濕地系統具有出水水質好,投資、運行費用低,抗沖擊性強、處理效果穩定,生態效益顯著等優點。
但其佔地大,脫氮、除磷效率低,並且處理效果受氣溫和植物生長季節的影響。尤其是在寒冷地區的冬季,低溫可能導致人工濕地微生物活性降低、植物休眠死亡、濕地處理效率大幅下降甚至濕地凍結無法運行。
適用於資金少、技術人才缺乏、有大量土地可供利用的南方農村地區。
2、土壤滲濾
原理: 土壤滲濾系統屬於土地處理的一種,其工作原理是將水解池中經過預處理的污水,由滲濾溝有控制地通入到已設計好的滲濾田,利用土壤的滲濾和毛細作用,使污水向各個地方流動,利用土壤、微生物、植物的過濾、吸附、分解作用去除有機物。
優缺點: 地下滲濾系統工程簡單、管理簡便、運行費用低、處理效果穩定、水質好,但存在佔地面積大、土壤易堵塞的缺點。
而且如果設計不周,在運行過程中會出現污染周邊地下水源的情況。
目前,土地滲濾技術在國內已有運用。 如上海市寶山區羅店鎮張墅村採用了土壤滲濾系統處理生活污水,出水可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一級B標准,且整個處理系統建造成本低,基本免維護。
3、穩定塘
穩定塘是將污水在塘內滯留較長時間,依靠菌藻、微生物的各種代謝活動,使污水進行生物處理的一種污水處理技術。
優缺點: 穩定塘充分利用地形,且有基建費用低、運行管理成本低、能夠實現污水資源化、美化環境的優點。但該法佔地面積大,易產生臭味、滋生蚊蠅,污水處理效果受季節、氣溫、自然因素影響較大,處理效果不夠穩定。
該法適用於有水溝或池塘、土地面積相對豐富的農村地區。
國內目前應用較廣泛的穩定塘是在太湖地區的高效藻類氧化塘,其對COD的平均去除率可達70%;氨氮主要通過硝化作用去除,去除率高於90%;磷酸鹽主要通過沉澱作用去除,去除率為50%。
三、生物-生態系統集成處理技術
由於目前單一的生物技術需要復雜管理,單一的生態處理技術對環境的依賴性又強,二者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可能導致出水達不到規范標准。
因此,我國小部分農村地區也採用了創新型的生物-生態組合工藝來處理農村生活污水問題。
例如,在江蘇農村地區採用的厭氧/跌水充氧接觸氧化/水生蔬菜型人工濕地組合工藝,其對COD、NH4-N、TN、TP的去除率分別高達68.15%、68.15%、69.50%、86.30%,處理效果較好且穩定。但該法要求技術創新條件較高。
農村污水處理面臨的問題
單看上面我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單元技術,現在已經發展的很成熟了,但是 由於每個單元技術都有各自的缺陷、適用范圍,所以必須因地制宜地選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技術。現在我們缺乏的是系統集成創新。
我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所面臨的問題主要有如下幾點:
1、建不起、用不起農村污水處理設施。
由於村鎮經濟水平低,有的鎮財政資金短缺,導致農村地區買不起設備,或者已建成但沒有經濟條件維護污水處理廠的日常運營費用,只能擱置。
2、運行操作復雜,缺乏專業技術人員管理。
許多農村污水處理設備運行步驟復雜,需要專業技術人員才能操作。但由於農村的經濟、地理等外部條件所限,許多技術人員不願到農村污水處理廠(站)工作,導致污水處理設備閑置。
3、污水處理廠(站)設計規模、管網鋪設長度過大。
我國在設計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時,照搬城市處理的經驗,對污水處理量上的設計過大,而由於農村地區常駐人口少,產生污水較少,達不到污水處理設備的設計值,導致污水處理站只能低負荷運行或間歇性運行。同時,由於設計的污水處理站規模過大,導致市政污水管網的鋪設長度也過大,基建投資費用偏高。
4、未做到因地制宜。
某些地方政府在建設污水處理項目時施行「一刀切」政策,即在該地區統一施行一種污水處理技術。但該地區農村分散,每個農村各自的地形等條件又不一樣,導致有的地方根本不適合建這種污水處理設施,所以所建的污水處理廠(站)也就達不到預計效果了。
5、農村管網建設薄弱。
許多農村地區由於地形復雜、財政資金少,沒有健全的污水排水管網系統,導致許多農戶居民室內無污水管道,無法外排,這也使得所建成的污水處理設施沒法使用。
6、居民對污水處理項目的質疑。
當一個村想要眾籌購買污水處理設備或收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費用時,村民由於缺乏環保意識,對所收取的污水處理項目資金的使用產生質疑,不支持、不擁護政府的決策。
兩個層面上的對策
一、針對農村污水所面臨的問題上的對策
以目前我國農村的發展現狀和前景來看,經濟水平落後、管理人員缺乏、操作管理困難仍是阻礙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的三大屏障。
因此,今後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技術勢必 要研發出具有基建費用低、操作運行和維護簡單、運行成本低廉、裝置便於安裝等一系列優勢的處理工藝。
針對以上問題給出下列對策:
1、開發新工藝,降低污水處理設備建造、運行費用
對於建不起、用不起農村污水設施的問題,其主要原因還是水處理設備建造、運行費用太高。所以應鼓勵科技創新,開發新型污水處理工藝,在保證出水效果的同時,還能大幅降低建造、運行費用。
2、推行操作、管理簡單工藝
對於運行所需操作復雜、缺乏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的問題,其根本原因還是工藝過於復雜。所以政府應多提倡運用無需專人管理或只需簡單操作的小型智能污水處理技術。
3、將水處理裝置「設備化」
由於農村污水處理裝置在安裝中經常出現工期時間長、施工慢的問題,建議推行水處理裝置設備化,以設備的形式實現污水處理,加快建造速度,縮短施工工期。
4、完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規范
針對我國農村污水處理廠(站)設計規模過大的問題,應結合農村實際情況,盡快編制、完善農村污水處理相關規范,為以後的設計做出規范性指導,避免在設計時出現無標准可依、規模不合適的問題。
二、工藝上的對策
針對農村生活污水特點與存在的問題,以現有的技術及應用成果為基礎,提出能夠快速應用並推廣的微動力、易管理的新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藝技術和設備裝置,具體可列為以下 3套技術方案 。
1、C-CBR 一體化生物反應工藝
C-CBR(Continuous-)即連續流連續生化反應器,C-CBR工藝是基於倒置A2/O工藝的一體化活性污泥法裝置。
經格柵、沉砂池處理後的污水由進水管進入厭氧區,多點進水。內循環經水泵與射流器的組合將污水由厭氧區吸至好氧區,在聚磷菌的作用下完成生物除磷;
富含硝酸根離子的硝化液由好氧區重力迴流至缺氧區,並通過氨化-硝化-反硝化過程實現生物脫氮。
缺氧區的污水重力自流至厭氧區,從而達到缺氧-厭氧-好氧不斷循環的目的,實現生化反應的連續進行,從而達到高效的脫氮除磷效果。沉澱區產生的污泥部分迴流至好氧區,部分外排,出水經溢流堰由出水管排出。
C-CBR 一體化生物反應工藝示意圖
1)該工藝為一體化活性污泥法裝置,理論基礎為A/A/O工藝。通過一台水泵實現混合液迴流、曝氣充氧和混合攪拌等功能。
2)設計總水力停留時間為15.5h,其中好氧區停留時間為9.3h,缺氧區停留時間為2.4h,厭氧區停留時間為1.3h,沉澱區停留時間為2.5h;
經過污泥培養後的試驗裝置在穩定運行期,COD、NH4-N、TN、TP的平均出水濃度分別為57.2、15.9、27.1、1.7mg/L,平均去除率為74.3%、53..8%、50.1%、60.3%,運行費用為0.55元/t,試驗裝置對COD及TP有較好的去除效果。
2、強化通風分級跌水充氧生物過濾器
強化通風分級跌水充氧生物過濾器的主體工藝為具有生物脫氮功能的A/O工藝。
A池為水解調節池,內置彈性填料,具有均衡水質和反硝化功能。A段末端設置污水提升泵,經水射器充氧將污水提升至生物過濾器。
O池為強化通風分級跌水充氧生物過濾器,污水經內部兩級跌水板以及通風管拔風充氧進入填料區進行生物處理,實現硝化反應和泥水分離。出水流入出水槽,部分迴流至調節池進水口,部分外排。
強化通風分級跌水充氧生物過濾裝置的示意圖如圖所示。
強化通風分級跌水充氧生物過濾裝置示意圖
1)該工藝通過射流器、強化通風分級跌水實現兩次充氧,布水均勻且充氧效率高,克服了傳統生物濾池處理效率低、滋生蚊蠅、易堵塞等缺點;
2)整套污水處理裝置耗電設備僅為一台潛污泵,每噸水的處理費用低於0.5元;
3)操作簡單、管理方便,無需污泥迴流,無需專人值守,運行管理簡便;
4)基建費用低、施工周期短,適合遠離市政管網的村鎮生活污水處理,滿足當前節約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的要求。
3、接觸氧化跌水充氧污水處理工藝
整體工藝採用A/O工藝,原水經人工格柵後進入水解調節池,經均衡水質和反硝化後,泵提升至配水井,配水井之前設置射流器實現第1次充氧。
配水井把來水均勻配送至跌水充氧接觸氧化池,接觸氧化池分五級跌水,實現第2次充氧。
然後經出水槽實現出水和迴流水分離,迴流水重力迴流至格柵池,出水重力流入中水池。最終處理的出水可用作農田灌溉。脫落生物膜少,污泥採用干化處理,無需脫水設備。
接觸氧化跌水充氧污水處理工藝示意圖
該工藝運轉設備僅為1台水泵,充氧方式為射流器充氧和跌水充氧,省卻傳統的鼓風曝氣設備,具有以下3個顯著特點:
1)運行費用低廉;
2)操作管理簡單;
3)安裝施工便捷。
目前,農村已成為我國環境整治的新陣地。必須根據村莊所處的地形地貌、排水特點、人口規模,結合當地經濟承受能力,採用適宜的農村生活污水收集、處理方法進行農村生活污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