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已於2003年8月14日經衛生部部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部長 吳 儀
二○○三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物的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醫療廢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產生危害,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對醫療廢物進行管理。
第三條 衛生部對全國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第二章 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物的管理職責
第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切實履行職責,確保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制定並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關人員的工作職責及發生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應急方案。內容包括:
(一)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各產生地點對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的產生地點、暫時貯存地點的工作制度及從產生地點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的工作要求;
(三)醫療廢物在醫療衛生機構內部運送及將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處置單位的有關交接、登記的規定;
(四) 醫療廢物管理過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緊急處理措施;
(五)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過程中有關工作人員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
第六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設置負責醫療廢物管理的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履行以下職責:
(一) 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
構內處置過程中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
(二) 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
構內處置過程中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工作;
(三)負責組織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發生時的緊急處理工作;
(四) 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培訓工作;
(五) 負責有關醫療廢物登記和檔案資料的管理;
(六) 負責及時分析和處理醫療廢物管理中的其它問題。
第七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應當
在48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調查處理工作結束後,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將調查處理結果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每月逐級上報至當地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每半年匯總後報衛生部。
第八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應當在24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規定,採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在12小時內逐級向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在12小時內向衛生部報告。
發生醫療廢物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及有關規定報告,並採取相應措施。
第九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所需要的專業技術、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和緊急處理知識等,制定相關工作人員的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
第三章 分類收集、運送與暫時貯存
第十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對醫療廢物實施分類管理。
第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及時分類收集醫療廢物:
(一)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於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准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者容器內;
(二)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它缺陷;
(三) 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葯物性廢物及化
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葯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簽上註明;
(四) 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葯品及其相關的廢物
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准執行;
(五) 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交由專
門機構處置;
(六) 批量的含有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
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七)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處理,然後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八)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
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准後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九)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並及時密封;
(十)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
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第十二條 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產生地點應當有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的示意圖或者文字說明。
第十三條 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第十四條 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第十五條 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在每個包裝物、容器上應當系中文標簽,中文標簽的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第十六條 運送人員每天從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運送至內部指定的暫時貯存地點。
第十七條 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簽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
第十八條 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防止造成包裝物或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並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第十九條 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
易於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
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後,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
第二十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
第二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建立的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一)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人員活動區和生活垃圾存放場所,方便醫療廢物運送人員及運送工具、車輛的出入;
(二)有嚴密的封閉措施,設專(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三)有防鼠、防蚊蠅、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五)易於清潔和消毒;
(六)避免陽光直射;
(七)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第二十二條 暫時貯存病理性廢物,應當具備低溫貯存或者防腐
條件。
第二十三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將醫療廢物交由取得縣級以上人
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保存轉移聯單。
第二十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五條 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後,應當對暫時貯存地點、設施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第二十六條 禁止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垃圾。
第二十七條 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地區,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當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要求,自行就地處置其產生的醫療廢物。自行處置醫療廢物的,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 使用後的一次性醫療器具和容易致人損傷的醫療廢物
應當消毒並作毀形處理;
(二) 能夠焚燒的,應當及時焚燒;
(三) 不能焚燒的,應當消毒後集中填埋。
第二十八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及時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一)確定流失、泄漏、擴散的醫療廢物的類別、數量、發生時間、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
(二)組織有關人員盡快按照應急方案,對發生醫療廢物泄漏、擴散的現場進行處理;
(三)對被醫療廢物污染的區域進行處理時,應當盡可能減少對病人、醫務人員、其它現場人員及環境的影響;
(四)採取適當的安全處置措施,對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區域、物品進行消毒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置,必要時封鎖污染區域,以防擴大污染;
(五)對感染性廢物污染區域進行消毒時,消毒工作從污染最輕區域向污染最嚴重區域進行,對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過的工具也應當進行消毒;
(六)工作人員應當做好衛生安全防護後進行工作。
處理工作結束後,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事件的起因進行調查,並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
第四章 人員培訓和職業安全防護
第二十九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本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全體工作人員對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認識。對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第三十條 醫療廢物相關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一) 掌握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
定,熟悉本機構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項工作要求;
(二) 掌握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正確方法
和操作程序;
(三) 掌握醫療廢物分類中的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
安全防護等知識;
(四) 掌握在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處置過程
中預防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的措施及發生後的處理措施;
(五)掌握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第三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接觸醫療廢物種類及風險大小的不同,採取適宜、有效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為機構內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和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
第三十二條 醫療衛生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時,應當採取相應的處理措施,並及時報告機構內的相關部門。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對所轄區域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定期監督檢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三十四條 對醫療衛生機構監督檢查和抽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 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及落實情況;
(二) 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的工作
狀況;
(三) 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登記資料和記錄;
(四) 醫療廢物管理工作中,相關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
(五) 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上報及調查
處理情況;
(六) 進行現場衛生學監測。
第三十五條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或者抽查中發現醫
療衛生機構存在隱患時,應當責令立即消除隱患。
第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醫療衛生機構
發生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第三十七條 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發生傳染病傳播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第三十八條 醫療衛生機構對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等工作,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和阻礙,不得提供虛假材料。
第六章 罰 則
第三十九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設置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的;
(二) 未對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
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的;
(三) 未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或者未保存登記資料的;
(四)未對機構內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採取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的;
(五) 未對使用後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
的;
(六) 自行建有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醫療衛生機構,未定期對
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衛生學效果進行檢測、評價,或者未將檢測、評價效果存檔、報告的。
第四十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地點、設施或者設備不符合衛生要求的;
(二)未將醫療廢物按類別分置於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的;
(三)使用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5000元以上1萬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 在醫療衛生機構內丟棄醫療廢物和在非貯存地點傾倒、
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 將醫療廢物交給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的;
(三)未按照條例及本辦法的規定對污水、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進行嚴格消毒,或者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准,排入污水處理系統的;
(四)對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的。
第四十二條 醫療衛生機構轉讓、買賣醫療廢物的,依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處罰。
第四十三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未採取緊急處理措施,或者未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無正當理由,阻礙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執法人員執行職務,拒絕執法人員進入現場,或者不配合執法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 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醫療衛生機構未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要求處置醫療廢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所稱醫療衛生機構指依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采供血機構。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B. 醫療廢棄物污水處理的處置方案
法律分析:醫療衛生機構設置醫療廢物處置、環境保潔監控專門機構,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實行定人、定點、定時操作與管理,確保各項制度和措施落到實處。 醫療衛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對醫療廢物實施分類管理,專場存放,專人管理,不能與一般醫療廢物和生活垃圾混放、混裝。 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醫療廢物必須由專人管理,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隔離,按傳染性廢物收集處理。醫療衛生機構建立醫療廢物的暫時貯存設施、設備,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時間不得超過2天,要有危險廢物識別警示標志並按要求做好申報登記工作。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的專用運送工具,按照本單位確定的內部運送時間、路線,將醫療廢物收集、運送到焚燒、填埋地點處置。運送工具使用後應當在單位指定的地點及時消毒和清潔。生活垃圾處理要做到日產日清,不得積存污物;生活垃圾中不得混雜醫療垃圾,生活垃圾清理後,要做好垃圾堆放地點的清潔與消毒。運載途中不得隨意扔撒、傾倒、堆放,防止污染環境。
法律依據:《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第五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制定並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關人員的工作職責及發生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應急方案。內容包括:
(一)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各產生地點對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的產生地點、暫時貯存地點的工作制度及從產生地點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的工作要求;
(三)醫療廢物在醫療衛生機構內部運送及將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處置單位的有關交接、登記的規定;
(四)醫療廢物管理過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緊急處理措施;
(五)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過程中有關工作人員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
C. 鄉鎮污水處理建設存在的問題
法律分析:城鎮尤其是小城鎮同大城市相比,它們的經濟規模小、人口數量少、政府投資低,這就導致污水處理廠的經濟利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再加上城鎮污水的變化頻率通常較高,污水處理廠一般要加設相應的污水調節池,這就更加擴大的污水處理的費用成本。此外,由於高新技術人才大多選擇落戶於大城市,中小城鎮由於經濟發展水平有限,往往無法吸引到大量的高新技術專業人員參與到本地的污水處理工作中來,從而導致城鎮污水處理工作的科技水平不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四十條 國家促進清潔生產和資源循環利用。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推廣清潔能源的生產和使用。
企業應當優先使用清潔能源,採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藝、設備以及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和污染物無害化處理技術,減少污染物的產生。
第四十二條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醫療廢物、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雜訊、振動、光輻射、電磁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明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安裝使用監測設備,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嚴禁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
D. 南京醫療廢物污染幾家涉案醫院被行政處罰
南京醫療廢物污染案後續:3家涉案醫院被行政處罰。
7月17日消息,17日,從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在審理一起轟動全國的醫療廢物污染環境案之後,向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下文簡稱衛計委)發出司法建議,近日獲得衛計委復函。根據該份復函,南京市衛計委共對3家涉案醫院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對涉案的8家醫療機構的主要領導和兩個區的衛計局醫政科長進行集體約談。
在南京郊區的一個廢品收購站內,警方發現醫療廢棄物約8.5噸。
近日,南京衛計委已經復函南京市法院,通報其收到法院相關司法建議後整改情況。
根據復函通報:衛計部門一方面召開二級以上醫院領導及相關人員會議,通報案件情況,學習相關法律規定,部署整改;並啟動拉網式檢查,對全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落實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集中處置情況進行了為期三個月的專項整治。
同時,根據此案提供的線索,嚴肅查處涉事醫療機構。共對3家涉案醫院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對涉案的8家醫療機構的主要領導和兩個區的衛計局醫政科長進行集體約談,兩家醫院責成相關科室和人員在單位例會上作公開檢查,並扣發獎金。
並進一步加強醫療廢物處置監管,完善集中處置流程,嚴格執行交接登記和轉運監控制度,妥善處理醫療機構固體棄物。強化日常監管,落實環境保護「一崗雙責」。將醫療廢物管理納入各區衛生部門綜合目標考核,實行一票否決。
來源:中國新聞網
E. 感控工作總結
一段時間的工作在不知不覺間已經告一段落了,這段時間里,相信大家面臨著許多挑戰,也收獲了許多成長,是時候仔細的寫一份工作總結了。那麼寫工作總結真的很難嗎?以下是我幫大家整理的感控工作總結,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按照考核標准質考內一科、婦產科、產房、兒科、外科兩個換葯室、眼科、針1、2、3室,胃鏡室、口腔科、檢驗科、供應室、內二科、急診科、手術室,將存在的問題及時反饋科主任,限期整改,感控科跟蹤檢查評價整改效果。
二、自查門診日誌、出入院登記本,查傳染病漏報,將檢查結果及時反饋各位門診醫師,並要求簽字、整改。
三、《醫療廢物管理條例》於6月16日由國務院頒布實施,感染辦曾經培訓、考試過,我院一直按照《條例》及配套文件要求執行。由於我院的業務不斷拓展,每年都有新進人員,這些人員雖然經過崗前培訓,但醫廢的內容只是部分;從國家層面近兩年對醫療廢物管理力度加大、細化,我院今半年就接收市區環保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的專項檢查4次,省市醫療安全檢查都有醫廢內容,還有正在進行的文明城市測評也有醫廢內容,在歷次上級部門檢查和本院的日常檢查中,有些科室存在一些不規范的地方,為此感控科於本周二下午對全院各臨床、醫技、葯劑、總務後勤科室人員進行了《依法加強醫療廢物管理》專題培訓,課堂秩序好,大家能記筆記。並且進行課後考試,本次培訓實到122人,考試80分以上113人,合格率92.6%,取得滿意的效果。
四、完成日常工作,帶教工作。
五、本科xxx休工休假。
六、主動下所分包的手術室開展工作。
受宜陽縣衛生局劉跟黨局長、醫政股楊股長、李股長的委託,對20xx年度鄉鎮衛生院上半年控感工作質量進行督導。根據衛生局安排,對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醫療廢物規范化管理,採用現場查看、指導,示教等方法進行有效督導,通過現場查看醫療廢物暫存處、預檢分診處、發熱及皰疹門診、留觀室的設置與消毒管理,尤其是城關鎮、高村鄉衛生院領導對此項工作高度重視,能在經濟緊張的情況下購置專用的醫療廢物專用桶、袋及利器盒,對醫療廢物處理規范,在此特提出表揚。現將存在問題匯總如下。存在問題:
1.無健全的醫院感染質量委員會及工作制度、職責。無管理人員定期檢查、考核、總結。
2.無醫療廢物的質量責任制及責任人,無醫療廢物暫存地管理制度及培訓制度(為護士兼管)。
3.無醫院消毒滅菌及環境衛生學監測與質量改進制度(無每年兩次無菌物品、空氣、醫務人員手的檢測)。
4.個別衛生院有預檢分診處、發熱及皰疹門診,但形同虛設,無配套的設置與消毒管理(無人坐診)。
5.多數衛生院未使用醫療廢物專用桶、袋及利器盒。
6.止血帶、碘伏缸未進行消毒滅菌處理。
7.個別衛生院仍有生活垃圾與醫療廢物混裝現象(垃圾池等地隨處可見棉簽、產巾)。
以上問題應採取相應的整改措施,組織醫務人員認真學習醫院感染知識,規范重點部位及重點部門醫院預防與控制,做好職業防護與生物安全,加強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醫療器械質量管理,重視醫院環境清潔、消毒與監測,加強醫療廢物與污水的管理。總之通過督導使我縣醫院感染工作有所提高。
感控科在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領導下,與醫務科、護理部、檢驗科、葯劑科、後勤科積極協作,在執行醫院感染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醫院感染環節控制,預防醫院感染的發生等方面有一定成效。現將20xx年工作總結匯報如下:
一、工作有計劃有總結:今年召開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會議2次,分別就20xx年工作總結、20xx年工作規劃及培訓學習計劃、防控突發事件等幾個內容,專門研究布署,落實相關工作。
二、服務臨床:20xx年修訂完善了醫院感染、消毒隔離、監測等各項制度,進一步落實了各種消毒隔離制度和醫院感染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了醫院感染預防控制的標准操作流程,完善了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的管理制度和措施、抗菌葯物的合理使用和管理措施、一類手術抗菌葯物應用管理、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管理制度及流程、醫務人員個人防護措施等。感控科定期督查制度落實情況,充分發揮制度的約束作用,使各項工作落實到實處。
三、指導臨床:感控科每周不定期對各科室院感工作進行督查,督查後由科室負責人簽字,每季度一次科主任、護士長例會,對全院院感工作進行點評、總結、分析和通報,積極整改,對亮點予以表揚,每個月在省網對醫院感染病例進行數據匯總、網路上報和分析,今年1-11月共監測手術 2395例,其中Ⅰ類切口545例,Ⅱ類切口1842例,Ⅲ類切口8例,圍術期預防用葯都能按照要求在術前0.5-2小時內執行。
醫院感染率1至11月為0.08%,漏報率為0。開展了NICU的監測,呼吸機相關肺炎調查病例數0例。環境衛生學監測,今年1-11月份共監測871份,其中空氣182份,物表495份,醫務人員手78份,使用中消毒液62份,透析液54份。
四、開展了前瞻性調查和手術部位目標監測:1至11月對多重耐葯菌醫院感染監測43例,每周深入科室調查住院病人感染情況,及時掌握各科室動態,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指導防控措施,杜絕了醫院感染的暴發。進行了術後和出院後電話追蹤隨訪。
五、加強消毒滅菌及醫務人員手衛生工作
1、遵循消毒隔離與標准預防原則,各科室嚴格執行無菌技術操作、消毒隔離工作制度、職業暴露防護制度,各種治療、護理及換葯操作按照規程進行。
2、加強了非結核分枝桿菌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工作,使用中的吸氧濕化瓶、霧化器、呼吸機管道、早產兒暖箱等每日清潔消毒,更換無菌液,用後終末消毒、乾燥保存。
3、落實醫院環境衛生監測制度,院感科每季度對重點科室分批監測,普通科室每半年分批監測,各科室監測登記資料及時、准確, 監測結果出現不合格時,積極查找原因,採取對策、並再次進行復采,確保消毒滅菌效果和醫療安全。每季度對各科室和重點院感部門的消毒隔離及監測工作有通報和整改意見。
4、加強衛生安全防護工作,在工作中發生意外者,給與丙總球蛋白、乙肝疫苗注射,健康體檢,保障醫務人員安全,尤其加強了標准預防的培訓學習。嚴格手衛生宣傳和管理,在院感培訓中以視頻形式觀看洗手方法及正確性。不定期抽查、抽考醫務人員手衛生知識和洗手方法,醫務人員認真執行手衛生規范,不斷提高手衛生依從性。
六、嚴格執行醫院感染病例報告制度和醫院感染暴發處置規范,制定了醫院感染暴發處置預案和流程,絕大多數醫生都能及時上報院感病例。
七、加強巡查,主動溝通,強化院感重點部門的管理,對分娩室、手術室、特別是NICU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工作非常重視,嚴格執行消毒隔離與無菌操作標准化,對暖箱、濕化水、霧化葯槽、呼吸機三通口等、母嬰病房的`消毒以及手衛生嚴格監測,查對制度、消毒隔離制度以及手術器械的清洗均按照規范進行和督查,確保了醫療、護理安全。
八、參與了抗菌葯物臨床應用管理,制定了圍術期抗生素使用以及葯物不良反應報告制度等,參與一類手術預防用葯的調查。由感控科、微生物室、葯局對抗生素應用進行監測、排名,每半年通報一次。
九、加強院感知識培訓,提高全院職工控制院內感染意識,今年重點針對突發事件進行了相關院感防控知識培訓,增強了大家預防、控制醫院感染意識。
十、接受市衛監所和疾控中心檢查,基本情況比較滿意,疾控環境采樣細菌培養檢驗報告均符合國家標准,合格率達100%。消毒供應中心基本建好,因部分設備基本到位,目前院感科與有關部門正在積極准備對CSSD室內裝載,待達標後請上級領導審核驗收。
十一、醫療廢物進行集中處置管理比較到位,院感科制定了一系列相關管理制度、各類人員職責、廢物分類收集處置流程、運送路線、交接登記等規程,使醫療廢物處置基本做到了有序、規范、合理、正確。
十二、存在的問題:
1、根據國家《醫院感染管理辦法》,住院床位總數在100張以上的醫院應當設立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和獨立的醫院感染管理部門。住院床位總數在100張以下的醫院應當指定分管醫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門。
醫院感染管理專職人員的配備,1000張床位以上的大型醫院不得少於5人,500張床位以上的醫院不得少於3人;300-500張床位的醫院不得少於2人;300張床位以下的醫院不少於1人。
2、由於醫院條件限制,感控科人員少,微生物病原學檢測人員少,不能承擔采樣工作,采樣計算或采樣面積不規范、不標准。 感控科要有專職醫生做好院感工作,開展目標監測、前瞻性監測工作。
3、在院感的投入上還要加強,比如污水處理設施、手衛生設施、干手設備等等。要有專職人員回收醫療廢物。科室管理不到位,有待於提高管理人員素質。
醫院感染管理目前已經越來越受到重視,由於其導致的醫療糾紛越來越多,而且一旦發生醫院感染暴發流行,後果非常嚴重。針對以上存在的問題,分析原因,主要還是對醫院感染一些工作沒有高度重視,因此,在今後的工作中,希望得到重視,而我們要經常出去學習新知識,不斷改進工作,總結經驗,警鍾長鳴,吸取前車之鑒,認真落實嚴格執行醫院感染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醫院感染環節控制,預防醫院感染的發生,把院內感染預防和控制工作做得更好。
F. 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總結
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以下是我整理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總結,歡迎大家參考!
一、20xx年工作情況
20xx年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緊緊圍繞貫徹落實《市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規定》,按照年度管理監督工作要點,通過宣傳、培訓、指導、檢查等方式,基本實現了「轉變觀念、增強意識、完善機制、規范設施、扎實推進」的目標。
(一)基本情況
1、宣傳、培訓工作開展情況。市衛生局印製發放了9000餘冊《醫療廢物管理文件匯編》,市、區縣兩級印製發放了12萬余冊各類宣傳品,開展各類宣傳、宣講活動3000餘次,受眾人數達百萬以上。市衛生局組織了區縣衛生局、三級醫療衛生機構主管領導、主管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法規知識培訓,並對新修訂的《市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規定》進行了解讀。區縣衛生局、海淀區公共委、各醫療衛生機構舉辦各類培訓活動,培訓約5萬餘人,專門從事收集、運送人員的受訓率達90%以上。
2、監督檢查情況。市衛生局組織了5次指導、檢查活動,對12個區縣及97個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情況進行了檢查。區縣衛生局、海淀區公共委共組織了31次指導檢查,涉及913個單位。市、區縣兩級衛生監督機構累計執法監督5788次,對54家醫療衛生機構分別給予警告和罰款的行政處罰,其中:醫院、衛生院3家,佔5.5%,診所、門診部36家,佔66.7%,村衛生室15家,佔27.8%。市衛生局聘請了36位醫療廢物巡查員,每個區縣2名,開展了417次巡查暗訪活動,反饋信息1612條。
3、互查工作情況。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市衛生局在第三季度組織了區縣衛生局、海淀區公共委及三級醫院之間的醫療廢物管理互查活動。市衛生局制定印發了互查方案,分八個方面共35項互查內容和評判標准,每兩個區縣之間各互查兩所醫院,市屬三級醫院與中央直屬三級醫院之間進行互查。同時,要求區縣衛生局、海淀區公共委將《20xx年醫療廢物互查評判標准》下發至轄區內所有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自查。整個互查活動於9月底結束,相關單位均完成了互查工作,互查中發現有20所醫院存在43項不規范內容。
4、服務保障情況。市衛生局統一製作下發了6塊醫療廢物暫存處警示牌。平谷區、密雲縣、延慶縣等由政府出資組織集中收集、轉交醫療廢物;通州區、海淀區政府出資修建、完善醫療機構醫療廢物暫存處。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協調解決小型、邊遠地區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和培訓師資等。
(二)工作成效
完善機制,齊抓共管促落實。新修訂的《市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規定》執行一年來,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和醫療衛生機構的具體實施都在按照「規定」賦予的職責和義務而有條不紊地抓落實。通過對「規定」的學習、宣傳,使所有從業者充分認識到安全收集醫療廢物的重要性。特別是衛生行政機關、衛生監督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的組織領導層面,還從「規定」中領到了自己的任務。市和區縣衛生局由主管部門、相關職能部門和衛生監督機構共同監督管理。醫療衛生單位形成了由單位主管領導牽頭,後勤總務部門、感染控制部門和相關醫療部門共同管理監控的局面。從而保證了法規、制度的有效執行。
為進一步加強我院危險廢物管理,防止疾病傳播,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等的相關規定,結合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對危廢管理工作的相關要求,我院狠抓醫療廢物的管理,對醫院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一次性醫塑用品和醫療廢物加強了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現將相關工作總結如下:
一、建立健全了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度,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我院成立了醫療廢物管理小組,由院長為第一負責人,制定了醫療廢物管理制度,醫療廢物暫時儲存管理制度以及醫療廢物收集運送制度等,並對所有制度在全院加強了學習,使所有工作人員都能認真執行。
二、設置了醫院醫療廢物的監控管理部門,醫院在院長帶領下,由院醫務科主任負責監督、後勤負責執行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儲存、轉運工作,制定了管理人員及運送人員的職責並參照執行。
三、加強醫務人員和醫療廢物運送人員的知識培訓,在全院進行了醫療廢物相關法律知識及醫療廢物分類目錄的學習,對不符合要求的給予重罰,對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人員進行了職業安全防護和醫療廢物收集運送流程及廢物流失、泄露、擴散上報流程知識的學習,使醫療垃圾能更加規范的在院內運送,保障人員的身體健康。
四、加強了醫療廢物收集、運送、交接管理,全院新購進了醫療廢物收集運送專用收集桶,更換了院內不符合規范的所有垃圾桶,醫療垃圾軍用黃色桶裝,利器進入利器盒,所有醫療垃圾按要求分類包裝運送並標識清楚。
五、加強了醫療廢物暫存點的管理與醫療垃圾的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暫存點區域內標識清楚,各種制度上牆,每次醫療垃圾運出後,對暫存點進行清潔消毒處理,我院對用後一次性醫塑用品進行集中焚燒處理,有效防止醫療廢物對社會的危害。
20xx年經過以上措施的實施,我院產生的醫療廢物全部進行了集中處理,有效的保障了醫療廢物的無害化,來年我院將繼續加強醫療廢物的管理,保護環境,保障人民健康。
能有效預防和控制醫療廢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產生危害,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以及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對醫療廢物進行嚴格管理。現將醫療廢物管理總結如下:
一、醫療廢物管理
1、為加強醫療廢物管理,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我院成立了醫療廢物領導小組,為院長第一責任人,並制定了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和處置等各種制度;建立了醫療廢物管理意外事件應急預案,工作流程和要求;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指定專人負責收集醫療廢物及醫療廢物暫存庫房管理,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到人,醫療廢物存放、轉運、收運實施全程監督。
2、為落實《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相關文件,我院組織了各級各類人員進行對醫療廢物管理相關知識培訓,努力提高了醫療廢物管理意識,杜絕院內交叉感染。
3、醫療廢物管理有專職人員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處置過程中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工作以及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發生時的緊急處理工作。
4、嚴格醫療廢物登記和檔案資料的管理。
二、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與暫時貯存
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對醫療廢物實施分類管理。
1、加強了醫療廢物收集、運送、交接管理,全院今年新購進醫療廢物收集運送專用醫療廢物桶,並更換原來不符合規范的廢物桶,全部購進的`是上級要求有標識的醫療廢物桶,做到標識清晰、分類符合要求,並每日上午、下午分別由各科室清潔工對醫療廢物進行收集運送到醫療廢物集中處,並做好記錄。
2、對損傷性醫療廢物(如:針頭、手術刀片等)直接放入耐穿刺、防滲漏的容器中,外運時必須嚴格密封,並在其外部套裝醫療廢物專用的黃色塑料袋。其它醫療廢物包括患者的生活垃圾直接放入雙層黃色塑料袋,分層封扎袋口。不使用影響密封性能的器具或方法進行封口。
3、醫療廢物收集容器符合有關部門的要求,所有廢物盛裝量不超過容器或包裝袋的3/4,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嚴禁使用有破損或已經污染的收集容器。
4、每天的醫療廢物由各科室專人(清潔工)使用轉運工具,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及時清運,並做好雙人(見證人)簽名,運送工具、暫存場所等需及時清潔,遇污染時及時用含氯消毒劑消毒。
5、對醫療廢物暫存場所,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有明顯的警示標識,設有防滲漏、防蚊蟲、防鼠等安全措施。並定期消毒清潔。
6、病原體的培養物、菌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在本科室就地滅菌,消毒後再按醫療廢物處理。
7、收集運送醫療廢物的清潔工能夠相對固定,並經過醫療廢物處理流程、醫院感染控制、自身防護、意外事故處理等知識的培訓。清潔工工作時能夠嚴格按照病區防護要求做好防護工作。
8、20xx年下半年(7月1日起)醫院與玉林市"愛民公司"簽訂合同,由玉林市"愛民公司"專職人員每隔日下午使用醫療垃圾專用車收集醫療廢物,做好交接工作,並認真記錄,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種類、收量、交接時間、集中處置單位以及經辦人簽名。登記資料至少保存兩年。
9、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排泄物,能夠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醫院內產生的污水應按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嚴格的消毒後,再排入污水處理。
10、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使用雙層包裝物,並及時密封。
11、醫療廢物集中處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經過多年來由於院領導重視,對醫療廢物的規范管理,使我院的醫療廢物能夠有效地無害化地處理。來年我院繼續加強醫療廢物管理,保護環境,保護人民健康。
G. 醫療垃圾桶未蓋的整改措施有什麼
摘要 醫療垃圾桶未蓋的整改措施如下,可以把那種手動的垃圾桶轉化為那種自動踩踏式的比較方便。也可以呀以請護理部主任去要求臨床,這是要求在全院達成共識的,強制執行。只是在執行時較困難,還需強化規范意識,同時加大管理力度。或者,感染管理少用懲罰,多用獎勵,正面激勵效果會更好。另外,院感下臨床督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在現場與先護士長溝通,如果能及時解決的為最好,如果溝通遇到阻力,可以將檢查結果交由護理部處理,畢竟護理業務技術歸護理部管理,這樣處理問題會好點。
H. 醫療廢物和污水處理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醫療衛生機構應當設置負責醫療廢物管理的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履行以下職責:(一)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二)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工作;(三)負責組織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發生時的緊急處理工作;(四)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培訓工作;(五)負責有關醫療廢物登記和檔案資料的管理;(六)負責及時分析和處理醫療廢物管理中的其他問題。
法律依據:衛生部《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 第六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設置負責醫療廢物管理的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履行以下職責:(一)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二)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工作;(三)負責組織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發生時的緊急處理工作;(四)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培訓工作;(五)負責有關醫療廢物登記和檔案資料的管理;(六)負責及時分析和處理醫療廢物管理中的其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