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市污水怎麼處理最終排到哪
一般來講,城市污水包括生活污水、工業廢水、雨水徑流。生活污水占絕大部分,來自我們的日常生活(洗澡、洗衣服、廚房、部分雨水、商場、單位、洗車點等等 等等都會產生污水),通過排水管網輸送至集中地污水處理設施(也就是XX污水處理廠,大部分地區都有的啦)。工業廢水來自產生集中的生產部門,比如工廠、 實驗室、工業園區等,一般是處理至合適水質後排至污水管網,與生活污水一起處理。雨水比較特殊:除特殊地區的雨水徑流作為工業廢水對待外,大部分分為兩種情況:經濟發達的,建設單獨的雨水管網,即雨污分流模式,這樣生活污水送去處理,雨水可處理可排放(在中國初雨肯定有污染,但生活污水還來不及處理呢,怎 么還顧得上雨水呢?);或者不單獨建設雨水管網,二者共用管網,即雨污合流模式,這種模式下,旱季不會有問題,污水全部送去處理,但在雨季下,由於水量激增,可能超過管網的容納能力,多餘的水量就會溢流出處理體系,由於這裡面混合了部分污水,就形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從這大家也該看出來了,水處理明顯受經濟制約的)
那水處理後去哪了呢?一般三個去向:(1)向地表水體排放,這是最常見的啦。一般包括排放到海洋、湖泊、小河甚至沙漠等。不用擔心污染,在制定排放標准時,就已經考慮到受納水體的環境承載容量了。但要是偷排的話,那肯定要污染了。《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規定了不同場合下水質的排放標准。(2)工農業利用,水質達到一定標准,就可以利用了,如綠地灌溉、沖洗廁所、洗車、工藝用水、冷卻用水、鍋爐補充水等。(3)地下水回灌。部分地區由於對水資源採用過度,會導致地下水枯竭,所以需要回灌,保持一定的水量。注意哦:涉及到地下水一定要慎重,因為地下水的修復要比地表水的修復難得多得多得多得多。
2. 城市的下水道里的污水都流向哪兒
1、向地表水體排放,一般包括排放到海洋、湖泊、小河甚至沙漠等。不用擔心污染,在制定排放標准時,就已經考慮到受納水體的環境承載容量了。《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規定了不同場合下水質的排放標准。
2、工農業利用,水質達到一定標准,就可以利用了,如綠地灌溉、沖洗廁所、洗車、工藝用水、冷卻用水、鍋爐補充水等。
3、地下水回灌。部分地區由於對水資源採用過度,會導致地下水枯竭,所以需要回灌,保持一定的水量。注意涉及到地下水一定要慎重,因為地下水的修復要比地表水的修復難得多得多得多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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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要保障安全:保障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安全穩定運行,是實現水的社會循環的基礎。《條例》第三章到第五章分別從排水、污水處理、設施維護與保護三個方面,對保障設施安全運行的各方責任主體(政府、相關企事業單位及個人)、措施和權利義務等內容作了規定。
2、統籌規劃、配套建設: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系統是促進城鎮健康水循環的重要工程,其系統布局直接關繫到對水的自然循環的影響,因而必須統籌規劃、配套建設。
3、要綜合利用:從規劃、設施建設及政策鼓勵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促進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資源化利用的制度措施。同時明確了初期雨水收集與處理的方式,對初期雨水的排放調控和污染防治提出了要求,這對於防止城市水環境污染。
3. 生活污水排放到哪裡
法律分析:生活污水排放的方式和方法如下:
第一,城市的生活污水及其他工業、醫院等污水是通過排污管進入污水處理廠,經過污水處理廠處理後排入江河湖海。
第二,針對生活污水通過地下排放管道匯集到城市的污水處理廠,經過處理後就排放到流經城市的江河中。
第三,雨水等就直接排放,無需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二十七條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依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申報登記。第二十八條規定: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企業事業單位,依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准排污費,並負責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規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執行。
4. 城市裡的生活廢水和工業廢水最終都排放到哪裡去了
(1)向地表水體排放,這是最常見的啦。一般包括排放到海洋、湖泊、小河甚至沙漠等。不用擔心污染,在制定排放標准時,就已經考慮到受納水體的環境承載容量了。但要是偷排的話,那肯定要污染了。《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規定了不同場合下水質的排放標准。
(2)工農業利用,水質達到一定標准,就可以利用了,如綠地灌溉、沖洗廁所、洗車、工藝用水、冷卻用水、鍋爐補充水等。
(3)地下水回灌。部分地區由於對水資源採用過度,會導致地下水枯竭,所以需要回灌,保持一定的水量。注意涉及到地下水一定要慎重,因為地下水的修復要比地表水的修復難得多得多得多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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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處理方法,按原理可分為物理處理法、生物處理法和化學處理法3類。
物理處理法:利用物理作用分離污水中呈懸浮狀態的固體污染物質的處理方法,主要有篩濾法(格柵、篩網)、沉澱法(沉砂池、沉澱池)、氣浮法、過濾法(快濾池、慢濾池)和反滲透法(有機高分子半滲透膜)等。
生物處理法:利用微生物的代謝作用,使污水中呈溶解性、膠體狀態的有機污染物轉化為穩定的無害物質的處理方法。主要可分為兩大類:利用好氧微生物作用的好氧氧化法和利用厭氧微生物作用的厭氧還原法。
好氧氧化法廣泛用於處理城市污水,主要有活性污泥法(氧化溝、曝氣池等),生物膜法(生物轉盤、生物濾池、接觸氧化法等);厭氧還原法主要有厭氧塘,污泥的厭氧消化池等。
化學處理法:利用化學反應分離污水中的污染物質的處理方法,主要有中和、電解、氧化還原和電滲析、氣提、吹脫、萃取等。
5. 城市的污水哪兒去了,污水處理後排到哪兒去
城市污水排入城鎮污水系統的污水的統稱。載合流制排水系統中,還包括生產廢水和截留的雨水。城市污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工業污水,由城市排水管網匯集並輸送到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
城市污水在污水處理廠處理在達到該地區排放標准之後通常有幾種去向:
1、排入附近地表水,也就是就是河流,這個排放標准則是根據該地區地表水體的功能劃分所對照的排放限值。
2、農田灌溉,這部分水的要求較低,但是對重金屬的污染物的要求嚴格,所以能否進行灌溉還跟原水水質跟處理結果有關。
3、對居民提供飲用水,這部分水要經過深度處理達到飲用水要求進入供水管網,國內這么做的不多,居民喝的水一般是江河或者地下水。
4、還有一種去向就是中水回收,簡單說就是水廠內部嬌花沖廁所。
污水處理的程度:
現代污水處理技術,按處理程度劃分,可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處理工藝。污水一級處理應用物理方法,如篩濾、沉澱等去除污水中不溶解的懸浮固體和漂浮物質。污水二級處理主要是應用生物處理方法,即通過微生物的代謝作用進行物質轉化的過程,將污水中的各種復雜的有機物氧化降解為簡單的物質。
生物處理對污水水質、水溫、水中的溶氧量、pH值等有一定的要求。污水三級處理是在一、二級處理的基礎上,應用混凝、過濾、離子交換、反滲透等物理、化學方法去除污水中難溶解的有機物、磷、氮等營養性物質。污水中的污染物組成非常復雜,常常需要以上幾種方法組合,才能達到處理要求。
污水一級處理為預處理,二級處理為主體,處理後的污水一般能達到排放標准。三級處理為深度處理,出水水質較好,甚至能達到飲用水質標准,但處理費用高,除在一些極度缺水的國家和地區外,應用較少。目前我國許多城市正在籌建和擴建污水二級處理廠,以解決日益嚴重的水污染問題。
6. 城市中下水管道的污水是往哪裡排呢
城市排水系統通常由排水管道和污水處理廠組成。在實行污水、雨水分流制的情況下,污水由排水管道收集,送至污水處理後,排入水體或回收利用;雨水徑流由排水管道收集後,就近排入水體。
城市排水系統規劃的任務是使整個城市的污水和雨水通暢地排泄出去,處理好污水,達到環境保護的要求。規劃的主要內容包括:估算城市排水量,選擇排水制度,設計排水管道,確定污水處理方法和城市污水處理廠的位置等。
排水的渠道和道路不一樣。道路,可以上坡,也可以下坡。可是水只能往低處流,不會往高處流。假如這個地方原來有一條管道,建在地下不是很深的地方,現在挖了一個立交橋下去,高度比骨幹管網還要低,它的水是流不進管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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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城市排水系統建設還存在著另外一個問題——「重污水,輕雨水」。許多城市目前還有相當一部分排水系統採用雨污合流的形式,而污水是造成排水管道堵塞的重要的原因。據北京市水務局數據,北京城區排水系統有超過三分之一屬於合流制,雨水和污水走同一管道。
據統計,北京近八成的雨水排水管道內有沉積物,約一半的雨水排水管道內沉積物的厚度占管道直徑的10%至50%,個別管道內沉積物厚度甚至佔到管道直徑的65%以上,直接影響了城市排水系統功能的發揮。
7. 城市的生活污水都排到哪裡去了
有污水廠的城抄市,污水收集主管道通常沿河、沿街鋪建,管道每隔一定距離(通常50—100m之間)就有一座檢查井,各支管的污水匯入檢查井。
沒有污水收集處理系統的城市,污水管道通過比較方便、短距離的路線排放到最近的水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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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處理方法,按原理可分為3類。
1、物理處理法:利用物理作用分離污水中呈懸浮狀態的固體污染物質的處理方法,主要有篩濾法(格柵、篩網)、沉澱法(沉砂池、沉澱池)、氣浮法、過濾法(快濾池、慢濾池)和反滲透法(有機高分子半滲透膜)等。
2、生物處理法:利用微生物的代謝作用,使污水中呈溶解性、膠體狀態的有機污染物轉化為穩定的無害物質的處理方法。
3、化學處理法:利用化學反應分離污水中的污染物質的處理方法,主要有中和、電解、氧化還原和電滲析、氣提、吹脫、萃取等。
8. 城市的污水從下水道都排到哪去了
城市的污水從下水道都排到城市污水處理廠去了。經過污水處理廠的處理達到排放標准後可以再利用或者向河流里排放。
9. 西安市第三污水處理廠處理完的水排放到哪條河了
污水處理就是循環使用。不能排出去的。排出去就不用花錢建一個污水處理了。
10. 西安市河道管理實施辦法(2020修訂)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加強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發揮河道和堤防工程的綜合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以及《陝西省河道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本市河道實行統一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市、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河道的管理機關。
區、縣行政區域內的河道,由所在區、縣河道管理機關管理;跨區、縣的河道或區、縣間的界河,由市河道管理機關統一管理。其中,渭河、涇河流經縣河段由流經縣河道管理機關根據流域統一規劃實施管理;渭河市郊段,滻、灞河城市段由市河道管理機關管理。
河道管理機關根據管理工作的實際需要,可委託符合條件的河道管理組織,從事河道管理的行政執法工作。
委託管理,須按法定程序進行。第三條河道防汛和清障,由河道所在地政府負責組織實施。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河道防洪工程安全和參加防洪搶險的義務。第二章河道整治第四條河道整治與建設應當服從流域綜合規劃和防洪規劃,符合國家規定的防洪標准、通航標准和其他有關技術要求,維護河道工程安全,保持河勢穩定和行洪、航運暢通。
城鎮建設和發展不得佔用河道管理范圍內的灘地。城鎮規劃的臨河界限,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資源規劃主管部門確定。編制和審查沿河城鎮規劃時,應當事先徵求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第五條在河道管理范圍內修建水工程和跨河、穿河、臨河、穿堤的建設項目及設施,建設單位必須將工程建設方案報送有管理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履行審批手續,並徵求建設項目所在地的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第六條跨河工程建設應與河道整治線正交,按工程規模劃定保護范圍,其劃定的保護范圍不得小於下列標准:
大型工程:上下游各200米
中型工程:上下游各100米
小型工程:上下游各50米第七條建設單位應在跨河工程規定的保護范圍內,依照河道整治規劃修建防洪工程或對已建成的防洪工程進行加固、改造,所需投資列入工程預算,並負責維修、養護。
保護單獨企業安全的防洪工程由該企業按河道整治規劃投資修建,並由該企業負責工程的維修、養護,所需的費用由企業承擔。第八條因修建本辦法第五條所列工程項目及設施,而對原工程及設施進行擴建、改建、拆除或損壞的,其所需費用和補償損失費由建設單位負擔並負責修復。
按河道整治規劃修建河道堤防工程所佔集體土地,影響群眾生活的,可從國有灘地中給予調整,其土地上農作物、樹木、房屋和其他附屬物,應按規定予以補償。第九條向河道排放污水,應符合國家規定的排放標准。排污口的設置、擴建和改建,必須經河道管理機關批准。第十條河道的土、砂、石、灘地資源,依照河道管理許可權,由市、區縣河道管理機關統一管理,按河道治理規劃開發利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侵佔。
利用水工程或者機械提水設施在河道取用地表水或截取滲流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在取得取水許可證後,方可進入河道施工。
開采河道砂、石、土料及淘金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持河道管理機關頒發的許可證,在指定地點范圍內,按規定進行採掘,並按本省規定繳納相關費用。在跨河橋、涵等建築物、工程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內,禁止採挖砂石。
護堤地以及修建的水庫、整治河道新增的土地屬國家所有,由河道管理單位管理,用於防汛工程及其設施建設,具體利用由所在地河道管理機關會同資源規劃主管部門根據實際需要規定。
河灘地屬國家所有,由河道管理機關統一管理,具體管理和使用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在河道灘地開采礦產資源及進行考古發掘,必須報經河道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批准。第十一條堤防、護岸、水閘排澇等工程設施受益明確的工商企業、農場及其它單位,應向河道管理機關繳納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其收費標准和辦法按省人民政府規定執行。第三章河道管理第十二條堤防兩側應按下列規定劃定護堤地和安全管理范圍:
(一)護堤地
渭河:周至青化至耿鎮橋段。堤防臨河(從堤坡腳算起,下同)20米,背河(從堤坡腳算起,下同)50米;耿鎮橋至臨潼趙村段,堤防臨河50米,背河30米。涇河:堤防臨河20米,背河30米。滻河、灞河:城市段堤防臨河為10米,背河30米;農村段臨河10米,背河20米。黑河、澇河:堤防臨河15米,背河30米。石川河、灃河:堤防臨河10米,背河20米。其他河流護堤地寬度由所在地河道管理機關確定,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
(二)安全管理范圍
渭河堤防安全管理范圍(含護堤地,下同),臨河、背河寬度各為100米;其他河道堤防安全管理范圍,寬度為50米。老堤在上列范圍之外的,以新老堤之間寬度為准。安全管理范圍內的土地(不含護堤地),權屬不變。
(三)持有土地使用證的集體土地劃為護堤地的,由區、縣人民政府從國有灘地給予調整;無法調整的,權屬不變,其利用必須服從河道管理機關的統一規劃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