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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江開發區工業廢水

發布時間:2022-09-13 16:39:24

⑴ 如何規劃,設計一個獨立工業開發區的給排水系統

給了一個籠統的問題,實在不知道從哪方面著重回答。我想,從規劃設計的程序的步驟方面回
給水方面:
1、工業開發區規劃有著極強的面對行業的針對性,如石油化工產業工業開發區、一般加工工業開發區、煤化工工業開發區等等。不同針對性的開發區,具體的專業規劃設計有區別。但總的說來,首先要有統一的規劃設計總圖,其次要有詳細的地勘報告。
2、依照總圖的要求,明確開發區分時間段的自來水的需要量。確定水源地及供水的量是否滿足自來水的分時間段的需要量。確定開發區詳細地塊規劃用水的規模、最大水量區域。
3、按照總圖要求,確定通用工程走廊及管線敷設方式,並確定走廊空間斷面的專業管線走向的專業空域與范圍。之後確定主幹給水管網的大地標高、大地坐標。
4、依照上述確定的給水規劃,確定給水主幹管道的口徑、壓力、流量;給水支管道的口徑、壓力、流量。並確定用戶引水管口徑、管井的間距及分布。
排水方面:
1、按照規劃總圖的要求,確定開發區排水性質。依照環保要求,工業區排水性質有三個:生活用水、雨水、工業廢水。雨水直排,生活用水處理後利用及排放,工業廢水處理後循環使用不準排放。所以工業廢水排放及處理是否由工業開發區負責由更高一級的規劃負責。
2、按照規劃總圖的要求,並依據氣象條件,按照幾年一遇的標准確定開發區雨水排水總出水口。出水口的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多個。但必須是遵循更上一級的規劃總圖要求。
3、確定生活排水處理點及處理能力,可以是幾個或更多。確定生活排水處理後的中水利用原則、利用量以及中水排放時與雨水排放管匯集點。
4、依照上述要求,明確開發區分時間段的排水量。確定排水量是否滿足排水的分時間段的排量。確定開發區詳細地塊規劃排水的規模、最大排水量區域。
5、確定用戶雨水直排管網的大地標高、大地坐標;確定用戶生活用水排放管網的大地標高、大地坐標;確定開發區雨水、中水排放匯集點及排放管網的大地標高、大地坐標。
6、依照上述確定的排水規劃,確定排水主幹管道的口徑、流量;生活排水支管道的口徑、流量。並確定用戶排水管口徑、管井的間距及分布。

⑵ 聯合環境水務(蘇州)有限公司怎麼樣

聯合環境水務(蘇州)有限公司是2017-08-23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外國法人獨資),注冊地址位於蘇州市吳江區桃源鎮利群村污水廠。

聯合環境水務(蘇州)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320509MA1Q4NKF72,企業法人黃成,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聯合環境水務(蘇州)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工業廢水、生活污水處理;污水管網工程的承接、安裝;環保設施設備(不含特種設備)、城市供水(自來水)系統的研究開發、安裝、維護以及相關技術服務及技術咨詢;廢水處理及回用裝置的研究開發與維護服務;節能減排降耗技術的開發、技術服務和轉讓;生產經營的環境安全健康管理技術咨詢及技術服務;環保產業信息咨詢。(以上不含列入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的產業)(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通過愛企查查看聯合環境水務(蘇州)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資訊。

⑶ 工業廢水排放標准

法律分析:
不同工業廢水的排放標準是不同的,GB3545-83菜製糖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46-83甘蔗製糖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47-83合成脂肪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48-83合成洗滌劑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49-83製革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50-83石油開發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51-83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53-83電影洗片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4280-84鉻鹽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4281-84石油化工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4282-84硫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4283-84黃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4912-85輕金屬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4913-85重有色金屬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4916-85瀝青工業污染物的排放標准GB5469-85鐵路貨車洗刷廢水排放標准。
其中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工業廢水包括生產廢水、生產污水及冷卻水,是指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和廢液,其中含有隨水流失的工業生產用料、中間產物、副產品以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工業廢水種類繁多,成分復雜。

法律依據: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第四條 標准分級:(一)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二) 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三)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四)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別執行4.1.1和4.1.2的規定。
(五)GB3838中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GB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排污口應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准。

衍生問題:
工業廢水的處理原則是什麼?
工業廢水的處理原則如下:
(一)優先選用無毒生產工藝代替或改革落後生產工藝,盡可能在生產過程中杜絕或減少有毒有害廢水的產生。
(二)在使用有毒原料以及產生有毒中間產物和產品過程中,應嚴格操作、監督,消除滴漏,減少流失,盡可能採用合理流程和設備。
工業廢水
工業廢水
(三)含有劇毒物質廢水,如含有一些重金屬、放射性物質、高濃度酚、氰廢水應與其它廢水分流,以便處理和回收有用物質。
(四)流量較大而污染較輕的廢水,應經適當處理循環使用,不宜排入下水道,以免增加城市下水道和城市污水處理負荷。
(五)類似城市污水的有機廢水,如食品加工廢水、製糖廢水、造紙廢水,可排入城市污水系統進行處理。
(六)一些可以生物降解的有毒廢水,如酚、氰廢水,應先經處理後,按允許排放標准排入城市下水道,再進一步生化處理。
(七)含有難以生物降解的有毒廢水,應單獨處理,不應排入城市下水道。工業廢水處理的發展趨勢是把廢水和污染物作為有用資源回收利用或實行閉路循環。

⑷ 請問在哪裡可以找到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 關於新建工業企業污水排放的暫行規定

寧波開發區好像沒喲專門的規定
執行浙江省的管理辦法
附:
浙江省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管理辦法
作者: 發布日期:2009-12-3 14:20:11 閱讀次數 311 來源:浙江省政府門戶網站
省政府令第265號
《浙江省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管理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長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此件公開發布)

浙江省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管理,保障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正常運行,保護和改善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城鎮污水集中處理及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城鎮污水集中處理,是指通過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接納、輸送並利用物理、化學、生物等方法,對城鎮污水進行集中凈化處理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包括污水集中處理廠以及接納、輸送城鎮污水的管網、泵站和相關設施(不含工業企業未連接城鎮污水管網的自有污水處理設施)。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工作的領導,將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通過財政預算和其他渠道籌集資金,統籌安排建設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提高本行政區域城鎮污水的收集率、處理率和達標排放率。
第五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統稱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投入使用後污染物的處理及排放情況和排放污水的單位、個人納管污水是否達標進行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水利、財政、國土資源、公安、工商、質量技術監督、價格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義務,有權對污染環境和破壞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行為進行檢舉。
第二章規劃與建設
第七條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應當統一規劃,配套建設。
第八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污水處理、發展和改革、環境保護、水利等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專項規劃(以下簡稱專項規劃)。市、縣(市、區)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專項規劃的要求,制定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年度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
第九條城鎮建設應當按照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的要求,配套建設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或者預留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建設用地。預留的建設用地未經法定批准程序,不得改變用途。
新建、改建、擴建城鎮道路以及住宅小區的建設,應當按照專項規劃的要求,同步建設相應的接納、輸送城鎮污水的管網等設施,並同步投入使用。
第十條新建、改建、擴建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辦理項目審批(核准)手續。
第十一條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污水處理設備、工藝與材料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強制性標准。
僅具備處理生活污水能力的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應當經過技術改造,具備相應的處理工業廢水能力後,方可接納處理工業廢水。
第十二條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項目完工並通過相關法定專項驗收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組織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自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項目竣工驗收資料報送污水處理、環境保護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建設單位應當自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20日內,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的要求收集、整理項目檔案資料,向所在地城市建設檔案機構移交。
第三章污水接納與處理
第十五條城鎮污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其排放的污水達到納管要求的,應當將污水排入城鎮污水管網,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條件允許以其他方式排放的除外。
鼓勵企業對生產用水進行循環利用;鼓勵賓館、飯店、寫字樓、住宅小區等建設中水回用系統,減少污水的直接排放。
第十六條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需向城鎮污水管網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排水戶),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城市污水排放許可手續,取得城市排水許可證。按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需要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排水戶,必須同時取得排污許可證。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應當根據城市排水許可證和排污許可證的要求,與排水戶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排水戶的污水排放口至污水處理收集管網的連接管道,由排水戶負責建設,並應當按照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接管井位、口徑、標高、方式等要求進行施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開通使用。
運營單位發現排水戶納管污水超標,影響污水集中處理廠達標排放時,可以關閉相關排水戶的納管設備。
第十八條排水戶必須按照城市排水許可證與排污許可證確定的水質標准和水量排放污水;對排放污水不符合水質標準的,應當自建污水預處理設施進行預處理,達標後再排入城鎮污水管網。
第十九條禁止向城鎮污水管網排放下列物質:
(一)揮發性有機溶劑及易燃易爆物質;
(二)氰化鈉、氰化鉀、硫化鈉、含氰電鍍液等有毒物質;
(三)腐蝕管道以及導致下水管阻塞的物質;
(四)不符合相應排放標準的醫療衛生、生物製品、科研、肉類加工等含有病原體及放射性的污水;
(五)其他禁止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質。
因意外事故致使含有前款所列物質的污水排入城鎮污水管網的,排水戶應當立即採取措施消除危害,並向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運營單位報告;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污水集中處理廠的廢水排放,應當執行國家有關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以處理工業廢水為主的污水集中處理廠的廢水排放,應當執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環境影響評價批復中明確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第二十一條污水集中處理廠的進水口、出水口、水處理關鍵部位以及重點排水戶,應當安裝水量、水質在線監測監控裝置,並與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重點排水戶由設區的市、縣(市、區)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定。
在線監測監控裝置投入使用前,應當經過依法檢定;使用中的在線監測監控裝置應當依法定期檢定。
污水集中處理廠、重點排水戶不得閑置和擅自拆除在線監測監控裝置;對發生故障的在線監測監控裝置,應當及時修復,並向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二條污水集中處理廠應當具備相應的污泥處置能力,對污水處理運行中產生的污泥進行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污泥屬於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要求進行處置。
第二十三條運營單位應當依法向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相關統計報表。
第二十四條單位和個人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按照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繳納污水處理費後,不再繳納排污費,但超過納管標准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按照國家和省規定加倍繳納排污費。
污水集中處理廠的出水水質達到城鎮污水處理排放標準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免繳排污費;超過排放標准向環境排放污水的,應當依法繳納排污費。
污水處理費收取、使用和管理的具體辦法,由省財政、價格、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訂,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章設施保護和維護
第二十五條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相關部門批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建、遷移或者拆除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
第二十六條禁止從事下列影響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和危及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在污水管道、閥門、檢查井等設施上面及污水管道兩側安全保護范圍內取土、堆放物品或者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二)擅自在污水管道上鑿洞接管排水;
(三)阻塞污水管道及出水口;
(四)損壞或者移動井蓋、井座、閥門井等設施;
(五)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
第二十七條工程建設涉及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在項目開工前向運營單位查詢地下污水管網情況。工程施工可能影響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與運營單位協商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因工程施工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造成損害的,建設單位應當予以賠償。
在污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上下或者兩側埋設其他地下管線的,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技術標准和規范,並遵守管線工程規劃和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運營單位負責污水集中處理廠、泵站、管網、再生水利用和污泥處置設施的維修養護。
排水戶負責自建的污水預處理設施和污水管道等的維修養護。
運營單位和排水戶應當保障各類設施的正常運行。
第二十九條因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需要臨時停運的,運營單位應當提前48小時通知排水戶。
因設備大規模檢修,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確需停運或者部分停運的,運營單位應當制定相應替代或者應急補救措施方案,並提前15個工作日向當地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通知排水戶,並通過新聞媒體發布公告。
第三十條運營單位應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因突發事件導致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停運的,運營單位可以先進行檢修,同時通知排水戶採取必要的措施,並在1小時內向當地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恢復正常運行後,運營單位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當地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應急處理工作報告以及相應的評估報告。
第三十一條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維修養護的,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應當制定中毒、窒息等事故搶救預案,進行有害氣體濃度的檢測;在施工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指定專門監護人員進行安全監護。
第三十二條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維修養護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阻撓和干擾。
第三十三條電力部門應當保障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行的用電需求。因故確需停止供電的,電力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事前通知運營單位。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運營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規定取得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單位資質。
運營單位的確定應當通過招投標等公平競爭方式進行。運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規定取得城鎮污水處理特許經營權。
第三十五條運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市、縣(市、區)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終止特許經營協議,並實施臨時接管:
(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在規定的期限內不予整改的;
(二)因管理不善,發生重大水污染事故、生產安全事故的;
(三)擅自停業、歇業,嚴重影響社會公共利益和環境安全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終止特許經營協議的其他情形。
有關臨時接管的具體方案,由實施臨時接管的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制訂,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六條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及相關部門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范的規定,加強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工作的監督和管理,依照各自職責查處違法行為。
第三十七條市、縣(市、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排水戶納管污水水質和污水集中處理廠的污水處理水質進行監督檢測,對獲得的檢測數據,應當與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共享。排水戶和運營單位應當配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測,如實提供有關情況,不得阻撓、妨礙檢測。
運營單位應當建立水質檢測化驗制度,並向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時、准確報送污水處理水質與水量、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等信息。
第三十八條排水戶納管污水超過排放標準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責令排水戶限期治理,確保污水達標納管。
因排水戶納管污水超過排放標准導致污水集中處理廠出水超過一年不能穩定達到排放標準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國家有關規定暫停審批截污管網范圍內新建涉水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第三十九條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和運營單位應當設立公開電話和網站,及時受理公眾對污水處理的意見和投訴,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處理並予以答復。
對污水處理過程中發生的污染事件情況及處理結果,應當向公眾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在新聞媒體上公布違法事實和處理結果: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許可證向城鎮污水管網排放污水的;
(二)未按照城市排水許可證的規定向城鎮污水管網排放污水的;
(三)向城鎮污水管網排放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禁止排入的物質的;
(四)從事本辦法第二十六條所禁止活動的;
(五)相關單位未履行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維修養護責任的;
(六)運營單位在排水戶納管污水未超標的情形下隨意關閉排水戶納管設備的;
(七)因施工影響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安全而未與運營單位商定相應保護措施的。
第四十二條污水集中處理廠超過排放標准向環境排放污水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第五十八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運營單位對污水集中處理廠運行中所產生的污泥未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處理而在陸域傾倒、堆放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向水體(含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岸坡)傾倒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三條因納管污水嚴重超標導致污水集中處理廠設備損壞無法運行的,嚴重超標排放污水的排水戶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四條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有權機關按照管理許可權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違反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發放城市排水許可證和排污許可證的;
(二)未按照規定的條件、程序授予運營單位特許經營權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後未依法予以查處的;
(四)違法實施行政處罰和監督檢查的;
(五)有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農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⑸ 工業園區工業污水接管排放由污水處理廠處理污水處理費的收費標准多少一噸

這個得看水質,每個級別的污廢水處理價格都不一樣。如果企業長期運營且出水量大肯定自己做一套工藝會更好。

⑹ 工業開發區污水可以依託城市污水處理廠處理嗎 環評愛好者

生活污水可以進城市污水處理廠,工業廢水有些可以進,有些必須自己廠內處理後再進城市污水處理廠

⑺ 江蘇省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保障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正常運行,促進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保護和改善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活動。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納入水污染防治規劃,統籌安排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提高污水有效集中處理率,充分發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削減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作用。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統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按照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組織建設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並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進行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財政、水利、監察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環境保護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環境保護規定的行為進行舉報和投訴。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處理相關舉報和投訴。第六條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應當配套完善、依法運行、穩定達標。
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落實雜訊控制、除臭、消毒等措施,並配套突發事件防範和應急設施。
新建、改建、擴建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要求採用脫氮除磷工藝。
鼓勵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尾水再生利用。第七條城鎮污水集中處理按照國家規定實行特許經營制度。第八條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應當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工業廢水不得擅自排入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確需接入的,應當經過預處理並依法取得排水許可。按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需要取得排污許可的,應當同時取得排污許可。有關行政機關作出的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依法公開。第九條有工業廢水排放的各類開發區,應當建設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保證達標排放。
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明確可以接納水污染物的濃度限值。向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應當符合濃度限值;超過濃度限值的,應當經過預處理,符合要求後方可接入。第十條開發區內排水單位排放水污染物的濃度和種類不符合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處理工藝要求的,應當單獨建設污水處理設施,處理產生的水污染物。第十一條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應當保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並對出水水質負責。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發現排入設施的水污染物濃度異常,影響達標排放的,應當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發現排水單位排放水污染物濃度超標,影響達標排放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關閉相應排水單位的納管設備,並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第十二條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進水口、出水口安裝水量、水質自動監控設備及配套設施,並與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自動監控設備還應當與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行政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
自動監控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應當依法予以檢定;使用中的自動監控設備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數據比對。第十三條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應當正常使用、維護自動監控設備及中控系統,不得擅自拆除、閑置、改變或者損毀。
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確因改造、更新、維修需要暫停運行的,或者進水口、出水口水量、水質自動監控系統發生故障不能正常運行的,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還應當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⑻ 精元電腦股份有限公司的污染門事件

由於誤將工業污水管道串接飲用水管道,近日精元電腦江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精元蘇州)百餘名員工身體出現不良反應(胸悶、頭昏、咳嗽、肝臟受損等),體檢結果表明,多名員工血液生化單超出正常范圍。
針對此次事件,精元蘇州日前給《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回函稱,本次飲用水污染是由於模具部門一台飲水機進水管道誤接噴漆回收水所造成的偶發意外事件。事件發生後,公司已優先安排模具部門全體員工進行體檢、污染水送檢、事件責任調查。公司會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嚴肅依法處理此事,保障員工權益。
員工:飲水機里有泡沫
精元電腦江蘇有限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筆記本鍵盤及滑鼠生產商精元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在台灣地區上市)所屬的子公司。
精元蘇州的員工代表告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7月份以來,有不少員工出現頭暈、噪子干、咳嗽等症狀,當時以為是流感。9月11日下午,員工才發現飲水機里有泡沫且有刺鼻異味。模具部員工沿水管線路尋至二樓衛生間,發現往下連接的自來水管道和另一未知的管道相連通,詢問相關人員後被告知是噴塗車間廢水處理過後的循環回用水管道。經員工和廠方證實,這條管道是7月份安裝的。
9月13日,員工代表攜帶水樣前往蘇州市吳江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自費檢測,並向疾控中心水樣檢測處報告了大致情況。之後,精元蘇州派管理部總務處王大方與員工代表一同去相關部門咨詢水檢、體檢等相關事宜,並對大部分員工做了相關常規檢查。
在員工們提供的體檢報告單上,《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多數員工的血液生化單超出正常范圍,其中有幾名員工谷丙轉氨酶(正常參考值為0~40U/L)高達148、123、119;穀草轉氨酶偏高達60、55、50,而正常參考值為0~40U/L(單位每升)。此外,還有不少員工總膽紅素和血紅蛋白等元素偏高很多。
公司:已安排員工體檢
針對此次事件,精元蘇州副總經理廖瑞澤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我們從未遇到過這樣的事件,缺乏應對這類事件的經驗,但我們沒有想過推諉,想到的是盡快給員工體檢。」
精元蘇州所屬蘇州市吳江區汾河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於該公司出現的此次事件,高新區的領導要求相關部門配合該公司處理好此事。
精元蘇州給《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一份蓋有公章的回函上註明:本次飲用水污染事件,是由於模具部門一台飲水機進水管道委託外施工,施工廠商工作錯誤,串接自來水管與噴漆回收水(已處理過)所造成的偶發意外事件。事件發生後,公司已優先安排模具部門全體員工進行常規體檢、污染水送檢、事件責任調查,並請專家解說污染物對身體健康的影響,並按專家建議做進一步的定性身體體檢。公司會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嚴肅依法處理此事,絕不隱瞞、不推諉,且以負責任的基本原則盡快處理,保障員工權益。

⑼ 工業污水排放標准 COD

在飲用水的標准中Ⅰ類和Ⅱ類水化學需氧量(COD)≤15mg/L、Ⅲ類水化學需氧量(COD)≤20mg/L、Ⅳ類水化學需氧量(COD)≤30mg/L、Ⅴ類水化學需氧量(COD)≤40mg/L。COD的數值越大表明水體的污染情況越嚴重。

化學需氧量還可與生化需氧量(BOD)比較,BOD/COD的比率反映出了污水的生物降解能力。生化需氧量分析花費時間較長,一般在20天以上水中生物方能基本消耗完全,為便捷一般取五天時已耗氧約95%為環境監測數據,標志為BOD5。

(9)吳江開發區工業廢水擴展閱讀

1、工業廢水直接流入渠道,江河,湖泊污染地表水,如果毒性較大會導致水生動植物的死亡甚至絕跡

2、工業廢水還可能滲透到地下水,污染地下水,進而污染農作物;

3、如果周邊居民採用被污染的地表水或地下水作為生活用水,會危害身體健康,重者死亡;

4、工業廢水滲入土壤,造成土壤污染。影響植物和土壤中微生物的生長。

5、有些工業廢水還帶有難聞的惡臭,污染空氣。

6、工業廢水中的有毒有害物質會被動植物的攝食和吸收作用殘留在體內,而後通過食物鏈到達人體內,對人體造成危害。

工業廢水對環境的破壞是相當大的,20世紀的「八大公害事件」中的「水俁事件」和「富山事件」就是由於工業廢水污染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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