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回收有價伴生金屬的覆蓋率須達到95%及以上是什麼意思
沒看明白!
入行條件?
為加快結構調整,規范鉛鋅行業的行為,促進我國鉛鋅工業的持續協調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制定鉛鋅行業准入條件。
一、
布局及規模和外部條件要求
新建或者改、擴建的鉛鋅礦山、冶煉、再生利用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規劃要求,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供應政策和土地使用標準的規定。必須依法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驗收制度。
各地要按照生態功能區劃的要求,對優化開發、重點開發的地區研究確定不同區域的鉛鋅冶煉生產規模總量,合理選擇鉛鋅冶煉廠址。在國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規劃確定或縣級以上人民批準的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需要特殊保護的地區,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區、療養地、和食品、品等對環境條件要求高的周邊1公里內,不得新建鉛鋅冶煉項目,也不得擴建除環保改造外的鉛鋅冶煉項目。再生鉛鋅廠址選擇還要按《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准》(GB18484-2001)中焚燒廠選址原則要求進行。
新建鉛、鋅冶煉項目,單系列鉛冶煉能力必須達到5萬噸/年(不含5萬噸)以上;單系列鋅冶煉規模必須達到10萬噸/年及以上,落實鉛鋅精礦、交通運輸等外部生產條件,新建鉛鋅冶煉項目自有礦山原料比例達到30%以上。允許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現有生產能力通過升級改造淘汰落後工藝改建為單系列鉛熔煉能力達到5萬噸/年(不含5萬噸)以上、單系列鋅冶煉規模達到10萬噸/年及以上。
現有再生鉛的生產准入規模應大於10000噸/年;改造、擴建再生鉛項目,規模必須在2萬噸/年以上;新建再生鉛項目,規模必須大於5萬噸/年。鼓勵大中型優勢鉛冶煉並購小型再生鉛廠與鉛熔煉爐合並處理或者附帶回收處理再生鉛。
開采鉛鋅礦資源,應遵守《礦產資源法》及相關管理規定,依法申請采礦許可證。采礦權人應嚴格按照批準的開發利用方案進行開采,嚴禁無證勘查開采、亂采濫挖和破壞浪費資源。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嚴格規范鉛鋅礦勘查采礦審批制度。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嚴格探礦權、采礦權的出讓方式和審批許可權,嚴禁越權審批,嚴禁將整裝礦床分割出讓。
新建鉛鋅礦山最低生產建設規模不得低於單體礦3萬噸/年(100噸/日),服務年限必須在15年以上,中型礦山單體礦生產建設規模應大於30萬噸/年(1000噸/日)。
採用浮選法選礦工藝的選礦處理礦量必須在1000噸/日以上。
礦山項目,必須按照《關於體制改革的決定》中公布的核准項目目錄要求辦理,總5億元及以上的礦山開發項目由主管部門核准,其他礦山開發項目由省級主管部門核准。
鉛鋅礦山、冶煉、再生利用項目資本金比例要達到35%及以上。
二、 工藝和裝備
新建鉛冶煉項目,粗鉛冶煉須採用先進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富氧底吹強化熔煉或者富氧頂吹強化熔煉等生產效率高、能耗低、環保達標、資源綜合利用效果好的先進煉鉛工藝和雙轉雙吸或其他雙吸附制酸系統。新建鋅冶煉項目,硫化鋅精礦焙燒必須採用硫利用率高、尾氣達標的沸騰焙燒工藝;單台沸騰焙燒爐爐床面積必須達到109平方米及以上,必須配備雙轉雙吸等制酸系統。
必須有資源綜合利用、余熱回收等節能設施。煙氣制酸嚴禁採用熱濃酸洗工藝。冶煉尾氣余熱回收、收塵或尾氣低二氧化硫濃度治理工藝及設備必須滿足國家《節約能源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利用火法冶金工藝進行冶煉的,必須在密閉條件下進行,防止有害氣體和粉塵逸出,實現有組織排放;必須設置尾氣凈化系統、報警系統和應急處理裝置。利用濕法冶金工藝進行冶煉,必須有排放氣體除濕凈化裝置。
發展循環經濟,支持鉛鋅再生資源的回收利用,提高鉛再生回收的技術和環保水平,走規模化、環境友好型的發展之路。新建及現有再生鉛鋅項目,廢雜鉛鋅的回收、處理必須採用先進的工藝和設備。再生鉛必須整隻回收廢鉛酸蓄電池,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准》(GB18597-2001)中的有關要求貯存,並使用機械化破碎分選,將塑料、鉛極板、含鉛物料、廢酸液分別回收、處理,破碎過程中採用水力分選的,必須做到水閉路循環使用不外泄。對分選出的鉛膏必須進行脫硫預處理(或送硫化鉛精礦冶煉廠合並處理),脫硫母液必須進行處理並回收副產品。不得帶殼直接熔煉廢鉛酸蓄電池。熔煉、精煉必須採用國際先進的短窯設備或等同設備,熔煉過程中加料、放料、精煉鑄錠必須採用機械化操作。禁止對廢鉛酸蓄電池進行人工破碎和露天環境下進行破碎作業。禁止利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爐建設再生鉛、再生鋅項目。
強化再生鋅資源的回收管理工作,集中處理回收的鍍鋅鐵皮及其他鍍鋅鋼材,有效回收其中的鋅、鉛、銻等二次金屬。鼓勵針對回收干電池中二次金屬的研發、建廠工作,工廠生產規模暫不設限。
新建大中型鉛鋅礦山要採用適合礦床開采技術條件的先進采礦方法,盡量採用大型設備,適當提高自動化水平。選礦須採用浮選工藝。
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等產業政策規定,立即淘汰土燒結盤、簡易高爐、燒結鍋、燒結盤等落後方式煉鉛工藝及設備,以及用坩堝爐熔煉再生鉛工藝,用土製馬弗爐、馬槽爐、橫罐、小豎罐等進行還原熔煉再以簡易冷凝設施回收鋅等落後方式煉鋅或氧化鋅的工藝。禁止新建燒結機—鼓風爐煉鉛,在2008年底前淘汰經改造後雖然已配備制酸系統但尾氣及鉛塵污染仍達不到環保標準的燒結機煉鉛工藝。
三、 能源消耗
新建鉛冶煉綜合能耗低於600千克標准煤/噸;粗鉛冶煉綜合能耗低於450千克標准煤/噸,粗鉛冶煉焦耗低於350千克/噸,電鉛直流電耗降低到120千瓦時/噸。新建鋅冶煉電鋅工藝綜合能耗低於1700千克標准煤/噸,電鋅生產析出鋅電解直流電耗低於2900千瓦時/噸,鋅電解電流效率大於88%;蒸餾鋅標准煤耗低於1600千克/噸。
現有鉛冶煉:綜合能耗低於650千克標准煤/噸;粗鉛冶煉綜合能耗低於460千克標准煤/噸,粗鉛冶煉焦耗低於360千克/噸,電鉛直流電耗降低到121千瓦時/噸,鉛電解電流效率大於95%。現有鋅冶煉:精餾鋅工藝綜合能耗低於2200千克標准煤/噸,電鋅工藝綜合能耗低於1850千克標准煤/噸,蒸餾鋅工藝標准煤耗低於1650千克/噸,電鋅直流電耗降低到3100千瓦時/噸以下,電解電流效率大於87%。現有冶煉要通過技術改造節能降耗,在「十一五」末達到新建能耗水平。
新建及現有再生鉛鋅項目,必須有節能措施,採用先進的工藝和設備,確保符合國家能耗標准。再生鉛冶煉能耗應低於130千克標准煤/噸鉛,電耗低於100千瓦時/噸鉛。
鉛鋅坑采礦山原礦綜合能耗要低於7.1千克標准煤/噸礦、露采礦山鉛鋅礦綜合能耗要低於1.3千克標准煤/噸礦。鉛鋅選礦綜合能耗要低於14千克標准煤/噸礦。礦石耗用電量低於45千瓦時/噸。
四、 資源綜合利用
新建鉛冶煉項目:總回收率達到96.5%,粗鉛熔煉回收率大於97%、鉛精煉回收率大於99%;總硫利用率大於95%,硫捕集率大於99%;水循環利用率達到95%以上。新建鋅冶煉項目:冶煉總回收率達到95%;蒸餾鋅冶煉回收率達到98%,電鋅回收率(濕法)達到95%;總硫利用率大於96%,硫捕集率大於99%;水的循環利用率達到95%以上。
所有鉛鋅冶煉項目必須設計有價金屬綜合利用建設內容。回收有價伴生金屬的覆蓋率達到95%。
現有鉛鋅冶煉:鉛冶煉總回收率達到95%以上,粗鉛冶煉回收率96%以上;總硫利用率達到94%以上,硫捕集率達96%以上;水循環利用率90
%以上。鋅冶煉蒸餾鋅總回收率達到96%,精餾鋅總回收率達到94%,電鋅總回收率達到93%以上;硫的利用率達到96%(ISP法達到94%)以上,硫的總捕集率達99%以上;水循環利用率90
%以上。現有鉛鋅冶煉通過技術改造降低資源消耗,在「十一五」末達到新建標准。
新建再生鉛鉛的總回收率大於97%,現有再生鉛鉛的總回收率大於95%,冶煉棄渣中鉛含量小於2%,廢水循環利用率大於90%。
鉛鋅采礦損失率坑采(地下礦)不超過10%、露采(露天礦)不超過5%,采礦貧化率坑采(地下礦)不超過10%、露采(露天礦)不超過4.5%。硫化礦選礦鉛金屬實際回收率達到87%、選礦鋅金屬實際回收率達到90%以上,混合(難選)礦鉛、鋅金屬回收率均在85%以上,平均每噸礦石耗用電量低於35千瓦時,耗用水量低於4噸/噸礦,廢水循環利用率大於75%。禁止建設資源利用率低的鉛鋅礦山及選礦廠。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審批采礦權申請時,應嚴格審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鉛鋅礦的實際采礦損失率、貧化率和選礦回收率不得低於批準的設計標准。
五、 環境保護
鉛鋅冶煉及礦山采選污染物排放要符合國家《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GB9078-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GB16297-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危險廢物處理處置的有關要求和有關地方標準的規定。防止鉛冶煉二氧化硫及含鉛粉塵污染以及鋅冶煉熱酸浸出鋅渣中汞、鎘、砷等有害重金屬離子隨意堆放造成的污染。確保二氧化硫、粉塵達標排放。嚴禁鉛鋅冶煉廠廢水中重金屬離子、苯和酚等有害物質超標排放。待《有色金屬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鉛鋅工業》發布後按新標准執行。
鉛鋅冶煉項目的原料處理、中間物料破碎、熔煉、裝卸等所有產生粉塵部位,均要配備除塵及回收處理裝置進行處理,並安裝經環保總局指定的環境監測儀器檢測適用性檢測合格的自動監控系統進行監測。
新建及現有再生鉛鋅項目,廢雜鉛鋅的回收、處理必須採用先進的工藝和設備確保符合國家環保標准和有關地方標準的規定,嚴禁將蓄電池破碎的廢酸液不經處理直接排入環境中。排放廢水應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熔煉、精煉工序產生的廢氣必須有組織排放,送入除塵系統;廢氣排放應符合《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准》(GB18484-2001)。熔煉工序的廢棄渣,廢水處理系統產生的泥渣,除塵系統凈化回收的含鉛煙塵(灰),防塵系統中廢棄的吸附材料,燃煤爐渣等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含鉛量較高的水處理泥渣,鉛煙塵(灰)必須返回熔煉爐熔煉;作業環境必須滿足《工業設計衛生標准》(GBZ1-2002)和《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2002)的要求;所有的員工都必須定期進行身體檢查,並保存記錄。必須有完善的突發環境事故的應急預案及相應的應急設施和裝備;應配置完整的廢水、廢氣凈化設施,並安裝自動監控設備。再生鉛生產,以及從事收集、利用、處置含鉛危險廢物,均應依法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所有新、改、擴建項目必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持證排污(尚未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的地區除外),達標排放。現有鉛鋅采選、冶煉必須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環保部門對現有鉛鋅冶煉執行環保標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定期發布環保達標生產名單,對達不到排放標准或超過排污總量的決定限期治理,治理不合格的,應由地方人民依法決定給予停產或關閉處理。
嚴禁礦山破壞及污染環境。要認真履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和環保設施「三同時」驗收程序。必須嚴格執行土地復墾規定,履行土地復墾義務。按照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保總局《關於逐步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的指導意見》要求,逐步建立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專項用於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礦山項目的環保設計,必須按照國家環保總局的有關規定和《關於體制改革的決定》中公布的核准項目目錄要求由有許可權環保部門組織審查批准。露采區必須按照環保和水土資源保持要求完成礦區環境恢復。對廢渣、廢水要進行再利用,棄渣應進行固化、無害化處理,污水全部回收利用。地下開采採用充填采礦法,將采礦廢石等固體廢棄物、選礦尾砂回填采空區,控制地表塌陷,保護地表環境。採用充填采礦法的礦山不允許有地表位移現象;採用其他采礦法的礦山,地表位移程度不得破壞地表植被、自然景觀、建(構)築物等。
六、 安全生產與職業危害
鉛鋅建設項目必須符合《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防治條件,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新、改、擴建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危害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鉛鋅礦山、鉛鋅冶煉制酸、制氧系統項目及安全設施設計、投入生產和使用前,要依法經過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審查、驗收。必須建立職業危害防治設施,配備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火災、雷擊、設備故障、機械傷害、人體墜落等事故防範設施,以及安全供電、供水裝置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質設施,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必須通過地方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專項驗收。
鉛鋅礦山要依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令第397號)等有關規定,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後方可從事生產活動。
七、 監督管理
新建和改造鉛鋅礦山、冶煉項目必須符合上述准入條件。鉛鋅礦山、冶煉項目的管理、土地供應、環境影響評價等手續必須按照準入條件的規定辦理,融資手續應當符合產業政策和准入條件的規定。建設單位必須按照國家環保總局有關分級審批的規定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符合產業政策的現有鉛鋅冶煉要通過技術改造達到新建在資源綜合利用、能耗、環保等方面的准入條件。
新建或改建鉛鋅礦山、冶煉、再生利用項目投產前,要經省級及以上、土地、環保、安全生產、勞動衛生、質檢等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專家組成的聯合檢查組監督檢查,檢查工作要按照準入條件相關要求進行。經檢查認為未達到准入條件的,主管部門應責令建設單位根據設計要求限期完善有關建設內容。對未依法取得土地或者未按規定的條件和土地使用約定使用土地,未按規定履行土地復墾義務或土地復墾措施不落實的,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和土地使用的約定予以糾正和處罰,責令限期糾正,且不得發放土地使用權證書;依法打擊礦山開采中的各種違法行為,構成刑事犯罪的移交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不符合環保要求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並限期整改。
新建鉛鋅礦山、冶煉、再生利用的生產能力,須經過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排污許可證》(尚未實行排污許可證的地區除外)後,方可進行生產和銷售等經營活動。涉及制酸、制氧系統的,應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生產許可證》。現有生產改擴建的生產能力經省級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也要按照規定辦理《排污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相關手續。
各地區發展改革委、經委(經貿委)、工業辦和環保、工商、安全生產、勞動衛生等有關管理和執法部門要定期對本地區鉛鋅執行准入條件的情況進行督查。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跟蹤監督工作。
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准入條件的鉛鋅礦山、冶煉、再生回收新建和改造項目,管理部門不得備案,國土資源部門不得辦理用地手續,環保部門不得批准環境影響評價報告,金融不得提供授信,電力部門依法停止供電。被依法撤銷有關許可證件或責令關閉的,要及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
國家發展改革委定期公告符合準入條件的鉛鋅礦山、冶煉、再生鉛鋅回收生產名單。實行社會監督並進行動態管理。
八、 附則
本准入條件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港澳台地區除外)所有類型的鉛鋅礦山、冶煉、再生利用生產。
本准入條件也適用於利用其他裝備改造成鉛鋅冶煉設備後從事的冶煉生產行為。
本准入條件中涉及的國家標准若進行了修訂,則按修訂後的新標准執行。
本准入條件自2007年3月10日起實施,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並根據行業發展情況和宏觀調控要求進行修訂。
B. 鉛酸蓄電池生產污染屢禁不止是法律不嚴嗎
近年來,國家相繼出台了多種政策措施規范鉛酸蓄電池生產及回收工作,但記者在江蘇、廣東、寧夏等地調研發現,鉛酸蓄電池在生產和回收過程中-出現的污染現象屢禁不止。特別是在回收環節上,一邊是正規再生鉛企業普遍「吃不飽」,另一邊卻是大量廢舊電池流入「黑市」。業內人士認為,鉛酸蓄電池在生產、回收環節都存在嚴重的鉛、酸污染隱患,污染事件頻發加劇重金屬污染。為有效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應該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法規、引入環境押金返還制度、對廢舊鉛酸蓄電池實施分類運輸。
鉛酸蓄電池生產污染屢禁不止
有環保公益組織對該企業疑似偷排的廢水進行取樣,將樣品委託具有檢測資質的第三方「必維申美商品檢測(上海)有限公司」(簡稱「必維檢測」)進行檢測分析。必維檢測提供的分析報告顯示,該環保公益組織在理士電池外牆取樣的疑似偷排廢水水樣pH值為2.23,屬強酸性,重金屬鉛的含量為8150微克/升。
類似鉛酸蓄電池生產環節產生污染的現象並非個例。在江西宜豐工業園,據媒體報道,一家蓄電池廠露天污泥池堆滿了鉛渣鉛泥,私自填埋含鉛廢物。
據東部某省環保部門介紹,他們在多次對鉛酸蓄電池及再生鉛行業進行綜合整治後發現,受經濟效益和技術條件制約,涉重危廢處置能力與實際產生量相比相形見絀。企業產生的含鉛危廢存在無處可去、超期堆放甚至非法轉移等問題,成為涉重企業環境安全監管的重點和難點。
大量廢舊電池流入「黑市」
由於回收能力有限、監管存在漏洞等原因,相當一部分廢舊電池流向了「黑市」。而目前廢舊鉛酸蓄電池回收行業的無序狀況依然存在,全國仍有一半以上的省份缺少具有廢舊鉛酸蓄電池回收處置資質的單位。
走進位於-寧夏靈武市的寧夏瑞銀有色金屬科技有限公司生產車間,記者看到一塊塊廢舊鉛酸蓄電池正通過傳送帶進入到一個「大罐」內被機械拆解,在這過程中產生的電池酸液則通過水處理系統的層層凈化最終變為較為清澈的中水。
據寧夏環保廳介紹,目前寧夏共有兩傢具有資質的鉛酸蓄電池回收、處理企業,總處理能力為18萬噸/年。據測算,寧夏每年產生廢舊電池約8萬噸,但這兩家企業每年也只能回收五六萬噸,相當一部分廢舊電池還是流向了「黑市」。
記者調查發現,近年來非法作坊式鉛回收點污染案-件時有發生。如2017年6月,江蘇南通通州區環保、公-安等部門聯合破獲了5起非法傾倒廢舊鉛酸蓄電池廢液的環境違法案-件;2018年1月,山西省公-安部門打掉一個以廢舊鉛酸蓄電池為原料,進行拆解、熔煉、銷-售鉛錠「一條龍」的犯罪團伙。
「公-安部門對『小作坊』打擊嚴的時候,企業生意明顯就好很多。」寧夏瑞銀有色金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楊文禮說。
我國是全球最大的鉛酸蓄電池生產國和出口國。據發改委最新公布數據,2017年,我國金屬鉛的產量為472萬噸,約佔全球鉛總產量的44%。廢舊鉛酸蓄電池回收亂象由來已久,早在2010年工信部頒布的《電池行業重金屬污染綜合預防方案(徵求意見稿)》就指出,歐、美、日等發達國家廢舊鉛酸蓄電池有組織的回收率已經超過90%,而我國有組織的回收率不到30%。
事實上,為了規范廢舊鉛酸蓄電池回收處理,近些年國家相關部門陸續出台了多種政策措施。然而,目前廢舊鉛酸蓄電池回收行業的無序狀況依然存在。
正規回收企業生存空間遭擠壓
目前,在廢舊鉛酸蓄電池回收領域已經形成了「劣幣驅逐良幣」的局面。一些非法「小作坊」以幾乎零成本的不當優勢和正規企業搶生意。
記者調查發現,以下幾方面原因導致在廢舊鉛酸蓄電池回收領域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局面。
第一,正規回收處理企業生產成本高。楊文禮說,在固定資產投資中,公司環保設備佔40%,加上運維、折舊等因素,環保成本占再生鉛回收總成本的20%以上。而非法「小作坊」靠一把斧、一個爐子就夠了,幾乎零成本,這樣他們就可以大幅提高收-購價格,和正規企業搶生意。
第二,部門之間沒有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受訪人士認為,廢舊鉛酸蓄電池面廣量大,相關部門單打獨斗難有作為,當前正規的汽車4S店廢舊鉛酸蓄電池回收相對較為規范,但汽車維修點布局散亂、規模不一、數量眾多,這也加大了管理部門的監管難度。
第三,消費者回收意識弱。廣東省循環經濟協會負責人表示,由於消費者對廢舊鉛酸蓄電池的危害性認識不足,也就不能積極主動地參與廢舊鉛酸蓄電池的回收處理,致使生活中許多電池回收設備形同虛設。另外,不少消費者對非法回收渠道也沒有抵制意識。
必須推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
近年來,建立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已成為業內解決鉛酸蓄電池回收問題的共識,一些地方政-府、社會組織、企業等正在積極推行落實鉛酸蓄電池生產責任延伸制。
隨著市場需求的不斷擴大,我國已經成為全球最大的鉛酸蓄電池市場,而每年產生的廢舊鉛酸蓄電池的數量也超過300萬噸。數量多且呈不斷增長的狀態,廢舊鉛酸蓄電池回收的市場潛力不容小覷。每塊電池中,鉛極板佔74%的份額,硫-酸佔4%,塑料佔20%。
長期以來,由於我國廢舊鉛酸蓄電池還未建立完善的回收體-系,大部分廢舊鉛酸蓄電池最終流入非法的小作坊進行簡單拆解,鉛極板留下,酸液直接傾倒,綜合利用率極低,對人體和生態環境造成損害。在我國每年產生的330萬噸廢舊鉛酸蓄電池中,正規回收的比例不到30%,埋下了污染隱患。
近年來,建立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已成為業內解決鉛酸蓄電池回收問題的共識,其核心是通過引導產品生產者承擔產品廢棄後的回收和資源化利用責任,激勵生產者推行產品源頭控制、綠色生產,從而在產品全生命周期中最大限度提升資源利用效率。
2016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對鉛酸蓄電池等4類產品實施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要求引導生產企業建立產品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統,支持採用「以舊換新」等方式提高回收率,並探索鉛酸蓄電池生產商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方式。
2017年7月,國家發改委召開鉛酸蓄電池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實施方案研討會,討論了完善統計、核查、評價、監督和目標調節等制度的方法和途徑,提出回收利用目標和分解落實方案。
為了促進鉛酸蓄電池規范回收利用,目前一些地方政-府、社會組織、企業等正在通過不同層面積極推行落實鉛酸蓄電池生產責任延伸制。
必須嚴厲懲罰。
消息來自鳳凰網。
C. 再生鉛合金中的鉍含量達到0。0078%,可是別人的要求是0。004%怎麼辦啊
鉛銻鎘合金鉍含量超標0.0078%,也是100公斤合金鉛7.8克,該超標合金主要隱患是澆鑄出的板柵.超溫澆鑄易脆疏鬆些及板柵合金錶面局部發紫藍色的氧化層.板柵存放時效表面氧化層不統一,在生產過程中會斷裂及成品電池使用早期酸腐,會出現電池組大批量單只落等問題.該不合格合金應該要退貨.如該合金講究生產整澆鑄溫度適當降低,鑄出的板柵消除了以上的幾種問題後.縮短時效[不要超10天]檢驗冷脆性合格後塗片切可
每個企業的做電動車電池的合金成分都不一樣,工藝也就不一樣,所要求的含量所以比較嚴格
D. 再生鉛生產中鉛的大氣排放執行什麼標准
【再生鉛生產中鉛的大氣排放執行標准】《再生銅、鋁、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 31574-2015)》是首個專門針對再生有色金屬行業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新標准旨在進一步控制再生有色金屬工業污染物排放、防止其污染物排放對環境造成污染和危害、促進再生有色金屬工業生產技術裝備和污染控制技術的進步。2015年4 月3日,環保部批准了《再生銅、鋁、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 31574-2015)》,該標准規定新建的企業自2015年7月1日執行,現有企業自2017年1月1日執行。
對再生鉛企業來說,環保技術先進的再生鉛企業的破碎分選、脫硫除塵、爐窯和鑄錠冷卻幾個環節產生的廢水,以及沖洗地面用水可經處理後循環利用; 拆解環節對廢酸進行有效的收集,避免外溢,含酸廢水、脫硫母液採用酸鹼調節、過濾與脫色、蒸發和結晶回收硫酸鈉,中間廢水處理後循環利用。然而一些中小型再生鉛企業環保治理的壓力是巨大的,在新標准執行後,加上嚴厲的新環保法,預計將加速淘汰大批無力進行升級改造的再生鉛企業。
E. 安徽華鉑再生資源科技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安徽華鉑再生資源科技有限公司於2014年4月注冊成立,為浙江南都電源動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是國家「城市礦產基地」——界首高新區田營產業園的支柱企業。公司以廢舊蓄電池的回收、加工為主導產業,主要產品有粗鉛、電解鉛、精鉛、合金鉛、ABS塑料等。
公司目前佔地189畝,固定資產投資6.5億元,建有標准鋼構廠房6萬平方米、再生鉛研發大樓1幢,現有職工700人(其中技術人員90人)。公司年回收廢舊電瓶、含鉛廢物約35萬噸,年產再生鉛能力達21萬噸。與天能集團、超威電源及國內各大電源廠有密切合作,供貨區域遍布全國各地。已成為全國生產規模最大、裝備最強的再生鉛加工企業之一。
公司擁有達國際先進水平的廢舊蓄電池自動拆解線3條,可有效分選出破碎子系統處理後的各種重量、性質不同的物料,用工少、自動化程度高,廢水、廢氣、廢渣可實現零排放,對環境無污染;擁有達國內先進水平的富氧側吹爐3台,渣鉛均在0.5%以下,遠低於國標2%,環保效益十分突出;公司自主開發了廢舊蓄電池鉛柵熔鑄系統在耗能方面屬於行業內最低,鉛綜合回收率99.3%,整個生產過程在密閉、微負壓狀態下進行,無煙氣泄漏,完全超過清潔生產要求的標准;安裝有年產電解鉛16萬噸的電解系統及年產5萬噸的精鉛熔煉系統;配有科研實驗檢測設備20多套,以及達到國家環保要求的煙塵、廢氣、廢水處理系統,保證公司生產過程達到環保要求。
公司與合肥工業大學、中南大學、安徽省冶金科學技術研究所等全國知名科研單位建立了責、權、利分明,利益雙贏的再生鉛清潔生產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於2017年3月正式通過省科技廳、省發改委和省經信委等8個省級部門認定。截止到目前,公司已申報國家發明專利28項,授權實用新型專利9項;承擔省級科技項目「廢鉛蓄電池再生精煉過程中廢料的綜合利用關鍵技術研究」;主持和參與制定了《再生鉛和鉛合金錠》、《再生鉛生產廢水處理回用技術規范》、《再生鉛廢氣處理技術規范》3項國家標准;發布《電解鉛錠》、《合金鉛錠》等4項企業標准;先後獲得「安徽省創新型企業」、「省標准化示範企業」等榮譽稱號。
2016年公司實現工業產值80億元的可喜成績,上繳稅收4.5億元,榮獲安徽省民營企業「二十強」第十二名。2017年上半年實現工業產值55億元,上繳稅收3.3億元。
法定代表人:陳博
成立時間:2014-04-14
注冊資本:20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41282000042338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公司地址:界首市田營工業園區
F. 再生鉛冶煉企業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正文)
《再生鉛冶煉企業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
國家標准徵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一、任務來源
根據國家有色金屬標准化技術委員會[2007]68號「關於編制2008年有色金屬國家標准、行業標准項目計劃的通知」及全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中色協綜字[2008]242號「關於下達2008年第一批有色金屬國家標准制(修)訂項目計劃的通知」,國家標准《再生鉛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的編制任務由湖北金洋冶金股份有限公司承擔,完成時間2009年
二、編制原則
依據我國有色金屬行業生產發展和能源消耗的具體情況,本次標準的編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1、落實科學發展觀,有利於產業可持續發展,突出自主創新、節能減排,滿足循環經濟發展的要求;
2、規定能耗統計范圍,統一能耗計量計算方法,確定再生鉛冶煉企業單位產品的能耗限額指標。
3、標準的制(修)訂工作按國家標准《標准化工作導則》GB/T1.1-2000、GB/T1.2-2000、GB/T20001.4和《有色金屬冶煉產品、行業標准編寫示例》的要求進行,並符合《國家標准編寫模板》的電子文本要求。
三、編制背景及意義
我國的再生鉛冶煉企業規模小,能耗高,在激烈的國內市場競爭中難以形成優勢和核心競爭力,抵禦市場風險的能力不強。而且小規模冶煉遍地開花,給我國再生鉛產業的健康發展帶來了諸多問題,造成了資源的浪費和嚴重的環境污染。2007年3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了《鉛鋅產業准入條件》,該《條件》對鉛再生利用項目、企業布局及規模和外部條件、工藝裝備、能源消耗、資源綜合利用、環境保護等方面都做了明確要求。《鉛鋅行業准入條件》的出台有利於淘汰落後生產工藝,保持鉛供需基本平衡,按照規劃有序發展,限制鉛冶煉能力盲目增長。
1. 再生鉛冶煉規模和外部條件:現有再生鉛企業的生產准入規模應大於10000噸/年;改造、擴建再生鉛項目,規模必須在2萬噸/年以上;新建再生鉛項目,規模必須大於5萬噸/年。鼓勵大中型優勢鉛冶煉企業並購小型再生鉛廠與鉛熔煉爐合並處理或者附帶回收處理再生鉛。
2. 再生鉛冶煉工藝裝備:發展循環經濟,支持鉛再生資源的回收利用,需要提高鉛再生回收企業的技術和環保水平,走規模化、環境友好型的發展之路。新建及現有再生鉛項目,廢雜鉛的回收、處理必須採用先進的工藝和設備。再生鉛企業必須整隻回收廢鉛酸蓄電池,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准》(GB18597-2001)中的有關要求貯存,並使用機械化破碎分選,將塑料、鉛極板、含鉛物料、廢酸液分別回收、處理,破碎過程中採用水力分選的,必須做到水閉路循環使用不外泄。對分選出的鉛膏必須進行脫硫預處理(或送硫化鉛精礦冶煉廠合並處理),脫硫母液必須進行處理並回收副產品。不得帶殼直接熔煉廢鉛酸蓄電池。熔煉、精煉必須採用國際先進的短窯設備或等同設備,熔煉過程中加料、放料、精煉鑄錠必須採用機械化操作。禁止利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爐建設再生鉛。
3. 再生鉛冶煉能源消耗:現有鉛冶煉企業綜合能耗要低於650千克標准煤/噸;現有冶煉企業要通過技術改造節能降耗,在「十一五」末達到新建企業能耗水平。新建及現有再生鉛項目,必須有節能措施,採用先進的工藝和設備,確保符合國家能耗標准。再生鉛冶煉能耗應低於130千克標准煤/噸鉛,電耗低於100千瓦時/噸鉛。新建再生鉛企業鉛的總回收率大於97%,現有再生鉛企業鉛的總回收率大於95%,冶煉棄渣中鉛含量小於2%,廢水循環利用率大於90%。
4. 再生鉛冶煉資源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必須有資源綜合利用、余熱回收等節能設施。煙氣制酸嚴禁採用熱濃酸洗工藝。冶煉尾氣余熱回收、收塵或尾氣低二氧化硫濃度治理工藝及設備必須滿足國家《節約能源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
但是,對於再生鉛冶煉企業單位產品能耗和各冶煉工序能耗以及能耗計算原則、計算方法及計算范圍都沒有明確的規定,以此來規范再生鉛單位產品能源消耗管理,完善再生鉛產業體系,限制小規模、能耗高企業的准入並逐步淘汰,達到節能減排的目的和滿足循環經濟發展的要求。為此,針對上述問題,本標准對再生鉛冶煉企業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進行了規定。
四、編制過程簡介
為了使新制定的標准更科學、准確、合理,組織了起草小組,制定工作計劃和進度安排,填寫了「推薦性國家標准項目任務書」,確定了制定原則,並對再生鉛主要冶煉企業進行了調研。
1. 2007年11月,成立標准制定工作小組,制定工作計劃和進度安排;
2. 2008年2月,編制小組提出標准草案;
3. 2008年3月-5月,數據收集、調研。
4. 2008年6月,編制小組提出修改意見,並完善標准草案
5. 2009年6月, 編制小組提交送審稿。
五、主要編制內容說明
1.企業實際消耗的各種能源
基本是採用國家標准GB2589《綜合能耗計算通則》第4.2、4.3、4.4條。
2.企業計劃統計期內的能源消耗量
本標准制定了「企業計劃統計期內的某種燃料實物消耗量」計算公式:
企業的燃料實物消耗量=企業購入燃料實物量+期初庫存燃料實物量—外銷燃料實物量-生活和批準的基建項目用燃料實物量—期末庫存燃料實量。此公式的實際內容和GB2589《綜合能耗計算通則》的第6.2、4.3條一致。
「所消耗的各種能源不得重計或漏計。存在供需關系時,輸入輸出雙方在計算中量值上應保持一致。」採用國家標准GB2589一90《綜合能耗計算通則》第4.2條第2小段。
3.能源實物量的計量要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和國家標准GB/T17617的規定。
4.各種能源的計量單位
所列能源品種的後面標了其單位符號和單位名稱。
5.各種能源(包括生產耗能工質消耗的能源)折算標煤量的方法和《綜合能耗計算通則》第7條基本一致。
6.單位產品能耗的產品產量的規定
所有產量,按企業計劃統計部門正式上報的數據為准」。
7.間接輔助能耗及損耗(或稱間接綜合能耗)的分攤方法,仍是「根據各產品工藝能耗占企業生產工藝能耗量的比例,分攤給各個產品」。
10.要求
本部分為產品能耗指標總匯.具體包括對廢電池-再生鉛工藝、廢電池預處理(廢電池-鉛屑、鉛膏)工序、鉛膏冶煉(鉛膏-再生鉛)工序、鉛屑冶煉(鉛屑-再生鉛)工序、金屬態鉛廢料-再生鉛工藝等5類再生鉛冶煉單位產品能耗所要求的等級指標。
為提高再生鉛冶煉准入門檻,促進現有再生鉛冶煉企業通過技術改造節能降耗,明確再生鉛冶煉企業能耗指標應達到的目標,優化能耗先進水平,標准對再生鉛冶煉產品的能耗等級指標規定為三級:能耗限額限定值(現有企業)、能耗限額准入值(新建企業)、能耗限額目標值。能耗限額限定值(現有企業)是符合產業政策的現有再生鉛冶煉企業在國家規定的期限內通過技術改造達到新建企業准入條件前的能耗強制性限定指標。能耗限額准入值是新建再生鉛冶煉項目能耗的強制性准入條件。能耗限額目標值達到國內同行業同類產品能耗的先進水平或者達到或接近世界同類產品能耗的先進水平,是節能型再生鉛冶煉企業要求達到的推薦性能耗指標。
11. 能耗計算范圍和計算方法
①工序(工藝)實物單耗、能源單耗和綜合能耗
主要有工序(工藝)實物單耗、工序(工藝)能源單耗和綜合能耗的計算公式及說明. 工序(工藝)能源單耗的計算公式和國家標准GB2589一2008《綜合能耗計算通則》一致。
工序(工藝)實物單耗按式(3)計算:
…………………………………………………(3)
式中:
Es——某工序(工藝)的實物單耗,單位為千克每噸(kg/t)、千瓦小時每噸(kW•h/t)、立方米每噸(m3 /t);
Ms——某工序(工藝)直接消耗的某種能源實物總量,千克(kg)、千瓦小時(kW•h)、立方米(m3);
PZ——某工序(工藝)產出的再生鉛總量,單位為噸(t)。
工序(工藝)能源單耗按式(4)計算:
…………………………………………………(4)
式中:
EI——某工序(工藝)能源單耗,單位為千克標煤每噸,(kgce/t);
EH——某工序(工藝)直接消耗的各種能源實物量折標煤之和,單位為千克標煤(kgce);
PZ——某工序(工藝)產出的再生鉛總量,單位為噸(t)。
工序(工藝)綜合能耗按式(5)計算:
EZ= EI + EF …………………………………………(5)
式中:
EZ——某產品綜合能源單耗,單位為千克標煤每噸,(kgce/t);
EI——某產品工藝(工序)能源單耗,單位為千克標煤每噸,(kgce/t);
EF——某產品間接輔助能耗及損耗分攤量,單位為千克標煤每噸,(kgce/t)。
②廢電池-再生鉛能耗
分廢電池預處理工序(廢電池-鉛屑、鉛膏)、鉛膏冶煉工序(鉛膏-再生鉛)和鉛屑冶煉工序(鉛屑-再生鉛)能耗三種。對工序能耗和工序實物單耗計算方法給予說明,工藝能耗和綜合能耗設置了等級指標。工序能耗不再設置等級指標。
③金屬態鉛廢料-再生鉛能耗
對工序能耗和工序實物單耗計算方法給予說明,工藝能耗和綜合能耗設置了等級指標。工序能耗不再設置等級指標。
附錄A 《常用能源品種現行參考折標煤系數》(資料性附錄)
考慮所有折標煤能耗指標建立在現行折標煤系數上,故設置此附錄。附錄A資料的折標煤系數如遇國家統計部門規定發生變化,能耗等級指標則應另行設定。
附錄B 《耗能工質能源等價值》(資料性目錄)
本資料來源於GB2589--90 《綜合能耗計算通則》中的附錄A。本附錄B資料的能源等價值如有變動,以國家統計部門最新公布的數椐為准。
六、標准水平
本標準的制定填補了國內空白,規范了再生鉛行業能源消耗管理,對節能降耗和資源的循環利用有著重要的意義。本標准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國外未查到相關標准。
七、標准屬性
本標准屬首次制定,為推薦性國家標准。
《再生鉛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標准編制小組
2009年6月
G. 廢蓄電池在煉鉛的過程中容易鉛中毒嗎
廢蓄電池在煉鉛的過程中很容易鉛中毒的。
該類煉鉛是國家明令禁止的,對周邊環境影響極其的大。基本很難預防,不過鉛中毒或鉛超標後服用排鉛葯是比較容易排鉛的。
2003年10月,國家環保總局、國家發改委、建設部、科技部、商務部聯合發布《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文件規定:電動車生產企業必須承擔廢舊蓄電池的回收責任,建立與銷售點配套的廢舊蓄電池回收系統,也可委託銷售商或專業的回收單位進行收集。
廢鉛酸蓄電池應當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廢鉛酸蓄電池的收集、運輸、拆解、再生鉛企業,應當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後方可經營或運行。
廢鉛酸蓄電池回收拆解應當在專門設施內進行,在回收拆解過程中應該將塑料、鉛極板、含鉛物料、廢酸液分別回收、處理。
廢鉛酸蓄電池中的廢酸液應收集處理,不得將其排入下水道或排入環境中。不能帶殼、酸液直接熔煉廢鉛酸蓄電池。
在廢鉛酸蓄電池的回收冶煉企業中規定,首先,企業應滿足鉛回收率大於95%;再生鉛的生產規模大於5000噸/年。並強調,本技術政策發布後,新建企業生產規模應大於1萬噸/年;再生鉛工藝過程採用密閉熔煉設備,並在負壓條件下生產,防止廢氣逸出;具有完整廢水、廢氣的凈化設施,廢水、廢氣排放達到國家有關標准。
H. 涉鉛行業對職業健康人員配備國家有沒有要求
為規范、引導再生鉛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及《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再生有色金屬產業發展推進計劃》(工信部聯節〔2011〕51號)等規定和要求,制定再生鉛行業准入條件。
項目建設條件和企業生產布局
(一)新建或者改、擴建再生鉛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規劃要求,符合本地區城鄉建設規劃、生態環境規劃、土壤環境保護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主體功能區規劃等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資源、能源狀況和市場需求情況,要依據產業布局和國家相關規劃嚴格審批再生鉛項目,抑制盲目擴張。
(二)在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劃確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需要特殊保護的地區,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區、療養地、醫院,以及食品、葯品等對環境條件要求高的企業周邊1公里內,在《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劃定的重點區域和因鉛污染導致環境質量不能穩定達標區域內不得新建再生鉛項目。已在上述區域內生產運營的再生鉛企業要根據該區域有關規劃,依法通過搬遷、轉停產等方式逐步退出。
(三)再生鉛企業廠址選擇應符合本地區大氣污染防治、水資源保護、自然生態保護的要求。
生產規模、工藝和裝備
(一)新建再生鉛項目必須在5萬噸/年以上(單系列生產能力,下同)。淘汰1萬噸/年以下再生鉛生產能力,以及坩堝熔煉、直接燃煤的反射爐等工藝及設備。鼓勵企業實施5萬噸/年以上改擴建再生鉛項目,到2013年底以前淘汰3萬噸/年以下的再生鉛生產能力。
(二)再生鉛企業必須整隻回收廢鉛蓄電池,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准》(GB18597)中的有關要求,禁止對廢鉛蓄電池進行人工破碎和露天環境下破碎作業,嚴禁直接排放鉛蓄電池破碎產生的廢酸液。企業應採用機械化破碎分選處置廢鉛蓄電池的工藝、技術和設備,預處理過程中採用水力分選的,必須做到水閉路循環使用不外泄。對分選出的鉛膏必須進行脫硫預處理或送硫化鉛精礦冶煉廠合並處理,脫硫母液必須進行處理並回收副產品。
(三)再生鉛企業不得直接熔煉帶殼廢鉛蓄電池,不得利用坩堝爐熔煉再生鉛,應採用密閉熔煉、低溫連續熔煉、新型節能環保熔煉爐等先進工藝及設備,並在負壓條件下生產,防止廢氣逸出。同時應具備完整的廢水、廢氣凈化設施、報警系統和應急處理等裝置。企業應嚴格執行《廢鉛酸蓄電池處理污染控制技術規范》(HJ 519),確保廢水、廢氣等排放符合國家相關環保標准。
能源消耗及資源綜合利用
(一)利用原生礦合並處理含鉛廢料的企業能源消耗及資源綜合利用指標,應參照《鉛鋅行業准入條件》( 2007年第13號公告)有關要求執行。
(二)單獨處理含鉛廢料的新建、改建、擴建再生鉛項目綜合能耗應低於130千克標准煤/噸鉛,鉛的總回收率大於98%,廢水實現全部循環利用。
(三)現有再生鉛企業綜合能耗應低於185千克標准煤/噸鉛,鉛的總回收率大於96%,冶煉棄渣中鉛含量小於2%,廢水循環利用率應大於98%。現有再生鉛企業綜合能耗指標應在2013年底前達到新建項目標准。
環境保護
(一)新建和改擴建項目應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法》,未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項目一律不準開工建設。按照環境保護「三同時」的要求,建設項目配套環境保護設施並依法申請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運行。現有企業應按照《清潔生產促進法》定期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並通過評估驗收,兩次審核的時間間隔不得超過兩年,位於《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中重點區域的重點企業及環境風險較大的再生鉛企業應當購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現有熔煉設施的生產過程中,應採取有效措施去除原料中含氯物質及切削油等有機物。鼓勵企業封閉化生產。
(二)從事涉鉛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和處置廢鉛蓄電池的經營單位應按照《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向省級環保部門申請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並符合《廢鉛酸蓄電池處理污染控制技術規范》(HJ 519)的相關要求。禁止無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廢鉛蓄電池收集、貯存、利用和處置的經營活動。廢鉛蓄電池外殼應經過徹底清洗後,滿足環保標准《廢塑料回收與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術規范》(HJ/T 364)的要求後方可再生使用。
(三)再生鉛企業要制定完善的環保規章制度和重金屬環境污染應急預案,具備相應的應急設施和裝備,定期開展環境應急培訓和演練。生產廢水、廢氣排放符合國家規定的環保標准要求,工人洗衣、洗浴、車間沖洗廢水等應單獨收集處理。再生鉛企業生產的廢渣、燃煤爐渣等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要規范物料堆放場、廢渣場、排污口的管理,新建、改擴建再生鉛項目要同步建設配套在線監測設施並與當地環保部門聯網,現有再生鉛企業應在2013年底前完成。再生鉛企業必須具有完善的自行監測能力,要建立自行監測制度,按照要求制定方案,對所有排放的污染物定期開展監測,特別是要建立鉛污染物的日監測制度,每日向公眾發布自行監測結果,每月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排放二惡英的企業和單位應至少每年開展一次二惡英排放監測,並將數據上報地方環保部門備案。
(四)廢氣中鉛塵應採用自動清灰的布袋除塵技術、靜電除塵技術、濕法除塵技術等進行處理,生產車間必須有良好的排風系統,應建有通風除塵系統對車間內含鉛煙氣進行收集處理,鼓勵企業將收塵灰返回熔煉系統處理。廢水、廢氣等排放要符合國家規定的環保標准要求。再生鉛企業產生的廢棄渣,廢水處理系統產生的泥渣,除塵系統凈化回收的含鉛煙塵(灰),防塵系統中廢棄的吸附材料、燃煤爐渣等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鼓勵企業將沉澱泥進行無害化處理。對於沒有處置能力的再生鉛企業,要求其產生的廢渣及污泥等危險廢物必須委託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進行安全處置,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含鉛量大於2%的水處理泥渣、鉛煙塵(灰)必須要經過二次處理。生產過程中的廢棄勞動保護用品應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
(五)廠界雜訊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雜訊排放標准》(GB12348)。
安全、衛生與職業病防治
(一)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危害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企業應當遵守《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執行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准或行業標准。再生鉛企業的作業環境必須滿足《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准》(GBZ1)和《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1)的要求。
(二)企業應當有健全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組織管理體系,建立完善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職業健康監護、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培訓、檢查等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三)企業應當有職業病危害防治措施,對重大危險源有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並配備必要的器材和設備。鉛冶煉作業場所達到國家衛生標准。
(四)對再生鉛企業關鍵生產環節推行崗位技能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制度,主要包括廢酸水處理、含鉛廢棄物處理、廢棄物清除、空氣污染防治、職業災害急救、鉛作業技術等關鍵崗位。要求2013年底前,再生鉛企業關鍵崗位技術人員經過培訓並取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相關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等級證書資質的比例不低於企業總人數的10%。
(五)企業用工制度要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
監督與管理
(一)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按照本准入條件,組織對再生鉛生產企業進行核查。未列入環境保護部環保核查公告名單的企業,不予通過准入條件審查。對符合準入條件的生產企業以聯合公告的形式定期向社會發布。
(二)對不符合規劃布局、生產規模、工藝裝備、資源利用、環境保護、安全衛生等要求的再生鉛項目,有關部門不予核准或備案,國土資源管理、環境保護、質檢、安監等部門不得辦理有關手續,金融機構不得提供貸款和其它形式的授信支持。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地再生鉛生產企業執行准入條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關行業協會等中介機構要協助做好本准入條件的實施工作,加強行業協調和自律管理。
附 則
(一)再生鉛是指以含鉛廢料為原料,主要是廢鉛蓄電池金屬態鉛廢料等經過冶煉加工工藝而生產出再生鉛產品的生產經營活動。再生鉛行業包括廢鉛蓄電池等含鉛廢料的回收利用。
(二)本准入條件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台灣、香港、澳門地區除外)所有類型的再生鉛企業和項目。
(三)本准入條件涉及的法律法規、國家標准和行業政策若進行修訂,按修訂後的規定執行。
(四)本准入條件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並根據行業發展情況和宏觀調控要求適時進行修訂。[1]
I. 再生鉛的再生方法
(1)火法冶金工藝
火法冶金工藝又分為無預處理混煉,無預處理單獨冶煉和預處理單獨冶煉三種工藝。鉛蓄電池經去殼倒酸等簡單處理後,進行火法混合冶煉合金。該工藝金屬回收率平均在8500^9000,廢酸、塑料元素未得到合理利用,而且污染比較嚴重。無預處理單獨是廢鉛蓄電池經破碎分揀後分出金屬部分和鉛膏部分,兩進行火法冶煉,得到鉛銻合金和精鉛,該工藝金屬回收率
平為9000^-9500,而且污染控制較第一類工藝有較大改預處理單獨冶煉工藝就是廢鉛蓄電池經破碎分選後分出金和鉛膏部分,鉛膏部分脫硫轉化,然後兩者再分別進行火煉,得到鉛銻合金和軟鉛,該工藝金屬回收率平均為95 0o艇如德國的布勞巴赫廠金屬回收率達到98. 5 0 o。我國「間曾對無污染再生鉛技術進行科技攻關,掌握了先進的再產技術,並建成了三個無污染再生鉛示範廠。這些先進的再採用M. A破碎分選技術,但在脫硫方案及脫硫劑選擇、
技術條件、燃燒技術、加料系統等方面做了較大的改革,適合我國國情。
(2)固相電解還原工藝
固相電解還原是一種新型的煉方法,採用此方法金屬鉛的回收率比傳統爐火熔煉法高出右,生產規模可視回收量多少決定,可大可小,因此便於推於供電資源豐富的地區就更容易推廣。該工藝是把各種鉛的放置在陰極上進行電解,正離子型鉛離子得到電子被還原鉛。其設備採用立式電極電解裝置。其工藝流程為:廢鉛污相電解~熔化鑄錠一金屬鉛。每生產一噸鉛耗電約700kW收可達95%以上,回收鉛的純度可達99. 95 0 o直接利用礦石冶煉鉛的成本。
(3)濕法冶煉工藝採用濕法冶煉工藝,
產品成本大可使用鉛泥、生產含鉛化工產品,如三鹽基硫酸鉛、丹和硬脂酸鉛等,可在化工和加工行業得到應用。
J. 國家對鉛企業的環保政策
工商執照~稅務登記證~國家環保總局的批示!國家對鉛企業的政策就是能少則內少!估計容達到不了A級的環保要求基本批不下來的!!鼓勵還是做點環保的吧!!具體的還是要在你們當地咨詢工商部門!一般有便民服務窗口的!不同地域政策不同~!如果你的企業是在麗江的話!我保證就算5A的要求人家也不會批給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