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污水排放標准 2021
污水排放標准 :
污水排放標準是指水污染物的排放標准,具體可以分為國家排放標准、地方排放標准和行業標准。該標準是根據受納水體的水質要求,結合環境特點和社會、經濟、技術條件,對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許排放量(濃度)或限值,是判定排污活動是否違法的依據。具體執行標准可以是嚴於國家排放標準的地方排放標准或行業標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體的使用功能以及有關地區的經濟、技術條件,確定該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體適用的水環境質量標准,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二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制定地方標准,並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三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體的使用功能以及有關地區的經濟、技術條件,確定該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體適用的水環境質量標准,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第十四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應當執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第十五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國家或者地方的經濟、技術條件,適時修訂水環境質量標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貳』 污水排放標准
污水排放標准如下:
1、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2、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3、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4、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
5、GB3838中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GB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排污口應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准。
『叄』 渤海生活污水排放標准
渤海生活污水排放標准有四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3552-2018》中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准要求,船舶進入渤海後,這幾種水污染物是不能直排入水的。
1,船舶垃圾
2,含油污水
3,生活污水
4,含有毒液體物質污水
『肆』 污水處理排放標準是什麼
一、污水處理排放標準是什麼
1、污水處理排放標准規定如下:
(1)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2)省級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3)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國家或者地方的經濟、技術條件,適時修訂水環境質量標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二、污水的排放方式有哪些
污水的排放方式:
1、當城市有污水處理廠時,生活廢水與糞便污水宜採用合流制排出;
2、當建築物採用中水系統時,根據中水的用水對象及所選用的原排水水質分質排出;
3、當冷卻廢水量較大而需循環或重復使用時,宜將其設置成單獨的管道系統。
『伍』 污水處理的最新排放標準是什麼
污水處理排放標准規定如下: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省級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法律依據】
《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國家或者地方的經濟、技術條件,適時修訂水環境質量標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陸』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規定的排放標準是怎樣分級的
1,執行一級標準的: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
2,執行二級標準的: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排入GB3838Ⅵ、Ⅴ類水域執行二級標准。
3,執行三級標準的: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
(6)生活污水排放標准納管排放標准擴展閱讀:
現行狀態:現行(查國家標准改革委員會官網,國家標准文獻服務平台,工標網等是現行)
替代標准:GB18466-2005部分代替GB 8978-1996、GB 20426-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GB 20425-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 2005年 第35號(摘)
GB18466-2005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本標准自實施之日起,代替《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中有關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部分,並取代《醫療機構污水排放要求》(GB18466-2001)。上述標准為強制性標准,由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自2006年1月1日起實施。
『柒』 生活污水排放標准最新
城市污水收集處理和排放系統主要由室內、外內污水管道系統、污水提升泵站、污水處理廠和出水口組成,城市污水通過獨立的管網收集系統收集後,沿敷設的污水管道(城市污水管道系統一般採用重力流式敷設,在一定的埋深下,設污水中途提升泵,提升後再次借重力流向污水處理廠),輸往污水處理廠處理。
城市生活污水水質指標一般有固體懸浮物SS、化學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氨氮NH3-N、總氮TN、總磷TP,來表示水體污染程度。
所謂化學需氧量(COD),是在一定的條件下,採用一定的強氧化劑處理水樣時,所消耗的氧化劑量。它是表示水中還原性物質多少的一個指標。水中的還原性物質有各種有機物、亞硝酸鹽、硫化物、亞鐵鹽等。但主要的是有機物。因此,化學需氧量(COD)又往往作為衡量水中有機物質含量多少的指標。化學需氧量越大,說明水體受有機物的污染越嚴重。
生化需氧量(BOD)是一種環境監測指標,主要用於監測水體中有機物的污染狀況。一般有機物都可以被微生物所分解,但微生物分解水中的有機化合物時需要消耗氧,如果水中的溶解氧不足以供給微生物的需要,水體就處於污染狀態。為使測定值有可比性,常採用在20℃條件下,培養五晝夜後測定的生化需氧量(對生活污水而言,約等於完全氧化分解耗氧量的百分之七十),稱為「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如無後續再生利用或排放水體環境的特別要求,城市污水處理廠一般設二級處理,工藝一般均選擇生物法。一級處理是採用物理法將污水中呈懸浮狀態的固體污染物質分離出來,並去除30%左右的BOD5,在一級處理後,一般設生物處理池,根據所選擇的工藝,設置相應的生物處理池,並按照相應的工藝需求進行處理控制。一般情況下,城市污水處理廠可大幅去除污水中呈膠體和溶解狀態的有機物質,就去除而言,一般BOD5可去除85%左右,COD可去除80%左右,懸浮物可去除80%、NH3-N可去除60%左右、TP可去除75%左右,一般均能達我國家規定的一級B的排放要求。
『捌』 城市污水排放標准
法律分析:城市污水處理廠排污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一級標准分為A標准和B標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國家和省確定的重點流域及湖泊、水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准中A標准;排入GB3838地表水類功能水域執行一級標準的B標准。二級標准為出水排入GB3838、類水域時執行。三級標准為非重點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污水處理廠,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採用一級強化處理工業時執行。但必須預留二級處理設施的位置,分期達到二級標准。
法律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第二十九條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保證出水水質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准,不得排放不達標污水。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檢測進出水水質,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送污水處理水質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等信息,並按照有關規定和維護運營合同,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報送生產運營成本等信息。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價格主管部門提交相關成本信息。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核定城鎮污水處理運營成本,應當考慮主要污染物削減情況。
『玖』 國家污水排放標准
污水處理排放標准規定如下: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省級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四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國家或者地方的經濟、技術條件,適時修訂水環境質量標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