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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污水專項規劃編制收費標准

發布時間:2022-09-01 22:06:47

Ⅰ 浙江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管理條例

第一條為了加強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提高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能力,保障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和生態環境,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改造、運行維護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農村生活污水,是指農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污水,以及從事農村公益事業、公共服務和民宿、餐飲、洗滌、美容美發等經營活動產生的污水。

本條例所稱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以下簡稱污水處理設施),包括對農村生活污水進行處理的集中處理設施和戶用處理設備,就地處置生活污水的家庭簡易處理設施除外。

前款規定的集中處理設施、戶用處理設備,由戶內處理設施和公共處理設施組成。戶內處理設施包括戶內化糞池、隔油池、污水管道等,公共處理設施包括接戶井、污水管道、檢查井、處理終端等。第三條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實行統籌規劃、源頭治理、政府主導、全民參與原則,實現建設規范、設施完好、管理有序、水質達標的目標。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領導,將污水處理設施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實施目標責任制考核。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下統稱鄉鎮人民政府)按照本條例和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負責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改造和日常管理工作,對負有運行維護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開展日常運行維護工作實施指導和監督。第五條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污水處理設施規劃、建設改造和運行維護工作的指導監督,以及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標准和污水排入污水處理設施水質標準的具體制定工作。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污水處理設施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污水處理設施規劃、建設改造和運行維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具體制定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水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發展改革、自然資源、財政、科技、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污水處理設施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第六條村(居)民委員會應當配合做好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改造和運行維護相關工作,對影響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和危及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行為予以勸阻,並及時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市、區)污水處理設施主管部門報告。

村民以及其他向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增強生態文明意識,依照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以及村規民約建設改造、合理使用污水處理設施,有權舉報破壞污水處理設施的行為。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宣傳教育,普及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知識,倡導綠色環保生活方式,增強環境保護意識。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支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促進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的資源化利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門應當支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研發機構建設和新技術研發,促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科技成果轉化。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新技術列入建設領域推廣使用目錄。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污水處理設施管理工作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重點用於下列事項:

(一)制定污水處理設施管理相關標准、規范;

(二)公共處理設施建設改造;

(三)公共處理設施運行維護;

(四)支持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改造、運行維護的技術、產品研發和推廣;

(五)組織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知識宣傳教育和信息服務。

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眾通過投資、捐贈等方式,參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改造和運行維護工作。第十條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實際制定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應當包括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的目標任務,污水處理設施的規模、布局、建設改造和運行維護要求,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等內容。處理能力不符合實際需求、出水水質不達標或者出現損壞、老化等情形的污水處理設施的更新改造,應當納入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計劃。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應當與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專項規劃相銜接,並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有條件的地區,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城鎮周邊的農村延伸。

縣(市、區)污水處理設施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按照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標準的要求,組織做好污水處理設施新建和更新改造工作。

Ⅱ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程大概要花費多少錢合適啊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程造價主要與工藝、水質要求有關,常規的農村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成本如下:

1、一體化凈化槽農村污水處理工程

一體化凈化槽工程投資費用為13000-22000元/噸水,小型一體化裝置運行費用約0.1-0.8元/噸水。

2、A/O一體化農村污水處理設施

A/O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工程投資費用為13000-22000元/噸水,運行費用約0.1-0.8元/噸水。

3、預處理+A/O生物接觸氧化+人工濕地

處理規模小於100噸,工程建設投資為3600-4500元/噸水,運行費用約0.8-1.2元/噸水;人工濕地造價因類型不同而有所差異,表面流人工濕地建設費用為2200-3000元/噸水,潛流人工濕地建設費用為3000-4200元/噸水,垂直流人工濕地建設費用為3200-4500元/噸水,人工濕地運行費用一般為0.2-0.3元/噸水。

4、預處理+A2/O活性污泥法+人工濕地

處理規模小於100噸時,A2/O工程建設投資為3600-4500元/噸水,運行費用為0.8-1.2元/噸水;人工濕地造價因類型不同而有所差異,表面流濕地建設費用為2200-3000元/噸水,潛流濕地建設費用為3000-4200元/噸水,垂直流濕地建設費用為3200-4500元/噸水,人工濕地運行費用為0.2-0.3元/噸水。

5、預處理+MBR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

MBR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工程投資費用為13000-22000元/噸水,運行費用約0.1-0.8元/噸水。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成本涉及內容廣泛,包括前期的項目規劃設計、官網建設維護、農村污水處理工程的建設施工,農村污水處理設備成本、污水處理站區的運維管理費用、配件葯劑費用等。由於沒有統一的標准,很多地區在籌建農村污水處理項目時,預算是以戶均投資來估算的,這與城鎮污水處理廠按噸水投資計算花費有明顯區別。

大家可以根據以上幾點結合自身需求大致了解下可能要花費的預算。

Ⅲ 鄉村規劃設計收費標准

第一部分 城市規劃設計收費標准

1.1說明

1.1.1 本《標准》所提出的各項計費基於建設部頒布的《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及相關規定對規劃設計內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託方要求增加或減少內容、深度,計費應相應增減。

1.1.2 規劃設計所需要的基礎資料及地形圖(含電子文件),應由委託方提供。如需要由規劃設計院承擔調查收集基礎資料工作,委託方應支付相應費用。

1.1.3 規劃設計院應向委託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論證材料)15套;規劃文本6套;彩色圖紙一套。如委託方要求增加份數,則應另行支付成本費。

1.1.4 規劃文本電子文件及版權歸規劃設計院所有。如委託方要求規劃設計院提供電子文件或版權,應支付相應費用。

1.1.5 委託方應按進度分期支付城市規劃設計費。在規劃設計委託合同簽訂後3日內,支付規劃設計費總額的20%作為定金:規劃設計方案確定後3日內,支付40%的規劃設計費:提交全部規劃設計成果時,結清全部費用。

1.2城市發展戰略規劃及概念規劃

1.2.1 城市發展戰略規劃及概念規劃計費基價為15萬元。

1.2.2 城市發展戰略規劃及概念規劃分別按同等城市總體規劃及相應規劃階段規劃收費的50%計費。

1.2.3 非城市地區戰略發展規劃,以規劃范圍中的規劃建設用地為計費依據,按1萬/平方千米計費。

1.3城市總體規劃

1.4分區規劃

1.5詳細規劃

1.5.1 控制性詳細規劃

1.5.2 修建性詳細規劃

(1)居住區

(2)城市一般地段

(3)城市重點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圍地段

(4)公園、游樂場及其它園林規劃

1.6風景區規劃

1.6.1 風景區規劃大綱

1.6.2 風景區總體規劃

1.6.3 風景區詳細規劃

1.7城鎮體系規劃

1.8旅遊規劃

1.8.1 旅遊區總體規劃

表1.8-1

1.8.2 旅遊區控制性詳細規劃

表1.8-2

1.8.3 旅遊區修建性詳細規劃

表1.8-3

1.8.4 旅遊區實際規劃

旅遊區可根據實際需要,編制項目開發規劃、旅遊線路規劃和旅遊地建設規劃、旅遊營銷規劃、旅遊區保護規劃等功能性專項規劃。

表1.8-4

1.9城市近期建設規劃

1.9.1 單獨編制城市近期建設規劃,計費按城市總體規劃計費的40%計取;如與城市總體規劃同時編制,則按城市總體規劃計費的30%計取。

1.9.2 城市近期建設規劃的規劃費用小於20萬元時,則按20萬元計費。

1.10景觀規劃

1.10.1 景觀規劃指居住小區、城市街景景觀、校園規劃等城市各類景觀專項規劃。

1.10.2 環境景觀規劃按相應項目類別規劃計費的40%收取規劃設計費。

1.10.3 景觀規劃設計詳細規劃,按公園、游樂場及其它園林詳細規劃計費單價執行。

1.10.4 景觀規劃設計計費基價為8萬元。

Ⅳ 規劃設計取費標准

查 《工程設計收費標准》 02 年版的 附表1上有

根據造價的不同,收費取造價的1.6%---4.5%不等。。。造價越高,費率越低

具體的比較煩的,你有興趣慢慢看呀,下面是民用建築。

一、收費項目

1.工程設計費:一般包括初步設計和概算、施工圖設計、按合同規定配合施工、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參加試車及工程竣工驗收等工作的費用。本收費標准中未包括做施工圖預算的費用。

2.初步設計之前的工作費:是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代編設計任務書、參加廠址選擇和規劃、進行環境預評價等工作所需的費用。

3.非標准設備設計費:是指非定型設備的設計費。有的行業工程設計本身包括設備設計,則不另計收非標准設備設計費。

4.軟體編制費:是指工廠生產過程計算機控製程序等編制費用。行業沒有標準的,可根據軟體的使用價值、先進程度,並考慮編制軟體的實際工作量由雙方商定。

二、收費標准

1、只委託做初步設計或施工圖設計時,按照行業劃分設計工作量各占的比例並乘以1.1的系數計算收費。如果增加編制施工圖預算,按工程設計收費標准乘以1.1系數計算收費。

2、工程設計中採用標准設計(標准構配件圖除外)、復用設計,按同類新設計項目的20%收費。

3、進行工程技術咨詢服務,參加規劃調查、詢價、報價、對外談判等技術服務工作,以及沒有制訂具體收費標準的工作,可採用按直接生產人員工日計算收費的辦法,收費標准為每工日85元。工日的計算可執行工日定額或由設計方和委託方根據任務情況在簽訂合同時協商確定。需要到外埠出差,工期在六十天以內的任務,其差旅費由委託單位負擔。工程設計單位由於所承擔任務的需要而出國時,除制裝費由設計單位支付外,其他出國費用(包括外匯額度)均應由委託單位支付。

4、本收費標准中考慮了各種影響設計工作量因素的調整系數,如果在同一項目中的兩種以上因素同時存在,由該項目總的調整系數應為各單項調整系數小數點以後數字之和再加1,但總的調整系數最高值不得大於1.5。

5、按實物或工日定額計取設計費的,凡投資在3億元以上的項目,其費額最高不得大於概算比例的1.5%。

6、工程設計單位在設計中採用了先進技術,並有較好的經濟效益,經設計審查確認,可由上級主管審查部門決定,適當增加設計費,一般控制在設計費的10%以內。如果設計質量和技術水平達不到合同要求的,應按合同規定扣減設計費。

7、設計費按設計進度分期撥付。設計合同生效後,委託方應向設計單位預付設計費的百分之二十作為定金;初步設計完成後付百分之三十;施工圖完成後付百分之五十。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規定,設計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設計費付清後,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本施工,參加試車考核及工程竣工驗收等,不應另收技術服務費和差旅費。

8、本收費標准未包括的項目,其設計收費由設計單位與委託單位參照本收費標准協商確定。外資和中外合資建設項目的設計收費,可參照國外有關設計收費標准,由設計方和委託方共同協商確定。

9、需要單獨提出建築設計方案的,特級、一級工程建築設計方案加收該項目設計費的10%;二級工程建築設計方案加收該項目設計費的6%;三級工程建築設計方案加收該項目設計費的3%;四級以下(含四級)工程不另收建築設計方案費。民用建築工程等級表內「大型」一般系指一萬平方米以上建築;「中型」指三千~一萬平方米的建築;「小型」指三千平方米以下的建築。

10、本收費標准已包括相應一般的消防系統和建築裝飾設計收費,如有特殊要求時另議。對現有建築物進行專門裝飾設計時,根據裝飾設計的復雜程度,按裝飾費用的3-5%收費。

11、本收費標準是以單項工程為基本單位,不包括煤氣、取水、凈化、污水處理、道路橋梁、鍋爐房、加油站、變配電所、水泵房、冷卻塔、煙囪等單項建築物和構築物的設計在內,其收費應分別按市政和其他行業的標准執行。

12、僅做民用建築初步設計或施工圖分階段設計時,其工作量的比例為40%和60%。

Ⅳ 城市規劃設計收費標准

這個國家有一個標准!!!
城市規劃設計收費標准說明
一、本「標准」是在2001年國家計委「1218」號文取消了1993年版「城市規劃設計收費標准」的情況下,為了規范城市規劃設計市場,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全面調查基礎上由「中國城市規劃協會」制定並發布的行業統一收費指導標准。
二、本「標准」適用於在中國境內的各項城市規劃設計收費。
三、本「標准」採用單價法,進行標準的制定。
四、本「標准」補充了部分以前「收費標准」中所缺項目類型及現在正在進行的項目類型。
五、本「標准」中,各規劃設計單位可根據項目難易程度、工作量大小、不同地區、規劃資質等級等情況誠意0.8-1.5的調整系數進行上下浮動。
六、外資和中外合資建設項目的城市規劃設計收費,參照國際城市規劃收費標准,又承擔方和委託方協商解決。
七、城市規劃設計單位(含境外設計單位)必須持有國家統一頒發的城市規劃設計證書,並經工商登記後,方可進入市場,收取城市規劃設計費。
八、境外設計單位在中國從事規劃設計業務必須執行此標准。
九、執行該「標准」,其各項規劃內容和深度按「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及國家和各省有關項目規定的要求執行。如果根據實際需要,委託方增加或減少內容、深度,其所佔工作量要相應增減。
十、編制城市規劃所需的基礎資料及地形圖(含電子文件),又委託方負責組織各有關單位提供。如委託方不能提供所需資料,要由承擔方調查收集基礎資料工作的,其資料費、地形圖(含電子文件)等費用由委託方支付。
十一、執行本「標准」,設計方成果需提供:中間成果(含論證材料)最多為15套,最終成果為6套,另提供彩色圖紙一套,如委託方須增加份數則需另行支付成本費用。
十二、執行本「標准」成果版權歸設計方所有,收費標准不包括提供電子文件及版權費用,如委託方須設計方提供電子文件和版權的,須支付相應費用。
十三、城市規劃設計費按進度分期支付,在規劃設計委託合同簽訂後三日內委託方即支付規劃設計費總額的20%,方案確定時支付40%,規劃設計成果交付時結清全部設計費用。
十四、本「標准」從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實行。

一、城市總體規劃
序號 城市規模(萬人) 收費單價(萬元/平方公里) 備注
1 小城市(20以下) 3.5
2 中等城市(20-50) 3.0
3 大城市(50-100) 2.5
4 特大城市(100以上) 2.0

註:1、本次總體規劃收費標準的城市分類,按照「城市規劃法」所規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不含鄉鎮規劃。
2、表中人口規模已規劃期末人口為准
3、城市總體規劃按人口規模確定收費標准,按實際規劃建成區面積計算規劃費。
4、本收費標准不含城鎮體系規劃。
5、單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綱要的按總體規劃定額的50% 記取設計費。
6、城市總體規劃最低設計收費基價為40萬元/個。
7、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中,如需要警醒相關專題研究的,應單獨收費,收費標准為:特大城市為30萬元/個,大城市為20萬元/個,中等城市為15萬元/個,小城市為10萬元/個。
8、城市總體規劃工作量劃分為:現狀調研30%,方案階段為40%,成果製作階段為30%。
9、總體規劃調研和考察費用由雙方商定,如由委託方組織的,則由委託方承擔,如由設計單位自行組織的由設計單位自行解決。

二、城市分區規劃
序號 項目類別 收費單價(萬元/平方公里) 備注
1 新區 2.5
2 舊城區 3.0

註:1、城市建成區按照舊區標准收費,城市新區按照新區標准收費。
2、有些地區在城市建設中所驚醒的某些類似於分區規劃深度的規劃按照城市新區收費標准進行。
3、分區規劃最低設計收費基價為15萬元/個。
4、分區規劃工作量劃分為:現狀調研20%,方案階段為50%,成果製作階段為30%。

三、詳細規劃設計
1、控制性詳細規劃
序號 項目類別 收費單價(元/公頃) 備注
1 城市新區、開發區 2500
2 城市一般地段 3000
3 城市重點地段 3500

註:1、表中收費標准不含酚圖則,如增加分圖則,則令增加500元/公頃。
2、如增加建築形體方案示意,則增加2000元/公頃。
3、控制性詳細規劃最低設計基價10萬元/個。
4、控制性詳細規劃工作量劃分建成區為:現狀30%、方案階段40%、成果製作30%;如果增加分圖則,工作量劃分為現狀25%、方案階段40%、成果製作35%。
新區為:現狀15%、方案階段50%、成果製作35%;如果增加分圖則,工作量劃分為現狀15、方案階段45%、成果製作40%。
2、修建性詳細規劃
(1)居住區
序號 用地規模(公頃) 收費單價(元/公頃) 備注
1 3 15000
2 3-10 12000
3 10-20 11000
4 20-30 10000
5 30-50 9000
5 50以上 8000
註:1、最低設計費基價按5萬元/個。
2、建築單體為選型方案,如作建築單體方案設計,則建築方案費用另記。
3、委託方如要求作效果圖、模型等,則費用另計。
4、規劃總平面方案每增加一個,加收30%的規劃費用。
5、委託方如需要進行修建性總平面設計,則加收50%的規劃費用。
(2)城市一般地段
序號 用地規模(公頃) 收費單價(元/公頃) 備注
1 3 16000
2 3-10 14000
3 10-20 12000
4 20-30 11000
5 30-50 10000
6 50以上 9000

註: 1、規劃設計收費最低基價為5萬元/個。
2、建築單體為選型方案,如做建築單體方案設計,則建築方案費用另計。
3、委託方如要求做效果圖、模型等,則費用另計。
4、委託方如要求進行修建性總平面設計,則加收50%的規劃費用。
(3)城市重點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圍地段
序號 項目類型 收費單價(元/公頃) 備注
1 城市重點地段 16000
2 大型公建 18000
3 主要公建及周圍地段 18000
註: 1、規劃設計收費最低基價6萬元/個。
2、大專院校按城市主要公建地段收費。
3、建築單體為選型方案,如做建築單體方案設計,則建築方案費用另計。
4、委託方如要求做效果圖、模型等,則費用另計。
5、委託方如需要進行修建性總平面設計,則加收50%的規劃費用。
(4)公園、游樂場及其它園林規劃
序號 用地面積(公頃) 收費單價(元/公頃) 備注
1 1-10 12000
2 10-20 9000
3 20-30 8000
4 30-50 7000
5 50以上 6000
註: 1、規劃設計收費最低基價5萬元/個。
2、委託方如要求做效果圖、模型等,則費用另計。

四、風景區規劃
(一)風景區規劃大綱
序號 規模(平方公里) 收費單價(元/平方公里) 備注
1 小於50 5000
2 50-100 4000
3 100-200 3500
4 200-500 2500
5 500以上 1500
註: 1、規劃設計收費最低基價15萬元/個。
2、風景區規劃大綱收費標准為單獨編制大綱標准。
(二)風景區總體規劃
序號 規模(平方公里) 收費單價(萬元/平方公里) 備注
1 小於10 1.6
2 10-20 1.4
3 20-50 1.2
4 50-100 1.0
5 100以上 0.8
註: 1、規劃設計收費最低基價15萬元/個。
2、風景區總體規劃收費標准已包括風景區規劃大綱的工作量。
3、風景區總體規劃的面積應按實際規劃用地面積計算,水面應按實際規劃利用范圍計算。
(三)風景區詳細規劃

序號 規模(公頃) 收費單價(萬元/公頃) 備注
1 小於20 11000
2 20-50 10000
3 20-100 9000
4 100-200 8000
5 200以上 6000
註: 1、規劃設計收費最低基價15萬元/個。
五、城市近期建設規劃
1、單獨編制城市近期建設規劃收費按城市總體規劃收費的40%收取,如與城市總體規劃同時貶值則按城市總體規劃收費的30%收取。
2、城市近期建設規劃的規劃費用如小於20萬元,則設計收費最低基價為20萬元/個。
六、城鎮體系規劃
序號 規模(萬人) 收費單價(萬元/萬人) 備注
1 30-50 1.1
2 50-60 1.0
3 60-70 0.95
4 70-80 0.9
5 80-90 0.85
6 90-100 0.8
7 100-200 0.75
註:1、表中人口規模以規劃期末人口為准。
2、都市圈、城鎮群等類似規劃參照城鎮體系規劃的深度和收費標准進行。
3、在編制城鎮體系規劃中,如需要進行相關專題研究的,應單獨收費,收費標准為:省城和區域按30萬元/個,特大城市為25萬元/個,大城市為20 萬元/個,中等城市為15萬元/個,小城市10萬元/個。
4、城鎮體系規劃的規劃費用如小於20萬元,則設計收費最低基價為15萬元/個。
七、城市發展戰略規劃
1、參照「城市規劃編制辦法」中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基本要求進行。
2、收費標准按同等城市總體規劃的40-50%收取。
3、有些非城市地區發展規劃按所規劃范圍中的規劃建設用地的1萬元/平方公里計算。
4、城市發展戰略規劃的規劃費用如小於15萬元,則設計收費最低基價為15萬元/個。
八、概念規劃
1、概念規劃收費標准按其相應階段規劃收費標準的40-50%收取。
2、概念規劃的規劃費用如小於15萬元,則設計收費最低基價為15萬元/個。
九、環境景觀規劃
1、環境景觀規劃指居住小區、城市街景景觀、校園規劃等城市各類景觀專項規劃。
2、環境景觀規劃按相應項目類別規劃收費標準的30-40%收取。
3、景觀設計詳細規劃按詳細規劃收費標准執行。
4、景觀設計收費最低基價為8萬元/個。
十、城市設計
1、單獨編制城市設計其收費標准:總體規劃、分區規劃階段按其規劃設計收費標準的40-50%收取;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按期規劃設計收費標準的50-80%收取。
2、如在不同規劃階段基礎上,增加城市設計內容,則收費標准在相應階段的規劃設計收費標準的基礎上增加30-50%收取。
十一、小城鎮總體規劃
1、在編制小城鎮總體規劃時應同時編制鎮域城鎮體系規劃。
2、按規劃建設用地4萬元/平方公里收取。
3、本收費標准含鎮區總體規劃和鎮域村鎮體系規劃。
4、鎮區人口規模以規劃期末人口為准。
5、設計收費按規劃期末的實際規劃建成區用地面積計算。
6、規劃設計收費最低基價15-20萬元/個。
7、如進行專題研究,應單獨收費,收費標准為5萬元/個。
十二、城市單項專業規劃
專業規劃特指:給水、排水、供熱、燃氣、防洪、消防、電力、電信、環衛、抗震、人防、環境保護、綠地系統、道路工程、交通軌道、城市豎向、地下空間利用等規劃。

序號 城市規模(萬人) 收費標准(萬元/萬人) 備注
1 小城市(20以下) 1.0
2 中等城市(20-50) 1.0-0.8
3 大城市(50-100) 0.8-0.6
4 特大城市(100以上) 以60萬元為技術,每增加10萬人增加5萬元設計費

註:1、專項規劃深度為國家及省相關專業規劃編制辦法所規定的深度。
2、規劃設計最低基價為15萬元/個。
3、城市規模為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人口。
4、城市人口規模介於中間規模的城市可採用插入法進行計算。
5、對於單項專業規劃委託方委託時如有特殊要求,則根據其深度和工作量增加情況乘以1.1-1.3的系數。
6、專業規劃根據該表中的收費標准,結合各專業的具體情況乘以如下專業系數:排水、防洪為1.1;消防、抗震、人防為0.8;電力、電信、地下空間為0.9;道路工程為1.2;環境保護為1.0(如做生態環境保護內容則為1.5);其他為1.0。
7、城市綜合防災規劃在該收費單項收費標准基礎上乘以1.5的系數。
十三、城市綜合交通規劃
序號 城市規模(萬人) 收費標准(萬元/萬人) 備注
1 小城市(20以下) 1.0
2 中等城市(20-50) 1.0-0.8
3 大城市(50-100) 0.8-0.6
4 特大城市(100以上) 以60萬元為技術,每增加10萬人增加5萬元設計費
註:1、城市交通規劃深度以國家及省交通規劃編制辦法所規定的深度。
2、規劃設計最低基價為15萬元/個。
3、城市規模為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人口。
4、城市人口規模介於中間規模的城市可採用插入法進行計算。
5、本收費標准未包括委託方組織實施交通調查的工作量。
6、委託方如增加城市道路交叉口等規劃內容和其它深度要求的,則根據其深度和工作量增加情況乘以1.2-1.5的系數。
7、城市交通發展戰略規劃收費標准按照同等城市綜合交通規劃的60-70%收取。
十四、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規劃及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規劃
1、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規劃按1萬元/平方公里收取。
2、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規劃按8000元/平方公里收取。
3、歷史文化名城(名鎮)為列入省和國家保護的,歷史文化遺跡為市級以上保護的。
4、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規劃必須按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規劃條例及編制辦法」的要求進行。
5、規劃設計收費最低基價10萬元/個。
十五、旅遊業規劃
1、按規劃期末旅遊人數收取,標准為15000元/萬人。
2、省域旅遊發展規劃基價為120萬元。
3、市域旅遊發展規劃基價為50萬元。
4、如增加旅遊產業規劃,則在原收費標准基礎上增加20%。
十六、咨詢收費
1、咨詢收費之從事各類規劃咨詢收費,工程類按國家現行規定執行。
2、咨詢收費按所從事的規劃項目收費的30%記取。
3、專家咨詢:教授級高工按5000元/工日記取,副高工按4000元/工日記取,工程師按3000元/工日記取。
十七、編制標書收費
1、編標指規劃設計單位為規劃管理部門或其它業主進行規劃表書制定等服務項目。
2、編制標書收費按所編項目規劃設計費的5%收費。
十八、規劃標底費的規定
1、規劃標底費指業主進行規劃招標時,對未中標但符合投標要求的投標方案所支付給投標單位的最低費用。
2、規劃標底費按照該項目規劃設計收費的30-40%收取,不得低於30%,不符合規劃標底費要求的招投標項目,各規劃設計單位不得參加投標。
十九、電子文件收費
1、電子文件收費指規劃設計單位在規劃成果出院時將電子成果版權轉讓給委託方進行的收費行為。
2、電子文件收費標准按所規劃項目設計費的10%收取。

Ⅵ 請問下,農村用污水處理設施的價格大概是多少

根據水量不一樣價格不一樣,一般一到3戶人家大概就是3萬來塊錢吧,戶數越多,費用越高。主要也是根據廢水量來衡量的。 也根當地經濟有關系。

Ⅶ 污水費是按什麼標准收取的

污水排污費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以污染當量計征,每一污染當量徵收標准為0.7元。對每一排放口徵收污水排污費的污染物種類數,以污染當量數從多到少的順序,最多不超過3項。其中,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本辦法規定的收費標准計征污水排污費的收費額加一倍徵收超標准排污費。對於冷卻水、礦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計算,應扣除進水的本底值。污水處理費的徵收標准,按照覆蓋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和污泥處理處置成本並合理盈利的原則制定,由縣級以上地方價格、財政和排水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污水處理費的徵收標准暫時未達到覆蓋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和污泥處理處置成本並合理盈利水平的,應當逐步調整到位。污水處理的目的就是對污水中的污染物以某種方法分離出來,或者將其分解轉化為無害穩定物質,從而使污水得到凈化。一般要達到防止毒物和病菌的傳染;避免有異嗅和惡感的可見物,以滿足不同用途的要求。污物處理基本方法是用物理、化學或生物方法,或幾種方法配合使用以去除污水中的有害質,按照水質狀況及處理後出水的去向確定其處理程度,污水處理一般可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處理。 一、污水處理基本方法:
1、一級處理採用物理處理方法,即用格柵、篩網、沉沙池、沉澱池、隔油池等構築物,去除污水中的固體懸浮物、浮油,初步調整pH值,減輕污水的腐化程度。污水經一級處理後,一般達不到排放標准(BOD去除率僅25-40%)。故通常為預處理階段,以減輕後續處理工序的負荷和提高處理效果。污水處理基本方法:
2、二級處理是採用生物處理方法及某些化學方法來去除污水中的可降解有機物和部分膠體污染物。經過二級處理後,污水中BOD的去除率可達80-90%,即BOD合量可低於30mg/L。經過二級處理後的水,一般可達到農灌標准和污水排放標准,故二級處理是污水處理的主體。但經過二級處理的水中還存留一定量的懸浮物、生物不能分解的溶解性有機物、溶解性無機物和氮磷等藻類增值營養物,並含有病毒和細菌。因而不能滿足要求較高的排放標准,如處理後排入流量較小、稀釋能力較差的河流就可能引起污染,也不能直接用作自來水、工業用水和地下水的補給水源。
3、三級處理是進一步去除二級處理未能去除的污染物,如磷、氮及生物難以降解的有機污染物、無機污染物、病原體等。污水的三級處理是在二級處理的基礎上,進一步採用化學法(化學氧化、化學沉澱等)、物理化學法(吸附、離子交換、膜分離技術等)以除去某些特定污染物的一種「深度處理」方法。顯然,污水的三級處理耗資巨大,但能充分利用水資源。污水處理相當復雜,處理方法的選擇,必須根據污水的水質和數量,排放到的接納水體或水的用途來考慮。同時還要考慮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殘渣的處理利用和可能產生的二次污染問題,以及絮凝劑的回收利用等。
二、常用的污水處理基本方法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物理法:污水處理方法的選擇取決於污水中污染物的性質、組成、狀態及對水質的要求。一般污水的處理方法大致可分為物理法、化學法及生物法三大類。利用物理作用處理、分離和回收污水中的污染物。例如用沉澱法除去水中相對密度大於1的懸浮顆粒的同時回收這些顆粒物;浮選法(或氣浮法)可除去乳狀油滴或相對密度近於1的懸浮物;過濾法可除去水中的懸浮顆粒;蒸發法用於濃縮污水中不揮發性的可溶性物質等。污水處理基本方法:
2、化學法:利用化學反應或物理化學作用回收可溶性污物或膠體物質,例如,中和法用於中和酸性或鹼性污水;萃取法利用可溶性污物在兩相中溶解度不同的「分配」,回收酚類、重金屬等;氧化還原法用來除去污水中還原性或氧化性污染物,殺滅天然水體中的病原菌等。污水處理基本方法:
3、生物法:利用微生物的生化作用處理污水中的有機物。例如,生物過濾法和活性污泥法用來處理生活污水或有機生產污水,使有機物轉化降解成無機鹽而得到凈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環境保護目標和治理任務,採取有效措施,改善環境質量。未達到國家環境質量標準的重點區域、流域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限期達標規劃,並採取措施按期達標。

Ⅷ 河南省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使用管理,確保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和正常運行,改善和提高水環境質量,節約水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第三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排水管網排放污、廢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城市污水處理費。
已繳納城市污水處理費的,不再繳納排污費和城市排水設施有償使用費。第四條各省轄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本辦法和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加強污水處理費的徵收管理工作,加快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確保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並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納入目標考核。
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使用管理工作。第五條城市污水處理費的收費標准,由省人民政府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水設施的運行、維護費用和部分建設費用以及企業、居民的承受能力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制定或者調整涉及城市居民生活的城市污水處理費收費標准,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召開聽證會。第六條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行、維護成本的調查分析,為城市污水處理費標准調整提供依據。第七條嚴禁用水單位和個人在城市排水管網覆蓋范圍內,將污水直接排入水體。第八條城市污水處理費按照用水量按月計收。使用自來水的單位和個人,其用水量按照水表顯示的量值計算。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已安裝水表的,其用水量按照水表顯示的量值計算;未安裝水表的,其用水量按照取水設施銘牌流量每日運轉24小時計算。
用於地下水回灌的自來水不收取城市污水處理費。第九條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待遇的用戶,免收城市污水處理費,具體辦法由省轄市、縣(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條對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網的工業生產企業,其污水經處理後達到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規定的一級或二級標準的,按照城市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的40%計收污水處理費。未經處理或者經過處理,達不到國家或者省規定污水排放標準的,排污者還應當承擔治理超標污水的責任。第十一條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其城市污水處理費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城市公共供水企業在收取水費時一並收取。
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和個人,其城市污水處理費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徵收或者委託水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取水資源費時一並收取。水行政主管部門徵收污水處理費的,必須及時足額徵收。
城市污水處理費代征手續費按1.5%執行。第十二條城市公共供水企業、水行政主管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收取的城市污水處理費應當全額繳入同級財政,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第十三條城市污水處理費應當專項用於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和維護。
收取的城市污水處理費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使用范圍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第十四條城市污水處理費的使用,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編制資金使用計劃,財政部門按照規定和資金使用計劃及時撥付有關費用。第十五條財政、價格、審計、監察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和管理的監督。第十六條鼓勵引導社會資金採取獨資、合資、合作、聯營等多種方式參與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營。第十七條鼓勵使用中水和其他再生水替代自然水源,對生產使用中水的單位和用戶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給予優惠。園林綠化、環境衛生、洗車業、建築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優先使用中水。第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改變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范圍或者收費標準的,由價格主管部門按照有關收費管理規定依法處理。第十九條用水單位和個人不繳納城市污水處理費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按日加收3‰的滯納金,可以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二十條經城市污水處理設施處理的污水,未達到國家或者本省規定排放標準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處理,並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相應扣減撥付城市污水處理廠的污水處理費。

Ⅸ 農村的污水處理也收費嗎

全國各地無論城市鄉村都要收污水處理費。

Ⅹ 農村收污水處理費合理嗎

法律分析:不合理。這方面沒有全國性的法律規定,但各地出台的地方法律法規有類似的規定。舉廣州市的地方法規說明一下:《廣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第十五條供水企業應當按照相關技術標准和規范對公共供水設施進行維護,確保公共供水設施正常運行。注冊水表由供水企業購置、安裝、維護和更換,費用由供水企業承擔。注冊水表安裝在戶內的,用戶應當予以保護,發生損毀、停行、逆行、滯行時,應當及時告知供水企業。用戶故意或者過失致使注冊水表損壞的,應當予以賠償。因此,除非是故意或者過失損害而更好水表的,都不能向用戶收取還表費用。

法律依據:《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和建設,防治水污染,保護環境,根據《水污染防治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城鎮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污水處理費是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由排水單位和個人繳納並專項用於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和污泥處理處置的資金。

第四條 污水處理費屬於政府非稅收入,全額上繳地方國庫,納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實行專款專用。

第五條 鼓勵各地區採取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共同參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合理分擔風險,實現權益融合,加強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質量和運營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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