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周口市國土資源局
周口市位於河南省東南部、黃淮平原腹地,東鄰安徽阜陽,西接漯河、許昌,南與駐馬店相連,北與開封、商丘接壤。轄淮陽、鹿邑、扶溝、沈丘、太康、鄲城、西華、商水8個縣和項城市、川匯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土地面積11961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積860724.56公頃,總人口1091萬人。周口市有6400多年的燦爛文明史,享有「華夏先驅,九州聖跡」之譽,是羲皇故都、老子故里,是中華農業文明的重要發祥地,也是中華龍文化、根祖文化、道家文化的重要發祥地。
張楸A 黨組書記、局長
楊安生 黨組副書記、調研員
竇中文 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洪義 黨組成員、副局長
胡大偉 黨組成員、副局長、紀檢組組長
孫紹輝 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思龍 助理調研員
侯奇助 理調研員
成富才 助理調研員
張楸A簡介:河南省周口市人,1961年8月出生,漢族,中共黨員。1981年11月~1986年12月,在周口市廣播事業局工作;1986年12月~1988年8月,周口團地委辦事員;1988年8月~1990年4月,任周口團地委學校部副部長;1990年4月~1993年1月,任周口團地委學校部部長;1993年1月~1996年5月,任周口市團地委副書記;1996年5月~2001年4月,任周口蓮花味精廠副處級幹部;2001年4月~2004年3月,任中共周口市委辦公室副主任;2004年3月至今,任周口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
【機構設置】局機關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監察科、規劃科、行政審批服務科、財務科、耕地保護科、用地審批管理科、地籍管理科(測繪管理科)、土地利用管理科、礦產與地質管理科、信訪工作科、人事科教科、離退休幹部科、機關黨委、紀檢監察室等15個科室。設川匯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市地產估價事務所、市土地勘測規劃設計室、市地產中心(周口市土地儲備中心)、市土地整理中心、市土地執法監察隊7個二級機構。全局及局屬單位共有幹部職工252人。
【土地資源】截至2010年12月31日,周口市土地總面積為1196104.32公頃。其中,農用地面積972616.22公頃,建設用地面積197119.78公頃,未利用地面積26368.32公頃,分別占土地總面積的81.32%、16.48%和2.20%。農用地中,耕地面積860724.56公頃,園地面積5328.97公頃,林地面積44660.22公頃,交通用地(農村道路)面積25935.00公頃,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坑塘水面,溝渠)面積3465.47公頃,其他土地(設施農用地,田坎)面積1502.00公頃。建設用地中,城鎮村及工礦用地面積185065.44公頃,交通運輸用地(農村道路除外)面積10293.71公頃,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水庫水面,水工建築用地)面積1760.63公頃。未利用地中,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水庫水面,水工建築用地,坑塘,溝渠除外)面積26214.73公頃,草地(其他草地)面積115.71公頃,其他土地(設施農用地,田坎除外)面積37.88公頃。
周口屬於平原地帶,耕地坡度都小於2度,平地面積860724.56公頃。周口市可調整地類總面積為8082.49公頃,其中可調整果園154.02公頃,可調整其他園地10.46公頃,可調整有林地5784.73公頃,可調整其他林地2131.49公頃,可調整坑塘水面1.79公頃。
【耕地保護】2010年,河南省人民政府與周口市簽訂的責任目標為耕地保有量指標不低於85.37公頃,基本農田保護目標不低於72.02公頃,周口市嚴格執行耕地先補後占、佔一補一制度,堅決杜絕只佔不補、占優補劣現象。對各縣(市、區)國土資源局申報的補充耕地項目,周口市國土資源局組織技術人員逐宗現場踏看和認真篩選,並嚴格核對審查相關材料和圖件。按照規定程序,全市批准立項耕地佔補平衡項目12個,可新增耕地727.1514公頃;建設佔用耕地用地報件35批次,共計佔用耕地518.354公頃,全部實現了先補後占、占補平衡。2010年末全市耕地保有量達到1292萬余畝。
【土地綜合整治】周口市上報33個土地綜合整治試點村項目,至2010年底,第一批5個項目已經周口市政府批准,上報河南省土地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已經開工建設或正在做開工准備工作;5個已經市級審查,正在做最後修改。通過整治和開發,提高了耕地質量,改善了農村生產和農民生活條件。
【土地出讓】2010年,出讓土地171宗,總面積561.45公頃,合同總價款16.1億元;收回閑置土地1宗(周口悅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宗地),面積9.65公頃;盤活存量建設用地367.93公頃;全市標准化廠房總建築面積46.5萬平方米。
【建設用地管理】2010年先後完成了漯阜鐵路電氣化改造工程,東郊變電站,沙北污水處理廠,東新區二路、三路、四路、十五路等20多個重點項目的用地報批工作,全市共報批50個批次和2個單獨選址,報批總面積達961.55公頃,批准徵收面積743.20公頃;辦理用地預審15件,面積79.19公頃;開展房地產用地專項整治工作,對在整治中發現的未按合同約定開工、竣工的房地項目,將保障性住房用地改變為商服用地的項目依法進行處理;開展年度城市住房供地計劃編制工作,全年城市住房供地計劃總量為190公頃,其中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用地佔73%;全市普通商品住房供地151.9公頃,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38.3公頃。
【節約集約用地】為有效開展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範縣(市)創建活動,周口市政府構建三級組織和相關部門領導保障體系,首批確定川匯區為試點單位,制定創建方案,專門召開會議進行動員部署。同時,鼓勵招商引資項目入駐產業集聚區,鼓勵建設和使用三層以上的多層標准廠房,支持外資企業投資建設多層標准廠房;鼓勵產業集聚區轉變發展方式、節約集約用地。要求縣域集聚區的工業項目投資強度不低於省級開發區相應標准,嚴禁向不符合產業集聚區規劃的產業項目、「兩高一資」(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項目供地。
【粘土磚瓦窯整治】2010年拆除死灰復燃粘土窯廠49座(包括吊絲窯),搗毀磚坯168萬塊;沒收銷毀制磚設備35台;累計復墾窯廠佔地26100多畝,至2010年底,全市新型牆材企業170家,年生產能力70億標磚,年節約耕地2000畝以上。
【地籍管理】完成二次土地調查工作和統一試點更新、年度變更調查等任務;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率達到97%,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發證率達到85.53%。
【國土資源領域腐敗問題治理】全國國土資源領域腐敗問題電視電話動員會後,周口市國土資源系統按照「五步查找法」(自己找、大家提、群眾評、組織點、領導審),強力推進國土資源領域腐敗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參加廉政風險點排查2335人,排查出廉政風險點7234條。其中,A級廉政風險點422條,B級廉政風險點754條,C級廉政風險點6058條。制定防範措施8109條。經過自查,在土地工程建設領域未發現有突出問題,但是也存在著補充耕地投資標准低、補充耕地所需資金撥付慢、補充耕地儲備工作開展緩慢、無地可補影響建設用地的正常報批等現象。主要原因是,各縣(市、區)普遍存在財政困難,對耕地保護工作實際投入不足,尤其是對耕地開墾費撥付緩慢,導致耕地佔補平衡項目不能及時實施,不能形成足夠的、及時的補充耕地儲備,個別縣(市)在某種程度上影響了建設項目用地正常報批。各縣(市、區)按照邊查邊改要求,均制定整改措施並加以落實。
【推行窗口辦公】周口市國土資源局經市編辦批准正式成立行政審批科,全面推行窗口辦公。實行窗口接待、首問負責、封閉運行、接辦分離、限時辦結、行政服務的一條龍審批服務模式,按時辦結率達95%以上。2010年5月,此窗口被河南省紀委命名為「河南省優質服務窗口」、被河南團省委命名為「河南省青年文明號」。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2010年,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全面完成,市、縣兩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成果經省政府正式批復,192個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市政府批復。
【基礎測繪】周口市D級GPS三維空間大地控制網項目順利通過河南省測繪產品質量監督站驗收。
【科普工作】《周口市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技術研究》科研項目獲得省級科技獎勵二等獎;《河南省三項整治農村土地流轉與耕地保護研究》和《周口市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應用研究》通過省廳專家論證。
【信息化建設】完成國土資源業務網系統建設項目,實現了省、市、縣三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網路互聯互通。
【鄉所建設】「人民滿意國土資源所」創建扎實推進,沈丘縣、項城市被表彰為河南省基層國土資源所先進縣(市),淮陽縣魯台鎮等109個國土資源所分別被省廳表彰為優秀國土資源所、先進國土資源所和標准國土資源所。對基層所1100多名幹部職工進行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知識輪訓。
【執法監察】2009年度土地衛片執法檢查實際監測周口市土地444宗。其中,違法用地宗數佔新增建設用地總宗數的26.57%,違法佔用耕地面積佔新增建設用地總面積的11.41%。通過整改,全市違法佔用耕地面積佔新增建設用地佔用耕地面積的比例由11.41%降為9.80%,如扣除漯阜鐵路項目違法用地,違法佔用耕地佔新增建設用地佔用耕地面積的比例為4.2%。加大巡查工作力度,開展違法違規用地專項整治行動,曝光10起嚴重違法佔地案件,國土資源違規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全市土地違法案件、涉及耕地面積同比分別下降27%、45%。
【涉土信訪】全面實施周口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准,出台新的地上附著物補償標准,在現有徵地補償標準的基礎上普遍提高20%以上。組織有關縣(市、區)拆遷安置部門到洛陽、濟源等地學習留地安置先進經驗,並結合市內實際研究留地安置辦法,啟動建設了張寨、康店兩個佔地260畝的安置小區。加強對征地實施過程的監管,確保征地補償費及時足額到位,避免拖欠、截留、挪用等問題。健全信訪評估制度,強化初信、初訪首辦責任制。堅持領導包案、責任到人,分類指導、因案施策,把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有效化解了涉土矛盾糾紛。2010年,全市(含各縣市區局)國土資源系統共接待群眾來訪174起395人次,受理群眾來信71件,電話93次,其中周口市國土資源局直接接待45起61人次,與上年度同期相比下降近11%。因違法違規用地、破壞耕地等導致赴京上訪24起,赴省上訪12起,較上年同期下降21%,結案率99%,群眾滿意率86%。
(李北斗)
2. 污水處理費由哪個部門徵收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單位履行政府購買服務合同的情況,以及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和水量的監督檢查結果,按期核定服務費。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繳納污水處理費用的,不再繳納排污費。排污者建成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或者處置設施、場所並符合環境保護標准,或者其原有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或者處置設施、場所經改造符合環境保護標準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繳納排污費。污水處理費是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按照規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處理的有償服務而收取的費用,以保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的正常運行。 污水處理費一般是在水費中一同收取。我就是自來水的員工,這個我很明白。 污水處理費收取之後也不是自來水所享有,而是交往市政管理部門。用於對城鎮的污水排放管道(下水道)的改造和維護。 所以 居民附近有下水道堵了 都是給市政部門打電話 而不是給自來水打電話。但是這個費用是自來水代收的。 一、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擅自減免污水處理費或者改變污水處理費徵收范圍、對象和標準的;
2、隱瞞、坐支應當上繳的污水處理費的;
3、滯留、截留、挪用應當上繳的污水處理費的;
4、不按照規定的預算級次、預算科目將污水處理費繳入國庫的;
5、違反規定擴大污水處理費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的;
6、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 二、用水量按下列方式核定:
1、使用公共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其用水量以水表顯示的量值為准。
2、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和個人已安裝計量設備的,其用水量以計量設備顯示的量值為准; 3、未安裝計量設備或者計量設備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設施額定流量每日運轉24小時計算。 法律依據:《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六條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應當接受財政、價格、審計部門和上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3. 排污費、污水處理費 各歸哪個部門徵收
一、排污費是屬於環保部門來徵收。
第一條 根據《排污費徵收標准管理辦法》
第二條 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排污者),必須按照本辦法規定,繳納排污費。
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按下列排污收費項目向排污者徵收排污費:
(一) 污水排污費。
(二)廢氣排污費。
(三)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排污費。
(四)雜訊超標排污費。
注意:湖北省目前是環保部門核定,由稅務部門徵收,詳見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10號《湖北省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二、污水處理費 一般是包含在水費裡面,由自來水公司收取。
第一條 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需按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用。
注意:如果你們當地已經建成城市污水處理廠,並且你單位或個人所排污水全部進入處理廠,繳納了污水處理費用的,不需要再繳納排污費。
依據《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69號
第二條 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排污者),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排污費。
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繳納污水處理費用的,不再繳納排污費。排污者建成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或者處置設施、場所並符合環境保護標准,或者其原有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或者處置設施、場所經改造符合環境保護標準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繳納排污費。
國家積極推進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產業化。城市污水和垃圾集中處理的收費辦法另行制定。
4. 河南省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使用管理,確保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和正常運行,改善和提高水環境質量,節約水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第三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排水管網排放污、廢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城市污水處理費。
已繳納城市污水處理費的,不再繳納排污費和城市排水設施有償使用費。第四條各省轄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本辦法和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加強污水處理費的徵收管理工作,加快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確保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並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納入目標考核。
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使用管理工作。第五條城市污水處理費的收費標准,由省人民政府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水設施的運行、維護費用和部分建設費用以及企業、居民的承受能力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制定或者調整涉及城市居民生活的城市污水處理費收費標准,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召開聽證會。第六條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行、維護成本的調查分析,為城市污水處理費標准調整提供依據。第七條嚴禁用水單位和個人在城市排水管網覆蓋范圍內,將污水直接排入水體。第八條城市污水處理費按照用水量按月計收。使用自來水的單位和個人,其用水量按照水表顯示的量值計算。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已安裝水表的,其用水量按照水表顯示的量值計算;未安裝水表的,其用水量按照取水設施銘牌流量每日運轉24小時計算。
用於地下水回灌的自來水不收取城市污水處理費。第九條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待遇的用戶,免收城市污水處理費,具體辦法由省轄市、縣(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條對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網的工業生產企業,其污水經處理後達到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規定的一級或二級標準的,按照城市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的40%計收污水處理費。未經處理或者經過處理,達不到國家或者省規定污水排放標準的,排污者還應當承擔治理超標污水的責任。第十一條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其城市污水處理費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城市公共供水企業在收取水費時一並收取。
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和個人,其城市污水處理費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徵收或者委託水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取水資源費時一並收取。水行政主管部門徵收污水處理費的,必須及時足額徵收。
城市污水處理費代征手續費按1.5%執行。第十二條城市公共供水企業、水行政主管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收取的城市污水處理費應當全額繳入同級財政,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第十三條城市污水處理費應當專項用於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和維護。
收取的城市污水處理費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使用范圍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第十四條城市污水處理費的使用,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編制資金使用計劃,財政部門按照規定和資金使用計劃及時撥付有關費用。第十五條財政、價格、審計、監察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和管理的監督。第十六條鼓勵引導社會資金採取獨資、合資、合作、聯營等多種方式參與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營。第十七條鼓勵使用中水和其他再生水替代自然水源,對生產使用中水的單位和用戶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給予優惠。園林綠化、環境衛生、洗車業、建築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優先使用中水。第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改變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范圍或者收費標準的,由價格主管部門按照有關收費管理規定依法處理。第十九條用水單位和個人不繳納城市污水處理費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按日加收3‰的滯納金,可以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二十條經城市污水處理設施處理的污水,未達到國家或者本省規定排放標準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處理,並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相應扣減撥付城市污水處理廠的污水處理費。
5. 周口市城市管理局的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業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局機關財物管理、信息報道、會議組織、檔案管理、機要保密、安全保衛、後勤事務、信訪以及催辦督辦工作。
人事教育科(老幹部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檔案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隊伍建設、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計劃生育、婦聯及離退休老幹部服務與管理工作。
財務審計科 負責編制局系統年度財務計劃和財務會計統計報表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各項資金及固定資產的監督管理和財務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和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
市政管理科 負責編制城市市政、園林、環衛行業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政、園林、環衛行業管理業務;參與市政工程設施建設方案、設計會審和工程竣工驗收移交工作;負責市政、園林、環衛設施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環境衛生養護管理作業的質量檢查和評比活動。負責城市游園、綠化帶、綠地、小區綠化、環境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組織、檢查城市防汛搶險工作。協助技術監督科做好市政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和處理工作;配合行政審批服務科做好相關工作。
公用事業科 負責編制城市供水、燃氣、熱力、污水處理行業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城市公用事業管理工作;負責統一管理城市供水市場、燃氣市場、熱力市場和制訂作業服務規范;貫徹落實城市公用事業的特許經營和市場准入制度;負責公用事業企業的資質審核;負責城市供水和排水水質監管、監測工作;組織協調城市供水、燃氣、熱力、污水處理單位的生產、經營、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新建、改建、擴建燃氣經銷站(點)、液化氣儲配站、燃氣汽車加氣站的審核、審批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對特殊工種進行培訓,協助技術監督科做好公用事業各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和處理工作;配合行政審批服務科做好相關工作。
技術監督科(總工程師室) 編制市政公用事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科研計劃,負責科研項目評審鑒定,申報評鑒管理工作及科技成果推廣應用工作;負責科技信息交流管理工作,組織市政公用工程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初步設計會審、施工圖審查工作;負責市政公用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工作;負責市政公用工程的質量、技術及科技檔案的管理;組織市政公用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移交工作;負責市政公用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行業統計和技術資料管理工作;配合行政審批服務科做好相關工作。
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研究擬定城市管理相關政策、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范性文件並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城市市政、園林、環衛、熱力、燃氣、供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市容等行業行政許可審批工作;負責戶外廣告設置的有關事宜。
市容管理科 負責制定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市容環境衛生及建築垃圾處置工作;負責組織擬定城區市容景觀和戶外廣告、牌匾設置規劃和技術標准,並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負責環境綜合整治和創建工作;負責協調指導、監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對城管執法隊伍隊容風紀、內部規章制度的監督檢查;負責協調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配合行政審批服務科做好相關工作。
6. 國家對燃氣禁止收初裝費的規定是什麼
國家沒有規定天然氣初裝費的收費標准,只是要求各地打破壟斷,引入市場競爭。在2001年,《國家計委、財政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全面整頓住房建設收費取消部分收費項目的通知》(計價格〔2001〕585號),文件規定,取消與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重復收取的水、電、氣、熱、道路以及其他各種名目的專項配套費。統一歸並後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省級價格、財政部門根據近年來公用事業價格改革和調整情況,按照從嚴控制、逐步核減的原則重新核定收費標准。凡是未按規定審批許可權批准徵收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或其他各類專項配套費,以及計價費〔1996〕2922號文件頒布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台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或其他專項配套費,一律取消。對涉及燃氣的規定中,並沒有說「取消天然氣安裝費」,只是取消了「暖氣集資費」,並明文提到了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兩管三線」材料費、安裝工程費等相關價格的管理,規范壟斷企業價格行為。各個地方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天然氣的初裝費,如河南省南陽市確定初裝費為2570元/戶、湖南省常德市臨澧縣確定初裝費為1860元/戶。
7. 污水處理企業能夠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所得稅、增值稅。
污水處理企業能夠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第八十八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所稱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
項目的具體條件和范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污水處理企業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5〕78號)相關規定執行。
《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規定,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項目等,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優惠條件:污水處理必須是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准,污水處理項目需單獨核算,如果一個企業同時經營多個項目或多種業務的單位,需要不同批次在空間上相互獨立、每一批次自身具備取得收入的功能、以每一批次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
單獨計算所得,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等期間費用需在各項目或各業務間按收入、職工人數、工資總額等比例合理進行分攤。
(7)周口污水處理徵收辦公室擴展閱讀: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經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徵所得稅2年。
2、對農村的為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的行業,即鄉村的農技推廣站、植保站、水管站、林業站、畜牧獸醫站、水產站。生機站、氣象站,以及農民專業技術協會、專業合作社,
對其提供的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鎮其他各類事業單位開展的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所得稅;對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服務於各業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
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暫免徵收所得稅;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咨詢業(包括科技、法律、會計、審計、稅務等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免徵所得稅2年;
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一年免徵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徵收所得稅;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遊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文化事業。
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二年。
3、企業在原設計規定的產品以外,綜合利用該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資源作主要原料生產的產品的所得,以及企業利用該企業外的大宗煤矸石、爐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產建材產品的所得,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徵所得稅5年;
為處理利用其他企業廢棄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資源而興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1年。
4、在國家確定的「老、少、邊、窮」地區新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後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3年。
5、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徵收所得稅。
6、企業遇有風、火、水、震等嚴重自然災害,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1年。
7、新辦的城鎮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安置城鎮待業人員超過企業從業人員總數的60%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查批准,可免徵所得稅3年;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免稅期滿後,當年新安置待業人員占企業原從業人員總數3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可減半徵收所得稅2年。
8. 周口市城市管理局的下屬機構
周口市城市管理局 財政全供事業單位,負責行使市城市公用事業管理局履行的城市管理職能和原市城市建設管理監察支隊的有關監察管理職能及市政府委託的有關職能。辦公地址:周口市文體路6號 建志 8593166
周口市市政管理處 財政全供事業單位,負責城市道路、排水、橋涵、路燈等市政設施的養護、維修和管理工
周口市公交總公司 企業化管理,負責城市公交客運。辦公地址:周口市八一路南段192號 劉宏 6015367
周口市環境衛生管理處 財政全供事業單位,負責城區主次幹道衛生清掃、保潔、垃圾清運、垃圾處理、環境衛生管理及公廁、垃圾中轉站的維修管理工作。
周口市園林管理處 財政供給事業單位,負責城市綠化帶、行道樹、公園、游園、苗圃、綠地及城市園林綠化
周口市燃氣(熱力)管理辦公室 財政供給事業單位,負責城市供氣、供熱管理工作。辦公地址:周口市中州
周口市市政工程處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負責城市道路、排水、橋涵等設施新建和改造施工任務。辦公地址:
周口市沙南污水凈化中心 負責市區生活污水收集、處理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中心城區自備井污水處理費徵收工作。辦公地址:周口市五一路南段、高速公路南 周鵬程 8305669
周口銀龍水務有限公司 企業化管理,負責城市生產生活用水供給。辦公地址:七一路西段26號
9. 重慶市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工作,確保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和正常運行,改善和提高水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結合重慶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本辦法繳納城市污水處理費。但單位排放污水已獨立處理、經排水監測部門測量達到國家規定排放標準的除外。第三條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市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工作,其日常工作由市排水收費辦公室負責。
區縣(自治縣、市)市政(城建)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徵收管理工作。第四條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標准由市物價部門會同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企業繳納的城市污水處理費可列入企業的成本費用。第五條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計量標准按自來水水表標示量核定;沒有裝水表的,按實測排水量核定。第六條市和區縣(自治縣、市)自來水公司(廠、站)受主管部門委託代徵收集中公共供水區域內的城市污水處理費。
區縣(自治縣、市)市政(城建)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徵收轄區內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和個人的城市污水處理費。
城市污水處理費按月徵收。第七條徵收城市污水處理費統一使用市財政部門印製的收費票據。第八條城市污水處理費是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維護、運行管理的專項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渝中區、江北區、南岸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所徵收的城市污水處理費,由區市政(城建)行政主管部門匯總繳市排水收費辦公室後上繳市財政,集中用於主城區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運行和管理;其他區縣(自治縣、市)徵收的城市污水處理費上繳同級財政,區縣(自治縣、市)財政集中後全額上繳市財政,其中20%由市集中統一使用,其餘8O%由區縣(自治縣、市)編制計劃,報市財政部門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予以返還,用於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管理。第九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下列行為,由市政(城建)行政主管部門或主管部門依法委託的組織予以行政處罰;
(一)拒不繳納污水處理費的,除按規定補繳應征費額外,處應繳費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二)拒報、謊報排水量的,除按規定補繳拒報、謊報排水量應繳費額外,處應繳費額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第十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可依法申請復議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十一條征費單位和征費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或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二條本辦法應用中的具體問題, 由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第十三條本辦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10. 污水處理行業增值稅怎麼收收多少
污水處理費是沒有增值稅的
污水處理費是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由排專水單位和個人繳納並專項用屬於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和污泥處理處置的資金。
污水處理費屬於政府非稅收入,全額上繳地方國庫,納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實行專款專用。
鼓勵各地區採取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共同參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合理分擔風險,實現權益融合,加強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質量和運營效率。
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應當接受財政、價格、審計部門和上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