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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水站改造完成移交清單

發布時間:2022-08-22 15:57:17

㈠ 排污登記表中廢水排放信息包括哪些內容

法律分析:「廢水排放信息」,如果企業有環評文件及批復的,結合環評文件填報水排放信息。無環評的,根據企業實際排污情況填報。若無廢水排放的,無需填報此表。(1)廢水處理設施:指主要污水處理設施名稱,如,「綜合污水處理站」、「生活污水處理系統」等,如果選擇其他,需在表中填上其他類廢水處理設施具體名稱。(2)廢水處理工藝:如,物理處理法、化學處理法、物理化學處理法等,如果選擇其他,需在表中填上其他類廢水處理工藝具體名稱。(3)廢水排放口名稱:一般可命名為工業廢水排放口、生活廢水排放口等。(4)廢水排放標准:大多數企業為污水綜合排放標准。(5)排放去向:指廢水出廠界後的排放去向,不外排包括全部在工序內部循環使用不向外環境排放(畜禽養殖行業廢水用於農田灌溉也屬於不外排);進入城市污水處理廠、其他單位、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的,需填寫具體污水處理廠及其他單位名稱;進入海域、江河、湖、庫等水環境的,需填寫具體海域、水體名稱;進入城市下水道的,需填寫具體下水管網名稱。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 一.(二)精簡高效,銜接順暢。排污許可制銜接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制度,融合總量控制制度,為排污收費、環境統計、排污權交易等工作提供統一的污染物排放數據,減少重復申報,減輕企事業單位負擔,提高管理效能。公平公正,一企一證。企事業單位持證排污,按照所在地改善環境質量和保障環境安全的要求承擔相應的污染治理責任,多排放多擔責、少排放可獲益。向企事業單位核發排污許可證,作為生產運營期排污行為的唯一行政許可,並明確其排污行為依法應當遵守的環境管理要求和承擔的法律責任義務。權責清晰,強化監管。排污許可證是企事業單位在生產運營期接受環境監管和環境保護部門實施監管的主要法律文書。企事業單位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按證排污,自證守法。環境保護部門基於企事業單位守法承諾,依法發放排污許可證,依證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對違法排污行為實施嚴厲打擊。公開透明,社會共治。排污許可證申領、核發、監管流程全過程公開,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和環境保護部門監管執法信息及時公開,為推動企業守法、部門聯動、社會監督創造條件。(三)到2020年,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有效運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精簡合理、有機銜接,企事業單位環保主體責任得到落實,基本建立法規體系完備、技術體系科學、管理體系高效的排污許可制,對固定污染源實施全過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實現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信息化的「一證式」管理。

㈡ 廣州市污水集中處理建設投資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快廣州市污水處理建設速度,防治水污染,保護和改善環境,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廣東省、廣州市人民政府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規定,制訂本辦法。第二條凡在市政污水處理廠建設規劃范圍內,向市政排水系統排放污、廢水的企事業單位和統建的居民生活小區,其所排污、廢水中的化學耗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懸浮物等項指標中的任何一項超過排入水體標準的,均應按照污水治理總體規劃的要求,納入市政污水處理系統,進行集中統一處理。排污單位應把原用於自行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基建投資費作為污水集中處理建設費,交由市政管理局按規劃統籌建設市政污水處理廠。但在本辦法實施前已自行建成污水處理設施,或經環保部門批准,正在建設污水生化處理設施的單位除外。第三條凡應交納而未交納污水集中處理建設費的建設項目,規劃和環保部門不得辦理該項目的報建手續。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實施之前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排污戶,按規定應進行污水處理而沒有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的,則按現在的排污總量的50%補交污水集中處理建設費;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實施以後建成投入使用的排污戶,按規定應進行污水處理而沒有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的,則按現在的排污總量的100%補交污水集中處理建設費。第四條排污量計算標准:根據排污單位的行業類型、等級檔次和用水設施的情況分類計算。
(一)居民生活小區:按居住人口以0.315M3/人·日計。居住人口數按建築總面積換算:
1.包括有學校、幼兒園、居委、派出所、銀行、郵電等公建配套設施在內的,按綜合人平建築面積15M2/人換算;
2.不包括上述公建配套設施在內的,按人平建築面積12M2/換算。
(二)酒樓、賓館、旅店、招待所、飲食店、綜合樓、綜合商場等商旅飲食業,按下列辦法分類計算:
1.床位:
(1)酒樓、賓館、旅店、綜合樓中的旅業,視等級檔次,按0.8~1.4M3/床·日計;
(2)一百床位以下的招待所,按0.6M3/床·日計;一百床位以上的按上款標准計算。
2.餐廳:屬對外營業的餐廳,按0.16M3/座·次計;屬內部職工飯堂,按0.005M3/人·次計。
3.辦公、服務人員:按0.05~0.08M3/人·日計。
4.洗衣水:按0.1M3/公斤(衣物)計。
5.洗車水:按1M3/輛計。
6.空調、鍋爐和冷卻循環用水:按一次注入總水量的10%計。
7.游泳池水:按游泳池容積除以換水天數,求出每天的排水量。
(三)醫院、衛生院中的住院部按0.5M3/床·日計;門診部按0.005M3/人·次計。
(四)影劇院按0.008M3/場·座計。影劇院內附設的飲食業,按本辦法本條第(二)項第2款標准另計。
(五)用水資料不全或難以確定的,可按建設項目或用水單位的自來水日用量的90%計算。
(六)對飲料廠等以水為主要原材料生產產品的企業,其污水量的計算,由市政管理部門與企業具體商定。第五條污水集中處理建設費的收費標准,根據本辦法第四條計出的排污量按1000元/噸·日計收。第六條污水集中處理建設費,由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的擴初設計批准之日起十五天內持有關批文、污水排放資料到市政管理局辦理繳費手續,一次交清。對建設規模大、周期長、需分期建設的項目和綜合開發小區,可申請分期交納。如排污量在2000~3000噸/日范圍,建設周期在三年以內的,可分兩期交納,第一期交付總數的60%,第二期繳清;排污量在3000噸/以上,建設周期在三年以上,可分三期交納,第一、二、三期分別交付總數的50%、30%、20%。
經批准分期繳費的排污戶,第一期應在建設項目的擴初設計批准之日起十五天內交付;其餘各期交付的具體時間,可根據項目建設周期的長短,由繳費單位與市政管理部門具體商定,並簽訂協議。第七條各單位新建、擴建、改建項目的污水集中處理建設費,應納入該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和更新改造資金計劃,並在該項目投資中列支;已建成投入使用需交納污水集中處理建設費的項目,此項費用可從更新改造資金、固定資產折舊費中支付,列入單位的生產成本。
需補交污水集中處理建設費的排污戶,從本辦法實施之日起一年內一次過交付完畢。一次交付確有困難的,可向市政管理局提出申請,經批准可分期交付。但不得超過三年和三期,第一年期應交付不少於總數的50%。對個別經濟效益差的企業或虧損戶,確無能力補交污水集中處理費的,需由審計部門提供證明材料,經本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審核,經市政管理局審查同意,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批准,可緩交或減交。

㈢ 江蘇省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保障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正常運行,促進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保護和改善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活動。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納入水污染防治規劃,統籌安排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提高污水有效集中處理率,充分發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削減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作用。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統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按照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組織建設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並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進行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財政、水利、監察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環境保護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環境保護規定的行為進行舉報和投訴。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處理相關舉報和投訴。第六條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應當配套完善、依法運行、穩定達標。
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落實雜訊控制、除臭、消毒等措施,並配套突發事件防範和應急設施。
新建、改建、擴建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要求採用脫氮除磷工藝。
鼓勵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尾水再生利用。第七條城鎮污水集中處理按照國家規定實行特許經營制度。第八條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應當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工業廢水不得擅自排入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確需接入的,應當經過預處理並依法取得排水許可。按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需要取得排污許可的,應當同時取得排污許可。有關行政機關作出的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依法公開。第九條有工業廢水排放的各類開發區,應當建設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保證達標排放。
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明確可以接納水污染物的濃度限值。向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應當符合濃度限值;超過濃度限值的,應當經過預處理,符合要求後方可接入。第十條開發區內排水單位排放水污染物的濃度和種類不符合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處理工藝要求的,應當單獨建設污水處理設施,處理產生的水污染物。第十一條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應當保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並對出水水質負責。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發現排入設施的水污染物濃度異常,影響達標排放的,應當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發現排水單位排放水污染物濃度超標,影響達標排放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關閉相應排水單位的納管設備,並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第十二條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進水口、出水口安裝水量、水質自動監控設備及配套設施,並與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自動監控設備還應當與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行政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
自動監控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應當依法予以檢定;使用中的自動監控設備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數據比對。第十三條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應當正常使用、維護自動監控設備及中控系統,不得擅自拆除、閑置、改變或者損毀。
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確因改造、更新、維修需要暫停運行的,或者進水口、出水口水量、水質自動監控系統發生故障不能正常運行的,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還應當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㈣ 污水處理廠招標承包維護運營招標文件

我這有個《銅山縣新城污水處理廠委託運營項目招標文件(上卷)》

徐州市銅山縣新城污水處理廠項目

委託運營招標公告

為提高銅山縣新城污水處理廠的運營效率,銅山縣人民政府授權縣建設局(以下簡稱招標人),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擇專業運營商,運營、維護銅山縣新城污水處理廠。

一、項目概況

銅山縣新城污水處理廠項目,位於銅山新區二堡村西即楚河和津浦鐵路交匯處。總設計規模為日處理污水2萬噸,主要處理銅山城區的生活污水及部分工業廢水,已於2005年10月正式投入運行。計劃於2009年8月底完成市場化經營。

污水廠採用A2O工藝,設計出水水質標准為《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96)一級標准。

二、 招標主要內容

通過公開競爭機制選擇運營方,轉讓銅山縣新城污水處理廠的經營權。中標人須在銅山縣設立項目公司,具體負責污水處理廠的運營和維護,並於經營期滿後將項目設施經營權無償移交給政府或其指定機構。

委託運營期限為3~5年,具體期限以招標文件為准。

三、 投標人的資格條件

投標人應為獨立法人實體,本項目拒絕聯合體投標。投標人應具備下述條件:

1、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並有效存續的獨立企業法人,其注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2、有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乙級以上(含乙級)資質證書,有相應數量的技術、財務、經營等關鍵崗位人員。

3、有良好的銀行資信、財務狀況及相應的償債能力,投標人截至2008年底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4、截止本公告日,投標人至少運行過兩個不低於3萬噸/日規模的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

5、投標人在近三年內沒有發生過重大安全和質量事故及重大投訴。

四、 投標人提交報名材料的要求

1、企業法定代表人、法人授權委託書及本人身份證等證明材料及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的副本及其復印件;

3、資產負債及財務狀況說明(附最近三年的財務報表和獨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

4、企業業績:近三年內完成的污水處理廠運營情況及相關材料(附運行紀錄、工程所在地環保部門的水質監測報告等證明材料,並加蓋公章);

5、國家環保總局頒發的正式有效的環境保護設施運營資質證書及其復印件;

6、投資人認為可證明企業實力的其他資料。

五、 報名有關事宜

1、報名時間

2009年7月17日至2009年7月23日(不含法定節假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報名地點

(1)徐州銅山縣建設局城鄉科

地址:銅山城區人防大廈13樓

(2)北京金准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區核桃園西街36號北方長城光電大廈412室

有參與意向並符合上述資格條件的單位可於報名時間之內,通過面呈或者郵寄方式提交報名材料至指定報名地址。購買標書的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


下載地址:http://www.ep360.cn/qita/201609/3678.html

㈤ 污水處理廠報廢移交手續

簽署相關合同,後到相關部門報備。
在城市也稱污水處理廠或污水廠。設在工廠的常稱處理站,出水放入城市排水管道時,處理站實際上是一種預處理設施。廢水處理廠是由多個單元過程組成的復雜系統,各單元過程的費用和效率互相聯系、互相影響,並最終決定整個系統的費用和效率。
在城市也稱污水處理廠或污水廠。設在工廠的常稱處理站,出水放入城市排水管道時,處理站實際上是一種預處理設施。廢水處理的一般目標是去除懸浮物和改善耗氧性(即穩定有機物),有時還進行消毒和進一步的處理。工業廢水的處理側重於油類、懸浮物、重金屬和妨礙城市污水廠運行的或高殘留的有機物的去除或轉化,以及pH值的調整。

㈥ 我們廠廢水處理工程在2004年做過環評,但一直未驗收,現在對之前廢水處理設施進行改造,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工程在哪裡啊?什麼規模的,環評是哪裡批的,都有關系,最好找區環保局去了解一下。

㈦ 雨污水管道怎麼辦理移交

施工單位技術員現場向物業公司技術員進行技術交底。
物業公司技術員根據施工單位提供的設備清單對設備的數量進行清點。

㈧ 河北省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保障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改善水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減少污染物排放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工作的領導,將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通過財政預算和其他渠道籌集資金,統籌安排建設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其配套管網,支持和鼓勵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社會化運營工作的開展,提高本地城鎮污水的收集率、處理率和達標排放率。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統稱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組織建設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其配套管網,並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規定的職責做好相關管理工作。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環境保護規定的行為進行舉報和投訴。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和投訴的違法行為,應當及時調查處理。第六條建設和改造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按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設置排水口,並將排水口的設置情況報告有關部門。第七條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進水口和排水口應當依法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並按規定與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監控設備聯網。
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應當依法檢定合格後方可使用。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應當按操作規程使用、維護,不得擅自拆除、閑置、改變或者損毀。第八條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在試生產或者試運行前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自建設項目試運行之日起3個月內,向負責審批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進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的竣工驗收。第九條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投入運行後,其實際污水處理負荷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要求或者實際處理污水量不低於實際應收污水量的百分之九十。第十條排污單位不得擅自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工業廢水。確需排放的,應當依法取得排水許可。排污單位排放的工業廢水不得超過國家和本省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並符合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進水標准。排污單位按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的,還必須依法辦理排污許可手續。第十一條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應當連續穩定運行。因設施、設備大修、檢修、維護等原因可能導致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處理能力明顯下降的,運營單位應當在10個工作日前報告當地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並按有關部門規定的時間恢復正常運行。第十二條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發現進水水質超過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進水標准時,應當立即進行應急處理,收集證據,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立即調查處理。
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發生故障時,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運營單位應當立即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並及時修復。第十三條因發生突發事件等原因致使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全部或者部分停止運行的,運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報告當地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第十四條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應當達到國家和本省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達到國家和本省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免繳排污費。第十五條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應當採取有效措施,減少惡臭氣體的排放。

㈨ 污水廠採用不停產升級改造,求向環保部門上交的「有關不停產升級改造期間廢水的處理措施」,謝謝啦。。。

1、對曝氣系統的改造,採用不停水可提升式曝氣系統
2、輪流進行清池改造,回
3、做好管路和電路對接前答的各項准備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污水處理站停產時間
4、新建必要的升級工程(事故池、二沉池、調節池),以便在舊系統檢修期間,新系統可以投入使用。
5、准備應急葯劑,當曝氣池改造期,在二沉池投加葯劑。
6、估算好污水進入新建構築物的時間,並組織好人力物力,全力做好新舊系統的銜接

㈩ 工廠的廢水處理站管理制度如何寫

污水處理管理規定
為保障公司的正常生產與生活,提高污水處理的服務質量,針對污水處理存在的系列問題,特製定以下規定:
一、人員配備

1、 污水處理人員必須按照合同的規定,每天必須安排3人在污水處理系統上班,每班1人負責;
2、值班時間每天24小時分三班,周日節假日照常上班,按照合同服務要求保證系統的正常供水和設備正常運行。
3、現場管理人員要具有中專或同等學歷的污水處理相關資質證;操作人員必須具有初中文化水平以上,上崗前必須經過技術培訓的合格人員。以上人員在上崗前必須提供相關的證件,管理人員的工作直接影響到公司的財產和利益,必須通過公司試才能上崗。公司對違反操作規程以及不具備污水處理操作能力的管理人員及員工實施強制下崗。
二、工作效率與服務質量
1、每天要按照合同內容完成相關的工作,保證處理後水能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不能完成合同所規定的工作要求將以違反合同處理。
2、每天必須完成壓泥一斗,沒有完成必須提出合理的解釋。
3、一般設備的維修在一個工作日內必須完成,需要購買配件的設備維修,在設備發生故障後一小時內提供配件樣品,配件回來後必須第一時間安裝試機。無法完成必須提出合理的解釋。
4、每一周要清理沉澱池、集水井的格柵一次,發現有格柵被堵污水外溢要做出解釋。
5、每周最少要做常規化驗三次,每天最少各池PH值各二次,做好記錄。
6、每月一號交上個月的各類報表,報表數據必需准確,無遺漏,無誤報,報表不合格要做出解釋,並追查責任。
7、緊急情況發生後,如停水、污水外泄等要求關有人員五分鍾內全部到達現場進行搶救或搶修,任何個人不得有理由不到現場。
8、任何人員有責任、有義務對污水處理的緊急情況進行匯報,對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進行舉報,情況屬實將得到公司的獎勵。
三、成本意識與設備維護
1、合理使用污水處理各類原材料,嚴格控制生產成本,每噸的污水處理費用與上月比較只能下降不能上升。
2、嚴格控制中水外排,嚴格控制補充自來水,發現有非正常外排或補充要做出解釋。
3、污水處理用葯制定合理配方給公司確認,一般情況按配方用葯,操作員不得隨意改變配方,如因水質需要改變配方,必須通知公司負責人或經理確認才能增加葯量;發現有不合理用葯又不能有合理的解釋的將以違反操作規程處理。

四:員工素養和環境衛生
1、保持周邊的環境衛生,周圍地面要經常用水沖洗,壓濾機每班交接要進行清洗,壓濾機房不能有積水,加葯房地面保持清潔、乾爽,地面不能有葯劑,葯劑要用卡板墊好,嚴禁亂堆亂放。
2、各處樓梯、扶欄要經常打掃,發現生銹要及時刷新;中水泵房要經常打掃清潔,泵房不能有積水現象。
3、員工必須具備良好的身體素質和精神素質,飽滿的熱情對待每一項工作,對工作認真負責,對同事熱情友好。
4、管理人員必須帶領全體員工搞好污水處理工作,對工作兢兢業業,對下屬 以身作則,努力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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