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管理,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城鎮水污染和內澇災害,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保護環境,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規劃,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與保護,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水與污水處理,以及城鎮內澇防治,適用本條例。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的領導,並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第四條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應當遵循尊重自然、統籌規劃、配套建設、保障安全、綜合利用的原則。第五條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指導監督全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以下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第六條國家鼓勵採取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鼓勵、支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促進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資源化利用,提高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第二章規劃與建設第七條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編制全國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明確全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中長期發展目標、發展戰略、布局、任務以及保障措施等。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以及地理、氣候特徵,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明確排水與污水處理目標與標准,排水量與排水模式,污水處理與再生利用、污泥處理處置要求,排澇措施,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規模、布局、建設時序和建設用地以及保障措施等;易發生內澇的城市、鎮,還應當編制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並納入本行政區域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第八條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編制,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水污染防治規劃和防洪規劃,並與城鎮開發建設、道路、綠地、水系等專項規劃相銜接。
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的編制,應當根據城鎮人口與規模、降雨規律、暴雨內澇風險等因素,合理確定內澇防治目標和要求,充分利用自然生態系統,提高雨水滯滲、調蓄和排放能力。第九條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將編制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備案。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一經批准公布,應當嚴格執行;因經濟社會發展確需修改的,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報送審批。第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要求,加大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維護的投入。第十一條城鄉規劃和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用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第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合理確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標准,統籌安排管網、泵站、污水處理廠以及污泥處理處置、再生水利用、雨水調蓄和排放等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改造。
城鎮新區的開發和建設,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建設時序,優先安排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未建或者已建但未達到國家有關標準的,應當按照年度改造計劃進行改造,提高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第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城鎮排澇要求,結合城鎮用地性質和條件,加強雨水管網、泵站以及雨水調蓄、超標雨水徑流排放等設施建設和改造。
新建、改建、擴建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當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增加綠地、砂石地面、可滲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對雨水的滯滲能力,利用建築物、停車場、廣場、道路等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削減雨水徑流,提高城鎮內澇防治能力。
新區建設與舊城區改建,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雨水徑流控制要求建設相關設施。
⑵ 城市污水管網存在的問題
法律分析:由於市政污水管網在建設的過程中,具有施工周期長、佔用地面積大等特點,因此由於種種原因,影響著城市污水管網的建設,目前我國許多城市中基礎設施發展落後,與社會發展脫節。其主要反映在污水管網在建設時,理論上其建設規模以及設備的採用都是以污水管網建設的情況進行確定的,然而實際情況正好相反,使得許多路段管道出現了排水堵塞的問題,進而影響到污水集中收集的工作。與此之外,在局部工業區還存在著污水體系不完善,污水管網不配套的問題,從而導致了局部區域污染得不到良好排放的局面。但是想要通過對工程進行改造來解決這一問題,一方面會要求投入更多的資金,並對鄰近的市政設施帶來破壞,同時還會對環境以及人們的生活帶來影響。由於種種原因,污水管網的改造難度較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四條 城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五條 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
⑶ 在城鎮污水管網建設過程中水利部門承擔了哪些職責
水利站歸水務局管。水務局屬於水行政主管部門。
水利局就是現在的水務局,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主要搞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防汛抗旱,水資源管理,給排水,工程建設,河湖治理保護等。
職能
在職責區域內,負責開發、利用、節約、保護、管理水資源防治水害等的管理
主持活動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市委、市政府有關水利、水電等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規議案、政府規章草案和有關規 范性文件並監督實施。
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
3. 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市和跨區縣(自治縣、市)水中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 實施;組織有關全市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其它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 徵收制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主管全市水文工作。
4. 主管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擬定全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准,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節約用水工作。
5. 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准,擬定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 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水利局屬於什麼單位 30
水利局屬於什麼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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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於2016-09-09 07:46:07最佳答案
屬於水行政主管部門
水利局就是現在的水務局,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主要搞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防汛抗旱,水資源管理,給排水,工程建設,河湖治理保護等。
職能
在職責區域內,負責開發、利用、節約、保護、管理水資源防治水害等的管理
主持活動
1.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市委、市政府有關水利、水電等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規議案、政府規章草案和有關規 范性文件並監督實施。
2. 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
3. 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市和跨區縣(自治縣、市)水中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 實施;組織有關全市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其它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 徵收制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主管全市水文工作。
4. 主管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擬定全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准,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節約用水工作。
5. 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准,擬定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 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6. 組織、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區縣(自治縣、市)間的水事糾紛。
7. 擬定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全市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宏觀調節;按有關規定監管水利國有資產;指導全市水利行業的供水及多種 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全市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8. 負責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組織編制、審查大中型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擬定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准和 水利工程規程、規范並監督實施。
9. 負責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全市江河、湖泊、灘塗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大中型或跨區縣(自 治縣、市)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全市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全市水利工程移民工作。
10. 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管理指導鄉鎮供水、農村人畜飲水工作。
11. 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12. 負責全市水利方面的科技、教育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全市水利隊伍建設;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重大水利科學 研究和技術推廣。
13. 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抗旱工作,對江河和重要水利水電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14. 在市政府電力綜合管理部門統一指導下,制定或參與制定水利行業的水電及電網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農村水電電氣化建設;指導 水利行業水電管理,監管水利電業國有資產。
15.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⑷ 城市排水系統規劃包括哪幾個方面
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與城市給水工程規劃之間關系緊密,排水工程規劃的排水量、專排水處理程度和屬受納水體及排水出口應與給水工程規劃的用水量、回用再生水的水質、水量和水源地及其衛生防護區相協調。城市排水工程規劃的受納水體與城市水系規劃、城市防洪規劃相關,應與規劃水系的功能和防洪的設計水位相協調。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確定排水制度。確定是它有合流制合流還是分流制度。合流制使用條件:街道和街坊建設比較完善,必須用暗管渠排除雨水,但街道橫截面比較窄,地下管道多,施工復雜,管渠的設置位置受到限制時。分流制是:用不同管渠分別收集和輸送各種污水、雨水和生產廢水的排水方式。
(2)劃分排水區域,估算雨水、污水總量,制定不同地區污水排放標准。
(3)確定排水管、渠系統規劃布局,及主要泵站的位置。
(4)確定污水處理廠位置、規模、處理等級以及綜合利用的措施。確定是重要建築物、一般建築物、較重要建築物,日處理能力是多少。
⑸ 污水管網建設對社會意義有哪些
市政污水管網工程,是城市地下隱蔽性工程,更被稱為城市建設的「良心工程」,是一項不容忽視的民生工程。完備的城市污水管網不僅有利於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更有利於改善居民生活環境、提升群眾生活幸福指數,滿足群眾美好生活的需要。
重要性:
在市政與環境工程建設中,城市污水管網所佔總投資的比例很大,城市污水管網是重要的城市基礎工程設施之一,擔負著收集城市生活和工業生產等污水、及時排除降落在城市市區內和流經市區的雨水的任務。排水工程設施設計與建設的質量和科學性,直接決定著城市的發展水平,影響著城市景觀和衛生環境,影響著城市的投資環境,甚至關繫到城市的安全。
(5)贛州市水東鎮污水管網規劃擴展閱讀:
污水管渠系統控制點:
在污水排水區域內,對管道系統的埋深起控製作用的地點稱為控制點。如各條管道的起點大都是這條管道的控制點。這些控制點中離出水口最遠的一點,通常就是整個系統的控制點。具有相當深度的工廠排出口或某些低窪地區的管道起點,也可能成為整個管道系統的控制點。這些控制點的管道埋深,影響整個污水管道系統的埋深。
確定控制點的標高,一方面應根據城市的豎向規劃,保證排水區域內各點的污水都能夠排出,並考慮發展,在埋深上適當留有餘地。另一方面不能因照顧個別控制點而增加整個管道系統的埋深。為此,通常採取諸如加強管材強度,填土提高地面高程以保證最小覆土厚度,設置泵站提高管位等措施,以減小控制點管道的埋深,從而減小整個管道系統的埋深,降低工程造價。
⑹ 請問城市道路兩邊雨污水管網設計標准什麼怎樣的,比如:寬40M的道路是否應該是兩側設管網。請高手指點
看路怎麼設計復的,通常制道路的做法是中間高,2邊低,雨水向道路2邊分流,2側都要做雨水口。
寬40米的道路,可以在路中間設置一條雨水管線,但要保證雨水口連接到井的管線長度不超過25米。
或者在路兩邊做分別作一條管線,雨水口做側壁式的,雨水井做在綠化帶。
⑺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的介紹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20次部常務會議審議版通過,2015年1月22日中華人民權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1號發布。該《辦法》分總則、許可申請與審查、管理和監督、法律責任、附則5章34條,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2號)予以廢止。
⑻ 污水管網項目需要土地規劃許可嗎
污水管網項目需要土地規劃許可,污水工程有規劃許可證,對污水的處理和選址有國家標准,有資質的單位才能設計施工。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政府部門為完善保障城鄉居民消防逃生進出安全、戶距道路用地規劃發展有序、綠化水電基礎設施能夠順利開展,配套建設。
辦理規劃許可證的程序
項目立項,實行審批制的項目,由項目單位持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和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向發展改革部門申請辦理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手續,實行審批制的項目,項目單位可在向發展改革部門報送項目建議書的同時,向規劃部門申請規劃選址。
項目單位持項目批准文件和用地預審意見向規劃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規劃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范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提供規劃條件。
項目單位向國土房管部門申請辦理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手續,依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領取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和建設用地批准書。項目單位憑建設用地批准書和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依法向國土房管部門申請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
⑼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
為了解決污水輸送能力上存在的短板,我們結合《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方案》的要求和用戶在管理過程中的應用,推出排水信息管理解決方案。該方案能實現排水系統「排查-監測-診斷-管理」數字化支撐,並提供分析和管理所需技術平台,協助用戶發現排水系統的異常現象,改善排水系統運行狀態。
由設備儀表構建的監測環境結合人工採集的數字化接入,實現對排水系統運行監測全覆蓋,為運營養管提供准確可靠的運行數據。
依託專項分析診斷工具,為用戶提供多種分析方法,診斷管網存在問題,為排水系統提質增效提供科學決策依據。
數字化採集過程,實現數據「採集-成圖-檢查-入庫」流程一體化作業,採集數據通過審核可直接進入GIS資料庫。
怎麼藉助GIS技術對管網排查?
藉助GIS技術對管網排查和檢測成果進行處理、顯示和分析,實現排水設施信息可視化展示,構建排水資產管理新模式。
建立排水信息管理平台對城市排水系統管理各業務模塊進行統一監控與管理。平台涵蓋了城市排水系統管理的大部分業務范圍,同時為智慧排水的未來預留升級擴展介面。
綜上問題所述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我們結合《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方案》的要求和用戶在管理過程中的應用,推出排水信息管理解決方案
法律依據::《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以下稱排水許可),對從事工業、建築、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下稱排水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活動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⑽ 污水管網鋪設要求和規范
法律分析:市政污水管網設計規范.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市政建設的規模也不斷擴大,傳統的排水管材由於其本身固有的一些缺點,已經 難以適應城市發展的需要。. 近年出現了許多新管材,且管材 呈現價格不一、類型多樣的趨勢。. 如何正確選擇排水管材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准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行業標準的管理,確保行業標準的協調、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行業標準是對沒有國家標准而又需要在全國某個行業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所制定的標准。行業標准不得與有關國家標准相抵觸。有關行業標准之間應保持協調、統一,不得重復。行業標准在相應的國家標准實施後,即行廢止。
第三條 需要在行業范圍內統一的下列技術要求,可以制定行業標准(含標准樣品的製作):
(一)技術術語、符號、代號(含代碼)、文件格式、制圖方法等通用技術語言;
(二)工、農業產品的品種、規格、性能參數、質量指標、試驗方法以及安全、衛生要求;
(三)工、農業產品的設計、生產、檢驗、包裝、儲存、運輸、使用、維修方法以及生產、儲存、運輸過程中的安全、衛生要求;
(四)通用零部件的技術要求;
(五)產品結構要素和互換配合要求;
(六)工程建設的勘察、規劃、設計、施工及驗收的技術要求和方法;
(七)信息、能源、資源、交通運輸的技術要求及其管理技術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