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污水處理廠績效評審應注意什麼問題
摘要 遲到和曠工是污水處理廠較為常見的考勤現象,應該引起特別重視。在執行績效考核制度的同時,經理人應該制定政策或者規范來管理員工的行為和出勤情況。較差的考勤往往預示著考勤結果往往會變得更差。這時,負責人應該及時加強監督管理,使員工認識到考勤問題的存在並得到改善。經理人應該避免調查引起員工工作業績下降的工作外的私人問題。但是,他們應該告知員工污水處理廠可以提供給員工的協助辦法,例如,員工援助計劃,以幫助員工解決影響其工作的外部私人問題。該計劃可以提供專業咨詢,以便幫助員工處理存在的困難問題,。而盡快投入到本職工作中來。
Ⅱ 鞍山市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建立健全鞍山市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長效機制,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促進污染防治,改善水環境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遼寧省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鞍山市行政區域內城鎮污水處理廠的運行及監督管理。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城鎮污水處理廠(以下簡稱「污水處理廠」)指對進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污水進行凈化處理的污水處理廠。
本辦法所稱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是指對污水處理廠進行生產運營管理的法人單位。
本辦法所稱運行監督管理,是指對已建成運行(含試運行)的污水處理廠實施的監督管理。第四條市、縣(市)人民政府對污水處理廠運行負總責,將污水處理廠運行及管網建設納入政府績效考核工作,保證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第五條市、縣(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污水處理廠運行的監督管理。
建設、財政、發展改革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污水處理廠運行的相關工作。第六條污水處理廠建成後,試運行申請由建設單位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經批准後方可進行。
污水處理廠自試運行之日起3個月內,建設單位應當向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試運行3個月仍不具備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的,建設單位應當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延期申請,說明延期理由及擬驗收時間,經批准後方可延長試運行。試運行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第七條運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取得相應的運營資質,管理、技術、實際操作人員應當持證上崗。第八條運營單位對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管理、處理設施和出水水質負責,按照《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其安全技術規程》制定保障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的安全運行應急預案及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水質檢測等制度。第九條運營單位應當建立生產運行台帳及水質、水量和污泥等監測檔案,並按月、季、年定期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時報送進出水的水質、水量、污泥處置、設備運行、運營成本、安全生產、運行維護等方面信息,屬國控污染源的污水處理廠應當按規定對相關監測結果進行信息公開。第十條運營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在污水處理廠設置規范的污水排放口,在進、出水口和關鍵水處理構築物等位置安裝在線監測、監控裝置和中控系統,並與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聯網。
在線監測、監控裝置和中控系統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並對污水處理廠的運行和水質進行實時監控。第十一條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超過設計標准導致出水超標的,運營單位有舉證責任和應急處理的義務。發現超標後,應當及時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組織取證核實和處理。第十二條運營單位應當保持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不得擅自停運。因設施大修、檢修、維護等需停運或部分停運的,運營單位應當提前15個工作日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批,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對於因突發事件造成污水處理廠全部或部分停運的,運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在2小時內報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恢復正常運行後,應當及時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第十三條污水處理廠排放的污泥含水率應當符合相關規定,並參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各級政府應該加強污泥的資源化處置利用,運送至有資質的污泥處理處置單位進行資源化處理。第十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加快配套污水管網的建設、改造和維護,拓展污水收集管網服務范圍,完善污水收集系統,並確保管網有效運行。污水收集管網的設計、建設、改造工作應當優先或同步於污水處理廠的設計、建設和改造,城市排水管線應當按雨污分流進行建設,未實行雨污分流區域的排水管網應當逐步改造為雨污分流系統,確保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後的實際處理負荷,在一年內不低於設計能力的75%。第十五條市、縣(市)環境監測機構應當依據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及規范對污水處理廠進、出水水質、水量等進行監督性監測並建立監測檔案,每月至少開展一次監督性監測,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自動監測儀器的比對監測和自動監測數據的有效性審核。
Ⅲ 行政主管部門對污水廠進行監管的法律依據國家級、地方級(最好是湖南的)法律、法規及管理辦法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
湖南省環境保護條例
湖南省湘江保護條例
Ⅳ 如何提高縣級污水處理廠使用效率
雖然我國擁有數量眾多的大江大湖,但我國卻是一個嚴重缺水的國家。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我國水環境面臨三大難題,形勢嚴峻。
這位負責人表示,確保人民喝上干凈的水,是環境保護工作的首要任務。十多年來,我國結合經濟結構調整,依法關閉、淘汰了一批技術落後、浪費資源、污染嚴重的小企業,積極推行清潔生產,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污水處理市場化、產業化進程加快,取得了明顯的效果;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取得了階段性成果,淮河、太湖、巢湖水體中有機污染逐步降低。
這位負責人表示,盡管我們作出了巨大努力,以保護和改善水環境,但水環境形勢依然嚴峻。目前我國水環境面臨三大問題。這三大問題分別是:一,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遠遠超過水環境容量。據專家測算,去年我國COD排放量超過環境容量的70%。二,江河湖泊普遍遭受污染。全國七大江河水系741個監測斷面中,41%的監測斷面水質劣於五類標准;全國75%的湖泊出現不同程度的富營養化。三,生態用水缺乏,水環境惡化加劇。遼河、淮河、黃河地表水資源利用率已遠遠超過國際上公認的40%的河流開發利用率上限,海河水資源開發利用率更接近90%。一些北方河流呈現出「有水皆污、有河皆干」的局面,生態功能幾近喪失。
這位負責人介紹,合理利用水資源、切實改善水環境是一項長期、艱巨和復雜的任務。環保部門將根據國家環保「十五」計劃的要求,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防止水污染,不斷改善水環境,確保人民群眾的用水安全。(完)
環保總局將採取五大措施改善水環境
我國是一個缺水的國家,水污染又比較普遍。確保人民喝上干凈的水,是我國環保部門的一件大事。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表示,今後我國將重點採取五大措施,切實改善水環境。
這五大措施是:一,建立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體系,將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任務落到實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經濟發展必須考慮水環境承載能力,在超出水環境容量地區上新項目,必須通過優化結構、治理污染,對原有污染源排污量進行等量削減。要進一步加快污染防治工作,積極推行清潔生產;加快生活污染治理設施建設的速度,著力解決以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為重點的農業面源污染;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排污單位要做到依法持證排放污水。
二,集中力量抓緊治理重點流域的污染,及早解決危害群眾健康的環境問題。要按照國務院批復的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加快防治項目的建設。各地要本著先易後難的原則,確定治理重點,逐個企業、逐條河流地解決問題,增強人民群眾改善環境的信心。
三,積極推進城市污水處理與資源化。按照國家環保「十五」計劃要求,2005年,全國城市污水處理率應達到45%,50萬以上人口城市的污水處理率達到60%以上。缺水城市在規劃建設污水處理設施時,要同時安排回用設施的建設,開展污水的深度處理,提高污水的回用率和資源化水平。
四,科學合理分配水資源,確保生態用水。水資源開發利用要以保護水環境功能為前提,要兼顧流域上、下游之間的水資源需求,保證生態用水,維持河流的自凈能力。 五,依法管理水環境,積極開展水污染防治工作。要堅決扭轉一些地方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嚴格執行水污染防治法。今年,國家環保總局將開展以「讓人民喝上干凈的水」為主要內容的嚴查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污染水環境、破壞水生態的違法行為
資源節約方面。狠抓重點行業和領域的資源節約,突出搞好鋼鐵、有色、化工、建材等重點行業的節能工作。依法淘汰了一大批落後生產能力,已關停小火電2157萬千瓦,小煤礦1.12萬處,淘汰落後煉鐵產能4659萬噸、煉鋼產能3747萬噸、水泥產能8700萬噸。實施了十大重點節能工程、重點流域區域工業污染治理工程、循環經濟和資源節約重大示範項目,推動技術進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僅2007年,通過實施重點節能工程,即形成節能能力2550萬噸標准煤。國家還制定了千家企業節能行動實施方案,開展能源審計,編制節能規劃,組織能效水平對標活動。2007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比上年下降3.27%,為完成「十一五」規劃中的節能目標打下了良好基礎。
環境保護方面。五年來,在國民經濟快速增長、人民群眾消費水平顯著提高的情況下,污染減排取得突破性進展,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加劇的趨勢有所減緩,重點流域區域污染治理取得初步成效,部分城市和地區環境質量有所改善,工業污染排放強度有所下降。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強化綜合措施,污染減排出現重要轉機。「十一五」規劃將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10%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約束性指標。受國務院委託,環保總局與各省級人民政府簽訂了減排目標責任書;各省(區、市)都成立了由省政府主要領導掛帥的節能減排領導小組。2006年,將兩項污染減排指標層層分解,落實了責任,加大了力度,兩項污染物增加的趨勢明顯減緩。2007年,污染減排取得突破性進展,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總量近年來首次出現雙下降,比上年分別下降3.14%和4.66%。
二是加大污染防控力度,重點流域區域環境治理持續推進。國家將水、大氣、土壤污染防治作為重中之重,把保障群眾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環保主管部門組織了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專項調查,初步摸清了全國縣級以上城市的情況,發布了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70%的飲用水源保護區達到了規范要求。取締關閉了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排污口,依法嚴厲打擊了二級保護區內的違法排污行為。松花江流域、三峽庫區、丹江口水庫及上游污染防治規劃已經國務院批復實施。經國務院批准,北京周邊6省(區、市)與國家環保總局共同成立了奧運會空氣質量保障工作協調小組,共同採取行動,為綠色奧運提供環境保障。
三是嚴格執行環評制度,遏制「兩高一資」行業過快增長。國家提高了電力、鋼鐵、石化等高耗能、高排放行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准入條件,否決了一批違法違規項目。全國9000多個新開工項目開展了環保專項清理檢查,對不符合環評要求的1194個項目依法予以處理,否決或暫緩10家企業84億元的上市申請。同時,積極開展規劃環評,努力從源頭防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四是加大執法立法工作力度,努力解決關系民生的突出環境問題。緊緊圍繞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連續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突出執法重點,集中整治了飲用水源保護區、工業園區以及涉鉛和造紙企業環境違法問題。建立健全長效機制,開展環保後督察。五年來,全國共出動執法人員700餘萬人次,檢查企業300餘萬家次,查處各類環境違法案件12餘萬件,取締關閉違法排污企業近2萬家,掛牌督辦2餘萬件,維護了群眾環境權益。
五是全面啟動農村環境保護,生態保護工作取得積極進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關於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環保總局發布了《全國農村環境污染防治規劃綱要》,確定了主要目標和任務。首次啟動了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截至目前共採集農產品和土壤樣品3.6萬個,完成了3萬多個樣品的分析測試,獲得近84萬個有效調查數據。各地也進行了積極探索,一些地方建立了「戶分類、村收集、鄉(鎮)運轉、縣處理」的生活垃圾處理模式。進一步加強生態保護力度,全國自然保護區面積占陸地國土面積15%以上,初步形成了類型比較齊全、布局比較合理的自然保護區網路。
六是開展「加強地方環保年」活動,全面增強地方環境保護能力。國家財政預算設立了「211環境保護」科目,經費渠道日趨完善。2007年,中央預算內建設資金安排146億元支持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中央財政資金拿出235億元支持節能減排和環保重點工程。近兩年來,全國環保投入共5560億元,約占同期GDP的1.24%。中央財政設立了污染減排專項資金,重點支持指標、監測和考核三大體系能力建設,總投資32億元,是2006年的4.2倍,達到歷史最高水平,有力帶動了地方對環保能力建設的投入
Ⅳ 污水處理及時性怎麼考核
1.
考核范圍:污水站所有操作人員。
2.
考核內容:從勞動紀律,工作表現能源消耗三個方面進行綜合考評,平均百分考核制,根據考核結果,在績效得分中扣減。 勞動紀律: 1、 嚴格遵守工廠的有關規章制度,按規定時間上、下班,無故遲到或早退一次視情節扣3~5分。
Ⅵ 污水處理工作有什麼需要考的資格證么
可以考水處理工程來師證源書。
水處理工程師又名污水處理工程師,負責工程項目中有關水處理的設計、咨詢工作,包括生活污水、部分高濃度有機廢水的工藝設計,以及進行相關設施的建設、運營和調試的技術人員。
環保產業中,水處理工程發展較早,因此其相關職位———水處理工程師一直炙手可熱。隨著新技術、新知識不斷涌現,水處理工程師的入門要求也越來越高,除了相應理論基礎,更要求有實際操作經驗。水處理工程師的發展路徑為:水處理工程師——資深水處理工程師——項目經理。
(6)對污水處理廠無任何考核擴展閱讀:
工作內容:
1、負責完成水處理項目的需求調查及方案編寫。
2、依據制定的水處理方案,對水處理工程項目的實施進行管理和控制。
3、指導水處理工程設備的現場安裝、調試,解決技術難題。
4、對水處理所用的葯劑進行現場技術指導。
5、負責編制水處理工藝的指導手冊,配合其他部門進行技術支持工作。
6、協助商務人員進行水處理項目的技術交流與談判。
Ⅶ 污水處理廠員工考核制度
污水處理廠考核制度內容提要:
一、總則
1、根據集團有關精神,為了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體現獎懲分明,結合我廠自身特點,擬定本考核辦法。
2、考核對象:廠內所有生產運行人員。
3、考核原則:公平、公正、公開、規范。
4、考核依據:以崗位職責為主要考核依據,安全設備指標完成以消除安全隱患、設備完好狀況、設備的及時修復狀況為主要依據。每天檢查一次,平時不定期抽查。
5、考核方式:對於表現積極、工作突出、完成技術革新、對設備進改造、發現或解決重大生產隱患的員工進行通報表揚及物質獎勵;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工作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公司分別給警告、罰款、待崗處罰。待崗期間待遇參照集體相關政策執行。 環保產業人才網
二、考核細則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總公司及廠內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發現違規違紀行為,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給予全廠通報批評、第三次扣發當事人當天補助,情節嚴重的另行處理。
2、上班時要舉止文明,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愛護公共環境及辦公用品,嚴禁在上班時間睡崗、離崗、酒後上崗。若發現違規違紀行為或因違紀造成生產事故,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給予全廠通報批評、第三次扣發當事人當天補助,情節嚴重的另行處理。
3、按時對廠區各設備各建築進行巡查,及時和按實記錄各儀表數據。每30分鍾觀察一次進水水質,並記錄進水口COD在線監測儀數據。每2小時對廠區進行一次巡查,觀察記錄提升泵、攪拌器、迴流泵、在線儀表、刮吸泥機等設備的運作情況,對運轉不正常的設備及時上報。
4、按照相關要求使用各生產設備並保證其運轉正常,如按要求對設備更換油脂、疏通刮吸泥機堵塞的吸泥管、在交接前對污泥脫水機進行清洗等。因錯誤操作或者疏忽致使設備損壞或者運轉不正常的情況,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給予全廠通報批評、第三次扣發當事人當天補助,情節嚴重的另行處理
第四條、保持所在值班室及車間整潔、衛生,要求地面無雜物、紙屑,牆角無蜘蛛網,各生產設備無灰塵及蜘蛛網,每天的白班值班人員上班後及時撈進水口垃圾及清運格柵垃圾,若發現衛生問題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給予全廠通報批評、第三次扣發當事人當天補助,情節嚴重的另行處理。
5、值班人員應做好污水處理運行工作,確保安全生產,保證水質和水量達到月生產計劃的要求,若不能達到計劃要求,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給予全廠通報批評、第三次扣發當事人當天補助,情節嚴重的另行處理。
Ⅷ 城鎮污水處理的主要考核指標是污水處理總量及什麼
城鎮污水處理工作考核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依據《國務院關於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07]15號)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和管理工作考核。
第三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城鎮污水處理工作考核。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水務廳(局)、市政管委會)負責本行政區內城鎮污水處理工作考核。
第四條 考核採取日常監管、現場核查和重點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五條 考核指標主要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覆蓋率、污水處理率、處理設施利用效率、污染物削減效率以及監督管理指標。
第六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於每年5月前,對上一年度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於每年3月前完成上一年度城鎮污水處理工作自查報告並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自查內容除考核指標外,還應包括城鎮污水處理規劃編制和執行、城鎮污水處理監管制度和落實、污水處理收費、污水處理水質監測、重大安全事故等情況。 第七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制定考核評分細則,具體評分細則參見附件。考核結果採用百分制記分,分為優(≥85分)、良(<85分,≥70分)、中(<70分,≥60分)、差(<60分)四個等級。對考核結果為優的將給予表彰,對考核結果為差的,認定為未通過年度考核,並給予通報。
未通過年度考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在30天內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做出書面報告,並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第八條 對在考核工作中瞞報、謊報和造假的地區,予以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要嚴肅處理。
第九條 本辦法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省、自治區、直轄市城鎮污水處理考核評分細則 2、36個大中城市污水處理考核評分細則
一、考核總分計算
考核指標包括:設施覆蓋率、城鎮污水處理率、處理設施利用效率、主要污染物削減效率和監督管理指標。考核採用百分制,考核總分為各項考核指標分值之和。
二、考核指標分值計算
(一)設施覆蓋率(25分)
設施覆蓋率分值按所轄設市城市和縣城污水處理設施建成率加權計算。計算公式如下:(略)
所轄市縣設施建設情況依據「全國城鎮污水處理管理信息系統」數據。
(二)城鎮污水處理率(20分)
城鎮污水處理率分值計算公式如下:(略)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量依據「全國城鎮污水處理管理信息系統」本年度數據;其它
設施污水處理量和污水排放總量依據《中國城市建設統計年鑒》上一年度數據。考慮到污水處理率統計的復雜性,可根據全國城鎮污水處理率的實際情況,對污水處理率最高得分作適當調整。
(三)處理設施利用效率(20分)
處理設施利用效率分值按不同運行負荷率對應的實際處理水量加權計算。計算公式如下:(略)
運行負荷率依據「全國城鎮污水處理管理信息系統」數據。
(四)主要污染物削減效率(20分)
污染物削減效率分值按不同的污染物削減效率的削減總量加權計算。計算公式如下:(略)
主要污染物削減量依據「全國城鎮污水處理管理信息系統」數據。
(五)監督管理指標(15分)
監督管理指標分值按「全國城鎮污水處理管理信息系統」數據上報分值和水質化驗管理分值加和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監督管理分值=數據上報管理分值+水質化驗管理分值
1、數據上報管理分值(9分)
數據上報管理分值=在建項目分值+運行項目分值(略)
其中,上報率依據「全國城鎮污水處理管理信息系統」數據。
2、水質化驗管理分值(6分)
水質化驗管理分值計算公式如下:(略)
其中,上報率依據「全國城鎮污水處理管理信息系統」數據,取各指標項實報期數與應報期數之比。
3、在專項檢查、抽查中,發現上報數據存在弄虛作假現象的,每一項扣3分,直至將總分15分全部扣凈。
請參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布的《城鎮污水處理工作考核暫行辦法》
Ⅸ 南充市鄉村污水處理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鄉村污水治理,保護和改善鄉村人居環境,建設美麗鄉村,促進鄉村生態文明建設和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四川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南充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南充市行政區域內鄉村污水處理的規劃,鄉村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改造、運營、維護和監督管理。
本條例所稱鄉村,是指南充市城市建成區以外的區域,包括鄉(鎮)、場鎮和村莊。鄉村污水,是指鄉村村(居)民在生活中產生的污水,以及在鄉村從事民宿、餐飲、畜禽水產養殖等經營活動產生的污水。第三條鄉村污水處理應當遵循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統籌規劃、因地制宜、分類治理、綜合利用的原則,實現建設規范、設施完好、管理有序、水質達標的目標。第四條鄉村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是社會公益性基礎設施。第五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鄉村污水處理負責。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鄉村集中式污水處理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安排和配套建設鄉村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將鄉村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規劃、建設、改造、維護、管理以及污水處理運營成本差額補貼等經費列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
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鄉村污水處理目標責任和考核評價制度。第六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鄉村污水處理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按照職能職責做好污水處理相關工作。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污水處理廠(站)及其配套管網等設施設備的建設、改造和運營維護的管理、監督工作。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農戶戶用衛生廁所無害化改造以及農戶糞便、畜禽養殖污水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工作。
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公安、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水務、衛生健康、應急管理、鄉村振興等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鄉村污水處理的相關工作。第七條鄉(鎮)人民政府按照本條例和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鄉村污水處理的管理、監督工作,負責自行管理的鄉村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
鼓勵村(居)民委員會將污水治理工作納入村規民約或者居民公約,引導村(居)民參與鄉村污水治理和保護污水處理設施。第八條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鄉村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需要,可以採取政府全額投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特許經營、投資補助、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鄉村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第九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鄉村污水處理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適用的先進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提高鄉村污水綜合處理能力。第十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農業農村等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宣傳教育,普及污水處理相關知識,增強公眾的環境保護意識。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保護鄉村污水處理設施的義務,有權對破壞鄉村污水處理設施的行為進行勸阻和舉報。第十一條縣(市、區)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污水處理信息公開制度。第二章規劃與建設第十二條市、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將鄉村污水處理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編制鄉村污水處理規劃。第十三條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鄉村污水處理的實際需要,統籌安排管網、泵站、污水處理廠(站)、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以及污泥處理處置、再生水利用等鄉村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第十四條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對已建成的設計不合理、處理能力不符合實際需求、出水水質未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標准、管網不配套或者出現損壞、老化等情形的鄉村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制定更新改造計劃並組織實施。第十五條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和常住人口一千人以上的場鎮,應當建設污水處理廠(站),對污水進行集中處理,並實行雨水、污水分流,污水管網應當全覆蓋。未實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區域,由縣(市、區)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鄉(鎮)人民政府制定雨水、污水分流改造計劃並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