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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廢水中鐵的標准

發布時間:2022-08-16 17:04:29

⑴ 水質指標在污水處理中有什麼作用

一、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

1、色度

天然水經常顯示各種不同的顏色,水的色度通常來自植物界。工業廢水的污染,可使水體產生多種顏色。地面水的色度變化很大,它與匯水的土嚷、植被情況有關。

水色可分為真色和外表色兩種。水中懸浮物質完全移去後所呈現的顏色稱為真色,它主要來源於溶解在水中的腐植質和水生物。水中存在的各種有機物或無機物的雜質,如植物的落葉,樹根及泥土中的一些物質、泥沙、礦物質等,稱為外表色,或稱虛色、假色。

沼澤水由於含腐植質而呈黃色,低鐵化合物使水成為淡蘭綠色,高鐵化合物及四價錳化物使水呈黃色,水中大量藻類存在時顯亮綠色。

水色的的存在,使飲用者有外觀不快的感覺。色度不一定都對人體有害,但會使工業尤其對一些輕工業品如食品、造紙、紡織、飲料工業等產品質量降低。色度是主要的污染指標之一,一些國家的水質標准,要求的色度都在5~20度之間,現標准規定色度不超過15度鉑鈷單位,並不得呈現其它異色。優質水最好在10度以內。

2、渾濁度

水的渾濁度,是指水中懸浮物和膠體雜質對光線透過時所發生的阻礙程度。它和水中雜質含量,顆粒大小、形狀和表面反射性有關。測定濁度的方法比較簡便,一般都用來間接反映水中懸浮和膠體雜質的數量。1升水中含有1毫克白陶土(或高嶺土)時產生的渾濁程度,稱為1度或1毫克/升。渾濁度是衡量水質污染程度的重要標志之一,它與河岸性質、水流速度、工業廢水的污染有關,並隨氣候、季節變化而變動。

低濁度的水,對限制某些有害物質有積極的衛生學意義。水的渾濁度過高會影響消毒效果,增加消毒劑用量。根據各地反映,渾濁度達10毫克/升時已使人感到水質渾濁,因此水廠應盡最大努力,以求出廠水的渾濁度不超過3度,特殊情況下不超過5度。

新標准要求不超過1度,條件或技術限制時不超過3度。

3、嗅和味

潔凈的水是無嗅無味的,污染的水才會產生嗅和味。藻類的某些浮游生物、有機物、溶解氣體、礦物質、工業廢水的污染,加氯消毒、水溫、水中溶解氧的含量等等都會使水中帶有嗅和味。水溫越低,河水越渾濁,常有泥腥土臭、味澀;溶解氧較多,味略甜;蘭綠藻類原生動物會發出草腥臭等更多污水處理技術文章參考易凈水網資料庫http://www.ep360.cn/qita/。

溶解於水中的化合物,一般要到一定的濃度,才能引起味覺。含氯化物在150毫克/升以上帶苦鹹味,含鐵在0.3毫克/升以上帶澀味,含過量的礦物質的水味澀或咸。含有嗅和味的水,飲用者產生不願飲的感覺,對很多種工業生產用水也不利,使工業產品質量降低,因此標准規定自來水應保證無異嗅和異味。

4、肉眼可見物

飲用水不應含有沉澱物、肉眼可見的水生物及令人嫌惡的物質。

5、PH值

PH值表示水中所含活性氫離子的濃度,以代替氫離子的活度。水的PH值是描述水呈酸鹼性的一個指標,凡水中PH值低於7.0時,水呈酸性,而PH值高於7.0則水帶鹼性,當PH值為7.0時水為中性。水在凈化處理過程中,由於投加混凝劑和石灰等,可使水的PH值下降或升高,但過低可腐蝕管道,影響水質,過高又可析出溶解性鹽類並降低氯消毒的效果。標准規定在6.5~8.5之間。

6、總硬度

水的硬度是指沉澱肥皂的程度,使肥皂沉澱的原因,主要由於天然水中含有鈣鹽和鎂鹽。地下水的硬度往往比較高,地面水的硬度隨地理、地質情況等因素而變,地面水的硬度一般不會太高。

硬水不宜於工業方面使用,鍋爐用水切忌硬水,否則會生成鍋垢,浪費燃料。硬水也不宜於生產飲用,洗衣服會浪費肥皂,衣服染成斑點或不均勻的顏色;對健康不利,能引起暫時性的胃腸功能紊亂。據國內報道,飲用總硬度為707~935毫克/升(CaCO3計)的水,第二天人們就出現不同程度的腹脹、腹瀉和腹痛等胃腸道症狀,持續一周左右開始好轉,20天後恢復正常。顯然,人們對硬度的接受程度相差很大。

根據我國各地的調查,飲用水的硬度都不超過425毫克/升(CaCO3計),人們對該硬度的水反應也不大。

此外,水的硬度過高,可在配水系統中形成水垢,並需消耗過量的肥皂。

至於高硬度地區的水是否要採取必要的處理措施,可的根據當地居民的習慣和要求,由供水單位與衛生部門協商決定。為與多數國家取得一致,將原來按氧化鈣計的總硬度單位,改為按碳酸鈣計,經折算,並考慮其它因素將原來的硬度不應超過250毫克/升(以氧化鈣計)改為不應超過450毫克/升(按碳酸鈣計)。

7、鐵

鐵在天然水中普遍存在,是人類必需營養素,人體組織中含鐵達3~5克,是合成血液中血紅蛋白和氧化酶等所必需的元素,每人每日所需的鐵質約6~12毫克。因此飲用水中含有少量的鐵並無害處,食物中可以攝入。水中含量在0.3~0.5毫克/升時無任何異味,當達到1毫克/升時便有明顯的金屬味,含鐵量為0.3毫克/升時色度約為20度,在0.5毫克/升時色度可大於30度。為了防止衣服、器皿的染色和形成令人反感的沉澱或異味,標准規定飲用水中鐵含量不應超過0.3毫克/升。

8、錳

錳是人體需要的微量元素之一,每人每日需錳4毫克,主要從食物中攝入。水中錳可來自自然環境或工業廢水污染。錳在水中不易被氧化,在凈化處理過程中較難去除,水中有微量錳時,呈黃褐色。錳的氧化物能在水管內壁上逐步沉積,在水壓波動時可造成"黑水"現象。一些地區曾發生過這種情況。

錳和鐵對水感官性狀的影響類似,兩者經常共存於天然水中。當水中錳濃度超過0.5毫克/升時,能使衣服和固定設備染色,在較高濃度時使水產生不良味道。錳的毒性較小,在飲水中引起中毒的事例未見記載。

為防止對衣服、食具及白瓷器等產生色斑和滿足水質感官性方面的要求,標准規定飲用水中含錳量不應超過0.1毫克/升。

9、銅

銅是人體中需要的主要微量元素之一,在新陳代謝中參與細胞的生長、增殖和某些酶系統的活化過程。成年人每天需銅約2毫克,小孩需銅量比成年人高,嬰兒缺乏銅可發生營養性貧血。天然水中含銅量較少,而工業廢水的污染可大大增加地面水的含銅量。

銅的毒性小,但過多則對人體有害。如口服1000毫克/日,則可引起惡心、腹痛,長期攝入引起肝硬化。

根據現有資料,水中含銅量達 1.5毫克/升時,即有明顯的金屬味;含銅量超過1.0毫克/升時,可使衣服及白瓷器染成綠色。根據感官性狀的要求,標准規定飲用水中含銅量不超過1.0毫克/升。

10、鋅

天然水中的鋅含量很少,鋅主要來源於工礦廢水和鍍鋅金屬管道。鋅是人體必需的元素,是酶的組成部分,參與新陳代謝。學齡前兒童每天需要鋅約為0.3毫克/公斤,成年人每天攝取量平均為10~15毫克。但攝入過多,則能刺激胃腸道和產生惡心,口服1克的硫酸鋅可引起嚴重中毒。調查表明,飲水中含鋅23.8~40.8毫克/升或泉水含鋅50毫克/升均未見有害作用。但據報道,飲水中含鋅30毫克/升,會引起惡心。水中含鋅10毫克/升時呈現渾濁,5毫克/升有金屬澀味。我國各地水中含鋅量一般都很低。根據感官性狀要求,標准規定飲用水中鋅含量不應超過1.0毫克/升

11、揮發酚類(發苯酚計)

酚類化合物中能與氯結合形成氯酚臭的,主要是苯酚、甲酚苯、苯二酚等在水質檢驗中能被蒸餾出和檢出的酚類化合物。水中含酚主要來自工業廢水污染,特別是煉焦和石油工業廢水,其中以苯酚為主要成分。揮發酚類有蓄積性,對人體和漁業生產的危害均很大,並且是緩慢而持久的。苯酚能使細胞蛋白質發生變性和沉澱,小劑量時有類似水楊酸的作用,能刺激呼吸中樞,引起高鐵血紅蛋白症,其口服致死量約2~15克。當水體含酚量達9~15毫克/升時,魚類不能生存。苯的的中毒症狀為苯醉、昏睡、刺激眼和呼吸道,而主要危害在神經系統。酚的中毒表現為胃腸炎、呼吸道病變,能引起血壓降低、體溫下降、呼吸中樞麻痹。

酚具有惡臭,對飲水進行加氯消毒時,能形成臭味更強烈的氯酚,往往引起飲用者的反感。根據感官性狀的要求,標准規定飲用水中揮發酚類含量不應超過0.002毫克/升。

12、陰離子合成洗滌劑

目前,國產合成洗滌劑以陰離子的十二烷基苯磺酸鹽為主,其化學性質穩定,不易降解和消除。人體攝入少量洗滌劑,很少表現有害作用。但是,當水中濃渡為0.5毫克/升時要產生泡沫,超過0.5毫克/升時有異味,進入腸胃後有刺激粘膜的作用,甚至引起腹瀉、腹痛。根據嗅覺閾及泡沫形成的閾限度和大劑量的毒理作用,標准規定飲用水中陰離子合成洗滌劑含量不應超過0.3毫克/升,而作為優質水,則不能檢出陰離子合成洗滌劑。

13、硫酸鹽

硫酸鹽是人體需要的大量元素之一,天然水中普遍含有硫酸鹽,並作為主要礦化成份之一。硫酸鹽與鈣離子結合生成堅硬的鍋垢,加劇鍋爐的腐蝕,當水中硫酸鹽含量達到400毫克/升時,使人產生飢餓感,水具有苦澀味。

硫酸鹽是瀉葯,當含量超過750毫克/升時,可刺激腸胃引起腹痛、腹瀉,含量再高,可招致便血,當水中硫酸鹽與鎂共存時,作用加劇,而低於600毫克/升則無此作用。基於硫酸鹽對水味的影響和具有輕瀉作用,標准規定飲用水硫酸鹽含量不超過250毫克/升。

14、氯化物

地面水和地下水中通常都含有氯化物,它主要以鈉、鈣、鎂的鹽類存在於水中,氯化物在水中含量不多,對人體無害。飲用水中氯化物濃度過高(當為上千毫克/升)時,飲用後人體感到全身無力,口腔無味,水呈鹹味或苦澀味,有時可引起腹瀉。

水中存在氯化物,其鈣、鎂離子對鍋爐有腐蝕作用,含量超過200毫克/升時,可加速金屬管道的腐蝕。人攝入氯化物的主要來源為含鹽食品,每天平均攝入量約為6克(氯離子)。根據味覺考慮,標准規定飲用水中氯化物含量不應超過250毫克/升。

15、溶解性總固體(礦化度)

水中溶解性總固體主要包括無機物,主要成份為鈣、鎂、鈉的重碳酸鹽、氯化物和硫酸鹽。當其濃度高時,可使水產生不良的味道,並能損壞配水管道和設備。

據國外報道,濃度低於600毫克/升時,一般認為水味尚好,而高於1200毫克/升,會影響水味,但是長期飲用可能適應。基於對水味的影響,標准規定飲用水溶解性總固體不應超過1000毫克/升。

二、毒理學標准

16、氟化物 F

氟化物在自然界廣泛存在,又是人體正常組織成分之一,人每日自食物及飲水中攝取一定量的氟。攝入量過多對人體有害,可致急、慢性中毒(主要表現為牙斑釉或氟骨症)。飲用水中氟含量達3~6毫克/升時出現氟骨症,超過10毫克/升時會引起殘廢。

綜合考慮水中氟含量為1.0毫克/升時對牙齒的輕度影響,以及對我國廣大的高氟區飲水進行除氟或更換水源所付的經濟代價,標准規定飲用水中氟含量不得超過1毫克/升。原《標准》中規定適宜濃度0.5~1.0毫克/升,根據各地意見,以不訂下限值為宜。因為許多地區飲用水中氟含量低於0.5毫克/升,而關於"加氟"措施,國內外均有爭議,尚無法定論。我國幅員遼闊,各地氣候條件很不一致,各地的特殊問題應與當地衛生部門具體商定解決。特別是高氟地區,從飲用水以外其他途徑攝入的氟較高,故應盡量使用低氟水源。

17、氰化物過 CN

氰是水中主要的有毒物質之一,氰化物主要來自工業廢水,有劇毒。作用於某些呼吸酶,引起組織內窒息。首先影響呼吸中樞及血管舒縮中樞。慢性氰中毒時,甲狀腺激素生成量減少。

氰化物使水呈杏仁氣味,其嗅覺濃渡為0.1毫克/升,口服氰化氫0.06克即可致死。氰化鈉的致死量0.15~0.2克,口服苦杏仁40~60粒則可引起中毒甚至死亡,水體中含氰化物0.03毫克/升時,對魚類有中毒作用,到0.3毫克/升時影響水體生物凈化的作用。

考慮到氰化物毒性很強,採用較大安全系數,標准規定飲用水中氰化物的含量不得超過0.05毫克/升(以游離氰根計)。

18、砷 AS

天然水中含微量的砷;水中含砷量高,除地質因素外,主要來自工業廢水和農葯的污染。國內現場調查表明,某地深井水含砷量為1.0-2.5毫克/升,自1930年至1961年中發生慢性中毒病例多起,表現為皮膚出現白斑,後逐步變黑。角化肥厚呈橡皮狀;發生龜裂性潰瘍。國內調查表明,在供水中砷含量為0.05毫克/升,未見任何有害影響。飲用含砷量大於0.12毫克/升的飲用水,相當一部分居民發生砷增高,但未見任何中毒表現。一些國家報道,水中砷含量過高,長期飲用時引起皮膚癌發病率增高。基於上述資料將,原標准中規定的飲用水砷含量不得超過0.04毫克/升,改為0.05毫克/升。

19、硒

硒是人體必需元素之一,但硒的化合物在人體內積蓄過量就會引起急性中毒,它的表現為食慾不振,四肢乏力,出現黃膽貧血症。水中含硒除地質因素外,大都來自工業廢水的污染,應從食物中限制攝入硒的含量。

標准規定飲用水中硒的含量,不得超過0.01毫克/升。

20、汞

汞即水銀,是銀白色發光液體。有機汞的毒物主要由有機汞農葯造成,它是農業殺菌劑的一種,我國已規定不準使用有機汞農葯。無機汞中以氯化汞和硝酸汞的毒性較高,小鼠口服氯化汞的最小致死量為0.81~0.88毫克。有機汞的毒性比無機汞大,小鼠口服氯化乙基汞的最小致死量為0.60~0.65毫克。

水中的汞主要來自工業用水和廢渣。地面水中的無機汞,在一定條件下可轉化為有機汞,並在水生生物(如魚、貝類等)體內富集。人食用這些魚、貝類後,可引起慢性中毒,如日本所稱的"水俁病"的公害,即是無機汞毒害所致。 據報道,長期每天攝入約0.25毫克甲基汞,可導致神經損傷。但是,飲用水中汞濃度幾乎均低於0.001毫克/升。基於汞的毒性,標准規定飲用水中汞的含量不得超過0.01毫克/升。

21、鎘

鎘是銀白色的金屬,耐腐蝕。鎘在工業、農業上的應用日益廣泛,含鎘廢水是危害最嚴重的重金屬用水之一。鎘是累積性毒物,能蓄積於體內軟細胞組織中,鎘在腎臟中可經腎排出,但持續時間很長,使人生病潛伏期可達10~40年,病程也長,引起腎臟病變,並導致鎘污染的骨痛病。內服硫酸鎘30毫克可致死;鍍鋅管中會溶解出鎘,魚類可以測出鎘,含鎘0.2毫克/升的水對魚類有毒害作用。

標准規定飲用水中含鎘量不得超過0.01毫克/升。

22、鉻

六價鉻化合物的毒性比三價鉻大100倍,二價鉻和金屬鉻的毒性最小,它們都能溶解於水。天然水中鉻含量較少,地面水含量一般為2~2.6微克/升,由於工業用水的污染,使水體中含鉻量增加。
鉻是人體內需要的極微量元素,而六價鉻卻是水中的主要有毒物質之一。六價鉻有很大的刺激和腐蝕作用,對人的致死量為5克。當六價鉻含量超過0.1毫克/升時,就可能對人體產生毒害,引起皮膚、粘膜、肝臟、胃腸、口腔、血液的疾患,有導致肺癌的可能。六價鉻在體內有沉積作用。優質水的六價鉻含量最好為零,標准規定不超過0.05毫克/升。

23、鉛

鉛並非機體所必須的元素,常隨飲水和食物進入人體,攝入量過高可引起中毒。

世界糧農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專家委員會,於1972年確定每人每周攝入鉛的總耐受量為3毫克。兒童、嬰兒、胎兒和妊娠婦女對環境中的鉛較成人和一般人群敏感,在確定飲用水中鉛的標准值時應將該組人群考慮在內。

研究證實,飲用水中鉛含量為0.1毫克/升時,可能引起大量兒童血鉛濃渡超過30毫克/100毫升,這是推薦兒童血鉛上限值。因此,飲用水中鉛含量為0.1毫克/升,對兒童來講是過高的。對成人而言,如果每日從食物中攝入鉛量大於230微克,則每周從食物和水中攝入的鉛量就會超過總耐受量。考慮到飲用水中鉛含量為0.1毫克/升時,能引起兒童血鉛含量增高,以及我國飲用水中現有的鉛濃渡水平,故將原《標准》中規定的鉛濃渡不得超過0.1毫克/升改為0.05毫克/升。

24、銀

在天然水或製成水中發現微量的銀,是由自然來源和工業廢水引起的。如銀是照相底片感光層的主要原料。吸入大劑量的膠體銀(500毫升以上)可以致死,死因是肺水腫。

一般在地面上水和井水中查得范圍只有0.1~40微克/升,在衛生標准0.05毫克/升以下。因此,可以不予考慮。

25、硝酸鹽

天然水中所有含氮物質都可轉化成硝酸鹽。飲用水中存在硝酸鹽會使嬰兒血液失調,誘發正鐵血紅蛋白血症,甚至可能形成致癌的亞硝酸,標准規定不得大於20微克/升。

26、氯仿(即三氯甲烷)

用於致冷劑和煙霧劑的發射劑以及合成氟化樹脂,也可作為殺蟲劑。通過實驗,對人的急性毒性表現為肝和腎的硬化和破壞。標准規定不得大於60微克/升。

27、四氯化碳(即四氯甲烷)

主要用於製造氯氟甲烷、滅火劑、清潔劑、熔劑等。美國環保局對自來水企業進行調查,證明四氯化碳並非加氯處理時的產物,而是來自工業廢水。四氯化碳可迅速被胃腸道吸收和通過肺部吸入,對兒童的致死劑量低達3毫升,但隨各人的易感性有很大的變化,腸的吸收可因脂肪、油類和酒精而增大。慢性接觸一般會使胃腸道不適,造成嘔吐,神經系統會覺得頭痛、睏倦。急性中毒可能發生肝癌,標准規定不得大於3微克/升。

28、苯並(a)蓖

苯並(a)蓖是一種普遍存在的多環芳香烴,是煤、石油、頁岩和煤油中的成分,是一種致癌物質。標准規定不得大於0.01微克/升。

29、滴滴涕(DDT)

滴滴涕(DDT),化學名氯苯乙烷,是一種有機氯殺蟲劑,不溶於水,能溶於煤油、苯等有機溶劑。對人體呼吸系統有刺激性,是一種中樞神經系統的抑制劑。標准規定不得大於1微克/升。

30、六六六

六六六化學名為六氯環乙烷,或叫六氯化苯,也是一種有機氯殺蟲劑,由苯和氯氣在光的作用下合成,殺蟲力極強。據國外研究報告,口服量2~10克使人致死。標准規定不得大於5微克/升。

三、細菌學指標

31、細菌總數

指1毫升水在普通瓊脂培養基中,在37℃溫度下,經過24小時培養後生長的所有菌菌落的總數。被污染的水,每毫升中細菌可達幾十萬個。經過凈化消毒處理後,病原菌被殺滅,普通的細菌也大為減少。一般認為,每毫升水中的細菌數不超過100個的水已基本良好。水質標准規定每毫升水中不超過100個(<100個/mL)。

32、大腸菌群

指一群在37℃,24小時能發酵乳糖、產酸、產氣、需氧和兼性厭氧革蘭氏陰性無牙孢桿菌,普遍存在於人畜糞便嚴重污染過的水中,大腸菌群每升可達幾萬個。大腸菌群本身不一定致病,但它同致病的腸道病菌,如傷寒、痢疾等桿菌是同屬。大腸菌群抗氯的能力要比腸道致病菌大(如傷寒、痢疾)。因此,通過氯消毒,大腸菌群指數達到飲用水質要求時,則致病菌基本殺死。水質標准規定,每升水中大腸菌群不得超過三個(<3個/L)。

33、游離性余氯

指生活飲用水在加氯消毒、經過30分鍾接觸時間、留在水中的游離性余氯。它具有持續殺菌能力,可防止管道中污染,保證供水質量。當出廠水游離氯在0.3毫克/升以上時,不僅對傷寒、痢疾等腸道致病菌有完全殺滅的效果,而且對傳染性肝炎、小兒麻弊症等腸道病毒也有一定的滅活作用,故水質標准中規定游離性余氯,在接觸30分鍾後應不低於0.3毫克/升;管網末梢水應不低於0.05毫克/升。

四、放射性指標(決α、總β放射性各一項)

放射性射線能使人及生物組織由於電離而受到損傷,引起放射病。遠期效應主要包括:
白血病和再生障礙性貧血、惡性腫瘤、白內障。放射性污染來自核工業及其它工業的廢水、廢氣、廢渣、核武器試驗的沉降物,以及放射性同位素的生產和應用。

34、總α放射性不得大於0.1貝柯/升。(Bq/L)

35、總β放射性不得大於1貝柯/升。

⑵ 熱電廠工業廢水處理用的聚合硫酸鐵標準是多少

水處理液體聚合硫酸鐵全鐵指標11%,鹽基度8-16,固體聚合硫酸鐵全鐵含量21%.

⑶ 工業廢水排放標准gb

第一類污染物,不分行業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納水體的功能類別,一律在車間或專車間處理設施排屬放口采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准要求(采礦行業的尾礦壩出水口不得視為車間排放口)。
2 第二類污染物,在排污單位排放口采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准要求。
2 本標准按年限規定了第一類污染物和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分別為:
1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行表1、表2、表3的規定。
2 1998年1月1日起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行表1、表4、表5的規定。
3 建設(包括改、擴建)單位的建設時間,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批准日期為准劃分。3 其他規定
1 同一排放口排放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類別的污水,且每種污水的排放標准又不同時,其混合污水的排放標准按附錄A計算。
2 工業污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許排放負荷量按附錄B計算。
3 污染物最高允許年排放總量按附錄C計算。

⑷ 工業污水排放標准 國標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的適用范圍明確規定為:專門針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國家專業污染物排放標准,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排放、廢氣的排放和污泥處置的排放與控制管理。根據國家綜合排放標准與國家專業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的原則,本標准實施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和污泥的排放不再執行綜合排放標准。污水處理廠噪音控制仍執行國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標准。

項目、基本控制項目、一級標准、二級標准、三級標准。

A標准,B標准。

1、化學需氧量(COD)(mg/L) 50/60 60/60 100/120 120

2、生化需氧量(BOD)(mg/L) 10/20 20/20 30/30 60

3、懸浮物(SS)(mg/L) 10/20 20/20 30/30 50

4、動植物油(mg/L) 1/20 3/20 5/20 20

5、石油類(mg/L) 1/10 3/10 5/10 15

6、陰離子表面活性劑(mg/L) 0.5/5 1/5 2/5 5

7、總氮(以N計)(mg/L) 15/- 20/- - -

8、氨氮(以N計) (mg/L) 5(8)/15 8(15)/15 25(30)/25 -

9、總磷(以P計)(mg/L) 1/0.5 1.5/0.5 3/1 5

10、色度/稀釋倍數 30/50 30/50 40/80 50

11、pH 6~9/6~9 6~9/6~9 6~9/6~9 6~9

12、糞大腸菌群數(個/L) 103/- 104/- 104/- -

註:括弧外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括弧內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前後數值分別表示現標准值、原執行標准。

(4)工業廢水中鐵的標准擴展閱讀:

為了保證合流管道、泵站、預處理設施的安全、正常運行,發揮設施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環境效益,有關部門制定了納管標准,即排水戶向城市下水道或合流管道排放污水的水質控制標准。

如上海市建設委員會1999年批准實施了《污水排入合流管道的水質標准》(DBJ08-904-1998)。該標准所稱合流污水,是指生活污水、產業廢水及大氣降水的總和。

該標准規定了污水排人合流管道的30種有害物質的最高允許濃度。其他項目應遵守國家行業和地方標准中的規定。特殊行業的排水戶除了執行該標準的規定外,還應執行其行業的有關水質標准。

國家建設部在1999年制定了《污水排人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CJ3082-1999),規定了排入城市下水道污水中35種有害物質的最高允許濃度。

參考資料:

網路--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⑸ 工業廢水污水監測標準是什麼

工業廢水污水檢測主要是對企業工廠在生產工藝過程中排出的廢水、污水和水生物檢測的總稱。

工業廢水污水檢測包括生產廢水和生產污水。按工業企業的產品和加工對象可分為造紙廢水、蝕刻廢水、紡織廢水、製革廢水、農葯廢水、冶金廢水、印染廢水、煉油廢水、醫療廢水等。

工業廢水檢測測試項目 工業廢水檢測測試:PH、CODcr、BOD5、石油類、LAS、氨氮、色度、總砷、總鉻、六價鉻、銅、鎳、鎘、鋅、鉛、汞、總磷、氯化物、氟化物等。 生活廢水檢測測試:PH、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總硬度、總鐵、總錳、硫酸物、氯化物、氟化物、氰化物、硝酸鹽、細菌總數、總大腸桿菌、游離氯、總鎘、六價鉻、汞、總鉛等。

城市排水檢測測試項目: 水溫(度)、色度、易沉固體(15min)、懸浮物、溶解性固體、動植物油、石油類、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化學耗氧量(CODCr)、氨氮(以N計)、總氮(以N計)、總磷(以P計)、陰離子表面活性劑(LAS)、總氰化物、總余氯(以Cl2計)、硫化物、氟化物、氯化物、硫酸鹽、總汞、總鎘、總鉻、六價鉻、總砷、總鉛、總鎳、總鈹、總銀、總硒、總銅、總鋅、總錳、總鐵、揮發酚、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可吸附性有機鹵化物(AOX,以Cl計)、有機磷農葯(以P計)、五氯酚。

工業廢水水樣採集 :
1、采樣前的准備
(1)容器准備 容器的選擇原則:水樣不溶於容器、容器材質不吸附水樣中某些組分、水樣與容器不發生直接化學反應、避開物質的「相似相溶」原理。
(2)采樣器的准備:選擇合適的采樣器、沖洗干凈(三洗)。

2、水樣的運輸和保存
(1)水樣在運輸過程中不應有損失和丟失,要包裝好,貼上標簽、密封好。
(2)儲存水樣的容器可能吸附、玷污水樣,因此,要選擇性能穩定、雜質含量低的材料作容器,常用的有硼硅玻璃、石英、聚乙烯、聚四氟乙烯,最常用的是硼硅玻璃、聚乙烯瓶。
(3)運輸過程要求盡快,常用監測車、汽車、船,甚至飛機。 工業廢水污水檢測測試執行標准 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8918-2002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 CJ343-2010
排放標准編輯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3544-2008
製糖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909-2008
混裝制劑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908-2008
中葯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906-2008
羽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901-2008
雜環類農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523-2008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8466-2005
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3456-1992
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4287-1992

⑹ 允許排放廢水中鐵離子的標准含量是多少 最好是國標的允許量

5.8.0%

⑺ 工業廢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工業廢水排放標准指標為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准;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類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類功能海域,執行二級標准等。
【法律依據】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4.1.2標准分級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排入地表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以及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將基本控制項目的常規污染物標准值分為一級標准、二級標准、三級標准。一級標准分為A標准和B標准。部分一類污染物和選擇控制項目不分級。
4.1.2.1一級標準的A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
4.1.2.3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類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類功能海域,執行二級標准。
4.1.2.4非重點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污水處理廠,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採用一級強化處理工藝時,執行三級標准。但必須預留二級處理設施的位置,分期達到二級標准。

⑻ 請問,工業污水中總鐵排放標準是多少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並未規定總鐵排放標准,各個地方環保排放標準的規內定似未統一,有的容規定:現有企業 10mg/L,(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為廢水總排放口)
新建企業 5 mg/L ,敏感區域 1mg/L
也有的按:
現有企業 5mg/L,新建企業 3 mg/L ,敏感區域 2mg/L 等

參照以下標准:
《電鍍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0-2008)
3 mg/L ,敏感區域 2mg/L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CJ3082-1999)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 10mg/L

⑼ 重金屬污水處理廠排放標准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排入地表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以及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將基本控制項目的常規污染物標准值分為一級標准、二級標准、三級標准,一級標准分為A標准和B標准.一類重金屬污染物和選擇控制指標不分級. 一級標準的A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准.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國家和省確定的重點流域及湖泊、水庫等封閉、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准,排入GB3838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GB3097海水二類功能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B標准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類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類海域,執行二級標准.

⑽ 工業廢水排放標准

法律分析:
不同工業廢水的排放標準是不同的,GB3545-83菜製糖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46-83甘蔗製糖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47-83合成脂肪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48-83合成洗滌劑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49-83製革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50-83石油開發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51-83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53-83電影洗片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4280-84鉻鹽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4281-84石油化工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4282-84硫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4283-84黃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4912-85輕金屬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4913-85重有色金屬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4916-85瀝青工業污染物的排放標准GB5469-85鐵路貨車洗刷廢水排放標准。
其中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工業廢水包括生產廢水、生產污水及冷卻水,是指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和廢液,其中含有隨水流失的工業生產用料、中間產物、副產品以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工業廢水種類繁多,成分復雜。

法律依據: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第四條 標准分級:(一)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二) 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三)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四)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別執行4.1.1和4.1.2的規定。
(五)GB3838中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GB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排污口應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准。

衍生問題:
工業廢水的處理原則是什麼?
工業廢水的處理原則如下:
(一)優先選用無毒生產工藝代替或改革落後生產工藝,盡可能在生產過程中杜絕或減少有毒有害廢水的產生。
(二)在使用有毒原料以及產生有毒中間產物和產品過程中,應嚴格操作、監督,消除滴漏,減少流失,盡可能採用合理流程和設備。
工業廢水
工業廢水
(三)含有劇毒物質廢水,如含有一些重金屬、放射性物質、高濃度酚、氰廢水應與其它廢水分流,以便處理和回收有用物質。
(四)流量較大而污染較輕的廢水,應經適當處理循環使用,不宜排入下水道,以免增加城市下水道和城市污水處理負荷。
(五)類似城市污水的有機廢水,如食品加工廢水、製糖廢水、造紙廢水,可排入城市污水系統進行處理。
(六)一些可以生物降解的有毒廢水,如酚、氰廢水,應先經處理後,按允許排放標准排入城市下水道,再進一步生化處理。
(七)含有難以生物降解的有毒廢水,應單獨處理,不應排入城市下水道。工業廢水處理的發展趨勢是把廢水和污染物作為有用資源回收利用或實行閉路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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