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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市污水廠污泥無害化處置項目

發布時間:2022-08-13 04:46:52

① 城市污水處理廠剩餘的污泥有哪些處理途經

目前,我國污泥的處置方法主要有填埋場、海洋處理、焚燒等,但這些方法不能滿足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要求。
1 填埋處理
污泥填埋場目前是中國應用最廣泛的地區。中國污泥處理的大部分垃圾填埋場都是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泥本身含水量過高,質地鬆散,容易造成垃圾滲濾液產生,垃圾填埋場土壤不穩定。埋層破裂的可能性增加。在我國城市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機械脫水後,大部分污泥的含水率只能達到80%左右,不能滿足污泥填埋標準的要求。隨著中國的土地資源日益緊張,很難開辟新的垃圾填埋場。垃圾填埋處理不再是污泥的最佳出路。
2 海洋處理
海洋污泥處理是簡單可行的,但這種方法並沒有對污泥進行預處理,只利用海洋吸收污染物。這種處理方法容易造成海洋污染,威脅海洋生態系統和人類食物鏈,存在較大的隱患。世界各國正在逐步廢除這種處理方法,以避免將來對海洋環境造成更大的危害。

3 污泥焚燒

污泥焚燒可以最大限度地實現污泥減量處理。與填埋和海洋處理相比,早期投資較大,後期運行管理要求較高,但焚燒法能最快、最徹底地實現污泥減量化。且處理後殘渣較少,便於後續處理。但焚燒的缺點也是顯而易見的,可能會有尾氣污染,產生有毒氣體,不是一種環保的處理方法。

4. 污泥資源化處置

除傳統的處理方法外,污泥在其他行業的應用研究也逐漸增多,如制備蛋白質滅火劑、建築磚等。這些研究為實現污泥資源化和減量化指明了方向。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已經實現。

5. 制備污泥蛋白

剩餘污泥中含有較多的蛋白質,可被酸、鹼水解,制備水解蛋白(肽)。水解蛋白具有發泡性能,攪拌後通風可產生大量泡沫(具有滅火特性),如添加穩定劑、防腐劑、防凍劑等,可製成蛋白泡沫滅火劑。與傳統的化學泡沫滅火劑、乾粉滅火劑和動植物蛋白水解液滅火劑相比,該滅火劑具有制備成本低、無二次污染等優點。因此,發展剩餘污泥減量、無害化、資源化技術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6.制備建築用磚

污泥含有大量的無機物質,也可以作為處理後的建築材料的原料。污泥磚製造有兩種方法,一種是用干污泥直接制磚;另一種是用污泥焚燒灰磚。當直接從乾燥污泥制磚時,應適當調整污泥的組成,使組成等於制磚粘土的化學成分。制磚粘土所需的化學成分為SiO2:56.8%~88.7%; Al2O3:4.0%~20.6%; Fe2O3:2.0%~6.6%; CaO:3%~13.1%; MgO:0.1%~0.6%;其他0至6.0%。污泥用於焚燒灰磚,焚燒灰的化學成分與制磚粘土的化學成分相當接近。在坯料中加入適量的粘土和硅砂。最合適的投配比是關於焚燒灰:粘土:硅砂= 100:50:(15-20)。由於污泥焚燒過程增加,成本增加,操作和管理難度增加。因此,通常使用乾燥後的污泥。

制備PHA
聚羥基烷酸(PHA)是由某些細菌在非平衡生長條件下(如氮、磷缺乏)合成的一種細胞內儲能儲碳材料,可由純微生物或混合微生物合成。PHA具有完全生物降解性、生物相容性和壓電性等優良性能,是傳統不降解塑料的理想替代品。剩餘活性污泥通過向污泥中注入土源性PHA合成菌的方法產生PHA。採用生物浸出法去除污泥中的重金屬,降低了污泥的致病性。污泥適合農田應用,實現剩餘活性污泥的充分利用,避免二次污染,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
製造活性炭
"萬洪雲"用活性污泥處理廢水過程中產生的好氧污泥和厭氧污泥製成活性碳。選擇了最佳工藝條件,並對產品性能進行了進一步測試。實驗結果表明,利用殘留活性污泥制備活性炭的方法是可行的,在最佳條件下活性炭的吸附性能是令人滿意的。

此外,也有關於污泥用於污泥燃燒、發電和水泥生產的文獻研究,這些方法對於實現污泥資源化、減量化具有很好的作用。

② 濰坊對養殖區污染規定

濰坊市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實施方案

為嚴格落實地方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環境監管執法工作責任,創新環境監管體制機制,明確監管任務,提高執法效能,推動環境監管執法全覆蓋,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國辦發〔2014〕56號文件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工作的通知》(魯政辦發〔2015〕1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與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改善環境質量、確保環境安全、服務科學發展為目標,以整合管理資源、提升監管效能、消除環境監管盲區為重點,科學建立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形成各級政府組織實施、環保部門統一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各負其責、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環境監管大格局。
(二)目標任務。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權責明確、全面覆蓋」的原則和「定區域、定職責、定人員、定任務、定考核」的要求,建立市、縣市區(市屬開發區)、鎮(街道)三級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強化各級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對本行政區域環境監管執法工作的領導責任,按照各級各部門、單位工作職責,將監管責任落實到單位、崗位,推進監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實現環境監管執法全覆蓋。
二、網格劃分及職責
(一)網格劃分
由市政府統一組織,建立市、縣市區(含市屬開發區,下同)、鎮(街道)三級環境監管網格。
一級網格:市政府以縣市區為單元劃分為一級網格,責任主體為市政府,具有環境監管職能的市直相關部門、單位為責任單元,按所明確的職責承擔網格內的環境監管任務,市長為一級網格的領導責任人,分管市長為網格直接領導責任人,市直各相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網格主體責任人。
二級網格:縣市區政府以當地行政區域劃分為二級網格,責任主體為縣市區政府,具有環境監管職能的縣市區相關部門、單位為責任單元,按所明確的職責承擔網格內的環境監管任務,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為二級網格的領導責任人,分管縣市區長為網格直接領導責任人,縣市區相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網格主體責任人。
三級網格: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以當地行政區域劃分為三級網格,責任主體為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具有環境監管職能的鎮(街道辦事處)相關部門為責任單元,按所明確的職責承擔網格內的環境監管任務,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為三級網格的領導責任人,分管鎮長(街道辦事處主任)為直接領導責任人,鎮(街道)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網格主體責任人。
(二)網格編碼
根據編碼規則,各子網格編碼為:
奎文區網格編碼:A370705濰城區網格編碼:A370702坊子區網格編碼:A370704寒亭區網格編碼:A370703青州市網格編碼:A370781諸城市網格編碼:A370782壽光市網格編碼:A370783安丘市網格編碼:A370784高密市網格編碼:A370785昌邑市網格編碼:A370786臨朐縣網格編碼:A370724昌樂縣網格編碼:A370725濰坊高新開發區網格編碼:A370707濰坊濱海開發區網格編碼:A370708濰坊經濟開發區網格編碼:A370706濰坊峽山生態經濟開發區網格編碼:A370709濰坊綜合保稅區網格編碼:A370710。
(三)網格職責
1.一級網格:責任主體為市政府,主要負責制定環境保護的重大方針政策,對事關全局的重大事項作出決策決議。
(1)負責指導監督二、三級網格的建立、運行情況和責任人的履職情況。
(2)負責及時查處本級管轄的環境違法行為,按要求公開本級管轄污染源相關信息及環境違法案件查處信息。
(3)負責整合本級環保和其他負有環保監管職能的部門監管執法力量,確定對應每個二級網格的監管工作組,明確重點監管對象(適時動態調整)、監管任務、監管責任人。各工作組負責對所監管的網格加強巡查、抽查、督查,發現問題、接到投訴舉報及時督促屬地查處或者直接查處,督導屬地政府(管委會)落實網格化監管措施。
2.二級網格:責任主體為縣市區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主要負責制定本級環境保護的重大方針政策,對事關全局的重大事項作出決策決議。
(1)負責指導三級網格的建立和運行,認真調查處理上級網格交辦的環境污染案件,及時填報網格化環保監管相關信息。
(2)承擔本轄區日常環保監管執法任務,依法查處轄區內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妥善處理環境信訪投訴、環境污染糾紛案件,排查工礦企業、飲用水源地等環境安全隱患,按要求公開污染源相關信息及環境違法案件查處信息。
(3)負責整合本級環保和其他負有環保監管職能的部門監管執法力量,確定對應每個三級網格的監管工作組,明確重點監管對象(適時動態調整)、監管任務、監管責任人。各工作組負責對所監管的網格加強巡查、抽查、督查,發現問題、接到報告和投訴舉報以及上級督辦事項及時查處,督導屬地政府落實網格化監管措施。
3.三級網格:責任主體為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轄區內環境保護工作計劃和任務,發現、制止轄區內環境保護方面違法行為並上報違法信息,完成上一級網格責任主體和責任單元安排或應協助完成的環境保護工作目標;負責監督子網格責任主體和本級網格內責任單元履職情況,並對其工作業績進行考核評價。
三、網格運行
(一)落實網格監管工作責任
1.實行「五定」。即:定區域、定人員、定職責、定任務、定獎懲。做到網格邊界清晰、責任主體明確、目標任務具體、考核評價客觀,相關內容向社會進行公開公示。
2.建立責任制。各級網格之間要層層簽訂責任狀,明確工作任務和獎懲措施。橫向之間要加強協調,建立聯動機制,認真履行監管職責。
3.構建環境監管信息系統。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由市級組織建立網格化環境監管系統,並逐級聯網,逐步實現數字網格化監管。
(二)明確網格監管工作重點
1.加強巡查、報告。負有環境監管職責部門每年要制定監管工作計劃,明確監管對象、內容和頻次,網格直接責任人按照計劃開展巡查和監督,及時發現和制止環境違法行為,並向上級網格報告,協助調查和解決環境違法問題。
2.及時調查處理。網格責任主體或相關部門接到環境違法行為的報告後,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對不屬於本級本部門管轄的,要及時移交移送,並配合相關單位進行調查。受理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查處工作,並將查處結果反饋移交移送單位。對需要多個部門進行聯合調查的,由同級網格責任主體負責組織實施聯合執法。
3.強化溝通反饋。做好上下級網格責任主體間的信息溝通,對環境違法問題的查處結果,要及時反饋回復,並按要求公開。完善信息通報制度,網格內各部門定期向社會公開環境日常監管、環境違法案件查處等情況,並實行信息共享。建立協調溝通制度,由網格領導責任人或直接領導責任人召集各有關部門,每年至少召開1次協調工作會議,通報各部門環境監管網格運行管理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4.定期考核督查。各級網格每年對本級網格運行情況進行自評,上級網格對下級網格進行考核評價,研究改進措施,評價結果逐級上報。實行「一級督一級」的督查工作機制,上級網格對下級網格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縣市區政府對本級網格中各有關部門網格化管理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加強網格監管績效監督
1.加強上級監督。上級網格要督查下級網格的日常運行情況,列入考核評價內容,不斷完善和優化網格化環保監管體系。
2.鼓勵公眾監督。鼓勵群眾積極參與環保監督,增強公眾環境意識,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鼓勵各網格設立環境監督員,牽頭協調組織各界代表等對網格化環保監管責任主體工作開展情況、實施效果予以監督。
3.接受輿論監督。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利用報紙、電視、網路等媒體宣傳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曝光環境違法行為,追蹤查處結果,參與環保監管工作。
四、職責分工
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環境監管職責,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級政府
市及縣市區政府:負責轄區內「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立和運行;制定實施方案,明確相關部門環境監管工作職責;對嚴重違法排污的企業實施停業關閉,並責成有關部門採取相應措施落實到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做好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加快重點區域、重點部位環境污染治理工程建設,嚴防各類環境污染事件發生。組織本行政區內各部門加強環境保護執法監管,嚴格環境准入,嚴厲查處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取締或關閉嚴重污染環境和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全面推進監測、監察、宣教、信息等環境保護能力標准化建設,增強環境保護能力。
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的建立和運行,履行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組織開展轄區內排污企業監管、環境信訪案件受理、土(小)企業清理、農村飲用水源地保護等工作,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
(二)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市委宣傳部:負責統籌、協調、推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在《濰坊日報》、濰坊廣播電台、濰坊電視台等媒體開辟專欄、專題,宣傳環保法律、法規和政策,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
市政府督查室:督促、檢查各縣市區及市直有關部門、單位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的落實情況。
市環保局:履行市級環保部門環境監管職責;協調轄區內各級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定期進行檢查、指導;落實工業污染源監管責任,依法處理環境違法問題。明確本級監管企業責任領導和責任人員,實施污染源分類管理,完善現場執法責任制。
市發改委:負責協調處理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節約、環境保護之間的關系,將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在審批和核准項目單位報送的項目可研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時,對未提供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環境保護部門審批意見的,不予審批或核准;屬於備案項目的,在項目備案後應告知項目業主向環境保護部門報送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市經信委:組織實施工業結構調整,淘汰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後產能和工藝,促進企業技術創新和產品升級,推進工業綠色發展和轉型。提升全市循環經濟發展水平,加快國家級循環經濟示範城市創建步伐,做好「市縣園區同創」、省級以上園區循環化改造、自願清潔生產審核驗收、循環經濟教育示範基地建設等工作。組織實施節能重點工程,完成省政府下達的節能任務目標。負責煤炭存儲經營單位揚塵治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油品升級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依法查處商業、家庭、公共場所等環境雜訊污染案件,對渣土運輸車輛等移動污染源進行監督管理。建立與環保部門信息共享的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系統,配合環保部門依法開展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啟動極端天氣下黃標車禁行措施,完成黃標車淘汰任務;負責妥善處置因交通、火災、爆炸和泄露等各類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做好環境群體事件的維穩工作。配合環保部門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查處環境污染事故、違法行為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做好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加強渣土運輸車輛監管工作。
市監察局:加強對各地區各部門履職盡責情況進行監督,對落實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不到位、環境監管不到位等問題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
市財政局:逐步加大資金資源支持力度,及時撥付國家、省、市環保專項資金,加強監督使用管理,確保發揮資金使用效益,保障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的建立和正常運行,提升環境監管能力和水平。
市國土局: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總體規劃過程中,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在維護生態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開發利用土地資源,嚴把建設項目征、用地審批關,凡未經環保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不予辦理征、用地手續。會同環保、農業等部門開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復工作。
市住建局:負責建設工地揚塵污染防控工作;負責商品混凝土和預拌砂漿企業揚塵整治工作。深入推進農村社區服務中心建設,同步完善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集中整治農村污水塘和臭水溝。
市市政局:負責治理露天燒烤油煙塵污染;負責對道路挖掘、道路保潔作業揚塵污染實施監督管理,深入推進綠化養護工程,嚴查垃圾焚燒行為。負責全市排水管理和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行業的監管,推進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取締城市建成區污水直排口。負責對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置設施的建設、運行以及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進行監管。加強城市污水處理廠運營管理,提高城市污水處理率。負責推進天然氣輸配基礎設施建設,積極爭取氣源,保障用氣需求。負責推進供熱市場整合,優化供熱布局。負責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及管理。負責農村環境衛生整治,推進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加強執法監管,對施工揚塵污染、建築施工雜訊污染以及城市人口集中區、城市規劃區、城鎮道路兩側或者公共場所露天物料堆場揚塵污染實施處罰。加強垃圾填埋場的運營管理。
市交通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防治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對未取得環保檢驗標志的機動車,不予辦理營運機動車定期審驗合格手續。負責推進綠色交通建設,組織實施交通干線污染治理,推進淘汰高污染排放和老舊營運車輛工作。會同和協助相關部門處理公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事故。
市水利局:制定主要河流閘壩控制運用方案,合理調控閘壩運行,保證閘壩正常運行發揮效益,滿足河流生態水量需求。按照防汛和生態用水要求,做好閘壩控制運用工作。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負責河流、湖泊、水源地的治理和監管,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實施河道生態濕地和污水處理廠出口人工濕地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保護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執行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計劃用水與節約用水等制度。
市農業局:負責推進農村能源建設,依法對農葯、化肥、農膜等農業投入品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農作物秸桿及其他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工作。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控制,推進無公害、綠色、有機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大力發展生態農業、有機農業。
市商務局:負責招商引資產業引導,對批發零售企業節能降耗(含限塑)、老舊汽車報廢回收拆解等進行監督管理,防止產生污染。
市海漁局:負責組織擬定全市海洋環境保護與整治規劃,制定實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落實污染物排海標准和總量控制制度;組織、管理全市海洋環境的調查、監測、監視和評價;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全面清理非法或設置不合理排污口;負責海洋生物多樣性、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濱海濕地、河口和海灣典型生態系統保護,加大海島生態系統和產卵場、索餌場等重要漁業水域的保護力度,建立一批海洋瀕危珍稀野生動植物種群繁育基地和漁業增殖放流區域;監督管理海洋與漁業保護區,劃定限制養殖區,實施離岸養殖和集約化養殖。
市衛計委:負責對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貯存、處置過程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醫療機構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的准入管理,負責輻射事故的醫療應急工作。
市林業局:負責河道生態濕地和污水處理廠出口人工濕地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全市造林綠化、森林資源保護、荒漠化和沙化防治、野生動植物保護等工作。
市工商局:在辦理營業執照時,對需要辦理環評審批手續的,告知申請人依法辦理審批手續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並將相關登記信息推送環保部門。對因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被政府部門責令停業、關閉的各類違法主體,根據環保部門的告知信息,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手續。對拒不辦理的,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負責車用燃料銷售活動的監督檢查,並依法查處車用燃料違法銷售行為。
市安監局:負責全市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開展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依法查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防範生產安全事故。
市金融辦:依據國家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和環保部門通報情況,嚴格貸款審批、發放和監督管理,對未通過環評審批或者環保設施驗收的項目,不予辦理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在向企業或個人發放貸款時,應查詢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並將企業環保守法情況作為審批貸款的必備條件之一;對被環保及有關部門處罰的企業,一律不得發放貸款。實施綠色信貸,支持企業污染治理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
市港航局:做好新碼頭的規劃建設和小碼頭的拆遷整合工作,對港口作業區進行防污技術改造,建設船舶垃圾及油污水接收處理系統、溢油應急處置系統,定期組織開展危險品船舶裝卸作業現場巡查,加強應急演練,有效預防並妥善處置港口危險貨物作業污染突發事件。
市海事處:負責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及其它貨物的安全監督、靠泊安全監督、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等現場監督工作,參與相關船舶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市畜牧局:組織實施畜禽養殖節能減排項目,科學劃定養殖區、限養區和禁養區,提高畜禽養殖標准化、規模化、集約化程度,實現畜禽糞污綜合利用,推進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減少畜禽養殖污染。
濰坊供電公司:負責執行政府有關部門做出的對淘汰、關停企業和環境違法企業依法採取的停、限電措施的決定。
其他有關部門、單位:結合實際,按照本部門職責,認真落實環境監管責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工作領導機構,全面負責全市環境保護網格化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各成員單位要切實發揮各自職能優勢,增強責任意識、大局意識,認真履行好職責,做好網格區域內的環保工作。
(二)強化督查督辦。定期對網格內環保職責履行情況和網格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督辦,做到重要事項全程督辦、緊、急事項迅速督辦、一般事項定期督辦,促進網格化管理工作穩步推進,有序落實。
(三)完善工作制度。一是建立網格化管理制度。強化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的責任落實,明確各級網格責任主體巡查、報告、查處時限、標准等工作要求,制定獎懲措施,保障各級網格的高效運轉。二是聯席會議制度。及時傳達貫徹上級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環境保護年度計劃、責任目標;協調解決環境保護工作中遇到的熱點難點、重點問題;督促、檢查、考核各成員單位履行環保工作情況;研究協調解決跨部門、跨行業的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防治工作等。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也可根據環境保護工作的需要調整召開時間,由市政府主管環保工作的副市長召集。三是聯合執法制度。負責對環保聯合執法行動實施統一協調調度,研究行動中的重大問題,制定行動方案,督辦重點案件。主要包括:環境安全監管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以及重大節假日、重大會議、重大社會活動期間的環境安全等開展聯合執法;環保大檢查、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等大型環保專項行動的聯合執法;突發或其他緊急環境安全事件的聯合執法。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充分發揮各自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堅持定期協商、聯合檢查及案件移送制度,形成執法合力,整治突出環境問題,確保環境安全。四是聯合審批把關制度。對全市重點項目,要加強發改、規劃、土地、環保等相關部門的協同配合作用,聯合查看場地,召開聯審會議,共同研究審定投資項目是否符合國家政策,選址是否符合城市規劃、環保等要求。通過信息共享、定期協商等有效方式,共同做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強化和提高環境影響技術評估,建立健全專家庫,發揮專家在審查中的技術把關作用。五是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嚴格落實各級各部門、單位在環境監管工作中的職責和任務,建立和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受理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內及時書面處理結果,以有效提高環境監管效能。六是建立信息報告制度。按照工作要求和時限每月末填報《濰坊市網格化環境監管月報表》。七是建立信息公開制度。每月編發濰坊市網格化環境監管情況動態通報,及時公布網格化體系建設情況,各級網格的職責和責任人員,各級網格工作推進情況,排污企業的污染物排放情況,以及環境違法行為查處和區域環境安全隱患等情況。
(四)提升能力建設。一是完善環境監管體制機制。將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保證日常工作的正常開展。積極延伸環境監管觸角,在各鎮(街道)建立專職環保機構,落實人員編制、經費。進一步加強環境監察標准化建設,充實執法力量,優化人員結構,增加執法投入,提升執法能力,按照《全國環境監察標准化建設標准》要求,2016年年底前達到相關要求。二是推動「智慧環保」建設。逐步建立「數字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加快建立網格化環境監管信息系統,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形成要素齊全、數據完備、信息共享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信息資料庫。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全部實施污染源自動監控,並推進視頻監控,有效提升環境監管效能。三是加強崗位培訓。各級要定期對網格責任人員和聘任的環境信息員進行崗位技能培訓,提高業務素質。
(五)嚴格考核問責。要積極推進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嚴格落實縣市區對轄區內環境質量負責的要求,強化相關部門、單位的環境監管責任。對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的將給予通報批評。將此項工作納入環保目標考核,實行「環保一票否決」、區域限批等措施。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環境保護職責的行為,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問責。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③ 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可以如何處理

尼科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污泥無熱干化NHD™技術,採用不加熱的方式對污泥進行脫水和干化版,只需10分鍾就可權將污泥的含水率從85%-80%降至55%,後經過不加熱狀態下的強制通風干化技術,將污泥中的含水率持續降至40%,而能耗只有熱干化的10%,並且處理過程不會產生臭氣。
「污泥無熱干化NHD™技術」攻克了污泥干化能耗高、產生臭氣這一世界性難題。取得的另一項驚人的成果是:干化後的泥餅具有相當高的熱值。由於採用不加熱的方式進行干化處理,避免了污泥中有機質的損失。用干化後的泥餅製成的生物質燃料,經權威部門檢測,以秦皇島撫寧區中冶污水處理廠污泥無熱干化項目的實際檢測效果為例,熱值達到4080大卡,高於褐煤,真正做到了變泥為「煤」。實現了國家倡導的循環經濟原則,真正讓污泥處理處置實現了資源再利用。

④ 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流程

1、污泥濃縮

濃縮是常用的固液分離方法,可通過兩種方式完成:固體上浮至混合液上端,或沉降至混合液底部。

2、污泥調理

污泥調理的主要目的是促進污泥的固液分離。

3、污泥穩定

污泥穩定的主要目的是利用生化方法降解污泥中的有機固體物質,使污泥更為穩定(減少臭味及腐敗),且更容易脫水,同時減少污泥質量。

4、污泥脫水

5、污泥乾燥

污泥乾燥是應用人工熱源以工業化設備對污泥進行深度脫水的處理方法。

(4)濰坊市污水廠污泥無害化處置項目擴展閱讀

污泥處理前,首先要了解污泥的分類,才能確定污泥處理的方法:

⒈、自來水廠沉澱池或濃縮池排出的物化污泥處理

污泥分類:屬中細粒度有機與無機混合污泥,可壓縮性能和脫水性能一般。

⒉、生活污水廠二沉池排出的剩餘活性污泥處理

污泥分類:屬親水性、微細粒度有機污泥,可壓縮性能差,脫水性能差。

⒊、工業廢水處理產生的經濃縮池排出的物化和生化混合污泥處理

污泥分類:屬中細粒度混合污泥,含纖維體的脫水性能較好,其餘可壓縮性能和脫水性能一般。

⒋、工業廢水處理產生的經濃縮池排出的物理法和化學法產生的物化細粒度污泥處理

污泥分類:屬細粒度無機污泥,可壓縮性能和脫水性能一般。

⒌、工業廢水處理產生的物化沉澱粗粒度污泥處理

污泥分類:屬粗粒度疏水性無機污泥,可壓縮性能和脫水性能很好。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污泥處理

⑤ 小型污水處理廠的污泥該怎樣處理

污泥的處理和處置
通常把污水廠污泥的穩定和脫水(一般脫水至含水率達70%~80%)稱作污泥的處理;將污泥的堆肥、填埋、干化和加熱處理及最終利用,稱為污泥的處置。如脫水污泥中有毒有害物質超過農用標准,就要考慮衛生填埋和污泥干化焚燒技術。從國外污泥處理的發展來看,無論在歐洲、日本或美國對污泥用於農田控制越來越嚴,而對污泥進行干化和加熱處理的比例正逐年增加。

1.污泥的處理

污泥穩定處理有好氧穩定和厭氧穩定,好氧穩定有很多優點,但能耗很高,只有當污泥量較少時才採用。污泥厭氧穩定處理通常採用中溫(35℃)厭氧消化方法。國內已有十幾座大型污水處理廠採用此方法,污泥經消化後,有機物含量減少,性能穩定,總體積減少,污泥消化過程中還產生大量沼氣(消化降解1kgCOD可產生350L沼氣)可以回收利用。

但由於消化裝置工藝復雜,一次性投資大,運行有難度。污泥厭氧消化和沼氣利用裝置費用,約占污水處理廠投資和運行費的30%左右,而且大多需進口技術和設備。從調查已建消化池的實際運行看,只有少數達到預期的效果。有管理、設計問題,亦有沼氣利用的經濟性和安全性問題。比較好的如天津市東郊污水處理廠,該廠設計規模為處理城市污水40萬m3/d,污泥日產2460m3(含水率96%),產生沼氣13300m3,供4台248kW發電機發電,日可發電27000度,並與市電並網。

污泥的穩定問題,除了採取污泥厭氧消化外,還應結合污水處理工藝中考慮少產生污泥和穩定泥質的方案。例如污水處理工藝設計中採用延長污水曝氣時間,減少污泥的產量;設計參數中增加污泥泥齡(如泥齡20天以上),盡量使污泥趨向穩定的污水處理工藝。對中小型污水處理廠來說,採用帶有延時曝氣功能處理工藝(如氧化溝等處理工藝)是可取的。有的污水處理工藝投資低(如AB法的A段),而污泥量較多,增加了污泥的處理成本。故應當把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理統一考慮,一並計算投資和運行費用。

污泥的穩定並不等於污泥無害,用於農田還需要符合國家標准中關於污泥農用時污染物控制標准限值。見下表。其中對鎘、汞、砷、苯並芘、多氯聯苯的要求是比較高的,應該通過嚴格控制工業廢水源頭的排放,來控制污泥的性質。

國外在污泥穩定方面,除了用生物法(包括中溫消化、高溫消化及利用微生物和某些添加劑)外,還採用了化學法,有的將脫水後的污泥加鹽酸調pH值至2~3,反應60分鍾再加硝酸鈉;有的對脫水污泥添加石灰。後者在歐洲應用較多。

2.污泥的處置

(1)制復合肥

按我國目前的經濟條件,對多數污水廠(特別是大量小型污水廠)來說,污泥用於農田是比較可行和現實的方案。污泥中的氮、磷、鉀和微量元素,對農作物有增產作用;污泥中的有機質、腐殖質是良好的土壤改良劑。污泥經適當濃縮、脫水後運至市郊或鄰近省份作為農肥,是許多污水廠採用的方法。但農田施肥有季節性,不需要泥肥時,污水廠會泥滿為患,影響正常運行。於是一些污水廠支付費用,讓農民把污泥拉走,而不問其去向,這會造成二次污染。同時可以查看中國污水處理工程網更多技術文檔。

北京市環境科學研究院和北京市農業科學院合作,對北京市密雲縣污水處理廠的污泥,通過堆肥加工成復合肥,進行了用於農田的試驗。該廠每天處理15000m3城鎮污水,污泥產量5~6t/d(含水率80%),由於採用酸化—好氧污水處理工藝,污泥質量不錯。添加一定數量的N、P、K做成復合肥(N、P、K的比為1∶09∶04),並直接造粒為污泥顆粒肥。通過在北京市大興縣龐各庄冬小麥田試驗以及在溫室內進行的油菜和玉米苗期盆栽施肥試驗,均取得可喜的結果。由於是製成顆粒狀污泥肥料,便於運輸和貯存。

(2)衛生填埋

上海市對污水廠的污泥處置提出「處理一點,填埋一點,利用一點」的原則,上海市水務局組織對污泥處理、處置和利用的專題研究,提出污泥用作農田、衛生填埋和污泥焚燒點的布局和具體的分期實施方案,防止產生二次污染。這無疑是正確的舉措。

上海白龍港大型污水廠,按衛生填埋要求建設污泥填埋場,根據污泥性質、含水率及力學特性等因素進行設計。填埋廠使用期為七年,填埋場底部設有盲管將滲濾液再回到污水廠處理。此法佔地大,運行工作量大,遇雨季污泥更難以壓實,到使用期限後仍需另選場址。對大型污水廠採用污泥衛生填埋,是不得已的權宜之計。衛生填埋場的造價不低,國外對衛生填埋場還要有沼氣安全收集系統,對分層復蓋的泥土和排水、綠化有專門的要求。鑒於地價上升和填埋場有臭味,近幾年來,無論歐盟國家或美國、日本,污泥衛生填埋的比例越來越小,美國已有的填埋場還將逐步關閉。

有些城市(如成都市)擬將污水廠污泥運至城市垃圾填埋場一並處置,這存在兩個實際問題:一是管理體制上的問題。垃圾的中轉站和填埋場的布點、設計和投資,屬環衛局管理,而污水廠的污泥屬市政系統管理,設計垃圾填埋場使用年限和布點距離未考慮接納污水廠污泥;二是脫水污泥含水率過高。運往垃圾填埋場的污泥,要求含水率不大於30%,而目前污水廠的脫水污泥含水率在70%~80%,這類污泥不易碾壓填埋,除非將污泥作適當干化或加石灰、絮凝劑處理。無論作何種填埋,污泥宜採取高幹度脫水方案。

(3)干化、焚燒

國內近幾年在一些大城市已建和正建一批城市垃圾焚燒場。但污水廠的污泥作焚燒處置,只有上海市石洞口污水處理廠(設計規模為40萬m3/d)設有污泥焚燒爐裝置,計劃今年年底投產。焚燒爐採用國外技術在國內製造,污泥的干化和焚燒設備總投資為人民幣8000萬元,費用並不算高。

由於污泥干化和污泥焚燒相結合比單污泥焚燒一次性投資少,處理成本低,故污泥干化往往是焚燒的前處理。北京市清河污水廠二期工程和天津市咸陽路污水廠,擬先建污泥干化裝置。污泥干化可使污泥含水率控制在10%~40%,減少了污泥的體積和重量,降低了運輸費和填埋費,而且污泥的臭味大為減少。

干化裝置分直接干化和間接干化,其能量消耗與污泥成份和水分有關。間接干化(利用沼氣通過熱交換器)一般推薦用立式干化裝置,並選用流化床工藝。干化與焚燒串聯工藝中,干化的程度取決於污泥的熱值和回收焚燒爐的熱能,使干化的能量盡量平衡,不另外添加燃料。上海石洞口設計污泥的干化和焚燒,污泥熱值高,能源平衡有餘。污泥流化床焚燒爐,溫度在800℃以上,爐內有砂粒循環使用,外排氣體要適當處理。污泥焚燒爐遠比垃圾焚燒爐的工藝簡單得多,且污泥焚燒不會產生二惡英。下圖是法國巴黎塞納河旁Colombes污水處理廠的污泥焚燒爐和焚燒灰的除塵裝置。

如脫水污泥與垃圾一並焚燒,國外的經驗是每噸垃圾添加15%~20%含水率為30%的污泥。污泥的干化和焚燒,可能將是一些大城市大型污水處理廠的發展方向。當然,由於國外對焚燒爐排塵有嚴格的要求,除了採用電除塵,還要降溫加溫,加酸加鹼,達到無煙塵的排放。

(4)填埋與焚燒的比較

上海和浙江一些單位作過污泥衛生填埋及焚燒處置的方案比較。其主要工藝流程為:

原污泥→濃縮→消化→脫水→衛生填埋

原污泥→濃縮→(消化)→脫水→焚燒→焚燒灰填埋

對於焚燒處理工藝,為了避免消化後污泥熱值減少,也可以不作污泥消化處置。上述兩個工藝的經濟性比較結果,無論採用國產設備或進口設備,二者的處置工程費用基本相同。按國產設備對污泥進行處置,運行費用折成污泥干固體,處理總成本約為800元/t。以10000m3/d污水廠產生2噸DS計,每噸污泥處理成本約為016元,與國內大型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成本(不計折舊和還貸利息)03~045元/m3相比,需增加成本35%~50%,這與國外的實例相當。

既然污泥的衛生填埋與污泥的焚燒其工程費和運行成本大致相當,那麼,從污泥無害化和減量化看,焚燒方案有明顯的優點。這亦是國外(特別是西歐和日本)污泥焚燒發展較快的原因。荷蘭的污泥是100%採用焚燒處置的。焚燒後少量的泥灰可用於混凝土、磚瓦製品、路基路面的骨料和工程建設的回填土。

⑥ 請問污水處理廠的污泥可以做有機肥 嗎

可以。

山東濰坊市聯合環境保護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4月正式投入使用,採用「板框壓濾脫水+好氧發酵堆肥+資源化利用」工藝,通過動態連續運行模式,實現自動進料、混料、輸送、布料,生產全過程採用全封閉式負壓除臭,每天最多處理污泥550噸左右,經過處理之後生產出有機肥200噸左右。

城市生活污水經過污水處理廠處理後,會分離成中水和污泥,中水會再利用,或通過地下管網排入城市內河,而剩下的大量污泥因含有重金屬等物質,不能直接利用,則被送進污泥處理廠進行無害化處理。

沉澱的污泥經過計量後倒入卸料池,經稀釋和加葯調制後,由板框壓濾脫水後變成泥餅。粉碎後,將其輸送進發酵池,通過添加適量輔料、嗜熱菌種進行高溫發酵殺菌,並進一步降低含水率至40%製成營養土。

最後再適當添加氮、磷、鉀等營養元素深度加工,就形成了顆粒狀或粉狀的肥料,滿足農用泥質、改良用泥質、園林綠化用泥質等標准,可用於農林綠化、土壤改良等。

(6)濰坊市污水廠污泥無害化處置項目擴展閱讀:

2016年6月,濰坊市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項目順利通過國家第一批試點城市驗收,是通過國家驗收的6個城市中的唯一一個地級市。

濰坊市污泥無害化處置項目的建設,解決了周邊污水處理廠污泥的處置問題,實現市政污泥穩定化、無害化、減量化及資源化的處置目標。濰坊市開展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以來,已在各縣(市、區)建立了12個收運中心,收運范圍基本覆蓋整個城市。

⑦ 我國對污泥干化處置、污泥干化焚燒項目,有沒有相關的政策,包括政府補貼等

有,在國家發改委發布的環保領域13個國家工程實驗室申報項目中,其中專有一項是「污泥安全處置與資屬源化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針對我國城鎮污水處理廠及工業廢水處理設施污泥產量大、二次污染嚴重的問題,在該領域的符合申報條件的技術平台國家提供扶持補貼資金。
詳見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請組織申報環保領域創新能力建設專項的通知,發改辦高技[2016]378號。

⑧ 分析污水處理廠的污泥怎樣處理

污水處理的過程中處理單元繁復,每個環節都會發生固體別離物,這些固體一般應該怎麼處理呢?事實上,不同的污水水源,不同的污水處理工藝,不同的污水處理單元提純出來的污泥是不一樣的,因而,這些污泥的處理辦法也不盡相同。不過現在可行的污泥處置辦法基本上就是以下幾種,依據不同的污水處理體系的污泥成分不同挑選不同的辦法。
填埋:清潔填埋辦法操作相對簡略,處理費用不高,將脫水污泥直接運到廢物填埋場進行清潔填埋曾是我國大多數污水處理廠挑選的污泥處置辦法。可是在實踐運轉過程中發現,脫水泥餅直接填埋自身是對資源的嚴峻浪費,此外,還可能對填埋場構成諸多困難。
考慮到污泥是一種資源,一些國家開端約束污泥的直接填埋,填埋本錢的上升,引發了人們深度處理污泥、減量和資源化的市場需求。這些約束包含:污泥填埋的含水率有必要小於40%;有機質含量低於30%。為滿意上述要求,一般需對脫水污泥再進行以污泥干化為首要技能手法的後續處理。在我國綜合考慮各種處置辦法的本錢、對環境可能發生的影響及現在我國的實踐情況,對污泥進行填埋處置可能是未來一段時期我國污泥處置的一種辦法。
土地利用:城市污水廠污泥肥效對比典型的農家廄肥有明顯優勢。污泥中農作物成長所有必要的氮、磷、鉀等元素都遠高於農家廄肥,有機成分也較之高。。
使用有機肥的首要長處有:改進土壤,進步犁地生產能力;進步化肥利用率;進步農作物產值,改進農作物質量;增強微生物活性。可是,由於有機肥肥效釋怠慢,養分含量低,使用數量大,且當年利用率低,在作物成長旺盛、需肥多的時期,往往不能及時滿意作物的需求,所以需求與無機肥料配合使用。制備有機無機復合肥料是解決以上對立的最佳有效途徑。
堆肥技能是污泥農用的首要手法。由於好氧堆肥具有發酵周期短、無害化程度高、清潔條件好、易於機械化操作等特色,故國內外用廢物、污泥、人畜糞尿等有機廢棄物制肥的工廠,絕大多數都選用好氧堆肥。好氧堆肥過程是通過好氧性微生物的生物代謝作用,使污泥中有機物轉化成富含植物養分物的腐殖質,反響的最終代謝物是CO,、H,0和熱量,很多的熱量使物料保持持續高溫,下降物料的含水率,有效地去除病原體、寄生蟲卯和雜草種子,使污泥到達減量化、安穩化、無害化、資源化目的。
用於修建:污泥含有很多無機質,在處理後也能夠作為建材的質料。這種資源化利用計劃還在不斷測驗中。污泥修建材料利用辦法首要有制磚、制水泥、制纖維板等。現在使用較多的是制磚。
燃燒:污泥的燃燒有必要首要進行干化或半干化,在點著時增加少數輔佐燃料,這以後能夠到達自燃。選用先進的熱交換體系,能夠依託污泥燃燒所發生的熱能進行干化,其熱量能夠滿意大部分乃至悉數干化的需求。未經干化或半干化處理的污泥燃燒由於過多的水份將難以點著,其熱量平衡為負數,即有必要增加燃料才幹保持燃燒。以燃燒為中心的處理辦法是最完全的污泥處理辦法,它能使有機物悉數碳化,殺死病原體,最大程度地削減污泥體積。

⑨ 污水處理廠的污泥是怎麼處理的

污泥處理與處置的目的主要有四個:一是穩定化,通過處理使污泥停止降解;二是無害化,殺滅寄生蟲卵和病原微生物;三是減量化,減少污泥最終處置的體積,降低污泥處理及最終處置費用;四是資源化和最終處置,在處理污泥的同時實現化害為利、循環利用、保護環境的目的。

⑩ 污水處理廠的污泥怎麼處理

目前大多數城市污水處理廠都採用活性污泥法去除污泥。

生物處理的原理回是通過生物作用,尤其答是微生物的作用,完成有機物的分解和生物體的合成,將有機污染物轉變成無害的氣體產物(CO2)、液體產物(水)以及富含有機物的固體產物(微生物群體或稱生物污泥);多餘的生物污泥在沉澱池中經沉澱池固液分離,從凈化後的污水中除去。

(10)濰坊市污水廠污泥無害化處置項目擴展閱讀

污水處理工藝分三級:

一級處理:物理處理,通過機械處理,如格柵、沉澱或氣浮,去除污水中所含的石塊、砂石和脂肪、油脂等。

二級處理:生物化學處理,污水中的污染物在微生物的作用下被降解和轉化為污泥。

三級處理:污水的深度處理,它包括營養物的去除和通過加氯、紫外輻射或臭氧技術對污水進行消毒。可能根據處理的目標和水質的不同,有的污水處理過程並不是包含上述所有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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