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列舉常見污水控制指標及相應檢測方法
PH、COD、SS、氨氮、石油類、BOD5。一般前5項,有的也監測B0D5,污水排入受納水體中是要分級別的。
1.首先確認排放單位類別、收納水體的級別,然後按照如果有行業標準的話,就按行標,沒有的話,按照GB3838-2002,如果還沒涉及到,可以參照國際同類法律。
2.以下是GB3838-2002中的標准:
4.1 標准分級:
4.1.1 排入GB3838皿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4.1.2 排入GB3838中Ⅳ、V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4.1.3 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4.1.4 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別執行4.1.1和4.1.2的規定。
4.1.5 GB3838中I、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GB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排污口應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准。
4.2 標准值
4.2.1 本標准將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質及控制方式分為二類。
4.2.1.1 第一類污染物,不分行業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納水體的功能類別,一律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放口采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准要求(采礦行業的尾礦壩出水口不得視為車間排放口)。
4.2.1.2 第二類污染物,在排污單位排放口采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准要求。
4.2.2 本標准按年限規定了第一類污染物和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分別為:
4.2.2.1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行表1、表2、表3的規定。
4.2.2.2 1998年1月1日起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行表1、表4、表5的規定。
4.2.2.3 建設(包括改、擴建)單位的建設時間,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批准日期為准劃分。
❷ 大型煉油化工企業,涉及多個行業排放污水,排放污染物限值應該執行哪個標准
分別執行以上行業排放標准,因為取樣點位是在車間處理設施後端不是在總排污口,總排污口執行區域性排放標准或者排入下水道標准。
❸ 石油化工行業污水排放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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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煉制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1983年4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發布 1983年10月1日實施)
UDC628.191;655.54
GB3551-83
本標准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防治石油煉制工業廢水對環境的污染而制訂。
本標准適用於全國石油煉制企業。
1標準的分級、分類
1.1標準的分級
石油煉制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分為二級:
第一級是指所有新建、擴建、改建企業,自標准實施之日起立即執行的標准,和現有企業的奮斗目標。
第二級是指所有現有企業,自標准實施之日起立即執行的標准。
1.2標準的分類
全國石油煉制企業按加工深度和產品種類分為三類。
I類:燃料型煉油廠。
II類:燃料+潤滑油型煉油廠。
III類:燃料+潤滑油+煉油化工型煉油廠。(包括加工高含硫原油頁岩油和石油添加劑生產基地的煉油廠)。
2標准值
❹ 污水三級排放標准總磷多少
在《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中,總磷
一級標准:A標准:1.0mg/l
B標准 1.5mg/l
二級標准:3.0mg/l
三級標准:5.0mg/l
磷酸鹽排放標准如下:
一級標准:0.5mg/l
二級標准:1.0mg/l
無三級標准。
❺ 污水處理後 出水要檢測的指標有哪些呢
污水處理後出水要檢測的指標包括三類:物理性指標、化學性指標、生物性指標。
1、物理性指標:
溫度、色度、嗅和味、固體物質的三種存在形態:懸浮的、膠體的、溶解的。固體物質用總固體量(TS)作為指標,污水處理中常用懸浮固體(SS)表示固體物質的含量(TDS指標高於1000以上)。
2、化學性指標:
(1)化學需氧量(COD):指用強化學氧化劑(中國法定用重鉻酸鉀)在酸性條件下,將有機物氧化成二氧化碳與水所消耗的氧量(mg/L),用CODcr表示,簡寫為COD。化學需氧量越高,表示水中有機污染物越多,污染越嚴重。
(2)生化需氧量(BOD):水中有機污染物被好氧微生物分解時所需的氧量稱為生化需氧量(mg/L)。
(3)總需氧量(TOD):有機物主要元素是C、H、O、N、S等,當有機物被全部氧化時,將分別產生二氧化碳、水等,此時需氧量稱為總需氧量(TOD)。
(4)總有機碳(TOC):包括水樣中所有有機污染物質的含碳量,也是評價水樣中有機物質質的一個綜合參數。
(5)總氮(TN):污水中含氮化合物分為有機氮、氨氮、亞硝酸鹽氮、硝酸鹽氮,四種含氮化合物總量稱為總氮(TN)。凱氏氮(TKN)是有機氮與氨氮之和。
(6)總磷(TP):包括有機磷與無機磷兩類。
(7)pH值。
(8)重金屬。
3、生物性指標:
(1)大腸菌群數:每升水樣中所含有的大腸菌群的數目,以個/L計。
(2)細菌總數:是大腸菌群數、病原菌、病毒及其他細菌數的總和,以每毫升水樣中的細菌菌落總數表示。
(5)化工廠污水外排指標擴展閱讀:
污水處理的技術:
1、一級處理:主要去除污水中呈懸浮狀態的固體污染物質,物理處理法大部分只能完成一級處理的要求。經過一級處理的污水,BOD一般可去除30%左右,達不到排放標准。一級處理屬於二級處理的預處理。
2、二級處理:主要去除污水中呈膠體和溶解狀態的有機污染物質(BOD,COD物質),去除率可達90%以上,使有機污染物達到排放標准,懸浮物去除率達95%出水效果好。
3、三級處理:進一步處理難降解的有機物、氮和磷等能夠導致水體富營養化的可溶性無機物等。主要方法有生物脫氮除磷法,混凝沉澱法,砂濾法,活性炭吸附法,離子交換法和電滲析法等。
❻ 生產有機物的化工廠的污水排放指標有哪幾項
參看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城市有污水處理廠參看三級排放標准)沒有按照當地的排放標准政策 參看相應標准
很多項都要滿足排放標准如:COD BOD 氨氮 總磷 懸浮物SS 重金屬 等等
❼ 污水處理廠出水標准有哪些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一級標準的A標准和一級標準的B標准其適用條件和環境要求如下:
1、一級標準的 A 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准。
2、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 GB3838 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規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GB3097 海水二類功能水域和湖、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 B 標准。
我國幅員廣大,自然條件及經濟發展水平相差懸殊,城鎮區域特點、產業結構及主要功能也各不相同,因此,城鎮污水的特性、收集方式、排放水體狀況、設計用地、選用工藝等均不相同。
目前,我國尚無針對小城鎮污水處理工程(處理規模小於2萬噸/日,多集中在2000~5000噸/日)的現場排水設計規范、標准、法規等,仍然採用現行中、大規模污水處理工程的相關標准,在工程設計中發現存在不少問題,主要如下:
(1)排水體制
一般新建城市、擴建新區、新建開發區等多採用分流制,對於已建成舊區由於歷史原因造成的合流制可改造成截流式合流制。
但是,很多小城鎮尚無排水系統,雨污水均沿道路邊溝或路面排至就近水體,一些城鎮(特別是山區和貧困地區等)由於街道過於狹窄、兩側建築密集、施工復雜,無條件修建分流制排水系統,可考慮採用完全合流制排水體制。
(2)排放標准
現行排放標准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其中除BOD5、COD、SS、pH外,總磷、總氮、氨氮、糞大腸菌群數等均需達到要求的標准。對於一些城鎮化發展中的地區而言,建設及運營資金短缺,土地資源緊張,可考慮將其標准進行調整或放寬。
❽ 污水檢測指標都有哪些
一級標準的a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 A 標准。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 mg/l序號 基本控制項目 一級標准A 標准 B 標准1 、化學需氧量(CODcr) 50 602 、生化需氧量(BOD5) 10 203 、懸浮物(SS) 10 204、 動植物油 1 35 、石油類 1 36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 0.5 17、 總氮 (以 N 計) 15 208、 氨氮(以 N 計) ① 5(8) 8(15)9、 總磷(以 P 計) 0.5 110 、色度(稀釋倍數) 30 3011、 pH 6-912 、糞大腸菌群數(個/L) 10^3 10^4備 註: ①括弧外數值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括弧內數值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
法律依據
《環保法》
第三十二條 國家加強對大氣、水、土壤等的保護,建立和完善相應的調查、監測、評估和修復制度。第三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業環境的保護,促進農業環境保護新技術的使用,加強對農業污染源的監測預警,統籌有關部門採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鹽漬化、貧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壞、水土流失、水體富營養化、水源枯竭、種源滅絕等生態失調現象,推廣植物病蟲害的綜合防治。
縣級、鄉級人民政府應當提高農村環境保護公共服務水平,推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水污染,保護水生態,保障飲用水安全,維護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❾ 廢水檢測項目及指標
工業廢水污水檢測主要是對企業工廠在生產工藝過程中排出的廢水、污水和水生物檢測的總稱。
工業廢水污水檢測包括生產廢水和生產污水。按工業企業的產品和加工對象可分為造紙廢水、蝕刻廢水、紡織廢水、製革廢水、農葯廢水、冶金廢水、印染廢水、煉油廢水、醫療廢水等。
水樣採集采樣前的准備
(1)采樣器的准備:選擇合適的采樣器、沖洗干凈(三洗)。
(2)容器准備容器的選擇原則:水樣不溶於容器、容器材質不吸附水樣中某些組分、水樣與容器不發生直接化學反應、避開物質的「相似相溶」原理。
檢測項目
生活廢水檢測項目:PH、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總硬度、總鐵、總錳、硫酸物、氯化物、氟化物、氰化物、硝酸鹽、細菌總數、總大腸桿菌、游離氯、總鎘、六價鉻、汞、總鉛等。
工業廢水檢測項目:PH、CODcr、BOD5、石油類、LAS、氨氮、色度、總砷、總鉻、六價鉻、銅、鎳、鎘、鋅、鉛、汞、總磷、氯化物、氟化物等。
水樣的運輸和保存
1、儲存水樣的容器可能吸附、玷污水樣,因此,要選擇性能穩定、雜質含量低的材料作容器,常用的有硼硅玻璃、石英、聚乙烯、聚四氟乙烯,最常用的是硼硅玻璃、聚乙烯瓶。
2、水樣在運輸過程中不應有損失和丟失,要包裝好,貼上標簽、密封好。
3、運輸過程要求盡快,常用監測車、汽車、船,甚至飛機。
工業廢水污水檢測執行標准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CJ343-2010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
排放標准編輯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44-2008
製糖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9-2008
混裝制劑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8-2008
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3456-1992
中葯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6-2008
羽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1-2008
雜環類農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523-2008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466-2005
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4287-1992
一般為保證污廢水處理的水質達標,會運用中水回用紫外線消毒器、污水處理消毒設備等設施處理水體,這樣能夠有效的保護污廢水水體的水質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