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政府對污水如何整治的
法律分析:(1)減少和消除污染物排放的廢水量。首先可採用改革工藝,減少甚至不排廢水,或者降低有毒廢水的毒性。其次重復利用廢水。盡量採用重復用水及循環用水系統,使廢水排放減至最少或將生產廢水經適當處理後循環利用。如電鍍廢水閉路循環,高爐煤氣洗滌廢水經沉澱、冷卻後再用於洗滌。第三控制廢水中污染物濃度,回收有用產品。盡量使流失在廢水中的原料和產品與水分離,就地回收,這樣既可減少上產成本,又可降低廢水濃度。第四處理好城市垃圾與工業廢渣,避免因降水或徑流的沖刷、溶解而污染水體。
(2)全面規劃,合理布局,進行區域性綜合治理。第一在制定區域規劃、城市建設規劃、工業區規劃時都要考慮水體污染問題,對可能出現的水體污染,要採取預防措施。第二對水體污染源進行全面規劃和綜合治理。第三杜絕工業廢水和城市污水任意排放,規定標准。第四同行業廢水應集中處理,以減少污染源的數目,便於管理。最後有計劃治理已被污染的水體。(3)加強監測管理,制定法律和控制標准。第一設立國家級、地方級的環境保護管理機構,執行有關環保法律和控制標准,協調和監督各部門和工廠保護環境、保護水源。第二頒布有關法規、制定保護水體、控制和管理水體污染的具體條例。
法律依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
第九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後,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並,還應當依法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職責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則上由一個行政機構承擔。行政機構之間對職責劃分有異議的,應當主動協商解決。協商一致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備案;協商不一致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協調意見,由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第十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議事協調機構,應當嚴格控制;可以交由現有機構承擔職能的或者由現有機構進行協調可以解決問題的,不另設立議事協調機構。為辦理一定時期內某項特定工作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應當明確規定其撤銷的條件和期限。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議事協調機構不單獨設立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有關的行政機構承擔。
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和精乾的原則,設立必要的內設機構。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內設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該行政機構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批。
⑵ 如何有效治理村鎮污水
隨著我國鄉鎮建設快速發展,鄉鎮污水處理問題尤為突出。鄉鎮污水設施建設不足,處理能力差,污水處理率僅達到5%。近些年,國家政策不斷完善,「十三五」部署整治任務,鄉鎮環境有所提升,但水污染形勢仍然嚴峻。
目前,我國將以減量化、資源化、生態化為原則,突出重點區域,選擇適宜模式,著力解決鄉鎮所在地、中心村等重點區域鄉鎮生活污水收集處理問題。預計2025年,我國大部分鄉鎮完成污水收集處理系統建設,污水收集處理率不低於80%,再生利用率達到50%以上,實施分散收集、集中處理模式,確保實現鄉鎮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數據來源北極星網)
以鄉鎮地區目前現狀來看,鄉鎮生活污水濃度較低,水中基本不含有重金屬和有毒、有害物質,但不代表,今後人們生活水平提高後所排除的部分污水不會有。另外,鄉鎮污水含有氮、磷,波動性大,可生化性強,有機物和營養物質含量偏高,以及鄉鎮人口分布不均等等原因,造成想要綜合處理污水非常困難。
由於鄉鎮不具備集中收集處理且污水量較小,不採取有效措施很難治理,萊特萊德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便於鄉鎮整體規劃布局,集成化程度高,易於鄉鎮人們操控,整體投資成本低且處理效果好,改變以往對污水處理設備的認知,實現鄉鎮污水就地就近資源化利用,保護鄉鎮環境,提升生態效益。
與此同時,在整個治理過程中,確保沒有新的污染物出現,實現高效率回收再利用。同時,從收集、凈化、存儲、回用四個環節中處理方式要做到「防治結合」。
現如今,我國鄉鎮環境綜合整治已成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實施鄉鎮振興戰略的重要內容。「十四五」提前部署、提早謀劃治理鄉鎮生活污水,並結合「十三五」期間鄉鎮生活污水治理經驗,將全面推進鄉鎮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因地制宜選擇相應技術為支撐,結合實際情況解決鄉鎮污水治理問題,改善鄉鎮環境質量,優化人居環境,提升人們生活幸福指數的重要手段。
⑶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措施
法律分析:1.增強生活污水處理意識。
2.增加資本投入。
3.污水處理技術的合理使用。
4.建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長效機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
第三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政府、村級組織、企業、農民等各方面參與的共建共管共享機制,綜合整治農村水系,因地制宜推廣衛生廁所和簡便易行的垃圾分類,治理農村垃圾和污水,加強鄉村無障礙設施建設,鼓勵和支持使用清潔能源、可再生能源,持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
第四十條 國家實行耕地養護、修復、休耕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養生息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劃定江河湖海限捕、禁捕的時間和區域,並可以根據地下水超采情況,劃定禁止、限制開采地下水區域。禁止違法將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產業、企業向農村轉移。禁止違法將城鎮垃圾、工業固體廢物、未經達標處理的城鎮污水等向農業農村轉移。禁止向農用地排放重金屬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礦、礦渣等;禁止將有毒有害廢物用作肥料或者用於造田和土地復墾。
第五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建設、管護城鄉道路以及垃圾污水處理、供水供電供氣、物流、客運、信息通信、廣播電視、消防、防災減災等公共基礎設施和新型基礎設施,推動城鄉基礎設施互聯互通,保障鄉村發展能源需求,保障農村飲用水安全,滿足農民生產生活需要。
⑷ 治理水污染的方法
治理水污染有創建填埋場;採用改革公益降低廢水毒性;循環用水等方法。
具體方案如下:
1、少量創建填埋場,讓廢水、廢氣都能夠經過處理,再排放至河流;
2、採用改革工藝,減少甚至不排廢水,或者降低有毒廢水的毒性;
3、盡量採用重復用水及循環用水系統,使廢水排放減至最少或將生產廢水經適當處理後循環利用;
4、盡量使流失在廢水中的原料和產品與水分離,既可減少上產成本,又可降低廢水濃度;
5、在制定區域規劃、城市建設規劃、工業區規劃時都要考慮水體污染問題,對可能出現的水體污染,要採取預防措施;
6、杜絕工業廢水和城市污水任意排放,規定標准;
7、同行業廢水應集中處理,以減少污染源的數目,便於管理,最後有計劃治理已被污染的水體。
水污染是由有害化學物質造成水的使用價值降低或喪失,污染環境的水。污水中的有機物被微生物分解時消耗水中的氧,影響水生生物的生命,水中溶解氧耗盡後,有機物進行厭氧分解產生硫化氫、硫醇等難聞氣體,使水質進一步惡化。全面規劃,合理布局,進行區域性綜合治理。全面規劃,合理布局,進行區域性綜合治理。用科學方法有效治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十七條 (一)國家建立、健全環境監測制度。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監測規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監測網路,統一規劃國家環境質量監測站(點)的設置,建立監測數據共享機制,加強對環境監測的管理。
(二)有關行業、專業等各類環境質量監測站(點)的設置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監測規范的要求。
(三)監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監測設備,遵守監測規范。監測機構及其負責人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准確性負責。
⑸ 農村生活污水的處理方法有哪些目前我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現狀如何
濕地生活污水處理系統:把污水投放到長有沼澤植物的地方,通過植物根部和微生物對污水裡面的元素加以吸收。土壤凈化生活污水處理系統:把污水傳輸到地下近五十米的土壤中,污水開始慢慢擴散,土壤表面存在很多的微生物,污水中的污染物會被根部吸收降解。
我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分為起步階段(2005- 2008年)、 發展階段(2008 -2015年) 和快速發展階段(2015年以後)。 從2008年以後,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率逐年增加。2014年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13%,2016年村鎮污水處理率達到22%,但仍遠低於城 鎮90%以上的污水處理率。2016年 我國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建制鎮比例佔28%,有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村莊比例佔20%。
⑹ 治理水污染的措施有哪些
定期進行水體污染源調查。根據水源污染的類型進行定期調查,要實地觀察,收集排污資料,並且將污水排放口的水樣委託當地衛生防疫或環保部門進行分析,並將調查結果整理成文字材料,預測污染發展的趨勢。
2. 加強水源上游水質監測。監測項目主要選擇對水源有影響項目,可以選擇反映水的感官性狀的如濁度、色度、臭味、肉眼可見物等;反映有機物污染;反映細菌污染的微生物指標等;富營養化的加上藻類與浮游生物的監測。
3. 依法治理污染源。水源污染防治是一項關系人民身體健康的民心工程,對已影響水源水質的污染源一定要依法治理,要依據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緊密依靠當地政府、環保、衛生等部門有效地對污染源進行處理。
4. 減少和消除污染物排放的廢水量。首先可採用改革工藝,減少甚至不排廢水,或者降低有毒廢水的毒性。其次重復利用廢水。盡量採用重復用水及循環用水系統,使廢水排放減至最少或將生產廢水經適當處理後循環利用。
水污染,又稱水體污染,是由有害化學物質造成水的使用價值降低或喪失,污染環境的水。污水中的酸、鹼、氧化劑,以及銅、鎘、汞、砷等化合物,苯、二氯乙烷、乙二醇等有機毒物,會毒死水生生物,影響飲用水源、風景區景觀。污水中的有機物被微生物分解時消耗水中的氧,影響水生生物的生命,水中溶解氧耗盡後,有機物進行厭氧分解,產生硫化氫、硫醇等難聞氣體,使水質進一步惡化。各種污染物進入水體,其數量超過水體自凈能力的現象。水污染主要來自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常見的污染水體物質有:無機物質、無機有毒物質、有機有毒物質、需氧污染物質、植物營養素、放射性物質、油類與冷卻水以及病源微生物等。
水污染網路
⑺ 農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廁所革命及糞污如何治理
這樣的垃圾是比較分散的,想要治理這樣分散的垃圾,就需要集中處理,所以都有了垃圾處理點,只是解決分散垃圾最好的方式。
⑻ 污水怎麼治理
幾種常見的如何治理污水的方法:
1.物理處理法:通過物理作用分離、版回收廢水中不溶解權的呈懸浮狀態的污染物(包括油膜和油珠)的廢水處理法。
2.化學處理法:通過化學反應和傳質作用來分離、去除廢水中呈溶解、膠體狀態的污染物或將其轉化為無害物質的廢水處理法。
3.生物處理法:生物法是目前污水處理最理想最環保的方法,天玾環保新研發的天玾膜在污水治理方面的應用主要就是通過自培菌生物凈化技術治理污染,是目前國內污水治理比較領先的新材料,目前大的環保項目都採用天玾膜系列技術產品。
⑼ 農村污水如何治理
一、農村環境污染情況現狀及原因分析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城市工業向農村的迅速轉移,化肥、農葯的頻繁使用,已嚴重影響到了農村的可持續發展。主要表現在: 1.生活垃圾污染。突出表現在:(一)農民的環境意識較差,農村生活環境「臟亂差」現象嚴重,「柴草亂堆、污水亂流、糞土亂丟、垃圾亂倒、雜物亂放、畜禽散養」等問題普遍存在,不僅影響村容村貌,還對水源造成一定的污染。(二)垃圾成分發生了很大變化:以前農村產生的生活垃圾是可以就地化解、循環使用的,現在農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生活方式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使得塑料和電子等產品產生的難以降解的廢品佔比例越來越大。(三)農村成為城市垃圾的轉移地。由於農村天地廣闊、管理鬆散,往往成為城市轉移生活、建築垃圾、有毒有害工業、醫療衛生垃圾的選擇地。 2.農業面源污染。農村面源污染種類主要有:(1)畜禽糞便污染. (2)農葯、化肥的使用加劇環境污染。(3)收獲時節農作物秸桿焚燒造成的大氣污染。(4)其它影響環境因素高頻度耕作種植,採取大水漫灌的不當的灌溉方式,導致土壤有機質減少,局部土壤條件惡化。
⑽ 治理污水的辦法有什麼
物理處理法
通過物理作用分離、回收廢水中不溶解的呈懸浮狀態的污染物(包括油膜和油珠)的廢水處理法,可分為重力分離法、離心分離法和篩濾截留法等。以熱交換原理為基礎的處理法也屬於物理處理法。
化學處理法
通過化學反應和傳質作用來分離、去除廢水中呈溶解、膠體狀態的污染物或將其轉化為無害物質的廢水處理法。在化學處理法中,以投加葯劑產生化學反應為基礎的處理單元是:混凝、中和、氧化還原等;而以傳質作用為基礎的處理單元則有:萃取、汽提、吹脫、吸附、離子交換以及電滲析和反滲透等。後兩種處理單元又合稱為膜分離技術。其中運用傳質作用的處理單元既具有化學作用,又有與之相關的物理作用,所以也可從化學處理法中分出來 ,成為另一類處理方法,稱為物理化學法。
生物處理法
通過微生物的代謝作用,使廢水中呈溶液、膠體以及微細懸浮狀態的有機污染物,轉化為穩定、無害的物質的廢水處理法。根據作用微生物的不同,生物處理法又可分為需氧生物處理和厭氧生物處理兩種類型。廢水生物處理廣泛使用的是需氧生物處理法,按傳統,需氧生物處理法又分為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兩類。
特殊方法:生物接觸氧化法
用生物接觸氧化法處理廢水,即用生物接觸氧化工藝在生物反應池內充填填料,已經充氧的污水浸沒全部填料,並以一定的流速流經填料。在填料上布滿生物膜,污水與生物膜廣泛接觸,在生物膜上微生物的新陳代謝的作用下,污水中有機污染物得到去除,污水得到凈化。最後,處理過的廢水排入生物接觸氧化處理系統與生活污水混合後進行處理,氯消毒後達標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