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評標辦法有哪些
2001年七部委12號令規定:綜合評估法、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商務部2004年11月1日頒發的《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13號令)第22條規定「機電產品國際招標一般採用最低評標價法進行評標。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綜合評價法(即打分法)進行評標的招標項目,其招標文件必須詳細規定各項商務要求和技術參數的評分方法和標准,並通過招標網向商務部備案。所有評分方法和標准應當作為招標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並對投標人公開。」交通部規定:綜合評價方法、合理低價法、最低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和雙信封評標法以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固定標價評分法、技術評分合理標價法、計分法和綜合評議法 。水利部規定:綜合評分法、綜合最低評標價法、合理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議法及兩階段評標法。信息部規定:最低投標價中標法、綜合評分法。鐵道部規定:最低評標價法、綜合評分法、合理最低投標價法。財政部規定:綜合評分法、性價比法、最低評標價法。
⑵ 評標辦法有哪些啊
評標辦法有:
一、綜合評標法:把涉及到的招標人各種資格資質、技術、商務以及服務的條款,都折算成一定的分數值,總分為100分。評標時,對投標人的每一項指標進行符合性審查、核對並給出分數值,最後,匯總比較,取分數值最高者為中標人。
二、經評審最低價中標辦法:把涉及到投標人各種技術、商務和服務內容的指標要求,都按照統一的標准折算成價格,進行比較,取「評標價最低者」為中標人的辦法。
三、性價比評標辦法:是一種特殊的綜合評標辦法,按照要求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後,計算出每個有效投標人除價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項評分因素的匯總得分,並除以該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以商數(評標總得分)最高的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供應商或者中標供應商的評標方法。
四、最低價中標法:適用於大批量簡單貨物的招標。型號規格和質量標准比較簡單明確。招標時,投標報價最低者中標。
五、按照標底確定中標的辦法:早年常用的招標投標辦法。招標人請人仔細測算工程的合理總費用,作為「標底」,嚴格保密;在開標唱標後,宣布標底,並且由最接近標底者中標的辦法。此種方法現在已經很少使用。
六、雙信封評標辦法:工程招標投標時使用的一種辦法。投標人同時提交技術和商務報價兩個信封;先打開技術方面的信封,進行分析,比較。對於符合要求者,再打開報價的信封,最低報價者中標。
七、兩階段招標評標辦法:對於大型復雜成套設備或者工程採用。在買方(招標人)對於技術方面不熟悉,心中無底時採用。第一步,先招標「技術方案」(不涉及價格);對於符合要求者,再在第二步,進行帶有商務報價的投標。
⑶ 招投標三種評標辦法
招投標三種評標辦法如下:
1、綜合評分法,政府采購招標:貨物項目的價格分值不得低於30%,不得高於60%;服務項目的價格分值不得低於10%,不得高於30%;價格分採用低價優先,計算公式:投標報價得分=(評標基準價/投標報價)x價格權值x100;中央投資項目招標:稱為綜合評估法;折算為貨幣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稱為綜合評價法;經商務部批准方可使用綜合評價法。
2、最低評標價法,政府采購招標:最低評標價法,是指在全部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前提下,最低報價的投標人作為中標候選供應商;最低評標價法適用於標準定製商品及通用服務項目;
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最低評標價法,是指在商務、技術條款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時,評標價格最低者為推薦中標人;對投標報價及投標資料表中選定的評標因素(內陸運保費和伴隨服務費;交貨期;付款條件偏差;零部件、備品備件和伴隨服務;售後服務;運營費和維護費;性能和生產率;備選方案及其它等內容),按規定的量化方法,計算得出的價格為最終評標價。
3、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中央投資:以投標報價以及商務部分作必要的價格調整,無需對投標文件的技術部分進行價格折算;工程: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人中,評審出投標價格最低的投標人,但投標價格低於其企業成本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
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范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⑷ 招標的綜合評分法有什麼規定
法律分析:評分法是目前政府采購運用較多的一種基本的評標方法。
評分標准
一、評標辦法:
1、本次招標評標採用為綜合評分法,即在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分標准和各項因素進行綜合評審後,以評標總得分最高的投標人作為相應標段的中標候選人。
2、評標委員會各成員獨立對每個進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標人的標書技術部分以打分的形式進行評審和評價(計算結果均四捨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對評委的評分(除價格分外)進行統計匯總,評委人數在5人以下(含5人)的,直接算術平均計算得分;評委人數在5人以上的,則去掉一個最高、一個最低分後算術平均計算得分。
3、如某標段出現評標總得分最高的投標人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以投標報價較低者優先作為該標段中標候選人,如果投標報價也相同的,則由公證機構組織以抽簽方式確定中標候選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四十條 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准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設有標底的,應當參考標底。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後,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並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國務院對特定招標項目的評標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⑸ 招投標評標辦法有哪幾種 詳細點
政府最低評標價法、綜合評分法、性價比法;
中央投資項目招標: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
工程招標:綜合評估法、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最低評標價法、綜合評價法(即打分法)。
(1)綜合評分法
政府采購招標:貨物項目的價格分值不得低於30%,不得高於60%;服務項目的價格分值不得低於10%,不得高於30%;價格分採用低價優先,計算公式:投標報價得分=(評標基準價/投標報價)×價格權值×100;
中央投資項目招標:稱為綜合評估法;折算為貨幣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
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稱為綜合評價法;經商務部批准方可使用綜合評價法。
(2)最低評標價法
政府采購招標:最低評標價法,是指在全部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前提下,最低報價的投標人作為中標候選供應商;最低評標價法適用於標準定製商品及通用服務項目;
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最低評標價法,是指在商務、技術條款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時,評標價格最低者為推薦中標人;對投標報價及投標資料表中選定的評標因素(內陸運保費和伴隨服務費;交貨期;付款條件偏差;零部件、備品備件和伴隨服務;售後服務;運營費和維護費;性能和生產率;備選方案及其它等內容),按規定的量化方法,計算得出的價格為最終評標價。
(3)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中央投資:以投標報價以及商務部分作必要的價格調整,無需對投標文件的技術部分進行價格折算;
工程: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人中,評審出投標價格最低的投標人,但投標價格低於其企業成本的除外。
(5)評標污水技術評分辦法擴展閱讀:
招投標制度是為合理分配招標、投標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建立的管理制度,加強招投標制度的建設是市場經濟的要求。招標投標制度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通過招標投標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特點是要充分發揮競爭機製作用,使市場主體在平等條 件下公平競爭,優勝劣汰,從而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招標投標是市場競爭的一種重要方式,最大優點就是能夠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原則,通過招標采購, 讓眾多投標人進行公平競爭,以最低或較低的價格獲得最優的貨物、工程或服務,從而達到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提高招標項目的質量、提高國有資金使用效率、推動投融資管理體制和各行業管理體制的改革的目的。
(2) 通過招標投標提升企業競爭力
促進企業轉變經營機制,提高企業的創新活力,積極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提高企業生產、服務的質量和效率,不斷提升企業市場信譽和競爭力。
(3) 通過招標投標健全市場經濟體系
維護和規范市場競爭秩序,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市場交易的公平、滿意和可信度,促進社會和企業的法治、信用建設,促進政府轉變職能,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健全 現代市場經濟體系。
(4) 通過招標投標打擊貪污腐敗
有利於保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保障合理、有效使用國有資金和其他公共資金,防止其浪費和流失,構建從源頭預防腐敗交易的社會監督制約體系。在世界各國的公共采購制度建設初期,招標投標制度由於其程序的規范性和公開性,往往能對打擊貪污腐敗起到 立竿見影的效果。然而,隨著腐敗與反腐敗博弈的深入,腐敗活動會以更加隱蔽的形式存在,給招標投標制度的設計者提出了新的挑戰。
⑹ 評標辦法(綜合評標法)
綜合評標法又稱為打分法,主要是把涉及到的投標人各種資格資質、技術、商務以及服務的條款,都折算成一定的分數值,總分為100分。
它的優點包括:
引入權值的概念,評標結果更具科學性,說服力比較強。有利於發揮評標專家的作用,評委容易對照標准"打分"。有效防止低價的不正當競爭。
缺點為:
1.具體實施起來,評標辦法和標准可能五花八門,很難統一與規范;
2.在沒有資格預審的招標中,容易由於資格資質條件設置得不合理,導致「歧視性」條款,造成不公,引起質疑和投訴;
3.如果評分標准細化不足,則評標委員在打分時的「自由裁量權」容易過大;
4.容易發生「最高價者中標」現象,引起對於政府采購和招標投標的質疑。
⑺ 招標評分標准
1、價格分意義不大,即使比最低價高出一倍,也還得15分;高出2倍,還得10分,評分方法價格敏感度較低,不利於價格競爭。
2、產品及材料質量(42分)是關鍵,尤其是「樣品20分,主要從外觀、材料、工藝等方面由評委在2~20分內評定」,決定於評委主觀判斷,打出十幾分的差距不是不可能,完全可以將最低價得分優勢抵消。「主要材料的品牌(至少包括板材、五金件、油漆等);由評委在4~10分內打分」也很關鍵,主觀因素也可以起作用。
3、其他條款規定的沒有太大靈活性,主觀操作餘地不大。
綜上所述:如果招標人意向比較明確的話,只要傾向性不要太過分,完全可以依照自己意志決定中標人(希望不是一家質量很差、價格超高的供應商,這樣的招標結果社會輿論很難接受)。投標人一方面需要充分准備,確保拿到必須的分數;同時還要與招標人充分交流,確保主觀印象分。奉勸中標人一聲(如果是被內定中標的話),做事別太過分,即使按照招標流程中標,但高價中標的話,很可能產生不利社會影響(招標人的臉上也很難看滴)。
⑻ 招標項目中對投標方報價進行評分有哪些計算方法
分值構成
(總分100分)
報價部分:50分
商務部分:24分
技術部分:26分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
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高於招標控制價的為廢標;
評標基準價=所有有效投標人投標報價的算術平均值*50%+招標控制價*50%。
投標報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標人報價-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
投標報價
50分
投標報價與評標基準價相等時得基本分45分;
投標報價高於評標基準價時,按每高1%在45分上扣1分的比例進行扣分,扣完為止;
投標報價低於評標基準價時,按每低1%在45分上加1分的比例進行加分,最多加5分;
當投標報價低於評標基準價5%時(不含5%),按每再低1%在滿分50分上扣1分的比例,直到扣完為止;
註:分值計算採用內插值法,保留二位小數。
商務部分
企業實力、信譽、業績
14分
1.投標人信用被社會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為AAA級,得3分,AA級,得2分,不滿足得0分;
2.產品應用案例:投標主要產品在省內政法系統中具有應用案例,得3分,沒有不得分。
3.公司業績:(0-8分)
投標人每提供一份2010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准)的金額不少於100萬元的類似項目業績合同的得2分,最多得8分。
以上所要求的各種證明材料,必須在投標文件提供復印件(加蓋公章),所有原件評標時審驗。
承諾及售後服務保證
10分
1.投標人提出的招標范圍外的其他實質性優惠條款和承諾,包括質保期內服務方式、質保期外服務方式及維保服務費用等,依據投標人的承諾情況在1-4分范圍內打分;
2.投標人具有詳細、全面的培訓計劃,視情況得1-3分;
3.投標人有完善的售後服務機制,能提供7*24小時響應服務,接到故障通知4小時內到達現場,在1-3分范圍內打分。
技術部分
施工組織設計
18分
1.結合項目實際情況,根據所提供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實用性,在2-6分范圍內打分;
2.根據投標人項目管理組織結構及人員構成情況,在1-4分范圍內打分;
3.根據確保施工質量、安全的保證措施的可行性及合理性,施工進度計劃合理性,在2-5分范圍內打分;
4. 根據投標人的維護方案的合理、實用性,在1-3分范圍內打分。
若以上各項若缺項或漏項,按0分計。
產品質量及技術資料
8分
1.產品質量:所投產品在同類產品中檔次高,質量保證措施切實可行、合理、可靠;主要原材料、外協件來源清楚,由評委視情況在1-4分范圍內打分;
2.主要產品具有完整的相關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資料、產品說明書等中文資料的, 由評委視情況在1-4分范圍內打分。
四種工程常用的評標辦法介紹
合理低價法:
評標委員會對通過初步評審和詳細評審的投標文件,按其投標價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推薦前3名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當投標價得分相等時,以投標價較低者優先),招標人可以設定投標控制價上限 (取消下限,取消技術評分)。
適用范圍:除技術特別復雜的特大橋和長大隧道工程外,採用合理低價法進行評標。
注意事項:招標人在出售招標文件時,應同時提供「工程量清單的數據應用軟體盤」,「工程量清單的數據應用軟體盤」中的格式、工程數量及運算定義等應保證投標人無法修改。
最低評價法
方法簡介:由評標委員會推薦通過初步評審和詳細評審且評標價最低的前三個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出現低於正常報價15%以下時,需要證明,否則作廢標處理。如果中標,需要增加現金擔保。
適用范圍: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項目和工程規模較小、技術含量較低的工程採用最低評標價法進行評標。
注意事項:建議招標人設立標底,嚴格控制低價搶標行為,標底應在開標時公布;在簽定合同時要特別明確施工人員、設備的進場要求、工程進度要求,以及違約責任和處理措施。
綜合評估法
方法簡介:評標委員會對所有通過初步評審和詳細評審的投標文件的評標價、財務能力、技術能力、管理水平以及業績與信譽進行綜合評分,按綜合評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薦綜合評分得分最高的三個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分有標底方式(標底應在開標時公布,在評標過程中僅作為參考,不能作為決定廢標的直接依據)和無標底方式(與03範本相同)。
適用范圍:本辦法僅適用於技術特別復雜的特大橋梁和長大隧道工程。
注意事項:建議招標人設立標底,或設定投標控制價上限。
雙信封評標法
方法簡介:報價、清單與商務、技術標分別密封,分兩次開標,先開技術標和商務標,評出前三名,再開報價標(與03範本相同)。
適用范圍:適合規模較大、技術比較復雜或特別復雜的工程,但應按照本指導意見和項目的不同特點,採用合理低價法、最低評標價法或綜合評估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