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廢水污水檢測主要是對企業工廠在生產工藝過程中排出的廢水、污水和水生物檢測的總稱。
工業廢水污水檢測包括生產廢水和生產污水。按工業企業的產品和加工對象可分為造紙廢水、蝕刻廢水、紡織廢水、製革廢水、農葯廢水、冶金廢水、印染廢水、煉油廢水、醫療廢水等。
工業廢水檢測測試項目 工業廢水檢測測試:PH、CODcr、BOD5、石油類、LAS、氨氮、色度、總砷、總鉻、六價鉻、銅、鎳、鎘、鋅、鉛、汞、總磷、氯化物、氟化物等。 生活廢水檢測測試:PH、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總硬度、總鐵、總錳、硫酸物、氯化物、氟化物、氰化物、硝酸鹽、細菌總數、總大腸桿菌、游離氯、總鎘、六價鉻、汞、總鉛等。
城市排水檢測測試項目: 水溫(度)、色度、易沉固體(15min)、懸浮物、溶解性固體、動植物油、石油類、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化學耗氧量(CODCr)、氨氮(以N計)、總氮(以N計)、總磷(以P計)、陰離子表面活性劑(LAS)、總氰化物、總余氯(以Cl2計)、硫化物、氟化物、氯化物、硫酸鹽、總汞、總鎘、總鉻、六價鉻、總砷、總鉛、總鎳、總鈹、總銀、總硒、總銅、總鋅、總錳、總鐵、揮發酚、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可吸附性有機鹵化物(AOX,以Cl計)、有機磷農葯(以P計)、五氯酚。
工業廢水水樣採集 :
1、采樣前的准備
(1)容器准備 容器的選擇原則:水樣不溶於容器、容器材質不吸附水樣中某些組分、水樣與容器不發生直接化學反應、避開物質的「相似相溶」原理。
(2)采樣器的准備:選擇合適的采樣器、沖洗干凈(三洗)。
2、水樣的運輸和保存
(1)水樣在運輸過程中不應有損失和丟失,要包裝好,貼上標簽、密封好。
(2)儲存水樣的容器可能吸附、玷污水樣,因此,要選擇性能穩定、雜質含量低的材料作容器,常用的有硼硅玻璃、石英、聚乙烯、聚四氟乙烯,最常用的是硼硅玻璃、聚乙烯瓶。
(3)運輸過程要求盡快,常用監測車、汽車、船,甚至飛機。 工業廢水污水檢測測試執行標准 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8918-2002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 CJ343-2010
排放標准編輯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3544-2008
製糖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909-2008
混裝制劑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908-2008
中葯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906-2008
羽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901-2008
雜環類農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523-2008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8466-2005
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3456-1992
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4287-1992
B. 廢水的可生化性指標是如何規定的
一般考慮廢水的B/C,如果在0.3以上,可認為可生物處理,如果低於0.2,基本可不用考慮生化處理,在0.2~0.3之間嘗試如何提高B/C——水解酸化,高級氧化等。
(2)工業機油清洗污水測試數據擴展閱讀:
模擬實驗法是指直接通過模擬實際廢水處理過程來判斷廢水生物處理可行性的方法。根據模擬過程與實際過程的近似程度,可以大致分為培養液測定法和模擬生化反應器法。
1、培養液測定法
培養液測定法又稱搖床試驗法,具體操作方法是:在一系列三角瓶內裝入某種污染物(或廢水)為碳源的培養液,加入適當N、P等營養物質,調節pH值,然後向瓶內接種一種或多種微生物(或經馴化的活性污泥)。
將三角瓶置於搖床上進行振盪,模擬實際好氧處理過程,在一定階段內連續監測三角瓶內培養液物理外觀(濃度、顏色、嗅味等)上的變化,微生物(菌種、生物量及生物相等)的變化以及培養液各項指標:pH、COD或某污染物濃度的變化。
2、模擬生化反應器法
模擬生化反應器法是在模型生化反應器(如曝氣池模型)中進行的,通過在生化模型中模擬實際污水處理設施(如曝氣池)的反應條件,如:MLSS濃度、溫度、DO、F/M比等,來預測各種廢水在污水處理設施中的去除效果,及其各種因素對生物處理的影響。
由於模擬實驗法採用的微生物、廢水與實際過程相同,而且生化反應條件也接近實際值,從水處理研究的角度來講,相當於實際處理工藝的小試研究,各種實際出現的影響因素都可以在實驗過程中體現,避免了其他判定方法在實驗過程中出現的誤差,且由於實驗條件和反應空間更接近於實際情況,因此模擬實驗法與培養液測定法相比,能夠更准確地說明廢水生物處理的可行性。
但正是由於該種判定方法針對性過強,各種廢水間的測定結果沒有可比性,因此不容易形成一套系統的理論,而且小試過程的判定結果在實際放大過程中也可能造成一定的誤差。
C. 目前最先進的污水處理技術
「微波化學」污水處理技術
微波化學是研究在化學中應用微波的一門新興的前沿交叉學科。它是在人們對微波場中物質的特性及其相互作用的深入研究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因此也可以說微波化學是根據電磁場和電磁波理論、電介質物理理論、凝聚態物理理論、等離子體物理理論、物質結構理論和化學原理,利用現代微波技術來研究物質在微波場作用下的物理和化學行為的一門科學。多數化學反應需要能量,通常是熱能,微波既然能快速烹調食品,因此不言而喻也能加速反應,這只是早期的看法。實際上微波能不僅提供了一種快速高效的加熱方法,而且在很多化學過程中呈現出無法用熱能解釋的效應,從此吸引了大批科技工作者從事這一領域的開發與研究,微波化學這一交叉學科也就自然地誕生了。 早在六十年代後期,美國麻省理工學院就曾對微波能在化學中的應用作了不少研究,微波化學研究在我國起步並不太晚,中國科學院、蘭州化物所、吉林大學、雲南大學、蘭州大學、四川大學等,在微波等離子體化學和微波合成及反應化學方面的研究都起步較早,並取得過有影響的成果。
微波在微波污水處理工藝中的主要作用:
1、微波能的化學作用:能夠極化水分子及有機化合物分子,使有機化合物與敏化劑之間形成過渡態產物,降低氧化和分解有害有機化合物所需要的活化能,使反應加速進行。
2、微波能的物理作用:能夠加熱和極化水及污染物分子,提高氧化和分解有害有機化合物所需要的反應條件,達到反應所需要的活化能。
3、能夠加熱和催化水及污染物分子,使絮凝劑與污染物之間形成的積聚物的沉澱反應更完全、更快速。
經大量工程實踐證明:微波化學污水處理技術對水中污染物有顯著的去除效果。出水中的色度、硫化物、懸浮物、CODcr、BOD5、揮發酚和總磷等去除率在90%以上;出水中的氨氮和陰離子洗滌劑的去除率在75%和80%左右。沉降污泥中含有大量的磷(富集倍數為300倍左右),出泥量少,占出水量的3%左右。處理後檢測項目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中的一級標准要求。另經有關權威專業部門檢測,其微波漏能遠遠低於國家標准,證明其對人體絕對安全可靠。微波化學污水處理技術在國內外無先例,處於世界先進水平。
微波化學污水處理技術在治理江河湖泊,凈化水體,改善水資源生態環境方面獨具特點,可快速去污、高效殺菌,可靠除藻,達到去濁變清的目的,對水體不產生二次污染。將污水逐漸置換澄清,生成絮體物,快速沉降,覆蓋於底部污泥層上,防止水質的進一步惡化。為保護人類賴以生存的自然生態環境,徹底解決水資源問題,保護我們的綠色家園,讓微波化學污水處理技術把不可能變成可能!
北京潤澤東方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潤澤東方」)成立於二○○一年八月一日。
潤澤東方是世界上第一家把「微波」技術引入到污水處理行業的高新技術企業,公司近十年來致力於「微波化學污水處理技術」的推廣與應用,同時推出世界上最先進的水處理設備 --WBSZ系列微波化學污水處理設備機組,又在二○○七年七月成功的研製生產出「世界上第一台微波化學污水處理應急車」已投放市場得到了專家和用戶的好評。
潤澤東方十年來,做了近二百家企業的300餘種不同類別的污水,其中包括了,生活水的中水回用、河道水、石化水的中水回用、電廠水的中水回用、日用化工廢水、造紙廢水(含紙漿廢水木漿廢水)、焦化廢水、酒精廢水、化纖廢水、制葯廢水、印染廢水、製革廢水、電鍍廢水、礦山廢水、冶金廢水、糖業廢水、垃圾廢水、啤酒廢水、澱粉廢水、膠片廢水、紡織廢水、石油、石化廢水等的處理實驗,其效顯著出水指標基本達到了國家的排放標准。
「潤澤東方」是第一家在世界擁有自主知識產權設備「微波化學污水處理設備機組的企業」!
★是第一家革命性的把「微波」技術引入污水處理行業的企業。
★是第一家在世界上 擁有「微波化學污水處理應急車」的企業。
★是第一家把「微波化學污水處理設備機組」出口到國外的企業,同時填補了該項的國家空白,也是在這個行業里創造歷史的企業。
★是第一家在沒有「污水處理設備出口標准」下,以企業標准出口污水處理設備的環保企業。
★是第一家在中國環保行業里自投資金、自主研發一套革命性污水處理設備的企業。
★是第一家將「微波化學污水處理設備」應用於大型企業中水回用工程——蘭州石化煉油廠的萬噸中水回用的環保企業。
★是第一個把「微波化學污水處理技術」應用到台灣工業中水回用的企業。
D. 怎樣測試污水中的氨氮的含量
水中氨氮的測定—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
一、實驗試劑
10%硫酸鋅溶液,25%氫氧化鈉溶液,納氏試劑,酒石酸鉀鈉溶液,銨標准使用溶液
0.010mg/ml
二、實驗儀器
UNICO分光光度計,50ml比色管8支,漏斗,實驗室常用儀器
三、實驗步驟
1.
試劑配製
10%硫酸鋅溶液:稱取10g硫酸鋅溶於水,稀釋100ml,貯於玻璃試劑瓶中
25%氫氧化鈉溶液:稱取25g氫氧化鈉溶於水,稀釋至100ml,貯於聚乙烯瓶中
納氏試劑:稱取16g氫氧化鈉,溶於50mL水中,充分冷卻至室溫。另稱取7g碘化鉀和10g碘化汞(HgI2)溶於水,然後將親氧化鈉溶液在攪拌下徐徐注入此溶液中。用水稀釋至100mL,貯於聚乙烯瓶中。
酒石酸鉀鈉溶液:稱取50g酒石酸鉀鈉(KNaC4H4O6·4H2O)溶於100mL水中,加熱煮沸以除去氨,放冷,定容至100mL
銨標准貯備溶液:稱取0.3819g經100℃乾燥過的氯化銨(NH4Cl)溶於水中,移入100mL容量瓶中,稀釋至標線。此溶液每毫升含1.00mg氨氮。
銨標准使用溶液:移取2.50mL銨標准貯備液於25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釋至標線。此溶液每毫升含0.010mg氨氮。
2.
氨氮的測定
2.1標准曲線的繪制
用氯化銨配製的標准使用液,每毫升溶液含有氨氮0.01mg,分別吸取0,0.5、1.0、3.0、5.0、7.0、10.0ml溶液於50ml比色管中,加水至標線,加1.0ml酒石酸鉀鈉溶液,混勻。加1.5ml納氏試劑,混勻。防止10min,在波長420nm,用光程偉20nm的比色皿,以水為參比,測量吸光度。減去空白吸光度,得到校正吸光度,繪制以氨氮含量(mg)對校正吸光度的校準曲線。
2.2預處理水樣
取水樣100ml於燒杯中,加入10%的硫酸鋅溶液1ml,滴加25%的氫氧化鈉溶液0.1-0.2ml(大約2-3滴),調節pH值至10.5左右。然後用中速定量濾紙過濾,棄去初濾液20ml左右。
2.3水樣的測定
取濾液5ml(保證其中氨氮含量不超過0.1mg)於50ml比色管中,用蒸餾水稀釋至刻度線,加1.0ml酒石酸鉀鈉溶液,1.5ml納氏試劑,搖勻,靜置顯色10min,在721分光光度計上,於420nm波長處,以水為參比,用2cm比色皿測定吸光度。
2.4空白實驗
用100ml蒸餾水代替水樣,同步進行實驗,即從預處理開始,直到測定吸光度。
E. 廢機油流入公司污水管網可能會造成什麼超標
摘要 親親,您好,含油廢水來源廣泛,成分復雜。含油廢水主要來源於石油、石油化工、鋼鐵、焦化、煤氣發生站、機械加工等工業部門。那麼含油廢水會造成哪些污染呢?下面和佰佰安全網了解下吧。
F. 工業廢水的污水處理,在氨氮,總磷,總氮的測試中,能不能只用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一個設備測量不用兩個
可以的,現在有來紫外光源跟可見光一體機的,用起來很方便
可見光是電磁波譜中人眼可以感知的部分,可見光譜沒有精確的范圍;一般人的眼睛可以感知的電磁波的波長在 400~760nm 之間。單單用可見光就可以了
氨氮的最佳波長420nm,磷的最佳波長620nm
所以用可見光的就足夠了
G. 化學需氧量標准:污水測試後,其的標准數據是多少,超多少數據為嚴重超標。
COD超標,首先測定其COD和BOD檢測值及比值,如果比值具有可生化性,那麼,選擇活性污泥生化處理;如果COD不具有生化比值,那麼,選擇其它合適的處理工藝.具體,污水分析數據.
H. 某煉油廠產生含油廢水,擬將廢水先經除油處理後,再採用生物處理降解有機物,處理出水排放
兄弟,你是不是環保專業的啊。難不成你把作業題拿到網上來做啊。版
含油廢水也不權難處理,主要是前期加一個隔油處理工序,通過加葯破乳或氣浮方式將油脂和水分離,之後污水就會通過一般程序進行處理。我個人推薦氣浮方式。加葯破乳不僅增加葯物成本,而且易產生二次污染問題。
I. 污水處理調試過程污泥的培養
活性污泥有多種培養方法,但不同的方法所要求的培養時間和人力物力均不同。應根據廢水水質、氣候、實際許可的條件等情況來選擇培養方法。
1.培養前的准備工作
(1)各構築物建成,並經清池清除建築垃圾,靜壓試驗證明無滲漏,無下沉位移,最後按有關規程驗收合格。
(2)電器、機械、管路等全部設備建成並經單機試車、聯動試車正常。最後按有關規程(說明書)驗收合格。
(3)根據日後運行管理需要,有條件的污水處理廠(站)需進行最基本的常規化驗測試,如pH、水溫、COD、生物相等,用以指導活性污泥的培養過程和日常運行。
(4)基礎數據的調查摸底,包括污水流量晝夜變化情況,水質(pH、水溫、COD、含氮、含磷、有毒物質等)及其變化情況,各種設施和設備的技術參數。有條件的地方最好對受納水體(如接納排污的河流等)本底水質調查備案,以便考察若干年後對受納水體的影響提供依據。
(5)根據處理水質狀況備足必需的營養物(碳源、氮源、磷源),以備缺什麼補什麼。採用接種培菌法還需備足污水性質相似其他污水處理廠(站)的干(或濃縮)污泥作為活性污泥微生物培養用的菌種。
(6)操作人員應熟悉整個系統的管道布置和公用工程方面的情況,了解污泥培養的基本過程和控制要求。
(7)人員到位,自培養和馴化後一般應使系統連續運行,不能脫人。
(8)編制必要的化驗和運轉的原始記錄報表以及初步的建章立制。從培菌伊始,逐步建立較規范的組織和管理模式,確保啟動與正式運行的有序進行。
2.自然培菌
自然培菌,也稱直接培菌法。它是利用廢水中原有的少量微生物,逐步繁殖的培養過程。城市污水和一些營養成份較全、毒性小的工業廢水,如食品廠、肉類加工廠廢水,可以考慮這種培養方法,但培養時間相對較長。自然培菌又可分為間歇培菌和連續培菌二種。
(1)
間歇培菌。將曝氣池注滿廢水,進行悶曝(即只曝氣而不進廢水),數天後停止曝氣,靜置沉澱1
h
,然後排出池內約1/5的上層廢水,並注入相同量的新鮮污水。如此反復進行悶曝、靜沉和進水三個過程,但每次的進水量要比上次有所增加,而悶曝時間要比上次縮短。在春秋季節,約二、三周就可初步培養出污泥。當曝氣池混合液污泥濃度達到1克/升左右時,就可連續進水和曝氣。由於培養初期污泥濃度較低,沉澱池內積累的污泥也較少,迴流量也要少一些,此後隨著污泥量的增多,迴流污泥量也要相應增加。當污泥濃度達到工藝所需的濃度後,即可開始正常運行,按工藝要求進行控制。
(2)
連續培菌。先將曝氣池進滿廢水,然後停止進水,悶曝半天至一天後可連續進水。連續曝氣,進水量從小到大逐漸增加,連續運行一段時間(與間歇法差不多),就會有活性污泥出現並逐漸增多。曝氣池污泥量達到工藝所需的濃度時,按工藝要求進行控制。
由於自然培菌法是用廢水直接培養活性污泥,其培菌過程也是微生物逐步適應廢水性質並獲得馴化的過程。
3.接種培菌
接種培菌法的培養時間較短,是常用的活性污泥培菌方法,適用於大部分工業廢水處理廠。城市污水廠如附近有種泥,也可採用此法,以縮短培養時間。接種培養法常用的有如下二種:
(1)
濃縮污泥接種培菌。採用附近污水處理廠的濃縮污泥作菌種(種泥或種污泥)來培養。城市污水和營養齊全、毒性低的工業廢水處理系統的活性污泥培養,可直接在所要處理的廢水中加入種泥進行曝氣,直至污泥轉棕黃色時就可連續進污水(進水量應逐漸增加),此時沉澱池也投入運行,讓污泥在系統內循環。為了加快培養進程,可在培養過程中投加未發酵過的大糞水或其它營養物。活性污泥濃度達到工藝要求值即完成了培菌過程。從經濟上講,種泥的量應盡可能少,一般情況下控制在稀釋後使混合液污泥濃度在0.5g/L以上。
對有毒工業廢水進行培菌時,可先向曝氣池引入河水,也可用自來水(需先曝氣一段時間以脫去其中的余氯),然後投入種污泥和未經發酵的大糞水進行曝氣,直至污泥呈棕黃色後停止曝氣,讓污泥沉降並排掉一部分上清液,再次補充一定量的大糞水繼續曝氣,待污泥量明顯增加後,逐步提高廢水流量。在培菌的後期,污泥中微生物已能較好地適應工業廢水水質。
(2)干污泥接種培菌。「干污泥」通常是指經過脫水機脫水後的泥餅,其含水率約為70~80%。本法適用於邊遠地區和取種污泥運輸距離較遠的情況。
干污泥接種培菌的過程與濃縮污泥培菌法基本相同。接種污泥要先用剛脫水不久的新鮮泥餅,投加至曝氣池前需加少量水並搗成泥漿。干污泥的投加量一般為池容積的2~5%。
干污泥中可能含有一定濃度的化學葯劑(用於污泥調理),如葯劑含量過高、毒性較大,則不宜用作為培菌的種泥。鑒定污泥能否作接種用,可將少量泥塊搗碎後放入小容器(如燒杯或塑料桶)內加水曝氣,經過一段時間後如果泥色能轉黃,就可用於接種。
J. 我指的是在工業中處理廢機油和廢乳化液的標准
廢潤滑油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准 (民國92年08月20日修正)
第1條 本標准依廢棄物清理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廢潤滑油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依本標准之規定,本標准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第2條 本標准所稱廢潤滑油,系指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公告之廢潤滑油。
第3條 廢潤滑油之回收、貯存、清除,不得摻入有害物質、重金屬、溶劑及其他非廢潤滑油之油品。
第4條 廢潤滑油之回收、貯存、清除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運送時車輛機具應設置防雨措施,並避免發生溢出、洩漏等造成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情事。
二、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應經常保持清潔完整,不得有溢出、洩漏、散發惡臭、污染地面及積水等情事。
三、應貯存於具排水及污染物截流設施之不透水地面。
四、貯存廠 (場) 區四周應設置圍籬及設置貯存專區,並應以貯存桶或貯存槽分區貯存,及標示其種類及名稱,卸油區應於地面以黃線標示。
五、廢潤滑油以貯存桶貯存者,分區貯存之高度不得超過三公尺,相鄰堆置之高差不得超過一.五公尺。分區貯存寬度及長度不得超過二十公尺,各區域間應有一公尺以上之分隔走道。並應採取繩索捆綁、護網、擋樁、堵牆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貯存桶發生掉落、倒塌或崩塌等情事。
六、廢潤滑油以貯存槽貯存者,貯存槽應具備液位高度顯示設備;其貯存槽及管線設備,應具備防腐蝕措施及功能。
七、廢潤滑油以貯存桶貯存並采露天貯存者,應有遮雨設施。貯存於室內者,貯存環境應保持通風。
八、貯存專區周圍六公尺范圍內應嚴禁煙火,且不可存放任何易燃性物質,並應設置嚴禁煙火標示。
九、貯存專區之分隔走道應保持暢通,不得阻礙安全出口、消防安全設備及電氣開關等。
一○、運送之車輛機具應設置緊急滅火設備,貯存廠 (場) 區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及避雷設備或接地設備,並應定期檢修。
一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第5條 廢潤滑油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廢潤滑油應以煉制油品或能源利用之方式處理;其以廢潤滑油作為再 生能源生產之業者,應取得經濟部能源委員會之核准。
二、處理作業須在四周有圍牆之廠 (場) 區內進行。
三、處理作業區應具有排水及污染物截流設施。
四、處理作業區需為混凝土鋪面,以防止污水、油類等滲入地下污染土壤 或地下水體。
五、廠 (場) 區應設置油類或液體之截流、收集、油水分離及相關處理設施。
六、處理廠 (場) 區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及避雷設備或接地設備,並應定期檢修。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第6條 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五項規定申請廢潤滑油回收清除處理補貼業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依本法第十六條第四項訂定之辦法規范之責任業者或依本法第十八條第四項訂定之辦法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之回收、處理業。
二、廢潤滑油含水及雜質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十。
三、廠 (場) 區使用土地需提具處理廠 (場) 之土地所有權狀、土地登記(簿) 謄本及土地清冊,其為都市計畫地區應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非自有土地者,應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或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准許使用或同意申請登記之證明文件。
四、提具因自行停業,宣告破產或其他事由致不能從事處理業務時,對於尚未處理完竣之廢棄物處置應變計畫,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五、提具清除、處理之型式、設備、流程、質量平衡圖及處理設備之試運轉報告。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第7條 廢潤滑油經回收、貯存、清除、處理後之衍生廢棄物,應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准之規定辦理貯存、清除、處理。
前項衍生廢棄物之輸出、過境、轉口,應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
第8條 本標准施行前已依廢物品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辦法、廢物品及容器資源回收機構管理輔導要點規定完成登記之機構或依本法第十八條第四項規定登記之回收業或處理業,應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完成改善,符合本標准之規定。
第9條 本標准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