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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管網工程質量保證體系

發布時間:2022-07-30 04:18:11

㈠ 冬季給排水管道聚氨酯發泡需要施工方案

一、冬季施工前的准備工作
冬季施工開始和結束的日期應以氣溫條件為准,當室外日平均氣溫連續5天低於5℃即進入冬期施工;當室外日平均氣溫連續高於5℃時解除冬期施工。
冬季施工期間要密切注意天氣預報以及現場實測大氣溫度紀錄,現場安排專人進行大氣測溫記錄工作,質量檢查員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切實做好提前進入冬施的工作準備。
對商品混凝土提前做好採暖與保溫工作,以保證冬施期間砼施工的正常進行。攪拌站試驗室開混凝土配合比等有關工作也應執行冬施的有關規定。混凝土摻加外加劑時應指定專人負責,不得由他人隨意配製。
給排水管道施工時,管內嚴禁存水防止凍裂。管道焊接要做好焊前預熱及焊後緩冷措施。
冬季施工管溝土方開挖、混凝土施工,為節約能源,降低成本,採用蓄熱法保溫和養護。開挖後的土方、管溝採用棉氈和草袋保溫覆蓋。
做好技術准備工作,進入冬季施工前,技術人員向有關班組作冬施工作的技術交底,在重要部位施工時要針對工程的特殊情況做好冬施措施和安全施工交底。
對參加施工的所有管理人員和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培訓,使之了解冬施的重要性及應注意的事項,現場施工前對作業人員做技術、安全交底。

二、管道工程冬施主要技術措施
冬施期間多風沙、多雨雪、氣溫低。進入冬施期前要好管道焊接防風防沙防護棚的准備工作,防護棚採用型鋼及阻燃蓬布搭設。
冬施期間要做好施工場地排水工作,嚴禁水流入施工的溝槽和材料堆放地,並避免溝底存水結冰。
冬季施工的管道內均不得存水防止凍裂。
焊條應裝入性能良好的焊條筒內才能進入現場,現場嚴禁敞口。焊條在筒內存放時間以2-3小時以內為宜,超過時間應及時退換。
在氣溫低於0℃時焊接,應對焊接部位進行預熱,焊件在始焊處100mm范圍內預熱到15℃以上。預熱採取氧乙炔火焰預熱,預熱溫度測量使用遠紅外測溫儀測量。
當環境溫度低於-20℃施焊時,管道焊接必須搭設防護棚,防護棚採用型鋼及阻燃蓬布搭設,以提高焊接環境溫度、防風沙。
每道焊縫應一次完成,以確保焊接的層間溫度,耐熱鋼管道及加熱爐管焊接完成後應進行後熱,並採取保溫措施,採用保溫棉被包裹。
焊接應避風、雨、雪的影響,相對濕度不高於90%,焊接過程中嚴禁錘擊焊件。
焊接焊口時,應用氧乙炔火焰加熱,焊接必須連續焊完,不應中途停止。焊後葯皮的清除,應在焊縫溫度降低後進行。焊縫焊接後,嚴禁在低溫下矯正其變形或用大錘敲擊焊縫。
閥門水壓試驗應在環境溫度高於5℃時進行,否則應採取措施。在環境溫度低於5℃的情況下,閥門試壓應在防護棚內進行,並保證棚內溫度高於5攝℃。閥門試壓完畢後,應將水及時排出防止凍裂。
管道水壓試驗冬施措施
冬季在環境溫度高於5℃時方可進行水壓試驗,在環境溫度低於5℃的環境下不採取措施嚴禁水壓試驗。
試壓完畢後,必須將管道內積水放盡,排水閥敞開,不允許管道內有水過夜。
當試壓介質溫度低於管道材料的脆性轉變溫度時,試壓介質必須加溫。
凡已通水的管道必須採用保溫措施。
對已經在冬季前試壓過的管道,應進行全面檢查,徹底放凈存水。

三、土方、混凝土工程冬季施工技術措施
1、土方開挖
地下給排水管線溝槽開挖採取機械開挖、人工開挖結合的方式進行。
開挖面積較小的溝槽或凍土層較薄的砂質土壤、砂質粘土以及不具備其它方法的條件下開挖土方時,採取人工開挖,採用撬棍、鋼釺、尖鎬施工。

2、土方回填
把回填用土預先保溫。在入冬以前將挖土堆積一處進行嚴密保溫,等冬季需要回填時,將內部含有一定熱量的土挖出進行回填。
在冬季挖土中將不凍土堆在一起加以覆蓋,防止凍結,留作回填用料。
所有回填的地方均必須排除積水,清除冰塊等雜物,其每層填鋪厚度,應比夏季小為宜,一般不超過20cm。回填土工作應連續進行,防止基土或已填土層受凍。

3、土方防凍
對冬季待開挖的地基土要進行保溫防凍工作。土的防凍工作必須在凍結前進行,採取覆蓋保溫材料法,開挖完的溝槽土層要做好保溫防凍工作。
已挖的溝槽鋪設在溝底表面,靠近溝壁處的棉氈或草袋要加厚。未開挖的溝槽,棉氈或草袋鋪設寬度為土層凍結深度的兩倍與溝槽寬度之和。
土方開挖完畢,要立即施工上部基礎,防止基土遭受凍結,如有間歇(1~2天)要覆蓋岩棉被等保溫,如果間歇時間較長,要在地基上預留一層鬆散土層(200~300mm)不挖除,並用保溫材料覆蓋,待基礎施工時再清除到設計標高。
凍土的一次松碎量要根據挖運能力和氣候條件確定,松碎後的凍土要挖掘清除,避免重新凍結。

4、鋼筋工程
鋼筋在加工、運輸、綁扎過程中,要注意防止撞擊、刻痕等缺陷。
冰雪天要採取護蓋措施,防止鋼筋表面結冰瘤。在混凝土澆築前,應清除鋼筋上的積雪、冰屑,必要時用熱空氣加熱,綁扎完畢後盡快進入下一道工序。
鋼筋冬季焊接工藝要求:鋼筋電弧焊時,增大焊接電流,減低焊接速度,電弧幫條焊或搭接焊時,第一層焊縫應從中間引弧,向兩端施焊;以後各層控溫施焊,層間溫度控制在150—350℃之間。多層施焊時,採取回火焊道施焊。雪天現場不宜焊接作業,必須施焊時,應採取有效遮蔽措施。焊後未冷卻接頭不得碰到冰雪。

5、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冬期施工時,混凝土採用蓄熱並摻外加劑、上部覆蓋的方法養護,覆蓋採用鋪一層聚氯乙烯薄膜保濕,然後覆蓋棉氈和草袋保溫。
在冬期施工開始之前,在基坑或基槽東北側(主風向)採用搭設擋風牆,可採用鋼管腳手架和篷布搭設,搭設擋風牆時要注意,基坑、基槽與擋風牆之間要留有足夠的空間,同時要注意圍護嚴密、不透風,並綁扎牢固。
商品混凝土,所使用材料的儲存、攪拌、運輸由攪拌站及入模前的混凝土保溫由攪拌站控制.
水泥使用前要運入暖棚內存放。
混凝土組成材料加熱溫度要根據需要混凝土拌合物的最終溫度按計算確定,混凝土的溫度要控制在35℃以內,冬季施工期間用砂中不得含有直徑大於1cm的凍塊,不得使用凍灰膏、凍灰漿。
組成材料要優先考慮加熱水,(加熱方法由商品混凝土站統一考慮)當水加熱達不到要求溫度時,考慮對砂石加熱,當石子乾燥無凍塊時,可只加熱砂子。拌合水加熱≤80℃,骨料加熱≤60℃。
混凝土澆築時間應盡量選在上午9:00以後,下午16:00以前氣溫較高的時間,澆築完畢要及時覆蓋保溫。
在混凝土冬季施工中,應在混凝土拌制過程中,摻入一定量的化學外加劑,如調節混凝土凝結、硬化性能的早強劑;改善混凝土抗凍的防凍劑等。在進入冬季施工前,攪拌站對所選用的外加劑要進行鋼筋銹蝕試驗、7d抗壓強度試驗和鹼含量試驗,以及7天、28天強度比試驗,並按照相關規范要求做見證試驗。

6、混凝土攪拌、運輸、澆築、養護要求
攪拌時要先投入砂石和水拌合,然後再投入水泥拌合,不得將水泥與熱水直接攪拌,以免產生假凝。攪拌時間比常溫季節延長50%,嚴禁將帶有凍團和冰雪的砂石裝入攪拌機內。商品混凝土攪拌站對混凝土攪拌運輸冬施要求按照規范規定來控制。
嚴寒季節澆築混凝土要對運輸機具進行適當的護蓋保溫,盡量縮短運輸距離和裝卸次數,澆築時要快澆快蓋,工作面盡量縮小,以減少熱損失。隨時對混凝土入模溫度採用溫度計測溫。
混凝土澆築後要隨時測量入模溫度,並及時做好保濕保溫覆蓋,先覆蓋一層塑料布來保濕,然後再覆蓋一層棉氈或草袋來保溫,各層要相互搭蓋嚴密,敷設後要注意防潮和防止透風。

㈡ 工程質量管理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指的是什麼資料

公司有健全的質量保證體系,質量保證能力滿足甲方要求,通過ISO體系認證,能夠不斷改進質量體系,提升質量保證能力。擁有必要的檢測設施,加強進貨檢驗,確保產品質量達到要求。對人、機、料、法、環、測作為重點加以質量控制。
質量保證措施是指:
1、建立了質量信息傳遞系統,保證質量信息快速傳遞到相應部門,對質量問題及時處理。
2、定期或不定期召開質量工作會議,研究產品質量狀況,尋找提高產品質量的措施,制定質量改進計劃。

㈢ 農村污水處理終端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標准

生產廠家需要向用戶提供設備合格證、產品生產許可證、購機發票等。為了避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污水處理設備主體工程即投入使用前,務必經環保部門驗收。用環評報告書或表中環保措施要求中的標准,或環評批復中給出的標准,廠家應協助用戶在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同級監測站或由其委託下一級監測站完成驗收,假如實際建設與環評不相符合,根據當地水功能區劃找相應區域的污染物排放標准和地表水質量標准。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新技術標准》確定農村污水的處理方法。結合當前農村需求和技術成熟度,結合「水十」的要求,該縣是該單位。「標准」建議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位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運行和統一管理。此外,還借鑒國內外農村污水處理集中分散處理的經驗,提出了生活污水處理,鄉村污水集中處理,城市污水處理等城市污水管網的處理方法。在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進行綜合經濟比較分析的基礎上,應根據當地情況選擇合適的處理方法和技術流程。

㈣ 規范化運營質量保證體系有關管理制度及預防和處理污染事故的方案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
(第23號)

根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現公布《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許可管理辦法》,自2004年12月10日起施行。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長 解振華
二00四年十一月八日

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許可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管理水平,規范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市場秩序,根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是指專門從事污染物處理、處置的社會化有償服務或者以營利為目的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承擔他人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管理的活動。

第三條 國家對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活動實行運營資質許可制度。

第四條 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的單位,必須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獲得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以下簡稱資質證書),並按照資質證書的規定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活動。
未獲得資質證書的單位,不得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活動。

第五條 資質證書按照運營業務范圍和污染物處理處置規模分為《甲級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以下簡稱甲級資質證書)、《乙級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以下簡稱乙級資質證書),甲、乙級資質證書各分為正式證書和臨時證書兩種。
甲級資質證書和乙級資質證書有效期為3年,臨時甲級資質證書和臨時乙級資質證書有效期為1年。
各級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分為生活污水、工業廢水、除塵脫硫、工業廢氣、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除外)、生活垃圾、自動連續監測等專業類別。
資質證書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按照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分級分類標准統一編號、印製。
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分級分類標准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制定。

第六條 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
(二)運營類別與級別;
(三)有效期限;
(四)發證日期和證書編號。

第七條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資質證書實施管理。

第二章 申請

第八條 申請甲級資質證書或者乙級資質證書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或者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具有維護設施正常運轉的專職運營人員;申請甲級資質的單位應具備不少於10名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其中高級職稱不少於5名;申請乙級資質的單位應具備不少於6名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其中高級職稱不少於3名。設施運營現場管理和操作人員應取得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崗位培訓證書;
(三)具有一年以上連續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的實踐,且運營的污染處理設施排放污染物穩定達到國家和地方的環境標准;
(四)具備與其運營活動相適應的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分級分類標准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具備本辦法第八條所列條件,但無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實踐或者連續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實踐少於一年的,可以申請臨時資質證書。

第十條 申請資質證書的單位,應當依據本辦法規定,向本單位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報資質證書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
(二)上一年度財務狀況報告或者其他資信證明;
(三)技術人員專業資格證書、操作人員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崗位培訓證書和聘用合同復印件;
(四)實驗或者檢驗場所證明;
(五)預防和處理污染事故的方案;
(六)規范化運營質量保證體系有關管理制度;
(七)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實例,包括運營項目簡介、運營合同、用戶意見、環境保護監測機構出具的設施運行監測報告,但申請臨時資質證書的除外;
(八)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分級分類標准要求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 處理、處置本單位產生的污染物或者運行本單位環境污染治理設施,不需要領取資質證書,但應當具備下列維護設施正常運轉的技術條件:
(一)專職運營人員(環境保護工藝、環境保護機械、管理、化驗等)配置合理,輔助工種齊全,設施運營現場管理和操作人員應取得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崗位培訓證書;
(二)有固定的化驗室,配備能滿足日常監測需要的監測化驗設備;
(三)建立規范化運營質量保證體系,有完善的運營管理制度和預防、處理污染事故的方案。

第三章 審批

第十二條 省級環境保護部門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提出預審意見,對符合條件的,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省級環境保護部門在預審過程中,應當組織專家或者委託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對申請單位及其運營設施進行現場核查。

第十三條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自收到預審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並作出審批決定。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批准並頒發資質證書,並予以公告;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准,並說明理由。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同時將審批決定通知省級環境保護部門。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在審查過程中根據需要可對申請單位和運營設施進行現場核查。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證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重新申請領取資質證書:
(一)需要增加新的運營專業類別的;
(二)臨時資質證書需要轉為正式資質證書;
(三)乙級資質證書需要升級為甲級資質證書;
(四)甲級資質證書或者乙級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活動的。
申請前款第(二)項所列事項的,持證單位只需提供其30日以上連續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的實踐、且污染治理設施排放污染物達標情況良好的證明材料。
臨時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不得重新申請臨時資質證書。

第十五條 持證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30日內向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一)單位發生分立、合並的;
(二)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住所變更的。

第十六條 持證單位辦理變更手續,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持證單位變更申請;
(二)技術人員專業資格證書、操作人員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崗位培訓證書和聘用合同復印件;
(三)單位變更後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頒發的資質證書原件;
(五)持證單位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部門的審核意見。

第十七條 持證單位撤消或不再從事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活動的,應當在一個月內向原發證機關辦理注銷手續。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持證單位可以按照資質證書規定的類別和級別,在全國范圍內承接運營業務。
持證單位的運營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規定,排放的污染物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和要求。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應當通過書面核查和實地檢查等方式,加強對持證單位的監督檢查,並將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後存檔。
公眾有權查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的監督檢查記錄。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發現持證單位在經營活動中有不符合原發證條件情形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

第二十條 持證單位在其單位所在地省級行政區域以外承接項目的,其運營活動應當接受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的監督檢查。
項目所在地環境保護部門不得要求持證單位重復申領資質證書或者其他類似的運營許可資質。

第二十一條 持證單位應當在與委託單位簽署委託運營合同後30日內,向項目設施所在地縣級環境保護部門填報《環境污染治理設施委託運營項目備案表》。

第二十二條 持證單位應當在每年1月底前,向本單位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部門提交上一年度《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情況年度報告表》。負責運營的項目不在本單位所在省的持證單位,應同時將該項目的《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情況年度報告表》抄報項目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部門。
省級環境保護部門應當根據《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情況年度報告表》和日常檢查情況對持證單位提出考核意見,應於每年3月底前將本行政區域持證單位上一年度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情況和考核情況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條 禁止偽造、變造、轉讓資質證書。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單位頒發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的;
(二)發現未依法取得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擅自從事運營活動不予查處或者接到舉報後不依法處理的;
(三)對依法取得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的單位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發現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在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管理工作中有其他瀆職行為的。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獲得資質證書的單位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申請資質證書的單位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責令改正,並可吊銷已獲得的資質證書。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不按照資質證書的規定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吊銷資質證書。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持證單位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超標排放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在一年內發現兩次以上超標排放的,可以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吊銷資質證書,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持證單位提交《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情況年度報告表》時弄虛作假的,由省級環境保護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吊銷資質證書。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偽造、變造、轉讓資質證書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可以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吊銷資質證書。

第三十一條 依照本辦法規定,被處以吊銷資質證書處罰的單位,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資質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的外商投資企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規定和產業政策要求,並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領取運營資質證書,取得運營資質證書後,方可從事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活動。

第三十三條 下列文件的格式和內容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統一規定:
(一)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申請表;
(二)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
(三)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情況年度報告表;
(四)環境污染治理設施委託運營項目備案表。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4年12月10日起施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1999年3月26日頒布的《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發布部門: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發布日期:2004年11月08日 實施日期:2004年12月10日 (中央法規)

㈤ 污水廠運營管理如何改善

1、加強城市污水管網建設。在管網建設改造中,施工單位要切實按照相關規范施工操作,加強施工隊伍人員的素質建設,進一步提高施工技術水平,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規范施工,確保污水管網長期健康運行。通常,污水管網設在地下,施工與日常檢修都比較困難。應從一開始對管網的設計、施工就綜合考慮其從初期規劃設計到未來在使用、檢修中可能存在的潛在隱患,對鋪設路徑與方案進行統一規劃,熟悉現有管網布局,明確管網的責任部門。
2、工程設計質量。提高工程設計質量的措施有3種:①全面重視設計變更給工程造價和進度等方面帶來的的影響,力求做到「零變更、零簽證」,推進項目建設;②加強項目源頭設計質量的管控,提升設計效率和精準度,確保設計的可信度和准確性;③探索建立工程設計變更審查審批聯動機制,加快變更審查審批時限。
3、提高人員素質,嚴格提取相關費用。污水廠的運營已經實現了運行的自動化,但人的作用是機械不可比擬的,也是不可忽視的,比如進水的波動、微生物的狀況等都需要實時監控與調節。這些是自動化機械還不能全部替代人工的。在此,要通過加強人員培訓,引進專業人員等方式完善管理。將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資金和運行費用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並從國有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提取5%以上,從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中提取15%以上,專項用於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
4、加大督查問責力度。積極協調市督查辦,將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及管網配套、運行等情況納入區市縣、鄉鎮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績效考核內容中,每月督查通報一次。對工作推動不力、實施進度緩慢、完成質量差的項目,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發現未運行、污水處理不達標的鄉鎮,進行掛牌督辦,限期整改,達標後再運行。如果需要更好的回答指導,中大咨詢好像就有這方面的業務。

㈥ 污水處理廠有管網工程保修期多久

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上下水管的質保年限保修期為5年。《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註:該年限可能會達到樓宇的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5)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6)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㈦ 市政污水管網工程檢驗批劃分

法律分析:將道路及排水工程作為一個單位工程,道路工程、污水工程及雨水工程分成三個子單位工程,然後各子單位工程再劃分為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和檢驗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四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准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時,責令改正。

第五十二條 建設工程發生質量事故,有關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對重大質量事故,事故發生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事故類別和等級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特別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程序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

㈧ 污水管網雨水管網的布置遵守怎樣的原則或方法。

污水管網雨水管網的布置,遵守的原則或方法如下:

1、雨水管道開始處專的埋深為2.0米,通常布置在道屬路的北側和北側,在距路緣石1.5-2米的慢車道下方,不應將其布置在快速通道下方,以免在積水時影響交通,如果道路寬度大於40m,請考慮在道路兩側設置雨水管。

2、雨水管的最小管徑為400mm。 在計算雨水流量時,整個集水區的雨水被認為是收集在管道的末端,管網布局上顯示的管直徑是管末端的管直徑。

3、雨水管道直徑超過2000mm時,應採用溝渠,雨水管與溝渠連接時,應採取一定的工程措施,以保證連接處的良好水利條件。

(8)污水管網工程質量保證體系擴展閱讀:

雨水管道是從地面收集天然雨水並輸送至天然水體的管道。污水管是收集人們生活污水的污水管。通常在排入水體或回用之前,將其運至污水處理廠達到排放標准。污水管道是污水排放和輸送的網路。

為了保證雨水在人行道上的順利排泄,雨水出口之間的距離一般為30至50米。 應適當增加小坡度和低地形道路的密度,以防止雨水及時清除。

對於在山腳附近建造的工廠和居民區,除了工廠和居民區的雨水管外,還應考慮設置排水溝以攔截流域內排放的雨水,並將附近的水體引入,確保工廠和住宅地區的安全。

㈨ 市政工程雨污水管網材料質量控制有什麼要求

市政工程雨污水管網材料質量控制的要求: (1)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回半成品、配件、器答具和設備必須具有中文質量合格證明文件,規格、型號及性能檢測報告應符合國家技術標准或設計要求。進場時應完好,並經監理工程師核查確認。 (2)所有材料進場時應對品種、規格、外觀等進行驗收。包裝應完好,表面無劃痕及外力沖擊破損。包裝上標有批號、數量、生產日期和檢驗代碼。 (3)主要器具和設備必須有完整的安裝使用說明書。在運輸、保管和施工過程中,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壞或腐蝕。 (4)HDPE鋼塑復合纏繞管土管、HDPE雙壁波紋管管材及管材輔件規格品種應符合設計要求,並有相關的出廠合格質量證明書,顏色應均勻一致;內壁光滑、平整、無裂口、凹陷、變形。各類材料抽檢試驗合格,做到先檢後用,杜絕使用不合格材料,不合格材料及時清理出場。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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