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PPP市場目前有哪些風險
近年來,隨著各類PPP項目逐步落地,PPP模式在激活市場活力、促進公共服務提質增效等方面的作用日益顯現。但是,在推進PPP工作中仍存在項目實施不夠規范,能力建設不到位等問題,並引發了一系列風險。
亂象九:運營建設兩張「皮」
PPP作為一種管理模式,與之前的項目融資相比,一個重要區別是項目公司應當承擔對項目建成後的運營管理工作,其主要功能是將項目建設的質量與項目運營效率交由項目公司來承擔,企業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會盡力減少運營維護費用,而減少費用的有效手段只能是提高項目建設質量。當前許多PPP項目實施方案中,中標方主要為了工程建設利潤,對於建成後的項目則轉交給政府的市政公司負責運營。不少項目在采購階段,將投資回報收益率與運營管理維護費用分開計算,作為兩個標的,最後很難達到項目最終的目標。
亂象十:政府隱性擔保
PPP模式中,政府選擇社會資本作為合作夥伴的一個重要因素是社會資本有創新能力及追求利益的內在動力,而企業選擇政府的PPP項目也主要是以政府信用為主要依據。但是,政府的信用並非通過擔保體現,而是以政府在項目中承擔的財政支付能力體現,當然這種能力受到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0%紅線的約束。當前一些項目實施過程中要求政府提供相應的擔保承諾,這明顯不符合已有的政策和相關規章制度。
『貳』 中國農村污水治理還存在哪些問題
每年產生污水90多億噸,處理率卻僅為22%,遠低於城鎮污水90%以上的處理率;污水治理設施「建好不用、只曬太陽」的現象普遍存在;排放標准日趨嚴格與地方經濟可承受能力矛盾增加……農村污水治理陷入重重困境。
政策密集落地激發巨大市場
農村污水治理已經成為今年水污染治理的重頭戲。2018年一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明確,今年將實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計劃,以農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為主攻方向。
緊隨其後,中辦、國辦聯合印發《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進一步提出,積極推廣低成本、低能耗、易維護、高效率的污水處理技術,鼓勵採用生態處理工藝。加強生活污水源頭減量和尾水回收利用。將農村水環境治理納入河長制、湖長制管理。
在今年5月舉行的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再次提及以農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為主攻方向,推進鄉村環境綜合整治,同時國家對農村的投入要向這方面傾斜。
地方層面,農村污水治理步伐也在加快。據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已經有湖南、湖北、江蘇、福建、雲南、安徽等近20省份相繼出台一系列推進村鎮污水治理的政策。例如,湖南省提出,到2020年建制鎮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70%以上,全省農村廁所污水治理和資源化利用率達到70%以上。山東省提出,到2020年,50%以上的村莊對生活污水進行處理,其中,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示範縣80%以上的村莊對生活污水進行處理;農村新型社區基本實現污水收集處理。
重金投入是一大亮點。例如海南省提出,2018-2020年,計劃籌措約190億元資金用於全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
國家及地方層面密集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也推動著村鎮污水領域市場加速釋放。據E20研究院測算,到2020年村鎮污水處理率將達60%,後「十三五」時期預計市場空間剩餘1200億。
「城鎮污水處理市場已趨於飽和,而村鎮污水處理市場呈現一片藍海。」桑德國際有限公司總裁助理兼村鎮環境集團總經理王俊安表示。
另據不完全統計,今年1至5月,共有18個投資額超5億的村鎮污水治理項目釋放,累積投資額度超165億元。
『叄』 PPP模式推進不了怎麼辦
推進PPP模式應注意的問題和對策
來自:國家信息中心網
作者:鄒士年 時間:2016-10-08
PPP作為一種新的融資模式,既是發揮市場配置資源效應的有效途徑,又能促進政府職能的轉變。最重要的在當前我國地方債壓力較大,新型城鎮化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缺口巨大,如何有效調動社會資本參與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具有重要意義。但是,這一模式從制度建設到運營管理,在中國都還不足夠成熟,還有很多值得注意的問題。
一、PPP模式在我國的推進
PPP在我國並非全新的事物,上世紀90年代就已出現PPP項目。1997年竣工的福建泉州刺桐大橋是我國最早採用引入國內民營資本的BOT方式建設的項目。當時是以彌補基建投資資金缺口為主要目的,由於新的模式缺乏好的制度性環境,使得該項目沒有起到很好的示範效應。2004年,建設部頒布並實施了《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26號),將特許經營的概念正式引入市政公用事業,並在城市供水、污水處理及燃氣供應等領域發起大規模的項目實踐。各級地方政府也紛紛以126號令為模板,先後出台了大量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及政策性文件,用於引導和規范特許經營項目開發。中國式PPP進入新一輪發展浪潮。但是,此時的PPP項目仍然缺乏頂層設,地方政府實用主義推動下的PPP問題仍然不少。
當前,中國經濟發展已進入新常態,處於經濟增速放緩、結構調整、轉型升級的重要時期。經濟發展還需要保持適度的投資規模,同時,很多關系民生的公共基礎設施成為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短板,需要加大投資力度。但是我國有些地方政府財政債務負擔嚴重,政府財政資金吃緊,經濟發展需要保持適度公共投資規模與地方政府短期償債壓力過大之間的矛盾越來越大。於是,融資需要創新,制度也需要創新,新一屆政府開始從頂層設計上加大對PPP模式的支持。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允許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和運營。2014年5月,財政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工作領導小組正式設立,特許經營立法工作重新啟動。2014年以來,國家各領域更是將PPP模式的研究和應用推向高潮,國務院和財政部更是頒布多項支持PPP開展的文件和指南。2015年5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在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環境保護、農業、林業、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醫療、衛生、養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務領域,鼓勵採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如此廣泛地推廣PPP模式,是前所未有的。
二、我國大力推進PPP模式的原因
PPP模式當前在我國的推進是在國家政策支持下進行的,國家通過制定各種支持性的政策文件,積極推動PPP模式在全國的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運用,這既是我國當前經濟發展的需要,也是我國體制改革的需要。第一,這一模式能有效解決我國基礎設施投資中財政資金不足問題。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計的議案顯示,截至2014年末,地方政府一類債務余額15.4萬億元,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和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8.6萬億元,三類債務共計24萬億。預計2015年末地方政府債務率為86%,雖未達警戒線,但不乏有地方債務率遠超過100%。目前各地方政府可以根據自己的發展規劃,針對具體項目重新選擇適合化解債務的PPP具體操作模式將債務盤活,有效緩解政府債務壓力,降低地方融資平台的融資風險。第二,PPP模式的運用是國家財政制度創新發展的內在需求。PPP模式注重市場機制,引入社會資本,平滑年度財政間財政支出,符合資源優化配置、促進社會公平的現代財政制度要求。第三,這一模式的創新有助於激發經濟活力。通過PPP模式,引入市場機制,讓社會資本有機會進入公共服務領域,形成經濟新增長點,也是中國走向現代化的全面改革過程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以解放生產力的戰略選擇。第四,促進公共服務效率的提高。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PPP模式,能夠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打破公共服務領域的准入限制,激發市場主體的活力和創造力,最大限度地利用社會資本方的資金、技術、人才和管理經驗,來提升公共服務的供給質量和效率。
三、推進PPP模式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雖然自2013年以來,國務院以及相關部委在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方面密集出台了多項政策文件,以推動、引導PPP項目實施。各級地方政府也都積極響應,並紛紛推出PPP示範、試點項目。但PPP在中國大規模推進的時間畢竟還不長,相關規章制度還不夠成熟,相關部委政策也不盡統一,加上PPP本身環節比較多,涉及專業領域比較廣,在項目推進過程中還是有很多值得注意到問題。
第一,制度體系還跟不上一哄而上的項目。當前的新常態下,投資仍然是穩增長的中堅力量,PPP成為重要抓手,PPP已經變成了國家意志。尤其財政收入增長放緩、土地財政難以為繼,新型城鎮化推行的資金從哪裡來?PPP無疑將成為基建投資重要抓手,解決城鎮化過程中所需要的萬億資金的來源問題。但是,當PPP變成國家意志後,地方政府便一哄而上。而現在PPP的相關的法律法規還不健全,PPP模式的運作機制和管理經驗還不足,需要在實踐中去總結完善。只有當政府和企業建立了互相信任的機制和模式,PPP模式才能真正發揮出應有的功效。從地方政府方面來講,在項目發起環節,沒有嚴格地進行項目識別與篩選,這是個非常突出的問題。有些地方政府幾乎所有項目都想做PPP,這些項目的推出幾乎沒有嚴格的標准,事實上其中很多項目並不適合採取PPP模式,有些項目對社會資本方缺乏吸引力。
第二,如何建立公平的風險分擔機制。PPP模式強調公私部門的全過程合作,項目投資額大、經營期長、合作方眾多,各方關系復雜,涉及的風險因素眾多。當前,地方政府推廣PPP模式的熱情高漲,被寄予很多期望,但是切不可認為風險轉嫁給企業,而是共擔。如果缺乏透明、嚴格的監管體制機制,盲目推廣PPP項目有可能引發地方政府性債務規模膨脹,帶來新的風險隱患。另外,由於我國當前沒有成熟的PPP理論和系統的法律規范,專業人才缺乏,實踐經驗不足及操作程序較復雜,我們還無法確定PPP項目風險分擔比例究竟多少是合適的,風險分擔的合理性邊界還比較模糊。而且風險分擔的偏差有可能導致某個參與方獲得暴利,但我們卻很難判斷風險分擔的偏差是技術性的,還是有意識的利益輸送。
第三,如何建立合適的利益分攤機制。私人資本參與PPP項目解決政府財政困難,提高政府公共服務的效率,理應獲取合理的收益回報,否則,PPP項目最終對私人資本失去吸引力。但是,有些地方政府官員為了提升政績,在短期利益的驅使下,通過過高的固定投資回報率,過高的收費標准,過長的特許經營期以吸引民營資本,但最終又因公共機構缺乏承受能力,產生信用風險。還有一些PPP項目建成後,政府或其他投資人新建、改建其他項目,與該項目形成實質性競爭,損害其利益。此外,政府對一些PPP項目承諾特定原因造成的虧損進行補貼,但補貼額度與方法無具體規定。
第四,地方政府的信用影響PPP項目的推進。在PPP問題上,社會資本本來就相對比較謹慎,雖然很多社會資本覺得投資有政府保障,但是地方政府的信譽以及地方政府換屆,都讓社會資本擔心簽的協議時間久了不被新一屆政府認同。確實有個別地方政府為加快當地基礎設施建設,會與社會資本方簽訂一些脫離實際的合同以吸引投資。項目建成後,政府難以履行合同義務,直接危害合作方的利益。一些地方政府跟社會資本方簽BT協議,但政府後來要求把協議廢掉,重新簽PPP協議,這就是政府違約的現象。再加上PPP項目合作年限長,一般是10—30年,增加了風險系數,投資回報難以預期。
第五,後期的運營和管理往往受到忽視。PPP項目有長達10-30年的運營期,從建設到運營維護是PPP項目持續時間最長的兩個階段,是成本大量投入到貸款逐步收回的階段,是還款風險的主要發生期,也是各種風險因素識別較難的階段。做好後期的運營和管理往往是PPP雙贏的關鍵,因此,PPP項目需要有全生命周期的理念。比如,在國際上,BT本來也是PPP的一種模式,但是在國內被濫用,BT最大的功能成為解決短期資金缺口,忽視了項目的全生命周期,並不能帶來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績效的提升,屬於「假PPP項目」,所以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示範工作的通知》強調的PPP不包括BT。
四、推進PPP的政策建議
作為一種還未足夠成熟的社會融資模式和經濟建設方式,PPP模式無論是從頂層設計和風險控制及管理能力提升等,都需要政府和企業共同努力和合作。
一是加強PPP項目的頂層設計。中國現階段應遵循「頂層設計和摸石頭過河相結合」的基本原則,在實踐的基礎上,為PPP運用構建完備的制度體系。當前地方政府應加強對項目的識別和篩選,項目選擇需要兼顧典型性和可行性,項目要符合國家行業政策導向,具備運用PPP模式的條件等,進行PPP模式的成功試點。建立標准化管理流程,探索解決制度障礙,增強政府和社會資本信心,選擇等。長期目標應是培育一個高效、規范、透明的PPP市場,做好制度設計及規制安排。同時,建立PPP的制度體系,解決「各自為政」問題。建立PPP協調管理機構,制訂制度框架、采購流程、標准合同,提供技術支持、知識共享,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提高政府項目規劃、設計和監管能力,加強公眾教育,及時總結PPP的經驗教訓,對傳統模式和PPP模式進行比較分析等。另外,政府部門應該努力創造適宜的政策法律環境,健全利益共享和風險分擔等相關機制,加強項目運作的規范性,並減少推行PPP模式的制度摩擦,降低私人部門的參與風險。
二是建立公開透明的風險分擔機制。針對PPP不同類別的風險和不同階段的風險,建立透明合理的分擔機制。國家級風險和最低需求風險應盡量由公共部門來承擔。市場級風險可由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共同承擔,但要分配好比例。項目設計、建設、財務、運營維護等商業風險原則上由私營部門來承擔。在PPP項目准備階段,最好由獨立的專業機構來承擔風險的調查和評估,公共部門需盡力根據調查和評估的結果,將風險分解為哪些是自留的,哪些是需要移交給私營部門的,制定招標文件並公布。在招投標和合同組織階段,公共部門和項目公司通過談判,確定各自的風險分擔比例。融資方面,國內項目建議選擇大銀行組建的銀團貸款等渠道,簡化資金結構,增強抗風險能力。國外項目建議內外結合,通過設立SPV,鼓勵利用國際債券市場發行人民幣債券,吸引國際金融機構、項目東道國金融機構參與,降低融資成本,分散匯率等風險。從地方政府的角度來說,為了防範盲目上馬PPP項目帶來的風險,應該努力完善監管體制,防範財政風險。
三是制定法律、法規保障私人部門利益。公共品與服務項目通常前期投資額高,回報周期長,影響項目的因素多,收益不確定性大,私人部門在參與這些項目時會考慮進入後的風險。如果沒有相應法律、法規保障私人部門利益,PPP模式難以有效推廣。通過立法等形式,對私人部門利益予以保障,方能吸引更多民間資本進入。
四是建立政府投資信用約束機制。PPP作為一種新的融資模式,地方政府不要僅僅看到他帶來的優勢,也要正視他帶來的風險和挑戰。PPP項目作為公私合營的載體,不只是政府融資的手段,更應該是政府信用的體現,地方政府對於項目的可持續性應該有完善的長效機制建設,尤其是要建立地方政府的信用約束機制。制定統一的基礎設施計劃,通過相應的措施,對政府換屆之後對特許協議的貫徹執行做出相應保證。完善政府信用的監督體系,將政府信用作為對政府官員業績考察時的重要因素,成為對其政績評價、官職升降的重要依據,有效保持政策的連續性、持續性、透明性和操作性。
五是建立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體系。作為長達20—30年的項目,需要建立全生命周期的管理體系,實施動態的管理。政府在項目遴選、設計、投資、建設、運營、維護這樣全生命周期來考慮財政的可持續性,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中長期的財政規劃和項目全生命周期內的財政支出,對於項目進行財政承受能力的論證來防控風險。這樣既解決了建設期資金籌措困難問題,也控制了進入運營期後建設資金還本付息以及運營資本的保障的風險。最為重要的是政府在選擇社會資本方時需要把對方的運營能力作為重要考察標准。同時,政府自身要提高對合同的管理能力。而對於社會資本來說,重點要解決的是如何使得資本與技術緊密結合,達到技術引進與管理提升雙重發展。
『肆』 水環境治理PPP項目如何固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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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污水處理ppp項目存在的誤區和問題
這個具體的ppp項目合同指南培訓宮宇
『陸』 如何採取ppp模式,破解城市建設資金短缺制約
PPP模式:政府通過給予私營公司「長期的特許經營權和收益權」來換取基礎設施建設,以解決政府的財政困境。(典型模式)
一、「PPP模式」在未來「地方債」扮演何種角色?
43號文,提供了新一屆政府對「地方債務治理」的框架,其中明確「將逐步剝離地方融資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資職能」,推廣使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
10月28日,財政部印發《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最大亮點就是:要大力推廣「PPP模式」,通過PPP模式,將政府債務轉為企業債務。在融資政策的基礎上,財政部擬採取「公司制PE」形式設立中央財政PPP融資支持資金,為PPP項目開發、准備階段和融資過程提供資金支持。
根據國務院研究發展中心的測算:到2020年,與城鎮化相關的融資需求約為42萬億元。根據43號文和《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的規定推演:未來,地方政府性債務,主要由一般政府債、專項政府債和PPP債構成。可見,應對未來幾十年的城鎮化資金缺口,PPP模式被委以了重任。
從43號文規定來看,對於新增政府債務,推廣使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鼓勵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的投資和運營。對於存量政府債務,在建工程確實沒有其他建設資金來源的,應主要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和地方政府債券解決後續融資。
PPP模式,具有較大的發展潛力。一方面,2013年中國PPP項目的累計總投資為1278億美元,和同類型新興市場比有較大的差距。另一方面,2013年新增的PPP投資額僅為7億美元,而2013年城投債的發行量則高達9512億元,若「PPP模式」成功替代「城投主導的融資模式」,其發展空間巨大。
二、何謂「PPP模式」?
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部門-私人企業-合作」的模式)指的是:公共部門通過與私人部門建立夥伴關系,共同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是20世紀90年代後出現的一種新的融資模式。
PPP模式的一個典型結構是:公共部門與中標單位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簽訂特許合同,由特殊目的公司負責融資、建設及經營。這種融資形式的實質是:政府通過給予私營公司「長期的特許經營權和收益權」來換取基礎設施建設,以解決政府的財政困境。
三、「PPP模式」與「BOT模式」的區別?
從廣義上來說,PPP指的是,「企業參與提供『傳統上由政府獨自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的模式。從世界銀行對PPP的分類來看,主要包括:外包類、特許經營類和私有化類。因此,BOT本質上也可視為「PPP的一種」。
BOT即「建設—經營—轉讓」,是指:政府授予私營企業一定期限的特許專營權,許可其融資建設和經營某公用基礎設施,在規定的特許期限內,私人企業可以向基礎設施使用者收取費用,由此來獲取投資回報。待特許期滿,私人企業將該設施無償或有償轉交給政府。
但就合作關系而言,在BOT中,政府與企業更多是垂直關系。即,政府授權私企獨立建造和經營設施,而不是與政府合作。而PPP則是,由政府和企業共同出資組建「特殊目的公司」,更強調「政府與私企利益共享和風險分擔」。
PPP的優點在於:政府能夠分擔投資風險,能夠降低融資難度,雙方合作也能夠協調不同利益主體的不同目標,形成社會利益最大化。但PPP的缺點在於:增加了政府潛在的債務負擔。BOT優點在於:政府最大可能的避免了項目的投資損失。但BOT缺點是:投資風險大,私營資本可能望而卻步,且不同利益主體的利益不同,單方面利益最大化的納什均衡並非全社會最優。
四、「PPP模式」有哪些優點和缺點?
PPP模式,關鍵在於「引入私人部門承擔公共品與服務項目融資、建設、運營等的大部分工作」,與政府直接提供公共品與服務相比,PPP有助於地方債務的治理。
「PPP模式」能緩解政府增量債務。私人部門承擔項目融資大部分工作,以換取公共品與服務項目長期特許經營權,政府將部分債務轉移至私人部門。
「PPP模式」能夠消化政府存量債務。私人部門負責項目運營、維護,其比融資平台公司直接運營更有效率。政府部門雖需承擔新建項目部分融資工作,杠桿增加,但因項目更有效率地運營所獲得的正的凈收益,有助於消化存量債務。
PPP分散了部分風險。PPP在項目初期已實現風險分配,政府承擔部分風險,減少了私人承擔的風險,降低了項目融資難度,有助於項目融資成功。當項目發生虧損時,政府與私人部門共同承擔損失。
實際上,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民間資本就已經開始參與了高速公路、電廠等基礎設施的建設,緩解了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短缺的困境。但由於PPP在實踐過程中有許多不足,阻礙了PPP模式的推廣。亓霞、柯永建和王守清在中國軟科學上發表的《基於案例的中國PPP項目的主要風險因素分析》,系統性總結了導致PPP項目失敗的幾個原因:
1、法律保障體系不健全。由於法律法規的修訂、頒布等,導致原有項目合法性、合同有效性發生變化,給PPP項目的建設和運營帶來不利影響,甚至直接導致項目失敗和終止。我國缺少相關法律,對原先簽訂的PPP項目進行保護。如江蘇某污水處理廠採取BOT模式融資建設,在合同簽訂後頒布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現有保證外方投資固定回收項目有關問題的通知》,外方投資者被迫與政府重新協商投資回報率。
2、審批、決策周期長。政府決策程序不規范、官僚作風等因素,造成PPP項目審批程序過於復雜,決策周期長,成本高。項目批准後,難以根據市場的變化對項目的性質和規模進行調整。在青島威立雅污水處理項目中,政府對市場價格的了解和PPP模式的認識有限,頻繁轉變對項目的態度導致合同經長時間談判才簽署。
3、政治影響因素大。PPP項目通常與群眾生活相關,關繫到公眾利益。在項目運營過程中,可能會因各種因素導致價格變動,遭受公眾的反對。如北京第十水廠由於成本上升需要漲價,但遭到來自公眾的阻力,政府為維持安定也表示反對漲價。
4、政府信用風險高。地方政府為加快當地基礎設施建設,有時會與合作方簽訂一些脫離實際的合同以吸引民間資本投資。項目建成後,政府難以履行合同義務,直接危害合作方的利益。在廉江中法供水項目中,政府與合作方簽訂的《合作經營廉江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合同》中,政府承諾廉江自來水公司在水廠投產的第一年每日購水量不少於6萬立方米,但當年該市自來水日消耗量僅為2萬立方米,合同難以執行。
5、配套設施不完善。一些PPP項目,通常需要相應的配套基礎設施才能運營,如污水處理廠需要配套的管線才能生產。在實際中,有些PPP項目配套設施不完善,使生產經營陷入困境。
6、項目收益無保障。一些PPP項目建成後,政府或其他投資人新建、改建其他項目,與該項目形成實質性競爭,損害其利益。在杭州灣跨海大橋建設未滿兩年時,相隔僅五十公里左右的紹興杭州灣大橋已准備開工,與杭州灣跨海大橋形成直接商業競爭。此外,政府對一些PPP項目承諾特定原因造成的虧損進行補貼,但補貼額度與方法無具體規定。
在這些缺點當中,政府信用風險是最主要的風險。這一風險,主要源於某些地方政府官員為了提升政績,在短期利益的驅使下,通過「過高的固定投資回報率,過高的收費標准,過長的特許經營期」吸引民營資本,但最終又因公共機構缺乏承受能力,產生信用風險。
五、「PPP模式」應當如何改進?
未來,PPP債將在地方政府性債務模式中扮演重要角色,「如何趨利避害,以盡可能發揮PPP模式的優勢」至關重要。PPP模式比較復雜,涉及到多方利益,協調利益分配是實施PPP項目的關鍵。成功推廣PPP模式,促進民間資本進入公共品與服務領域,需要建立一個行之有效的保障機制。
首先,制定法律、法規保障私人部門利益。公共品與服務項目通常「前期投資額高,回報周期長,影響項目的因素多,收益不確定性大」,私人部門在參與這些項目時,會考慮進入後的風險。如果沒有相應法律、法規保障私人部門利益,PPP模式難以有效推廣。通過立法等形式,對私人部門利益予以保障,方能吸引更多民間資本進入。
其次,完善「風險分擔」機制。政府部門對政治風險、法律變更的承受能力強,而融資、經營等風險,與企業經營活動直接相關。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在政府和私人部門之間分配風險,建立合理公平的「風險分擔」機制。
最後,協調好參與方利益。在PPP項目中,政府主要任務是監管,對私人部門的利潤進行調節,代表公眾利益的同時保證私人部門能夠得到合理收益。在簽訂合同時,制定好收益分配規則,均衡各方收益。如果私人部門從PPP項目獲得利潤較低時,政府根據合同對其進行補貼以保證合作繼續,反之,若私人部門從PPP項目中獲得超額利潤時,政府可根據合同控制其利潤水平。
『柒』 如何利用ppp模式推進農村污水處理
污水處理指為使污水達到排水某一水體或再次使用的水質要求,並對其進行凈化的過程。 按污水來源分類,污水處理一般分為生產污水處理和生活污水處理。生產污水包括工業污水、農業污水以及醫療污水等,而生活污水就是日常生活產生的污水
『捌』 ppp模式推行中可能面臨什麼問題
現在PPP項目不缺,資金不缺。缺的是項目初期在項目識別和項目准備階段的會寫項目結構設計的機構,前期的結構設計本因由政府職能部門來寫但是 政府 一般會吧這個交給資本方,資本方的解決方法是交給一些咨詢機構來寫,但是國內真正會寫前期方案的咨詢機構非常的少,從而形成了行業壟斷,會寫的忙不過來 不會寫的只能觀望,所以PPP項目真正落地實施是很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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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實施PPP項目的制約因素及建議
(一)缺乏相關配套制度保障與統籌,增加項目運作難度。我國PPP發展總體缺乏國家層面的統籌規劃和法律制度。在項目實施中存在與現有法律法規的沖突以及相關部委間的行政沖突。例如,實踐中不少PPP項目違反《公司法》規定要求投資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與成立項目公司進行風險隔離的基本精神相違背。社會資本與政府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發生爭議時能否申請仲裁或提起民事訴訟,在《行政訴訟法》和財政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中有不同規定。財政部和發改委分別出台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和《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中對PPP合同指南存在沖突或不同解釋。
(二)第三方專業評估不足,決策缺乏科學依據。PPP項目的方案設計非常復雜,涉及多個領域,項目可行性評估與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具有很強的專業性,需要專業的第三方機構進行論證評估,而當前技術、法律、財務等相關機構的缺失,使得項目大多缺乏充分評估,政府簽約方專業人才資源缺乏,難以保證項目規劃和決策的科學性。例如,某市污水處理廠BOT項目中,公共部門在確定項目收益率時,相關論證不充分,將項目收益率定在8.5%,對其他因素考慮不完全,在項目實施中可能增加政府成本。
(三)契約精神欠缺,阻礙PPP項目發展。公共部門失信行為是影響PPP項目實施效果的原因之一。據調研了解,政府為了吸引資金降低短期融資壓力,經常會作出超出能力的承諾,而後又不履行或拒絕履行合同約定,契約精神欠缺,給PPP項目帶來不利影響。以某市一新區管委會引入民營企業聯合修建道路建設項目為例,公共部門在無任何解釋的情況下,將本該30日完成的審計決策拖延了近3年,使項目公司無法按照約定及時收回投資。且在後期的爭議過程中,公共部門不顧協議約定以及事實情況,故意設置障礙,導致社會資本參與的熱情和程度大大減弱。
(四)成熟盈利模式尚在探索,各方參與度有待提高。社會資本參與度不高主要體現在:一是當前政府推出的多數PPP項目並非社會資本期望介入的低風險、高收益的優質項目,社會資本可選項目較少。二是PPP項目大多帶有公益性質因而收益率普遍不高,加之現金流估算受政策不確定性影響較大,制約社會資本的參與積極性。
金融機構參與度不高的主要原因:一是當前PPP項目管理模式缺乏具體的操作指引和指導建議,金融機構介入PPP項目難度大。二是商業銀行仍然依靠抵押品、擔保品來確保資產質量,尤其是在政府項目上,大多簡單依靠政府承諾函或土地抵押等的做法,難以適應銀行現有貸款審批和風險管控機制。三是法律法規、風險分擔機制缺失,使得金融機構需要承擔較大的風險因而對PPP項目融資多持觀望態度。
『拾』 國內有哪些 PPP 模式失敗的案例
江蘇某污水處理廠2002-2003年出現談判延誤、融資失敗
長春匯津污水處理2005年政府回購
上海大場水廠2004年政府回購
北京第十水廠Anglian從北京第十水廠項目中撤出
湖南某電廠沒收保函,項目徹底失敗
天津雙港垃圾焚燒發電廠政府所承諾補貼數量沒有明確定義
青島威立雅污水處理項目重新談判
杭州灣跨海大橋出現競爭性項目
鑫遠閩江四橋2004年走上仲裁
山東中華發電項目2002年開始收費降低,收益減少
廉江中法供水廠1999年開始閑置至今,談判無果
福建泉州刺桐大橋出現競爭性項目,運營困難
湯遜湖污水處理廠2004年整體移交
延安東路隧道2002年政府問題
沈陽第九水廠2000年變更合同
北京京通公路運營初期收益不足